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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團公司品牌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8-29 15:30:03 查看人數:57

      集團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第1篇 集團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品牌管理制度

      A集團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錄

      第一章總則3第二章

      集團品牌管理機構3第三章

      集團品牌戰略策劃5第四章

      集團品牌推廣管理5第五章

      集團品牌推廣流程7第六章

      集團品牌使用管理9第七章

      集團品牌維護管理10第八章

      附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A省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交運集團”)的品牌管理,確保品牌資產保值和增值,塑造集團良好的品牌形象,保護集團和產品信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商標法》和國家有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A交運集團以及經A交運集團批準使用集團名稱、商標、徽記的集團成員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中的品牌內涵包括集團名稱、商標、徽記、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家、省、市級各級獎項及榮譽稱號等。品牌管理包括品牌戰略規劃與實施、品牌營銷推廣、品牌產權保護及對集團各部門、各二級成員單位的品牌運營的宏觀監控等。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商標、徽記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集團商標名稱。

      第二章

      集團品牌管理機構

      第五條

      A交運集團品牌管理機構和人員包括集團董事會、總經理、分管領導、組宣部、法律事務部等。

      第六條

      集團公司董事會職責主要是審批A交運集團品牌發展規劃。

      第七條

      集團公司總經理核心職責包括:

      (一)審核集團品牌戰略規劃,并給出審核意見;

      (二)審批A交運集團品牌年度建設計劃;

      (三)審批集團公司及各二級成員單位,如關于集團名稱、商標、徽記的使用;

      (四)審批集團大額廣告宣傳及立項方案;

      (五)決定A交運集團品牌相關的各項重大事項。

      第八條

      集團公司組宣部是集團品牌建設與管理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品牌管理。其核心職責包括:

      (一)制定和修訂A交運集團名稱、商標、徽記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組織制定A交運集團品牌發展規劃,提交集團分管領導審核;

      (三)組織制定集團品牌年度建設計劃,提交集團分管領導審批;

      (四)組織對集團品牌建設相關重要問題的研究;

      (五)負責集團公司形象、品牌、廣告宣傳項目的計劃、費用預算、實施及實施效果檢查等工作;

      (六)組織制定A交運集團品牌宣傳推廣規范;

      (七)審批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的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項目的實施方案;

      第九條

      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是集團品牌建設與管理的協辦單位,協助組宣部進行集團品牌管理的相關法律工作,其核心職責包括:

      (一)管理A交運集團名稱、商標的注冊、變更、保護、續展、使用和轉讓等事務;

      (二)審查集團公司或各二級成員單位品牌宣傳方案;

      (三)組織對涉及A交運集團商標侵權的維權活動。

      第三章

      集團品牌戰略策劃

      第十條

      A交運集團品牌戰略策劃包括集團品牌定位、品牌命名、品牌形象、品牌擴張和品牌延伸等內容。

      第十一條

      集團品牌定位、品牌命名戰略策劃

      A交運集團統一企業品牌定位、命名戰略策劃,由組宣部負責進行前期調研,擬定策劃方案后經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通過,提交總經理審定。

      A交運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產品/服務品牌定位、命名戰略策劃,由各二級成員單位相關部門提出意見或建議,并組織前期調研,擬定策劃方案后上交集團公司組宣部審核,集團分管領導審定。

      第十二條

      集團品牌形象戰略策劃主要是品牌識別系統的策劃,由集團公司組宣部擬定策劃方案后交集團公司總經理審定,由集團公司組宣部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集團品牌擴張和品牌延伸戰略策劃,由集團公司組宣部擬定策劃方案后交集團公司總經理審定,由集團公司組宣部統一組織實施。

      第四章

      集團品牌推廣管理

      第十四條

      集團品牌戰略實施主要包括集團形象宣傳、產品/服務廣告宣傳和產品/服務營銷。

      第十五條

      集團形象宣傳和各二級成員單位產品/服務廣告宣傳由集團公司組宣部統一組織實施,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協助。

      (一)A交運集團組宣部在集團整體品牌戰略規劃的基礎上,根據各二級成員單位提出的需求和建議制定該年度內集團品牌推廣活動的具體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各二級成員單位協助集團品牌推廣方案的執行。

      集團品牌年度推廣計劃方案應包含該年度內的計劃實施項目、數量、實施地點、計劃時間、預計費用等。

      (二)使用A交運集團商標的二級成員單位,也可根據本單位的品牌發展需要自主開展品牌宣傳工作,制定本單位產品/服務廣告推廣計劃,并組織實施。

      A交運集團二級成員單位在進行產品/服務品牌廣告推廣時,需事先將廣告宣傳方案提交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審查,組宣部審核。

      A交運集團法律事務部負責審查其廣告方案在內容上是否損害了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其他成員的利益,在集團公司名稱、商標、徽記使用上是否符合集團公司的廣告宣傳規范。出現上述行為的,集團法律事務部有權責令成員單位進行改正,除此之外,集團法律事務部不得無故干涉成員單位的廣告宣傳工作。

      第十六條

      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產品/服務營銷由本單位相關銷售部門負責按集團統一的品牌戰略擬定具體產品/服務營銷方案,報集團公司組宣部審批后,由本單位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組織實施本單位產品/服務品牌戰略,對本單位產品/服務品牌戰略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集團公司組宣部反饋,同時有義務就本單位產品/服務品牌戰略規劃提出改進建議。

      第五章

      集團品牌推廣流程

      第十八條

      A交運集團品牌推廣流程包括集團公司品牌推廣計劃編制流程、集團成員單位企業品牌推廣申請審核流程。

      第十九條

      A交運集團品牌建設計劃每年制定一次,所有編制工作自前一年度的12月著手準備,在計劃年度的1月30日前完成。

      第二十條

      A交運集團品牌推廣計劃編制流程如下:

      (一)集團公司組宣部根據集團戰略規劃要求,發出集團品牌建設工作準備通知,各部門、各二級成員單位準備對企業品牌廣告推廣的具體需求、建議、設想,于12月底前上報集團公司組宣部;

      (二)集團公司組宣部召開相關各方參加的工作會議,充分討論各方對企業形象宣傳的需求和建議,最終確定當年集團企業品牌推廣工作內容;

      (三)集團公司組宣部根據會議討論結果制定A交運集團品牌年度推廣計劃提案,提交分管領導;

      (四)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A交運集團品牌年度推廣計劃提案,并出示意見;

      (五)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A交運集團年度品牌推廣計劃提案,并做出審議決定,由總經理簽發;

      (六)集團公司組宣部最終制定A交運集團年度企業品牌推廣計劃正式稿,并組織實施品牌年度建設計劃。

      第二十一條

      A交運集團二級成員單位品牌推廣申請審核流程如下:

      (一)A交運集團二級成員單位就品牌營銷工作中出現重大的品牌推廣需求向集團公司組宣部提出宣傳方案;

      (二)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審查二級成員單位的品牌宣傳方案,并出示審查意見,集團公司組宣部審核二級成員單位品牌宣傳方案,并出示審核意見;

