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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4 07:04:34 查看人數:66

      s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1篇 s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j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 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干,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 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配置,并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6條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周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 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 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 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 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并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 車輛使用

      第11條 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系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 車輛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 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 ,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 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系,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 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后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 駕駛人員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準的除外。

      第16條 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17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四章 維修保養

      第18條 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 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 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于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00元時,應與公司聯系請求批示。

      (6)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并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20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21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 公司

      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 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第25條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周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并做好處理。

      第26條 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系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第27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9條 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于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后,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后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八章 附則

      第3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件1:《車輛使用申請單》 附件2:《車輛調派單》 附件3:《車輛行駛記錄表》 附件4:《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附件5:《車輛加油記錄表》 附件6:《車輛情況一覽表》

      附件1車輛使用申請單

      年月 日

      附件2:

      車輛調派單

      第2篇 建筑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1 負責車輛管理以及對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工作。駕駛員要努力學習車輛駕駛技術、保養維修常識和交通規則,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 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其驗證等事務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辦公室有權定期檢查車輛管理情況,由車隊長負責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強化安全意識。

      3 駕駛員因公用車時,須事先向辦公室主任申請調派,主任可依事情重要性合理安排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不得派車。

      4 每車設車輛使用記錄表格,并在使用前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努力降低單車運行成本。

      5 每車設置車輛養護記錄表,由車隊隊長于每次加油及修理或保養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一并轉辦公室審查并存檔。

      6 車輛保養

      6.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寫車輛請修報告,注明行駛的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6.2車輛應有指定廠商保養,特約維護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一律不準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買材料零件費用。

      6.3車輛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耗急需修理更換配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與領導溝通后進行修理,但修理費不得超過500元。

      6.4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身故障所需修護費用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指定車輛駕駛人或車輛負責人分擔。

      6.5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7 違規與事故處理

      7.1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者責任及罰金自負。

      7.2未經許可將車擅自借予他人使用者重罰。,如非公派出車各種事故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負,并追究責任。如非公派出車遇到交通肇事一切自負,如被拘留按曠工處理。

      7.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到交通肇事,應立即通知l22事故科和保險公司理賠科,勘察現場,分清事故責任并立即通知辦公室,并與相關人員聯合,協調處理,如屬輕微事故,可進行初步處理后再向辦公室報告。

      7.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分擔。

      8費用報銷。

      8.1公務車用油,由公司車輛行駛里程,用油量等以現金或油票等方式在指定加油站為車輛加油。

      8.2公務車維修費用以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9 駕駛員管理制度

      9.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9.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9.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9.4出車前要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如高速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

      9.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隊長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9.6出車在外時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鑰匙及行駛證件交給管理人員。不準私自用車。

      9.7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9.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不準酒后駕車。違者罰款50元/次。

      9.9司機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

      9.10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違章駕駛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9.11車內不準吸煙,要保證車內干凈整潔。

      9.12提倡敬業精神,自覺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端正駕駛作風。憑用車申請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要準時出車。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公車私用。

      第3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格式怎么寫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1、 目的及適用范圍

      1.1 為規范公司車輛管理,保障工作用車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有效控制車輛費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和自帶車的管理。

      2、 術語及定義

      2.1 根據車輛資產歸屬不同:分為公司車輛和自帶車。凡資產歸屬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義長期借用的外來車輛為公司車輛。自帶車指凡由員工個人購買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車輛。

      2.2 根據使用者不同:分為公司單位配車、個人配車及公用車。其中單位配車指公司部門及個別特殊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向公司申請配備的工作用車;個人配車指根據公司管理需要 別員工配備的工作用車;公用車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請的工作用車。

      2.3 根據使用性質不同:分為公務車、交通車、值班車、觀光車等。公務車指公司全部用于公務使用的車輛;交通車指用于接送員工上下班使用的車輛;值班車指值班使用的交通車;觀光車指用于項目現場接載客人的車輛。

      3、 車輛管理責任及職責

      3.1 綜合管理辦公室是公司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車輛調度、安全行車、駕駛技能培訓、車容車況檢查、加油管理、新車購買及手續辦理、車輛費用審核及繳納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3.2 公司車輛只能由公司駕駛員和經公司考核并批準同意自行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駕駛,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 交通補貼公司給予主管及以上職務無車的員工200元/月的交通補貼,公司批準的特殊工作崗位的員工根據工作性質給予不超過200元/月的補貼,享受公司交通補貼的人員外出辦事時,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派車。

      5、 工作程序

      5.1 自帶車管理

      5.1.1 主管及以上職級人員享受公司自帶車費用補貼,需填《自帶車補貼申請表》報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并附本人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行駛證與駕駛證戶名不一時,需另附行駛證戶名身份證復印件及書面說明。

      5.1.2 公司給予主管及以上職級自帶車員工(包括公司批準的特殊工作崗位自帶車員工)車輛補貼,自帶車員工根據職務級別,按如下標準享受車輛補貼:自帶車員工費用補貼報銷標準序號 級別 補貼標準(元/月)董事長 2400副董事長(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1800總經理 1600副總經理(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1200總經理助理、總監(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1000部門經理(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600部門副經理(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400部門主管(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200

      5.1.3 享受公司自帶車費用補貼的人員外出辦事時,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派車。

