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通用簡單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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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實業公司區域財務管理制度
z實業公司區域財務管理制度
1、員工費用報銷單規范流程:
所有的報銷費用必須有發票單據------根據發票單據填好費用報銷單/差旅報銷單-----那個部門(那個店)------(寫上附幾張原始單)------報銷人簽名------經手人簽名------總經理審核簽名------到財務部報銷(備注:出差人員住宿:必須拿回服務業發票方可報銷,收據不得報銷。規定:出差人員100/天的差旅包干補助,出差超出半個月以上實補1500元/月。(具體細則見廣東區域出差報銷規定。)
2、工資核算管理流程:
每月5號之前人事部必須把上月費用報銷核算好------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15號發放費用
每月10號之前人事部必須把上月工資總表核算好------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20號發放員工工資(備注:辦公室及區域經理25號發放工資)(費用/差旅報銷不列入工資一起發放,單獨列其它項目發放)
3、備用金的管理流程:
員工預支借款及辦公室和庫房借備用金必須填好借支單和用途(簽名)---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出納審核----財務入帳(備注:外地出差人員預支款應由運營經理或總經理批準,由總經理批準,出納先打借條,財務審核,出納發放。再核實報銷!)(特殊情況:由經理不在公司急需支付金額2000以下,可以由財務代簽,由出納支付),借款的前提是保證前帳已經結清,做到前帳簿清,后賬不立。
4、現金支出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每月的現金/銀行支出必須要有原始憑證(銀行回單),并注明(那個門店/部門),注明用途。
5、倉庫進銷存的管理:
入庫:入庫單據由倉庫管理員(簽名)入庫,輸入帳本或電子檔后,把入庫原始單據(復印件不收)交到財務入帳。
出庫:出庫單據憑出貨單品數量、金額注明入庫價格和(出貨價)上柜價格并注明發那個門店,把發貨單據交一份到財務入帳。
加盟店:發貨單據寫上單品數量、金額注明入庫價格和出貨價格,發貨單據交一份到財務入帳。
退貨及抵扣:每月月末倉庫管理員入完電子檔后,注明:退貨那個部門/店,退貨數量、金額,交一份到財務入帳。
月末庫存:每月25號盤點月末庫存,并在每月26號將月末庫存盤點表交到財務。(店面月末庫存表28號交到財務)
6、加盟店:
加盟店投入要有加盟依據合同單,加盟金額要有原始單據/票據方便入帳。加盟商要貨如果從北京庫房直接要貨,收貨底單必需寄回公司入帳!
7、押金單據管理:
押金用現金/銀行存款支付注明用途,注明那個店面,開收據三聯(店長一聯,營業員一聯,財務一聯入帳)。
8、稅金及租金單據管理:
每月報稅后必須到稅局打回清單,并寫明是銀行支付,還是現金支付,注明那一個店面!
每月租金/水電費繳納后必須商場提供租金發票,郵寄到公司財務部。
9、銷售單據管理:
每月店面的銷售:做好月末盤點表注明:會員價銷售多少空瓶抵扣多少生日抵扣現金和銀行存款日報表必須與月末25號的銷售數據相符!單品合計數量(及金額)、費用報銷憑證必須要在每月30號之前寄回公司,【并注明那個門店(姓名)】交到人事部核算工資!
附注:【所報銷票據必須是真實有效的票據(發票),如有查到票據無效(或無票據報銷),金額不準確一律退回,不得報銷!】
【公司為了帳目明確化,以上制度每位員工務必執行,執行日期從20**年7月26日起】
**實業有限公司
財務部
第3篇 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編集
公司發展日益壯大,為滿足公司發展需求,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財務部門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管理規定。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二部分:財務機構和人員管理
一、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二、財務人員具體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
三、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財務記賬采用電子記賬方式。
四、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摘要清晰、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五、由于財務人員的崗位特殊性,對于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須至少提前30天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財務人員離職管理不執行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必須與接交人員完整交接工作資料及其他手續,沒有辦理完畢移交手續的,不得中斷財務工作。移交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人章、相關實物、電子資料及其他紙質原始資料、未了事項、其他需特殊交代事項等。移交工作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三部分: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
(一)賬務處理規定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賬實相符。
4、出納人員應根據現金收支情況,及時登記現金流水賬,并與會計核對是否與現金日記賬余額相符,保證賬賬相符。
(二)現金收款規定
1、現金收款時,出納人員應監督交款人登記《現金收款登記明細表》;非我司人員直接交款的,出納人員自行登記《現金收款登記明細表》。
2、出納人員應根據現金收款信息開具現金收據,并及時將收據記賬聯轉交會計記賬。
(三)現金付款規定
1、因出差、調貨需事先借支現金的,須由經手人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并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出納處支款。財務出納應嚴格審查簽批手續是否完整真實,對于簽批手續不完整《借款單》有權拒絕付款。借款人應及時清理借款,前款未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2、需支付現金的差旅費以外的費用報銷,由報銷人填寫《費用報銷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并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出納處領款。財務出納應嚴格審查簽批手續是否完整、信息填寫是否完整真實,對于簽批手續不完整、信息填寫不完整的《費用報銷單》有權拒絕付款。
3、需支付現金的差旅費報銷,由出差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并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出納處領款。
4、需要支付現金的貨款,由采購員填寫《資金支付證明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并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出納處領款。財務出納應嚴格審查簽批手續是否完整真實、信息填寫是否完整,對于簽批手續不完整、信息填寫不完整的《資金支付證明單》有權拒絕付款。
5、其他情況需要支付現金的,由經手人填寫《資金支付證明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并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出納處領款。財務出納應嚴格審查簽批手續是否完整真實,對于簽批手續不完整的有權拒絕付款。
6、庫存現金超過限額的應及時存放銀行,對于大額支付應避免采用現金支付方式,大額支付采用銀行轉賬方式。
(四)現金保管規定
1、為了保證現金安全,現金應存放在專用密碼保險柜中,出納人員應隨身攜帶保險柜鑰匙,不得隨意放置;保險柜密碼不得隨意泄露。因主觀原因導致的現金短缺,由出納人員個人承擔;因不可抗力導致的現金短缺,視具體情況減輕或免除出納責任。
2、因出納人員請假或其他緣由不能到崗的,需提前按規定辦理嚴格的現金交接手續,代理人在代理期間應履行出納人員同等職責。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網銀、電匯、支票、銀行承兌匯票。
