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公司經營資料及信息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經營資料及信息管理制度
1、預算員必須負責對各類工程合同、預結算書、計算式及施工圖紙等資料的最后歸檔工作。
2、招投標文件等資料必須建立檔案,資料要完備,歸檔要及時。
3、預算員要對接收和發出的資料做好收發文記錄。
4、工程預結算及分包核算等資料必須在經營部留一份存檔,并附相關結算依據和資料說明。
5、經營部負責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材料供應單位、招投標等有關信息的收集工作。
6、收集信息主要渠道有:建筑市場發布的信息、各種傳媒刊登的項目信息、個人渠道收集的信息等。對好的工程項目信息應立即跟蹤,及時反饋相關情況,將工程情況、具體要求、資金情況、承包條件及競爭對手情況等,整理形成書面文件,及時上報給公司經理進行決策。
7、經營部應掌握同行業中常見結構形式工程的常規承包方式、造價指標。
8、經營部應定期對建筑材料的價格狀況進行調研,收集工程上常用的建筑材料價格信息等,為工程結算和材料的對比使用提供依據。
9、對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有關資料及時進行收集整理。
第2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1、本公司檔案室保存的檔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2、如其它部門或個人查閱時,須經檔案室負責人或檔案形成部門領導同意,并僅限于室內閱覽。
3、凡因特殊需要,經批準同意借出的檔案,外借時間一般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繼續利用,須辦理續借手續。
4、借出的檔案不得轉借他人,不得隨意涂改、圈劃、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刪檔案內容或污損檔案。
5、凡外單位或個人查閱檔案,須持單位正式介紹信,寫明查檔目的。安全、公安部門查閱有關檔案,須經公司領導批轉。
6、凡復制、摘錄檔案,須經檔案室負責同志。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或檔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檔案內容。
7、借閱檔案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并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8、電話查詢檔案,只限于一般問題的咨詢。
9、檔案的儲存必須規范、分門別類,標識明確,便于查詢。
第3篇 建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性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種作業人員是根據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在勞動過程中,易發生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第三條 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含以下幾個作業內容。
1、電工作業:指從事送電、變電、配電和電器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繼電保護、高壓試驗、電氣儀表及維修等作業的人員。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指電焊及氣焊的金屬焊接(切割)人員。
3、起重作業:指起重機械司機、掛鉤和指揮人員及天車工。
4、廠內機動車輛的駕駛:指在企業內部范圍內使用的機動車輛駕駛員。
5、根據特種作業的定義,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確定的其他作業人員。
第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年滿18 周歲;
2、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5、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章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
第五條 凡公司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分公司報公司安環科審查同意后,報常州市建設局安排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操作證到期的人員要按期限進行培訓復審。
第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和復審費用,由單位進行支付,由于學員考核不及格需進行補考或再次參加培訓復審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第三章 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
第八條 進行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并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要妥善保管,不準涂改、轉借,操作證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公司安環科報告,聲明作廢,補發證等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全國通用,本省內調動工作的操作證繼續使用,外省市調入的特種作業人員,憑操作證和檔案由公司安全科上報溫州市建設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外單位來公司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要服從公司安全科的管理。
第十三條 凡有特種作業人員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進行動態管理,應保持特種作業人員相對穩定。
第十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脫崗一年以上,再上崗時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環科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建筑公司更夫值班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更夫值班管理制度
1 每天晚16:30時接班至次日早晨8:o0時下班,并要準時交接班,上班時對公司內物品及門窗認真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作好記錄。
2 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夜間巡查工作,并認真記錄,發現問題或可疑情況,要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3 要按公司規定及時開關大門,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4 時刻提高警惕,做到防患于未然。熟記火警、匪警及公司領導的電話號碼,一旦發現情況立即報告。
5 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點及使用方法,緊急情況下能采取相應的措施。
6 工作時間禁止飲酒,睡覺。
7 值班人員因失職造成損失,按損失程度由值班人員負責賠償。
8 對空崗、漏崗或者雖然在崗但不負責任等違反上述規定者,按每次罰款100元處理。
第5篇 建筑公司安全獎懲制度
1為使公司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得到完全貫徹執行,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2如果公司各部門成員沒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而致使發生安全事故,則公司追究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包括追究經濟和行政責任。