      5.1.4 自帶車人員每月1日提供上月報銷票據,票據金額大于報銷標準按標準限額報銷;如提供的報銷票據金額低于其報銷標準,則據實報銷(事后不進行補報銷),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按公司流程統一報銷。

      5.1.5 自帶車人員一個月內正常到崗但未開車的時間超過六天者,則取消當月費用補貼資格;正常到崗但未開車需到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若未備案被抽查到在一個月內兩次正常到崗但未開車者,則取消當月費用補貼資格。

      5.1.6 凡因個人原因請假(如病、事、婚、喪、產等假),一個月內未正常到崗時間超過十天者,則取消當月自帶車費用補貼資格。

      5.1.7 因公出差或帶薪休假的自帶車人員,報綜合管理管理辦公室備案后,仍享有該月自帶車費用補貼資格。

      5.1.8 自帶車人員外出辦事,必須使用自帶車。如因特殊情況需使用公車,應填報《用車申請單》,經直接領導同意后,報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如違規使用公司車輛,一經發現,將取消當月自帶車費用補貼資格。

      5.1.9 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負責自帶車的管理及抽查工作,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對本部門車輛使用情況進行嚴格監督。

      5.1.1 0公司鼓勵自帶車員工與公司簽定了《私車公用協議》,同意私車公用的員工享受400元/月的定額補貼,享受公司私車公用補貼車輛首先解決本部門用車,所在部門員工外出辦事時,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部門派車。

      5.2 自駕車管理

      5.2.1 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自駕車的,必須取得國家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駕駛證達三個月以上,且未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

      5.2.2 申請自駕資格的人員,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考核合格后方能自行駕駛公司車輛。

      5.2.3 自行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5.2.3 .1自覺遵守國家交通法規以及成都市金瑞泰置業有限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5.2.3 .2 申請工作用車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報批同意后方可領取車輛鑰匙、證照。

      5.2.3 .3 工作用車須在當天下班前將車輛停回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停車處,車輛鑰匙、證照交還綜合管理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開車回家過夜,須在填報的《用車申請單》中予以標注并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開車回家。

      5.2.3 .4 下班后使用公司車輛,必須保證車輛停放安全,確保車輛停放于有人值守的車場。

      5.2.3 .5 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5.2.3 .6 須愛護公司車輛,有義務清洗車輛。

      5.2.3 .7 駕駛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儀表,注意駕駛安全,如出現車輛故障,應立即通知車輛管理員解決。

      5.2.3 .8 本人駕駛證自行辦理年審、換證手續,證照被扣、失效應及時停止駕駛公司車輛。

      5.2.3 .9 工作時間內使用公司車輛產生的停車費、洗車費用由公司支付,應如實提交有效發票。

      5.2.3 .10 公司車輛在指定地點加油,請注意車輛所用油號,核實加油量。

      5.2.3 .11因公用車時,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安排自行駕車外出,非特殊原因而拒絕自駕,公司將取消其自駕資格。

      5.3 部門配車管理

      5.3.1 為保障各項工作交通需要,個別特殊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可向公司申請配備工作用車,經董事長批準后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調配。

      5.3.2 部門配車由使用部門負責車輛調度和日常管理。

      5.3.3 配車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5.3 .

      3.1 配車部門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規以及車輛管理制度。

      5.3 .

      3.2 部門配車由使用部門負責使用管理,具體負責工作用車安排、安全停放監督及車輛費用審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5.3.3 .3 部門配車只能由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考核合格的人員負責駕駛。

      5.3.3 .4需愛護配備車輛,按公司制度規定及時進行維保,車輛產生的正常油費、修理費等按照公司車輛管理辦法規定及時按實報銷。

      5.3.3 .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內,或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的其他停放點,不得擅自停放它處。

      5.3.3 .6遇特殊情況須開車回家,應填寫《用車申請單》,并標注清楚且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能開車回家,開車回家的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車場內.并于次日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5.3.3 .7除值班車外,節假日期間嚴禁使用部門配車,周末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車場。

      5.3.4 部門配車發生費用按公司公用車費用報銷辦法執行。

      5.3.5 有部門配車的部門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部門派車。

      5.4 個人配車管理

      5.4.1 根據工作需要公司總經理及以上人員可配備工作用車,公司其他人員一律不享受公司配車。個別特殊崗位員工,若因工作需要需配備工作用車,須提出申請,經公司董事長同意,方可配車。

      5.4.2 個人配車可在工作時間以外使用公司車輛;工作時間以內根據公司需要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籌安排,配車人享有優先使用權。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的個人配車,原則上不作其它工作安排。

      5.4.3 個人配車費用報銷按以下規定執行:

      5.4 .

      3.1 費用報銷范圍:報銷費用包括停車費、洗車費、燃油費、日常修理費(含易損件的更換)、過路費。其它費用由公司支付,不納入月報銷標準,如:保險費、養路費、五路一橋費、年審費及年審維修費、期限大修費,正常使用中的發動機大修作業等。

      5.4 .

      3.2 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常規維修,包括易損件的更換作為日常修理費,按配車人員費用報銷標準限額報銷。

      5.4 .

      3.3 費用報銷金額:按費用產生情況限額報銷,超出限額標準部分由個人自付,報銷金額執行自帶車員工費用補貼報銷標準。

      5.4.4 使用個人配車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5.4 .