2、財務人員應按照每個銀行開戶帳號設置銀行存款明細科目,出納人員應及時將銀行對帳單傳遞財務人員,以便核對各銀行賬戶賬目是否賬實相符。財務人員應確保各銀行存款明細賬余額與各銀行賬戶實際余額相符,原則上不允許出現企收銀未收、銀收企未收、企付銀未付、銀付企未付的需調節賬項。
3、出納人員應確保取得銀行收付業務的每筆結算憑證,缺失結算憑證的應從銀行柜臺補證或從網上銀行打印。做到每筆記賬憑證都有對應的原始憑證附件。
4、每月月初,出納人員應從銀行柜臺或在銀行開立的回單柜中取得各開戶銀行加蓋有銀行印章的月份對賬單。
5、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三、相關票據及印鑒使用規定
(一)收據使用規定
1、公司采用一式三聯的收款收據,由財務部作為主管部門,指定專人進行保管。
2、收據屬于內部自制單據,不得外借、代開,不得拆本使用。
3、收據原則上只限公司財務部門使用,其他部門不得領用和自制;因業務需要外出攜帶收款收據的,須經總經理審批后按照規定登記收款收據領用登記明細表并簽字確認,非特殊需要原則上不予外出領用;確因需要外出領用的,應根據需要張數加蓋財務章,并事先書寫完整,空白收據不得加蓋財務章,返回公司時應及時整本交回財務。
4、開具收據時,應按序使用,書寫規范,內容完整,金額大小寫一致,且不得涂改。因填寫錯誤的需要加蓋“作廢”章,并完整保留各聯次。
(二)支票使用規定
1、支票的領購、保管、使用由財務出納人員負責。
2、出納人員必須妥善保管支票,應存放在專用的保險柜中。為了防范丟失風險,支票必須做到使用時再蓋章,不得提前在空白支票上蓋章備用。
3、出納人員應根據支票使用情況登記支票使用登記簿,使用時需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準。
4、支票使用時,應按照支票使用規范填制;公司內部提現使用現金支票,對外支付使用轉賬支票。轉賬支票支付時須由收取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對外支付轉賬支票時需填制《資金支付證明單》并書寫支付用途、支付對象、支付金額、勾選轉賬支票支付方式。
5、支票簽發錯誤或因故不需再使用的已簽發支票,應與原票頭粘貼在一起加蓋“作廢”章,并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上將該號碼注明“作廢”字樣予以注銷。
6、現金支票提現和轉賬支票對外支付業務,須嚴格根據已審批的單據進行。
7、收取的外單位轉賬支票應及時送存開戶銀行進行結算。
(三)銀行承兌匯票規定
1、根據公司目前狀況,關于銀行承兌匯票部分,一般為收取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暫未涉及自行向開戶銀行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2、公司不提倡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的,同一產品售價要按一定比例高于以現金或銀行存款方式收取貨款的產品售價,且此種情況僅限于***01事業部。***02事業部和***03事業部不允許發生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的業務發生(***02事業部和***03事業部一般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進行業務開展)。
3、由于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太大,公司所有業務杜絕采用商業承兌匯票方式收取貨款。
4、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時,應對銀行承兌匯票記載的各要素進行嚴格審查,對要素不齊全、不符合要求的銀行承兌匯票應拒絕收取。
5、收取得銀行承兌匯票應及時復印,以留存備查;銀行承兌匯票應妥善保管,存放于專用保險柜中。
(四)財務印章管理規定
1、我公司對外專用財務印章主要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應分人妥善保管,規范使用;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專用保險柜中。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出納進行保管,法人章由財務負責人進行保管。
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使用時須嚴格檢查各項單據是否合法、齊全、符合要求、準確無誤。
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主要包括現金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作廢章等;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使用人自行妥善保管
四、資金審批流程
資金審批流程為: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審核→總經理或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批→領款人簽字→出納檢查、支付。
第四部分:發票管理制度
一、發票的領購
1、發票使用完畢后,財務人員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2、發票領購后,開票員應及時將所購發票號碼按序登記在《發票領用登記表》上,以便于后期領用登記。
二、發票開具和保管
1、財務人員開具發票應嚴格遵守國家最新發布的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不允許加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2、銷售人員根據業務要求,需提供銷售發票的,須填寫《開具發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轉交財務部門開票員開具即可;不涉及貨物的特殊情況開票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須經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簽批,方可開票,簽批手續不完整的財務部門開票員應予以拒絕開票,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申請人及開票員共同承擔。
3、對于新客戶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次開票需要客戶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如下: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因國家政策有所變動,新成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再核發資格證書,但需注意其稅務登記證上必須有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章),另需提供單位地址、電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等資料;對于新客戶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首次開票需要客戶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或根據情況需提供至少客戶全稱一項信息。
4、開票員收到開票申請后,應按照申請資料及時開具相應發票,因客觀原因(如稅務裝置本身出現問題、發票數量受限、發票已用完且在報稅期并且尚未報稅、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時開具發票的,開票員應及時將不能及時開票原因及延后期限轉達申請人,做好信息傳遞工作,以便于申請人和客戶做溝通工作。
5、發票開具后,開票員應及時通知申請人領取發票,并須經領取人登記《發票領用登記表》;杜絕領取人滯留發票,發票領取人應于當日及時送達客戶或于當日郵寄客戶,現場送達的須經客戶簽署《發票簽收單》,并及時(規定當日交回,當日交回有實際困難的,應最遲于次日交回,次日逢節假日的,節假日后第一天應及時交回)交回財務部門開票員處;以郵寄方式送達客戶的,須及時向財務部門開票員提供郵寄公司名稱及郵寄單號。因領取人原因造成發票丟失的,由領取人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對于填開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的,在收回原發票或取得對方國稅機關的有效證明后,方可填開紅字發票。原發票未退回的或者尚未收到對方國稅機關提供的有效證明的,不得提前開具紅字發票。
