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二公司供應單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應單位管理制度
1、項目物資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合格材料供應商(物資供應單位)的評審。對材料供應商的營業執照、資質等級、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歷史、業績、信譽、滿足時間、質量要求以及對不合格品采取補救措施的能力等進行評價,對評審合格的建立“合格物資供方”名冊。
2、材料供應商須提供有效的相關資料: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國家許可的檢驗、檢測報告、核準證、備案證等。經評審合格的物資供應單位可以列入公司“合格物資供方”名冊。
4、上級部門評審合格的材料供應商可以直接列入“合格物資供方”名冊;
5、對提供不合格物資的供應商、政府監督部門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或受到查處的供應單位、已撤消機構的供應商應當及時從“合格物資供方”名冊中刪除;
6、嚴禁從未列入“合格物資供方”名冊的供應單位采購物資。
第2篇 建筑二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應設置“五牌一圖”,并懸掛相應的qhse管理制度。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
3、需要斷交時,應提前辦理斷交審批手續,及時通告,并做好警示標志,夜間設置警示燈。
4、施工路段經過路口時,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5、施工現場要做到:
(1)嚴格按照“hse作業計劃書”的要求進行生產作業;
(2)環境整潔、通道暢通,符合作業需要,無油污和雜物;
(3)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齊全、牢靠、有效,包括:機械傳動部位的護罩必須齊全、有毒有害物質(氣體)檢測儀器有效、安全附件靈敏且在有效期內、勞動保護用品齊全且符合現場作業的安全要求等;
(4)電氣線路規范,包括:無私搭亂接且保護零線齊全完好、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確保線路完好無破損、易燃易爆場所符合防爆要求等;
(5)設備機具擺放合理,設備清潔、維護保養及時,無跑、冒、滴、漏、臟、松、缺、廢等現象,并有明確的責任人;
(6)消防設施齊全、有效,擺放合理;
(7)急救用品齊全,現場備有急救箱;
(8)物料擺放整齊合理,規格一致且物流有序;
(9)特種設備及安全裝置檢測及時、無破損,處于有效期內;
(10)現場車輛得到有效控制,有明顯的車輛行走指示路線和防火帽(如需要)等必要的防護設施;
(11)應急通信暢通,人人熟知報警方式;
(12)廢棄物集中處理,禁止私自排放和丟棄;
(13)食堂、浴室、宿舍、廁所等公共衛生設施符合標準要求且定期檢查;
(14)警示標志齊全,符合現場要求;
(15)嚴格執行值班警衛制度,防止無關人員出入;
(16)現場指揮及監護職責明確,崗位及人員落實。
第3篇 建筑二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及時統計、報告、調查、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制度,制定本制度。
2、職工是指本項目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
3、傷亡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拍照或錄相。
4、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項目部有關人員必須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經理,并認真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登記表》。
5、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并認真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安全部門,另一份存入項目部事故檔案。
6、得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項目部所有職工積極配合調查組的工作。
7、死亡以上事故,項目部所有職工的必須正確配合由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的工作。
8、事故處理要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
9、項目部應在每月5日前,每年1月5日前將上月(年)的《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月(年)報表》報送公司安全部門。
10、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組查詢或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情、資料的,以及提供偽證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4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標志牌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標志牌管理制度
1、安全標志牌是施工現場在危險地點和部位掛設的警示標志牌,安全標志牌應醒目,制式規格應符合國家標準。
2、施工現場懸掛標志牌應根據施工部位配備,必須保證警示的內容與可能發生的危險相符。
3、安全標志牌應由專人負責管理,應對安全標志牌進行登記,并附有標志牌設置位置圖表或設置明細。
4、施工現場的安全標志牌不得隨意拆掉或毀壞,對毀壞標志牌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并要求及時恢復或更換。
5、工程竣工后要將安全標志牌收回,妥善保管好。
第5篇 建筑二公司項目開工驗收作業許可制度
建筑分公司項目開工驗收及作業許可制度
1、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的管理,進一步提高施工隊伍(包括分包隊伍)的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分包隊伍。
3、許可證程序的要求:
a、基本要求
(1)申請許可證的施工隊和施工設備,必須符合對該現場安全上的要求;
(2)申請許可證的人要承擔許可證上所規定的責任;
(3)嚴禁任何人在沒有確認為安全的地方工作;
(4)嚴禁從事許可證中沒有確定的工作;
(5)接受許可證的人要負責保證安全預防工作,只能在許可作業區域內、在規定時間和許可工作內容的范圍內工作。
b、關鍵要素
(1)計劃:清楚劃定要做的工作,以取得他人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合作;
(2)交流:給完成任務的人及可能接受到波及或影響的人提供必要的信息;
(3)防范:確定和執行所需要的預防措施,包括使用安全系統和設備;
(4)控制: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程序進行工作;
(5)完成:在確保所需工作程序已經全部完成、工作場地保證安全后,清理場地。
c、隱患管理程序
(1)識別:對于每一項作業,識別其所有顯見和潛在的風險和危害;
(2)評估:對可能發生的隱患、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進行評估;
(3)控制:對每一項隱患都應制定防范措施進行監控,使之降低到合理、實際,盡可能低的可接受程度。
4、許可證的范圍
凡進入有限空間、工業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起重吊裝、搶修等作業均應實行作業許可證制度,凡進行以上作業的施工單位,在進行作業之前均應辦理作業許可票,征得項目部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同時設專人監護。
5、許可證的申請與簽發
首先,由希望承擔此項工程的人員提出作業許可證的申請,交項目部質量安全監督人員,由質量安全監督員組織項目部領導及有關專家、技術人員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人員寫明驗收意見,再確定符合安全滿意否。
其次,對已經驗收通過的施工隊伍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手續的,每天罰款200元,直至辦理手續完畢為止,對遲遲不辦理手續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清場。
具體要求:
(1)所有施工隊里的操作手即設備操作手,按照國家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工種,必須持操作原件登記備案;
(2)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安全無事故,特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每個施工隊、每臺設備(鉆機、挖掘機、推土機等)各抵押1000元。如施工過程無事故和嚴重違章行為,待工程完畢后抵押金全部退還;
(3)承包隊伍應根據所承攬的施工性質和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寫出危害識別、危險點源及安全質量保證書。
第6篇 建筑二公司分包隊伍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各分包單位。
