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貿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機動叉車駕駛員、危化品使用操作押運員等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監管和組織培訓、取證管理工作。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申請、日常安全操作生產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公司辦公室和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檢查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對無證人員、復審不合格人員、逾期未經復審人員均不得安排從事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遵守作業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作業;
.2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工具和設備,認真維護保養;
.3 作業工具、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安全作業或發生險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人員;
.4 努力學習所從事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5 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6 工作范圍必須與所持作業證相適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年齡滿18周歲,切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1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參加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2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執行。
.3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連續從業十年以上,經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同意,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6年1次。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外來施工人員及外來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本公司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證件自動失效:
1)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
4) 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5) 調離本工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從事作業的。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監督檢查。
第2篇 工貿公司設備設施檢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公司的設備,使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原則、有標準、有規程地進行,以達到設備的使用壽命長、綜合效能高和適應生產發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所有設備設施。
三、職責
3.1 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公司范圍內設備維護的歸口管理和統一計劃安排,要建立設備維護方面的各項制度和章程,協助和配合各部門強化責任意識,使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能按照公司規范要求得到貫徹執行。
3.2 各設備使用部門負責人要按照公司關于設備維護保養的方針、政策和本制度的規定要求,對本部門的設備管理進行細化,并在執行過程中從嚴要求,經常檢查,加強考核。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4.1設備的使用
4.1.1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設備的非正常損壞,提高生產效率,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和培訓上崗的規定。a.嚴格實行定人定機原則,由車間提出設備操作人員名單,經主管部門同意執行。b.設備操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專人專機負責,并嚴格執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c.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才可上崗工作。
4.2設備的三級維護保養管理
4.2.1 三級維護保養的內容:a.日常維護保養: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認真檢查設備,擦拭各個部位和加注潤滑油,使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及時消除各種泄漏現象,班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并認真做好交班記錄。b.一級維護保養: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人輔導。按計劃對設備進行局部拆卸和檢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換磨損的零件,調整設備各部位的配合間隙,緊固設備各個部件。c.二級維護保養:列入設備的檢修計劃。以維修工人為主,操作工人配合對設備進行部分解體檢查和修理,更換或修磨零件,清洗、換油、檢查修理電氣部分,使設備技術狀況達到設備完好的要求。
4.2.2 實行“三級維護保養制”、必須使操作工人對設備做到“三好”、“四會”、“四項要求”,并遵守“五項紀律”。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四項要求:整齊、清潔、潤滑、安全;五項紀律:培訓上崗,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經常保持設備清潔,并按規定加油潤滑;遵守設備交接班規定;管理好工具、附件;發現異常,立即停車,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檢查處理。
4.2.3設備維修人員必須每天定期進行設備巡檢,發現問題立即解決,不得無故拖延檢修時間。對違規操作設備人員,維修人員有權制止。
4.3設備的交接班規定
4.3.1凡多班制生產的設備,必須執行交接班規定。生產班組應設立交接班記錄簿,并認真填寫雙方簽字。
4.3.2交班工人在下班前,應將設備和工作場地擦拭打掃干凈,并向接班工人詳細介紹設備運行情況,以及設備故障的檢修,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如無接班人,應告知班組長。
4.3.3接班工人在上班前到崗,發現交接記錄薄內容和實際情況有差異,應提出意見,必要時可拒絕接班。并及時向班組長匯報處理。如設備在接班后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4.3.4班組長在接到匯報后,應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問題,重大事項應向生產部報告。
4.3.5維修人員也應該執行上述交接班規定。
4.4 設備的檢修
4.4.1 專業維修工人,實行設備包修制:
1) 班組包區域,個人包機組。
2) 每個設備區域和每一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檢修責任牌。區域內要懸掛班組長責任牌,單機懸掛個人責任牌,填寫檢查維修責任者職責。
4.4.2 專業維修者有下列職責:
1) 區域包修的責任班組,應按車間制定的區域設備檢查點,分解落實到單機包修的個人,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包修。
2) 包機的個人應根據車間規定的每臺設備檢查點的檢查情況詳細填寫記錄,交車間設備組存檔備查。
3) 車間設備組應根據定時定點檢查的記錄,安排和落實該設備的預修計劃,并報設備科備案,及時排除設備事故或設備故障。
4) 操作、維修人員在實踐中,發現有不妥和失誤之處及時向車間設備組反映,設備組應立即深人現場察看,進行修改。
第3篇 工貿公司設備和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設備與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3.1 設備管理部門
生產設施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行。
3.2 采購管理部門
負責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采購管理。
3.3 安全管理部門門
負責安全設施的管理監督檢查。
3.4 各部門、車間及使用人員
保障在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的管理中執行本制度。
四、工作程序
4.1設備設施選購
4.1.1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設備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的安全。
4.1.2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4.2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將設備的各項資料歸檔,根據使用說明書和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內容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4.2.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
4.2.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2.4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3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嚴格執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共同落定。
