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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貿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8 07:45:06 查看人數:22

      工貿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1篇 工貿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部門及班組。

      三、 機構與職責

      3.1 主要負責人

      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或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3.2 安全管理部門門

      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會議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3.3相關部門

      公司各部門、車間在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會議分類

      4.1.1、公司級會議。公司或公司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生產例會、政府安監部門等有關部門在公司的安全工作會議。

      4.1.2、部門級安全會議。部門或部門指派下屬裝置崗位專業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部門安全例會,事故報告會等。

      4.1.3、車間級安全會議。各車間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4.1.4、現場會議。在生產現場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調度會議,交接班會、現場事故分析會等

      4.2 會議內容

      4.2.1、公司級會議: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總結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指示傳達,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匯報。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應對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項等。

      4.2.2、部門級安全會議: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總結部門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門安全工作任務,傳達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3、車間級安全會議:集中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部門規定,公司、部門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4、現場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情況,可自行安排。

      4.3 會議要求

      4.3.1、會議要求講究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4.3.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4.3.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問題要由相關部門迅速賦予實施。

      4.3.4、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事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開會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3-5分鐘到到達會議地點。參加會議人員填寫,由會議組織部門進行考勤。

      4.3.5、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部門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1)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正常情況下公司每月下旬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

      2)車間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可與其他會議合并召開。

      3)班組采用班前會、班后會形式召開班組會議,也可與班組安全活動結合進行。

      4.3.6、會議主持人由主管生產安全的人員擔任。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擔任,部門級安全會議由部門負責人擔任,車間級安全會議由車間主任擔任。其他現場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4 會議記錄及跟蹤

      4.4.1、各級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者負責完成會議記錄或紀要,并妥善保管;

      4.4.2、會議組織者或會議指定部門(或人員)負責對會議決議的跟催,并負責向會議主持人或相關領導匯報。

      五 相關記錄

      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會議紀要

      第2篇 工貿公司績效評定管理制度

      一.目的

      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工作。

      三. 職責

      3.1企業領導: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參與,按職責進行明確分工,確定評定各環節的主要負責人,并協調各部門積極參與到評定工作中;

      3.2 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是企業評定的主管部門和具體組織實施部門。在創建初期,經過一段時間企業安全標準化管理系統的運行后,即可組織進行評定。在通過標準化評定后,每年實施落實至少一次的企業標準化自主評定工作。主要職責:負責編制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方案和報告;監督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督促各相關部門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計劃,并跟蹤實施情況;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相關記錄的分發、保存和建檔;根據評定結果和安全預警信息提出持續改進意見和工作規劃。

      3.3 各職能主管部門和生產單位:對分管專業進行績效評定,形成分管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分級報告,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要求:根據各自的具體職責,搜集相關信息和證據,分析一個周期來本部門、本單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情況,對于所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針對性分析,找出下一步安全管理必須改進的環節對癥下藥;根據績效評定報告實施整改與改進。

      四.績效評定角度與輸入

      4.1標準化績效評定頻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相鄰兩次績效評定的間隔時間不超過12個月。在發生死亡事故或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進行評定。

      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評定,應從以下角度加以關注:

      .1 適宜性:所制訂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是否適合于企業的實際情況,包括規模、性質和安全健康管理的特點;所制訂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及其在企業內部能得以落實的方式是否合理,具備可操作性;與企業原有的管理制度相融合的情況,包括與原有的其它管理系統是否兼容;有關制度措施是否適合于企業員工的使用,是否與他們的能力、素質等相配套。

      .2 充分性:各項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是否滿足了《基本規范》的全部管理要求;所有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能否確保pdca管理模式的有效運行;與相關制度措施相配套的資源,包括人、財、物等是否充分;對相關方的安全管理是否有效。

      .3有效性:能否保證實現企業的安全工作目標、指標;是否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對所有排查出的隱患實施了有效治理與控制;對重大危險源能否實施有效的控制;通過制度、措施的建立,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通過安全標準化相關制度、措施的實施,企業是否形成了一套自我發現、自我糾正、自我完善的管理機制;企業員工通過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推進與建立,是否提高了安全意識,并能夠自覺地遵守與本崗位相關的程序或作業指導書的規定等。

      績效評定輸入

      .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收集日常評定考核的結果,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驗證方面的信息。日常對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是否到位了,對下屬各生產單位的安全檢查是否有“代勞”的現象,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在安全檢查環節還存在著“保姆”現象,是否“以罰代管”,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是否合理,安全監督管理的梯級是否健全,安全管理“點、線、面”之間的配合是否合理有效,這些是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評定的重點。

      .2安全管理部門收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標準執行,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信息。

      .3安全管理部門提供上次績效評定提出的糾正、預防措施實施的跟蹤情況。

      .4辦公室收集人力資源、教育培訓方面的信息,基層一線操作工人,是否掌握了本崗位的相關規程和現場處置方案,是否熟悉了臨時作業時各項安全措施要求。

      .5財務部門收集安全生產投入等相關管理方面的信息。

      .6 設備管理部門作為設備的日常維護、檢維修的主管部門,在組織對設備進行檢維修作業時,是否全過程關注了針對性的相應安全管理。從檢維修前各種審批手續的把關、停機環節、檢維修過程的安全措施落實,到維修后設備重新投入使用等的所有環節的危險源及隱患是否進行了嚴格細致的管理。

      .7各生產單位:危險源及隱患排查是否充分到位了,控制措施及治理措施是否充分有效,各崗位日常安全檢查是否還停留在“抽查”的方式上,安全檢查的內容是否針對本崗位的具體情況,檢查的方式、頻次是否合理有效,班組建設是否真正考慮到了安全問題,等等,都必須在評定中加以關注和分析。

      .8各部門收集相關標準、制度實施、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信息。

      五、績效評定過程

      5.1評定計劃。

      5.1.1安全管理部門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評定工作計劃,經批準后以文件形式發布實施。

