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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3 11:18:02 查看人數:63

      a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1篇 a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職員,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二、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職員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 新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核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2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三、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五張;

      (三)交*復印件一份;

      (四)交(驗)學歷證。

      四、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協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之責任均按保證書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有營私、舞弊、盜竊及其他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之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而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之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告知被保人在規定限期內換保,在換職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如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通知保證人,解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

      五、職務行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章程由董事會核定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按新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六、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均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之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遷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件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內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之運費,可依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在準延期內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遷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七、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之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得依本章第十六之規定給撫恤金。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之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命令停職。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病被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即被資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被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的被免職或解雇,但經偵查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金,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或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八、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之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述明核辦。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之事業或兼任公司以外之職務,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之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拖延。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滿足以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吵鬧、斗毆、播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之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之。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加班管理辦法另訂之。

      九、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為:

      (一)主管人員交接;

      (二)管理人員交接

      第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之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之人員。

      第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之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之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主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之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出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七條所有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上述第三條規定之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上述第四條規定之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所有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如有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十天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節假日:

      1. 元旦;

      2. 春節;

      3. 婦女節(限女性);

      4. 勞動節;

      5. 國慶節。

      (二)其他經公司決定之休假日;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14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均包括節假日):

      1.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

      2.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四)產假(均包括節假日)

      1. 員工生育可請假90天,晚婚產假加15天,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5天;

      2. 配偶分娩可休假10天。

      (五)喪假(包括節假日):

      1. 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喪亡可請喪假3天;

      2. 兄弟姊妹及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2天;

      3.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此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之薪金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之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主管核準,3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總監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總監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金,1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用未清事假之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金;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時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金。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在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停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金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比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十一、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于節假日及每天工作時間外所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作;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

      (二)節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門編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并在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于明顯的地方。

      第四條值班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或工廠內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條值班員工遇有事情發生可先進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呈報并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六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立即聯系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三)密件或發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個值班報告表,于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班員工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公司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第九條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條值班員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并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準另定。

      十二、考核

      第一條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3個月。試用3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有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抑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 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 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之參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認為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 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

      2. 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之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報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甲、乙、丙等四等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準,程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案,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中請假辦法規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與減發。

      (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的終獎金:

      1. 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

      2. 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0%;

      3. 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資金60%;

      4. 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年終獎金。

      (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年終獎金:

      1. 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規定滿一星期者,減發20%,滿三星期者,減發40%,滿三星期者減發60%;

      2. 記過一次減發20%;

      3. 記大過一次減發60%;

      4. 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達次數依次類推,減發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1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給。

      十三、獎懲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之獎勱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1. 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 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

      3. 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 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 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件,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 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 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在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 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期完成者;

      3. 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 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 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 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 品行端正、遵計規章、服務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 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之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員工之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之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1.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 盜竊公司財務,挪用公款、故意毀損公物者;

      3. 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 在工作場所聚*或斗毆者;

      5. 不服從主管之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 匯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在損失者;

      9. 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 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 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 記大過達兩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 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 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之行為,情節較輕者;

      4. 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 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 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或吸煙引火者;

      7. 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 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 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 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 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 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 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 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 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 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 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 浪費物料者;

      5. 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 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四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兩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十四、待遇

      十五、福利

      十六、退休與撫恤

      第2篇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員工手冊:錄用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員工手冊:錄用管理制度

      一、錄用通知

      通過面試決定錄用的求職人員,由人力資源部以書信或電話等方式,正式通知其報到日期、報到時所帶資料。

      二、員工報到

      1、員工報到前二天:由人力資源部協調各部門,按下表所列各項提前做好新員工入職準備工作。

      新員工入職前準備工作表

      各相關部門:

      茲有 部門崗位新員工 將于 年 月日正式入職,請各位同事做好如下工作安排。

      員工個人信息:姓名: 手機號碼:

      座機號碼: 企業郵箱:

      一、人力資源

      1.通知該員工入職時間是□ 否□

      2.通知入職員工提交相關資料是□ 否□

      經辦人:

      二、行政

      1.安排工位:桌、椅、文件柜(含鑰匙)、電腦 是□ 否□

      2.辦公用品:記事本、便箋、簽字筆等 是□ 否□

      3.準備門卡及本辦公室鑰匙是□ 否□

      4.更新通訊錄、準備一份最新版員工通訊錄給新員工 是□ 否□

      5.印制名片是□ 否□

      經辦人:

      三、網管

      1.安裝電腦常用軟件,移出原電腦中全部文件 是□ 否□

      2.連接共享打印機等是□ 否□

      3.開通企業郵箱并設置為outlook是□ 否□

      3.通訊錄放置在電腦桌面上 是□ 否□

      4.安裝電話、分配電話號碼、號碼標記在電話上是□ 否□(號碼: )

      經辦人:

      四、本部門

      1.安排新人指導人是□ 否□(指導人: )

      2.安排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是□ 否□(培訓人: )

      經辦人:

      2、員工報到當天:

      (1)新員工來到公司報到時,前臺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人事主管,人事主管負責審核新員工相關證件原件的真實性后,留存相應數量的復印件:

      a、身份證復印件三份、戶口薄復印件一份(如果本人非戶主,請同時提交戶主頁),分別復印在a4紙上。

      b、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復印件各一份,分別復印在a4紙上。

      c、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張。

      d、社保轉移證明和醫保手冊。

      e、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原件。

      f、我公司發給其的書面錄用通知書。

      g、近期體檢證明一份:體檢證明身體不健康或有傳染性疾病等不適合在公司工作的因素者,取消錄用。

      (2)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等公司規定的相關必要文件。

      (3)人力資源部帶領新員工熟悉整個公司辦公環境,講解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投影機的位置、使用方法,講解門鎖、飲水機、空調等電器的開關及使用方法、講解安全知識等。

      (4)人力資源部帶領新員工到前臺,講解上、下班、外出時的考勤方法,領取已準備齊全的辦公用品,并在《新員工辦公用品清單》上簽字。

      (5)帶領新員工到已準備好的辦公位置。

      (6)由培訓主管負責:新員工入職培訓,講解員工手冊及其它管理制度。

      (7)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

      a、試用期內對新員工實施引導制管理,各部門為新員工配備一名'新員工引導人',原則上'新員工引導人'為新員工的直接上級,'引導人'負責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所有問題的解答和協調工作,對其進行工作指導、定期考核等工作,'引導人'對新員工的評價將作為該員工轉正時的重要參考因素。

      b、引導人帶領新員工繼續熟悉部門內部及公司整體情況,介紹新員工給各部門,由直屬主管或工作交接人為新員工講解并安排工作內容。

      3、新員工報到后一周內必須提交:

      a、《員工登記表》(word版/e*cel版)電子版各一份,未按時提交者,試用期作同等時間的延長,且每晚交一天處以100元的扣款。

      b、未按時提交公司所需入職資料者,試用期作同等時間的延長,公司將暫緩辦理入職手續,如乙方未能在二周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手續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并不予任何補償。

      三、員工信息

      1、公司提倡員工應正直誠實,公司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信息的權利,如有虛假,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當個人信息有以下更改或補充

      時,必須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以確保與員工有關的各項權益:姓名;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身份證號;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四、試用期規定

      1、試用期:1--6個月。

      2、背景調查:

      對管理崗位、財務崗位、人力資源等崗位,在其試用期內,人力資源部要對其進行背景核查。對其個人情況進行查詢核實(主要有:在原單位的職位、工資、離開原公司的原因,求職動機、專業水平、工作技能、團隊合作、性格、管理能力、敬業精神等),并提交《員工背景調查表》。

      3、試用期管理:

      a、試用期間,員工請病假、事假,試用期按請假天數作同等時間的順延。

      b、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試用期協議,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配合做好工作交接,公司要保守離職員工個人信息不外泄,員工需保守公司商業秘密。

      c、試用期內,對業務素質、工作績效、適應能力表現出色的員工,部門有權提出縮短試用期限的建議,員工本人也可以提出提前轉正的申請。

      d、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本崗位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用人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人員退回人力資源部說明》,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的整體需要,進行調崗或辭退處理,報總裁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

      e、試用期員工原則上不派出參加培訓。

      5、試用期間,新員工發生以下情況時,公司可以隨時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a、不服從工作分配者。

      b、應聘時提交公司的個人信息與事實不符者。

      c、實際能力達不到應聘崗位任職要求。

      d、應聘前的個人經歷影響公司工作,或給公司帶來損失者。

      e、試用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五、轉正

      1、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主動提交《轉正申請》給直接上級,由直接上級及主管領導會同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考核。考核內容有:是否誠實守信、是否有積極的工作態度、是否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具備勝任本崗位工作需要的工作技能、是否適合在本公司長期發展等。

      2、用人部門相關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將對新員工的綜合考核意見填入《轉正審批表》呈總裁審批。

      3、合格者予以轉正;未合格者,由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延長試用期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3篇 某某物業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某物業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人力資源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勞動紀律規定

      第二條為了加強內部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各部門考勤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考勤員應如實做好本部門員工的出勤、缺勤記錄,考勤表應張貼,以便于監督和檢查,非考勤員不得考勤。領導班子成員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第四條考勤員在次月8日前將考勤表交辦公室,作為員工考核和計發工資等報酬的依據。

      第五條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或串崗,嚴禁工作時間網上聊天、購物、炒股、玩游戲等,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員工在工作時間因公外出,應向本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并征得同意;部門負責人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應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并征得同意。無故私自外出,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員工在工作中應相互協作,維護團結,絕不允許在公司內部有吵架、打架事件的發生。

      第七條員工因事請假須事先填寫請假單,按權限批準后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員工請假一天內(含一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及以上由總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內(含一天)由分管領導審批,一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請假由書記審批,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員工經批準參加培訓、學習,利用工作時間的按出勤處理,利用假日的不作加班處理,培訓、學習與工作發生矛盾的,要服從工作需要。

      第九條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醫院病假證明,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經分管領導審批,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當年內安排調休。