4.3.2設備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3.3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有設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按照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3.4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4.4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4.4.1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實行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4.4.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4.4.2.1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
4.4.2.2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4.4.2.3做好設備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經常性的加注潤滑油。防止過度磨損;
4.4.2.4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4.4.2.5建立設備保養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4.4.2.6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境衛生好。
4.5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4.5.1生技部設備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 。
4.5.2每年由使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4.5.3設備大修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
4.5.4設備大修后,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操作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4.6設備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4.6.1設備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設備損壞程度,設備事故分為:
4.6.1.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4.6.1.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4.6.1.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保費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4.6.2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4.6.2.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4.6.2.2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4.6.2.3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4.6.2.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4.7 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4.7.1 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4.7.1.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4.7.1.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后達不到要求。
4.7.1.3設備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4.7.1.4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因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設備或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4.7.1.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業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申請報廢。
4.7.2. 設備報廢手續
4.7.2.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術部門確認并簽署意見。
4.7.2.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術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
4.7.3. 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4.7.3.1經過技術論證后,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得。
4.7.3.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切勿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程。
4.8 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狀態,按章設備選別,設備維護保養、維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由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第4篇 工貿公司危險運輸規章制度
工貿公司危險運輸規章制度
為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管理,保證運輸安全,規范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行為,本車隊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車輛設配保養維修、安全質量教育、勞動保護、事故處理等規章制度。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規。車輛運行應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違章超車,確保行車安全。要求車主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和運輸責任有關保險。對直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車輛維修、清洗等作業人員及業務額管理人員,須經地市以上道路運輸管理及機關培訓,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 ,考核合格者,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的,方可上崗作業。
1、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年檢必須到指定的監測站進行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車況必須到一級技術等級;
2、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到有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許可證的維修企業進行維修、保養;(即二類維修廠)
3、運輸危險化學物時,承托雙方必須簽運輸合同,明確承托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必須對所托危險貨物無力保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5、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具有交通部規定的統一格式的路單危險標志和易燃易爆標志;
6、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主駕駛人,押運員、裝卸工、修理工等與運輸危險貨物有關人員,均要參加上崗前有關業務的培訓;
7、發生危險貨物事故時,駕乘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事發當地道路機關、車輛管理所、保險公司和本公司進行報案;
所有的車主和駕駛人員都必須遵照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作業規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執行。
第5篇 工貿公司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制度
一、目的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及時發現與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護企業財產不受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檢查的基本任務、內容、原則、形式和要求;適用于公司對各部門安全檢查與隱患治理工作。
三、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檢查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各項安全大檢查,查明危險和隱患,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以及統計分析本公司的安全檢查與隱患治理情況。
3.2公司各職能部門責任人負責對本部門的日常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及隱患治理工作。
3.3各車間、倉庫主管是所管轄區域的安全管理主要責任人,對管轄區域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負全面管理責任,同時監督下屬的安全管理活動。
3.4各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進行安全自查,有責任參與管轄區內的隱患整改工作。
四、管理內容
4.1安全檢查分類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檢查、節假日檢查。
安全檢查的策劃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檢查進行策劃,明確安全檢查目的、制定安全檢查計劃,實施時間、實施方式、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并明確檢查人員的職責,避免安全檢查走過場,流于形式。