      5.1.2安全管理部門每次評定前依據年度評定工作計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5.1.3評定實施方案包含以下內容:

      1)評定目的、范圍、依據、時間和方法;

      2)評定的主要項目;

      3)評定組構成及分工;

      4)特殊情況說明。

      5.2 評定方法。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通過檢查記錄、檢查現場和面談等方法,通過系統的評估與分析,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進行打分,最后得出可量化的績效指標。

      5.3 評定組織及周期。

      5.3.1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當發生死亡事故或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進行評定。

      5.3.2 安全管理部門根據被評審單位及評審內容,提出評定組的人員構成情況,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通過。

      5.3.3評定組根據評定內容準備相關的文件和標準,并根據評分細則進行評定。

      5.4 評定過程。

      5.4.1首次會議。

      每次評定首次會議標志著評定工作的開始,由公司主要領導、評定小組、受評定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參加。會議應明確下列問題:

      1)介紹評定組與受評定部門的有關情況,并建立相互聯系的方式和溝通渠道;

      2)明確評定的目的﹑范圍﹑依據、時間和方式;

      3)澄清評定安排計劃中有關的不明確的內容;

      4)其它有關的必要事項。

      5.現場評定。

      5..1評定的實施過程是尋找、記錄符合/不符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的客觀證據的過程。

      5..2評定的內容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所列的內容進行﹐評定人員應根據具體情形靈活安排評定的順序。

      5..3評定人員應通過面談﹑檢查文件/記錄、觀察有關方面的工作及其現狀等多種方式來收集證據。

      5..4對于面談獲得的信息,應通過觀察、測量和記錄等其它渠道予以驗證。

      5..5評定人員將評定情況如實、完整地填入“評定檢查表”中,當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的情況時,必須得到受評審單位相關人員的確認,并根據發現問題進行打分。

      5.末次會議。

      末次會議主要是評定小組向公司領導及受評定的單位報告評定結果,提出不符合項的整改要求和建議、解答不明確事項等。

      5.5 整改措施計劃。

      5.5.1評定小組在現場評定結束后盡快整理評定中發現的問題,送達至責任單位,責任單位確認、簽收,并立即制定糾正措施計劃。

      5.5.2責任單位整改措施計劃的實施要從嚴從快,如遇特殊情況時決定是否進行計劃修訂或重新制定計劃。

      5.5.3當措施計劃不能按期完工時,責任單位要書面提交申請,報送公司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尋求解決方法,保證整改進度。

      5.6 評定報告。

      5.6.1評定小組要在規定時間內依據評定結果編寫《公司年度績效評定報告》,經公司主要領導及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批準后以文件形式下發,或者通過企業內部網站、oa系統等進行通報。

      5.6.2 評定報告的內容:

      1). 評定目的和范圍;

      2). 評定所依據的文件;

      3). 評定組成員及責任單位相關人員;

      4). 評定的日程安排;

      5). 評定概述;

      6). 不符合項;

      7). 整改建議和計劃;

      8). 評定結論。

      5.7 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要明確下列事項:

      (一)系統運行效果;

      (二)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缺陷,所采取的改進措施;

      (三)統計技術、信息技術等在系統中的使用情況和效果;

      (四)系統中各項資源的使用效果;

      (五)績效監測系統的適宜性以及結果的準確性;

      (六)與相關方的關系。

      5.8 糾正措施實施與驗證。

      5.1采取糾正措施的單位對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

      5.2采取糾正措施的單位實施審批后的預防糾正措施。

      5.3糾正預防措施涉及文件修改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5.4各專業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整改措施的實施進行跟蹤檢查,驗證措施的有效性。

      5.5對于糾正效果達不到要求的,要重新制定糾正預防措施,經各專業管理部門評估審批后組織實施。

      5.6對于涉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要規定實施期限,不能按期整改的,給予績效考核。

      5.9 管理要求。

      覆蓋公司所有單位的內部評定每年一次,如發生下列情況追加評定頻次:

      (一)公司發生死亡事故;

      (二)發生嚴重問題,相關方有嚴重抱怨;

      (三)公司領導、外部隸屬關系、內部機構、方針、目標與指標、發現重大隱患、生產性質發生較大改變;

      (四)安全標準化升級。

      5.10 評定記錄與歸檔。

      公司各單位(部門)要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及檔案管理制度對績效評定記錄進行整理、歸檔、保存,建立臺賬。

      記錄包括:

      (一)評定實施計劃;

      (二)評定檢查表及其記錄內容;

      (三)首次、末次會議紀要;

      (四)整改措施計劃;

      (五)評定報告。

      5.11 績效考核。

      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的評定結果,納入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績效考評,實行一票否決制。

      六、持續改進

      6.1 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公司及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組織對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納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實施計劃中,并將修改完善的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分發到各單位(部門),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培訓教育。

      6.2 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公司及各單位(部門)組織制定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工作計劃和措施,實施計劃、執行、檢查、改進(pdca)循環,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第3篇 工貿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規范工傷及工傷保險管理,及時、合理地處理工傷事故,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規范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員工的工傷事故風險。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

      三、機構與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公司工傷管理工作。

      3.2公司安全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實施;主導工傷事故的調查和報告撰寫;協作和監督工傷管理工作。

      3.3各部門(車間)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車間)的工傷管理工作。

      3.4各部門領導(車間)應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傷事故率。

      3.5財務部負責為新入職員工(正式上崗)辦理工傷保險,根據各部門(車間)提供的工傷認定相關資料,按規定給予辦理報銷手續。

      3.6各部門(車間)不得瞞報虛報工傷事故,控制并降低工傷事故率,積極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門及領導調查和處理工傷事故。

      四、工傷的認定:

      工傷認定以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為準。

      4.1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4.1.1、在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4.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4.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1.4、患職業病的;

      4.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4.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公司利益、國家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范圍 :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殘或者自殺;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傷亡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傷事故處理