6、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應按序訂本保管,作廢的發票應完整保存所有聯次并注明“作廢”字樣。發生發票丟失的情況時,應及時報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并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介上公開聲明作廢,同時接受國家稅務機關的相關處理。
7、尚未開具使用的發票,應存放于保險柜中,確保發票安全。
第五部分:應收應付管理制度
一、應收應付賬務處理規定
1、應收應付科目采用客戶往來、供應商往來輔助核算。
2、為了便于查閱每個客戶的交易明細,無論現銷還是賒銷,均須通過應收賬款科目進行過渡核算,收款時再予以沖銷。應付賬款賬務處理同理應收賬款。
3、財務人員記錄應收賬款憑證時應嚴格審查單據是否齊全。
4、財務人員應于每期期末整理提供應收應付明細。對于逾期應收賬款或2個月以上的應收賬款應劃線重點列示,上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
二、應收賬款管理規定
1、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財務部門負責數據傳遞和信息反饋,銷售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系和貨款催收。財務人員應積極配合銷售人員進行應收賬款的對賬工作,銷售人員應積極跟蹤客戶,進行應收賬款的催收工作。
2、財務會計對部門應收款進行監督。每期期末提供應收賬款明細,對于逾期應收賬款或2個月以上的應收賬款應劃線重點列示,上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
3、由于銷售人員的原因造成的逾期應收賬款,由銷售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4、送貨人員收取客戶現金貨款的,應及時上交財務,并在現金收款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款,對于收款不上交或者延期上交的銷售人員,一經發現,公司從重處罰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5、根據業務特點,不允許出現應收賬款(質保金除外)。公司不提倡簽訂銷售合同時預留質保金,根據實際情況確需預留質保金的,應爭取盡量縮短質保期、降低質保金額度,并須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關于質保金部分,由銷售人員追蹤客戶,進行催收,財務人員負責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6、由于零星業務較多,且存在多種銷售方式(現金、代收、賒銷等方式),部門會計應注意核對相關銷售單據的完整性;銷售單據注明現金的,要注意檢查是否收取現金;銷售單價注明代收的,要注意檢查是否有物流代收單據;銷售單據注明賒銷的,要注意檢查是否有客戶簽收字跡。銷售人員賦有及時送達銷售相關單據的義務,財務人員賦有檢查單據完整性的義務。
7、部門會計應注意核對實際入庫貨物明細和供應商提供發票明細的對應關系。
第六部分: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界定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價人民幣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列為公司固定資產。
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類別
代碼
折舊年限
凈殘值率
1、電子設備
ZC013年5%
2、車輛
ZC024年5%
3、其他設備
ZC035年5%
4、辦公家具
ZC045年5%
5、房屋、建筑物
ZC0520年5%
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公司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進行折舊。
四、其他
固定資產的購進和處置,均須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歸公司所有,經辦人員應及時報賬處理。
第七部分:費用報銷制度
一、差旅費財務管理規定
1、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產生的住宿費、車船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等各種費用。
2、員工因公出差需事先書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時間、地點、事由、用款計劃等。《出差申請單》審批流程為:出差員工→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批→行政留存統計考勤。
事先未辦理出差申請手續出差的,不予報銷出差費用,不予發放出差補助。
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注明資金用途,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
3、住宿費按出差實際住宿天數經審批后在規定的標準內憑真實合法有效的票據實報銷,超過標準部分不予報銷;出差發生的車船費、交通費經審批后憑真實合法有效的票據實報銷;餐費不予報銷,實行標準餐補制度,就餐補助按出差天數計算,財務薪資專員計算就餐補助出差天數按照實際住宿天數+1進行出差天數統計,就餐補助計入當月工資一并發放,不再另行報銷。
4、隨同總經理或部門負責人一同出差的,原則上由總經理或部門負責人負責費用支付(包含就餐費用),由總經理或部門負責人進行報銷,出差人員不得再另行報銷此部分差旅費,因總經理或部門負責人負責安排就餐的,不再計算發放就餐補助。
5、出差人員由客戶單位接待的,一律不準再報銷住宿費用。
6、出差人員應厲行節約,出差同行人員為兩名以上同性員工的,應安排同住一室,由其中一人回司后報銷,其余人員不得再報銷住宿費用;兩位異性員工出差同行的,按照各自住宿標準進行報銷。
7、出差人員報銷住宿費的,應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住宿類發票,財務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審查票據。
8、出差住宿標準,參照如下:
單位:元/間/天
地區
人員
直轄市
特殊地區
省會城市
地級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280220180部門主管
200150120其他人員
1501201009、出差餐補標準,參照如下:
單位:元/天
地區
人員
直轄市
特殊地區
省會城市
地級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12010080部門主管
1008060其他人員
80605010、出差車船費、交通費采用實報實銷原則,乘用交通工具類別應事先書寫在《出差申請單》上,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并總經理批準。有審批權限的審批人簽署《出差申請單》時應審查出差人書寫項目是否齊全,避免先審批后補寫情況的發生。
11、出差員工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填制《出差返回確認表》,根據實際情況注明差旅費承擔情況、實際出差地點、期限。《出差返回確認表》審批流程為:出差員工→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留存統計考勤→財務薪資專員予以核算工資。
12、出差人員出差返回后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差旅費,結清借款。逾期未報的,從當月工資扣發借款金額。財務人員審核《差旅費報銷單》時,須根據《出差返回確認表》,并檢查原始票據的真實合法有效性。
二、業務招待費財務管理規定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以外員工預發生客戶招待費用的,需事先填寫《業務招待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并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申請人在批準限額內進行招待,不得超過批準額度,未經事先批準的或超過審批額度的招待費用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報銷。
報銷業務招待費時,報銷人需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招待對象、招待事由、歸屬部門、費用金額等信息,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再經財務費用審核專員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再經總經理批準,經總經理批準后到出納處報銷。