安全檢查表的制訂
各類安全檢查表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表格要求規范性強,具針對性、防止項目遺漏或走過場;要針對已識別出的環境因素或危險源作為重點檢查項目,各檢查項目要求完整、清晰、記錄簡單、責任到位的原則。
各項安全檢查的實施
.1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重點,各專業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公司級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車間級綜合性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檢查內容:
⑴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內容:
①檢查各級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和班組安全活動的開展等;
②檢查安全職責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相關臺賬、記錄的完成情況,安全基礎工作的落實情況等;
③檢查各部門管理人員的安全法規教育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資格教育是否達到要求;檢查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的教育是否達標。
⑵現場安全檢查主要內容:
①按照生產工藝、設備、電氣、儀表、消防、工業衛生等專業的標準、規范、制度等要求,檢查生產、儲存、施工現場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隱患;
②檢查各部門及個人的安全職責是否落實,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紀律和操作規程;
③檢查生產、檢修、施工等直接作業環節各項安全生產保證措施是否落實。 ⑶特種設備檢查:包括起重設備本體安全運行情況、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季節性檢查:主要是根據氣候變化的特點,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各有關專業和部門的人員參加的,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工作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具體檢查內容見《季節性安全檢查表》。
.3日常檢查:安全管理員每天到現場進行至少一次巡查;生產崗位的員工上崗時,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部門管理人員要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巡回檢查,及時了解情況和處理問題;專業人員要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檢查。
.4專業檢查:專業檢查主要是對特種設備、電氣設施、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避雷設施、儀器儀表、自動控制設施等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在裝置開、停機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行等時期及時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4.節假日檢查: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節前安全檢查。節假日檢查主要是節前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特別對節日各級管理人員、檢修隊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等進行重點檢查。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幾項。
.1查現場:主要針對現場的環境,包括消防安全設施、安全通道與出口、物料擺放、標識等。
.2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操作規程的遵守情況、培訓上崗情況、各項記錄。
.3查重點:著重于消防安全重點現場、生產重點崗位、危險設備設施、機械安全防范設施、危險物品的使用與存放等。
.4查隱患:查工作現場中物和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
.5查改善:查曾經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安全隱患的改善結果,評價防范效果。
隱患治理
.1隱患治理信息的告知與處理
①根據.1項“外單位的安全檢查”中對被檢查到的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管理員要進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劃分清楚責任部門,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并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過程進行監控,以盡快獲得整改結果,最終消除安全隱患,如期回復檢查單位。
②根據.2項“廠級安全大檢查” 的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管理員要進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劃分清楚責任部門,提出整改完成日期,發出《隱患整改通
③根據.2項“廠級安全大檢查” 的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管理員要進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劃分清楚責任部門,提出整改完成日期,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要確定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完成日期(負責人承諾),并進行復查。
④日常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管理員要根據情節的輕重進行內部協調和解決,涉及到重大安全隱患時要開出《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告知涉及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⑤車間與崗位級安全檢查是屬于部門內部的自查,安全隱患的處理由所在部門或車間負責人去解決,當安全隱患短期內無法得到解決或安全隱患較大時(如涉及的人身與財產安全等),要通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協同解決。
.2隱患治理與驗收
①安全隱患治理信息發出后,責任部門要立即采取行動,務必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及時通知安全主任對整改結果進行驗收。
②當整改責任單位因其它原因不能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的,要通知安全生產管理員,申請整改延期,安全生產管理員在進行可行性評估后再決定適當延長整改期限。
③當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時,安全生產管理員要以書面的形式及時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保障整改所需資金的投入,相關責任單位必須無條件實施整改。
④安全隱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責任部門要告知安全生產管理員;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與技術人員進行核查驗收,符合整改要求的經評估后先試運行,并視運行效果進行確認和驗收,保留記錄;整改不合格時應當繼續督促改善。
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存檔與統計分析
.1安全檢查記表、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隱患匯總登記臺賬等均為安全檢查的重要憑證,要求保存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文件柜中,以備查驗。
.2安全生產管理員每季度對企業的各類安全檢查及隱患改善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評估公司的安全管理現狀,認真填寫《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統計分析表》,并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
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我公司若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我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6篇 工貿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規范工傷及工傷保險管理,及時、合理地處理工傷事故,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規范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員工的工傷事故風險。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
三、機構與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公司工傷管理工作。
3.2公司安全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實施;主導工傷事故的調查和報告撰寫;協作和監督工傷管理工作。
3.3各部門(車間)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車間)的工傷管理工作。
3.4各部門領導(車間)應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傷事故率。
3.5財務部負責為新入職員工(正式上崗)辦理工傷保險,根據各部門(車間)提供的工傷認定相關資料,按規定給予辦理報銷手續。
3.6各部門(車間)不得瞞報虛報工傷事故,控制并降低工傷事故率,積極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門及領導調查和處理工傷事故。
四、工傷的認定:
工傷認定以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為準。
