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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9 14:50:20 查看人數:46

      石油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1篇 石油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人力資源管理

      第一條 公司對所屬單位和職能部門的人力資源管控主要在人力資源規劃、關鍵崗位的人事控制、招聘管理、薪酬管理、績效管理、培訓管理等六個方面。

      第二條 人力資源職能權限劃分

      人力資源職能權限劃分主要是對全資公司管控的所屬單位,在人力資源規劃、關鍵崗位的人事控制、招聘管理、薪酬管理、績效考核管理、培訓管理等方面的權限劃分。控參股成員企業擁有較多的人事管理權。

      第三條 人事控制的核心是對經營管理者的管理。對經營管理者的有效控制是公司戰略規劃的貫徹執行,以及所屬單位經營活動符合產品經銷公司利益的保障。

      經營管理者是指公司委派或外派到所屬全資、控股和參股子公司的董事(董事長)、監事(監事會主席)、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師、財務負責人。對經營管理者的管理是管控目標實現的基本手段,是產品經銷公司人事控制的核心。

      第四條 產品經銷公司對全資公司的管理對象主要包括全資公司的董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師、財務負責人或總會計師、中層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或總會計師的具體管理詳見第十五章第一百三十八條財務人員委派。

      (一)全資子公司董監事:

      1.任用方式:公司黨群工作部征詢公司主要領導的意見后,會同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紀檢監察室等有關部門組織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報集團公司審批后,由集團公司任命。

      2.薪酬與考核:薪酬方案由集團公司制定,公司黨群工作部會同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組織實施。考核方案,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要求,黨群工作部擬定考核方案,經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審議、黨政聯席會審批后,黨群工作部組織實施。

      (二)全資公司總經理

      1.任用方式:由公司黨群工作部征詢公司主要領導意見后,會同紀檢監察室組織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經公司黨政聯席會會議審議,報集團公司審批、聘任。

      2.薪酬與考核:薪酬由集團公司制定,依據集團公司要求執行,在所屬單位兌現。績效考核由所屬單位根據集團公司、公司相關要求自行擬定考核方案,經內部審批后自行組織實施,考核方案報產品經銷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備案。

      (三)全資公司副總經理、總師

      1.任用方式:由黨群工作部征詢公司主要領導、所屬單位主管領導意見后,會同紀檢監察室組織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經公司黨政聯席會會議審議,報集團公司審批、聘任。

      2.薪酬與考核:薪酬由集團公司制定,依據集團公司要求執行,在所屬單位兌現。績效考核由所屬單位根據集團公司、公司相關要求自行擬定考核方案,經內部審批后自行組織實施,考核方案報產品經銷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備案。

      (四)全資子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1.任用方式:公司主管部門征求所屬單位主要領導意見后,會同所屬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組織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報公司黨政聯席會審批后,聘用。

      2.薪酬與考核:全資公司中層管理人員薪酬方案按照產品經銷公司的薪酬體系的原則,自行制定本公司績效考核方案,提交本公司決策機構審批后執行,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考核方案由所屬單位編制、執行。

      第五條 產品經銷公司對控股子公司及參股子公司的經營者進行管理,管理對象主要是派出的董事(董事長)、監事(監事會主席)、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一般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財務負責人的具體管理詳見第十五章第一百三十八條財務人員委派。

      (一)外派董事、監事

      1.任用:董事、監事的外派人選擬定后,由公司黨群工作部會同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紀檢監察室等部門組織考察,經公司黨政聯席會研究,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

      2.薪酬與考核:外派董事、監事原則上不在派駐單位領取薪酬和津貼,其薪酬方案由集團公司制定,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外派董事、監事的考核,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要求,公司黨群工作部組織提案,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審議、黨政聯席會審批后,黨群工作部組織實施。

      (二)外派高級管理人員

      1.任用:高級管理人員的外派人選擬定后,由公司黨群工作部會同紀檢監察室組織考察,經公司黨政聯席會研究,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

      2.薪酬與考核:外派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由派駐單位按其薪酬制度發放并承擔,具體支付流程由產品經銷公司與派駐單位協商確定;并根據公司薪酬管理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其對接清算。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由公司黨群工作部組織提案,經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審議、黨政聯席會審批后,由公司黨群工作部組織實施。

      (三)一般管理人員

      1.任用:一般管理人員的外派及變更由黨群工作部會同紀檢監察室組織考察,由公司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

      2.薪酬與考核:一般管理人員薪酬由派駐單位按其薪酬制度發放并承擔,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一般管理人員管理由派駐單位按其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執行,并報公司黨群工作部備案。

      (四)其他工作人員

      1.任用:其他工作人員的外派及變更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考察,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2.薪酬與考核:其他人員薪酬由派駐單位按其薪酬制度發放并承擔,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其他人員考核管理由派駐單位按其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執行,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條 人力資源規劃

      產品經銷公司人力資源規劃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編制、提報,由黨政聯席會審議后,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所屬單位協助人力資源部編制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和實施方案。

      全資公司人力資源規劃,應在產品經銷公司人力資源規劃的框架和原則下,制訂本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并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執行。控股公司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外部環境,制訂本公司人力資源規劃,提交本公司決策機構審批,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參股公司人力資源規劃自行編制。

      第七條 員工總量管理

      公司人力資源部依據戰略規劃和業務發展的需要,做好定編、定崗、定責、定員,盤活現有人力資源,嚴格控制人員增量。對公司機關及所屬全資公司,嚴格控制用工總量,人力資源配置由公司統一管理。對于下屬全資單位人力資源配置管理通過每年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審批進行控制。嚴格控制各職數數量,尤其是管理崗位人數控制,需要經過公司、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