財務人員應按照業務招待費發生部門分部門記賬。
三、通訊費財務管理規定
通訊費執行包干制度,除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執行實報實銷方式,其余人員按照崗位類別執行不同的標準額度,一并計入當月工資發放,不再另行報銷。
四、辦公費用管理規定
辦公用品的采購由專人負責,采購人員持經總經理批準的《辦公用品請購單》進行采購。
采購人員報銷辦公費用的,填寫《費用報銷單》,財務審核人員須根據《辦公用品請購單》,并檢查原始單據的真實合法有效性。
財務人員應按照請購人所在部門分部門記賬。
五、車輛費用管理規定
1、車輛油費
車輛加油一律采用“先充油卡,再加油”的方式,原則上不準報銷現金加油款,總經理特批除外。
2、車輛保養、維修費
按照規定發生的公司用車輛保養費,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準予報銷;因車輛本身特性原因發生的車輛維修費,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準予報銷;因違章造成的車輛維修費視責任歸屬情況進行報銷或不予報銷。
3、停車費
因公發生的停車費用,經規范流程批準后準予報銷。
4、違章賠償、罰款
車輛違章款原則上不予報銷,由車輛駕駛人自行承擔,總經理特批除外。
六、財務費用管理規定
公司賬戶發生的銀行工本費、管理費、匯款手續費、利息支出等財務費用,憑銀行系統專用票據準予不經審批直接入賬。
七、其他費用報銷規定
其他因公發生的經營費用(如:租賃費、運費、郵寄費、生活費、水電費等)報銷,憑合法有效的票據,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后準予報銷。
八、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
出納人員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均有權拒絕辦理。
九、費用賬務處理規定
1、為了便于歸集各事業部費用發生情況,費用類會計科目采用部門核算輔助核算方式。
2、為了便于分析各類費用發生情況,費用科目一般采用二級明細科目設置,根據管理需要,部分科目可設置三級明細科目。
3、財務人員錄制憑證時應嚴格按照實際費用歸屬、類別分別記錄各部門、各類別費用發生情況。
十、票據審核規定
財務費用審核人員應嚴格按照票據規范審核原始單據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財務人員對無效、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票據,不予審核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補充。
第八部分:薪資管理制度
一、不同部門、不同崗位執行不同的薪資標準及結構,薪資標準和結構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二、薪資標準和結構的調整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三、財務薪資專員應按照總經理核定的薪資標準、結構以及實際出勤情況,于每月3日之前計算上月薪資。
四、因工作確需加班的,參照如下公式計算加班費:(月基本工資/月平均工作日)*加班天數。
員工出差期間,超過工作時間的不計加班費。
事假扣款參照如下公式計算扣除:(月基本工資/月平均工作日)*事假天數。
五、工資表的審批流程為:薪資專員計算工資(每月3日前)→財務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發放(每月8日)。
第九部分: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每期月結賬后會計人員應及時打印會計憑證,按照會計規范裝訂成冊。
二、每期年結賬后會計人員應及時打印各類會計賬冊,按照會計規范裝訂成簿。
三、每期的財務報表、稅務報表、其他相關財務資料應規范整理,定期裝訂。
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稅務報表、其他相關財務資料嚴格按照會計檔案規范進行保管。
五、會計檔案的查閱權限限于財務人員、稅務檢查人員、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其他人員查閱會計檔案需經總經理批準,并在財務人員的監督下在財務室內進行查閱。
第十部分:其他相關規定
一、未經總經理批準,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貸款。
二、因財務管理表格不能滿足特殊需求的,可經分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后自行書立格式打印后按規定流程走審批程序,但自行書立的格式必須包含標準格式的關鍵需求點。
本財務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所有,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不完善之處另行補充規定。
第4篇 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文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適應公司發展需要,強化總公司及分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會計法》和《企業財務通則》以及公司業務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三條 分公司是總公司派出的,代表總公司實施產品推廣和銷售行為的內部組織機構享有相對獨立的市場推廣自主權。
第四條 總公司為整個公司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的中心,承擔辦理企業(含分支機構)設立、章程修訂、合同管理、銷售業務管理、擁有企業經濟活動中的全部債權并承擔經濟活動過程中的相應民事責任。
第五條 分公司負責人(經理)是本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責任人,直接對總公司負完全責任,嚴格執行總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管理制度。
第六條 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執行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對分公司的各項財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對分公司一切違規違紀行為享有絕對否決權,并有責任向總公司相關領導匯報。
管 理 目 標
第七條 強化監控力度,簡化核算程序,貫徹執行“收支兩條線”和對公司資金運營實行全過程控制的管理原則。通告全員職責透明度,實行層層責任到人。注重會計隊伍建設,營造公正、廉潔、向上的工作氛圍。
一 般 原 則
第八條 會計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制度和總公司的銷售管理政策。
第九條 財務管理模式是以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實行對資產全過程運行控制管理為原則、以總公司全面核算為主、分公司輔助核算、數量統計為必要補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條 會計記賬采用保持與總公司平行記賬的借貸復式記賬和單式序時分類記賬相結合的記賬方法,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第十一條 會計事項的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的一般原則。
會 計 基 礎 工 作 管 理
第十二條 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有限憑證為依據,如實的反應公司財務狀況。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項目完整、手續齊全、資料可靠。
第十三條 會計記錄必須清晰、便于理解、檢查和使用。
第十四條 原始憑證的規范:
1、 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上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不許有填制人員的簽名。
3、 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員的簽字或蓋章:對外開出憑證,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4、 一式數聯的的入庫單,出庫單及收據等重要憑證必須套寫,并連續按序號填寫。不能跳頁,若要作廢時,應當注明“作廢”字樣,聯通存根等所有聯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毀,短少。