      第十一條違反本章第五、六、七、八、九條規定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第三章員工考核辦法

      第一節 總則

      第十二條 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分類管理的原則;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月度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公司員工考核分為駕駛員,保潔員、場館員及水電工,食堂人員和其他人員四類。

      第十三條 考核內容:

      (一)各崗位職責履行情況;

      (二)遵守和執行公司各項制度和規定,發揚團隊合作精神的情況。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月度考核為不合格:

      (一)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

      (二)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質量和服務態度低劣,群眾意見較大的,批評教育不改正的;

      (三)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或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存在不廉潔行為的;

      (五)因參與打架、酗酒鬧事、賭博等嚴重違*公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第十五條年度考核由個人填寫《物業公司員工年度考核表》,在部門推薦的基礎上,由公司考核小組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考核結果。月度考核不合格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 考核結果作為工資發放標準的重要依據。年度考核優秀者,公司給予獎勵。

      員工連續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

      第二節駕駛員考核辦法

      第十七條后勤服務分公司負責對駕駛員工作進行考核。月度考核根據《駕駛員崗位考核評分表》進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檔,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上的為合格,70~85分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合格以上的,全額發放績效工資;基本合格的,視情節輕重扣除績效工資的20%~60%;不合格的,全額扣除績效工資。若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無人身安全事故),且事故損失金額在5000元以上,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按考核不合格處理。事故損失金額在1000-5000元的,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按考核基本合格處理。負同等或次要責任的每次扣100元同時執行考核評分(累計扣款總額不超150元)。次月8日前后勤服務分公司將駕駛員考核評分結果報公司.

      第十八條年度內出現3次以上(含3次)本車報修額在5000元以上的主責或全責事故的,予以辭退。

      第十九條駕駛員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方可推薦為年度考核優秀人員:

      1、全年無己方交通責任事故發生。

      2、全年交通違章不超過3次。

      第三節保潔員、場館員、水電工考核辦法

      第二十條后勤服務分公司負責對保潔員、場館員、水電工工作進行考核,月度考核根據《保潔崗位考核評分表》《場館員崗位考核評分表》、《水電維護崗位考核評分表》進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檔,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上的為合格,70~85分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合格以上的,全額發放績效工資;基本合格的,視情節輕重扣除績效工資的20%~60%;不合格的,全額扣除績效工資。次月8日前,后勤服務分公司將保潔員、場館員、水電工考核評分結果和考核等級報公司。

      第二十一條對發現的保潔質量問題應要求保潔員即時處理,保潔員無特殊原因一小時內未及時進行處理的,在月度考核中作扣分處理;若相同保潔質量問題一周出現3次及以上,按月度考核不合格處理。

      第二十二條保潔員在重要接待時擅離職守的,按月度考核不合格處理。

      第二十三條因場館員原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健身器材、體育用品損壞,由場館員負責賠償損失,按月度考核基本合格處理,造成人員傷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四條水電維護工違反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造成設備、儀器損壞或造成人員傷亡的,須承擔賠償責任,予以辭退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保潔員、場館員、水電維護工每年超過3次以上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按年度考核不合格處理。

      第四節食堂人員考核辦法

      第二十六條后勤服務分公司負責對食堂人員工作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月度考核根據《食堂崗位考核評分表》進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檔,考核分值在85

      分以上的為合格,60~85分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次月8日前,后勤服務分公司將食堂人員考核評分結果和考核等級報公司。

      第二十八條食堂人員季度考核

      (一)季度考核組織

      季度考核由專項考核和職工滿意度測評組成,其中專項考核占60%,職工滿意度測評占40%。專項考核取3個月的平均分。職工滿意度測評每季1次,由局機關牽頭組織。

      (二)季度考核內容

      包括食品安全、飯菜質量、職業操守、餐廳(含廚房、庫房)以及個人等衛生,職工滿意度等。

      (三)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分在60分以上,按等級兌現考核獎;考核分在60分以下不計發考核獎。

      第五節其他人員考核辦法

      第二十九條各崗位員工對照本崗位工作職責,填寫《物業公司員工月度考核表》(見附件)進行自評。一般員工的月度考核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初步考核意見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考核小組進行審定;部門負責人的月度考核由分管領導提出考核意見,考核小組進行審定。月度考核主要根據自評、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意見,結合平時檢查所掌握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考核結果。月度考核合格者,全額發放月度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合格者則不發放;

      第三十條根據局績效工資發放原則,其預留的10%獎勵性績效工資作為年度考核職工。年度考核合格者,全額發放年度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

      第三十一條每月5日前,辦公室需將事業編制員工考核不合格情況告知對應編制單位;每年12月底前,需將考核結果告知對應編制單位。

      第四章單項獎獎勵辦法及標準

      第三十二條參加各類比賽(活動)獎勵

      由公司組織、推薦參加各類比賽(活動)的,由公司給予150元/人次的參與獎,以示鼓勵。

      第三十三條稿件錄用獎勵

      (一)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專業雜志發表論文的,國家級獎500元/篇,省部級獎200元/篇,版面費另行報銷。