      對所屬控、參股公司,除根據各股東方約定的公司外派高管、工作人員之外,人力資源配置由其自主實施。

      第八條 人才招聘管理

      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不同時期的戰略目標、人力資源規劃、需求計劃提出人才招聘需求。在人員招聘和錄用過程中,注重人的能力、道德、學歷和經驗等因素,合理配置

      人才結構,注重建立公司長期發展的人才梯隊和人力資源。

      (一)招聘制度和招聘方案

      產品經銷公司招聘制度和方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定,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上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

      全資公司擬定招聘計劃及招聘方案后,報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后,經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

      控參股公司自行編制招聘制度和方案,提交本公司決策機構審批。

      (二)招聘實施

      產品經銷公司機關人員的招聘實施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在實施招聘過程中,應根據招聘對象要求,選擇多樣化的招聘渠道。

      全資公司、控參股公司的招聘工作自行開展。

      (三)人員聘用

      干部聘用方面。產品經銷公司機關部室負責人經集團公司審批后,由產品經銷公司任免,其他干部由產品經銷公司黨政聯席會審批后由產品經銷公司任免。所屬單位科級干部由產品經銷公司審批后本單位任免。

      普通員工聘用方面。產品經銷公司機關人員聘用,必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擬聘用人員,經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后報集團公司審批。所屬全資公司人員招聘后,經產品經銷公司、集團公司審批后方能錄用,審批同意后將聘用結果報產品經銷公司備案;控參股公司根據相關制度和規定,自行進行人員聘用工作。

      第九條 薪酬管理

      公司堅持現代薪酬管理思想,執行集團公司薪酬管理體系,實行以崗位價值為基礎、以績效和能力為導向、以考核結果為依據的綜合性薪酬制度。根據對內公平,對外具有競爭力的原則,確定不同的薪酬水平。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特征,確保以崗位價值為基礎、以績效和能力為導向、兼顧工作條件和環境等要素,確定薪酬結構。

      在企業人工成本增長幅度低于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員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前提下,使員工的人均年收入伴隨企業綜合效益提高有所增長。

      (一)整體薪酬方案

      產品經銷公司嚴格控制工資總額,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的機關薪酬方案經黨政聯席會審議后,報集團公司審批。

      全資公司嚴格控制薪酬總額,在產品經銷公司薪酬方案原則指導下,制定本單位薪酬方案,報公司黨政聯席會審批后執行。控參股公司依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薪酬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

      (二)領導層薪酬方案

      產品經銷公司及全資公司的領導層薪酬方案,依據集團公司要求執行。控參股公司領導層薪酬方案由本公司制定,提交本公司決策會議審批后執行,外派高管薪酬管理按照一百二十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人員考核管理

      公司逐步建立戰略導向的績效管理系統,對公司整體經營績效、個人工作績效進行公開、公平與公正地評價,并以考核體系為核心建立激勵機制,通過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激勵員工充分發揮能動性,并激活職位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

      公司成立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議公司機關績效考核方案、考核結果應用及相關爭議事項。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具體負責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產品經銷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制定機關整體績效考核方案,提交公司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審議、黨政聯席會審批后執行。產品經銷公司通過簽訂“經濟目標責任書”的方式對所屬各單位進行考核。對于控參股公司,將盡量保持“經濟目標責任書”內容與該公司內部“任務書”目標保持一致。

      對不同類型的所屬單位,公司考核管理的權限按照如下原則:

      全資公司在產品經銷公司的指導原則下自行制定本公司績效考核方案,提交本公司決策機構審批后執行,并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備案。

      控參股公司自行制定本公司績效考核方案,提交本公司決策機構審批后執行,外派高管的考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培訓開發管理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教育培訓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貫徹落實教育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并按照集團公司要求組織落實及指導機關和所屬各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下屬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是本單位教育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員工教育培訓管理實施細則》對教育培訓活動進行管理,下屬各全資公司應遵照執行,控、參股公司可參照執行。

      公司對所屬單位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不同類型的所屬單位,公司培訓管理的權限不同。公司人力資源部匯總、編制年度培訓計劃,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報集團公司審批。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全資公司中高層的管理類培訓及控參股公司外派高管的管理類培訓。

      所屬單位應按照以下原則制定培訓開發計劃并組織培訓開發管理。

      (一)全資公司:

      1.全資公司可參加產品經銷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

      2.全資公司可根據企業實際管理要求,在產品經銷公司整體培訓計劃框架下,自行編制年度培訓計劃,經本公司決策機構審批后報產品經銷公司備案。

      (二)控參股公司:

      1.可參加產品經銷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

      2.控參股公司可根據企業實際管理要求,自行編制年度培訓計劃,經本公司決策機構審批后實施。

      第十二條 員工調動管理

      公司員工調動管理實施分級管理、合理流動、按需分配。

      (一)系統內調動管理

      涉及公司機關、所屬單位內部調動,由各單位自行處理。

      涉及公司機關與全資公司之間的員工調動,涉及公司機關與控參股公司之間、全資公司與控參股公司之間的員工調動,必須經公司黨政聯席會決議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控參股公司之間員工調動者,由各單位自主辦理調入手續。

      (二)系統外調動管理

      由集團公司內部其他板塊或集團公司系統外調入產品經銷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或調出產品經銷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由集團公司審批管理,按照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配置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三條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管理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管理按專業實行分類、分級管理。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全集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管理工作。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產品經銷公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管理機構,負責初級任職資格的組織申報、評審、認定工作并辦理相關手續。