2、分包單位負責人對其作業人員的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分包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同時加強對其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切實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項目部對其分包單位具有安全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監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分包單位資質審查
(1)凡進入項目部的分包單位必須持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相應的設備檢驗合格 證、進津許可證等證件,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且必須持證,并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2)分包單位進場必須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雙方在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個人防護用品、安全教育、規章制度以及發生傷亡事故后的報告、調查和善后處理等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5、分包單位管理
(1)分包單位應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規、規定。分包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接受公司安全方面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2)分包單位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令頒布并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單位作業人員進入現場作業前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未經入場安全教育,分包單位負責人不得安排其作業。
(4)項目部根據工程任務,以書面形式按工種、分部分項向分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三方簽字。分包單位負責人負責向作業人員講清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雙方簽字。
(5)進入現場的設備、設施、機具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逐臺逐項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辦理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6)分包單位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天進行現場檢查,并保留檢查記錄。
(7)分包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8)建立消防安全規定和管理制度,嚴格明火作業管理。
(9)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保證施工區環境衛生。
(10)加強生活衛生管理,防止飲用水、食物中毒等。
(11)分包單位應加強治安法律教育,杜絕違法違紀現象。
(12)分包單位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勞保,高空作業必須有安全網,操作者應系好安全帶。
(13)分包單位必須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執行。施工現場應由專業電工管理用電設備,電工應持證上崗。
(14)施工現場應保持整潔,材料堆放整齊,設有標識牌,場區道路平坦、通暢、無積水,并設置警示牌。
(15)營地必須保證清潔衛生,設置垃圾桶,定時清理。
(16)營地電氣線路必須符合國家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符合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規定,不得私搭亂接。員工必須執行項目營地管理制度的規定,服從管理,保證安全。
第7篇 建筑二公司機械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均應進行登記。
2、新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
3、自有及外租設備,必須持有技術監督部門或安全監督局出具的使用許可證,以及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復印件(加蓋印章)和安裝后的驗收合格報告。
4、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機具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施工現場設備設施根據具體情況做好防雨、防曬、防潮及避雷保護等措施,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要有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5、外租機械設備必須同租賃方簽定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安全協議內容必須齊全。
第8篇 建筑二公司hse監視測量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hse監視與測量管理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監視與測量的范圍
(1)環境監視:包括污染源外排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噪聲等;
(2)特種設備監視: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廠內機動車、危險品運輸車等;
(3)安全裝置監視:包括安全防護器具、安全附件、計量器具等;
(4)健康監視:指員工健康查體、職業健康查體計劃的實施情況。
3、監視與測量管理
(1)環境管理:年初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委托地方有資質的檢測部門進行監視,一般一年進行一次,保留監測記錄。
(2)特種設備管理:建立健全特種設備檔案管理臺帳,年初制定特種設備檢測計劃,按檢測周期接受相關部門組織的特種設備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繼續使用,并立即組織對其進行整改。鍋爐壓力容器、廠內機動車、危險品運輸車一般一年進行一次檢驗。
(3)安全裝置管理:安全防護器具、安全附件應保證齊全完好,性能可靠,始終處于良好狀態,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或更換。計量器具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中心每年進行一次檢測,確保每臺計量設備均處于良好狀態。
(4)健康管理:一般健康查體可每兩年查一次,一線職工或技術骨干為一年一次;職業健康查體周期為一年一次,并建立員工健康、職業健康管理檔案。
第9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1、項目部每半月組織一次聯合大檢查;
2、班組(隊)每日自檢,交接檢。
二、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1、全員及安全值班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2、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生產。
三、專業性安全檢查
現場腳手架、上料平臺、斜道、施工用電以及大中小型機械設備除進行驗收外,還要不定期進行專業性檢查。
四、季節性、節假日安全生產檢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檢查;
2、節假日加班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
五、安全檢查記錄與隱患整改
(一)全檢查記錄
1、項目部定期檢查嚴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檢查,打分、評價。
2、組每日的自檢,交接檢以及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可在相應的“工作日志”上記載、歸檔或使用《安全檢查記錄表》。
3、專業性安全檢查、季節性、節假日安全生產檢查,使用《安全檢查記錄表》。
(二)隱患整改
1、隱患登記、分析
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逐項登記,根據隱患信息,對安全生產進行動態分析,從管理上、安全防護技術措施上分析原因,為加強安全管理與防護提供依據。
2、整改
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應發《隱患整改通知書》,以督促整改單位消除隱患,《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按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
3、復查
被檢查單位收到《隱患整改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將《隱患整改反饋單》報回檢查組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復查。
4、銷案