      (三)根據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審查意見以及組宣部審核意見,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二級成員單位的品牌宣傳方案;

      (四)集團公司組宣部主導二級成員單位品牌宣傳方案的實施,二級成員單位協助。

      第二十二條

      授權使用集團品牌的其它公司及組織對經授權的品牌進行宣傳的方案須報集團公司組宣部備案,對重大的宣傳活動須報組宣部或分管領導審查同意后方能實施。

      第二十三條

      集團品牌宣傳項目設立及審批

      A交運集團推廣計劃內的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項目的實施由集團公司組宣部部依據年度計劃執行。

      A交運集團推廣計劃外的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的項目,由各需求單位向集團公司組宣部部提出申請,經組宣部確認后報請集團分管領導審核,集團總經理同意后設立,并抄報資金財務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集團品牌宣傳費用及管理

      集團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費預算按照集團全面預算管理制度作為集團專項預算進行管理。

      集團計劃內宣傳項目的實施費用在年度集團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預算費用內列支。計劃外宣傳項目的實施費用由資金財務部另拔。

      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費用預算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編制并報集團公司組宣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

      集團品牌宣傳項目的實施

      A交運集團組宣部根據集團品牌推廣年度計劃,結合集團及相關需求單位的實際,負責安排、監督、跟蹤各項形象、品牌及廣告宣傳項目的實施。

      第六章

      集團品牌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集團跨行業經營特點,集團實行雙品牌管理模式,即在統一的集團品牌下體現各類產品或服務品牌,集團各單位的產品或服務可通過商標注冊確立自己產品或服務的品牌標識,但對外宣傳或產品包裝上應在醒目位置標明集團統一的品牌標志(即集團標志)。

      取得使用集團公司名稱、商標、徽記資格的單位,必須在批準的產品上按照規范的名稱、規定的格式使用集團名稱、商標和徽記。

      第二十七條

      凡使用集團名稱、商標、徽記的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由二級成員單位提出需求申請,上報集團公司組宣部,由法律事務部審查,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備案。

      第二十八條

      集團品牌授權使用、轉(受)讓合同文本由集團公司組宣部與法律事務部共同起草,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或授權簽訂。

      第七章

      集團品牌維護管理

      第二十九條

      集團品牌維護貫穿品牌管理的全過程,在外部環境變化對品牌帶來影響時,進行品牌經營維護和法律維護,保持集團品牌市場地位,維護集團的品牌形象。

      第三十條

      集團公司組宣部負責跟蹤、監督各二級成員單位品牌使用情況,規范其品牌經營行為。

      第三十一條

      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負責督促經授權使用集團品牌的直屬子公司或其他公司組織建立和完善品牌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第三十二條

      經授權使用集團品牌的單位出現重大服務質量事件或影響品牌聲譽事件時,須在第一時間報該單位相關責任部門,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的進一步惡化。該單位相關責任部門在接到報告后須在第一時間上報集團公司組宣部并提出預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

      集團品牌維護管理須從法律層面對品牌進行保護,確保品牌運營的可持續性。

      (一)及時應對品牌侵權行為,制度品牌維護策略,處理品牌糾紛;

      (二)進行集團品牌法律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集團公司組宣部協助法律事務部負責受理品牌侵權事件的投訴,并及時進行跟蹤。

      第三十五條

      集團各二級成員單位均有維護品牌權益的義務,應加強市場監督,發現品牌侵權情況應及時取證,并及時報告集團公司組宣部和法律事務部。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由A交運集團組宣部和法律事務部共同負責修訂、修改并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經A交運集團董事會審批后,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第2篇 集團公司清產核資制度

      集團公司清產核資制度(二)

      第一條 為加強對企業資產的監督管理,規范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及財務狀況;為建立集團內部資金進行市場化運作;準確編制企業財務預算;科學評價和規范考核企業經理人經營績效以及為財務電算初始化提供依據,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清產核資,是指每個自然年度終了,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組織企業進行帳務清理、財產清查,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溢,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

      第三條 集團及其各子(分)公司的清產核資,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 企業清產核資包括帳務清理、資產清查、損溢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等內容。

      第五條 企業清產核資清出的各項資產損失和資金掛帳,依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及集團批復意見處理。

      第二章 清產核資的內容

      第六條 帳務清理是指對企業的各種銀行帳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卷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及對企業的各項內部資金往來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保證企業帳帳、帳證、帳表、帳實四相符,促進企業帳務的全面、準確和真實。

      第七條 資產清查是指對企業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在資產清查中把實物盤點同核實帳務結合起來;把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結合起來;重點做好各類應收及予付帳款、各項對外投資、帳外資產的清理以及做好企業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清理。

      企業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盤虧、報廢及壞帳等損失按照清產核資要求進行分類排隊,提出相關處理意見。

      第八條 損溢認定是指依據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申報的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帳進行認證。

      企業資產損失認定的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第九條 資金核實是指根據企業上報的資產盤盈和資產損失、資金掛帳等清產核資工作結果,依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審核并批復準予帳務處理,重新核定企業實際占用的資金數額。

      第十條 企業占用的資金數額經重新核定后,應當作為評價企業經營績效及考核資產保值增值的基數。

      第三章 清產核資的程序

      第十一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各子(分)公司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帳務清理、資產清查等項工作;

      (二)各子(分)公司上報集團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報告;

      (三)集團對資產損溢進行認定,對資金核實結果進行批復;

      (四)各子(分)公司根據集團對清產核資核實結果的批復進行調帳;

      (五)各子(分)公司根據清產核資工作完善各項規章 制度。

      第十二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工作報告應當說明清產核資的范圍、組織步驟及工作基準日。

      第十三條 各子(分)公司實施清產核資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由多個部門組成的清產核資臨時辦事機構,統稱為清產核資領導組,負責本企業具體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二)制定本企業清產核資的實施方案;

      (三)按照清產核資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各項工作;

      (四)向集團報送由企業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 的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清產核資工作報告,主要反映本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清產核資的工作基準日、范圍、內容、結果,以及基準日資產及財務狀況;

      (二)填報清產核資報表及相關材料;

      (三)需申報處理的資產損溢和資金掛帳等情況,相關材料應當單獨匯編成冊,并附有關原始憑證資料和有效證明材料;

      (四)編制清產核資后的企業會計報表;

      (五)其他需提供的備查材料(椐集團要求)。

      第十五條 集團收到企業報送的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申報材料后,應當進行認真核實,在規定時限內出具清產核資資金核實的批復文件。

      第十六條 各子(分)公司應當按照集團的清產核資批復文件,對企業進行帳務處理,并將帳務處理結果報集團備案。

      第四章 清產核資的組織

      第十七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工作按照統一規范、分級管理的原則,由集團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集團在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集團公司清產核資規章 、制度和辦法;

      (二)負責對各子公司清產核資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對各子公司的各項資產損溢進行認定,并對企業占用的資金進行核實。

      第十九條 各子(分)公司經理為本單位清產核資機構第一負責人,組織本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根據集團清產核資批復文件,組織本企業及所屬分支機構進行調帳。