      高級職稱由集團公司相關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或由集團公司委托省級其他專業高級評審機構評審,未經集團公司同意,擅自委托評審的,不予聘任。

      工程序列中級職稱由集團公司工程技術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其他中級、初級職稱中,產品經銷公司和全資公司的職

      稱由產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申報、評審,由公司黨政聯席會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控參股公司自行組織評審。

      第十四條 員工退休和退出

      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公司機關退休和退出員工的名單及情況說明,由公司黨政聯席會審批后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2篇 石油公司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精神,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依據為*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通知,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國資委、集團公司、經銷公司聯合印發的《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的實施辦法》。

      第三條報告的對象和范圍:hb公司所屬各部門副科級以上干部。

      第四條報告事項:

      (一)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1.購買私房參加集資建房所付錢款數額、來源、出賣、出租私房所得錢款和納稅;

      2.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積和用途,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日期;

      3.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手續;

      4.其他有關情況。

      (二)本人主持和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1.所辦事宜的日期、參加人員范圍;

      2.所辦事宜所用的錢款數額和收受的近親屬以外人員贈送的禮金情況。

      3.其他有關情況。

      (三)本人、子女與國(境)外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國(境)讀書或定居的情況:

      1.結婚的日期、配偶的姓名、國籍、居住地和職業;

      2.定居的國家或地區及居住地,批準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謀生方式或職業;

      3.其他有關情況。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國(境)和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1.出國(境)的緣由;

      2.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地點及起始日期;

      3.出國境及在國(境)外居住、活動的費用來源;

      4.其他有關情況。

      (五)配偶、子女受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處理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業的情況,以及受聘于與集團公司及各單位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情況;

      (七)本人認為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下列事項必須事先報告: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和買賣私房;

      2.本人、子女與國(境)外人通婚;

      3.配偶、子女出國(境)讀書或定居;

      4.本人因公、因私出國(境)。

      其他報告事項可于事后報告,但應在一個月內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統一以書面形式報告。

      第六條報告的受理

      1.除經銷公司任命、推薦和管理的干部重大事項的報告由經銷公司紀委、干部部負責受理外。hb公司各科室、副科級以上干部的重大事項報告由公司黨支部負責受理。

      2.受理報告的組織或部門應在收到報告后10 天內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答復意見辦理。受理報告的組織部門未按時答復的,視為同意;報告人不按答復或審批意見辦理的,以違紀論處。對不需要答復的報告由受理的組織或部門確定。

      3.對報告的內容,要予以保密。受理組織或部門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七條報告的監督和要求

      1.除由經銷公司紀委、干部部受理的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外,其他副科級以上重大事項報告及辦理情況,由受理組織每季度向hb公司黨支部報告一次。

      2.領導干部不按本制度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3.個人重大事項的情況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內容,要存入本人廉政檔案。

      第八條本制度由hb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石油銷售公司內部會計稽核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內部會計稽核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供更為準確的會計信息, 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及相關財務會計制度、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的要求, 對公司的會計核算等業務活動進行內部稽核檢查 , 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會計稽核制度, 在于防止會計核算工作中的差錯和有關人員的舞弊。通過稽核, 對日常會計核算工作中出現的疏忽、錯誤等及時加以糾正或者制止, 以提高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會計稽核是會計工作的重要內容, 也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資料質量的重要保證。

      第二章 工作權限及崗位職責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必須指定內部會計專職人員擔任稽核崗位,履行稽核職責。

      第四條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納工作必須經過審核人員事前稽核方能辦理收支。出納人員只能對已經稽核的會計憑證進行事中復核,并辦理有關財務收支手續。

      第五條稽核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應當保持知識的不斷更新,不斷加強業務學習。

      第六條稽核工作人員的權責:

      (一)審查各項財務收支,應根據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對各項財務收支進行逐筆審核,對于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應及時提出意見并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復核會計憑證。會計憑證的復核應每日隨著經濟業務的發生逐筆進行復核,不能拖拉積壓,貽誤記賬,對其審核的憑證應簽名或蓋章。

      (三)復核賬簿。對賬簿復核應規定日期進行抽查,并對抽查日期登入檢查簿。發現錯誤應提出更正意見,責令主管人員更正。

      (四)復核會計報表。會計報表的復核應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報表的合理性、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檢查和審核。

      (五)稽核人員針對專項稽查事項,應于稽核事項完畢后,據實出具稽核報告,稽核事項如涉及到有關部門的,應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出具稽核報告。如遇意見不一致,需單獨提出,與核查報告一并提出。

      (六)稽核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有權要求相關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稽核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賬目及有關其他資料。

      第七條稽核人員辦理稽核事項時,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第三章 會計稽核的辦法

      第八條會計稽核采用日常稽核與專項稽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第九條稽核人員在日常稽核工作中,應在被稽核的憑證、報表、資料上簽字。

      第十條稽核人員專項稽核后應出具稽查報告,報告中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問題及原因,并記明日期。

      (二)詳細情況分析,具體處理整改意見及報告簽署及日期。

      第四章 稽核的主要內容

      第十一條原始憑證的審核

      (一)原始憑證的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者名稱、經辦人簽章、憑證接受者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合法。

      (二)原始憑證是否涂改、偽造和變造。

      (三)原始憑證記載的數量、金額是否有誤。

      (四)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是否有實物驗收證明及入庫單。

      (五)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是否附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據(發票)。

      (六)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

      (七)填制記賬憑證運用科目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

      第十二條記賬憑證審核

      (一)記賬憑證的內容(包括填制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事項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人員、復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字或蓋章)是否齊全。

      (二)記賬憑證是否連續編號。

      (三)是否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四)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金額與相關原始憑證所載金額是否相符。