有關部門復查被檢單位整改隱患達到合格后,在《隱患整改反饋單》上或檢查臺帳上簽署復查意見,復查人簽名,即行銷案。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1、工現場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對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現場在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醒目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牌。
3、項目部選購和制作的安全標志牌,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規定。
4、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晝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75度。
5、標志牌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6、現場安全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項目技術負責人要根據現場的實際設計好具有針對性、合理的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現場依此進行布置。
7、施工現場安全標志,不得隨意挪動,確需挪動時,須經原設計人批準,并備案。
8、標志牌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9、項目部要派專人管理現場的標志牌,對損壞和偷竊標志牌者要嚴肅查處。
10、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要統一收集、保管標志牌,以備后續工程施工使用。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以及各分包單位。
2、安全教育培訓分領導層教育培訓、項目負責人教育培訓、安全管理及監督人員教育培訓、管理人員教育培訓、操作人員教育培訓、新入廠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經常性的宣傳教育、安全活動教育等。
3、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程、規范和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操作技能;
(3)危險源辨識評價與預防措施、重大事故應急救援;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其他有關安全方面的內容。
4、安全教育培訓經費由本單位安全生產資金計劃中安全培訓費列支,專款專用。
5、各種類型的安全教育培訓
(1)項目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考核培訓,并且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書。
(2)項目部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安全培訓,保留培訓記錄。
(3)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項目部或班組自行組織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國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規、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換季安全教育等,并保留培訓記錄。
(4)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a、凡從事電氣、焊接、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駕駛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b、新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由項目部申報,經公司安全、勞資管理部門審核后,外送相關部門培訓取證。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在規定有效期前,參加相關部門的復審培訓。
c、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操作證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否則按無證違章操作嚴肅處理,出現后果由分包單位自己負責。
(5)新進場員工實行“二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a、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其進行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守紀教育,主要內容是:
(a)項目部施工特點及施工生產安全基本知識;
(b)項目部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c)緊急情況安全處置和安全疏散知識;
(d)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防護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識;
(e)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f)明確生產任務,各種設備的特點、危險點源分布情況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b、班組長組織其進行安全教育:
(a)班組作業特點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b)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c)施工現場應注意的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及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d)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e)勞保用品的正確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
(6)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把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日程,經常、及時、深入地宣傳貫徹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開展的經常性安全教育可采取以下形式:組織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班,召開安全生產會議,開展安全月活動、安全日活動,班前班后會,張貼安全生產宣傳畫、安全標語及安全標志等。
6、項目部兩級安全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班組教育由班組長主持進行,由班組安全員及指定技術熟練、經驗豐富人員講解。
7、脫離操作崗位6個月以上重返崗位的、調換工種或調動工作崗位的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崗位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8、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投產前主管部門編制出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9、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事故的員工進行糾正違章教育,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教育。
10、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在開工前由分包單位負責人組織,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對分包隊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場施工,并保存教育培訓記錄備案。
11、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對各種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登記。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制度
建筑十公司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制度
1、為加強施工現場的保衛工作,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人為賀天富。
3、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執勤標志,認真執行本項目門衛管理制度,實行憑胸卡出入制度。
4、加強對勞務隊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簽訂治安協議。非施工人員不得住在施工現場。
5、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6、貴重、劇毒、易燃易爆等物品設專庫專管。執行存放、保管、領用、回收制度,做到帳物相符。職工攜物出現場,要開出門證。
7、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8、發生各類案件的災害事故,要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