      第五章 清產核資的要求

      第二十條 各子(分)公司進行清產核資應當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帳實相符,通過核實“家底”,找出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以便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

      第二十一條 各子(分)公司在清產核資工作中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存在的問題,清查出來的問題應當及時申報,不得瞞報虛報。

      企業清產核資申報處理的各項資產損失應當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各子(分)公司在清產核資中應當認真清理各項長期積壓的存貨、以及各種未使用、剩余、閑置或因技術落后淘汰的固定資產、工程物質,并組織力量進行處置,積極變現或收回殘值。

      第二十三條 各子(分)公司在完成清產核資后,應當全面總結,認真分析在資產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強化內部財務控制,建立相關的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以及進一步完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負責人離任審計制度。

      第二十四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中產權歸屬不清或有爭儀的資產,可以在清產核資工作結束后,向集團另行申報產權界定。

      第二十五條 各子(分)公司對經批復同意核銷的各項不良債權、不良投資及實物資產損失,應當加強管理,建立帳銷案存管理制度,組織力量或成立專門機構積極清理和追索,避免資產流失。

      第二十六條 各子(分)公司應當在清產核資中認真清理各項帳外資產、負債,對經批準同意入帳的各項盤盈資產及同意帳務處理的有關負債,應當及時納人企業日常資產及財務管理的范圍。

      第二十七條 各子(分)公司對清產核資中反映出的各項管理問題應當認真總結經驗,分清工作責任,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應當

      建立健全不良資產管理機制,鞏固清產核資成果。

      第二十八條 各子(分)公司應當根據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關清產核資各項工作的底稿,以備檢查。

      第六章 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各子(分)公司在清產核資中違反本辦法所規定程序的,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責令其限期改正;各子公司清產核資工作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責令其重新開展清產核資。

      第三十條 各子(分)公司在清產核資中有意瞞報情況,或者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責令其改正,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以行政和紀律處分。

      第三十一條 各子(分)公司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在清產核資中,采取隱瞞不報、低價變賣、虛報損失等手段侵吞、轉移資產的,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責令其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子(分)公司負責人對申報的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的工作人員在對企業清產核資工作過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過失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給以行政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各子(分)公司的清產核資工作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實施前的有關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的規章 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依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3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辦公用品的管理,保障后勤服務,更好地控制成本,節約辦公費用,明確管理職責,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辦公用品,分為辦公設備用具、辦公文具用品、辦公印

      刷文印耗材三類。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辦公用品的歸口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公司辦公用品的購置、驗核入庫、保管、領發、庫存統計等工作。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采購管理員負責辦公用品的購買、維修、調配、費用支付等工作。

      第六條 綜合管理部辦公用品保管員負責辦公用品的入庫核驗、保管和領發工作。并建立臺帳,統計報告月度辦公物品進出及存量情況。

      第七條 使用部門(使用人)負責對自用辦公用品的保管、使用。

      第三章 辦公用品的購置

      第八條 辦公設備用具是指電話機、電腦、傳真機、空調、電風扇、復印機、保險柜、冰箱、電視機、桌椅、櫥柜等辦公資產。

      第九條 辦公設備用具的購置與配給

      (一)公司所屬各部門根據工作和業務需要,要求配置辦公設備用具的,以部門為單位,填報《物品申購單》或申請報告,交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審批手續。購買單價在2000元以下的需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由行政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購置單價在2000元以上的辦公資產屬固定資產,參照公司《固理規定》審批程序辦理。

      (二)在購置辦公設備用具前,綜合管理部應實行“先調配,后購買'的原則,在無庫存和調劑可能的情況下,再辦理購買審批手續。

      (三)綜合管理部采購管理員根據領導審批意見,要以“優質、低價”為原則,到專業市場或商店作多方詢價,并將詢價后的品牌、規格、價格征得使用部門確認后,方能辦理訂購手續。

      (四)對專業設備或特殊的辦公設備用具,采購管理員可要求使用部門或相關專業部門協同購買。

      (五)所訂購的辦公設備用具到貨后,綜合管理部辦公用品保管員應按《送貨

      單))進行驗收,核對品種、規格、數量與質量,在《送貨單》上進行簽收。并負責將屬于固定資產的辦公設備用具的產品說明書、保修單等有關資料送檔案室。

      (六)辦公用品保管員負責已購辦公設備用具的使用安裝工作,辦理使用部門 (使用人)的領用手續,并進行臺帳登記,寫明物品的名稱、規格、單價、購買日期、使用人等。

      (七)員工因離職、調職等退回的辦公設備用具,.由辦公用品管理員統一辦理;使用轉移手續或驗收入庫。

      第十條辦公文具用品分為消耗品和管理品二種。’

      (一)消耗品:鉛筆、圓珠筆、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復寫紙、案卷封皮、標簽、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等;

      (二)管理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直尺、剪刀、美工刀、訂書機、打孔機、鋼筆、文件夾、打碼機、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計算器、印泥等。

      第十一條辦公文具用品的采購

      (一)綜合管理部辦公用品保管員每月5日前填寫《辦公文具用品上月庫存明細表》及《當月進貨計劃表》,送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核后報行政副總經理審批。做到以最小的采購量滿足日常對辦公文具用品的基本需求。

      (二)采購管理員根據已審定的《進貨計劃表》,直接向選定的供貨單位訂購

      所需用品。綜合管理部經理對選定的供貨單位要定期進行價格、質量測評,測評不符合條件的供貨單位要及時更換。

      (三)采購管理員要掌握辦公文具用品市場價格和最佳采購日期。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采購成本。

      (四)辦公文具用品到貨后,由辦公用品保管員負責驗收和填寫《辦公甩品入庫單》及辦理入庫手續,并在收貨憑據上簽字。

      (五)辦公文具用品的費用支付,由采購管理員根據收貨憑據與供貨單位結算,填寫出《費用申請單》并附《辦公文具用品清單》,經辦公用品管理員證明,送綜合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行政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十二條辦公印刷文印耗材分為印刷品和文印耗材二種。

      第十三條印刷品及文印耗材的定制、采購

      (一)綜合管理部采購管理員根據對各印刷單位、文印耗材供貨單位的考察及報價、質量等綜合因素,選擇印刷、供貨單位,報綜合管理部經理審定。

      (二)印刷品的定制:

      1、因印刷品具有時效性,盡量少備庫存。各部門如需領用或印刷物品時,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同意,報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后交辦公用品保管員辦理。..