      4.1 享受配車待遇員工須認同并自覺遵守本制度有關規定。

      5.4 .

      4.2 公司所提供的配備汽車,購車費用由公司支付,該車所有權屬于公司。

      5.4 .

      4.3 配車人員不得擅自將所配車輛交給未取得公司內部駕駛資格的員工駕駛,違者罰款200元/次。

      5.4.4 .4 配車人員需愛護配備車輛,有異樣情況及時聯系車輛管理員;若人為(故意)損壞,應全額賠償,并處以200―5000元罰款;若發生車禍事故、意外損毀或遺失,公司將視情節進行處罰,并根據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及保險賠付情況承擔損失。

      5.4.4 .5 配車人員在公司相應崗位工作期間方可享受該汽車使用權,若因撤職、降職或受到嚴重行政處分時,公司可收回該車使用權。配車員工應對使用中車輛油漆損傷、各類損壞部件進行修復后交回車輛,并結清相關手續費用。

      5.6 交通車管理

      5.6 .1 對交通車駕駛員的規定:

      5.6 .

      1.1 嚴格執行公司專職駕駛員管理規定;

      5.6 .

      1.2 須由持a照的專職駕駛員駕駛;

      5.6 .

      1.3 除早、晚駕駛交通車外,其余時間仍回部門工作;

      5.6 .

      1.4 無特殊情況發生時,每天必須按照規定路線行駛,不得擅自變更;

      5.6 .

      1.5 除規定上下車站點外,不得隨意停車上下人員;

      5.6 .

      1.6 每天收車后必須檢查及清潔車輛,保持車輛環境衛生,并停放在指定地點;

      5.6 .

      1.7 定期清潔車輛座套和枕套;

      5.6 .

      1.8 督促乘車人員自覺遵守交通車管理要求。

      5.6 .2 對交通車乘坐人員的規定:

      5.6 .

      2.1 應愛護車輛,保持清潔衛生;

      5.6 .

      2.2 不得在車上飲食;

      5.6 .

      2.3 不得要求駕駛員隨意停車上下;

      5.6 .

      2.4 不得在車上吸煙;

      5.6 .

      2.5 講文明禮貌,不得故意擁擠或搶占座位。

      5.6 .3 交通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

      5.7 車輛調度管理

      5.7 .1 公司公用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度;各類配車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進行調度,必要時須服從綜合管理辦公室的統一調度;所有用車原則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緊急情況下未取得用車單時,需電話請示相關領導同意后方能派車,事后需補辦手續。

      5.7 .2 公司各部門若需使用公司公務車、交通車,須由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由綜合管理辦公室進行調度安排,并根據需要安排駕駛員,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駕駛員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隨車存放,一車一份,不得丟失并不定期存檔,同時在綜合管理部填寫《用車登記表》。

      5.7 .3 公司車輛必須確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車場(配備車輛除外),鑰匙交回綜合管理辦公室。確因工作需要臨時開車回家過夜,須在《用車申請單》中予以標注并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開車回家。

      5.7 .4嚴禁私自借出公司車輛(包括公司內部員工之間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員借出),各部門因對外協調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車輛的,必須事先申請,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外借1天以內的,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外借3天(含3天)以內的,須經總經理批準;外借3天以上報公司董事長批準。

      5.8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5.8 .1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保養及維護。所有車輛必須按時保養、及時維修,車輛臨近正常保養期限時應由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或因為保養不及時造成車輛損壞的,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個人配車由配車人提出書面保養或維修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造成保養或維修不及時致使車輛損壞的,追究配車人責任。

      5.8 .2 公司車輛維修或保養前,必須履行車輛報修(保)程序,嚴禁“先修(保)后報”的情況出現。

      5.8 .3 公司車輛統一實行定點維修、保養(在三保期內的新購車輛特約維修站除外);由于交通車、觀光電瓶車的專業性要求,交通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聯系定點維修、保養單位;觀光電瓶車由營銷策劃中心負責維修、保養等管理。

      5.8 .4 車輛報修(保)的具體程序為:

      5.8 .

      4.1 根據車輛情況填寫《車輛報修申請單》,明確報修(保)項目;

      5.8 .

      4.2 由車輛管理員審核車輛維修保養項目,維修保養的配件費用;

      5.8 .

      4.3 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并簽署意見;

      5.8 .

      4.4 公司公務車、交通車、公司配車的維保,經核實維修保養項目后,單件配件價格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配件進行價格比價,審計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同意后立即進行修理。

      5.8 .5 車輛在外突發故障,必須電話向車輛管理員報告,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就近維修,并在回公司后及時補填《車輛報修申請單》。

      5.8 .6 對事故車輛,在申報維修前須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核實送修前的保險等事宜,報至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送修。

      5.8 .7 車輛出行前,駕車人必須檢查車輛儀表及指數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情況,須及時排除或報修。

      5.8 .8 車輛管理員每周六負責對分管車輛進行例行檢查,確保車輛水、電、油及其他性能在規定指標內,并對松動的零、配件進行緊固,確保車輛行駛安全,嚴禁帶“病”行駛。

      5.8 .9 能自行解決的車輛故障由車輛管理員修理,不能解決的必須經報修程序后,到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

