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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3(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9 12:42:06 查看人數:15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3

      第1篇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3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三)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招聘工作管理,規范招聘工作流程,明確招聘工作的權限和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招聘工作遵循內部優先,效率與成本兼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及下屬各子(分)公司。

      二、招聘的職能分工

      第四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為集團公司招聘工作的職能主管部門,負責集團公司招聘政策與制度的制定,負責集團公司總部及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的管理與監督,負責集團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及年度招聘計劃的制定與落實。

      第五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總部部門人員和集團中高層管理人員(如何介定)的招聘工作。(項目部人員還是集團負責)

      第六條各子(分)司人事科負責年度人力資源計劃的制定與人力資源工作的總結,負責招聘的實施以滿足本單位所需的各類人員。

      三、招聘的需求

      第九條集團公司各部門/公司根據本部門/公司發展規劃,制定本部門的年度需求計劃,每年十月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

      第十條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須在每月21日至26日向人力資源中心提交經本部門第一負責人簽字批準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崗位職責,2、崗位任職資格,3、崗位考核辦法,4、薪資標準(是否指部門可以承受的預算)。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在部門編制內的人員需求,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已核準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實施招聘。

      第十二條總部各部門編制外的人員需求或因新增崗位而產生的人員需求,須提供需求原因的書面報告及新增崗位的《崗位說明書》,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后方能實施。

      四、招聘的實施

      第十三條招聘分為公司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在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可考慮外部招聘。

      第十四條內部招聘時,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據崗位說明書及《人員增補申請表》,發布內部招聘公告。發布的方式包括內部郵件和張貼告示等,內部招聘公告應盡可能傳達到每一位正式員工。所有的正式員工都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提出內部應聘申請。

      第十五條外部招聘時,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據崗位特點,可采用網上招聘、媒體廣告、人才交流會、校園招聘、獵頭中介等渠道發布招聘信息。

      第十六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負責面試的初試工作,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應聘動機、性格傾向與通用技能。

      第十七條用人部門負責面試的復試工作,復試重點考察應聘者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最后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綜合多方因素出具錄用意見。

      第十八條公司須有5人參與面試評估.

      集團公司面試步驟如下:

      應聘職位后備總經理級后備科級科級以下應屆生

      初試招聘處招聘處/直接主管招聘處/直接主管招聘處

      復試總經理面試組用人部門總經理用人部門總經理用人部門主管/總經理

      終試或審批人資中心總經理人資中心總經理人資中心總經理人資中心總經理

      子(分)公司面試步驟如下:

      應聘職位后備科級人員及以上科級以下應屆生

      初試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

      復試科長面試組科長面試組用人科室的科長

      終試或審批總經理總經理總經理

      第十九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組織對擬錄用人員進行體檢及對中高級人才、關鍵崗位員工進行背景調查,并將調查記錄記入檔案。

      五、員工的錄用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為本公司員工:

      1.精神病史、傳染病(如乙肝、肺結核、癲癇等食品行業禁忌病)或其它重疾者;

      2.有刑事(勞改、拘留、判刑等)記錄者;

      3.未滿18周歲者;

      4.二次進公司者;

      5.與其他公司未解約者;

      6.已簽約員工的三代以內直系(旁系)親屬;

      7.品行惡劣,被其他機構或組織開除者;

      8.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9.5年內跳槽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10.應屆生招聘時,同一學校且同一專業的大學生超過5人。

      第二十一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對擬錄用人員的以下資料進行核實后方可錄用:

      1.學位證、畢業證、職稱(資格)證、身份證原件;

      2.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原單位社保證明、體檢合格證明,就業證;

      3.的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原件。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須將錄用員工的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及《應聘登記表》、《面試評價表》、個人簡歷進行存檔。

      第二十二條 對被錄用人員,負責招聘實施的人事部門須按照相關勞動管理制度為其辦理錄用手續。

      六、招聘評估

      第二十三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須進行年度和月度的招聘分析和評估。評估主要包含招聘成本的評估和招聘效果的評估。

      第二十四條招聘效果評估從招聘完成率、招聘及時率、招聘合格率、招聘滿意度以及渠道效果分析等方面進行。

      招聘完成率=實際錄用員工數÷計劃招聘員工數×100%

      招聘及時率=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員工數/計劃招聘員工數

      招聘合格率=通過試用期員工數/錄用員工數

      招聘滿意度通過問卷調查得出。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按年度和月度對各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進行評價。

      七、招聘的監督和考核

      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有責任按照審批后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及時向需求部門(科室)推薦候選人。

      第二十七條需求部門(科室)有責任按照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的招聘安排進行面試并填寫《面試評價表》,面試結果按要求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進行反饋。對于違反招聘時間安排或未按規定面試、評價及反饋者,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有權進行通報或評價。

      第二十八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定期對招聘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對違反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行業管理部門或子(分)公司將進行通報,并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九條凡未按

      公司要求錄用的人員,須一律辭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將據情節及后果對違反招聘管理制度的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八、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

      第2篇 z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大型的集團公司,在進行各項公司的制度管理時都有著很多的制度。在不同性質的集團企業中,財務管理制度有哪些不同呢以下整理了詳細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o**年二月三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真實、完整地提供財務會計信息,以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生產經營的特點和管理要求,單獨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公司總部設立財務部,負責全面組織、協調、指導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各企業及子公司單獨設置財務部,負責本部門或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財務部報告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條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不斷規范各項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建立和完善財務預算及成本管理體系,健全預測、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礎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真實、完整地提供財務會計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及時披露財務會計信息。

      第二章 公司財務管理職責

      第六條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組織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組織公司的稅收核算和管理。

      第七條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內部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各單位貫徹實施。

      第八條為公司的經營決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信息,參與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總目標,組織編制公司的全面財務預算和參與經濟責任制方案,建立和健全成

      3本管理基礎工作,制訂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加強成本預測、核算、分析和考核,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九條實施資金集中管理,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合理地籌集資金,優化融資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合理分配和運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果。組織公司的清產核資,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第十條及時、完整地編制公司財務決算,如實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及時提供真實、合法、規范、完整的會計信息。組織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按照國家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披露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一條建立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會計檔案,合理有效地利用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組織公司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公司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經濟業務,會計人員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財務管理的要求,及時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薄,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第十四條公司各有關單位或部門應建立先進合理的定額管理制度(物資消耗定額、費用定額等),認真做好記載經濟活動的原始記錄,并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保管期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計量驗收制度,公司內部流轉及進出公司的存貨必須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

      第十六條建立科學的存貨管理制度,保證內部經濟核算的及時進行,并定期、不定期的進行財產物資的清查盤點,確保賬賬、賬物、賬證相符。

      第十七條建立財務機構內部的稽核制度,嚴格審核監督,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完整、規范、正確。加強資金管理,嚴格按資金管理制度及財務處理操作程序的有關規定辦理經濟業務的審核及付款手續。

      第十八條建立和完善會計核算的基礎工作,健全財務指標的分解落實、監督控制、考核及分析制度。公司建立定期的經濟活動分析例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行全面分析。

      第四章 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管理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條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必須滿足信息使用者了解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與信息使用者所要解決的問題相關聯,即與使用者進行決策有關,并具有影響決策的能力。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對會計信息使用者應具備預測價值、反饋價值、及時性三方面的作用。同時,會計信息還應滿足公司內部加強經營管理的需要。在會計信息未對外正式披露前各單位應按規定做好會計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條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必須是客觀的和可驗證的,即會計信息應具有可靠性。

      公司的會計核算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合法憑證為依據,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項目完整、手續齊備、資料可靠、操作規范。會計記錄和報告不加任何掩飾,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

      第二十二條會計核算必須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提供的會計信息必須清晰易懂,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利用。

      第二十三條會計核算必須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公司采取的會計核算方法應當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動,但因生產經營或管理的需要,如有必要變動,應將變動情況和原因,變動后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累積影響額,在會計報告附注中子以披露,會計核算應做到前后各期口徑一致,確保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五章 貨幣資金的核算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貨幣資金核算的內容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經濟業務發生的順序逐日逐筆進行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及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六條庫存現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

      l、支付職工工資、獎金、津貼;

      2、支付個人的勞動報酬;

      3、支付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規定為2,000元);

      6、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7、結算起點以上的現金支出應報經財務部審核批準。

      (二)庫存現金限額規定

      1、公司庫存現金限額由財務部根據日常現金支出量的多少,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核定,并報開戶銀行批準。公司的庫存現金限領一般為3---5天的支用量。

