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2023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審請提前報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主管負責對所管部門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進行建議,行政部和總經理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所有)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設計工作、跟進設計流程,提高設計效率和設計質量,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五)加班認定
1、設計部門只有在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設計工作項目,按正常設計流程無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許員工加班: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 因客戶投訴創意方案及設計質量問題,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調整的反復設計和修改工作;
⑶ 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個小時以內的;
⑷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處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六)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員工自愿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主管同意后才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內容及預計完成時間,由部門主管簽署審核意見。
3、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核對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為;(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時,需將員工的加班申請與實際打卡時間統計核對)。
⑵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⑶ 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
⑴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 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
⑶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
(七)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 員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主管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 員工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含3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安排,經行政部門審批。
2、加班補貼
⑴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或經批準審批同意,按加班記錄給予相應的加班餐補和補貼。
⑵ 為保障員工合法休息權利,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
⑶ 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調休時限為當年休完,連續調休天數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⑷ 加班補貼分餐補和加班工資:餐補為10元/餐;加班補貼工資為:10元/小時(注:工作日延長時間加班計時自每日19:00起計時,每30分鐘為整數累計,每日加班時數累計不到2小時(含2小時)只計加班補貼,不享受加班餐補)
(八)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附則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第2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文秘資源網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
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深圳市****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
加 班 申 請 單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 止;共 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注:
第3篇 某某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制度
某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制度
一、公司加班的基本原則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如遇截稿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時,由部門經理于當天下午5:30分前到前臺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如遇周五則還應同時登記周六、日加班情況),注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并簽名。
二、經理跟班原則
當部門有員工需要加班時,其部門經理也要同時加班。以便指導工作和督促員工工作結束后盡快離開公司,回去休息。
三、經理持鑰匙原則
由第一個申請加班部門經理領取加班鑰匙。加班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門經理之間傳遞;持鑰匙的部門如先于其他部門結束加班,可將鑰匙轉交給還在加班的其他部門的經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記錄。
四、持加班鑰匙經理全面負責原則
持鑰匙經理負有值班經理對整體的監管責任;對未列入加班申請登記表的員工不按時離開公司或有員工隨意出入公司時,要及時予以勸說和清理;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值班經理有權對其處以20元-50元的處罰(將處罰決定報知運營和財務)。
五、持加班鑰匙經理的相關職責
最后結束加班的部門經理負責關好窗戶、電源和鎖好門,鑰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臺。
第4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本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加班補貼總量進行建議,人力資源部和分管經理審批。
(三)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公司不提倡加班。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工地雨休等,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補貼。
4、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補貼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以不超過部門原工資的5%為上限,部門可以根據月生產任務的松緊度以豐補欠。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⑴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⑵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⑶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⑷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⑴工作日夜間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8:00-16:00,16:00-24:00)為40元,法定節假日為60元。
⑵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給予誤餐補助,具體標準由公司根據情況確定。
⑶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辦公室人員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⑶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⑷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由部門主管(工長)填報《加班審批單》(另制定),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工作量,(范文網 www.)部門經理(項目經理
)簽署審核意見。加班主管(工長)需在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
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
(上、下班),記錄上下班時間。人力資源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
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
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⑵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第(三)1款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中高層管理人員;
⑵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食堂、保安、綠化、保潔、宿舍
等后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量的員工;
⑶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⑷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⑸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文件內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限限制)
⑴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3小時,最遲不超過22點。
⑶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算加班補貼。
(四)加班的檢查
三人以上加班要有主管或工長督查,十人以上由部門經理或項目
負責人督查,加班完成后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要核對工作量,相符后簽字,不符要相應扣減加班時間,嚴重的取消加班。
(五)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審批程序參照《請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補貼
⑴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日工資標準按照月工資除以26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5小時即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補貼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⑵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
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