      5.8 .10保養和修理后,車輛的修理決算清單由駕駛員確認修理內容,并在《車輛請修報告單》中填寫修后反饋情況。

      5.8 .11 公司車輛大修條件:發動機嚴重燒機油,在一月內添加機油4升以上;在車輛運行中突發異響,發動機損壞;在車輛燒機油時水溫持續偏高,經檢修調試無效時;大小瓦發響嚴重,發動機敲缸,機油油道出現堵塞。

      5.8 .12 公司車輛裝飾、美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正規的汽配裝飾店、洗車場等場所進行。單項裝飾、美容項目超過500元(含500元)或一次性總價超過 元(含 元)的須按車輛維修程序申報,并須審計部簽批意見后方可實施,單項裝飾、美容項目在500元以下或一次性總價在 元以下的按費用報銷程序辦理。車輛裝飾、美容項目包含以下內容:新購車輛車窗貼膜,配置地板膠、座套、腳墊等;新購高檔車上釉;高檔車配置除味劑等;車輛拋光、打蠟;車輛內膛清洗。

      5.8 .13 車輛在公司指定點清洗,費用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結算一次。

      5.1 0 車輛燃油管理

      5.1 0.1 公司車輛(不含個人配車)須到公司定點加油站加油,費用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到加油站統一結算,除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況外,到其他加油站加油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5.1 0.2異地加油,必須由駕駛員在報銷憑據上注明理由,乘車人簽認。

      5.1 0.3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加油證管理,車輛加油時需出示配備的加油證,嚴禁將車輛加油證外借他人。

      5.1 1 車輛年度檢審、養路費繳納及保險費的管理

      5.1

      1.1 公司車輛進行年度檢審前,必須做好維修檢查。檢查中若發現問題,應按車輛維修保養規定進行維修,以達到年審標準。車輛年審手續備齊后,應在期限前進行年審。

      5.1

      1.2 公司車輛的保險及養路費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定期統一購買。

      5.1 2 車輛事故處理規定

      5.1

      2.1 公司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應先救治傷員,并分別向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報案,并立即報告公司車輛管理員和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

      5.1

      2.2 經交警部門判定,我方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無事故責任的(即對方駕駛員全責),應主動協助事故處理工作。

      5.1

      2.3 凡因發生交通事故獲得現金賠償,當事人須交公司財務部,不得擅自處理。

      5.1

      2.4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車輛損毀或非我方責任事故,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不承擔責任(責任認定辦法:由車輛管理員會同定點修理廠專業技術人員共同認定,并出具技術報告)。

      5.1

      2.5 若發生小擦掛,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可自行協商解決,事后24小時內當事人應向車輛管理員及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說明情況。

      5.1

      2.6 因車輛停放不當導致車輛損壞、丟失的,保險公司賠付后綜合管理辦公室應根據事件性質及責任對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經報批后作相應處理。

      5.1 3車輛費用報銷規定

      5.1

      3.1 可報銷范圍

      5.1

      3.1.1 公司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年審手續費等規費由公司支付;

      5.1

      3.1.2 車輛屬正常使用,在指定修理廠發生的修理費、保養費;

      5.1

      3.1.3 車輛因公發生的停車費、過路費(報銷時須予以說明)、燃油費;

      5.1

      3.1.4 車輛夜間定點包月的停車費用;

      5.1

      3.1.5 車輛裝飾、美容費;

      5.1

      3.1.6 凡因公到成都市行政區轄外出差產生的過路費、途中加油費、停車費,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憑發票全額報銷,過路費和油費票據需由經辦人和乘車人簽署名字、日期及主要外出事由,一次性產生費用超過100元(含100元)則需另付報銷說明;

      5.1

      3.2 不予報銷范圍

      5.1

      3.2.1 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牽頭組織鑒定后,屬非正常使用造成車輛損壞所發生的修理費不予報銷,并要求當事人對損壞部分限期修復;

      5.1

      3.2.2 個人借車私用所發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燃油費等費用不予報銷;

      5.1

      3.2.3 出差時自駕車到機場或火車站的人員,其機場過路費及出差期間的夜間停車費等不予報銷(經董事長許可除外)。

      5.1

      3.3 車輛費用報銷原始票據填報規定:

      5.1

      3.3.1 發票客戶名稱應正確填寫公司名稱,以個人名稱或私車牌號填寫的發票不在小車費用報銷范圍(包括自帶車)。

      5.1

      3.3.2 發票填寫的項目必須和發票的類型一致( 如:汽油費應使用“成品油銷售發票”;修理費應使用“機動車維修專用發票”等;停車費應使用帶有條形章的“停車場定額發票”、或“其他服務業發票”等;汽車裝飾費、洗車費應使用“有獎定額發票”或其他發票等)。

      5.1

      3.3 .3 需報銷的發票背面應由經手人簽字說明所發生事由的真實性(小票除外,如停車費等定額發票)。同一人發生的停車費、洗車費的定額票據報銷時,可只在每一類的第一張票據后注明該項票據張數、合計金額及經辦人姓名。

      5.1

      3.4 車輛費用審核報銷流程:綜合管理辦公室按規定審查車輛費用報銷標準、報銷范圍等,根據費用金額及授權情況報相關領導簽字批準。財務審核后,支付報銷的車輛費用。

      5.1

      3.5 費用補貼首次報銷起始時間以任命通知批準日期或轉正日期為準(試用期員工不享受),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批準的從當月開始報銷,15日以后批準的則從次月開始報銷。