      2、公司各單位現金支出的范圍要嚴格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突破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超過限額時,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以保證現金管理的安全;庫存現金不足時向開戶銀行提取。

      (三)現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公司各單位的現金收支要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現金收入應當日解交開戶銀行,當日解交確有困難的,應按公司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在次日上班后解交銀行;

      2、不得以收抵支。即公司支付現金,只能從庫存現金限額中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公司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3、公司現金的開支應嚴格按公司現金管理的要求執行,提取現金時,要注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現金或擴大現金開支范圍。

      4、因生產急需或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方便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且數額超過限額的,報經主管部門領導同意并經財務部批準,可于限額外提取現金。

      (四)現金的核算和清查

      1、公司現金出納人員進行現金收付時,應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經稽核人員審核的有效記賬憑證(收、付款憑證),對支付款項進行核對無誤后,辦理現金付款手續,并按規定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2、會計人員與出納人員應定期將總賬的現金賬戶余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3、為了加強現金的日常管理,及時發現和防止現金收付差錯,財務部負責人或指定的其他財務人員每月終了后應會同出納人員盤點庫存現金一次,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出現諸如人員變動或其他異常情況應隨時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發現長短款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現金(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應建立出納人員、專用印章保管人員、會計人員、稽核人員、會計檔案保管人員和貨幣資金清查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l、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是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制定的,具體是:

      (1)貨幣資金的收付及其保管應由專職出納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接觸。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及總分類賬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3)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的稽核人員、會計檔案保管人員相分離。

      (4)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審批人員相分離,實施嚴格的審批制度。

      (5)貨幣資金收付和控制貨幣資金收支的專用印章不得由出納人員保管,應實行印鑒分管制度。

      (6)負責貨幣資金收付的人員應與負責現金的清查人員和負責與銀行存款對賬的人員相分離。

      2、建立銀行結算憑證、收據和發票的“收、發、存”管理制度,領用的收據和發票,必須登記數量和起訖編號,由領用人簽字;收回收據和發票存根,應由保管人員辦理簽收手續;對空白銀行結算憑證、收據和發票應定期檢查,以防止短缺。

      3、對現金收付的交易必須根據原始憑證編制收付款憑證,并在原始憑證與收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與“現金付訖”章。

      4、對公司的庫存現金,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出納人員應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出納人員在辦理現金支付的具體業務時,應做到不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不在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不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不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私人名義存儲或保留帳外公款,設立小金庫。

      5、公司的出納人員應定期輪換,不得一人長期從事出納工作。

      第二十七條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銀行結算的范圍、方式及結算的規定

      1、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除《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可使用現金外,一律按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及其補充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支付現金或開具現金支票。

      2、公司對資金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3、根據《銀行結算辦法》和公司的業務特點,可采用銀行匯票、支票、銀行本票、信用證、信用卡等結算方式,公司在辦理銀行結算,必須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和結算原則,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帳號,不得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或轉賬套現;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對作廢的轉帳支票等結算票據應隨原付款憑證一起裝訂,不得隨意丟棄。

      4、建立銀行結算票據的簽收、簽發管理制度,會計人員對于收到外來銀行結算票據時要按照票據法的規定,對結算票據的要素進行嚴格的審核,審核無誤后才可以填制和辦理各類結算

      7業務。及相關的賬戶處理,以確保銀行憑單及其結算票據完整有序的傳遞,并按照銀行結算規定辦理各類債權的委托手續。

      (二)銀行存款的核算及日常管理的規定

      1、公司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

      2、出納人員要按照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及時登記銀行日記賬,每月終了結出銀行存款余額。公司在經營中涉及外幣業務,應按公司外幣核算的有關規定將外幣折算為人民幣記賬,并登記外幣金額和折合率。

      3、月度終了,應將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開戶銀行送來的銀行余額對賬單進行核對,如有未達賬項必須逐筆查明原因,督促經辦人員及時處理,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以確保賬實相符。嚴禁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作為記賬依據,擅自調整銀行存款余額,更不能以銀行存款對賬單代替銀行存款日記賬。

      4、轉帳支票等銀行結算票據由出納人員專人保管,銀行印鑒章的保管必須按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確定的內部牽制原則的要求嚴格分工,分別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

      5、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暫借的備用金,必須在出差回本單位后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報銷或延期交回多余的備用金,將公款移作他用,特殊情況由單位領導同意并說明原因后報財務部批準。

      6、其他貨幣資金由財務部根據需要設置明細賬和相應的臺賬進行核算和管理。業務部門需要采用外埠存款等形式辦理結算時,應在月度資金用款預算內另行編制計劃,經財務部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存款手續。

      第二十八條外幣業務核算方法

      (一)外幣交易,是指以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計價或結算的交易。包括:買入或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勞務;借入或借出外幣資金;其他以外幣計價或結算的交易。公司在核算外幣業務時,應按經濟業務的性質設置相應的外幣賬戶分別核算。

      (二)對發生的外幣業務,在即期匯率波動不大時,按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將一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即期匯率波動較大時,按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公司的外幣交易資產負債表日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由此產生的匯兌損益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按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原則處理;其余的均計入當期的財務費用。資產負債表日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項目仍按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原記賬本位幣金額。資產負債表日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按公允價值確定日即期匯率折算,由此產生的匯兌損益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

      本公司采用的即期匯率為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

      第六章 應收及預付款項的核算與管理

      第二十九條應收及預付款項的核算與管理的范圍

      公司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應收及預付款項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并按不同客戶建立明細賬戶進行核算、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條應收及預付款項的核算與管理的內容

      (一)應收票據的日常管理

      1、應收票據是核算公司因銷售產品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

      2、公司財務部門應設置“應收票據登記薄”,收到應收票據時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審核、驗收,對合法的應收票據要逐筆記錄應收票據的種類、編號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期和利率、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收清票款后,應在“應收票據登記薄”內逐筆注銷。

      3、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資金,按規定可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或者通過背書形式將未到期的應收票據支付物資采購款等。

      4、為了確保應收票據的安全與完整,按照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應收票據實行實物與記帳分管的原則。票據經辦人員按公司票據管理規定辦理賬戶處理和登記相應的管理臺賬。

      5、票據的貼現由財務部辦理。根據公司資金的實際需要,由財務部提出貼現計劃,經部領導統一平衡后實施。根據貼現計劃填制票據貼現清單,向受托保管銀行提取票據,并對貼現票據進行認真審核,辦妥相應的票據貼現手續后與貼現銀行辦理票據交接。

      6、辦理票據交接手續,必須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二)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

      1、應收賬款是核算公司因銷售產品、材料、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單位收取的款項。

      2、財務部門應加強對應收賬款的核算和管理。每月終了,將已確認收款的收款單據全部處理完畢,確保總賬、明細賬相符,對超過信用回款期不回款的客戶進行預警,并及時辦理對帳,把拖欠的應收賬款余額反饋給銷售、信用風險管理處等責任部門,督促經辦人員及時進行催討,加速貨款回籠,避免發生損失。

      3、每年應定期對應收賬款余額進行賬齡分析,對賬齡較長又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要查明

      9原因,追究責任。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按規定程序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批準,作為壞帳損失沖銷提取的壞帳準備。

      4、應收款項壞賬準備

      (1)對于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下同),于資產負債表日進行單獨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 2)公司確定對應收款項按帳齡分析法和個別認定法計提減值準備。公司根據債務單位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等情況,確定具體提取比例為:賬齡為信用期內不計提壞賬準備;賬齡為信用期以上-1年以內按2%計提壞賬準備;賬齡為1-2年的,按5%計提壞賬準備;賬齡為2-3年的,按20%計提壞賬準備;賬齡為3-4年的,按30%計提壞賬準備;賬齡為4-5年的,按40%計提壞賬準備;賬齡在5年以上的,按50%計提壞賬準備。

      (3)公司的壞帳損失采用備抵法核算。

      第七章 存貨的核算與管理

      第三十一條存貨核算與管理的范圍

      存貨是指公司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或者為了出售仍然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或者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備品備件、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資等。

      第三十二條存貨的計價

      公司的存貨按實際成本記賬。并按下列原則計價:

      1、購入的存貨入賬價格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用及其他費用。

      2、自制的存貨,以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實際成本。

      3、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存貨,以實際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實際成本、委外加工費、運輸費、裝卻費、保險以及按規定計入成本的稅金等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4、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按照該項存貨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入賬價值。

      5、盤盈的存貨,其入賬價值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

      6、接受捐贈的存貨,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效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