5、 提高發貨單的客戶回簽制度。發貨后,必須索取收貨經辦人員的簽字單。
6、 凡需填寫大寫、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的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證明,把好質量關,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7、 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
銀 行 賬 戶 的 管 理
第十五條 銀行賬戶的設立:
1. 分公司設立賬戶,只能使用總公司指定的賬戶,用于分公司貨款的收取及解繳總公司,賬戶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2. 收入賬戶只能收入款項,除向總部解繳賬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項。
3. 費用賬戶只能用于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費用開支,包括零星采購。
倉 庫 管 理 制 度
分公司所有銷售產品的主要部分由總公司集中采購,其他產品配件等的零星采購可由分公司自行采購,所有采購的實物都必須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六條 倉庫單據管理:
一、材料倉使用單據主要有:《入庫單》、《出庫單》、《報廢單》、《退貨單》、《退倉單》,所有材料的進出都要用相關單據來反映流動情況。
1. 《入庫單》:辦理入庫時,首先要取得送貨單位的有效單據作為入庫憑證(如發票,收據,送貨單,采購合同),同時入庫單上要寫明送貨單位,送貨日期,及實物名稱,單價,數量,總金額等相關信息,如生產使用的實物,應該同時注明完整的項目名稱。凡是在外采購的物品,一律都要在倉庫辦理入庫手續后方可使用,包含辦公用品的采購,不同類型的物品應分單入庫(如生產,辦公)
2. 《出庫單》:所有實物辦理入庫后,在領用時必須開具此單,領用時,倉管應在出庫單上寫明項目名稱或用途,領用人,領用日期等相關信息,領用人領取物品時首先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倉庫才準許辦理出庫單。
3. 《退貨單》:所購物品出現質量問題或是采購數量超計劃時,將物品退還給送貨單位時開具退貨單,同時送貨單位在退貨單上簽字,確認退貨。
4. 《退倉單》:領用人在倉庫領出物品后,因質量問題或者與實際需求不符合時,可以將物品退到倉庫,倉管開具退倉單,經辦人簽字確認退倉。
5. 《報廢單》:一般適用于領用人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類,需要換新的時候(如生產用工具,辦公用具),使用報廢單時,經辦人員應事先找品質人員鑒定該物品是否不能在使用,鑒定是否屬于報廢范圍,對于確實不能再使用的物品才準許做報廢處理。
二、成品倉使用單據主要有:《成品入庫單》、《成品出庫單》、《成品調撥單》、《成品退貨單》
1. 《成品入庫單》:所有產品在生產完成后應及時辦理成品入庫,入庫單上應該寫明完整的項目名稱,實物名稱,數量等相關信息。倉管,經辦人在入庫單上簽字,確認入庫。
2. 《成品出庫單》:所有產品在出庫前先辦理出庫單,出庫單上應寫明項目名稱,貨物名稱,數量等相關信息,出庫單上應有倉管,經辦人員的簽字,有必要時可以同時寫上送貨車輛的車牌號,以備查。
3. 《成品調撥單》:主要適用于成品的內部轉移,由當前管理的倉庫轉到其他管理場所,所有成品需要內部轉移時必須開具此單,不能在沒有單據的情況下隨意轉移產成品,調撥單上應寫明調撥的地點,時間及事由,同時必須有倉管及調撥相關人員的簽字。
4. 《成品退貨單》:當成品發到現場,出現質量問題或者人為損壞,客戶要求退貨,且無法修復的情況下使用此單,并確定責任歸屬,退貨時應有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接受退貨,作為退貨處理。
第十七條 倉庫賬務設置及其他要求:
1. 倉庫記賬員必須按公司要求,采用《材料入庫明細表》、《材料出庫明細表》、《材料進銷存匯總表》、《成品入庫明細表》、《成品出庫明細表》、《成品進銷存匯總表》及其他相關附表等完善材料及成品的賬務核算,分公司會計應根據倉庫的各明細賬,進銷存匯總表,對各貨物的總額進行核算。
2. 所有賬表應按月份逐筆登記,明細要求應和各單據的信息一致,包括單據發生日期,發生內容,備注說明,單據編號等信息。所有信息應和單據核對清楚,保證原始數據的準確性,避免錯登,漏登或多登。
3. 分公司倉庫每月末應對倉庫進行盤點,《盤點表》由倉管員填寫并簽字,交財務部會計復核,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公司會計必須客觀、仔細核對盤點實際庫存與賬面結存,如有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書寫盤點報告和《差異明細表》,經倉管、會計及分公司負責人簽字后,報總公司審查、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4. 盤點表是分析盤點差異原因、明確經濟責任和調整賬務記錄的原始憑證,制作一式三份,即倉管員、分公司會計各一份,另一份寄回總公司備案,以備查。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八條 資產的定義:
分公司的各項有形資產根據其價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資產取得方式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價格在兩千元以上且使用時間超過一年或價格在兩千元以下,但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交通工具、辦公用品、通訊設施等資產,包括利用分公司費用等購置的。
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在兩千元以下或單位價值超過兩千元但使用時間不到一年的各種資產。
第十九條 資產分類:
不論固定資產還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進行分類:
1. 交通工具,指汽車,摩托車等代步工具。
2. 通訊設施,指傳真機,電話機等通訊工具及設施。
3. 辦公設施,指電腦、空調、打印機、復印機、照相機、攝像機、辦公家具等。
4. 工具備件,指維修用工具、備件等。
5. 生活設施,指用于員工日常生活的各種生活設施,如冰箱、微波爐等。
6. 其他資產:不屬于以上幾類的其他類型的各種資產。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
1. 折舊方法:
分公司的各類固定資產均按’“ 平均年限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2. 折舊年限:
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規定公司資產的折舊年限為5年。
3. 資產的變更:
資產變更指固定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所有分公司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必須報總公司批準后才能處置。
費 用 的 管 理
第二十一條 費用的定義:
費用是公司進行市場推廣和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總耗費,是總公司獲得最大收益的的總投入,是為加快實現銷售的根本保證。費用管理維系著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分公司負責人對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完全責任,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理的費用直支出直接履行絕對否決權。
第二十二條 費用預算管理:
為了確保分公司資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防止不合理資金的占用,提高公司各部門的監管能力,可以編制《部門費用預算表》,事先預算出各部門費用,以此作為分公司費用參考依據。
1. 各部門負責人每月25日向財務部提供下月的部門費用預算表。可以是電子檔,財務部以此作為費用參考依據,并于每月30號召開當月各部門費用分析會,討論當月費用的使用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問題,更好的完善費用制度。
2. 每月30日, 中山分公司向深圳總公司提交下月費用預算表。中山分公司向總公司提交費用預算后,總公司將以此作為分公司下月費用參考,安排資金計劃。同時,深圳總公司對中山分公司費用使用情況,每月做一次溝通討論,提高費用管理。費用預算表編制的內容(詳見費用預算表-樣表)
第二十三條 分公司費用借支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備用金權限標準