      (二)投送、報送的通訊稿被錄用的,國家級獎500元/篇,省部級獎300元/篇,地市級獎200元/篇,縣級獎100元/篇。

      (三)投送省水利廳網的通訊稿被錄用的獎50元/篇,投送局內網的通訊稿被錄用的獎30元/篇,投送公司基層空間的通訊稿被錄用的獎20元/篇。

      第三十四條對先進集體及個人的獎勵

      對獲得先進集體或個人稱號的職工給予獎勵。本標準為綜合獎標準,單項獎減半計發。

      獎勵標準: 單位:元/人

      級別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直接人員)

      政府頒發部門頒發政府頒發部門頒發

      國家級

      省級

      市、廳級

      縣、局級

      第三十五條工作創新獎勵

      創新成果由個人申報,單位組織推薦,參加創新成果評比活動,獲得獎勵的,單位按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序號級別類別獎勵金額

      1國家級科技進步獎5000元

      其他3000元

      2省級科技進步獎3000元

      其他1500元

      3廳級科技進步獎1500元

      其他1000元

      4局級科技進步獎1000元

      其他500元

      第三十六條同一事件,獲多項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

      第五章物業公司各類假期待遇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病假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一)基本工資的計發

      1.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下同),基本工資照發。

      基本工資的組成如下:

      (1)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2)工人:崗位工資

      2.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6個月,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的,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已滿2年不滿4年的,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已滿4年不滿6年的,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已滿6年不滿8年的,為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的,為本人基本工資的100%。

      3.病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停發,改為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公負傷救濟費,支付標準為: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的,為本人基本工資的40%;已滿1年不滿3年的,為本人基本工資的50%;3年及3年以上的,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津貼補貼的計發

      病假期間,津貼補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待遇的規定比例計發。

      津貼補貼的組成如下:

      (1)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

      (2)工人:津貼補貼、其他

      (三)績效工資、考核獎、誤餐補貼的計發

      績效工資、考核獎、誤餐補貼按當月工作日平均數扣發。

      第三十八條女職工產假、哺乳假待遇

      1.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2.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公司批準,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按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的80%計發。

      第三十九條事假(含因私出國事假)待遇

      員工應在年休假期間處理個人事務。當年休滿年休假假期再請事假的,其事假期間工資按當月實際工作日平均數扣發。

      第4篇 某物業管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北京中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考勤與休假管理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崗位在職正式員工(不含保安員、保潔員)。

      《員工月度考勤表》是作為計發員工月度薪金的依據并作為員工考核的依據之一。各部門、各分公司要指定專人負責如實填報,如有不實統計,一經發現,將視情況給予單位第一負責人、考勤負責人及員工本人以處罰。

      一、工作時間實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為早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工作時間為早8:30-11:00。

      二、考勤實行本人打卡。嚴禁他人代替打卡,代替打卡代替者及其本人以遲到、早退處理。

      三、考勤表應準確地記錄員工的出勤或缺勤情況。公司總部員工由行政部負責考勤,分公司員工的考勤由分公司第一負責人負責復核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部依審核后的考勤統計表計算員工薪資。

      四、員工考勤每缺勤1天,核減1工日工資,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按照節假日或休息日前一天的考勤狀況連續統計(如:員工在休息日前一天為出勤,則休息日按出勤統計;員工在休息日前一天為缺勤,則休息日按缺勤統計),不能按日歷工作日推算。

      五、上班遲到、早退半小時內者按事假半天處理,遲到、早退0.5-1小時按事假1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由公司責成分公司對其發出《警告通知書》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1天曠工處理;經勸戒無果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六、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缺勤視為曠工。

      七、員工連續礦工3天、1月內累計礦工4天(含4天)以上或三月內累計礦工六天者,予以辭退處理。辭退處理者公司對其結算當月有效工作日期薪酬,不給予其它形式的經濟補償。

      八、工作時間內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妨礙他人的正常工作。中海員工應奉行'嚴格苛求,自覺奉獻'的工作精神。中海提倡早晨提前20分鐘到崗準備工作、下午推遲20分鐘離崗總結當天工作。

      九、工作時間員工必須佩戴胸牌、著公司統一工裝(當年新款);女士不得穿拖鞋,男士一律戴領帶、穿皮鞋,不得穿涼鞋。公司未配發工裝的必須著正裝。

      第5篇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員工手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員工手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一、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的簽訂

      1、為了使公司和員工的責任和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公司所有正式員工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準備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一式兩份,一份由員工保存,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入人事檔案。

      2、保密協議在員工入職第一天即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在員工入職第一周內且提交完入職資料后,與員工簽署。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關于《勞動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有變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變更書》。

      三、勞動合同的續簽

      1、人力資源部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征求員工所在部門領導的意見。

      2、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領導意見、日常考核、定期考核結果提出是否續聘的建議。