      (五)會計科目(包括總賬科目和明細賬科目)的運用是否準確,借貸方向是否正確。

      (六)記賬憑證記載的內容是否及時登錄于相關的會計賬簿。

      第十三條會計賬簿審核

      (一)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的設置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制度。

      (二)各種賬簿的記錄是否與相關記賬憑證相符。

      (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之間勾稽關系是否相符。

      (四)各種明細賬是否按時登記,是否每月與總賬賬戶核對相符。

      (五)會計賬簿是否有啟用表,啟用表內容填寫是否完整,是否有匯總賬頁和目錄。

      (六)賬簿的登記、裝訂、保管、存放地點是否妥善。

      第十四條會計報表審核

      (一)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制度和公司內部賬表設置制度的要求。

      (二)會計報表是否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數字是否真實,計算是否準確,內容是否完整。

      (三)會計報表項目之間、會計報表之間的勾稽關系是否正確。

      (四)會計報表附注及其說明是否符合規定,與會計報表是否保持一致。

      (五)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是否經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對庫存現金進行不定期抽查、盤點。

      第十五條會計電算化的審核

      (一)審核機制憑證各類代碼的合法性、摘要的規范性、內容的符合性、數據的正確性及錄入的正確性。

      (二)審核輸出憑證、賬表內容及數據的正確性與及時性。

      (三)稽核中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會計憑證和不正確的賬表數據要分析原因,通知相關人員進行更正。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審核

      (一)各種重要印鑒、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況的檢查。

      (二)審核各項資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并與賬面記錄進行核對,確定賬實是否相符,并檢查不符的原因。

      (三)根據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結合有關制度、操作規程和辦法,對會計核算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書面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屬財務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4篇 石油公司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企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條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第五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六條勞動者離開公司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七條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后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第八條勞資部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保證檔案安全。

      第九條其他依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5篇 石油公司企業文化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企業文化管理

      第一條 企業文化,是由企業的全體成員經過長期實踐,培育形成并共同遵守和信仰的目標、行為規范、價值體系,是指導員工從事工作的哲學觀念。

      第二條 企業文化管理的組織機構

      公司黨群工作部是公司企業文化的歸口管理部門,各所屬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的企業文化歸口管理部門。

      第三條 產品經銷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目的:通過企業文化的建設,統一企業思想,規范員工行為,營造企業活力,激發工作熱情,提振員工信心。對內,增強團隊的凝聚力和員工的工作效率,對外,提升企業的美譽度和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進一步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績效的持續、健康增長。

      第四條 產品經銷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應從四個文化層面(精神文化層面、制度文化層面、行為文化層面、物質文化層面)分別逐步推進。推進流程為:

      (一)確定文化建設目的,編制企業文化建設規劃和工作計劃。

      (二)提煉抽取公司企業文化關鍵要素,編制文化手冊,建立視覺印象。

      (三)構建文化建設制度,并將倡導的文化融入公司制度體系建設過程中。

      (四)通過培訓、研討企業文化核心,讓員工認可、感受公司企業文化。

      (五)嚴格遵照公司vi體系要求,構建物質文化體系,營造公司整體的文化氛圍,提升公司整體企業形象。

      (六)通過領導帶頭、全員參與,將文化理念逐步導入員工行為中,讓企業文化落到實處。

      第五條 產品經銷公司對所屬單位企業文化的管理主要通過核心價值觀的確定、企業文化發展規劃與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與實施、企業文化手冊的編撰等形式來實現。對不同所屬單位,公司采取不一樣的管理控制權限。

      產品經銷公司的企業文化核心價值觀與文化發展規劃均應上報集團審批;企業文化手冊由公司黨群工作部自行編制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年度文化工作計劃由公司黨群工作部自行制定實施。

      對全資公司,其企業文化核心價值理念應與公司核心價值理念保持一致,其核心價值觀經本公司內部決策機構審議后,須報公司黨政聯席會審批;全資公司文化發展規劃與文化手冊沿用產品經銷公司的文化發展規劃和文化手冊;年度文化工作計劃由全資公司自行組織制定與實施。

      對控參股所屬單位,其核心價值理念、文化發展規劃、文化手冊及年度文化工作計劃由所屬單位自行制定并組織實施。所屬單位企業文化核心價值理念不得與公司核心價值理念沖突。

      第6篇 石油公司戰略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戰略管理

      第一百條 戰略研究

      公司投資規劃部在集團公司產業戰略框架的指引下,進一步對所處的行業發展戰略和準備進入新領域進行研究。并指導所屬單位對現有產品發展戰略、重點產品競爭策略和準備進入新領域的產品發展戰略進行研究。

      產品經銷公司所屬單位研究的重點是對現有產品發展戰略、重點產品競爭策略和準備進入新領域的產品發展戰略進行研究。

      第一百零一條 戰略規劃制定和調整

      (一)公司投資規劃部在集團公司戰略規劃指導下,定期編制和調整公司戰略規劃,經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后提交集團公司審批,編制過程中所屬單位提供基礎資料。

      公司投資規劃部負責匯總編制本級專項戰略規劃內容,提交集團公司歸口部門審核、匯總和審批;

      產品經銷公司所屬單位應根據公司的要求,提供基礎資料,協助配合規劃的編制;產品經銷公司負責戰略監督與戰略實施評估。

      (二)全資公司在產品經銷公司戰略指引下,編制、調整本公司戰略規劃,報公司黨政聯席會審批后組織實施;公司投資規劃部負責全資公司的戰略監督與戰略實施評估;