      5.1、員工發生工傷,部門班/組長應保持現場并在30分鐘內通知公司安全員、辦公室部長及部門領導,由辦公室安排車輛將受傷員工送到工傷、醫保定點醫院治療。

      5.2、公司專職安全員向財務部借出工傷員工醫藥費,辦理入院、出院等手續。

      5.3、公司專職安全員在出現工傷當日,做事故傷害調查,了解員工受傷經過,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對事故責任進行界定,并在2個工作日內填寫好《事故調查報告表》交辦公室。注意字跡工整、清晰,事故發生經過的敘述要準確、簡潔、明晰,備注一欄中要填好3名以上證明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

      5.4、財務部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三天內為工傷人員辦理工傷事故登記手續。(重特大事故必須在12小時完成所有的申報程序)

      5.5、財務部根據上報的《事故調查報告表》填寫好《工傷認定申請書》,在員工受傷之日起30天內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認定(重大事故3天內填寫上報)。

      5.6、工傷認定及醫療結束后的處理方案,由辦公室負責,并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

      5.7、員工發生工傷后必須到工傷醫療定點機構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點進行治療。

      如未到定點醫療機構或指定的地點治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5.8、員工因工致傷無殘的,在“醫療終結”后第一時間將醫療證明材料和費用單據即時上報辦公室(以便到財務部報銷);致殘的在“醫療鑒定”一個月后到辦公室詢問結果。并配合辦公室辦理所有工傷結案

      手續。

      5.9工傷認定材料

      5.1、事故人身份證復印件、病歷卡或病歷卡復印件;

      5.2、醫療發票、用藥清單、診斷證明、門診病歷、住院檔案、出院證明、ct報告單等一切醫院開具的資料。

      5.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5.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間,屬于由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5.5、屬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5.6、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舊傷復發后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

      六、停工留薪期: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需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時間為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傷醫療期)。

      6.1、受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由各地政府勞動保障辦公室門依據當地的停工留薪分類規定與醫療機出具的診斷證明確認。

      6.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提報當地勞動鑒

      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6.3、停工留薪期滿須進行傷殘鑒定者,不論傷殘鑒定結果有無報告,應恢復上崗工作。

      七、工傷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符合國家《人體重傷鑒定標準》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不含)以下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含)以上的事故。

      八、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內,薪資發放標準:

      當確定為因工負傷后,工傷員工在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發放工資標準為其發生工傷之前12月的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標準。公司將事故分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與個人有一定操作失誤責任兩種情況,根據工傷的嚴重程度,對員工分別按以下標準給予補償: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過失所致:

      類別

      傷情程度

      醫療期(t)

      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

      工資及待遇

      輕傷

      一般為皮外傷

      t≤3天

      承擔100%的治療費

      無工資

      3天

      100%的按標準工資

      7天

      100%的按標準工資

      t>30天

      100%的按標準工資

      重傷

      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

      1月≤t≤2月

      100%的按標準工資

      2月≤t≤6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費用

      80%的按標準工資,痊愈后仍可繼續回公司上班

      t>6月

      80%的按標準工資,解除勞動關系

      死亡

      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承擔相應的搶救費用

      參照國家工傷規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行

      (二)、事故因本人過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規程所致,鑒定為工傷的:

      類別

      傷情程度

      醫療期

      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

      工資及待遇

      輕傷

      一般為皮外傷

      t≤3天

      不計

      無工資

      3天

      80%的標準工資

      7天

      60%的標準工資

      t>30天

      40%的標準工資

      重傷

      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

      1月≤t≤2月

      80%的標準工資

      2月≤t≤6月

      承擔50%的治療費

      60%的標準工資,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t>6月

      享受60%的標準工資,解除勞動關系

      死亡

      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承擔相應比例(≤80%)的搶救費用

      參照國家工傷規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行

      注: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鑒定評定工傷傷殘等級者,依照國家及當地政府規范之相關規定辦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領取。

      3、死亡者依照國家《工傷管理條例》,辦理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及一次性亡工補助金的領取,

      上述補償金由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其直系親屬。

      4、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是指由保險公司理賠之后的差余額部分的工傷醫療費用。

      5、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按瑞安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6、當確定為因本人粗心疏忽或其它主觀因素所致的對他人傷害由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三)不能鑒定為工傷的,公司不承擔醫療費用及工資待遇,購買意外傷害險的公司可以為其代辦理賠業務,理療費及誤工費由保險公司理賠。

      (四)、工傷安全事故事后對事故當事人的處理:

      1、公司保留追究其過失所致的財產損失的權利;

      2、過失所致公司損失超過5千元人民幣的員工,公司予以辭退;有董事長/總經理特批的,按董事長批示執行。

      3、部門各級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所屬員工凡出現工傷安全事故的,按后“工傷獎懲規定”處理。

      (五)、工傷員工復查、換藥、出院等情況不單獨派車接送,公司可承擔其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發票據實報銷。財務部處理工傷事故過程中及其他陪送工傷員工去醫院的人員所發生的交通費用,由公司承擔,憑發票據實報銷。

      第4篇 工貿公司危險運輸規章制度

      工貿公司危險運輸規章制度

      為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管理,保證運輸安全,規范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行為,本車隊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車輛設配保養維修、安全質量教育、勞動保護、事故處理等規章制度。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規。車輛運行應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違章超車,確保行車安全。要求車主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和運輸責任有關保險。對直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車輛維修、清洗等作業人員及業務額管理人員,須經地市以上道路運輸管理及機關培訓,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 ,考核合格者,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的,方可上崗作業。

      1、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年檢必須到指定的監測站進行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車況必須到一級技術等級;

      2、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到有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許可證的維修企業進行維修、保養;(即二類維修廠)

      3、運輸危險化學物時,承托雙方必須簽運輸合同,明確承托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必須對所托危險貨物無力保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5、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具有交通部規定的統一格式的路單危險標志和易燃易爆標志;

      6、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主駕駛人,押運員、裝卸工、修理工等與運輸危險貨物有關人員,均要參加上崗前有關業務的培訓;