4.1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4.1.1、在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4.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4.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1.4、患職業病的;
4.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4.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公司利益、國家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范圍 :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殘或者自殺;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傷亡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傷事故處理
5.1、員工發生工傷,部門班/組長應保持現場并在30分鐘內通知公司安全員、辦公室部長及部門領導,由辦公室安排車輛將受傷員工送到工傷、醫保定點醫院治療。
5.2、公司專職安全員向財務部借出工傷員工醫藥費,辦理入院、出院等手續。
5.3、公司專職安全員在出現工傷當日,做事故傷害調查,了解員工受傷經過,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對事故責任進行界定,并在2個工作日內填寫好《事故調查報告表》交辦公室。注意字跡工整、清晰,事故發生經過的敘述要準確、簡潔、明晰,備注一欄中要填好3名以上證明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
5.4、財務部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三天內為工傷人員辦理工傷事故登記手續。(重特大事故必須在12小時完成所有的申報程序)
5.5、財務部根據上報的《事故調查報告表》填寫好《工傷認定申請書》,在員工受傷之日起30天內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認定(重大事故3天內填寫上報)。
5.6、工傷認定及醫療結束后的處理方案,由辦公室負責,并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
5.7、員工發生工傷后必須到工傷醫療定點機構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點進行治療。
如未到定點醫療機構或指定的地點治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5.8、員工因工致傷無殘的,在“醫療終結”后第一時間將醫療證明材料和費用單據即時上報辦公室(以便到財務部報銷);致殘的在“醫療鑒定”一個月后到辦公室詢問結果。并配合辦公室辦理所有工傷結案
手續。
5.9工傷認定材料
5.1、事故人身份證復印件、病歷卡或病歷卡復印件;
5.2、醫療發票、用藥清單、診斷證明、門診病歷、住院檔案、出院證明、ct報告單等一切醫院開具的資料。
5.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5.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間,屬于由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5.5、屬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5.6、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舊傷復發后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
六、停工留薪期: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需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時間為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傷醫療期)。
6.1、受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由各地政府勞動保障辦公室門依據當地的停工留薪分類規定與醫療機出具的診斷證明確認。
6.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提報當地勞動鑒
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6.3、停工留薪期滿須進行傷殘鑒定者,不論傷殘鑒定結果有無報告,應恢復上崗工作。
七、工傷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符合國家《人體重傷鑒定標準》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不含)以下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含)以上的事故。
八、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內,薪資發放標準:
當確定為因工負傷后,工傷員工在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發放工資標準為其發生工傷之前12月的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標準。公司將事故分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與個人有一定操作失誤責任兩種情況,根據工傷的嚴重程度,對員工分別按以下標準給予補償: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過失所致:
類別
傷情程度
醫療期(t)
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
工資及待遇
輕傷
一般為皮外傷
t≤3天
承擔100%的治療費
無工資
3天
100%的按標準工資
7天
100%的按標準工資
t>30天
100%的按標準工資
重傷
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
1月≤t≤2月
100%的按標準工資
2月≤t≤6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費用
80%的按標準工資,痊愈后仍可繼續回公司上班
t>6月
80%的按標準工資,解除勞動關系
死亡
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承擔相應的搶救費用
參照國家工傷規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行
(二)、事故因本人過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規程所致,鑒定為工傷的:
類別
傷情程度
醫療期
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
工資及待遇
輕傷
一般為皮外傷
t≤3天
不計
無工資
3天
80%的標準工資
7天
60%的標準工資
t>30天
40%的標準工資
重傷
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
1月≤t≤2月
80%的標準工資
2月≤t≤6月
承擔50%的治療費
60%的標準工資,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t>6月
享受60%的標準工資,解除勞動關系
死亡
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承擔相應比例(≤80%)的搶救費用
參照國家工傷規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行
注: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鑒定評定工傷傷殘等級者,依照國家及當地政府規范之相關規定辦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領取。
3、死亡者依照國家《工傷管理條例》,辦理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及一次性亡工補助金的領取,
上述補償金由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其直系親屬。
4、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是指由保險公司理賠之后的差余額部分的工傷醫療費用。
5、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按瑞安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6、當確定為因本人粗心疏忽或其它主觀因素所致的對他人傷害由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三)不能鑒定為工傷的,公司不承擔醫療費用及工資待遇,購買意外傷害險的公司可以為其代辦理賠業務,理療費及誤工費由保險公司理賠。
(四)、工傷安全事故事后對事故當事人的處理:
1、公司保留追究其過失所致的財產損失的權利;
2、過失所致公司損失超過5千元人民幣的員工,公司予以辭退;有董事長/總經理特批的,按董事長批示執行。
3、部門各級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所屬員工凡出現工傷安全事故的,按后“工傷獎懲規定”處理。
(五)、工傷員工復查、換藥、出院等情況不單獨派車接送,公司可承擔其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發票據實報銷。財務部處理工傷事故過程中及其他陪送工傷員工去醫院的人員所發生的交通費用,由公司承擔,憑發票據實報銷。
第7篇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統計核算制度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統計核算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統計核算規程,提高統計核算效率,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調度管理部、榆煉站、永煉站、石腦油卸油班、液化氣站、聚丙烯站等承擔調運任務等部門。
第三章 調度管理部操作細則
第三條 負責統計每天調運量完成情況,若出現未完成情況,須立即實行補救措施。
第四條 負責每月收集各站調運票據,并在次月20日至28日根據票據與各煉廠及承運商進行核實。
第五條 負責統計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調運量完成情況,是否達標,如果沒有達標,分析原因,并提出解決辦法。編制《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調運量統計分析報告》。
第四章 各工作站操作細則
第六條 收集整理有關調運憑證及統計資料。
第七條 嚴格認真做好各類油品報表的填寫工作,并對各類報表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第八條 對報送公司調度管理部的報表,月報封皮必須由工作站負責人簽字。