3公司各部門應無條件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各種例行安全核查, 如發現違規事件或安全隱患,應根據安檢人員的意見及時整改, 安檢人員有權根據公司的制度,對違規當事人和其上級主管進行處罰。
4施工隊在工程施工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如果公司施工人員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則由公司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公司根據事故等級追究當事人及主管經理的責任。
5經濟懲罰規定:
具體經濟懲罰分年終考核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具體違規兩種情況,由檢查部門掌握實施。具體規定為:公司級檢查具體罰到有關部門主管經理,施工隊有關責任人和違規當事人,施工隊級檢查著重于隨時發現和隨時解決有問題,允許不進行經濟懲罰,但檢查要有記錄資料備查。
5.1對不重視安全管理, 不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所規定的各項安全管理活動,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訓、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等無活動記錄資料,公司歷次檢查中反映情況較差的,不管全年出現事故與否,均視為無安全意識或安全意識不強,罰部門負責人100-200元。
5.2工程施工無安全技術措施, 不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雖交底但無記錄資料,檢查中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50-1 0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各30-50元。
5.3在施工現場不正確佩戴安全帽,發現一人次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各10-20元,當事人5-10元。
5.4施工現場高空作業時要掛安全帶,不掛者發現一人次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施工隊長和現場安全員各10-20元,當事人5-10元。
5.5施工現場用電要嚴格管理,用電設備要裝設漏電保護器,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從配電盤至用電設備至少采用二級聯保,動力和照明用電要分設,檢查中發現有一項不符合規定的,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各20-30元。
5.6對新引進工人沒有進行相應級別的安全教育或沒有對工人接規定進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發現有一人次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各20-30元。
5.7對特殊工種要經過有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發現有一人未按規定持證上崗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各l0-20元。
5.8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未按規定搭設的,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50-10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30-50元。
5.9對施工中有違章指揮或違規、違章操作的,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各20-30元,當事人10-20元。
5.10對不按規定開展安全檢查活動,不建立或不完善安全管理臺帳(即安全教育、檢查、例會、事故隱患、整改、事故調查及處理等記錄資料),每缺少一項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各20-30元。
5.11對所填報內容存在弄虛作假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安全員20-30元。
5.12對事故的處理,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規定進行上報和處理,每發生一起事故視情節輕重(即輕傷事故還是重大安全事故),罰部門負責人500-3000元,安全部門責任人300-2000元,施工隊長300-2000元,現場安全員200-1000元,對情節特別嚴重者除罰款外還要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
5.13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將視情節從嚴處理o
5.14對因不吸取教訓,執迷不悟,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強管理,致使同樣事故重復發生的,將根據所發生事故的罰款情況加倍進行處罰。
5.15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將根據責任的大小分別對公司有關領導和有關責任人作罰款處理,罰款額為500-3000元。
第6篇 建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為確保工程質量,清除安全隱患,做到文明施工,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以下各項處罰制度。
一、各施工小組的管理人員,在施工期間嚴禁喝酒后到工地進行施工,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二、嚴禁各施工小組所使用的運料車輛無證駕駛,違者罰施工小組負責人200元。
三、嚴禁用拉料車輛拉民工上下班(四輪、三輪車)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四、在業主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而受到的處罰,公司將依據處罰金額加倍罰款。
五、每一次檢查中,發現質量不合格,返工至合格為止,并罰款100元。
六、在高空作業或基坑內作業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七、施工小組施工現場無安全警示牌、和配合比牌及有關標示牌,罰款100元后并補全。
八、施工小組在施工現場每天都要向民工進行安全交底,如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警告不到位,發生了意外事故,責任自負。
九、未盡事宜根據實際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工程項目名稱:
施工小組負責人:
2023年 月 日
第7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全生產責任制,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第二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將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三條 安全責任