      7、發生危險貨物事故時,駕乘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事發當地道路機關、車輛管理所、保險公司和本公司進行報案;

      所有的車主和駕駛人員都必須遵照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作業規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執行。

      第5篇 工貿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定了安全用電的基本要求,對電氣安全管理、臨時用電、防止人身觸電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衛生生產。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用電部門、工程部門,也適用于在公司外來施工單位。

      三、 機構與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由電工負責落實;

      3.2安全員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具體要求

      4.1.1 對電氣裝置、設備和線路進行設計、施工或改造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電氣的現行國家標準和安全規定。

      4.1.2 電氣作業人員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后,才能獨立上崗操作。

      4.1.3 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操作票制和臨時用電申請許可證制度。

      4.1.4 手持式電動工具要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和有關規程的管理、使用、檢查、維修等安全規定。

      4.1.5 生產廠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設備裝置,應定期檢查測試,保證符合安全標準。

      4.1.6 電氣設備應嚴防水、蒸汽及酸堿等腐蝕,以免造成絕緣損壞甚至斷電事故。

      4.1.7 各部門應認真維護電扇、空調、照明日光燈、電源插座、出口安全燈等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如損壞應及時聯系修復。

      4.1.8 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內禁止使用電爐、電飯鍋等用電器具。

      4.1.9 凡在公司內需臨時用電,應由使用部門(包括外施工單位)在使用前辦理臨時用電申請許可證,按照“誰使用,誰辦票”的原則辦理工作票。

      4.1.10 在易燃易爆危險區域一般不準使用臨時用電。若確實需要,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員審核同意才能許可。

      4.1.11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4.1.12 臨時用電線路一般為架空、敷設裝置內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6米,不準用金屬管材作電線支撐。

      4.1.13 臨時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無破損,接頭牢固可靠,有漏電保護器作保險裝置,室外開關有防雨設施,開關距地面不低于1.3米。

      4.1.14 使用臨時用電的部門,必須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任意變動地點和作業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量,否則安全員有權停止其使用。

      4.1.15 在停止工作期間,應切斷全部電源,臨時用電的設備、機械和照明等拆除后不應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

      4.2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應加強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減少發生電氣事故的可能性。

      4.2.1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

      對廠區架空線路,一般要求每月進行1次安全檢查。如遇大風大雨及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需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4.2.1.1電線桿子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及基礎下沉等現象。

      4.2.1.2沿線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4.2.1.3沿線路周圍,有無危險建筑物。應盡可能保證在雷雨季節和大風季節里,這些建筑物不致對線路造成損壞。

      4.2.1.4線路上有無樹枝、風箏等雜物懸掛。

      4.2.1.5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托線是否緊固可靠。

      4.2.1.6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絕緣子有無污損和放電現象。

      4.2.1.7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銹斷情況。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

      4.2.2.電纜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纜線路一般是敷設在地下的,要做好電纜的安全運行與檢查工作,就必須全面了解電纜的敷設方式、結構布置、走線方向及電纜頭位置等。對電纜線路一般要求每季度進行1次安全檢查,并應經常監視其負荷大小和發熱情況。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況及發生故障時,還須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電纜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4.2.2.1電纜終端及瓷套管有無破損及放電痕跡。對填充電纜膠(油)的電纜終端頭,還應檢查有無漏油溢膠現象。

      4.2.2.2對明敷的電纜,應檢查電纜外表有無銹蝕、損傷,沿線掛鉤或支架有無脫落,線路上及附近有無堆放易燃易爆及強腐蝕性物質。

      4.2.2.3對暗設及埋地的電纜,應檢查沿線的蓋板和其它覆蓋物是否完好,有無挖掘痕跡,路線標是否完整。

      4.2.2.4電纜溝內有無積水或滲水現象,是否堆有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4.2.2.5線路上各種接地是否良好,有無松動、斷股和銹蝕現象。

      4.2.3.車間配電線路的安全檢查

      要搞好車間配電線路的安全檢查工作,也必須全面了解車間配電線路的布線情況、結構形式、導線型號規格及配電箱和開關的位置等,并了解車間負荷的大小及車間變電室的情況。對車間配電線路,有專門的維護電工時,一般要求每周進行1次安全檢查,其檢查項目如下:

      4.2.3.1檢查導線的發熱情況。

      4.2.3.2檢查線路的負荷情況。

      4.2.3.3檢查配電箱、分線盒、開關、熔斷器、母線槽及接地接零裝置等的運行情況,著重檢查母線接頭有無氧化、過熱變色和腐蝕等情況,接線有無松脫、放電和燒毛的現象,螺栓是否緊固。

      4.2.3.4檢查線路上及線路周圍有無影響線路安全運行的異常情況。絕對禁止在絕緣導線上懸掛物體,禁止在線路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3.5對敷設在潮濕、有腐蝕性物體的場所的線路,要定期對絕緣進行檢查,絕緣電阻一般不得低于0.5μω。

      4.3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3.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提出臨時線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4.3.2 臨時線路使用期限超過15天的,必須更改為正式電氣線路。

      4.3.3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3.4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3.5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離進行固定。

      4.3.6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4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4.4.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電錘、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云石機、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4.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4.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4.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4.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4.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4.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4.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5電氣檢修安全

      4.5.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4.5.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禁止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5.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5.3.1 必須經工程部負責人批準。

      4.5.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5.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4.5.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5.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5.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5.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5.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5.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5.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4.5.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4.5.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5.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

      4.5.8.4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5.8.5 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5.8.6 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4.5.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5.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5.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5.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5.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4.5.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方可檢修。

      4.5.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4.5.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4.5.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5.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4.5.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5.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5.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4.5.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5.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4.5.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5.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5.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第6篇 工貿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嚴格事故管理,及時準確地報告、調查、統計與分析、回顧、書面報告樣式和表格等內容,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總結經驗教訓,采取防范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發生的各類事故。

      三. 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并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執行。