      3、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后呈總裁審批,決定是否續聘。

      4、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的最終決定,提前35天向員工本人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員工需在規定日期簽署意見并將回執返至人力資源部;員工如不愿意續簽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5、人力資源部匯總后向部門領導反饋續簽情況,與部門領導達成一致后,向總裁匯報,征得同意后與員工簽署《續訂勞動合同書》,或按規定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與員工簽署《終止勞動合同書》。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在試用期內離職和在轉正后離職兩種情況,以下就員工主動辭職、公司除名、勸退、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終止勞動合同等各種情況下的規定分別進行說明。

      1、試用期內:

      試用期離職,工資截止到公司規定的工作交接完畢日當天,原則上試用期員工的工作交接在一天內完成。

      a、員工辭職:

      辭職員工需提前三天書面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部門負責人與其進行正式面談,就其真實辭職原因與其溝通,為公司的發展、招聘工作的改進、管理的改進提供建議。

      部門負責人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請該員工持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與辭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并與之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b、公司解聘:

      部門負責人與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就本部門不再試用做出說明,并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請該員工持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領導簽字的《人員退回人力資源部說明》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由人力資源部與其辦理離職手手續,并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2、轉正后:

      a、員工辭職:

      工資截止到工作交接完畢當天。

      辭職員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部門負責人與其進行正式面談,就其真實辭職原因與其溝通,為公司的發展、招聘工作的改進、管理的改進提供建議。

      部門負責人在辭職申請上簽署意見后報上級主管領導,上級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立即轉交人力資源部,并告知人力資源部該員工的工作交接日期,原則上盡量在員工提出辭職后立即安排人員進行工作交接。無特殊情況,辭職人員應在規定交接日期的當天或第二天辦理完畢工作交接。

      在交接日期,請員工持相關領導簽字同意的《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與辭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并與之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b、公司除名、勸退的員工:

      工資截止到工作交接完畢當天。

      員工在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績效考核不達標的情況下,公司視情節嚴重程度做出除名或勸退的決定。

      部門負責人在征得直接上級主管領導的同意下,與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就本部門不再任用做出說明,并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請該員工持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領導簽字的《人員退回人力資源部說明》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由人力資源部與其辦理離職手續,并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除名或勸退員工必須在當天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

      c、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

      工作交接及工資截止日期等,均按協議執行。

      d、終止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前,公司與員工均同意續簽合同的,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續簽手續,簽訂《勞動合同續訂書》。終止合同不再續簽的,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簽署《終止或解除合同書》。并在員工合同到期一周前配合部門負責人安排好員工工作交接的問題。

      五、離職審批程序

      1、離職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審批表》及《交接明細清單》,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全部交接手續,交接工作必須有第三方監交人在場,原則上第三方監交人是離職人員的直接上級或更上一級的主管領導。

      2、離職人員到本部門辦理工作交接,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并負責:離職員工應交接的工作內容、交接工作需注意事項、工作接交人、監交人,并負責銷售資料、宣傳資料及其它資料的收回及電子文件的交接。

      3、離職人員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行政部負責將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鑰匙、門卡、名片等收回;網管負責檢查并收回電腦軟硬件及輔助配件如鍵盤、u盤、插線板等。

      4、離職人員到財務部,財務人員負責離職員工借款、報銷的清算。

      5、離職人員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完整的《離職審批表》和《交接明細清單》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計算最后的工資和提成,并提交財務部,由財務部在規定的時間內發給員工。

      6、離職員工,在離職過程中若因個人原因,致使離職交接手續等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員工要對公司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為:拖延天數*日工資*10;員工需在半個月內轉出個人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

      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從公司通知員工解除合同之日起的工資不再給付,且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員工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c、工作中有其它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

      d、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違反本手冊中所涉及到的'嚴禁'和'必須'條款時均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e、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中的相關規定。

      f、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人力資源部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6篇 地產公司人力資源調配崗位輪換管理制度

      地產公司人力資源調配及崗位輪換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發展及員工個人發展的需要,合理調配公司內部人力資源,并向員工提供更多的學習和鍛煉機會,促進骨干員工的成長,培育中高級管理人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綜合管理部為員工調配及崗位輪換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員工調配

      第三條公司基于業務發展需要,可在公司范圍內適時調整員工的崗位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員工根據自身發展定位,可主動申請調職、調崗。

      第五條公司部門之間的員工調配,由綜合管理部根據用人部門的人員需求或員工的申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考察,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六條 公司安排調動的員工,由綜合管理部向相關部門及個人簽發《員工調配通知書》并備案。

      第七條調動人員在接到《員工調配通知書》后,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原則上應在10個工作日內,一般員工原則上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到新任職部門報到。

      第八條調動人員的薪酬福利按新職級套靠薪酬福利標準。

      第三章員工崗位輪換資格及時間

      第九條輪崗資格。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原則上可以安排進行輪崗:

      1.經過資格認證已獲得經理資格或預備資格的人員;

      2.通過選拔擬擔任部門副經理及以上職務的人員:

      3.公司認為有必要進行輪崗鍛煉的其他人員。

      第十條輪崗時間根據具體人員和崗位的實際情況由綜合管理部與相關人員協商確定,原則上為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輪崗可以一次,也可以多次。