      2、印刷品上的字體、圖案、顏色等標識,應由公司策劃部統一設計和確定。

      3、辦公用品保管員負責并會同策劃部對所印刷品樣稿進行核稿后,交采購管理員通知印刷單位進行印制。

      4、印刷品由辦公用品保管員填寫《印刷品入庫登記單》,進行入庫登記,并在收貨單上簽字。

      5、采購管理員根據((印刷品入庫登記簿》及《送貨單》與印刷單位結算,并填寫《費用申請單》,附印刷品清單,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和行政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三)文印耗材的采購

      1、文印室管理員根據用量,提前3天填寫《物品申領單》,報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后,交辦公用品保管員通知采購管理員購買。

      2、物品到貨后,辦公用品保管員負責辦理入庫登記,并在收貨單上簽字。

      3、采購管理員根據《文印耗材入庫登記簿》及《收貨單》》與供貨單位結算,并填寫《費用申請單》,由辦公用品管理員及文印室管理員證明,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和行政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四章辦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條辦公設備用具的使用和管理

      (一)辦公設備用具的購買、配置、領用、維修與保管等管理過程,綜合管理部均須用臺帳形式進行記錄和登記。

      (二)綜合管理部對配置的辦公設備用具一律實行編號,在設備用具上標明使用部門(使用人)名稱、編號以及購置日期等。

      (三)各使用部門(使用人)對其所使用的辦公設備用具,實行“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要防止被盜、被挪

      用或污染與破損,不得擅自移交或委托他人代為保管。

      (四)辦公設備用具因破損、污染后需要維修或清洗的,應由使用部門(使用人)與綜合管理部聯系,由采購管理員負責辦理各項維修與清洗事宜。

      (五)經專業部門檢驗,確認辦公設備用品已經沒有維修必要時,應由使用部門申請,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核,報行政副總經理審批后j予以報廢處理。辦公用品管理員負責辦理有關報廢手續:屬固定資產的辦公設備用具,按照《固定資產管理規定》辦理。

      (六)因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造成辦公設備用具破損、丟失的,視情節輕重,使用部門(使用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七)綜合管理部每年12月份,會同財務管理部對公司所屬辦公設備用具進:行一次清產核資工作,并制作《清查明細表》上報主管領導及存檔。

      第十五條辦公文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一)各部門(人員)需領用辦公文具用品時,應到辦公用品保管員處辦理領用手續,并在《辦公文具用品領用登記簿》上簽字。

      (二)辦公文具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指個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圓珠水筆、橡皮擦、直尺等。部門領用指本部門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機、訂書機、打碼機等。辦公用品保管員要分別設置個人和部門的《領用登記簿))。

      (三)消耗品可依據上年平均月用量或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雀理基準(如簽字筆每月每人發放一支),并可根據部門或人員的工作情況調整發勘時間。

      (四)管理品自第二次領用起,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五)人員離職時,應將剩余辦公文具用品移交綜合管理部。

      (六)辦公用品保管員必須清楚地掌握辦公文具用品庫存情況,經常整理和清點,要求擺放整齊,帳、物一致。

      (七)辦公文具用品倉庫一年盤點兩次(6月與12月),盤點工作由綜合管理部經理負責,盤點要求做到帳、物一致。

      第十六條 印刷文印耗材的使用管理

      (一)使用部門(使用人)領用印刷品,應到辦公用品保管員處辦理領用登證手續,并在《印刷品領用登記簿》上簽字。

      (二)文印管理員領用文印耗材,應到辦公用品管理員處辦理領用手續,并在《文印耗材領用登記簿》上簽字。

      (三)使用部門(使用人).要厲行節約,杜絕浪費,使印刷品能物盡其用,不得將公司印刷品挪為私用或贈送他人使用。

      (四、)復印文件資料要辦理登記手續,使用部門(使用人、)須茌《文印登記簿上登記后,方可送文印管理員復印。

      (五)文印管理員要嚴格控制文印耗材的使用,不得復印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篇 集團公司辦公印章管理制度

      《xx集團辦公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印章是單位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單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單位辦公室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在當地刻制,同時對印章進行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單位或部門填寫《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附表1)經單位負責人核準后刻制,印章規格見附表1。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

      1、在啟用印章前,單位辦公室的檔案管理員填寫《印章登記備案表》(附表2)備案。

      2、除銀行預留的全套財務印鑒外(上交集團財務管理中心保管),所有印章由各單位辦公室專人進行保管。用印部門派人到單位辦公室領取并填寫《部門用印申請表》(附表4),經印章權限領導核準。

      3、各類印章的制作、發放、使用登記薄,單位辦公室應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上繳單位辦公室,由單位辦公室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備案表》(附表3),由印章權限領導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方可進行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單》,經權限領導核準后,上報單位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各單位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公章的保管崗位為檔案管理員。

      2、公章的保管人員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部門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集團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銀行預留全套財務印鑒的保管者是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工商稅務部人員,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集團財務及行政負責人授權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財務章等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九條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單位行政負責人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單位印章只適用于與單位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單位集體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起執行。

      附表1:《單位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

      附表2:《單位印章登記備案表》

      附表3:《單位印章廢止備案表》

      附表4:《部門用印申請表》

      附表5:《單位用印管理工作日報表》

      附表6:《單位用印管理工作月報表》

      附表7:《單位用印管理工作季報表》

      附表8:《單位用印管理工作年報表》

      附表9:《集團用印統計日報表》

      附表10:《集團用印統計月報表》

      附表11:《集團用印統計季報表》

      附表12:《集團用印統計年報表》

      集團行政管理中心 2023年7月

      第5篇 建設集團公司項目信息登記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項目信息登記管理制度

      浙中建[2022]第7號文

      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

      為了規范公司項目招投標管理,經公司會議研究決定,所有項目實行報備制度,由總裁辦公室統一管理,并規范如下:

      一、項目登記流程:

      1、擬跟蹤的項目須在總裁辦進行項目信息登記,所有項目信息登記后才為有效信息。由經營部總經理**進行登記。**總經理電話**2,手機:**6,郵箱:***m。

      2、進行項目信息登記時,首先到**總經理處查詢項目狀態,在經查詢無人登記之后,將項目信息錄入公司項目管理數據庫中,并給登記人員相關回執。

      3、項目信息登記必須詳細,見附件《項目登記表》要求。

      4、若項目名稱信息登記出現異議,以總裁辦登記資料詳細者優先。

      5、對于集團性質的戰略合作伙伴,任何業務人員只能登記該合作伙伴的某一具體項目,否則為無效登記。

      二、項目數量管理要求:

      1、每名副總裁名下最多可登記40個項目信息。

      2、每名總經理名下最多可登記30個項目信息。

      3、每名高級經理名下最多可登記20個項目信息。

      4、非公司正式編制的合作方最多可登記10個項目信息。

      三、項目登記制度為排他性制度,公司保護已登記人員的項目跟蹤優先權,后登記人員想參與已登記人員的項目,須按如下方法處理:

      1、新登記人員應主動與原登記人員自行協商合作事宜。如能協商一致,則把該項目的登記人員改為合作登記。

      2、如協商無法達成合作意向,則由副總裁或總經理進行協商。

      3、如若副總裁或總經理協商不成功,則以誰先獲取標書作為由誰跟進此項目的標準,另一方自動退出。

      四、公司每年年初和年終中各進行一次項目信息庫清查工作。對于超過一年以上且無合理解釋的在途跟蹤項目給予刪減,項目刪減前將通知登記人員和其主管領導,并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五、項目信息庫清查調整按以下規定執行。

      1、項目信息登記人超過所規定數量,業務人員自行調整更換,調整出來的信息,進入公司的公共項目信息庫。

      2、如有員工或合作伙伴所登記項目超過限制數量,總裁辦通知其本人進行項目登記的調整,如果十個工作日內未按總裁辦要求進行調整,總裁辦有權自行對其所登記的項目進行調整。

