第1篇 生產管理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流程
生產管理職責、工作內容與工作流程
一、生管職責
1、依據銷售計劃制訂生產計劃;
2、依據生產計劃指定物料需求計劃;
3、結合生產計劃和物料需求計劃計算當期最大生產能力;
4、下達生產定單;
5、監控生產定單完成進度。
二、生管工作內容
1、規劃并完成組織生產目標;
2、協調生產管理團隊的工作;
3、指導完成生產線組裝工藝,并進行產品調試;
4、主持編寫工藝文件;
5、主持制定產品使用說明文檔;
6、與其他部門協作共同滿足現有及潛在的客戶需求。
三、生管工作流程
1、季計劃
業務提供長期forecast約(6個月),其準確度為50%,入排程展開各制令上線日期,物料需求計算3個月以上交期長之物料,雖說業務提供之forecast不準,但仍比由采購預估來得準,季計劃排定后可提供:產能長期預估,未來瓶頸之設備及需求,業務接單之飽和度。
2、月計劃
確認訂單或計劃性訂單,其準確度為80%,入排程后截取一個月內,計算所需之中交期材料。月計劃可提供:業務之當月出貨計劃,生產部門加班計劃,委外加工商之產能計劃。
3、周計劃
已確認訂單,其準確度為90-100%,可截取一周內之制令并計算所需之短交期材料,因已有先前之長中期物料計劃,在周計劃時之缺料狀況可大幅降低。周計劃可提供:生產線該周生產計劃,采購跟催計劃,模具生產設備維護計劃,倉庫供料計劃。
4、插單/模擬
“插單”功能所需提供之信息。
1)是否能符合此訂單客戶要求之交貨日,若不能則是何時
2)顯示此插單將影響原先已計劃生產之訂單及差異,以供業務主管決定是否插單,而非生管決定。
3)插單可能為未確定訂單,插單計劃打印后需能還原至原生產計劃,此稱為“插單模擬”。
第2篇 質檢部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制度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各項安全生產法令、決議和制度。
2、 制度、審查方案時,要同時制定、審查安全措施,避免因質量問題而引發的安全事故。
3、 檢查工程質量時,要同時檢查安全網、腳手架、各種坑口防護裝置、標志、信號等安全設施的質量問題。
4、 發現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時,及時匯報。
5、 參與研究,處理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第3篇 鎮政府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一、鎮政府全面領導本鎮行政區域內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有關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根據法律、法規和本鎮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及時組織制定和發布有關全生產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考核、獎懲,對考核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4)建立職責明確的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力量,完善全監督管理手段,并將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檢查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5)部署、督促各村、各單位和有關部門依法關閉非法開采礦山及其他不具備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6)接到發生重、特大全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7)按“四不放過”原則,及時作出并督促各村、各單位落實對重、特大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處分決定;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鎮長對本鎮行政區域內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分管領導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全生產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
二、對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下列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定期向鎮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報告分管領導或鎮委會;
(3)依法實施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并監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全事故;
(4)按照規定組織做好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依法對違反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處罰;
(6)接到發生職責范圍內的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向鎮委會報告,并派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7)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鎮監所報送全事故統計表;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對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的正職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本單位全檢查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副職負責人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全生產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
三、鎮農經中心監所負責綜合管理、監督、協調和指導本鎮行政區域內企業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鎮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組織制定、實施本鎮全生產工作中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3)組織擬定本鎮有關全生產的綜合性管理規定,制定有關工商貿企業全生產的要求、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
(4)綜合研究、分析和預測本鎮企業全生產工作形勢,提出相應對策;
(5)組織開展全鎮全性生產監督檢查,協調、指導跨部門、跨行業的重、特大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治理;
(6)依法對工商貿企業和礦山全實施監督檢查;
(7)參與組織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全預評價和“三同時”的監督審查工作;
(8)負責對鎮有關部門、單位和村落實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監督和考核;
(9)按照規定組織或參加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批復結案工作;
(10)負責本鎮各類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和分析工作;
(11)依法組織對鍋爐、壓力容器、防爆電器特種設備的全監察、監督工作;
(12)協助上級部門依法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監察、監督工作,同時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13)協助上級部門依法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如國務院、省政府有新規定,則執行新的規定;
(14)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四、鎮派出所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協助上級部門依法組織實施機動車輛檢審,考核機動車輛駕駛員,查處違反道路交通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2)依法監督檢查文化娛樂場所、大型商場、小商品市場、集貿市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以及企業的消防全和防爆全工作。
(3)組織實施對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學危險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按照規定核發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學危險品的準運證或運輸證。
(4)負責道路交通、火災和爆炸事故現場的搶救,并按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五、鎮交通管理中心負責本鎮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的公路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對公路建設工程施工全監督管理;