      第四章輪崗管理及程序

      第十一條綜合管理部應于每年的第一季度組織擬定公司輪崗計劃和方案,明確本年度輪崗鍛煉的人員名單、崗位及輪崗時間安排等,并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十二條綜合管理部在制定輪崗方案時,應根據初步確定的輪崗人員名單事先了解員工的輪崗意愿意,并與員工所在部門進行初步協商。員工輪崗計劃和方案由公司人事分管領導審核,由總經理審定。

      第十三條根據批準的輪崗計劃和方案,綜合管理部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適時進行輪崗,具體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填報《崗位輪換調動審批表》,經逐級審批后實施。

      第十四條在輪崗期間,輪崗人員的薪酬福利標準原則上不作調整(明確需要調整職務和薪酬的除外)。輪崗人員在輪崗期間參加所在部門的考核,若考核周期內同時經歷了2個及以上部門的崗位工作,則由其任職過的部門分段考核,并由綜合管理部提交公司考核班子或公司領導審定其最終考核成績。

      第十五條在輪崗期間,輪崗所在部門負責人應直接指導輪崗人員的工作,并盡可能讓輪崗人員直接承擔具有典型意義的具體工作任務,同時,在組織管理上應盡可能讓輪崗人員有會接觸、參與或了解本部門的所有工作,擴大其知識面。

      第十六條在輪崗期間,輪崗人員應服從所在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所承擔的具體工作任務,應盡可能了解和掌握所在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業務流程,并隨時保持與所在部門負責人的溝通、交流。

      第十七條在輪崗期間,沒有特殊原因,輪崗人員不得中途中止輪崗。

      第十八條輪崗結束后,輪崗人員需撰寫輪崗總結,匯報工作和學習情況以及輪崗鍛煉的心得和收獲等,輪崗所在的部門負責人須填寫《輪崗鑒定表》,對輪崗人員在輪崗期間的工作業績與表現進行評價和鑒定,并報其原部門負責人審閱后,由綜合管理部存檔,其中,部門經理及以上任職人員輪崗結束后,其鑒定材料還須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九條輪崗結束后,輪崗人員原則上返回原部門工作,或由公司調配至新崗位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7篇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員工手冊:薪酬福利制度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員工手冊》:薪酬福利制度

      一、薪酬福利結構

      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津貼:通訊津貼+交通津貼

      薪酬提成:業務提成

      福利獎金:績效獎金、管理獎金、業務獎金

      期權:

      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作+生育

      公司福利:

      二、工資

      1、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兩部分。

      崗位工資:不同崗位的的崗位工資不同,公司將按員工所在的崗位發放此部分工資,不在崗期間或待崗(無崗無工作期間)期間則不發崗位工資。

      2、員工薪資調整時,需填寫《薪資調整審批表》,經相關部門及總裁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三、崗位津貼

      1、通訊津貼、交通津貼標準按人力資源部的通知執行。

      2、津貼費用報銷,按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三、提成

      按相關業務部門的政策或制度執行。

      四、獎金

      1、獎金種類有:績效獎金、管理獎金和業務獎金。

      2、績效獎金是指員工達到該崗位的績效考核標準,公司給予員工的獎勵。

      3、管理獎金是指,對不直接承擔業務指標的職能部門,在公司年度經營指標達到某種程度或超過預期的情況下,公司將給予一定比例的獎金,具體獎金金額按相關政策執行。

      4、業務獎金是指對承擔業務指標的部門,在超額完成年度任務的情況下,公司將給予一定比例的獎金,具體獎金金額按相應業務部門的政策執行。

      五、社會保險

      北京市各項社會保險上繳比例:

      單位:%

      險種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合計

      企業承擔比例201.20.30.81032.3

      個人承擔比例80.300210.3

      合計281.50.30.81242.6

      備注1、醫療保險,個人另需承擔3元/月的大額互助保險。

      2、農業戶口的個人,不承擔失業保險。

      3、非北京戶口員工不需繳納生育保險。

      4、如政府調整相關比例或政策,則按政府的最新規定執行。

      其它城市各項社會保險上繳比例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六、公司福利

      1、公司每年安排員工體檢一次。

      2、'生日'禮物:員工過生日當月,公司為員工購買一份生日禮物,或由員工自行購買,憑票報銷,標準為100元/人。公司購買生日蛋糕,為當月過生日的所有員工共同慶祝。

      3、'婦女節'禮物:三八婦女節,公司為所有女員工購買一份節日禮物,或由員工自行購買,憑票報銷,標準為100元/人。

      4、年假:詳見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5、培訓:詳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6、其它福利,隨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另行增加。

      七、計算周期及發放方法

      1、每月的考勤即薪資計算周期為:1日--月底。

      2、公司實行下發月薪制,即每月10日發放上月工資。

      八、薪酬審核發放流程

      1、《工資發放流程圖》見公司相關規定。

      2、《績效考核及績效獎金發放流程圖》見公司相關規定。

      3、《提成發放流程圖》見公司相關規定。

      4、如遇節假日,以上各環節工作人員提前完成工作,工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發放。公司因不可抗事件或特殊原因不得不延緩薪資支付時,應提前與員工、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大會協商,最終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九、其它說明