      5.1

      3.6 職務變動后須對費用報銷標準進行調整,以任免通知下發日期為準,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發布的,當月按所調職務補貼標準報銷,15日以后發布的則從次月按所調職務補貼標準報銷。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職務的人員,其費用報銷標準就高不就低;離職員工不享受離職當月相應補貼。

      5.1 4 車輛交接

      5.1

      4.1 因工作需要交接車輛時,必須填寫《車輛交接表》,交接齊全里程、隨車文件、證牌、滅火器、備胎、隨車工具及其它物品,注明車輛當期技術狀況和外觀。

      5.1

      4.2 交接車輛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通報部門負責人和車輛管理員。如沒有檢查和上報的,責任由使用者承擔,并承擔車輛損壞維護費。

      5.1 5罰則

      5.1

      5.1 違反交通車管理規定的罰則如下:違規駕駛員,經核實后綜合管理辦公室發函在當月接受處理并消除違規記錄,否則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罰款金額和每扣1分駕駛證分數按100元/分,在當月工資中預扣,次月違規駕駛員仍未解決,就由綜合管理辦公司消除違規記錄,相應費用由違規駕駛員承擔。

      5.1

      5.2 違反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處罰如下:

      5.1

      5.2.1 未經批準私自將車借出,將對當事人處以100-200元罰款,同時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5.1

      5.2.4 違反車輛養路費繳納及保險費管理規定的,若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年審逾期或保險費、養路費逾期的,由責任人負全責并支付交管部門的罰款費用,綜合管理辦公室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罰款。

      5.1

      5.3 因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操作不當造成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除外),由當事駕駛員負責修理,費用全部自理,公司將視車輛損失情況給予處罰(責任認定辦法:由車輛管理人員會同定點修理廠專業技術人員共同認定,并出具技術報告),情節特別嚴重者,予以辭退。

      5.1

      5.5 若車輛發生小擦掛,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自行協商解決后未及時向綜合管理辦公室書面說明情況,則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5.1

      5.6 我司員工在事故中責任認定為全責或50%以上責任,由該員工全部承擔賠償金差額;屬對方全責,由公司全部承擔賠償金差額;

      5.1

      5.7 我司員工在事故中責任認定為50%(含50%)以下時,員工與公司分別承擔20%與80%的賠償金差額。車輛遇不可抗拒之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保護現場,并立即與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需要在第一時間了解事故全過程和責任,便于做出對該起事故的判斷和聯系保險公司)和本部門負責人取得聯系,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其次與附近交警部門聯系,等候交通部門處置。根據交通部門處理意見,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賠款處理。

      5.1

      5.8 事故及處理情況應書面上報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6、 記錄

      6.1 《自帶車補貼申請表》

      6.2 《私車公用協議》

      6.3 《用車申請單》

      6.4 《車輛行駛記錄表》

      6.5 《用車登記表》。

      6.6 《車輛報修申請單》

      6.7 《

      第4篇 某某城建投資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某城建投資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車輛,最大限度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使用管理

      1.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使用及派遣,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使用。

      2.因公務用車須提前填寫《車輛派遣表》,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并由申請人簽字認可,必須由行政部經理審批通過后才可以外出。

      3、駕駛員須接到《車輛派遣表》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出車。

      4、未經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二、駕駛員職責

      1.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2.駕駛員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作好出車、收車檢查。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保證車輛的安全性能。

      3.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員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4、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5、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支出等事項統一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行政部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三、油卡管理

      1.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加油卡監督、控制管理。

      2.公司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3、公司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加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現金加油,須總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備案。

      四、車輛維修、保養

      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要有行政部和部門經理進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

      2.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審批;憑審批通過后的《維修申請單》到財務借款,車輛維修好后憑維修發票及維修清單到會計處審核沖銷借款。

      3、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由部門經理安排保養時間。

      4、駕駛員必須辦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維修或保養,不允許先斬后奏。

      第5篇 建設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建設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痹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運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第6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5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五)

      為提高辦公效率,為使車輛使用合理化,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公司支持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購車,對公司車輛及自購車輛制定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車輛:

      1、公司車輛實行'集中使用、統一調度'的原則,'長安之星'面包車由家裝部蘇暢負責管理,'松花江'面包車用于南門質檢工作和急需公務用車,各部門急需用車要提前半天與行政辦公室聯系,以便協調安排用車。

      2、用車人應填寫用車事由、地點、時間及預計返回的時間,任務完成后用車人簽字(按公司統一制定的派車單填寫)。

      3、努力做好安全工作,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防交通事故和車輛配件損壞及被盜事件的發生。愛護好各自駕駛的車輛,不準將車交給他人或私下讓他人代辦執行任務。

      4、車輛的維修:凡車輛需要進行大、小維修,由家裝部管理汽車負責人寫出修車申請報告,送行政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能進行修理,凡個人購買的零配件由個人結算,除保險公司賠付外,都不得報銷。