(2)負責公路(包括橋涵)、航道交通全設施(包括路標、航標、交通全標志、全護欄)的設立、維護與管理,以及事故多發的公路路段和橋梁的改造;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六、鎮建管所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工程的全實施監督管理;
(2)負責全鎮燃氣行業全監督管理;
(3)負責監督建筑機械設備的全使用和管理;
(4)負責全鎮建筑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
(5)按照規定組織或參加建設工程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七、鎮農技中心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農業機械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對農業機械的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做好有關農業機械檢審工作;
(2)按照規定組織和參加農業機械發生的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八、鎮國土所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礦山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⑴負責在審批核準礦產資源采礦權時,審查全生產條件,對不具備全生產條件的單位不予審批;
⑵依法對礦山開采實施全監督管理,查處在村莊、院落和道路、橋梁、電力線路等公共設施附近的開采行為,堅決制止非法開采和超層、超界開采;
⑶按照規定組織或參加礦山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⑷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全生產職責。
九、鎮水務站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水利設施(包括水庫、堤壩、水閘等)的全監督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病、危、險堤的調度管理,防范決堤、垮壩事故的發生。
十、鎮中學、中心校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在校學生的在校活動的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在校學生的全教育,提高教師學生的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加強對學校組織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和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的監督管理,確保學生全;
(3)嚴禁學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
(4)嚴禁學校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5)督促學校改造危房校舍,強化對校辦企業的全監督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發生;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全生產職責。
十一、鎮衛生院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職業衛生監察工作和職業病診斷,依法加強對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并負責組織實施對全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搶救工作。
十二、鎮農經中心勞務輸出辦公室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組織做好傷殘等級鑒定以及參加工傷保險的傷亡人員及供養的直系親屬的撫恤工作。按規定提取工傷保險風險儲備金,用于全生產隱患整改、重特大事故處理、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獎勵等。
十三、鎮財政所應當將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十四、宣傳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家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并利用新聞媒體對本鎮行政區域內存在的重、特大全監督事故隱患進行輿論監督。
十五、鎮監察部門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各村、單位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重、特大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依法對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行政責任追究。
十六、依法對涉及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并對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有關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的,應當立即依法給予查封取締,并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屬于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十七、鎮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正職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本單位職責范圍內涉及全生產的事故負全面領導責任,要加強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有效防范全事故的發生。
十八、鎮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全生產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十九、各村及有關部門、單位的全生產職責,可參照本規定制定。
二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煤礦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總體責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四、持續具備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五、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
六、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七、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教育職工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
八、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九、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檢測、監控;
十、預防和減少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十一、安全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檢測檢驗。
十二、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三、及時發現、治理和消除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
十四、積極采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設備和工藝,提高安全生產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十六、統一協調管理承包、 承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八、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善后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5篇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樹立安全發展的觀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承擔安全生產的法定責任,并結合實際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制度、規程和技術規范;
2、負責組織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強化本單位各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并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確保運行車輛完好,嚴禁帶“病”行駛,制止違章行為;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駕駛員等生產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