      10應支付的相關銳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憑據的,如同類或類似的存貨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如同類或類似的存貨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應按該接受捐贈的存貨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7、公司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企業合并取得的存貨的入賬價值的確定執行相關的會計準則。

      第三十三條存貨的核算方法

      1、公司生產所需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資等采用實際成本計價。

      2、庫存商品按照實際成本計價,發出庫存商品采用先進先出法,其他存貨發出采用加權平均法核算成本。

      3、公司生產過程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均采用一次攤銷法核算。生產領用的包裝物直接計入成本費用。

      4、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和核銷方法:

      期末存貨計價原則及存貨跌價準備確認標準和計提方法:

      期末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原則計價,并按個別存貨逐項比較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如個別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個別存貨成本,按其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存貨可變現凈值確認方法: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后的金額。

      5、存貨數量的盤存方法采用永續盤存制。

      每年至少進行實地盤點一次,盤點結果,通過編制“存貨盤盈、盤虧報告表”,對造成賬存與實存差異的原因進行分析,并上報財務部;財務部匯總后按規定程序上報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批,待批準后再依據不同原因和相應的處理決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八章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的核算與管理

      第三十四條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的分類1、本公司按投資目的和經濟實質將擁有的金融資產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四類。2、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下兩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其他

      11金融負債。

      第三十五條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依據和計量方法1、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計入初始確認金額。2、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后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但下列情況除外:

      (l)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貨款和應收款項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2)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按照成本計量。3、公司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金融負債進行后續計量,但下列情況除外: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結清金融負債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2)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負債,按照成本計量;

      (3)不屬于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財務擔保合同,或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并將以低于市場利率貨款的貨款承諾,按照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與初始確認金額扣除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的累計攤銷額后的余額兩項金額之中的較高者進行后續計量。

      第三十六條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依據和計量方法1、公司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的,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繼續確認所轉移的金融資產,并將收到的對價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2、公司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2)未放棄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按照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并相應確認有關負債。3、金融資產整體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將下列兩項金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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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2)因轉移而收到的對價,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之和。4、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將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并將下列兩項金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

      (2)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中對應終止確認部分的金額之和。

      第三十七條主要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確定方法1、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活躍市場的報價確定其公允價值;2、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采用估值技術(包括參考熟悉情況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進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的價格、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當前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和期權定價模型等)確定其公允價值;3、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資產或承擔的金融負債,以市場交易價格作為確定其公允價值的基礎。

      第三十八條金融資產的減值測試和減值準備計提方法1、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對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2、按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期末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根據其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計算確認減值損失,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3、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夫,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較大幅度下降且預期下降趨勢屬于非暫時性時,確認其減值損失,并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累計損失一并轉出計入減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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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條涉及對外投資項目應與被投資方簽訂投資合同或協議,其中長期投資合同或協議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對外正式簽署。在簽訂投資合同或協議之前,不得支付投資款或辦理投資資產的移交;投資完成后,應取得被投資方出具的投資證明或其他有效憑據。

      第四十條投資的股票和債券資產可委托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獨立的專門機構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須執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將投資資產的名稱、數量、價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詳細記錄于登記簿內,并由所有在場人員簽名。

      第四十一條財務部門應對本公司的對外投資活動進行完整的會計記錄,進行詳盡的會計核算,按每一個投資項目分別設立明細賬簿,詳細記錄相關資料。

      第九章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與管理

      第四十二條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承擔債務或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在購買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對價的公允價值和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3、除企業合并形成以外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發放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發放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但不包括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和利潤;

      (3)投資者投入的,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在確定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時,在該權益性投資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參照活躍市場信息確定其公允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的,無法按照市場信息確定其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當將其按照一定的估值技術等合理的方法確定的價值作為其公允價值。

      第四十三條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

      14l、成本法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持有的對子公司的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2、權益法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的為以下兩類:一是對合營企業投資;二是對聯營企業投資。3、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企業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或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4、確定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依據;按照合同約定,與被投資單位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的,認定為共同控制;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的,認定為重大影響。

      第四十四條長期股權投資的管理方法1、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確定,由主管職能部門根據市場分析,投資方式及投資回報率等方面進行可行性分析后,提出投資立項申請,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后,財務部門按公司投資付款操作程序核對審核無誤后子以辦理投資付款手續,并進行賬務處理。2、公司章程規定,各子公司未經公司批準或授權不得對外進行投資,因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必須由子公司直接對外投資的,應遵循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子公司相關決策層批準后,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策批準,并按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程序履行信息披露后,子公司才能辦理對外投資的相關事宜。

      第四十五條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的計提資產負債表日,以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減值的,按照類似投資當時市場收益率對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其他投資,當存在減值跡象時,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15

      第十章 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的核算與管理

      第四十六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且成本能夠可靠計量、單位價值較高的有形資產。

      第四十七條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及管理范圍(一)公司固定資產實行統一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由設備處統一負責,由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管理,財務部門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及時做好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固定資產的折舊的賬戶處理,正確反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二)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大會批準后,由基建技改處組織相關部門實施,財務部負責工程項目投資的核算。(三)公司設備處負責固定資產大、中修計劃的審定工作,針對固定資產的實際情況編制年度固定資產大中修計劃,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后組織實施。財務部門根據大、中修計劃在年度內分期核算大中修理費用,計入成本費用。(四)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由公司設備處及其使用單位負責,財務、審計部門參與。

      第四十八條固定資產計價(一)固定資產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二)外購的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等,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三)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按公允價值入賬。(五)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企業合并取得的固定資產,應分別按相關的會計準則確定。(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中較低者入賬。(七)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改建、擴建的,按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改建、擴建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八)接受損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61、捐贈方提供了有效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2、捐贈方沒有提供憑據的,如同類或類似的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如同類或類似的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應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九)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該項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第四十九條固定資產折舊(一)公司固定資產折舊采取加速折舊法(閑置固定資產采用和其他同類別固定資產一致的折舊方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在不考慮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前提下,確定公司固定資產的類別、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率(固定資產原值的3%---5%)如下:固定資產類別 折舊年限(年) 預計凈殘值 年折舊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3 3%---5% 2.21%---9.5%設備及運輸 6---7 3%---5% 13.57%--15.83%年折舊率和月折舊率按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的基本原理計算確定。(二)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1、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提折舊。2、已提足折舊(即逾齡)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未提足折舊而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3、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末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預估價值為基礎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調整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4、公司固定資產專業管理部門至少每年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一次復核。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作為會計估計變更,按有關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條固定資產清理

      公司設備處及其使用單位必須按規定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公司對固定資產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盤點,根據盤點中發現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情況,通過編制“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表”,各使用單位應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管理權限及規定程序報經公司設備處審核鑒定后,上報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匯總后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

      17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上報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相關稅前扣除事項。

      第五十一條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計提。

      第十一章 無形資產及長期待攤費用核算與管理

      第五十二條無形資產的核算與管理(一)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二)無形資產按成本進行初始計量計價:1、外購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入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2、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在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情況下,應按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3、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或企業合并中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相關的會計準則確定。4、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但對于外購的房屋建筑物,應合理劃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價值入賬,如果確實無法合理劃分,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對于改變土地使用權用途,將其作為出租或增值目的時,應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5、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確認為無形資產:(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可證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5)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在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入賬。

      18(三)無形資產攤銷l、根據無形資產的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同行業情況、歷史經驗、相關專家論證等綜合因素判斷,能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作為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無法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2、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在使用壽命內按照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系統合理地攤銷,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采用直線法攤銷。3、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攤銷,但每年均對該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并進行減值測試。4、無形資產的攤銷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的期限內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計入當期損益。某項無形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5、無形資產的應攤金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當視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有第三者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無形資產,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時,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四)無形資產的處置

      公司將無形資產出售時,應將所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公司將擁有的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讓渡給他人,并收取租金,在滿足收入準則規定的確認標準的情況下,應確認相關收入、成本。

      如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公司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不再符合無形資產定義,應將其轉銷。(五)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資產負債表日,檢查無形資產預計給公司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十三條長期待攤費用的核算與管理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公司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除開辦費外的其他各項費用,包括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公司長期待攤費用應單獨核算,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應在租賃期內平均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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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負債的核算與管理

      第五十四條負債的分類(一)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表現為公司借入資金以及應付未付款項等。負債應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二)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以內或超過l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及1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三)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l年或超過l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第五十五條短期借款的核算與管理短期借款是指公司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各種借款。1、公司通過金融機構融資應按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決策程序,經公司董事會審批同意后再辦理相關的融資手續;2、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建立銀行借款檔案;3、財務部應按借款種類及借款合同進行明細核算,按借款合同的規定的借款期限具體安排銀行借款的歸還,正確計算、支付(或分攤)借款利息。