第九條 報表憑據不得隨意填寫及涂改。
第十條 對1#渣油報表要準確填寫單車的單日的調出、調入量,并對其含水百分比進行詳細登記。
第十一條 對石腦油的填報,對不合格卸車車輛的卸車地在統計表“備注”欄里加以注明,在各車隊月統計表封皮上必須寫明該車隊不合格總車次數及不合格總調出、調入量。
第十二條 原料液化氣填報,對按不合格、民用氣卸車車輛要在其統計表“含水化驗”延煉欄里填寫其調入化驗丙烯含量,“備注”一欄填寫不合格或民用氣,最后要在后面填寫登記人員姓名。在裝訂不合格單車票據時把“原料液化氣承運質量告知單”裝訂到其單車最后一頁。
第十三條 設立調運日記,分別將各類油品單日的裝車總車次,調出總噸位,單月總車次,總量進行詳細登記。
第十四條 每月調運票據都必須在次月2日之前收回
第十五條 每月的統計臺帳都必須在次月的五號前整理完畢,公司將派專人取票,如有特出情況,需提前以書面形式報知公司財務資產部。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財務資產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規定和工貿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8篇 工貿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定了安全用電的基本要求,對電氣安全管理、臨時用電、防止人身觸電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衛生生產。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用電部門、工程部門,也適用于在公司外來施工單位。
三、 機構與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由電工負責落實;
3.2安全員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具體要求
4.1.1 對電氣裝置、設備和線路進行設計、施工或改造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電氣的現行國家標準和安全規定。
4.1.2 電氣作業人員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后,才能獨立上崗操作。
4.1.3 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操作票制和臨時用電申請許可證制度。
4.1.4 手持式電動工具要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和有關規程的管理、使用、檢查、維修等安全規定。
4.1.5 生產廠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設備裝置,應定期檢查測試,保證符合安全標準。
4.1.6 電氣設備應嚴防水、蒸汽及酸堿等腐蝕,以免造成絕緣損壞甚至斷電事故。
4.1.7 各部門應認真維護電扇、空調、照明日光燈、電源插座、出口安全燈等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如損壞應及時聯系修復。
4.1.8 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內禁止使用電爐、電飯鍋等用電器具。
4.1.9 凡在公司內需臨時用電,應由使用部門(包括外施工單位)在使用前辦理臨時用電申請許可證,按照“誰使用,誰辦票”的原則辦理工作票。
4.1.10 在易燃易爆危險區域一般不準使用臨時用電。若確實需要,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員審核同意才能許可。
4.1.11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4.1.12 臨時用電線路一般為架空、敷設裝置內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6米,不準用金屬管材作電線支撐。
4.1.13 臨時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無破損,接頭牢固可靠,有漏電保護器作保險裝置,室外開關有防雨設施,開關距地面不低于1.3米。
4.1.14 使用臨時用電的部門,必須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任意變動地點和作業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量,否則安全員有權停止其使用。
4.1.15 在停止工作期間,應切斷全部電源,臨時用電的設備、機械和照明等拆除后不應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
4.2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應加強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減少發生電氣事故的可能性。
4.2.1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
對廠區架空線路,一般要求每月進行1次安全檢查。如遇大風大雨及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需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4.2.1.1電線桿子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及基礎下沉等現象。
4.2.1.2沿線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4.2.1.3沿線路周圍,有無危險建筑物。應盡可能保證在雷雨季節和大風季節里,這些建筑物不致對線路造成損壞。
4.2.1.4線路上有無樹枝、風箏等雜物懸掛。
4.2.1.5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托線是否緊固可靠。
4.2.1.6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絕緣子有無污損和放電現象。
4.2.1.7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銹斷情況。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
4.2.2.電纜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纜線路一般是敷設在地下的,要做好電纜的安全運行與檢查工作,就必須全面了解電纜的敷設方式、結構布置、走線方向及電纜頭位置等。對電纜線路一般要求每季度進行1次安全檢查,并應經常監視其負荷大小和發熱情況。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況及發生故障時,還須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電纜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4.2.2.1電纜終端及瓷套管有無破損及放電痕跡。對填充電纜膠(油)的電纜終端頭,還應檢查有無漏油溢膠現象。
4.2.2.2對明敷的電纜,應檢查電纜外表有無銹蝕、損傷,沿線掛鉤或支架有無脫落,線路上及附近有無堆放易燃易爆及強腐蝕性物質。
4.2.2.3對暗設及埋地的電纜,應檢查沿線的蓋板和其它覆蓋物是否完好,有無挖掘痕跡,路線標是否完整。
4.2.2.4電纜溝內有無積水或滲水現象,是否堆有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4.2.2.5線路上各種接地是否良好,有無松動、斷股和銹蝕現象。
4.2.3.車間配電線路的安全檢查
要搞好車間配電線路的安全檢查工作,也必須全面了解車間配電線路的布線情況、結構形式、導線型號規格及配電箱和開關的位置等,并了解車間負荷的大小及車間變電室的情況。對車間配電線路,有專門的維護電工時,一般要求每周進行1次安全檢查,其檢查項目如下:
4.2.3.1檢查導線的發熱情況。
4.2.3.2檢查線路的負荷情況。
4.2.3.3檢查配電箱、分線盒、開關、熔斷器、母線槽及接地接零裝置等的運行情況,著重檢查母線接頭有無氧化、過熱變色和腐蝕等情況,接線有無松脫、放電和燒毛的現象,螺栓是否緊固。
4.2.3.4檢查線路上及線路周圍有無影響線路安全運行的異常情況。絕對禁止在絕緣導線上懸掛物體,禁止在線路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3.5對敷設在潮濕、有腐蝕性物體的場所的線路,要定期對絕緣進行檢查,絕緣電阻一般不得低于0.5μω。
4.3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3.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提出臨時線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4.3.2 臨時線路使用期限超過15天的,必須更改為正式電氣線路。
4.3.3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3.4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3.5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離進行固定。
4.3.6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4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4.4.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電錘、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云石機、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4.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4.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4.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4.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4.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4.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4.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5電氣檢修安全
4.5.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4.5.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禁止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5.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5.3.1 必須經工程部負責人批準。