      3.2 公司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3 部門責任者對本部門發生的各類事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報告。

      3.4 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需要向上級政府部門通報的安全事故報告工作。

      3.4 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整理和歸檔。

      四. 各類事故的界定

      4.1人員傷亡事故: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與本企業有關的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可分為以下等級:

      1)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數字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生產事故:在操作過程中,因違反工藝規程、違章指揮及管理原因、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由于誤操作或操作不當造成停(減)產、跑料、串料、油氣泄漏、化學危險品泄漏、原輔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

      質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國家或企業規定的質量標準,原輔料或產品因保管、包裝不良而變質等造成經濟損失和影響公司聲譽的事故。

      設備事故: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生產裝置、機械器具、動力設備、電力通訊設施、儀器儀表、鍋爐壓力容器、輸送設備、管道及建(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或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

      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燒(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蒸汽、粉塵以及其他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燒),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燒毀的事故;

      爆炸事故:發生化學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爆鳴事故:指發生爆鳴現象,僅造成輕微的經濟損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當,維護不周等原因,已經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虧發現及時或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事故。

      污染事故:“三廢”、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質由于排放或處理不當,造成環境污染,使周圍員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響。

      工傷事故: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自然事故:凡屬外界原因而發生不可抗拒的災害,或尚未認識到技術原因,造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事故。

      破壞事故:凡屬人為因素,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

      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休工天數。

      五. 事故管理的分工

      5.1各類事故的管理,在總經理統一領導下,由各部門責任者負責。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分工管理的事故,負責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

      5.2 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上報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5.3 質量事故由技術部門負責管理;設備事故由技術部門與工程部門負責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管理部門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管理。

      5.4 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類別。在界限不清時,由公司指定一個部門負責管理。

      六. 事故報告程序

      6.1 火災、爆炸、人身傷亡類重大事故報告

      6.1.1 事故最先發現者,除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處理外,應立即啟動公司報警系統,并快速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報告,

      6.1.2公司總經理或其代理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奔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1.3 總經理或其代理人和安全領導小組在對事故現場進行基本了解后,立即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快速向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規定的事故報告制度,屬于4.1項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一小時內報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非死亡但屬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

      6.1.4 應對發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場給予妥善保護。

      6.1.5 事故處置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立即配合政府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并在60天內向政府部門和母公司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2 緊急處置類事故報告(沒有涉及人員死亡)

      6.2.1對發生的事故,如:火災、大量原料產品泄露造成環境污染、設備爆裂、員工重傷等屬于必須立即處置的緊急類事故,發現者除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和處理外,應在啟動公司報警系統同時立即向部門責任者及公司領導和關聯部門報告,

      6.2.2公司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奔赴現

      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工作,抑制事態擴大,防止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

      6.2.3 上述事故緊急處置結束后,由所在部門負責,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參與,進行事故調查,作成事故調查報告,向母公司通報,必要時提交政府部門。

      6.3 其他類事故報告

      員工輕傷、產品生產質量、設備故障等日常發生的非嚴重性事故,由發生部門于24小時內使用事故回顧記錄報公司總經理和各職能部門責任者,事后在三天內提交事故報告書。

      6.4 事故報告和提交要求

      6.4.1對待事故報告必須嚴肅認真,填寫內容仔細,不能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對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上報者,應事先說明原因。其中需要上報政府的報告須體現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六)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 對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勞動、實習時發生的事故,由本公司協助外單位作成報告提交至政府部門,但非累計在公司事故統計表中。

      6. 凡因公負傷者必須及時去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為需要休息者,須持有休息證明方能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如工傷者從發生事故受傷起,一個月內未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計,若一個月以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或死亡事故上報,也不再作專題調查報告。

      6. 屬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條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規定上報,但不作為公司責任事故。

      七.事故的搶險與救護原則

      1 發生事故后,必須積極搶救,正確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搶險時應注意保護

      現場;

      2 發生重大事故時,搶險人員必須聽從現場搶險救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按《應急

      救援預案》進行現場搶險和警戒工作,不許擅自行動。

      3 當有政府救援部門參與搶險時,本公司搶險人員,要服從政府部門總指揮的指揮,公司內部實施的非嚴重火災、爆炸、死亡、重傷的一般事故搶險,要服從公司總經理或其代理人的指揮。

      4 對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現場或火災場所必須設立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合適的防護面具,對中毒或灼傷人員,應盡快組織急救處理。

      5 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受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八. 事故的調查與書面報告格式

      1 成立事故調查組的有關要求:

      輕傷事故以及需向政府勞動保障辦公室門申報工傷認定的其它人身傷害事故,可由事故單位安全主管及其他有關部門、車間負責人、車間安全員、工段長等有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發生重傷事故,則由事故單位所屬企業安全主管部門組織企管、人力資源、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單位所屬企業安全主管部

      門可以授權或者委托事故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企業安全主管部門組織企管、人力資源、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企業內部事故調查組,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進行事故調查;

      1.1事故調查的程序應包括現場調查、技術鑒定等過程;

      1.2事故調查取證要求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機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 職責、權利

      2.1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2.2 各部門應嚴肅認真地調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實。

      2.3 對政府部門未參與的一般事故調查,由事故發生部門組織、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參與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2.4 類似6.1對重大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安監部門、公安部門和檢察部門等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公司關聯部門和人員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與取證,不得阻撓或故意破壞。

      3 防范措施要求

      3.1 技術措施:對設備、設施、操作從安全管理的角度考慮設計、檢查和保養措施,減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

      3.2 教育措施: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使職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識,消除或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3.4 管理措施:認真貫徹實施有關的法令、標準、規范,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各種安全生產制度,組織安全管理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實施經濟考核。

      4 調查報告編寫要求

      4.1事故調查組人員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等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單位概況、日期、類別、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經濟損失、事故等級等。