      第五十六條應付票據的核算與管理應付票據是指公司在商品交易中對外發生債務時開出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l、應付票據應嚴格按《票據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除按制度規定設置“應付票據”科目進行核算外,還應根據公司管理的需要設置應付票據登記薄,指定專人詳細記錄應付票據的種類、票據金額、簽發日期、交易合同號、收款人(或單位名稱)、到期日及付款金額等票據信息資料。2、在票據到期日前應將款項足額存入銀行,以維護公司的良好信譽。3、應付票據到期付清時,應及時辦理賬戶處理,并在備查薄中逐筆注銷。

      第五十七條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與管理

      職工薪酬,是指公司為獲得職工提供勞務而給子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1、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

      (1)應付工資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各財務部門對應付工資的核算須憑公司勞資部門審核批準的“工資審批單”為依據。

      20

      (2)職工福利費;按現行制度規定在成本費用中按實列支。職工福利費的使用,年初要編制收支預算計劃,年底要編制使用決算報告。

      (3)社會保險費用包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啟動資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財務部門對社會保險費的核算以規定的計繳比例計提,按經公司勞動保險部門審核的社會保險費支付結算憑證為依據進行清算。

      (4)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有關比例計提。2、職工薪酬的列支渠道按照準則規定,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補貼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生產工人的薪酬直接計入產品成本;輔助部門及管理人員的薪酬通過制造費用歸集后,分配計入產品成本).(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成本;(3)上述(1)和(2)兩項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按所屬部門性質,分別計入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3、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根據準則的規定,為準確核算職工薪酬,應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總賬科目,在總賬科目下按不同的核算內容,并設置“應付工資、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公積金、非貨幣性福利、工會經費及其他明細分類核算。

      第五十八條其他應付款項的核算與管理1、公司財務部門對應付款項要指定專人負責核算與管理,按欠款對象、業務分類設置明細賬;2、對已入賬的應付款項要定期與對方單位進行核對,如有差錯應查明原因,確保雙方余額一致。3、對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查明原因后按準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十九條借款費用的核算方法1、借款費用資本化的確認原則公司發生的借款費用包括因惜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處理原則如下:(1)公司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21(2)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2、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1)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開始資本化:1)資產支出已經發生;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2)暫停資本化: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并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中斷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確認為當期費用,直至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重新開始。(3)停止資本化:當所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3、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1)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專門借款的,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后的金額,確定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2)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加權平均利率),計算確定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在資本化期間內,每一會計期間的利息資本化金額不超過當期相關借款實際發生的利息金額。(3)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匯兌差額,在資本化期間內予以資本化。(4)專門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在所購建或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前發生的,予以資本化;在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后發生的,計入當期損益。一般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三章 資產減值管理

      第六十條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除存貨、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消耗性生物資產、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未擔保余值和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有跡象表明一項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以單項資產為基礎估計其可收回金額;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為基礎確定其可收回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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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條可收回金額根據單項資產、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該單項資產、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第六十二條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按單項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的差額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確認其相應的減值損失,減值損失金額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中商譽的賬面價值,再根據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以上資產賬面價值的抵減,作為各單項資產(包括商譽)的減值損失,計提各單項資產的減值準備。

      第十四章 成本核算與管理

      第六十三條成本管理的原則:(一)公司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成本核算和管理體制。成本管理是公司全面預算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公司的總體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目標成本指標,并納入經濟責任制體系進行分解、落實和考核。(二)以公司經營總目標為依據確定目標成本指標。(三)加強成本開支的事前控制,從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工段、各個環節以信息化平臺對成本形成的全過程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以確保公司總目標的實現。(四)各單位應根據成本開支范圍和公司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核算成本,不得弄虛作假,以估計成本、預算成本、計劃成本、定額成本等代替實際成本,也不得在月度、季度或年度間人為地調節或平衡成本。(五)加強成本考核,把降低成本的指標列入各部門經濟責任制考核體系,降成本指標完成結果,按公司制定的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按月進行考核。

      第六十四條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基礎工作(一)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公司根據成本核算與管理的要求,制定先進、合理的原材料、燃料、動力、輔助材料等消耗定額及費用定額;配置完備的計量檢測設施和制定嚴格的計量檢測制度,各種財產物資的進出必須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對財產物資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盤點清查,不斷完善各項原始記錄,健全物資的收、發、存管理制度。

      23(二)各單位在成本核算中,要按照公司成本開支范圍的規定,正確劃分本期與下期、在產品與產成品以及各品種之間的成本界線,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計算產品成本,不得以待攤、預提、在產品等方式,調節產品成本。

      第六十五條成本核算對象及核算方法(一)公司按照對外銷售、轉讓產品以及公司內部結轉中間體及自制半成品確定成本計算對象。(二)公司成本核算采用一級核算模式,即針對不同成本核算對象所發生的原材料、人工、動力、制造費用等一次性歸集和確認完畢,并按實際價格體系計算產品成本。(三)根據公司生產工藝特點,成本核算采用綜合結轉分步法。1、公司的成本、費用是指各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耗費。其中,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動力費用和制造費用構成產品的制造成本。2、成本、費用應按成本核算對象計入成本,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動力費用,直接按成本計算對象計入成本,制造費用等不能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費用,按共耗費用歸集,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計入相應成本對象。3、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應以實際發生數計入成本、費用。

      第六十六條期間費用的核算和管理(一)公司的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其開支范圍包括二1、管理費用的開支范圍:

      管理費用是指公司為組織和管理公司生產經營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公司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應由公司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辦公費、差旅費等),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業務招待費、稅金及費用(包括房產稅、車船使用費、土地使用費、印花稅),失業保險金、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研究開發費等。2、財務費用的開支范圍:

      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以及相關銀行手續費等。3、銷售費用的開支范圍:公司在銷售商品以及提供勞務中發生的應由企業負擔的各項費用,包括銷售人員工資、各項附加費、開發費、促銷費、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代銷手續費和廣告費、出口商品代理費以及銷售本企業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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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期間費用的管理控制辦法:1、期間費用納入公司全面預算管理,公司根據各部門管理的特色及預算控制的要求,核定各部門的年度費用定額及相關費用政策,并分解落實到各費用責任單位,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2、各部門日常費用支出的報銷控制,在費用定額內,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后到財務部門報銷;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開支的非定額內的費用,按預算管理辦法確定的審批程序執行。3、每月末,財務部統計匯總各部門費用完成情況,按經濟責任制規定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十五章 所有者權益的核算與管理

      第六十七條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也稱凈資產),是所有者對凈資產的要求權。包括股本(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

      第六十八條股本的管理(一)公司的股本,是通過發行股票募集資本取得的,或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資本公積轉增形成。公司的股本與工商行政管理登記的實收資本相一致,并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證明,在公司持續經營期間內實行資本保全制度,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股份公司的股本除下列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1、公司符合增資條件的,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增資的,在實際取得股東增資時登記入賬,并按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2、公司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的,在實際發還股款或注銷股本時登記入賬,采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注銷股票的面值。總額減少股本,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超過面值。總額的部分,依次減少資本公積和留有收益,反之,則作相反處理。

      第六十九條資本公積的管理(一)資本公積項目公司資本公積項目主要包括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兩大類:1、股本溢價,是指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2、其他資本公積,主要是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主要包括:(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差額;(2)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公司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

      25(3)將持有至到期的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轉換差異;(二)資本公積的用途資本公積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轉增股本。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第七十條盈余公積的管理(一)盈余公積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兩部分。1、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按公司凈利潤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盈余公積金累積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2、任意盈余公積金,按《公司章程》規定或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自行決定提取。(二)盈余公積金的用途1、彌補虧損。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經股東大會批準。2、轉增股本。用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轉增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并辦妥相應的增資手續,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予以轉增。用盈余公積轉增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3、分派現金股利。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按現有規定,用盈余公積分派股利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若企業有未彌補虧損,應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仍有結余的,方可分配股利;(2)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的股利率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3)分配股利后盈余公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4)企業可供分配的利潤不足以按不超過股票面值的6%分配股利,可以用盈余公積補到6%,但分配股利后的盈余公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第七十一條未分配利潤,是公司留待以后年度進行分配的結存利潤。

      第十六章營業收入的核算與管理

      第七十二條營業收入是指公司在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三條公司應當在下列條件均滿足時,確認營業收入:(一)商品銷售1、銷售商品在同時滿足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不再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