4.5.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5.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4.5.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5.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5.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5.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5.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5.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5.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4.5.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4.5.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5.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
4.5.8.4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5.8.5 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5.8.6 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4.5.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5.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5.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5.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5.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4.5.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方可檢修。
4.5.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4.5.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4.5.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5.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4.5.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5.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5.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4.5.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5.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4.5.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5.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5.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第9篇 工貿公司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衛生生產。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生產現場所有管理、操作人員。
三、 機構與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3.2安全員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1 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加工。
4.1.2 操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培訓,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1.3 各種工裝設備及工具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4.2 工作現場之整理整頓
4.2.1 定置管理
a) 人員定置:規定每個操作人員工作位置和活動范圍,嚴禁串崗;
b) 設備定置:根據生產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設備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據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狀態標識和流程圖;
d) 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4.2.2 定置管理實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產現場物品各有其位,分區存放,位置明確;有位必分類:生產現場物品按照工藝和檢驗狀態,逐一分類;
b) 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范;
c)按區域定置:認真分析繪制生產現場定置區越,生產現場所有物品按區越標明位置,分類存放;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4.2.3 整理整頓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與不要的人、事、物分開。對于生產現場不需要的堅決從生產現場清除掉;
b) 整頓:在整理的基礎上,把生產現場需要的進行定置管理;
c)清掃:生產加工部位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外,工作臺附近不得有雜物。
d) 清潔:每個員工持證上崗,儀容整潔大方。
e) 素養: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在非指定場所嚴禁抽煙;每個員工要養成良好工作作風和嚴明的紀律,不斷提高全體員工自身的素質。
4.3 生產現場安全管理
4.3.1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操作規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3.2 生產現場油、電、機械傳動等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須有醒目的警示標志、標牌;對易燃品(如包裝材料)存放區,必須按照過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的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
4.3.3 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確保起到安全防護作用,嚴禁違章作業。
4.3.4 生產現場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采取應急措施,盡可能的確保人員安全,減少經濟損失。
第10篇 工貿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3.1主要負責人職責
3.1.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并提供人力資源;
3.1.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1.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3.1.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3.1.6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3.2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職責
3.2.1明確對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和任務;
3.2.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要求;
3.2.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3.2.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3.2.5各部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3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職責
3.3.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3.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
3.3.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3.3.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四、職業衛生告知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4.1聘用作業人員時,將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產生的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相關權益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產生職業病種類、后果及其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志;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5.1按照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5.2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項目按照衛生部發放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5.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5.3.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5.3.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5.3.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5.3.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3.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5.3.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5.3.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5.4公司應當每年組織一次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當出現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5.4.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5.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5.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6.1積極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技能。