1、業法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集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五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六條 創先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八條 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施工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外罰款100-300元,班組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腳手架、安全網等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設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1-6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告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 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九條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發生事故后,隱瞞和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2.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十條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于處罰。
第8篇 z建筑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各個建筑公司,財務管理是工作中重要的部分,做好財務管理工作,首先要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呢以下是某建筑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F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準。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準。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董事長批準。
⑸往來款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并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后,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后補簽。如對已簽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準。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范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后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報懂事長簽字,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1到3日,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帳。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第9篇 建筑二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工、起重機司機、起重司索指揮作業人員、外用電梯司機、卷揚機司機、廠機司機、壓力容器鍋爐工等),必須經當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作業。
2、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準上崗作業。
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崗位作業。
4、項目部要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經常對特種工進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要按規定發放,并督促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或改借。特種工在操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允許擅自離崗或讓別人代替上崗。
第10篇 建筑公司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所屬各部門和個人在從事接觸粉塵、電氣焊、油漆作業等有毒有害作業時應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各事業部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章 職業危害的定義及范圍
第四條 職業危害的概念
職業?。菏侵钙髽I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p>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第五條 公司業務涉及范圍內職業病危害種類為以下六類
一、生產性粉塵的危害:在作業中開墻洞、地溝、石材加工及機房作業打膨脹螺栓孔時,可產生大量的礦物性粉塵,長期吸入可發生矽肺??;
二、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地下室、人井等作業時,由于作業空間相對密閉、狹窄、通風不暢,特別在此環境內使用內燃機和燃燒器,耗氧量極大,又因缺氧導致燃燒不充分,產生大量一氧化碳,從而造成作業人員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三、有機溶劑的危害:作業過程中常接觸到油料、油漆、化學溶劑等多種有機溶劑,這些溶劑的沸點低、極易揮發,在使用過程中揮發濃度過高,易發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四、焊接作業產生的金屬煙霧危害:在焊接作業時可產生多種有害煙霧物質,電氣焊使用的錳焊條,除產生錳塵外,還可產生錳煙、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長期吸入可導致塵肺及慢性中毒;
五、生產噪聲的危害:作業中使用機械工具可產生較強噪聲,長期接觸噪聲可損害職工的聽力;
六、高溫作業的危害:長期的高溫作業可引起人體水電解質紊亂,損害中樞神經系統,可造成人體虛脫,昏迷甚至休克。
第三章 職業危害的防護措施
第六條 作業場所防護措施
一、各事業部應根據本部門的具體情況識別、確定本部門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二、在確定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志;
三、施工現場在進行有大量粉塵作業時,應配備行之有效的降塵設施和設備,對施工地點和施工機械進行降塵;
四、在地下室、人井等封閉的作業場所作業時,要采取強制性通風措施,配備行之有效的通風設備,進行通風,并派專人進行巡視;
五、對從事高危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制,并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
第七條 個人防護措施
一、加強對作業人員的職業危害教育,提高認識,了解其危害,掌握職業病防治的方法;
二、接觸粉塵作業的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盡采取措施降低粉塵的濃度,并正確佩帶防塵口罩;
三、從事與有機溶劑接觸作業的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前要檢查作業場所的通風是否暢通,通風設施是否運轉正常,作業人員在作業中要正確佩帶防毒口罩;
四、電氣焊作業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注意施工作業環境的通風或設置局部排煙設備,使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濃度控制在國家衛生標準之下,在難以改善通風條件的作業環境中操作時,必須佩帶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五、進行噪聲較大的作業時,作業人員要正確佩帶防護耳罩,并減少在噪聲環境下作業的時間;
六、長期從事高溫作業的作業人員應減少工作時間,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的飲用水,并佩帶好防護用品。