      5、車輛若發生碰撞,除保險公司賠付外,超過部分由個人負擔。

      6、把好油耖關:做好行駛里程、油料消耗的登記工作(按100公里9升汽油的標準),按有效的行駛里程和耗油標準報銷。

      7、嚴禁私自用車、酒后駕車、非駕駛員開車。

      二、自購車輛:

      1、自行購車者外出公務,取消行政配車,公司對車輛使用者給予費用補足。

      2、公司對自行購車者在工作期間報銷車輛養路費、保險費,由公司車輛管理員(肖華祥)統一定購辦理。

      3、公司對車輛使用者的油耗等費用實行按月補給政策,依級別化分為:經理級人員:300元/月;主管級人員:200元/月

      4、車輛使用者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其所有責任由車輛使用者各自承擔。公司可派遣車輛管理員協助辦理相關保險索賠事宜。除此之外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5、本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人事行政部

      第7篇 公司特種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安全法令、規程和條例,為維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優質、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生產發展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機構:

      1特種車輛部門主管為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2特種車輛部門副主管為安全生產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同事兼任特種車輛安全負責人。

      二.?特種車安全生產守則:

      1駕駛員必須執行國家《廠礦企業勞動安全條例》,做到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駕駛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本職崗位,作到文明生產。

      3對新操作駕駛員、實習駕駛員、臨時頂崗駕駛員以及變換工種的駕駛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經車隊隊長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任何人不得無證駕駛一切特種車輛。駕駛員在廠外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廠內行車時速5公里,輕聲鳴喇叭。

      每個駕駛員在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工作區域內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現象,應及時向本單位的領導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生產部報告。發現火警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三.?特種車駕駛員個人安全防護規則:

      1凡在生產場所操作的駕駛員,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保防護用品。

      2在生產場所操作特種車輛作業時必須穿工服,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等。

      3進入有物體打擊的場所,駕駛員均須戴安全帽。

      4工作時應嚴肅認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嚴禁打鬧、追跑、爭斗、睡覺,不允許串崗、離崗。

      5禁止攜帶小孩進入特種車輛操作室和生產工作場地。

      6生產、工作前應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飲酒后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

      7發生人身事故后,應立即搶救,并立即向部門主管和生產部報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生產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應立即向主管經理報告。

      四、叉車安全管理:

      1. 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 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 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4. 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操作規程:

      1). 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 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 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 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 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7). 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8). 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9). 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10). 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11). 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12). 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3). 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出行駛信號。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14). 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15). 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6). 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

      17). 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倒車時要低速行駛

      18). 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19).叉車廠區安全行駛速度5公里/小時,進入生產車間區域必須低速安全行駛。

      20).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 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和上報,絕不帶病作業和隱瞞不報。

      22). 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23). 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特殊情況拉物必須設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圍行人。

      24). 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25). 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26). 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27). 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2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29). 禁止超載,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3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物品。

      第8篇 某公司車輛維修保養制度

      為確保公司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保證運輸業務的需要,維修人員及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維修保養制度:

      一、本車駕駛員應做到出車前三檢(油、水、氣)及傳動軸、輪胎螺栓是否有松動,當班維修人員應積極協助駕駛員搞好出車前檢查工作。

      二、維修人員必須保證每月對車輛各聯動部位加注黃油一次,同時全面檢查連接部位的情況。

      三、維修人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小修作業應及時當場解決,對不能當場解決的毛病,應及時上報部門主管安排進廠修理。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四、進廠修理車輛(含年審、二保)駕駛員必須按上下班時間到場,按作業項目監督維修過程及換件工作。完工后駕駛員在維修單上簽名認可。

      五、公司車輛根據具體運行情況,每兩個月對底盤部份進行一次強制二保,該項工作各單車駕駛員應積極主動配合,并做好安全愉快行駛,為公司的發展開好車。

      第9篇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一個公司,為規范公司的車輛管理,使每一輛車都能夠有效的使用,都會制定車輛使用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1、目的

      為規范公司車輛管理,合理調度和有效使用車輛,節約交通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車輛。

      3、主要職責

      3.1pmc部全面負責公司車輛調度、協調和管理工作。

      3.2車輛使用部門按照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規定填寫派車單。

      3.3pmc部司機負責車輛平安到達目的地與返回,所管轄車輛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

      4、車輛的使用管理

      4.1車輛使用范圍

      4.1.1公司員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談業務、開會/學習、維修設備、采購物品等。

      4.1.2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4.1.3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例如:員工受傷急需治療、外單位借調用車等。

      4.2車輛使用程序

      4.2.1公司車輛一律為公務使用。但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亦可酌情滿足管理人員因私用車的要求。

      4.2.2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車的部門(人),須提前填寫《派車單》(半天或以上的長途用車須提前一天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后交由pmc部車輛管理員(池江)統一派車。

      4.2.3若出現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公車時,則以“先急后緩、先貨后人”的原則派車,各部門和司機應顧全大局,服從pmc部的派車調度。

      4.2.4對近似方向和時間的派車要求應盡量拼車外出;長途出差(距離容桂地區周邊100公里以外的城鎮)人員應盡量乘坐大巴車,以減少公司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4.2.5司機按照《派車單》上報批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用車完畢后,須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5、車輛管理

      5.1.1公司車輛實行分工責任制,對自己所管轄車輛全面負責,司機只有權負責自己所管轄車輛的費用報銷。

      5.1.2公司車輛分工負責如下:

      車輛名稱

      車牌號

      負責司機

      小車

      07271

      林生

      面包車

      04873

      李生

      貨車

      02038

      張生

      5.1.3公司車輛均須建立車輛檔案,由生產部總經理生產助理負責統一管理。

      5.1.4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禁止非專職司機駕駛公司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司機的,應先征得pmc部車輛管理員的批準,若司機擅自將車輛交于他人使用,無論造成事故與否,皆給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機自負其責。

      5.1.5公司車輛按車輛分工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司機必須定期(每日下班前)檢查各自的車輛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檢修,否則,追究司機的責任。

      5.1.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若因司機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司機須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5.1.7司機每次出車后,須如實填寫用車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報銷流程執行,司機需實事求是報銷費用,杜絕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經濟責任并開除處理。

      5.1.8保安員須實時登記公司車輛的進出廠時間。

      6、車輛保養、維護

      6.1.1公司車輛的保養、年檢、廠內維修等工作,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具體車輛之責任司機由車輛管理員指定安排。

      6.1.2司機應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輛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會隨時進行檢查,發現有礙車容的現象,經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對責任司機給予10元/次罰款。

      6.1.3當車輛出現故障時,責任司機應及時跟進維修;車輛維修之前,司機應將車輛損壞情況詳實報告車輛管理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時,應先征得副總同意方可進行維修,并將更換下之零配件帶至公司核備。

      7、司機管理

      7.1.1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以保證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要檢查隨車證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證和養路費證)是否齊全,以及檢查車輛性能(車輛剎車、燈光、油、水、電瓶、輪胎氣壓等)是否良好,發現故障及時匯報和排除,避免病車上路。

      7.1.2司機在運送貨物時,應仔細核對貨物與單據是否相符,嚴格按照送貨、接貨時的交接手續辦事,保證貨物的安全運送。

      7.1.3司機在接送人員時,應熱情主動,盡量滿足用車人員的公務用車要求;嚴禁中途甩人。

      7.1.4司機因公務駕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時,屬個人過失的,其罰款由當值司機自行承擔20%;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罰款由公司承擔。司機如被扣證不能駕車時,在扣證期間應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處理

      8.1.1司機在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報險,并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領導匯報。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派人前往現場了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后工作,并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8.1.2司機因公務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經財務部審核后,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司機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個人承擔5%;

      ②司機負一半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③司機負主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個人承擔20%。

      8.1.3凡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包括須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全額承擔。

      8.1.4因工作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公司將視情況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8.1.5公車私用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由當事人負責經濟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追究車輛管理員的領導責任。

      9、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20**年10月1日起生效執行。

      佛山市順德區**電器有限公司

      總經辦

      審批:

      日期: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車輛出行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行車手續。

      2、機動車輛按時完成日常保養,定期維修、季度檢驗和機動車總檢。

      3、機動車輛嚴格執行“一日三檢”制度,駕駛員要認真填寫“一日三檢“記錄,確保車輛安全設施的可靠性。

      4、節假日期間,機動車輛實行統一的值班車證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對值班車輛進行官控,非值班車輛一律執行“三交一封”制度。

      5、機動車駛出單程200km以上的,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公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辦理長途車輛安全講話單后方可出行。

      6、機動車輛在進行大型物件吊裝、拉運作業前,要對車質進行檢查,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底講話,不許車輛進行“三超”作業。

      7、機動車輛停放應設有專項場區,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做到整齊統一。

      8、責任單位負責每月對機動車輛的撤職、車況檢查一次,對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車輛,按照修保計劃進行維修,保證車輛性能良好。

      第11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7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7

      一、目的:使公司車輛高效、安全、最好的服務于公司總體生產經營活動。

      二、適用范圍:公司所有車輛,

      3.1、本公司車輛分為售后服務車、辦公用車。

      3.2.售后服務車是指主要用于電梯維修、現場解決質量、技術問題的車輛。

      3.3辦公用車是指主要用于辦理公務和給予部門經理個人配置的專用車輛。

      四、管理職責

      4.1公司辦公室:負責車輛調配、年審、保險、修理、安全事故處理。負責車輛包干費用預算控制與審計。

      五、管理細則

      5.1各類車輛日常調度使用:

      l售后服務車出車審批權維修部與辦公室負責人。

      l辦公用車上班時間內由辦公室統一調度。

      5.2出現如下情況,所有車輛均可由辦公室緊急調用,手續使用后補辦:

      5.3.車輛的日常保養

      l清潔衛生:司機必須隨時保持整個車輛內外清潔衛生,辦公室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l定期保養: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定期保養一次,保養點由公司確定。

      l加油:加油點由公司確定,一般情況下只準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下路途加油不得超過30公升,每月不得超過100公升。

      5.3.9行車記錄:服務用車每周由司機填寫行車記錄,并由使用人員簽字確認,否則財務不得報銷相關出差費用。

      5.4車輛的維修管理:一般情況下,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維修。車輛在路途中出現故障需維修者,由司機電話告之辦公室,同意后方可維修,車輛回公司后補辦手續。

      5.5車輛的安全管理

      5.5.1車況檢查:司機每日必須檢查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并填好《車況點檢表》。對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5.5.2安全行駛: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超速、撞紅燈、無照駕駛、酒后駕駛及任意停車。