      3、其他人員跟蹤公共項目信息庫中項目并中標者,從中標人員提成中扣出一萬元作為信息費獎勵給最初登記人員。

      六、此前所發布的項目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廢止。本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執行。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

      第6篇 重慶四維瓷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試行

      重慶四維瓷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試行)

      □總則

      第一條,按照集團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總規章>,為規范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酬管理原則

      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三大基本原則以及根據激勵、高效、簡單、實用原則,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綜合考慮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所在崗位在公司的相對價值、員工貢獻大小等因素。

      第三條,薪酬增長機制

      1,薪酬總額增長與人工成本控制

      工資增長要堅持國家規定的“兩低于原則”,建立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與勞動力市場相應的工資增長機制。

      工資總額的確定要與人工成本的控制緊密相聯,加強以人工成本利潤率、人工成本率和勞動分配率為主要監控指標的投入產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約束機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長,使企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

      2,員工個體增長機制

      對員工個人工資增長幅度的確定在根據市場價位和員工個人勞動貢獻、個人能力的以展來確定,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發展急需的高級緊缺人才,市場價位又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對本企業工資水平高于市場價位的簡單勞動的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資。對貢獻大的員工,增薪幅度要大;對貢獻小的員工,不增薪或減薪。

      第四條,根據聘任、管理、考評、薪酬分配一體化的原則,集團公司總部各類人員、各事業部的經理、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總經理及其他由集團公司直接聘請的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崗位績效等級工資制度。

      第五條,各控股子公司、事業部聘任的員工的薪酬分配辦法由聘任單位在集團公司公司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根據本制度與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自行制定,但需報請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

      第六條,薪酬總額管理與控制

      集團公司年度薪酬總額計劃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集團公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控制與管理。

      集團公司總部與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酬總額均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年度分解計劃。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酬總額的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薪酬類別(見下表)

      □年薪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1. 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2. 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 董事與部門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二條工資模式

      集團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風險收入

      1,基薪(其標準參照崗位績效工資)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風險收入,在集團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與個人績效經考評后核算計發。

      第三條,實行年薪制員工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四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五條,年薪制辦法另訂。

      □傭金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營銷部門的員工。

      第二條,傭金結構

      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提成獎金

      第四條,傭金制度另訂

      □項目工資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研究開發部門(基礎研究、新產品開發、戰略發展研究、工程項目、技改項目等)的員工。

      第二條,項目工資結構

      崗位工資+年功工資+績效工資+項目獎金。

      第三條,崗位績效工資的確定

      研究開發人員的崗位績效工資按其所參與的項目的重要性和其在項目中的身份來確定,即其所在崗位的崗位績效工資的一定比例(比例詳見下表二)

      根據對項目的中間成果、年度研發業績等的鑒定與考評結果,對項目研究開發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項目工資制度另訂。

      □崗位績效工資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其所在崗位又不宜實行計件和計時工資制度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工資結構

      工資結構分為基本薪酬與非基本薪酬兩大部份:

      1,基本薪酬

      采用崗位績效工資制,其構成包括下列三項:

      (一)年功工資;(二)崗位工資;(三)績效工資。其中(二)與(三)也合稱為崗位績效工資。

      2,非基本薪酬,即津貼,包括有加班津貼、高溫津貼、倒班津貼、全勤獎金以及其他經集團公司認定的津貼;

      第三條,年功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本公司工作的實際年功長短,員工連續工齡每滿一年按5.00元計算。

      3,年功工資的增加均以滿周年后的次月起計算。

      4,新進員工一年內不能享受年功工資,滿一年后的次月開始享受年功工資,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年功工資;

      5,年滿55周歲的所有員工不再計算年功工資。

      第四條,崗位績效工資。

      1,根據勞動技能、勞動責任、勞動強度、勞動環境確定,集團公司薪酬等級見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2,根據集團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績效工資標準。

      3,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等別,核定崗位績效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等,經1年考核,再調整薪等;

      4,根據變崗變薪(級)原則,晉升增薪(等),降級減薪(等)。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5,除副總經理外的所有副職(含助理職)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計算公式為:

      專職副職(含助理職)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正職崗位績效工資標準*0.8。

      兼職(同時兼職一科長或主管職位)的副職(含助理職)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所兼職主管或科長職位的崗位績效工資標準*1.2(或比照確定其工資序列)。

      6,年滿55周歲的非年薪制員工的崗位績效工資計算公式:

      年滿55周歲的非年薪制員工的崗位績效工資=54周歲時的崗位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之和*0.6。

      第五條加班津帖

      (一),公司因工作上的需要,而要求員工于法定休假日繼續完成勤務時,則應依照員工加班時間,采用計時制方式計算應支付的加班津貼。

      (二),除法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的日期加班應支付加班工資外,其余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申報、審批、發放加班津貼。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在適當的時候安排補休。

      (三),員工出差期間,遇有法定休假日,不發加班工資,在其回公司后在適當的時候安排補休。

      第六條,高溫津貼

      第七條,倒班津貼

      公司為倒班員工支付倒班津貼,其標準中班為1.7元、夜班為2.4元。

      第八條,全勤獎金

      全勤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在每一全勤獎金計算期間內(一季)的全勤者(無遲到、早退、曠工、私自外出、請假以及經集團公司認定的其他情況,并且績效考評分平均在80

      分以上)而設立的獎勵項目,其給付標準為每一全勤獎金計算期間(一季)全勤獎金額為50元。

      □簡單計時、計件工資制

      第一條,適用范圍

      非正式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以及一部份可以實行簡單計時、計件工資制崗位的正式員工。

      第二條,計件工資按月發放,其計算公式為:

      計件工資額=計件單價*實際件數,計件單價見<計件單價表>。

      第三條,計時工資實行日工資月發制,其計算公式為:

      計時工資額=計時單價(日工資單價)*實際工作時(日)數,計件單價見<計時單價表>。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須會同各業務部門、財務部對這些實行簡單計時計件工資的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工作態度、各種休假(出勤)、加班情況進行匯總,確定在其實發工資額。

      第五條,計件工資崗位執行計件工資制,其崗位工資將作為加班、休假等計發待遇的基數。

      第六條,計件工資員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并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七條,簡單計時、計件工資辦法另訂。

      □薪酬調整

      第一條,薪酬在適當期內應予以調整。薪酬調整分為確定性調薪與臨時調薪兩類。調薪原則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為薪酬調整日。但是當物價指數急劇變化(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以及公司認為有特別的必要時,也可以進行臨時性薪酬調整。

      第二條,確定性調薪也稱定期調薪,包括自動調薪和考核調薪兩大部分,其規定如下:

      (一)自動調薪,即員工年功調薪。

      (二)考核調薪考核的原則是,對于基本薪酬中的崗位績效工資,根據人力資源部評估的員工的年度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的考核結果,符合加薪條件的員工給予員工所在崗位的崗位績效工資的10%*12個月的標準,與年終獎一同一次性給付。不能累積。