      (二)事故經過

      (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四)事故的預防措施

      (五)事故責任者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調查組成員名單及調查組成員簽字

      (七)附件,包括圖表、照片、技術鑒定等資料

      九. 事故處理

      1 任何事故的處理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2 調查結束后,主管部門應按照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認真整改落實,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3 調查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1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又不聽勸阻的人員,或由于失職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2 對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3 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

      4 由管理部勞資管理負責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及《工傷保險條例》,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進行傷亡嚴重程度的鑒定,同時進行相應的賠償處理。

      5 事故處理意見決定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事故處理的執行情況,并將執行情況反饋,納入事故檔案材料。

      6 事故處理后,安全管理部門應將事故詳情、原因和處理結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職工中通報,使廣大群眾能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

      7 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如因特殊情況,政府安監部門同意延期的事故處理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80天。

      十. 事故統計與分析

      11事故處理結案后,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事故檔案,各職能部門應按分工整理登記和保管好事故資料,并記入臺帳。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應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查考。

      12事故統計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起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急性工業中毒人數、單位經濟類型、事故類別、事故原因、直接經濟損失等。

      13根據統計情況分析,制定和修改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

      十一.工傷認定及工傷評殘

      11.1 事故中造成重傷的人員,由政府勞動督察部門依照《工傷認定辦法》和有關材料,辦理工傷認定。

      11.2 勞動督察部門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重傷人員享受相應的待遇。

      十二.事故回顧

      12.1 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將事故情況及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到每個人,吸取事故教

      訓,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12.2 不定時對近期同行業事故進行及時傳達學習;

      12.3定期組織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和同行業企業發生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十三.相關文件

      13.1 國務院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第7篇 工貿公司應急設施裝備物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應急物資和裝備的儲備與管理, 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保障應急救險預防工作的落實到實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一切應急物資和裝備管理。

      三、編制依據及術語

      3.1編制依據

      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相關內容編制。

      3.2術語

      本制度不涉及相關專業術語。

      四、職責

      物資管理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采購及儲備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 責應急物資和裝備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詳細規定

      5.1采購

      應急物資和裝備由物資管理部門按需統一進行采購,所有物資和裝備采購回 來必須一一填寫入庫清單,經驗收后統一入庫保管。應急物資和裝備管理要建立專賬,由專人管理。

      5.2儲備

      (1)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的品種包括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類、應急搶險類及其他。

      1)防護用品類:個體防護用品等;

      2)生命救助類:急救用品等;

      3)生命支持類:急救藥品等;

      4)臨時食宿類:食品、保健品、床上用品等;

      5)通訊廣播類:移動電話、對講機、有線廣播器材、擴音器(喇叭)等;

      6)污染清理類:噴霧器、消毒劑、殺菌藥品、除污劑、除污工具等;

      7)動力燃料類:防爆防水電纜、配電箱(開關)、電線桿、工業氧氣瓶、柴 油、汽油、干電池、蓄電池等。

      8)器材工具類:絞盤、滾杠、千斤頂、手錘、鋼釬、電鉆、電鋸、油鋸、 液壓剪、滅火器具等。

      (2)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定額由各專項預案所在部門根據突發事件的應急 需要確定。要重點建設重要應急儲備,優化現有應急搶險類、公共衛生類儲備物資和裝備。

      (3)安全管理部門要統籌各級各類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綜合實物儲備資源,各部門要負責落實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指定人員和地點,科學合理確定物資和裝備儲備資整合實物儲備種類、方式和數量,加強實物儲備、技術儲備。

      5.3管理和維護

      5.3.1管理

      (1)應急物資和裝備為應對突發事件而準備,在應急救援救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必須保證應急物資和裝備在日常的完備有效,不得隨意使用或挪作他用。各部門要根據應急物資和裝備管理制度,堅持“分工負責、歸口管理” 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專業管理、保障急需、專物專用。”要根據信息報告制度,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使用情況,每季度報告一次。

      (2)各部門對現有的應急物資和裝備負有儲存和妥善保管的責任,對物資和裝備應定人、定點、定期管理。

      (3)物資和裝備責任人應按規定定期對物資裝備進行檢查、維護、清潔, 及時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狀態不良的物資裝備、補充缺失的物資裝備、定期進行清 潔擦拭,如發現較為嚴重問題時,應及時上報。并將檢查、維護、清潔情況記錄 在案。

      1)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使員工掌握應急物資和裝備的正確使用和維 護保養方法,確保應急物資和裝備在日常情況下的完備有效。

      2)安全管理部門經常對應急物資和裝備存儲、檢查、維護、擦拭、記錄 情況進行督導,促進對物資和裝備管理水平的持續提高。

      (4)對于工作不到位現象,安全管理部門有權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 進行處罰,對于由于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果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5)不得隨意對應急物資和裝備進行拆解維修。

      3.2保管和保養

      (1)物資和裝備的保管要依據類別、性質等要求安排適應的存放倉庫、場 地,做到分類存放,定點堆碼,合理布局,方便收發作業,安全整潔。物資和裝 備分區、分類堆碼,按規格型號系列化擺放,貨架上的物資擺放遵循“上擺輕下 擺重”的原則,頂上擺放的不常用,庫內副貨位和棚內存放的物資要下墊,露天存放的物資要上蓋下墊,并持牌標明品名、規格、數量。

      (1)易燃、易爆、劇毒物資和化學試劑要專庫存放,專人保管,劇毒物資 要裝箱,加鎖保管。性質相抵觸的物資和腐蝕性的物資應分開存放,不準混存。

      (2)加強物資保管和保養工作,做到“六無”保存,即無損壞、無丟失、 無銹蝕、無腐爛、無霉爛變質、無變形。

      (3)紙制油氈要豎放,直徑1.5挪以上運輸帶不準疊放,1.80長的油軸要懸掛存放。

      (4)精密儀器、儀表、量具恒溫保管,定期校驗精度。有精度要求的零部件要涂油,軸承用不吸油或塑料薄膜紙包裝存放, 電氣物資庫要有除蟲滅鼠措施。

      (5)庫存物資要堅持永續盤點和定期盤點,做到帳、卡、物、資金四對口, 盤盈和盤虧,損壞物資要如實上報,并查明原因,報領導審批,保管員不得以盈 補虧來將盤盈和損壞物資自行處理。代保管物資應和在帳物資同等對待。