      1、員工薪酬變動時,從通知下達之日起執行新的薪酬標準。

      2、個人收入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等由公司從個人工資中直接代為扣除。

      3、員工若對每月所發薪資有疑問,可到人力資源部進行查詢。

      4、員工對個人所得要保密,任何人不得打聽公司其它員工或泄露個人薪酬福利資料,違反此制度者一律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予以辭退,不支付任何補償。

      第8篇 房地產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薪金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薪金制度

      一、基本原則

      公司以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吸引優秀人才,以確保公司擁有一只業界最優秀的員工隊伍。公司將定期對內考察公司員工各級薪酬水平,對外收集本行業勞動力市場薪酬狀況,力求建立公平、合理、極具競爭力的薪酬體系。工資定級根據員工的職務、職稱、學歷、工作能力、技可根據員工個人表現、公司效益、石家莊市平均工資升降幅度調整。具體實施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二、工資構成

      基本工資:根據部門、職務、學歷核算的工資。

      工齡工資:隨員工在公司服務的時間而增加

      獎金:因工作突出或公司業績較好發放的獎勵

      各種應扣項目:如代繳個人所得稅等。

      三、試用期間

      試用期間工資按正式員工工資 70%發放,無工齡工資及獎金。

      四、工資核發程序

      每月15 日為發薪日。各部門應于每月3日前向人力資源報上報本部門上月考勤。薪資核算由人力資源部完成,由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核準后,由財務部發放。

      第9篇 人力資源公司員工手冊:內部資源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員工手冊》:內部資源管理制度

      一、計算機

      1、公司計算機分個人使用和公用兩種。

      2、已明確專人使用的計算機,使用人必須負責該計算機設備的清潔、保養,每部計算機設置密碼,由使用者本人和網管掌握。

      3、任何人未經同意嚴禁使用他人計算機。

      4、公用的計算機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進行維護。

      5、計算機出現故障,請及時報至網管,由網管盡快修理。

      6、下班后,必須將計算機主機及顯示器的電源關閉。

      7、員工領用計算機時,應簽字。

      二、網絡

      1、嚴禁因私上網聊天。

      2、嚴禁上非工作所涉及的網站。

      3、嚴禁上網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4、嚴禁在公司計算機上玩計算機游戲。

      5、嚴禁在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光盤。

      三、打印機

      1、公司采用網絡共享打印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報網管維修。

      2、非正式交付顧客的文檔,盡量采用用過一面的紙進行打印。

      3、嚴禁無紙打印。

      四、傳真機

      1、公用傳真機由前臺秘書負責定期保養及故障排除,各部門專用傳真機由本部門負責維護。

      2、前臺負責收取傳真,電話通知員工到前臺簽字領取。

      五、復印機

      1、復印機由前臺秘書負責定期保養及故障排除。

      2、使用人在復印機出現故障時,應及時通知前臺處理。

      3、員工復印完畢后,應及時將所有文件取走,違者績效扣減10分/次。

      4、非正式交付顧客的文件,盡量采用用過一面的紙進行復印。

      六、公用筆記本

      1、公用筆記本電腦由網管負責保管。

      2、使用人應提前通知網管辦理領借用手續。

      3、使用人在用完后,應及時歸還,網管應檢查是否完好,相關電源等配件是否齊全。

      七、公用投影儀

      1、公用投影儀由網管負責保管。

      2、使用人應提前通知網管,辦理借用手續。

      3、使用人在用完后,應及時歸還,網管應檢查是否完好,相關電源等配件是否齊全。

      八、車輛管理規定

      1、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事故的處理;

      2、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清潔,保證車輛內外干凈整潔;

      3、嚴禁司機違章行車,出車違章罰款由駕駛人支付;

      4、司機必須拒絕用車人違章駕駛的要求;

      5、司機違章行為造成車輛事故,修理費用的50%由責任人承擔;

      6、用車規定按公司下發的文件執行。

      第10篇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達到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文秘資源網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系,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系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通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我礦發展。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對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礦長提出全礦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準后,報礦長最終審定。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根據礦長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新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對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從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滿,按照一定的條件續簽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制。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優化我礦干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

      第十二條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干部職數。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一定的標準,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并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干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群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能力、組織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面、公開的原則。

      第五章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

      的職稱評聘制度

      第十四條職稱的評聘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則性。礦屬各單位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設崗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競爭機制,不得因人設崗,搞平衡照顧,更不得亂開政策口子,突破評聘標準另搞一套,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第六章領導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條領導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自身職務提升、工作調動、獎懲、工資晉升、住房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并實行回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六條領導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職務提升、工作調動、職稱評聘、獎懲、工資晉升、招工、聘干、畢業生分配、軍轉干安置、培訓、住房、入黨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并實行回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七章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員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十八條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

      第十九條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條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閱、借用制度。

      第八章員工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工人的培訓

      (一)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二)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余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培訓

      (一)重點抓好現職領導干部資格培訓。按照部下達的計劃,及時做好參培人員的選送工作。在職六種領導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學制三個月。