6.2新職工進企業,必須先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轉換工作崗位,也應進行相應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
6.3開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會及其它空余時間,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6.4結合事故案例開展職業衛生教育。
6.5結合生產特點開展國家的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學習和培訓。
6.6做好學習培訓的記錄。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制度
1各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等設備設施)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裝置(專業)要實行定人員,定崗位,定檢管責任。
2各相關部門、裝置(專業)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3發現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查找原因并配合維修工進行修復,使之正常運行有效。
八、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2公司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3嚴格執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根據接觸不同職業危害因素發放相應種類和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4車間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用、應急防護用品的放發。放發標準由安全委員會制訂。公司招聘的臨時工,農民工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視同崗位正式工。
九、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1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及時向員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部門、裝置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十、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1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12任何部門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
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13檔案管理部門應當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辦公室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11篇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實性、安全性,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二條 財務資產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公司其他部門協助實施。
第三章 范圍
第三條 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收到及發出的增值稅發票(包含普通發票)
第四章 規定
第四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
(一)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二)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
(三)記賬聯,作為承運方核算承運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增值稅普通發票只有記賬聯與發票聯組成。
第五條 發票的領購、保管
(一)領購發票時,必須由發票專管員向稅務機關辦理票領購。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必須按規定存放到財務資產部門保險柜。
(三)需開具時,必須將已開具好的發票妥善保管,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及時放到保險柜。
(四)對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及作廢的,月末必須按照規定裝訂成冊,并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放時限存放,確保完整無損。
(五)嚴禁將公司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六)嚴禁給未發生實際購銷和勞務業務的他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七)嚴禁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八)發票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核銷手續。
(九)發票專管員因工作變動或調離必須按稅法和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六條 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開具范圍,開具發票。
公司承運油(氣),應稅勞務,根據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應稅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應開具普通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開具專用發票。
第七條 對于公司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核對以下內容:
(一)字跡清楚。
(二)項目填寫齊全。
(三)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四)公司開票信息內容無誤。
(五)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六)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提供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第八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自開票之日起180天,收到專用發票后,當月做請款處理的發票,與請款時將發票聯抵扣聯一并交財務資產部門做發票認證及賬務處理。交接時要填寫專用發票交接單以做備查(交接單附件)
第九條 不丟失、損(撕)毀發票,不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第十條 丟失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一條 由于個人原因導致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在180天內認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二條 增值稅進項抵扣聯按期裝訂成冊,按照水稅務機關要求的保存時限保存。
第十三條 對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財務資產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12篇 工貿公司績效評定管理制度
一.目的
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工作。
三. 職責
3.1企業領導: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參與,按職責進行明確分工,確定評定各環節的主要負責人,并協調各部門積極參與到評定工作中;
3.2 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是企業評定的主管部門和具體組織實施部門。在創建初期,經過一段時間企業安全標準化管理系統的運行后,即可組織進行評定。在通過標準化評定后,每年實施落實至少一次的企業標準化自主評定工作。主要職責:負責編制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方案和報告;監督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督促各相關部門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計劃,并跟蹤實施情況;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相關記錄的分發、保存和建檔;根據評定結果和安全預警信息提出持續改進意見和工作規劃。
3.3 各職能主管部門和生產單位:對分管專業進行績效評定,形成分管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分級報告,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要求:根據各自的具體職責,搜集相關信息和證據,分析一個周期來本部門、本單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情況,對于所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針對性分析,找出下一步安全管理必須改進的環節對癥下藥;根據績效評定報告實施整改與改進。
四.績效評定角度與輸入