      264、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商品銷售收入的實現。(二)提供勞務1、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在資產負債表日能夠可靠估計的(同時滿足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的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測量確定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2、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在資產負債表日不能夠可靠估計的,若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勞務成本;若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夠得到補償,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損益,不確認勞務收入。(三)讓渡資產使用權讓渡資產使用權在同時滿足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額能夠可靠計量時,確認讓渡資產使用權的收入。其中:(1)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2)使用費收入按有關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第七十四條銷售合同的簽訂與管理1、公司產品的銷售由銷售處負責,銷售處應按市場情況,嚴格按《合同法》的要求及公司的有關規定與客戶簽訂合同。2、產品銷售合同的內容必須詳細、完整,不得隨意更改合同文本或增減合同條款。3、產品合同簽訂后,必須嚴格按合同執行。對已執行完畢的合同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第七十五條營業收入的核算1、公司實現的營業收入,應按實際價款記賬。本月實現的營業收入,應全部記入本月賬內,并相應結轉與本月營業收入相關的營業成本,稅金和費用。2、銷售實現后,若客戶對產品質量等提出意見,由質量管理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處理結果應通知銷售處和財務部及其他相關部門。3、已銷貨物退回公司后,由銷售處辦理入庫手續,并妥善保管。4、財務部門憑銷售部門入庫憑據和客戶退回的原銷貨發票或稅務部門開具的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書,作沖減當期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的賬戶處理。憑銷售部門開具的退款憑據辦理向客戶退回貨款的手續。5、公司在核算營業收入時,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稅收法律的規定,依法計算并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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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利潤及其利潤分配

      第七十六條公司的利潤總額是指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經營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

      公司的利潤總額納入全面預算管理。公司按月計算利潤,財務部應對預算確定的目標利潤完成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預測和分析,發現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影響利潤目標實現的問題,應提出改進的措施和建議,以確保利潤目標的實現。第七十六條公司實現的利潤總額,應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正確計算并按期繳納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的會計處理采用應付稅款法。

      第七十七條公司利潤分配

      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按下列順序分配: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超過用所得稅前利潤抵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期限后,仍未補足的虧損。2、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3、經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提出股利分配預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按普通股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5、公司實現的利潤,不在未彌補公司虧損或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股利。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股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50%。在進行上述分配后尚有剩余,即為公司未分配利潤,可留待以后年度進行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潤屬于股東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七十八條公司年終結賬后發現以前年度會計事項的處理錯誤,包括會計政策重要變更和會計處理重大錯誤,應在當年有關賬戶中相應調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損益的,應在利潤分配賬戶核算,不作為本年度損益處理。

      第七十九條公司實現的利潤和利潤分配應分別核算,利潤構成及利潤分配各項目應單獨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并在有關財務報表中分別予以反映。

      第十八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管理制度

      第八十條會計科目及財務報表的設置原則

      公司會計科目的設置原則,以《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外38號具體準則及其《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為指導,結合公司的實際設置。公司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種類、格式設置的原則以《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號具體準則及其《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為準,內部報送

      28的財務報表以滿足內部管理需要為準。

      第八十一條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內容及財務報告的種類1、財務報告,是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書面文件。包括年度財務報告和中期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包括月度財務報告、季度財務報告和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體系由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附注所構成〔季報和月報僅為財務報表)。2、公司向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1)資產負債表;(2)利潤表;(3)現金流量表;。(4)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5)財務報表附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的規定,財務報表附注應按以下順序披露;①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②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說明;③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包括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和會計政策的確定依據等;④要會計估計的說明,包括下一會計期間內很可能導致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的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等;⑤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⑥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終止經營稅后利潤的金額及其構成情況等;⑦或有或承諾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八十二條財務報表的編制要求財務報表是傳遞會計信息的主要形式,為保證財務報表所提供的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公司在編制財務報表時,必須做到客觀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手續齊備。

      第八十三條合并報表范圍1、母公司將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合并財務報表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后,由母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編制。2、不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29第八十四條股份公司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字蓋章。

      第八十四條財務報告分析1、財務分析是以財務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為依據,采用專門方法和技術,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營運能力進行分析和評價,為預測未來作出正確決策提供有效的會計信息。2、公司建立經濟活動月分析制度,采用包括比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綜合分析法等財務分析方法,對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其變動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

      第十九章 資金管理

      第八十五條公司的資金管理納入全面預算管理,公司日常資金管理,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通過編制資月度資金計劃,落實資金用款計劃,加強對資金支付的日常控制。公司對資金使用情況按月進行分析。

      第八十六條公司貨幣資金的日常管理由財務部門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按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崗位職責,制定內部稽核和控制制度,以確保貨幣資金安全和完整。

      第八十四條公司的貨幣資金管理,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明確了現金的開支范圍。制定了現金必須由出納人員保管,支票等銀行結算憑證必須由出納人員保管和簽發,簽發支票必須注明用途,支票印鑒由專職審核人員分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等控制管理制度。

      第八十七條公司對貨幣資金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公司貨幣資金的支付必須嚴格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及其有關補充規定,遵守銀行結算紀律和結算原則。

      第八十八條根據公司商業票據結算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定專人管理票據,在日常進行票據核算時要按照票據法的規定進行嚴格的審核,審核無誤后才可以辦理賬戶處理。各票據經辦人員在辦理票據交接手續時要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收到的票據在未使用前(包括到期托收、貼現或背書轉讓前)應每天移交指定的銀行委托保管,不得將收到的票據任意存放在辦公場所,以確保商業票據的安全完整。

      第八十九條公司按不同經濟業務的性質制定了貨幣資金支付的審批付款程序。會計人員對于款項的支付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的要求進行審核,并按公司規定的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未按規定辦妥相關手續或手續不齊備的款項,經辦人員有權拒絕支付。

      第九十條公司及下屬各單位必須建立往來結算賬戶的明細賬,及時登記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收付及增減變化的原因,月底對各往來款項余額提供經辦人員核對并及時辦理

      30債權債務的清賬工作。同時按資金歸口管理原則,明確清賬措施,落實經濟責任,以加快資金周轉。

      第九十一條公司在對外提供擔保前,財務部應嚴格按公司章程的規定,負責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提出是否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意見。公司為防范提供擔保的風險,采用財產抵押(質押)方式反擔保的,必須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操作,申請人需提供能證明財產合法性的有效憑據,對抵押(質押)財產應做好登記及辦妥相關的手續;互保企業間應簽訂反擔保合同,載明雙方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公司審計處是擔保的監督部門,負責檢查擔保制度和擔保程序的執行情況,檢查審核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監督擔保合同的管理,查究違規違紀行為。審計處應定期將公司的擔保情況向監事會通報。

      第二十章 全面預算管理

      第九十二條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即以公司生產經營總目標為依據,綜合地反映公司在預算期間的全部經濟活動和結果,其內容概括地分為利潤預算、現金流量預算和資本性支出預算。

      第九十三條公司將建立全面預算的決算審批制度。預算委員會經董事會授權,對綜合預決算、分項決算進行監督,預算委員會辦公室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考核、分析。公司審計部門對各責任單位的預決算實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一章 附則

      第九十四條公司應根據本制度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細則,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后實施。

      第九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九十六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年二月三日

      第3篇 集團公司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__ __ 集團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集團發展和實現組織目標、獲得所需的合格人才,完善和健全企業用人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后開展崗位指導工作。

      三、 證照審查

      用人部門在面試的同時應審查應聘者的證件和相關資料,對偽造資歷和證件者,一經發現,一律不予安排下一輪面試。

      四、 錄用審批

      面試合格后,由用工部門核定錄用人員名單及試用職務名稱,填寫《人員錄用審批表》

      (附表4)。單位人事部門根據招聘崗位重要與否對預錄用者進行背景調查,并將相關信息反饋用工部門(具體詳見《員工背景信息調查報告》)。

      五、 錄用通知

      用工部門一旦決定錄用新員工后,應將《人員錄用審批表》及時報送至單位人事部門,招聘專員必須在收到“審批表”的當日下達《錄用通知書》

      (附表5),告知應聘者報到日期及攜帶的相關證件。

      六、 未錄用人員通知

      對于初試或復試未通過者,單位人事部門負責招聘人員應及時謝絕對方。

      第五章新人報到

      第十條 新人報到手續辦理

      一、體檢規定

      錄用人員根據相關規定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如體檢不合格者,各單位不得錄用。

      二、 證件繳交

      新員工報到時須提交以下相關證件或資料:

      1、 身份證原件;

      2、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第4篇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某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隨著公司的日益壯大,時常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經濟法規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加強公司各種合同管理,嚴格合同簽定審批程序,對公司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根據國家合同管理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類

      1、根據不同部門所產生的不同合同進行嚴格分類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廣告公司:廣告代理、廣告刊發合同

      商場部:場地租賃、外墻租賃等一切租賃合同以及裝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協議、聯營合同、產品代理協議、自營合同

      信息部:服務器代管合同

      財務部:一切經濟合同

      2、各部門根據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專人管理并嚴格分類歸檔,建立合同專門檔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協議的簽定,必須嚴格按規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進行,杜絕違法、違規、無效或有損公司利益的合同產生。

      2、數額較大或對公司較為重要的合同,必須由總經理或其授權委托人審定簽字。其他合同數額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關部門審定,主管領導審定簽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應交公司行政辦校審并文字整理,再呈交總經理或其委托人審定簽字(一般協議由部門主管領導審定簽字)。

      4、各類合同簽定后,除本部門保存一份外,同時應交一份至行政辦存檔備查(通常要求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財務總部監督執行。

      5、對未履約或未及時履約的合同,行政辦、財務總部應提醒合同執行部門,確保合同的順利執行。

      6、當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執行部門應同對方作好協商解決工作。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及時報行政辦統一解決。協商解決意見應書面報行政辦,由行政辦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權簽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損者,由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并按公司《員工守則》予以處罰。

      人事行政部

      第5篇 集團公司財務報銷制度

      《__ __ 集團財務報銷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實現對成本費用等各項支出的控制,做到分工負責,歸口管理,規范公司經濟活動行為,特制訂本制度。

      第上報的單位人數為準。

      1、 費用的審批權限

      該項下的費用由集團人力管理中心負責簽發。該項下的費用支付的簽字權人

      (審批權限)為單位行政負責人。

      2、 費用的支付及報銷范圍

      核銷

      (報銷)范圍為:

      a、交通費

      (交通發票、車輛費用)

      b、差旅費

      c、辦公用品費

      d、招待費

      e、其他雜費

      本項下的費用核銷原則上應當為“當月報帳,當月核銷”。特殊情況下應付未付的,逾期可予以補發補繳。

      四、 業務費用

      本項下的費用支付與報銷,遵循“一月一簽發,一年一核銷”的方針,按照本單位上月業務銷售為基數,以每月底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上報的數據為準。

      1、 費用的審批權限

      該項下的費用由集團銷售管理中心負責簽發,該項下的費用支付的簽字權人

      (審批權限)為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負責人。

      第6篇 集團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企業(集團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員工的業績評價,建立健全公司的績效考核體系,并以此作為員工薪酬升降、職務晉降、獎懲的主要依據,特擬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分(子)公司。

      二、績效考核要求

      第三條績效原則

      (一)公平、公開、合理、有效。

      (二)激勵與牽引作用。

      第四條績效考核內容:著重考核員工的崗位工作業績,其考核要素主要為各崗位各項關鍵績效考核指標。

      第五條實行定期考評制:每月、年中(是否有)及年終對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評定,每月考評結果與員工當月績效考核工資掛鉤,年中及年終考評作為獎勵、晉升、處罰等依據。

      第六條實行分級績效考核制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各分(子)公司、部門總經理級管理干部的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集團公司總經辦負責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與核算標準的組織制訂與實施結果的匯總評價以及關鍵績效考核指標的跟催落實。

      (二)各分(子)公司、部門負責本公司、部門副總經理(含)以下人員的績效考核,以及其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制訂、落實與結果評價;科級(含)以上人員的考核指標體系及考核結果應提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第七條績效考核方式與結果應用

      集團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部門對本公司、部門所有員工在年中和年終進行考評,必須以目標責任書中的'二主五輔'關鍵考核指標作為主要績效考核依據。考核結果作為與其績效工資或獎金掛鉤的主要依考核結果作為實施獎勵、晉升、處罰的主要依據。

      第八條集團公司總經辦作為績效考核管理部門,有權對各分(子)公司、部門內部各級人員的關鍵績效考核體系、標準以及考核結果進行核查;對于不合理的地方有權要求糾正,并落實相應處理。

      三、關鍵考核指標體系

      第九條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制定

      (一)主要圍繞各分(子)公司、部門核心職能進行制訂。

      (二)經濟指標由總經辦、財務部根據集團公司戰略目標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制定,人才培養指標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制定。

      第十條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實施

      (一)集團公司財務部等直線管理部門對下屬分(子)公司的行業管理由財務部等自行考核;

      (二)集團公司其他職能管理部門對分(子)公司的行業管理目標,要求由總經辦負責考核。

      (三)具體實施標準按照該公司當年度目標責任書中所附考核標準及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授權自行管理的子集團公司,其績效考核體系參照集團公司模式自行制定考核標準、自行考核。績效考核體系及具體考核標準須在人力資源部、總經辦備案。

      第7篇 集團公司對外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對外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對外經濟合同管理,以降低經營風險,防止損失,保障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合同訂立的規范要求、合同訂立前的審批、合同的履行與變更以及合同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各類合法有效的對外經濟合同及協議(以下統稱合同),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產品銷售合同、廢舊物資出售合同、采購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外加工合同、技術、勞務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合同等,但不包括集團公司內部的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經濟責任制合同等。

      3、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q/jsg0119―2007法律事務管理實施細則

      4、合同管理職責

      4.1法定代表人職責

      4.1.1解決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1.2按照審批權限批準對外訂立的合同,指導處理重大合同糾紛。

      4.1.3授權委托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4.1.4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及管理情況。

      4.2法律事務部職責

      4.2.1制訂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4.2.2制訂集團的標準合同文本。

      4.2.3負責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審核。

      4.2.4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各部門合同訂立和管理情況。

      4.2.5參與重大合同談判。

      4.2.6參與處理重大合同糾紛。

      4.3合同訂立單位職責

      4.3.1起草合同并按程序報審批。

      4.3.2依法簽訂、變更、解除屬本單位負責的合同。

      4.3.3認真執行合同條款,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3.4做好合同的臺帳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4.3.5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4.3.6處理合同糾紛的協商、索賠、更改、調解,協助處理合同糾紛的仲裁、訴訟等。

      4.3.7按期統計、匯總本單位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并向領導匯報。

      4.4財務部門職責

      4.4.1審核財務憑證的合法性、有效性。

      4.4.2嚴格執行合同中的付款、收款規定。

      4.4.3加強與合同訂立單位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4.4.4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4.5印章管理部門職責

      4.5.1對經過了審核、批準的合同蓋章,對違反審核、批準程序的合同一律不得蓋章。

      4.5.2做好合同用印登記。

      5、合同審批權限

      5.1集團本部各類對外經濟合同按照附表規定的權限進行審批。

      5.2根據公司章程需要報經股東會、董事會批準的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

      5.3對于只有單價沒有總額的合同,一律由集團分管領導及以上領導審批。

      5.4各審批權限者可根據具體情況將合同提交上級領導審核,但不是將自己的權限再向下授權。

      5.5為規避審批而拆分合同金額的,根據集團公司規定追究其責任。

      5.6各子公司合同審批權限按照子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的規定執行。

      5.7本規定明確的是合同簽定文本的審批權限,對于合同涉及的具體業務是否開展、如何開展等事項仍按原相關制度執行。

      6、合同管理基本原則

      6.1簽訂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

      6.2集團公司或子公司是簽訂合同的主體,業務部門(包括分公司、分廠、辦事處)不得以本部門名義簽訂合同。

      6.3除下列業務外,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嚴格禁止不簽書面合同就支付預付款:

      6.3.1先收錢后發貨的銷售業務,但該業務需經審批權限者簽字審批同意。

      6.3.2生產、辦公所需即時、零星采購(5000元人民幣以內)。

      6.4書面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禁止合同上加蓋部門印章。

      6.5禁止簽訂虛假業務內容的合同。

      7、合同訂立的規范要求

      7.1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是集團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一般由銷售、供應、基建規劃部等單位的中層及以上領導,或業務員作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對外簽約權。無權或超越權限對外簽訂合同,作為違紀行為處理;造成集團公司損失的,追究責任人經濟責任,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7.2在對外經濟合同簽訂前,經辦人必須認真了解、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履約能力以及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的簽約權限等。