      第三條,新進員工,原則上均自所派任職位的第一薪等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等一至二等。

      1,其所具工作經驗,已超過該等所需專業工作三年以上。

      2,所具能力特別優異,且為本公司甚難羅致的人才。

      第四條,對權任者的薪酬確定

      各職位在職員工的資格,應符合于該職位“任職資格”的規定。其因工作需要,致在職者的資格,未能完全符合規定者,應予權任。

      權任期中,支給職位對應薪級80%的薪水。權任以一年為原則,權任期滿成績合于工作要求者,可免除權任,并改支該職位對應的薪級。

      第五條,職位變動時的薪酬調整(橫向調整):

      1,由低薪級職位,調任高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所調任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2,由高薪級職位,調任低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該低薪級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第六條,晉職與降職時的薪酬調整(即縱向調整)

      分為兩種情況:

      1,同一職級的不同等的晉職與降職,則按同一級工資的對應的等作出薪酬調整(即縱向調整);

      2,跨職級晉職或降職,則調整為相應職級的對應職位的薪級的第一等起薪。

      第六條臨時調薪

      (一)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進行臨時調薪,其標準由集團公司董事全與工會召開聯席會議確定:

      1,公司經營效益發行重大變化;

      2,社會物價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3,勞動力市場的供求變化與工資行情變化;

      4,其他集團公司認定的情況變化。

      (二)員工遇有下列情形時,可由其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臨時調薪(縱向調整),以茲鼓勵。

      1,有特殊功勞表現。

      2,中途錄用的員工、具有優秀的技能與成績。

      3,為同行業間競相爭取的人才。

      4,其他總經理認可的情況。

      □年終獎金

      第一條,年終獎金每年發放一次。公司根據年度經營業績,對企業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二條,年終獎金兌現的前提

      集團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對于凡沒有達到分解指標要求的各部門、事業部、分公司一律不予發放。

      第三條,年終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與銷售人員按事先約定的標準兌現;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資額*加發月數*員工年度考核系數。

      第四條,年終獎金計算期間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第五條,年終獎金的發放,與一年第12月崗位績效工資一同或單獨發放,但最遲也得在春節前五天匯到員工工資賬戶上。

      第六條,年終獎金領取的資格

      1,在年終獎金計算期間,對于已離職者或于領取當月申請離職者,則取消其年終獎金領取資格;

      2,在年終獎金計算期間,實際工作時間不足三個月者,取消其年終獎金領取資格。

      □新進員工試用期的薪酬

      第一條,初次任職者試用期工資標準

      1,招聘時有薪酬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2,招聘時沒有薪酬協議的初次任職者有二種情況:

      (1),從全日制學校畢業分配進入公司的初次任職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按所在崗位的月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者則按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見下表八)。

      (2),從社會進入公司且無工作經驗的初次任職者(城鎮待業青年、農民工、復退軍人等)試用期薪酬標準所在崗位的月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者則按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見下表九)。

      第二條,非初次任職者試用期工資標準

      1,招聘時有薪酬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2,招聘時沒有薪酬協議的按下表十的標準執行:

      第三條,當社會物價水平或同行業之間的初任薪酬水平與規定的基準內薪酬有所差異時,則按“薪酬調整”第六條第二款進行臨時調薪。

      □待退休員工與內部待業員工的薪酬待遇

      第一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享受社會統籌退休金,但提前離崗退休的員工和內部待業員工。

      第二條,退休員工薪酬標準

      按離崗前所在崗位的(崗位工資+年功工資)的70%發給。

      第三條,內部待業員工薪酬標準

      停發工資,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發給生活費

      □薪酬計算與扣除

      第一條,員工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額的計算與核發程序:

      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員工進行月度(年度)考核,確定每位員工的月度(年度)績效考評系數;

      2,相關管理部門提交對員工的其他考核資料(扣罰理由與金額);

      3,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個人績效考評結果、其他考核資料與員工崗位績效工資(年終獎金)標準,計算出員工個人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額并按部門、二級部門、班組制成<工資表>(一式三份),人力部將結果交財務部;

      5,財務部將其匯人指定的金融機構的該員工工資帳戶上,通過銀行代發薪酬;

      6,人力資源部下發<工資表>(一式三份)給各部門兼職工資員,<工資表>經員工本人(或代理人)簽字(一式三份全部要簽字)認可后,第一份由部門兼職事務員負責交還給人力部存檔備查、一份給部門經理長期保存、第一份給部門員工相互傳閱。

      第二條,各事業部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額的計算與核發程序:

      1,由財務部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各事業部月度(或年度)經濟指標數據;

      2,其他管理部門提交對各事業部的其他考核數據以及扣罰理由與金額;

      3,人力資源部依據匯總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各事業部進行部門月度(年度)考核,確定每個事業部的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數;

      4,考核結果和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總數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各事業部造冊(<工資表>)分配。

      5,各事業部將<工資表>交人力部審查允可后,交財務部以匯人指定的金融機構的該員工工資帳戶上,通過銀行代發薪酬;

      6,各事業部將簽字后的一式三份的<工資表>中的第一份交給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三條,薪酬的計算方法

      1,月收入的計算方法:

      月收入=崗位工資+年功工資+績效工資*k1*k2*k3+津貼-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數

      k2部門考評系數

      k3個人考評系數

      2,年終獎金的計算方法

      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標準*k2*k3-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數

      k2部門年度考評系數

      k3個人年度考評系數

      第四條,中途任用、離職或退職的薪酬的計算方法:

      在薪酬計算期間,中途任用、離職或退職時的薪酬,按當月員工實際出勤工作日數,按日計算;或以離職、退職前的出勤日數為計算的基準,其計算公式如下:(崗位工資+年功工資)×(出勤工作日數/平均每月應出勤日數)

      第五條,特別休假的薪資計算:

      1,產、探、傷假,只支付崗位工資與年功工資;

      2,哺乳假,只發放崗位工資和年功工資的70%;

      3,年休、婚、喪假,只支付崗位工資與年功工資;

      4,病假工資以崗位工資加年功工資為基數,按渝府發[2000]47號文規定的比例計發;

      5,事假免發所有工資,人事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曠工時的扣除:

      1,遲到10分鐘內扣10元/次,超過10分鐘按每分鐘0.5元計算;

      2,早退15分鐘內扣15元/次,超過15分鐘按每分鐘0.5元計算;

      3,私自外出30分鐘內扣30元/次,超過30分鐘按每分鐘1.00元計算;

      4,曠工不計發任何工資。

      第七條,員工獎勵的工資加發:

      1,嘉獎:每次加發3天工資;

      2,記功:每次加發10天工資;

      3,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工資;

      4,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八條,違紀員工的工資扣發:

      1,警告處分一次:每次減發3天工資。

      2,記過處分一次:每次減發10天工資。

      3,大過處分一次:每次減發一個月工資。

      4,降級處分一次:降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5,停職,在停職期間只發最低工資。

      第九條薪酬的代扣

      (一)下列規定的各項金額須從薪酬中直接代扣:

      1.個人薪酬所得稅。

      2.勞工保險費(個人應負擔部分)。

      3.其他保險費。

      4.其他代扣(工會會費、個人水電房租等)

      (二)各類培訓依據<集團公司培訓管理制度>,決定工資的扣除;

      □薪酬支付

      第一條,薪酬支付時間

      薪酬支付形態采用月薪制。集團公司月薪發放日為每月15日,薪酬支付日若適逢節假日,則提早一日發放。

      第二條,薪酬支付形式

      1,集團公司所有正式員工(含年薪制員工)的薪酬一律直接匯入指定的金融機構的該員工工資帳戶上,通過銀行代發薪酬。對于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非正式員工也應逐步向通過銀行代發薪酬的形式過渡。

      2,具有獨立發薪權限的各事業部、子公司、分公司應逐步向通過銀行代發薪酬的形式過渡。

      第三條,支付責任

      1,薪酬要求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書面委托的本公司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書面委托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2,公司為每個部門的員工設立獨立的部門薪酬支付清單(工資表)。薪酬領取人要在<工資表>(一式三份)上簽名,<工資表>(一式三份)每月三份發放到部門,其中一份由部門經理長期保存,一份給薪酬領取人傳閱,另一份交還給人力資源部存檔。

      3,薪酬計發人員及其其他各類公司人員不得隨意打聽、傳播他人的薪酬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違者,按嚴重違章違規處罰

      第四條,代扣繳責任

      1,公司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其其他法定薪酬代扣繳行為

      2,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在以在本人月薪中扣除全部績效工資與部份崗位工資。

      第五條,最低薪酬標準

      1,在員工正常上崗并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其月薪支付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如發生非員工個人原因一個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證支付給員工最低工資標準。

      □非常給付

      第一條,員工遇有下列情形時,可向公司申請提前領取已工作時間的薪酬:

      1,員工或依靠員工收入賴以維持生計者,遇有下列情況可向公司申請非常給付:①結婚;②死亡;③生育;④疾病或受意外災害時。

      2,員工被停職或被解雇時(包括懲戒解雇)。

      3,其他獲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規定除第二項外,在申請非常給付時,須由本人(本人死亡則由其家屬)提出書面申請。

      □附則

      第一條集團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員工資由本集團公司支付。

      第二條集團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三條,從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原有薪酬體系中的所有津貼與以各種名義發放的各種費一律取消。

      所有人工費用必須有人力資源部經理(特殊情況須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與總經理或主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共同簽名)的簽名方可發放。

      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名義申請、審批與私自發放。

      第四條,裁決權限

      本制度解釋權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部份條款修訂時,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第五條,實施日期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自2003年01月01日起開始實行,原工資管理制度同時廢除。

      第7篇 建筑集團公司中介機構比選委托制度

      zz集團公司中介機構比選委托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中介機構管理,規范中介市場競爭行為,確保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確定承攬業務的中介機構,維護中介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預防腐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選擇中介機構承攬中介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涉及國家安全或者國家秘密,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專業要求,不適于采用公開比選方式選擇中介機構的,經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同意,可自行確定其他方式。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比選,是指比選人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對中介機構的資質、業績、信譽等進行綜合比較,以公平競爭的方式優選承攬中介業務的中介機構。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比選人是指依法進行比選活動的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中介業務的比選范圍是指中介服務費最高限額在1萬元以上的中介業務。包括:

      (一)會計、審計等獨立審計業務;

      (二)資產、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災害、房地產價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森林資源、安全生產等評估業務;

      (三)檢測、檢驗、認證等鑒定業務;

      (四)測繪、勘察、設計、監理、科技、檔案、培訓、擔保等服務業務;

      (五)信息、信用、技術、工程、市場(商品)調查等咨詢業務;

      (六)職業、人才等介紹業務;

      (七)工商登記、廣告、商標、專利、稅務、房地產交易經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房屋拆遷、政府采購、拍賣等代理業務;

      (八)其他中介業務。

      第六條在比選活動中,比選人的工作人員與參選中介機構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參選中介機構認為比選人的工作人員與其他參選中介機構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

      第七條中介機構參加比選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二)具有相關資質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外來中介機構需依法在我縣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分支機構并在行政監管部門備案,且有固定辦公場所;

      (三)參加比選活動前一年內,中介機構或其負責人未因經營活動違法違規被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無弄虛作假騙取比選資格;

      (四)參加比選活動前三年內,中介機構或其負責人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五)未被有關部門禁止或限制承接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相關業務;

      (六)劃分資質等級的中介機構,具有與所承接的中介業務規模相對應的資質等級;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比選方式:

      (一)隨機抽選。

      (二)低價中選。

      比選方式由比選人自行確定。

      第九條比選程序:

      (一)發布比選公告或發邀請函。由比選人在縣以上媒體及政府網站發布比選公告,或采取發邀請函的形式向至少3家以上誠信較好的中介機構發出邀請參加比選的相關信息。比選公告(或邀請函)的內容包括中介業務名稱、業務規模、資質等級要求、比選方式、履約保證金數額、中介服務費最高限額(隨機抽選的直接公告中介服務費具體數額)以及比選活動開展時間和地點,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公告時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在比選活動截止時間前,對符合條件但又未被邀請的中介機構,若有意參加比選活動,且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的,應準許其參加比選活動。

      (二)資格審查。擬參選的中介機構按比選公告(或邀請函)確定的時間、地點提交相關資格材料及申請報告,比選人依照本辦法第七條及相關法律規定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條件的進入比選活動,同時現場交納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但禁止比選人向中介機構收取報名費。

      (三)比選。按所確定的比選方式開展比選活動。

      1、隨機抽選。具備參選資格的中介機構先抽取順序號,再由比選人抽取中選號,并同時確定第一、第二候補中選人。

      采用隨機抽選方式的,比選人應在比選前以詢價等方式確定中介服務費具體數額,并于公告(或邀請函)中載明。

      2、低價中選。具備參選資格的中介機構現場提交密封完整的中介服務費書面報價,由比選人按照報價由低到高確定最低報價者為第一中選人。

      參選中介機構的中介服務費報價,不得高于比選人確定的最高限價。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比選人向中選的中介機構發出中選通知書,同時,須將中選結果在相應媒介上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簽訂中介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比選人應當要求參選中介機構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保證金額按代理費最高限額的10%收取。參選的中介機構拒不提供的,視為自行放棄比選資格。未中選的中介機構,履約保證金應當當場退還。

      第十二條中選的中介機構不得轉包或違規分包中介業務。

      第十三條中選的中介機構被宣布中選無效或者放棄中選資格的,比選人按以下方式重新確定中選人:

      (一)對采用隨機抽選方式的,由比選人按原已確定的候補順序選定新的中選人。

      (二)對采用低價中選方式的,由比選人根據第一次報價結果,選擇報價次低的中介機構為新的中選人。

      第十四條中介機構因自身原因導致中選無效的,或非因不可抗力等合法原因放棄中選資格的,比選人應當報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備案,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由有關行政監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中介業務委托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比選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及比選活動開展情況書面報同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8篇 建筑集團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第9篇 鋼鐵集團公司四不放過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據公司安委會議精神,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為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防線前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強調了除造成安全事故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四不放過”外,對未形成事故的各種“三違”行為、人為事故隱患及險肇事故,都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 精神對待。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和要求