      (二)按照上級關于抓緊培養優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優秀中青年干部任職資格培訓。優秀中青年干部任職資格培訓學制四個半月。

      (三)人力資源部要把領導干部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工作納入干部工作計劃,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礦有關部門分別組織實施。優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領導提名,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的辦法,確定參加培訓人選。并據此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和使用要相結合,認真做好對培訓人員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訓檔案。

      第九章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二十三條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并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條員工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并經礦務會研究批準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五條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十章員工的解雇與辭職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解雇。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符合解雇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辭職。員工自愿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可辦理辭職手續,并享受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未經批準,自行辭職的,不得享受經濟補償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條年度工資總量基數按照當年我礦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實行總量控制,絕不超提。

      第二十九條按照崗位測評、勞動成果大小、工作環境差異分別實行噸煤費用工資、銷售額費用結算、經營承包等不同形式進行分配工資。詳見《天安一礦效益工資分配辦法》。

      第三十條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

      (一)經營者年薪制度

      礦長、副礦長、三總師等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風險收入兩部分組成。基薪標準根據我礦資產凈值、稅利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我礦員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風險收入以基薪為基礎,根據我礦生產經營成果、責任大小、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員工的崗位技能工資制

      在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對一般員工實行以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工資制,并根據每年企業經濟效益和當地生活費用價格上漲的指數變化,作適當調整。詳見《天安公司崗位技能工資制度試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其它工資問題的處理規定

      (一)被錄用新員工工資處理

      經過有關錄用程序,對于新錄用的員工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及對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況而定:對于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應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對于一般人員或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執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

      對于新錄用的復員(轉業)軍人,不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根據其軍齡的長短和崗位不同,自錄用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標準。

      新錄用員工的定級手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

      對我礦特聘的技術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員,其工資待遇分別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員工崗位變動的工資處理

      礦屬各單位因員工的正常流動引起崗位(職位)變動的,其工資標準執行新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其技能工資標準的處理為:

      (1)井上下員工崗位變動,由地面調到井下從事輔助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調到井下從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兩級;由井下輔助調到采掘崗位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

      井下員工非因工負傷或其它原因調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員工實際工作滿10年(工齡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資不變,滿5年不滿10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兩級。井下輔助員工在井下實際工作滿15年的,調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資不變;不滿1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

      從事采掘的員工調到井下輔助的,從事采掘工作實際年限滿5年的,技能工資不變;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

      從事地面工作員工調到井下工作,從事井下輔助工作的員工調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資待遇。

      (2)從事地面工作的員工變動崗位的,其技能標準不作變動。

      (3)員工因工負傷(包括職業病)需要崗位變動的,按照勞部發[1996]266號文件規定處理。

      (4)對所有變動崗位的員工,都給予一定的學習熟練期,學習熟練期滿經考核后方可上崗。否則,安排到員工再就業中心或勞務市場重新培訓學習,其工資待遇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津(補)貼的管理

      津(補)貼,仍按照現行的平天安人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有關假期及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其日工資標準均以崗位工資加技能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部發[1994]2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員工工資增長機制

      為維護員工的長遠利益,充分發揮工資對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益的經濟杠桿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我礦將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和公司的統一安排,每隔一定時期對員工檔案內技能工資適當調整。

      第十二章員工的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礦所屬各單位及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對符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后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符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第11篇 房地產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事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事制度

      一、聘用公司各機構需要增加人員時,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主管領導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招聘。員工招聘采取內部選聘和對外招聘兩種方式

      1、 內部選聘:從公司內部員工中選拔聘用所需人員。

      2、 對外招聘:對外招聘采用媒體廣告、人才中介機構、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等途徑進行。應聘人員填寫《招聘登記表》,甄選資料,確定測試人員名單;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初試合格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復試;結合聘用部門對復試人員進行復試及專業測試,并做出結論性評價;復核應聘者相關證件,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由權限領導進行核決。

      起移交工作。

      八、 開除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1、 員工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者;

      2、 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者。公司辭退員工應于三日前告知員工,并于當日進行工作交接。

      1、 由所在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2、 由人力資源部門對其進行考查,將考查結果報主管上級核準;

      3、 由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并將交接手續轉人力資源部門。

      九、 崗位調整因公司需要,進行崗位調整時,由人力資源部下發《崗位調整表》,由當事人與原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同時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

      十、 離職員工離職應提前 15 日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員工離職時應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財務移交和辦公用品移交等并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如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視為自動離職,扣發當月工資。

      第12篇 某科技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前言

      科技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前言

      為充分調動、發揮z科技有限公司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保證公司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公司本著'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管理理念,特制定如下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

      一、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包括:聘用管理、工資福利管理、培訓管理和績效管理四個部分。

      二、本管理規定所涉及的各種人力資源表單、協議等內容另行制定,作為本規定之附件。

      三、本管理規定作為公司員工入職培訓教材的內容之一。

      四、本管理規定的最終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有權根據國家、北京市及公司實際需要修改本規定各項條款。

      五、本規定自簽發日起執行。

      a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總則第一條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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