第八條 采購設備和材料,應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的設備和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第九條 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公司應將檢查結果告知本人,并將體檢報告存入檔案。
第十條 禁止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作業,禁止安排孕、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把職業危害列入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促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措施的落實。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頒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11篇 x建筑公司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建筑公司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工程質量事故責任的追究處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管理;
2.工程部負責按本制度的要求對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責任追究;
四、定義:
本制度所稱的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了達不到設計標準、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達不到設計標準、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設備的現象。
五、工作程序:
職責: 公司總經理負責確定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措施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
5.1質檢員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和一般質量事故處理
5.2發生質量事故的責任人員協助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5.3質量事故的分類: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兩大類
5.3.1重大質量事故的界定
發生以下情況可定為重大質量事故
1) 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的。
2)事故造成了惡劣影響。
3) 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害。
5.3.2一般質量事故
1)指直接經濟損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2)事故影響在局部范圍以內,未造成嚴重影響。
5.4 發生質量事故的報告
5.4.1重大質量事故的報告: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應由項目經理立即報告總經理。
5.4.2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當事人除立即按規定上報外,應積極參與質量事故的善后處理
5.4.3一般質量事故的報告:發生一般質量事故,應在當天報告質檢員。質檢員在三天內內將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結果書面上報項目經理。
5.5發生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5.5.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總經理負責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
5.5.2 質量事故的調查,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部門和人員、事故經過、事故后果。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5.5.3 事故調查完畢后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分析、確認事故發生的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5.5.4 質量事故的處理,應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及時、慎重、有效地處理好質量事故
5.5.5必須以質量事故為契機,組織進行質量改進活動,完善并嚴格執行制度
5.5.6 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應形成《質量事故報表》并建立檔案
5.6 質量事故的責任人,根據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者,將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行政、刑事責任。
5.7 事故責任界定:
重大質量事故:公司總經理、生產經理負有領導及間接主要管理責任,項目經理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公司主管領導視重大質量事故的影響及人身、財產損失處以1000-5000元的罰款,并在事故原因調查過程當中主動坦誠承認領導責任,在責任追究會上做自我批評。直接管理責任的項目經理視重大質量事故的影響及人身、財產損失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并寫檢查。事故技術、質量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視重大質量事故的影響及人身、財產損失處以300-1000元的罰款。按情況考慮崗位調動問題。
一般質量事故:由項目經理組織進行責任界定,對于圖紙及工藝技術問題造成的事故,技術負責人承擔技術指導及技術交底不到位的責任,酌情給予通報批評及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對于落實過程中責任心的問題,班組長承擔主要責任,酌情給予通報批評及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第12篇 建筑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定范圍內使用現金。
2各部門的現金收入必須全額統一交財務部保管。
3庫存現金限額為i000元,超出部分必須當日交存銀行。
4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出納員不得坐收、坐支現金。
5出納員到銀行提存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安全部派人乘公司專車前往,以保證安全。
6公款不準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以外的個人借款。
7嚴格控制攜帶大批公款外出,出差人員應按照出差天數、地點等,適當借支差旅費,經主管領導批準,一般一人一次借款不得超過2000元,并提前一天通知出納員。
8出差人員返回后,必須在三el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結賬手續。遲報一天罰款:30元,每周一、周四上午九點為公司內部報銷時間。
9外出采購支出在200元以上的,原則上使用支票結算。
10 嚴格執行企業報銷制度和支出標準,各種原始票據要合法有效,凡不符合報銷制度的,出納員有權拒絕報銷。
11 現金收付業務,應當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12 一切現金收、付必須有憑有據,對現金收、付憑證要嚴格審核審核時手續完整,數字正確。
13 出納員和會計人員必須分清職責范圍,不得一人兼管。
14 接受公司內部的監督檢查,確保公司完善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