      3.1定義

      3.1.1“三違”是指: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犯勞動紀律。

      違章廣義概念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工安全守則、勞動紀律、工藝操作規程、設備管理制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防火防爆有關規定等。

      3.1.2人為事故隱患是指:由于人為違反各種操作規程及管理制度而形成的隱患。

      3.1.3險肇是指:人身傷害的未遂事故,介于人身傷害事故與違章、隱患之間。

      3.1.43.1.1、3.1.2、3.1.3以下簡稱“三種情況”。

      3.1.5“四不放過”是指:“三種情況”原因調查分析不清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2管理職能

      3.2.1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主管部門及所在部門對“三種情況”進行管理。

      3.2.2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對各部門的安全檢查。

      3.2.3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對所在部門的安全檢查。

      3.2.4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職工安全守則,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3.2.5違反勞動紀律,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3.2.6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3.2.7違反設備管理制度,由設備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3.2.8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防火防爆有關規定,由保衛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3.2.9管理職能要嚴格按照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逐級負責。

      3.3管理規定

      3.3.1各部門對檢查出的、上報的或職工舉報的”三種情況”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分析,查清“三種情況”發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拿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上一級批準。對“三種情況”發生的經過、原因、防范措施、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要以通報形式下發到各班組,組織職工深入學習,吸取“三種情況”教訓,防止重復“三種情況”的發生。

      3.3.2班組采取自查自糾方法,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違章人員,在班組活動中認真組織分析,拿出整改意見,積極落實整改,要有文字記錄。

      3.3.3作業區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違章人員,根據職責分工,由作業區主管領導組織分析及落實,并將處理結果通報作業區。

      3.3.4由各部門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違章人員,根據職責分工,由作業區主管領導組織分析及落實,并由各部門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廠或職能部門。

      3.3.5由公司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違章人員,根據職責分工,由各部門分管領導組織分析及落實,并將處理結果通報公司

      3.3.6由公司上級部門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違章人員,根據職責分工,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組織分析及落實,并將處理結果通報公司。

      3.3.7對各部門發生的事故險肇,要立即逐級上報,根據職責分工,由各部門分管領導組織分析及落實,并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公司

      3.3.8各部門要建立“三種情況”臺帳,按時登記。

      3.3.9對重大人身險肇事故要保留現場,進行拍照,各種資料要妥善保存,作為安全教育材料。

      3.3.10對“三種情況”要做到百分之百建檔、百分之百教育、百分之百考核、百分之百整改,并將“四不放過”處理結果于10日內上報相應專業管理部門。

      3.4檢查與考核

      3.4.1公司安全管理部對本辦法執行監督檢查。

      3.4.2對領導違章指揮、職工不服從監督檢查或隱瞞“三種情況”的要加重處理。

      3.4.3對“三種情況” 部門沒有及時按“四不放過”精神對待的,對責任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理,并在公司進行通報。

      3.4.4對發生“三種情況”的部門按照專業管理部門有關處罰規定進行處理。對沒有認真執行“四不放過”的專業管理部門或管理職責不到位的要進行連帶經濟考核。

      第10篇 集團公司合同編號管理制度

      某集團公司合同編號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制定目的

      使本公司合同編號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規范化。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合同編號的管理,除另有規定外,依照本辦法處理。

      3、權責單位

      (1)法務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總裁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4、合同分類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做下列分類:

      (1)銷售合同;

      (2)采購合同;

      (3)擔保合同;

      (4)委托合同;

      (5)租賃合同;

      (6)技術合同;

      (7)承包合同;

      (8)工程合同;

      (9)其他合同。

      二、文件編號管理

      1、編號原則

      本公司合同的編號分為四部分,分別由合同分類代碼、合同簽訂年月日、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合同流水號組成。

      (1)第一組代碼。

      第一組代碼代表合同分類代碼。合同具體分類代碼為:

      1)銷售合同使用“*s”;

      2)采購合同使用“cg”;

      3)擔保合同使用“db”;

      4)委托合同使用“wt”;

      5)租賃合同使用“zl”;

      6)技術合同使用“js”;

      7)承包合同使用“cb”;

      8)工程合同使用“gc”;

      9)其他合同使用“qt”。

      (2)第二組代碼。

      第二組代碼代表合同簽訂年月,以合同實際發生的年份月份為準,示例:200907

      (3)第三組代碼。

      第三組代碼代表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分為:

      1)格式合同類使用“h”:公司根據《合同法》制定的標準合同或格式合同;

      2)協議類即非格式合同使用“*”:雙方達成的標準合同以外的非標準合同。

      代表字母外加小括號為準,示例:(h)或(*)

      (4)第四組代碼。

      第四組代碼代表合同流水號,采用四位數字,示例:總第0001號。

      (5)合同編號組合示范,以銷售合同為例:

      *s200907(h)總第0001號或者*s200907(*)總第0001號

      2、編號管理

      督察部收到業務部門的合同編號申請后,對合同進行統一登記編號。

      三、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參照《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施行。

      第11篇 工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努力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徹底清除不安全因素,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制生產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第一條:公司執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公司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組織召集。下列人員必須參加會議,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安全部全體人員,公司各部室相關人員,項目經理,項目部安全員及各班組長。

      第二條:公司每月30日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部署和加強下月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及施工工程特點為,發現安全隱患或出現安全事故時,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形式采取靈活分析,可召開現場會、臨時安全會等,分析原因、強化整改、抓好落實,做到施工生產絕對安全。

      第四條:公司每年在12月份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總結表彰大會,總結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表彰在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采取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最終實現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

      第五條:項目部每周召開一次全體施工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總結本周安全生產情況,查找不足,落實整改。

      第六條:項目部安全員發現安全隱患睅,可隨時召開安全會議,及時提出整改建議,督促落實整改。

      第七條:各施工班組,由班組長牽頭每天利用班前班后時間召開安全會議,講解安全操作規程,重點防范部位,使全體施工人達到人人重視安全,人人明白,施工操作中時時注意。

      第八條:公司項目部、班組所召開的各級安全工作會議,必須做好記錄,記錄要詳細準確,年終或該施工項目完成存入安全技術資料。

      第九條:所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記錄,要證明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安全隱患和事故原因,整改落實措施方法,責任落實到人,監督人員,解除和消除隱患詳細情況等。

      第12篇 z集團公司財務制度范本

      一個集團公司的財務工作,為加強其財務管理及會計監督等的工作,都會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以下是詳細的集團公司財務制度范本,請參考。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

      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并負責實施。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并負責實施。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八、了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

      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范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處置。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稅后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業,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

      附則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集團公司品牌管理制度(十二篇)

      品牌管理制度A集團有限公司品牌管理制度二〇一三年八月目錄第一章總則3第二章集團品牌管理機構3第三章集團品牌戰略策劃5第四章集團品牌推廣管理5第五章集團品牌推廣流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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