      (6〕物資儲存地點要衛生整潔,做到貨架無灰塵、地面無垃圾、料場無雜 草、無積水。

      5.3.3維護管理

      (1)日常檢查

      1)設備或設施、防護器材的每日應檢查由所在崗位執行,各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部門領導為主要負責人。檢查器材或設備特別是氣體泄漏報警儀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 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3)定期要對消防通信設備的檢查,應進行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電話通話試 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4)安全管理部門定期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 和適當保護狀態。

      〔2〕報警儀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3)消火栓系統定期檢查

      消火栓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 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 象;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消火栓 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消火 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4)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1)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2)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3)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 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4)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 否正常;

      5)每周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5)防護器材的定期檢查

      防護器材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刮傷和其它損壞。每半月至少 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1)防毒面具有無破碎及剮傷,看是否老化。

      2)檢查濾毒罐體有無銹蝕,是否失效。

      3)對空氣呼吸器的檢查,應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4)任一項不合格,都應盡快更換。

      5.4物資和裝備調用

      (1)應急物資和裝備的調用,各部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自主調動應急物資和裝備;經安全管理部門授權,方可統籌調配應急物資和裝備。

      (2)情況緊急時,部門一向其他部門提出申請調用,經安全管理部門領導 批準同意后,從儲存多的部門直接調用。

      (3)應急物資和裝備調撥運輸應當選擇安全、快捷的運輸方式,緊急調用時,相關部門要積極響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確保運輸通暢。

      第8篇 工貿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機動叉車駕駛員、危化品使用操作押運員等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監管和組織培訓、取證管理工作。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申請、日常安全操作生產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公司辦公室和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檢查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對無證人員、復審不合格人員、逾期未經復審人員均不得安排從事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遵守作業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作業;

      .2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工具和設備,認真維護保養;

      .3 作業工具、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安全作業或發生險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人員;

      .4 努力學習所從事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5 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6 工作范圍必須與所持作業證相適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年齡滿18周歲,切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1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參加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2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執行。

      .3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連續從業十年以上,經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同意,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6年1次。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外來施工人員及外來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本公司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證件自動失效:

      1)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

      4) 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5) 調離本工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從事作業的。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監督檢查。

      第9篇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會計資料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安全,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根據《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部分。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財務資產部、lng站、永平站、榆煉站。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公司財務資產部門負責會計檔案的日常管理及保管工作。

      第五條 公司機關綜合辦公室為公司所有會計檔案的最終歸檔部門。

      第三章 會計檔案管理范圍

      第六條 會計檔案一般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部分。

      (一)會計憑證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三種)、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二)會計賬簿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等。

      (三)會計報表主要有財務指標快報及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四)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實行會計電算化單位存貯在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由財務資產部門進行保管。

      第四章 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

      第七條 每月的會計資料,在次月15日前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

      第八條 會計年度終了后,應采用“三統一”的辦法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

      (一)分類標準統一:一般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二)檔案形成統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統一;

      (三)管理要求統一:建立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匯編裝訂成冊。

      第九條 會計憑證的立卷

      (一)按月立卷:次月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至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二)憑證裝訂

      1. 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2)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如訂書針、大頭針、回形針),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保持數字完整;

      (3)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有否漏缺,領料單、入庫單、工資和獎金發放單是否隨附齊全;

      (4)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如復核、記賬、制單等)的簽字和印章是否齊全;

      (5)按憑證號碼的順序歸集(如按上、中、下旬匯總歸集),根據集團裝訂標準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

      2. 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1)用“三針引線法”裝訂,裝訂憑證應使用棉線,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個針眼,實行三眼一線打結,結扣應是活的,并放在憑證封皮的里面,裝訂時盡可能縮小所占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盡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閱;

      (2)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牛皮紙印制,封面規格略大于所附記賬憑證;

      (3)裝訂憑證厚度一般1.5厘米,以保證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3. 會計憑證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1)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2)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柜,并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于調閱;一般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度分月妥善保管歸檔;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第十條 會計賬簿的立卷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賬簿應按年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一)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二)賬簿裝訂前,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是否相符,賬頁數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

      (三)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四)保留已使用過的賬頁,將賬頁數填寫齊全,去除空白頁和撤掉賬夾,用牛皮紙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五)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量金額式活頁賬等不得混裝,應按同類業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

      (六)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加空白紙的現象;

      (七)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八)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第十一條 會計報表的裝訂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立卷保管。

      會計報表裝訂要求:

      (一)會計報表裝訂前要按編報目錄核對是否齊全,整理報表頁數,上邊和左邊對齊壓平,防止折角;如有損壞部位,應對其修補后,完整無缺地裝訂;

      (二)會計報表裝訂順序為:會計報表封面、會計報表編制說明、各種會計報表按會計報表的編號順序排列、會計報表的封底。

      第十二條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的立卷

      會計核算其他會計核算資料應按時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一)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資料是否齊全;

      (二)整理檢查資料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失要查明原因。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

      第十三條 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由財務資產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于次年1月10號前移交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歸檔。移交過程中,需財務資產部門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與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進行移

      交,由財務資產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監督移交。移交過程中需填寫《會計檔案移交單》(一式兩份),一份交予財務資產部門會計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一份交予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保管。

      第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

      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要做好防潮、防霉、防蟲蛀、防盜、防火、防磁等工作,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

      第十五條 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單,將全部案卷逐一移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 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第十六條 財務資產部門應建立會計檔案清單和借閱登記冊。

      第十七條 檔案在財務資產部門保管期間,凡需借閱會計檔案人員,須經總會計師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借閱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不得抽換,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如遇特殊情況,須經總會計師批準。