      (三)控參股公司在產品經銷公司戰略指引下,編制本公司戰略規劃和戰略調整,提交本單位決策機構審批,并報公司投資規劃部備案。

      第一百零二條 戰略規劃內容

      (一)集團公司戰略要求分析;

      (二)公司的長遠發展目標和發展戰略;

      (三)宏觀經濟環境和現狀分析,公司未來發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四)公司業務發展重點、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

      (五)主要生產經營指標預測;

      (六)重大項目計劃及投資效益分析;

      (七)戰略部署和戰略措施;

      (八)總體經濟效益預測和評價;

      (九)風險分析及對策等。

      第一百零三條 戰略實施

      產品經銷公司所屬單位與機關部室對戰略規劃進行年度分解,確定公司的年度工作計劃:

      公司計劃與油氣銷售部組織所屬單位編制年度油品銷售計劃;化工品銷售部組織所屬單位編制年度化工及燃氣銷售計劃;投資規劃部組織所屬單位編制年度網絡發展計劃和投資計劃;各職能部門編制本部門年度工作計劃;財務資產部組織編制公司年度預算;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根據最終確定的年度計劃及預算指標,制定公司職能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考核方案。

      各類年度計劃與考核方案必須通過產品經銷公司、集團公司各級會議審議,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

      第一百零四條 戰略質詢

      產品經銷公司接受集團公司的年度戰略質詢,并代表集團公司對下屬公司戰略規劃及執行情況進行年度質詢,以確保目標的可行性,并指導所屬單位的戰略發展方向。

      產品經銷公司戰略質詢由公司投資規劃部根據總經理辦公會的決定組織召開戰略質詢會。所屬單位在會議上對戰略執行情況和相關問題進行解答,并根據會議決議對所屬單位的戰略進行調整,并在修改完成之后,報公司各級會議審議,提交黨政聯席會審批。

      第一百零五條 年度綜合經營計劃

      公司計劃與油氣銷售部是年度綜合經營計劃的歸口管理部門,在公司戰略規劃指導下,計劃與油氣銷售部制定油氣銷售計劃,化工品銷售部制定化工業務計劃,投資規劃部制定投資計劃和終端網絡發展計劃,財務資產部制定費用預算計劃,最終提交給計劃與油氣銷售部,形成年度綜合經營計劃,經黨政聯席會審議后,提交集團公司審批。

      全資公司根據公司面臨的內外部環境,在產品經銷公司年度計劃及預算原則指導下,制定本公司經營計劃與預算,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根據實際執行過程的效果,經產品經銷公司審批后進行調整。

      控參股公司根據公司面臨的內外部環境,制定本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與預算,提交本單位決策機構審批,并報公司計劃與油氣銷售部備案。

      第7篇 石油公司采購招標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采購招標管理

      第一條 產品經銷公司物資(或服務)采購堅持集團公司物資采購管理原則和“統一管理、分級實施”的管理模式,隸屬于集團公司一級采購物資(或服務)的由集團公司集中采購,產品經銷公司負責二級物資(或服務)或集團公司授權采購的一級物資(或服務)的集中采購。

      第二條 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負責產品經銷公司采購招標管理。

      第三條 全資公司和絕對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額物資(或服務)和生產建設急需物資,可以由全資公司和絕對控股公司進行采購,其他物資采購由集團公司或產品經銷公司采購。產品經銷公司授權所屬單位采購的物資,需要對采購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相對控股公司和參股公司物資采購經內部審批后自行實施,大額物資采購接受產品經銷公司監督管理。

      第四條 采購計劃管理

      物資采購實行計劃管理。所有采購物資必須依據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或財務預算安排編制采購計劃,按照分級管理權限,經計劃或預算管理部門審核后,按計劃實施采購。采購時盡量采用招標采購方式。

      產品經銷公司負責編制二級物資采購計劃,并報集團公司審批。所屬單位編制本單位采購計劃,報產品經銷公司審批。

      第五條 供應商管理

      產品經銷公司及全資公司采購物資應盡量在集團公司物資供應商庫內選擇供應商。采購前期應做好供應商調查工作,采購過程中做好供應商管理工作,采購過程結束后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價,并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備案。

      第六條 采購實施

      產品經銷公司及全資公司采購實施應按照集團公司規定標準,盡量采用招標采購方式。不符合招標采購條件的可采用競爭型談判采購、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

      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應加強對全資公司物資采購或其他所屬單位大額物資采購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招標工作應遵守的原則

      (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

      (二)堅持科技創新優先、效率優先、節能環保優先、質量優先、性價比最優的原則;

      (三)實行“統一制度、二級管理、分級授權、歸口審查”的原則。

      1.統一制度:統一招標制度,統一業務流程和工作程序,統一建立的專家庫、協作企業準入目錄。

      2.二級管理:實行產品經銷公司及所屬單位分級管理。

      3.分級授權:產品經銷公司招標工作實行兩級實施,由產品經銷公司或授權所屬各企業自行組織招標。

      4.歸口審查:對招標項目中的有關內容,按業務性質,分別由各級相關專業部門審查。

      第八條 招標管理機構

      產品經銷公司成立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單位的招投標管理工作,是公司招投標管理的專門研究機構,負責對公司招投標決策進行研究,并做出審議。

      招投標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招標辦設在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負責招投標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招標的范圍與權限

      產品經銷公司負責所屬單位招標工作的監督和對重大項目招標方案的初審,并負責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產品經銷公司招投標的管理權限包括公司機關及所屬全資公司的工程、設備、材料和服務全部招標項目。