第二十四條 備用金借支程序:
1. 借支人填寫借支單,按規定權限審批后,交費用會計審核簽字,出納拿審核后的借支單支付款項,借支人需在借支單上簽字。
2. 備用金進行實報實銷制,為了及時反映費用發生情況,借支人員每月報銷2次(每月15日和28日),每月每位借支人員在財務部借款余額不能超過3000元(可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超過部分可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或及時提供費用報銷單據后方可再借支款項。
3. 支付備用金后的借支單,由出納收好交由會計做賬務處理,報銷時由出納開具相應報銷金額收據,借支人員不能自留借支單,借支單不予退回,借支人以收據作為個人報銷憑據以備查。
第二十五條 費用報銷類型:
費用報銷按單據類型分為:日常費用報銷、差旅費報銷、實物報銷。報銷人員未分開報銷時,財務有權退回,不予辦理。
1. 用報銷,使用《費用報銷單》,主要適用于日常經營管理期間產生的業務招待費,交通費,通訊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 差旅費報銷,使用《差旅費報銷單》,主要適用于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3. 實物報銷,使用《費用報銷單》,主要適用于購買生產,辦公用的材料、配件或設備等。報銷時提供倉庫入庫單及相關購貨單據(主要為發票,收據)
4. 報銷單據都由報銷人自行粘貼并填寫完整,區別費用性質分類粘貼(如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辦公費,招待費),不能混合粘貼,便于歸類計算和整理。
第二十六條 費用單據粘貼標準:
1. 票據的粘貼范圍應以粘貼單的大小為界,不能超出粘貼單范圍進行粘貼,粘貼時應沿粘貼單的右界從右至左橫向粘貼,覆蓋粘貼的相鄰票據間留一定間隔距離,以保持單據表面平整,便于單據的裝訂存檔。
2. 每筆費用的產生要寫明發生的原因、 具體時間、地點,產生費用涉及到除報銷人以外的人員時,需要同時注明相關人員的名字,費用產生能歸屬到項目的必須寫上完整的項目名稱,對于費用產生原因說明籠統,費用發生時間與發票不符的,不予報銷
3. 費用報銷單的填寫一律不準涂改,尤其是費用金額,否則無效。
第二十七條 審批權限:
1. 申請備用金時,金額3000元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審批即可,申請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必須由總經理審批。
2. 費用報銷時,報銷單據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 確認無誤后交費用會計簽字審核,再給總經理審批,待手續都辦理完整后,出納開出相應報銷金額的收據給報銷人簽字,確認報銷。
第二十八條 費用報銷標準,見《費用報銷制度》。
對 賬 工 作 管 理
第二十九條 財務對賬是檢查分公司會計核算正確信息正確與否的唯一有效方法,是避免公司資產免于侵占、流失的有力監控手段。分公司應建立財務人員與業務人員聯合對賬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條 出納(會計)對現金、銀行等貨幣資金做到日清月結,月末對現金進行盤點,核對賬賬,賬實是否相符,月末就銀行存款與各開戶銀行出具的對賬單進行核對,并對未達賬項進行調整。
第三十一條 會計匯同業務人員不定期對客戶的匯款進行核對,加強客戶直接匯款總公司的跟蹤。
第三十二條 會計和業務員每月與客戶核對一次銷貨往來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把公司的壞賬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三條 每月月末,會計將分公司各明細賬與總公司相關賬目資料進行核對,使總公司與分公司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會 計 檔 案 管 理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時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檔案由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組成,其他資料包括客戶資料、產品銷售價格表、經濟合同、現金盤點表、存貨固定資產等結存類財產的實地盤點表等。
第三十五條 分公司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歸檔裝訂成冊。在會計月度終了后,由分公司保管滿六個月,期滿之后編造清單移交總公司財務部。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管理制度是分公司財務人員處理日常會計業務的行為準則,本制度解釋權為總公司財務部。
第5篇 正大房地產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河口房地產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1、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2、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3、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4、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5、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6、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確保銀行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相
7、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8、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9、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10、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11、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12、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13、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6篇 工程分公司財務科長崗位制度
建筑分公司財務科長崗位制度
一、組織分公司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的編制和監督執行。
二、組織擬訂分公司資金籌措計劃并負責資金的調配。
三、組織分公司成本的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四、組織健全分公司財務核算制度,利用財會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五、參與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中的經濟技術、成本分析活動。
六、參與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術。
七、完成領導交辦其他事項。
第7篇 房地產股份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和加強公司預算管理,充分發揮預算的約束和引導作用,確保公司年度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整體盈利能力和總體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預算制度
1、公司預算包括:收入預算、成本費用預算、資金需求預算、現金流量預算。
2、預算編制基礎:經營狀況分析資料、市場經濟預測信息、經營計劃和財務目標、相關會計政策的變化等。
3、預算編制程序:公司必須于年度報告完成后15日內,由公司財務主管制定該年度內公司財務預算呈交上級單位審批。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該年度內之預算,如超出預算,必須作出書面解釋。
二、月度、季度預算制度
月度、季度預算制度參照年度預算的編制方法,公司必須于每季度開始15日前,由公司財務主管制定該季度內每月財務預算呈交上級單位審批。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該季度內之預算,如超出預算,必須作出書面解釋,及向上級管理匯報。
三、預算項目編制方法和依據