      5.5.3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由于司機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司機責任事故在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個人賠償50%。對于酒后駕車或沒經批準私自出車的,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賠償。

      5.5.4鑰匙保管:非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復制車輛鑰匙;車輛回公司后或司機請假鑰匙由辦公室托管專人保管;司機離職鑰匙交回公司辦公室。

      5.6辦公車輛的費用管理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車輛使用費用實行包干使用辦法

      5.6.1包干管理:按國家規費(年審費、養路費、保險費)、加油費、維修保養費、等涉及車輛的全部費用實行包干使用。公司先行支付,年底核算費用情況。

      5.6.1.1單車全年費用若超過包干金額,則超過部分由使用人負擔,從年終獎金中一次性扣除。

      5.6.1.2單車全年費用若低于包干費,則節約部分加入年終獎金一并發放。

      5.6.1.3包干費用指標由辦公室制定下達。

      6、罰則

      6.1服務用車的司機不按要求使用車輛如:不經批準私自出車、不按規定保養車輛、酒后駕車、以及在加油、維修中營私舞弊等,一經發現,將視情節情況給與批評教育、罰款、以至于解雇等處分。

      6.2車輛實行費用包干以后,包干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對于因車輛問題耽誤正常辦公三次以上,收回車輛,另行分配。

      第12篇 公司駕駛員車輛管理制度

      公司駕駛員、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范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倡導敬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聘用制度:

      1、申請:全公司駕駛員根據上崗條件,自愿提出申請。

      2、考核:根據駕駛員理論、業務考試成績和基本素質、安全意識、服務態度等綜合情況,公司辦組織用車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考核、選聘。

      3、簽訂上崗責任書:公司辦根據駕駛員定崗定員數,按綜合成績依次錄取。競聘上的駕駛員,簽訂上崗責任書。

      4、新聘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駕駛員薪酬:

      1、駕駛員薪酬由基本工資、效能工資和出車補貼組成,取消每月固定加班費。

      2、基本工資為固定部分。效能工資統一由辦公室組織用車部門根據駕駛員服務質量、安全情況、車輛衛生等方面進行考核計發。出車補貼按0.15元/公里計。國家法定假日出車的,按實際出勤計發加班費。

      3、出車在峨眉以外的地區,連續時間超過3天的,第1天和最后一天,按實際里程計算,其余住勤時間以及產生的住宿費用,按《公司差費報銷暫行規定》辦理。

      三、調用程序及管理:

      1、公司領導、部門領導公出或接待可申請用車,一般工作人員不得申請用車。

      2、用車時間相近,方向相同、地點相近的出差人員,盡可能同車同行。

      3、調用車輛必須在用車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特殊情況下可以電話與調度聯系,事后補齊調車手續;乘車者用車后在《小車使用及運行記錄》上簽字。

      4、駕駛員不得私自借車或換車,收車后及時將車輛停入車庫。公司辦定期抽查車輛入庫情況。

      5、每周五下班前,駕駛員應將車鑰匙交于小車班長集中保管。

      6、車輛調度每月將駕駛員出車情況和各部門用車情況及公里數進行統計。

      四、油料管理:

      1、車輛在公司辦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駕駛員應在出車前根據行程加足汽油;途中加油,必須請乘車者簽字認可,否則不予報銷。

      2、車輛調度計發油票。出車加油量以出車里程×公里油耗額核定。

      3、每周末將出車公里數統計結合車輛調用單和發給的油票進行檢查核準。

      五、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1、復印存檔: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

      2、登記建檔: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

      六、有關費用的管理和報銷:

      1、以《小車使用及運行記錄》為依據填寫出車時間、地點、過路(橋)費、洗車費、停車費、住勤補貼費等。

      2、洗車費以60元/月固定計發。

      3、報銷清單填好后送辦公室主任審核,方可報銷。

      七、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辦公室主任或車輛調度同意,方可維修。

      2、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班長檢查審定,報公司辦主任批準后方可維修。

      3、定額修理:國產車以1萬元/年為基數(進口車輛以1.2萬元/年為基數),按使用年限每年增加1千元,行駛里程增加1萬公里增加500元。半年考核一次,節余部分以25%作為獎勵,超出部分以10%罰款(此條二00二年執行)。

      4、車輛大、中修:小車班應于年初申報計劃(包括大、中修時間、修理廠、維修范圍、預算金額),報公司辦主任審批后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5、封存車輛原則上只發生定期養護費,其養護需報辦公室主任批準。

      6、小車班長每月將小車修理費發生額統計。

      八、車輛事故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車輛調度和小車班長,并積極協同交警、保險公司處理。

      2、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以交警判決為依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3、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比例如下: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九、其它:

      1、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2、保持車輛整潔衛生。

      3、遵章守紀行車,嚴禁酒后駕車。

      4、嚴格執行例行保養規定,堅持出車前、途中、收車后的“三檢”工作;準確報修,消除機械事故隱患,確保車況良好。

      5、不得向乘員和修理廠索要財物、餐飲等。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傳播小道消息,混淆視聽。

      十、本制度從二00一年七月一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s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十二篇)

      j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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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集團車輛制度》1.目的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和油料管理,實現車輛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公司設備管理的要求,本著“安全、高效、節約、及時”的原則,確保車輛正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