      所屬全資公司負責對其授權范圍內招標工作的實施、監督及管理。

      第十條 評標專家庫管理

      公司建立集團公司評標專家庫產品經銷公司專家分庫,由公司招標辦負責組建和動態管理,根據業績考核和年度資格審查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的評標范圍是非國家強制招標范圍和生產消耗性材料的招標活動。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管理

      產品經銷公司及全資公司在集團公司制定的招標代理機構準入目錄中選擇合作單位。選定后產品經銷公司報集團公司備案,全資公司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備案。控參股公司優先選擇集團公司準入目錄中機構。

      產品經銷公司所屬單位每年底應將服務于本單位的招標代理機構的服務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并將材料上報公司,公司招標辦匯總整理后上報集團公司。

      第十二條 招標實施管理

      (一)招標必須滿足公司規定的條件才能組織實施。

      (二)招標應當按不高于批準的概算投資額或財務預算額進行限額招標,超額的作廢標處理。特殊情況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報投資或預算管理部門審批。

      (三)招標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形式。

      (四)招標應建立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應當在相關部門監督下,抽取5人以上單數專家組成,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條 產品經銷公司所屬單位招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所屬單位不得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二)所屬單位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單位,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三)所屬單位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單位或者投標單位;

      (四)其他違反公司招標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非招標采購管理原則:

      (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

      (二)堅持科技創新優先、效率優先、節能環保優先、質量優先、性價比最優的原則;

      (三)產品經銷公司實行“統一制度、二級管理、分級授權、歸口審查”的原則。

      第8篇 石油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財務管理

      第一條 公司對下屬公司財務控制沿用集團公司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控制原則和和內容,其中主要包括:會計核算、全面預算管理、資金管理、財務負責人的委派等方面。財務管理應遵循的原則包括:

      (一)會計核算統一原則:公司及所屬單位依照集團公司統一確定的會計核算政策、會計核算方法、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進行核算,編制財務報表。

      (二)全面預算管理原則:公司預算涵蓋所有所屬單位的經營、投資、財務等方面,堅持“全面、全額、全員”的原則;

      (三)資金統一管理原則:所屬單位的資金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提高資金的流轉效率,增強財務資源的聚合協同效應;

      (四)財務負責人委派原則:建立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受派單位的財務負責人由公司統一委派,委派人員承擔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的雙重職責。

      第二條 會計核算

      公司財務資產部遵照財務、稅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要求,制訂統一的會計核算辦法,提高會計核算水平;確定各類財務報表的格式與要求;明確合并報表的范圍并組織合并。全資公司執行與公司統一的會計準則。控參股公司可以在公司財務資產部的指導下,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在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框架內制定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 全面預算管理

      公司年度預算編制、審批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依據集團公司預算編制原則和要求,結合產品經銷公司實際,由預算管理委員會根據產品經銷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提出下一年度的預算目標。

      (二)產品經銷公司所屬各單位、機關有關部室按照職責分工編制分部預算,要求上報前歸口論證,具體落實到人。所報預算經討論確定后,報公司財務資產部,由財務資產部匯總、調整編制產品經銷公司收入、費用、利潤等預算草案,提交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

      全資和控股公司編制本公司預算,經本公司決策機構審議后,提交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參股公司自行編制預算,經參股公司內部審批后提交公司財務資產部備案。

      (三)公司財務資產部根據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的審查意見,通過“自上而下,上下反復”的原則,會同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等相關部門對預算草案進行修改完善,直至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報集團審批。

      (四)根據集團公司批復,公司財務資產部下達次年預算。所屬各單位應根據年度預算編制分季度、分月預算,以分期預算控制方式確保年度預算目標的實現。

      (五)各級公司嚴格執行預算,按期進行實際財務狀況與預算的差異分析。

      第四條 對外資本性投資

      全資公司以本公司名義實施的對外資本性投資,由本公司提出投資方案,由產品經銷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報集團公司審批后組織實施。

      控參股公司由公司決策機構作出決策,產品經銷公司通過委派董事長/董事將相關融資事項呈報公司董監事管理委員會、黨政聯席會研究討論后形成決策意見,外派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表達管理意見。

      第五條 權益性融資管理

      全資公司以本公司名義實施的融資,由本公司提出融資方案,由產品經銷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報集團公司審批后組織實施。

      控參股公司由公司決策機構做出,產品經銷公司通過委派董事長/董事將相關融資事項呈報公司董監事管理委員會、黨政聯席會研究討論后形成決策意見,外派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表達管理意見。

      第六條 債務性融資管理

      集團公司依據下屬公司的管理性質對債務性融資實行“統管”與“監管”兩種模式。對統管單位實行“統借統還”,統一由集團公司財務中心負責資金籌集、運作;對監管單位實行“總量監管”,由其根據生產經營及項目建設需求,年初提出籌資計劃,報集團公司審批。產品經銷公司及全資公司為集團統管單位,控參股公司為監管單位。

      產品經銷公司及全資公司的債務性融資管理統一由集團公司財務中心負責資金籌集、運作;銀行授信業務統一由集團公司財務中心辦理;對外擔保、向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需上報集團審批。

      控參股公司債務性融資由公司決策機構做出,產品經銷公司通過委派董事長/董事將相關融資事項呈報公司董監事管理委員會、黨政聯席會研究討論后形成決策意見,外派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表達管理意見。

      第七條 資金管理

      (一)公司及所屬全資公司資金管理執行集團公司“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即公司及所屬全資公司所有的收入資金通過網上銀行全部上劃集團公司財務中心,所有的支出資金由集團公司財務中心根據審批的資金預算或用款計劃通過網上銀行下撥至公司及所屬全資公司。