4.1標準化績效評定頻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相鄰兩次績效評定的間隔時間不超過12個月。在發生死亡事故或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進行評定。
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評定,應從以下角度加以關注:
.1 適宜性:所制訂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是否適合于企業的實際情況,包括規模、性質和安全健康管理的特點;所制訂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及其在企業內部能得以落實的方式是否合理,具備可操作性;與企業原有的管理制度相融合的情況,包括與原有的其它管理系統是否兼容;有關制度措施是否適合于企業員工的使用,是否與他們的能力、素質等相配套。
.2 充分性:各項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是否滿足了《基本規范》的全部管理要求;所有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能否確保pdca管理模式的有效運行;與相關制度措施相配套的資源,包括人、財、物等是否充分;對相關方的安全管理是否有效。
.3有效性:能否保證實現企業的安全工作目標、指標;是否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對所有排查出的隱患實施了有效治理與控制;對重大危險源能否實施有效的控制;通過制度、措施的建立,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通過安全標準化相關制度、措施的實施,企業是否形成了一套自我發現、自我糾正、自我完善的管理機制;企業員工通過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推進與建立,是否提高了安全意識,并能夠自覺地遵守與本崗位相關的程序或作業指導書的規定等。
績效評定輸入
.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收集日常評定考核的結果,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驗證方面的信息。日常對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是否到位了,對下屬各生產單位的安全檢查是否有“代勞”的現象,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在安全檢查環節還存在著“保姆”現象,是否“以罰代管”,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是否合理,安全監督管理的梯級是否健全,安全管理“點、線、面”之間的配合是否合理有效,這些是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評定的重點。
.2安全管理部門收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標準執行,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信息。
.3安全管理部門提供上次績效評定提出的糾正、預防措施實施的跟蹤情況。
.4辦公室收集人力資源、教育培訓方面的信息,基層一線操作工人,是否掌握了本崗位的相關規程和現場處置方案,是否熟悉了臨時作業時各項安全措施要求。
.5財務部門收集安全生產投入等相關管理方面的信息。
.6 設備管理部門作為設備的日常維護、檢維修的主管部門,在組織對設備進行檢維修作業時,是否全過程關注了針對性的相應安全管理。從檢維修前各種審批手續的把關、停機環節、檢維修過程的安全措施落實,到維修后設備重新投入使用等的所有環節的危險源及隱患是否進行了嚴格細致的管理。
.7各生產單位:危險源及隱患排查是否充分到位了,控制措施及治理措施是否充分有效,各崗位日常安全檢查是否還停留在“抽查”的方式上,安全檢查的內容是否針對本崗位的具體情況,檢查的方式、頻次是否合理有效,班組建設是否真正考慮到了安全問題,等等,都必須在評定中加以關注和分析。
.8各部門收集相關標準、制度實施、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信息。
五、績效評定過程
5.1評定計劃。
5.1.1安全管理部門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評定工作計劃,經批準后以文件形式發布實施。
5.1.2安全管理部門每次評定前依據年度評定工作計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5.1.3評定實施方案包含以下內容:
1)評定目的、范圍、依據、時間和方法;
2)評定的主要項目;
3)評定組構成及分工;
4)特殊情況說明。
5.2 評定方法。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通過檢查記錄、檢查現場和面談等方法,通過系統的評估與分析,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進行打分,最后得出可量化的績效指標。
5.3 評定組織及周期。
5.3.1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當發生死亡事故或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進行評定。
5.3.2 安全管理部門根據被評審單位及評審內容,提出評定組的人員構成情況,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通過。
5.3.3評定組根據評定內容準備相關的文件和標準,并根據評分細則進行評定。
5.4 評定過程。
5.4.1首次會議。
每次評定首次會議標志著評定工作的開始,由公司主要領導、評定小組、受評定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參加。會議應明確下列問題:
1)介紹評定組與受評定部門的有關情況,并建立相互聯系的方式和溝通渠道;
2)明確評定的目的﹑范圍﹑依據、時間和方式;
3)澄清評定安排計劃中有關的不明確的內容;
4)其它有關的必要事項。
5.現場評定。
5..1評定的實施過程是尋找、記錄符合/不符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的客觀證據的過程。
5..2評定的內容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所列的內容進行﹐評定人員應根據具體情形靈活安排評定的順序。
5..3評定人員應通過面談﹑檢查文件/記錄、觀察有關方面的工作及其現狀等多種方式來收集證據。
5..4對于面談獲得的信息,應通過觀察、測量和記錄等其它渠道予以驗證。
5..5評定人員將評定情況如實、完整地填入“評定檢查表”中,當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的情況時,必須得到受評審單位相關人員的確認,并根據發現問題進行打分。
5.末次會議。
末次會議主要是評定小組向公司領導及受評定的單位報告評定結果,提出不符合項的整改要求和建議、解答不明確事項等。
5.5 整改措施計劃。
5.5.1評定小組在現場評定結束后盡快整理評定中發現的問題,送達至責任單位,責任單位確認、簽收,并立即制定糾正措施計劃。
5.5.2責任單位整改措施計劃的實施要從嚴從快,如遇特殊情況時決定是否進行計劃修訂或重新制定計劃。
5.5.3當措施計劃不能按期完工時,責任單位要書面提交申請,報送公司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尋求解決方法,保證整改進度。
5.6 評定報告。
5.6.1評定小組要在規定時間內依據評定結果編寫《公司年度績效評定報告》,經公司主要領導及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批準后以文件形式下發,或者通過企業內部網站、oa系統等進行通報。
5.6.2 評定報告的內容:
1). 評定目的和范圍;
2). 評定所依據的文件;
3). 評定組成員及責任單位相關人員;
4). 評定的日程安排;
5). 評定概述;
6). 不符合項;
7). 整改建議和計劃;
8). 評定結論。
5.7 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要明確下列事項:
(一)系統運行效果;
(二)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缺陷,所采取的改進措施;
(三)統計技術、信息技術等在系統中的使用情況和效果;
(四)系統中各項資源的使用效果;
(五)績效監測系統的適宜性以及結果的準確性;
(六)與相關方的關系。
5.8 糾正措施實施與驗證。
5.1采取糾正措施的單位對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
5.2采取糾正措施的單位實施審批后的預防糾正措施。
5.3糾正預防措施涉及文件修改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5.4各專業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整改措施的實施進行跟蹤檢查,驗證措施的有效性。
5.5對于糾正效果達不到要求的,要重新制定糾正預防措施,經各專業管理部門評估審批后組織實施。
5.6對于涉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要規定實施期限,不能按期整改的,給予績效考核。
5.9 管理要求。
覆蓋公司所有單位的內部評定每年一次,如發生下列情況追加評定頻次:
(一)公司發生死亡事故;
(二)發生嚴重問題,相關方有嚴重抱怨;
(三)公司領導、外部隸屬關系、內部機構、方針、目標與指標、發現重大隱患、生產性質發生較大改變;
(四)安全標準化升級。
5.10 評定記錄與歸檔。
公司各單位(部門)要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及檔案管理制度對績效評定記錄進行整理、歸檔、保存,建立臺賬。
記錄包括:
(一)評定實施計劃;
(二)評定檢查表及其記錄內容;
(三)首次、末次會議紀要;
(四)整改措施計劃;
(五)評定報告。
5.11 績效考核。
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的評定結果,納入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績效考評,實行一票否決制。
六、持續改進
6.1 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公司及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組織對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納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實施計劃中,并將修改完善的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分發到各單位(部門),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培訓教育。
6.2 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公司及各單位(部門)組織制定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工作計劃和措施,實施計劃、執行、檢查、改進(pdca)循環,不斷提高安全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