      第十八條 會計檔案移交辦公室后,凡需借閱會計檔案人員需辦理檔案借閱手續,具體參見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第七章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九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類,具體見附件一。

      第二十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一條 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制度附表一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八章 會計檔案的銷毀

      第二十二條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制度規定不得銷毀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由綜合辦公室會同財務資產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需經總會計師、經理審批。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綜合辦公室和財務資產部門共同派專人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總會計師、經理。

      第二十三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財務資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序號檔案名稱保管期限備注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和匯總憑證15年

      二、會計賬簿類

      2日記賬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3明細賬15年

      4總賬15年包括日記總賬

      5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持5年

      6輔助賬簿15年

      三、財務報告類包括各級主管部門的匯總會計報表

      7主要財務指標快報3年包括文字分析

      8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9年度財務報告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類

      10會計移交清冊15年

      1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12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

      13銀行余額調節表5年

      14銀行對賬單5年

      15月度現金盤點表5年

      第10篇 工貿公司設備設施變更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規范本公司設備設施變更的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提高工作質量,促進變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設備設施的永久性或暫時性變化。

      三、職責

      3.1設備管理部門全面負責設備設施的變更。

      3.2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變更申請的審核。

      3.3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設備設施變更實施過程的監督及變更完成后的驗收。

      四、管理內容

      4.1設備變更要求

      4.1.1 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4.1.2 安全設施變更。

      4.1.3 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1.4 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4.1.5 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4.1.6 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4.1.7 其他需要變更的設備設施。

      4.2 設備變更流程

      4.2.1 由車間人員對有需要變更的設備進行檢查、確認。對達到變更需求的設備進行記錄,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并提交部門負責人。

      4.2.2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對需要變更的設備現場審核,確認無誤后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并提交安全管理部門。

      4.2.3 安全管理部門接收到《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后審核簽字,

      4.2.4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對需要變更的設備進行更換。

      4.2.5 變更實施前,變更的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4.3 記錄、保存

      4.3.1 對于設備設施變更的要及時對其所填寫的申請、審批文件,進行保存、歸檔。

      4.3.2 由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對變更資料進行保存、歸檔。

      第11篇 工貿公司設備和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設備與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3.1 設備管理部門

      生產設施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行。

      3.2 采購管理部門

      負責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采購管理。

      3.3 安全管理部門門

      負責安全設施的管理監督檢查。

      3.4 各部門、車間及使用人員

      保障在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的管理中執行本制度。

      四、工作程序

      4.1設備設施選購

      4.1.1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設備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的安全。

      4.1.2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4.2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將設備的各項資料歸檔,根據使用說明書和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內容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4.2.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

      4.2.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2.4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3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嚴格執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共同落定。

      4.3.2設備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3.3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有設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按照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3.4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4.4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4.4.1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實行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4.4.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4.4.2.1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

      4.4.2.2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4.4.2.3做好設備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經常性的加注潤滑油。防止過度磨損;

      4.4.2.4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4.4.2.5建立設備保養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4.4.2.6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境衛生好。

      4.5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4.5.1生技部設備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 。

      4.5.2每年由使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4.5.3設備大修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

      4.5.4設備大修后,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操作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4.6設備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4.6.1設備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設備損壞程度,設備事故分為:

      4.6.1.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4.6.1.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4.6.1.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保費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4.6.2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4.6.2.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4.6.2.2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4.6.2.3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4.6.2.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4.7 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4.7.1 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4.7.1.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4.7.1.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后達不到要求。

      4.7.1.3設備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4.7.1.4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因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設備或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4.7.1.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業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申請報廢。

      4.7.2. 設備報廢手續

      4.7.2.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術部門確認并簽署意見。

      4.7.2.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術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

      4.7.3. 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4.7.3.1經過技術論證后,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得。

      4.7.3.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切勿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程。

      4.8 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狀態,按章設備選別,設備維護保養、維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由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第12篇 工貿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三、定義

      按照gb18218-2009《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內容,對如下內容進行定義解釋: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給現場人員或公眾帶來嚴重危險,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3.5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6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7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四.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同生產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對公司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生產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對公司重大危險源及

      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建檔。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聯系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重大危險源

      定期評估。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告知、培訓教育。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五.工作程序

      辨識總則:

      ①原則按照gb18218-2009《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實施;同時參考《關于

      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

      ②辨識過程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協同。

      5.1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過程

      5.1.1根據gb18218-2009《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中例舉的142中危險化學

      物質名稱,對應公司目前使用原輔材料名,進行危險物質的辨識。

      5.1.2可能構成重大危險源區域確定

      根據危險貨物日常存儲狀況,進行生產區、儲存區的確認。

      5.1.3 區域最大存儲量的計算確認

      對確定的生產區、儲存區可能存放的危險貨物,按生產過程用量、每次采購量大小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4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對照按gb18218-2009標準中臨界量值,對危險物質進行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計算辨識。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

      5.1.5 參考《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對公司內鍋爐、壓力管道、壓力容器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界定。

      5.2重大危險源管理

      5.2.1 安全管理部門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匯總統計在《危險源清單》中,且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物質名稱、數量、性質、地理位置、管理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

      5.2.2 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作成《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申報表》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3 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同生產、設備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技術的發展狀況定期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對應辨識結果,再次作成《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2.4 由生產部負責,對屬于重大危險源區域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等進行定期檢測。

      5.2.5 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組織公司級管理層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區域進行安全性的檢查。

      5.3 危險源區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管理

      5.3.1 按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中規定,對危險源區作業崗位應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

      5.3.2 部門責任者和崗位人員須經常檢查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保證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齊全。

      5.4 重大危險源的教育和應急救援演練

      5.4.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建立的重大危險源檔案資料相關知識及時向全體員工進行教育。

      5. 安全管理部門針對重大危險源的性質,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5.安全管理部門須每年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且每年實施二次應急救援演練活動。對演練過程須進行評估,并做好演練評估記錄。

      5.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工貿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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