5、在上級主管部門統一領導下負責本企業駕駛員的日常安全考核和從業資格證(上崗證)的管理,以及必要的體檢,嚴禁疲勞駕駛;
6、倡導安全文化理念,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評比、考核;表彰先進,總結交流經驗,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方法;
7、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準確、及時填報安全生產事故統計表;
8、負責本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按“四不放過”原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91、協助本單位決策機構和有關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管理目標并實施考核工作;
10、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明確本單位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并實施監督檢查;
11、參與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或監督相關部門實施;
12、組織擬訂或者修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審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技術規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3、實施生產經營場所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相關人員及時處理;情況緊急的,責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有關負責人予以處理;
14、參加審查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項目設計計劃,參加項目安全評價審查、工程驗收和試運行工作,并負責審查承包、承租單位資質、條件和證照等資料;
15、組織落實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16、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17、監督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18、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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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6篇 破碎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各項法律法規,積極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工作。
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學習,提高個人修養及法律意識,杜絕出現監守自盜,內外勾結偷盜礦石現象的發生,按時上下班,做到現場交接班工作。
3、上崗前穿戴齊全勞保防護用品。
4、礦石管護人員必須掌握辨別礦石成分的能力,對運來的礦石及時驗收,貨票相符后再簽字,妥善保存好存根。
5、礦石管護人員嚴格執行對礦石的貧富分堆的原則,指揮車輛分類堆放礦石。
6、礦石管護人員對礦石進行加水降塵濕潤,保證礦石含存一定的水分。
7、礦石管護人員勤檢查原料場照明設施是否齊全,保證料場有充足的照明度。
8、礦石管護人員確保24小時在崗值守,尤其是加強夜間的原料場的礦石管護工作。
9、遇到偷盜礦石現象及時制止并上報處理。
10、破碎工接班前認真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查看設備運行記錄。
11、按章作業,杜絕“三違”(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發生,及時發現設備故障,及時上報處理。
12、作業中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車間現場。
13、堅持班前講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14、熟悉本車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積極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演練工作。
第7篇 破碎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制度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各項法律法規,積極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工作。
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學習,提高個人修養及法律意識,杜絕出現監守自盜,內外勾結偷盜礦石現象的發生,按時上下班,做到現場交接班工作。
3、上崗前穿戴齊全勞保防護用品。
4、礦石管護人員必須掌握辨別礦石成分的能力,對運來的礦石及時驗收,貨票相符后再簽字,妥善保存好存根。
5、礦石管護人員嚴格執行對礦石的貧富分堆的原則,指揮車輛分類堆放礦石。
6、礦石管護人員對礦石進行加水降塵濕潤,保證礦石含存一定的水分。
7、礦石管護人員勤檢查原料場照明設施是否齊全,保證料場有充足的照明度。
8、礦石管護人員確保24小時在崗值守,尤其是加強夜間的原料場的礦石管護工作。
9、遇到偷盜礦石現象及時制止并上報處理。
10、破碎工接班前認真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查看設備運行記錄。
11、按章作業,杜絕“三違”(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發生,及時發現設備故障,及時上報處理。
12、作業中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車間現場。
13、堅持班前講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14、熟悉本車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積極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演練工作。
第8篇 影劇院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制度
1、協助決策機構和領導組織推動生產經營中的安全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年度工作計劃;
2、協助決策機構和領導組織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并進行考核;
3、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具體實施或者監督相關部門落實;
4、組織制訂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協助解決檢查出的問題,緊急情況下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7、按規定監督或者及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有關部門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帶和使用;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
9、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9篇 六連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一、 協助連隊擬定安全生產計劃、措施、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安全知識競賽活動。
二、 參加團里和連隊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認真執行所布置得任務,定期報告工作情況。
三、 深入現場檢查,糾正違章作業現象,對不聽勸阻者和情節嚴重的,應立即報告連隊和團安全生產部門。
四、 參加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協助單位領導做好事故報告、登記和統計工作。
六 連
2023年1月
第10篇 人力資源處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1堅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本部門業務所涉及的安全管理;
2負責制定分公司年度職工培訓計劃,監督檢查并考核各車間、處室職工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對培訓結果有效性的綜合評價。協助安全環保部門對職工和外來實習培訓人員進行安全培訓與考核;
3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崗位及人員配置,保持人員素質和隊伍穩定;
4負責公司勞動用工管理;
5負責公司勞動紀律檢查和考核工作;
6參與對公司領導干部安全責任追究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