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⑶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其加班補貼在當月發工資時一起按上述
規定支付;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
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
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
第5篇 公司節假日加班制度
包括節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時加班。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事先辦理加班手續填寫《加班申請單》并打卡,否則視為無效加班。
1、加班原則上由各部門經理提出,員工也可根據工作量向部門主管合理提出。
2、加班前由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復核。如遇緊急情況,不能提前申請,必須在次日(遇六、日可順延至周一)上午11:30以前補填《員工加班申請表》。
3、屬員工工作效率問題引起的加班不予審批。
4、對于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加班,原則上安排倒休(法定節日除外),如遇特殊情況,部門無法安排倒休,需支付加班工資,必須經部門經理/總監寫明情況報人力資源部審核,最終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6篇 公司員工正常加班規章制度
一、加班范圍及規定
1.1 . 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1.2 . 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1.3 . 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1.4 . 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1.5 . 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 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2.1 . 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2 .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2.3 . 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2.4 .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2.5 . 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2.6 . 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2.7 .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2.8 .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 加班確認
3.1 . 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3.2 . 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 加班結算
4.1 . 加班工資結算
4.1.1 . 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1.2 . 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4.1.3 .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1.4 . 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4.1.5 .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五、 本制度從起實行。
第7篇 民興公司員工加班制度
公司員工加班制度5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普通員工加班。
第三條公司鼓勵員工在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四條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
第五條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超過36小時。
(3)原則上不安排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加班。
第六條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有關主管批準后方能加班。
第七條加班完畢后填寫加班記錄情況,經有關主管簽字確認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八條每月由人事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第九條加班費用計算。
(1)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1.5倍。
加班工資= 時工資×1.5倍×加班時間
(2)雙休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2倍。
加班工資=時工資×2倍×加班時間
(3)法定節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
加班工資=時工資×3倍×加班時間
(4)超過加班定額(每月36小時)部分,不支付加班費。值班津貼另行計算。
第十條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第十一條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并經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門同意審批。
第十二條調休時間以三個月為最小單位。
第十三條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充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人事部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行。
第8篇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9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怎么寫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_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
(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
(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_@_,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
(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
(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
六、 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10篇 a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文秘資源網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深圳市****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
加班申請單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止;共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注:
第11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xx年四月一日發布,自xx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12篇 機電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試行)
一、員工加班細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職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下列三種:
1、臨時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者。
2、公休假日加班:值班者或因工作繁忙需要在公休假日工作者。
3、法定節假日加班:值班者或因工作繁忙需要在節假日工作者。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否則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條
不得報支臨時加班費人員:
1、公差外出者。
2、銷售人員不論何時何日從事推銷,均不得報支加班費。
3、管理層、部長、辦公室人員、門衛、司機、廚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得報支加班費。
第四條
臨時加班費核算辦法:
1、臨時加班費報支對象:生產員工、售后服務員工
2、需臨時加班,先根據任務需要擬定加班組員及人數,經部長審批后。
3、員工如逢工作需臨時加班,必須前一日下午5點鐘前申請填具加班單交部長審批;外出工作需臨時加班的,通過與部長聯系口頭同意,回公司后補辦手續。
4、加班單與考勤卡記錄一致,否則不予計給加班費,加班費計發最少加班工時為0.5小時,不足0.5小時不按加班處理。
5、如加班超22:00,給予每人夜餐補助3元,通過報銷形式報支夜餐補助。
6、如工作時間超出零晨二點為通宵加班,給予每人夜餐補助10元,通過報銷形式報支夜餐補助。
7、指定加班者,應準時到崗,如有延后到崗者,超過3分鐘至30分鐘以內,計扣半小時工資,超過30分鐘至1小時以內者,計扣1小時工資,如加班時間內用餐,扣減1小時加班工時。
8、臨時加班費計算標準為:
1).班長:11元/小時
2).組長:10元/小時
3).生產一線工人:9元/小時
4).倉庫管理員:8元/小時
9、因工外出加班,路程工時的計算標準為每小時60公里(不論是否堵車),路程工時的加班費計算標準為:
1).班長:6元/小時
2).組長:5元/小時
3).生產一線工人:4元/小時
10、各部門人員臨時加班結束時間超出零晨二點(含2點正),可按加班結束時間起計保證員工有8小時的休息時間。(說明:加班結束時間起計時,保證8小時休息時間,超出8小時休息時間的需經部長同意,超出的休息時間作補休假,未經同意作曠工處理),生產部員工超零晨二點的臨時加班費計算標準:
1).班長:20元/小時
2).組長:18元/小時
3).生產一線工人:15元/小時
第五條
公休假日加班補休辦法
1、為配合公司生產特殊情況需要,公休假日加班不計發加班費,事后安排補休,因工作任務繁忙,至年終未能安排輪休的按臨時加班計發加班費。
2、公休假日加班補休,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在工作許可的前提下,安排員工適當補休;公休假日加班每8小時加班工時可換休1天假期但補休時間不得超過實際加班時間。
第五條
法定節假日加班核算辦法
1、國家法定假日(周日休假除外),值班補助按當月的日平均工資2倍計發。
2、部長級以上管理人員,國家法定假日,加班、值班補助每天200元。
3、春節假期公司安全保衛值班(含門衛)值班分為值日班與值夜班,值勤每班次150元(若遇法定節假日,取高金額工資為發放標準),值班人員安排由綜合部安排。
4、因工作需要春節假期員工出外維修服務的,部長級以上管理人員工資為300元/天,生產部班長工資為250元/天,生產部一線員工工資為220元/天。
二、值勤細則
1、本公司公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值班,以輪班值勤方式,值勤順序由綜合部安排施行。
2、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值班時間按上班時間。
3、春節假期值班辦公室自上午9時起至下午17時止,保衛人員按正常時間上班。
4、值班人員不得推諉免值或擅離職守,如因公出差或因病及其他事故,確實不能到值者,應事先向綜合部報備并由綜合部重新安排人員值班。
三、附則
1、如與其他文件、制度有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2、從2023年6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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