      7.3合同文本必須參照法律事務部制作的各類合同的范本起草。合同內容由雙方約定,條款必須包括:合同雙方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驗收標準、計量單位、付款方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如對合同范本更改的內容、補充協議的內容涉及集團公司責任承擔等法律風險的,須由法律事務部審核確認后執行。

      7.4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必須按順序編號,防止漏失。

      7.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7.6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7.7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須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8、合同訂立前的審核、審批

      8.1按照合同金額大小,集團公司合同分為10萬元以下合同、10萬元以上合同兩類。

      8.2合同金額10萬元以下(國內

      銷售合同金額50萬以下)合同的審批流程如下:

      填寫合同

      審批單

      領導審批

      審批

      起草合同

      8.3合同金額10萬元以上(國內銷售合同金額50萬以上)合同審批流程如下:

      起草合同

      填寫合同

      審批單

      法務審核

      領導審批

      10萬元以上合同如果使用集團合同文本簽訂且對其內容未進行刪改的,也可不經法務審核直接送領導審批。

      8.4法律事務部主要對合同以下內容進行審核:

      1)合同條款的完備性、準確性;

      2)合同文本的標準化、違約條款及訴訟條款;

      3)其它存在法律風險的條款。

      為了確保合同的審核質量,業務員應當在正式簽約前報法務審核,不得將已蓋有對方印章的合同報審核。

      8.5業務部門認為合同不能按照法務審核意見修改的,由業務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根據業務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采納法務意見進行修改。

      9、合同簽署、用印及歸檔

      9.1合同代理人必須在合同尾部“委托代理人”處簽字。非經分管領導批準,業務員不得攜帶空白蓋章合同書或公章(合同專用章)外出簽訂合同。

      9.2合同憑審批后的合同審批單申請用印。

      9.3合同簽訂后,我方必須至少持有1份合同原件。通過傳真簽訂的合同,原則上要求對方將合同原件郵寄給我方。年度合同必須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

      9.4業務部門應確定一名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的整理歸檔。合同管理員須收集和歸檔各種有關的合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資料:

      1)合同正副文本及附件;

      2)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

      3)對方的名片、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各類廣告、宣傳資料、各類通訊工具號碼等;

      4)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5)合同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6)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7)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函電)等,均應及時建檔,妥善保管。

      10、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10.1合同付款依據必須具備品質確認,數量準確,付款憑證合法,驗收通過,使用單位無異證明。

      10.2嚴格執行集團公司有關設備驗收、入庫驗收、內部項目驗收等制度及合同規定,做好有關驗收工作,無論是貨物貿易、服務、咨詢,還是工程竣工等均應嚴格驗收手續,同時以書面形式保留驗收資料。

      10.3合同執行中,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或當事人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件)。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10.4我方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10.5合同過程中,我方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經辦人(包括有關技術部門)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10.6我方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10.7合同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以按合同約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從先協商,后訴訟的程序予以處理。

      11、附錄

      11.1合同文本審批權限表

      第8篇 集團公司合同編號管理制度

      某集團公司合同編號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制定目的

      使本公司合同編號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規范化。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合同編號的管理,除另有規定外,依照本辦法處理。

      3、權責單位

      (1)法務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總裁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4、合同分類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做下列分類:

      (1)銷售合同;

      (2)采購合同;

      (3)擔保合同;

      (4)委托合同;

      (5)租賃合同;

      (6)技術合同;

      (7)承包合同;

      (8)工程合同;

      (9)其他合同。

      二、文件編號管理

      1、編號原則

      本公司合同的編號分為四部分,分別由合同分類代碼、合同簽訂年月日、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合同流水號組成。

      (1)第一組代碼。

      第一組代碼代表合同分類代碼。合同具體分類代碼為:

      1)銷售合同使用“*s”;

      2)采購合同使用“cg”;

      3)擔保合同使用“db”;

      4)委托合同使用“wt”;

      5)租賃合同使用“zl”;

      6)技術合同使用“js”;

      7)承包合同使用“cb”;

      8)工程合同使用“gc”;

      9)其他合同使用“qt”。

      (2)第二組代碼。

      第二組代碼代表合同簽訂年月,以合同實際發生的年份月份為準,示例:200907

      (3)第三組代碼。

      第三組代碼代表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分為:

      1)格式合同類使用“h”:公司根據《合同法》制定的標準合同或格式合同;

      2)協議類即非格式合同使用“*”:雙方達成的標準合同以外的非標準合同。

      代表字母外加小括號為準,示例:(h)或(*)

      (4)第四組代碼。

      第四組代碼代表合同流水號,采用四位數字,示例:總第0001號。

      (5)合同編號組合示范,以銷售合同為例:

      *s200907(h)總第0001號或者*s200907(*)總第0001號

      2、編號管理

      督察部收到業務部門的合同編號申請后,對合同進行統一登記編號。

      三、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參照《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施行。

      第9篇 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執行原則

      本制度所指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包括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務工)在生產崗位上,從事與生產勞動相關的工作,或者由于勞動條件、作業環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或職業病。

      3.1.1 公司全體職工參加天津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

      3.1.2 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3.1.3 工傷事故管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3.1.4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必須建立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3.1.6 公司實施工傷事故考核制度,同時實行工傷事故舉報獎勵,禁止工傷事故瞞報、遲報或虛報。

      3.1.7 公司鼓勵職工為搞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于堅持原則、敢于管理糾正“三違”行為以及發現重大隱患、避免事故的職工給予獎勵。

      3.1.8 各部門應用計算機進行傷亡事故資料管理、信息反饋和事故統計分析、預測工作,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3.2 工傷事故范圍及其認定

      3.2.1 工傷事故范圍及其認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執行。

      3.2.2 公司各部門工傷的認定由工傷管理中心負責申報。各部門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并同時通知工傷管理中心,工傷管理中心在24小時內報送屬地工傷管理部門認定。

      3.3 工傷事故劃分和報告程序

      3.3.1 工傷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

      3.3.1.1? 輕傷: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3.3.1.2? 重傷: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或者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指險些造成重傷、死亡或多人傷亡的事故。

      3.3.1.3? 死亡:指事故發生后當即死亡,或者負傷后在30日以內死亡。

      3.3.1.4? 急性中毒:是指生產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內通過人的呼吸道、皮膚和消化道大量進入人體,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生病變,導致職工立即中斷工作,須進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1.5? 特別重大事故:按國家相關文件執行。

      3.3.2 工傷事故報告程序:

      3.3.2.1? 工傷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報告作業長,作業長報告本部門安全部門或本部門負責人(同時,還應立即報告調度室)。事故部門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3.2.2? 輕傷事故由作業區負責人負責組織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應在當天向安全管理部報告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人員受傷情況等。

      3.3.2.3?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負責調查處理。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發生后,所在部門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晚上、節假日亦同)。

      3.3.2.4? 死亡事故發生后,所在部門在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的同時,要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上報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3.2.5? 發生緊急情況時,發現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報告。

      3.4 工傷事故調查

      3.4.1 工傷事故調查:

      3.4.1.1? 輕傷事故,由事故所在作業區(科室)領導組織進行調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參加;涉及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人等情況,相應職能部門要參加;事故涉及兩個作業區以上的,由事故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進行事故調查。

      3.4.1.2?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生產技術、安全、工會、設備、人事、保衛等有關部門成員組成調查組及時進行調查,安全管理部參加。

      3.4.1.3? 一次重傷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執行,公司組織生產技術部、人力資源部、工會、設備部、保衛部、安全管理部等有關職能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3.4.2 事故調查組組成和工作要求:

      3.4.2.1?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具備兩方面條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與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4.2.2 事故調查組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4.2.3? 事故調查組向事故發生部門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事故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結論性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必須在事故調查報告書上簽字。

      3.4.3 事故調查工作內容:按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有關要求執行。

      3.4.4 事故原因確定: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正確分析,確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間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有關要求執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

      事故間接原因:即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3.4.4.1?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3.4.4.2?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4.4.3? 勞動組織不合理;

      3.4.4.4? 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3.4.4.5? 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4.4.6? 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第10篇 集團總公司提案制度范例

      集團總公司提案制度范本

      第一條為鼓勵全體ee職工開動腦筋,發揮全部潛力,提高職工經營參與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善企業經營管理,謀求ee的更大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提案資格。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條提案內容有益于總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過去已經提出的且已經實施的提案;

      (二)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僅提出缺點或問題,沒有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的提案;

      (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進的提案。

      第四條實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

      提案的受理部門為人事本部。職工填寫的提案卡可隨時直接遞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提案進行核查,對予以受理的提案進行登記,將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給提案者。