      (二)公司機關及所屬全資公司開立、變更及撤銷賬戶應遵照《陜西zz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經集團公司財務公司核準后方可辦理。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及私自開設各類銀行賬戶,不得私自辦理賬戶撤銷。

      控股公司開立、變更及撤銷資金賬戶工作由公司自行處理,賬戶主要信息報財務公司備案;參股公司資金賬戶管理工作自行處理。

      (三)利用有價證券對外投資、融資、擔保、理財、抵押等業務時,均需向集團公司提出申請,經集團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

      (四)所屬全資公司發生資金管理重大事項應編制重大資金事項報告,經由所屬單位財務負責人及領導審批后,上報公司財務資產部。

      (五)內部資金結算、所屬單位資金支付、融資以及單位之間的資金調劑等事項由集團公司統一辦理和審批。

      第八條 財務人員委派

      (一)產品經銷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由集團公司委派,其人事關系、檔案等均在集團公司,以保持相對獨立地位,充分保證監督效果;

      (二)所屬單位財務負責人任用方式:根據公司財務資產部的推薦人選建議,由公司黨群工作部征詢公司主要領導、財務主管領導、所屬單位主管領導意見后,會同紀檢監察室組織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經公司黨政聯席會會議審議,報集團公司審批、聘任。

      (三)所屬單位委派的財務人員薪酬由集團公司制定,依據集團公司要求執行,在所屬單位兌現。具體按照集團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管理制度》(陜油發【2010】13號)及相關規定執行。績效考核由所屬單位根據集團公司、公司相關要求自行擬定考核方案,經內部審批后自行組織實施,考核方案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備案。

      第九條 財務信息化管理

      產品經銷公司、全資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使用集團公司統一的財務信息系統(會計核算系統、全面預算系統),其他所屬單位自行決定使用財務信息系統。

      產品經銷公司、全資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財務信息建設項目需報集團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并以專項計劃形式報集團相關決策會議審批后實施。

      第十條

      稅務籌劃

      產品經銷公司稅務籌劃方案報公司財務資產部主管領導審核,報集團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批。

      第9篇 石油銷售公司財務輪崗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財務輪崗制度(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養鍛煉,提高工作能力和辦事效率,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根據集團相關制度,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人員實行職位輪換制度,是指在財務部內,對財務人員進行有計劃地調換工作崗位。

      第三條實行輪崗制度,要統籌兼顧工作的安排和人員的使用,既達到輪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證各項工作的連續性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性。輪崗的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所輪換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條件。

      第四條輪崗的年限。財務部應建立定期輪崗制度,出納實行最長每兩年輪崗,其它崗位不超過三年輪崗一次。在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崗位上的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不受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的限制。

      第五條未列入定期輪崗范圍和未達到規定輪崗年限的財務人員,必要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財務人員自身條件,也可進行正常的交流和調整。

      第六條輪崗的組織實施。輪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實施。財務輪崗由財務部經理根據工作需要統一作出安排,提出具體建議報公司總會計師審批后進行。

      第七條輪崗前工作的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崗位交接,由專人監督;第二目前進展中的工作移交,包括目前的進展程度,目標結果,如何繼續此項工作;第三,工作資料移交,如檔案資料文件等。

      第八條財務人員輪崗要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對不服從輪崗決定的財務人員,要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屬財財務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10篇 石油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行政管理

      第一條 行政管理是公司重要的基礎管理職能,擔負著公司綜合協調、文秘服務、會務管理、督察督辦、信訪、接待與交流合作、檔案管理、印章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通過建立和完善公司行政后勤體系并推動實施,全面負責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支持公司高效有序的運轉。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在公司的日常運轉中,行政管理的工作內容也越來越豐富,要想保障整個公司工作的順利開展,就需要保障行政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得到良好發揮,這對整個公司日常運作效率的提高都有很大的作用。

      第二條 公司辦公室是產品經銷公司機關行政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各項行政管理管理活動的組織實施,行政活動(收發文、車輛、后勤、會務),產品經銷公司機關按照內部需求自行安排行政活動。

      (一)收發文活動包括承接集團公司辦公室業務,收發、傳閱各類文件及指令的上傳下達工作;負責公司所有下發制度、文件的編號與審閱;公司重要文件的起草編制或審核工作;

      (二)會務活動包括負責收*議議題、文件和有關材料,做好會議準備工作;做好公司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行政會議和專題會議(如:年度工作會等)的安排、記錄;公司會議記錄的保管;監督并及時反饋有關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等。

      (三)車輛管理方面,主要職責有: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日常管理、維護、保養、修理、油料管理等事宜;公司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根據領導及各部門的要求合理調配司機及車輛等。

      (四)后勤管理活動包括負責公司機關低值易耗品計劃的申報、采購、發放,建立物資臺賬;公司機關庫房管理工作;公司各種會議的時間、場所協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來信、來件接收及分發,報刊、圖書和雜志的征訂及分發;其他后勤事務等。

      第三條 在行政活動中,所屬各單位按照各公司內部需求自行安排行政活動。

      第11篇 石油公司職業病危害監測評價管理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47號令相關制定本制度。為規范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全面地評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程度,并通過改善勞動作業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保護員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三條定義

      (一)職業危害因素:在生產中使用和產生的,并在作業時以較少的量經呼吸道、皮膚、口進入人體并與人體發生化學作用,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各種物質的總稱;

      (二)有害作業場所監測:指對生產過程中從業人員易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進行定點、定時監測;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的歸口部門,負責組織監督公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分布、監測、分級管理,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條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必須具有科學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過監測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接觸水平、變化趨勢及其危害性做出評定,進而通過改善勞動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控制接觸來保護員工的健康;