1、收入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房地產銷售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其他收入
房地產銷售收入:營銷策劃部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按預計可實現金額編列。
房屋租金收入:營銷策劃部依據合同規定及預期目標,按預計可實現金額編列。
其他收入:無須對其作出預算。
2、開發成本支出預算
(一)地價支出:規劃設計部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或國土規劃局批文之應繳納金額編列。
(二)工程款項:成本控制部依據工程預算、工程預計進度,提供預計工程量,按核定的造價金額編列。
(三)材料、設備款項:物料供應部依據工程進度、所需材料、設備數量,按核定的金額編列。
(四)設計費: 規劃設計部依據設計合同及出圖計劃,按預計應支付金額編列。
3、銷售費用預算
由營銷策劃部依據營銷計劃,按預計支出額編制。
4、管理費用預算
由財務部與辦公室參照以往實際數分別編列。
5、財務費用預算
財務部根據融資計劃編列。
四、預算執行制度
公司財務負責人于年度報告完成后15日內對上期預算執行情況、超預算數據進行分析,并以書面形式分析差異原因、責任歸屬及相應的措施或建議反饋給上級主管單位,促進全年預算在各執行階段的有效控制。
五、年度預算的考核與評價
公司預算考核與評價的主管部門為公司董事會,上級主管財務部負責計劃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對預算執行情況的考評,每季度進行一次,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年度考評必須編制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評價報告,報上級財務部及公司董事會批準。
第8篇 建筑總公司財務盤點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財務盤點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的正確性,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加強財產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盤點范圍
存貨盤點: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料;
財產盤點:固定資產、保管資產等的盤點;
財務盤點: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第三條 盤點方式
1、固定盤點:盤點工作每年于年中和年末盤點兩次,由財務管理部組織有關管理部門進行;
2、突擊盤點:監事會和審計部不定期進行盤點,對突擊盤點中查出的帳實不符事項,輕者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以上,嚴重的罰款2.3萬元。
第四條 盤點工作注意事項
1、財務管理部在盤點前擬定工作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下達盤點通知,并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擬定時間表;
2、盤點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須經董事長批準方可改變方式;
3、盤點應盡可能采用精確計量,每項財物數量確定后再進行下一項,盤點結果不得變動;
4、盤點結果應由財務管理部委派的盤點人員填寫'盤點統計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一份由財務部門保存以核對盈虧數量。
第五條 盤點報告
財務管理部依據'盤點統計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送資產主管部門說明盈虧原因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會呈董事長、總經理審核。本報告一式四份,一份報董事長、一份報總經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一份財務管理部留存。
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列入暫估科目,年末以凈額轉入本年度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六條 賠償處理
材、物、料管理人員及保管人員有下列情況者,賠償相同金額并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1、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借撥或損壞不報者;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9篇 z保險公司財務制度
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游戲規則,同時也有各種規章制度。對于金融保險行業,如何制定一些規定的財務制度呢以下是完整的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的資料,可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金融保險企業的財務行為,促進各類金融保險企業公平競爭,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經依法登記注冊,持有經營業務許可證,具有法人地位的銀行、保險企業和其他各類非銀行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一)銀行。包括國家專業銀行、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及其他綜合性銀行。
(二)保險企業。包括全國性保險企業、區域性保險企業、股份制保險企業、外資保險企業、中外合資保險企業及其他專業性保險企業。
(三)其他各類非銀行金融企業。包括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各類財務公司以及其他從事信托投資、租賃、證券交易等業務的專業性和綜合性的各類非銀行金融企業。
上述企業附屬的獨立核算的非金融保險企業,分別按有關行業財務制度執行。
第三條企業應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設立分支機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在依法辦理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復制件。
第四條企業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應屬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處理。
第五條企業要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做到原始記錄的準確、完整,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加強內部各級單位的經濟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六條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政、金融政策,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籌集和運用資金,增收節支,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章資本金和負債
第七條企業應當按規定籌集資本金。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是指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其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是指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投資者以其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此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
第八條企業可以采取吸收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采取吸收實物、無形資產方式籌集的資本金,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采取發行股票方式籌集的資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計價。