      (二)審議

      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總公司辦公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提案轉交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未通過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檔再議。

      (三)第一次表彰

      辦公會審議提案的同時,應決定對提案是否給予以下獎勵。

      a:安慰獎 20元

      立意簡單,不必實施,但用心良苦,態度認真;

      b:鼓勵獎30元

      立意較新,但暫不必實施;

      c:提名獎 50元

      立意新穎,可能有效果,可以考慮實施,但需在實踐中檢驗;

      d:三等獎1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預計有一定效果,經過進一步修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推廣實施;

      e:二等獎 2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可能有較好效果,稍加修訂可以在較大范圍內推廣實施;

      f:一等獎 300元及獎狀

      具有非凡的獨創性,預計有非常大的效果,無需修訂即可實施,具有廣泛的推廣范圍和實施前景。

      (四)實施及評價

      被采納的提案由辦公會責成有關部門實施。提案實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負責對實施效果提出評價意見,并向辦公會匯報。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負責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兩次向辦公會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單,對于已實施且超出預計效果的提案,授予總公司'總經理獎',獎金1000元,并頒發獎狀。

      (六)特別獎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對積極參加提案活動者給予獎勵,獎金500元,并頒發獎狀。

      第11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規定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有據可依,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規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內普遍適用的、具有約束力和強制力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起草并審核公司各類規章制度草案,負責組織修訂各類規章制度;各職能部門負責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四條 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必須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并結合公司實際,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

      第五條 本公司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制度計劃的編制

      第六條 公司制定規章制度應編制《年度規章制度訂立計劃》。對于條件尚未成熟而又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規范的事項,可列入制定規章制度的調研計劃。

      第七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工作需要制定制度的,應在每年年末訂立計劃并提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上報的計劃進行匯總,編制年度規章制度制定計劃的草案,逐級上報,經公司領導審定后實施。

      第八條 承擔制度起草任務的公司各職能部門必須按照年度計劃要求完成起草任務,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必須向綜合管理部作出書面說明。

      第九條 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計劃的,由綜合管理部在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定后組織落實。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十條 規章制度的草案應當由提出計劃的相關部門負責起草;內容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應當由提出計劃的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起草;綜合性的制度由綜合管理部組織有關部門起草。

      第十一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可以組織專門小組,也可指定專人。綜合管理部法務人員對起草工作及時進行指導。

      第十二條 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起草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

      (二) 起草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公司實際和發展情況,切實可行;

      (三) 起草的規章制度應結構規范、條文清晰、邏輯嚴密、概念準確、語言精練。

      第十三條 制度起草過程中,起草部門應當充分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對意見分歧較大的內容,應在上報制度草案時予以說明。

      第十四條 制度草案擬定后,各起草部門應寫出草案的起草說明。起草說明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說明某方面的管理現狀、存在問題,制定這方面管理規范所要達到的目的。

      (二)制定的依據。主要說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司現行的相關制度、規范等。

      (三)起草的過程。主要說明起草過程中征求意見、調查研究和溝通協調的情況。

      (四) 主要內容說明。

      (五) 相關部門意見。

      第十五條各職能部門所起草的制度草案,須經本部門分管領導審閱后,交綜合管理部統一審核。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送審

      第十六條 綜合管理部收到制度草案后,應及時審核、修改并征求有關部門和領導的意見;對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制度草案應予以退回,并要求其按規定重新起草。

      第十七條 對在意見征詢中無原則性分歧意見的制度草案,綜合管理部經審核修改后,報請公司制度評審小組(參見《評審會議管理制度》);對存在原則性分歧意見,協調后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綜合管理部應提出審核意見的說明,報請制度評審小組審議。

      第四章 制度草案的評審

      第十八條 制度草案須經公司制度評審小組會議評審,會議評審時,由起草部門負責人或起草人員作起草說明;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審核人員作審核意見的說明。

      第十九條 經評審小組會議原則通過,尚需做進一步修改的,由起草人與審核人按會議提出的要求進行修改。

      第二十條 制度草案經修改后逐級上報,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類的(與董事會職權相對應的管理制度),須報公司董事會審議,董事長簽發;其他制度由總經理簽發。

      第五章發與生效制度的印

      第二十一條經評審小組會議通過,并經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的規章制度,須由綜合管理部印發。

      第二十二條制度文本應根據制度的適用范圍隨公司通知性文件印發至年相關單位和人員,文件的領導簽發之日即為制度的正式印發之日。

      第二十三條尚待進一步補充、完善的規章制度,可采用“暫行”或“試 行”方式印發,其效力與其他制度等同。

      第二十四條制度的生效日期應在制度附則中予以明確。

      第六章制度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五條 制度印發后,負責起草并組織實施的部門應當每年依照法

      律、法規、政策以及公司實際情況進行一次清理,如與現行的規定不符,應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并報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條 “暫行”或“試行”制度印發后,負責起草并組織實施的部門應根據制度實際運行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第二十七條 規章制度的修訂或廢止應按制度制定程序辦理;綜合管理部應每年一次對公司增訂和修訂的規章制度進行匯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以下簡稱總辦會議)的工作效率,規范總辦會議的組織工作和議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綜合管理部為總辦會議事務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和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會議的類型

      第四條 總辦會議一般分為定期和不定期二類。定期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一次在月初5 日左右召開,一次在月中18 日左右召開。不定期會議根據總經理的提議,ii 時組織召開。

      第五條 月初總辦會議主要聽取公司各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關于上月工作情況和本月工作計劃的匯報,研究、協調、部署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有關項目公司的重點工作。參加會議的各項目公司、項目部負責人,除對涉及事項作說明或急需提交總辦會議協調、明確的事項外,對本單位(部門)工作不作系統匯報。

      第六條 月中總辦會議主要聽取在杭及杭州周邊地區各項目公司、項目部等單位(部門)上月下半月至本月上半月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本月下半月至下月上半月的工作計劃匯報,研究、協調、部署在杭各項目公司及相關單位的重點工作。

      參加會議的各項目公司、項目部負責人,除對涉及事項作說明或急需提交總辦會議協調、明確的事項外,對本單位(部門)工作不作系統匯報。

      第七條不定期總辦會議的內容,主要為月初、月中總辦會議中沒有涉及,但事關重大且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參加單位、部門及人員由總經理確定。

      第三章 會議的準備

      第八條召開總辦會議的通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擬定,并報請總經理簽發。會議通知一般在會議前2―4天發放給有關單位、部門及人員。

      第九條 會議通知的內容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內容和議程等。

      第十條 參加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將工作完成情況和工作計劃分別在當月15日、30 日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至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匯編和印發。

      第十一條 參加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在會前詳細閱讀會議材料,作好提問、解答的準備,必要時應準備好相應的資料備問。

      第十二條 參加不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按會議通知要求準備會議材料,并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前發至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十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須安排人員提前半小時做好總辦會議的會場布置,準備好簽到冊并落實人員進行會議記錄。

      第四章 會議的召開

      第十四條 參加會議人員必須進行會議簽到。

      第十五條 總辦會議一般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主持。董事長、常務董事長出席會議時,應由董事長、常務副董事長主持。

      第十六條 會議發言和研討順序按會議通知規定的議程進行,特殊情況可由主持人在會議開始時明確。

      第十七條 定期總辦會議的匯報單位和部門,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人)進行匯報。匯報內容分為三塊:一是日常工作;二是重點工作;三是需要公司協調的工作。日常事務工作只作簡單匯報,重點和需要協調的工作應作詳細匯報。

      第十八條 定期總辦會議主持人應對各單位、部門上階段的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和下階段的工作計劃分別進行評價或補充,明確有關要求;組織與會人員討論有關議題,明確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對公司的整體工作狀況進行評析,強調下階段工作重點并明確有關工作目標和要求。

      第十九條 不定期總辦會議的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通知的議事要求,作專題匯報或討論。主持人應組織與會人員重點討論有關議題,明確有關要求并形成決議。

      第五章 會后工作的落實

      第二十條 總辦會議結束后,綜合管理部負責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力求全面、客觀、準確,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呈報會議主持人審批和簽發。

      第二十一條 總辦會議簽到冊與會議記錄本(或錄音帶)合并保存。記錄本(或錄音帶)須加蓋” 機密”章,由會議記錄人員負責臨時保存。整本(盒)使用完后,交綜合管理部統一歸檔管理。

      第二十二條 總辦會議的與會人員和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有關會議內容或將會議材料外借。

      第二十三條 對總辦會議形成的決議,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紀嬰的嬰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綜合管理部負責總辦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和反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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