      第六條監測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有害作業場所的定期定點監測;現有裝置、生產設施更新、改造、檢修的檢測;事故性監測;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等項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驗收的監測;衛生防護技術措施效果評價的監測等;

      第七條監測點的確定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的設定和檢測周期的確定應符合gbz 159-《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等規范要求,由公司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人員和被檢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共同確定,所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高毒物質至少每季度檢測三次。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第八條具體監測項目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和實施;對已確認的監測點,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按規定監測頻次進行監測;

      第九條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氣體、粉塵、噪聲等危害因素。

      第十條檢測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的檢測,應根據檢測結果,比對國家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評價并出具《監測報告》,并根據檢測周期向公司報告,填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并由受檢測的單位將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公司接到《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后,應立即組織對檢測結果異常的作業場所進行整改。對跑、冒、滴、漏引起的現場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必須采取有力的防護措施,責成專人處理,及時消除,杜絕事故的發生。對暫時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達標的作業場所,公司應專題報告產品經銷公司立項進行整改。

      第十二條在公司生產裝置檢修期間的密閉空間、受限空間、粉塵、焊接等作業場所,相關檢測機構要按照作業證的要求及時進行檢測。

      第十三條對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給有關單位,督促其采取相關的治理措施,如仍不達標的應通知立刻停產,治理達標后方能生產。

      第十四條公司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檢測經費預算,財務部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第十五條公司應根據監測結果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職業衛生檔案。

      第十六條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石油銷售公司存貨管理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存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化企業存貨管理,保障倉庫保管安全、有序、規范,提高倉庫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存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動中持有的,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在產品,以及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類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周轉材料等。

      第三條存貨只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能加以確認:

      (一)該存貨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二)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章 存貨的計量

      第四條存貨的初始成本的計量

      存貨在取得時,應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存貨實際成本的計量因來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購入的存貨,其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

      (二)自制的存貨,有自制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它們的實際成本包括制造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資和有關費用等實際成本。

      第五條存貨發出成本的計量

      采用加權平均成本進行日常核算。

      第三章 存貨的收發管理

      第六條化工產品采購必須由銷售部依據公司年度制定的采購計劃采購,周轉材料由綜合辦公室依據公司年度制定的周轉材料采購計劃采購。

      (一)存貨入庫管理

      1. 存貨采購必須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確實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須事先提出申請,報經財務部批準,方可采購。

      2. 化工產品入庫由經辦人員根據發票、運雜費等外來憑證與采購計劃、采購合同核對,檢查憑證所列材料的品種、規格、數量和發貨日期等是否與合同、計劃相符。核對無誤后,交由倉庫人員填制材料驗收入庫單,倉庫人員根據入庫單的內容核對入庫并簽字,化工產品經辦人據此報帳。財務人員根據有關憑證審核發票合法性、正確性及價格的合理性,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3. 周轉材料入庫由綜合辦公室經辦人員根據發票等外來憑證,檢查憑證所列材料的品種、規格、數量相符。核對無誤后,交由綜合辦公室倉庫人員填制周轉材料入庫單,綜合辦公室倉庫人員根據入庫單的內容核對入庫并簽字,綜合辦公室經辦人據此報帳。財務人員根據有關憑證審核發票合法性、正確性及價格的合理性,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存貨驗收過程中,如有數量、質量、型號規格不符及破壞、毀壞等情況應查明原因,屬產品質量問題的,拒絕入庫,實行退貨,如不符,應由銷售部或綜合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公司關于質量管理規定提出索賠等處理意見,財務部門應當拒絕付款或部分拒絕付款。

      (二)存貨發出的管理

      1. 周轉材料,根據當期消耗計劃,由使用部門填制'周轉材料領用單',由責任部門審核簽字,綜合辦公室倉庫人員據此辦理周轉材料出庫。

      2. 化工產品出庫,公司堅持先款后貨原則,由銷售部依據公司制定客戶管理辦法和結算管理辦法進行銷售出庫單編制,財務部相關人員對貨款是否到賬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在銷售出庫單簽字確認,公司領導進行最終簽字確認,銷售部將確定無誤的銷售出庫單蓋章傳真至倉庫,倉庫據以辦理提貨手續。

      第四章 存貨明細賬管理

      第七條所有入庫儲存的商品、材料物資,應按品種登記明細卡,記錄收發數并結出余額,隨時與實存數量進行核對,并做到卡、實相符。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并及時糾正。

      第八條倉庫應建立存貨明細賬,詳細登記存貨的類別、編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等,并定期與財務部就存貨品種、數量、金額等進行核對。

      第九條存貨明細賬是記錄實物的收入、發出、結存情況的重要賬冊,必須按品種、規格登記,妥善保管,年終裝訂成冊,至少保存5年。

      第十條入庫記錄不得隨意修改。如確需修改入庫記錄,應當經有效授權批準。

      第五章 存貨的清查

      第十一條每月要進行不定期盤點,每年要進行期末全面盤點工作,對庫存材料、在制品、產成品等存貨資產進行盤點。

      第十二條由財務部組織力量,做好充分準備,根據工作計劃進度,安排盤點時間;要事先準備盤點清冊,盤點時逐一登記,發現損壞、變質、陳舊、失效的存貨,要單獨注明,寫明盤點日期,并由盤點人簽章。對從實際盤點日至12月31日的存貨每一筆收發業務都要單獨列示計算。

      第十三條存貨發生盤盈、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按規定審批處理,盤盈的存貨沖減當期的管理費用,盤虧的存貨,應查明原因,由于管理人員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應予以罰款,在扣減過失人或者保險等賠款和殘值后,計入當期的管理費用,屬于非正常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石油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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