第九條企業的投資各方必須按合同、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繳付資本金。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合同、章程、協議的約定,分享企業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未按投資合同、協議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及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十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資產重估確認價值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接受捐贈的財產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第十二條在企業的資本金中,銀行固定資產凈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過30%,保險及其他非銀行金融企業固定資產凈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過50%。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企業的負債包括吸收的各項存款、各項借入資金、金融機構往來資金、各種應付(包括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和預收款項以及其他負債。
第十四條企業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費標準,并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努力降低籌資成本。
第十五條企業的負債均按實際發生額計價。發行債券按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企業發行債券發生的各種費用,應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攤入成本。
第十六條企業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分檔次計提應付利息,計入企業成本,實際支付給債權人的利息,沖減應付利息。
第三章固定資產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包括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不具備上述規定條件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
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應當分類管理。
第十八條企業固定資產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企業用借款和發行債券購建固定資產時,在購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幣折合差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合同或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等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扣除改建、擴建過程中產生的變價收入后的金額計價。
(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所附票據或資產驗收清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計價。無發票賬單的根據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價計價。
(七)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九條企業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企業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清理、報廢和盤盈、盤虧、毀損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條企業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或者發生固定資產產權轉移、兼并、清算事宜時,均應對固定資產價值進行評估。
第二十一條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實際成本計價。
第二十二條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在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的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的凈損失,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計入開辦費,在投入使用以后發生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三條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按規定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的折舊。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規定采用分類折舊辦法計提折舊,提取的折舊計入成本,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二十五條企業的下列固定資產提取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類設備。
(三)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已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三)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五)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六)提前報廢和淘汰的固定資產。
(七)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
(八)國家規定其他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企業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按季(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按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率和分類折舊年限(或規定的總工作臺時)計算確定。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個別企業某些固定資產凈殘值比例低于3%或高于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見附表)基礎上,確定具體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折舊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術進步較快或使用壽命受工作環境影響較大的固定資產,經財政部批準,可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的計算公式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固定資產折舊年限×100%
季折舊額=原值×年折舊率/4
月折舊額=原值×年折舊率/12
(二)工作量法的計算公式
1.單位里程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規定的總行駛里程
2.每臺班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規定的總工作臺時數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的計算公式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季折舊額=凈值×年折舊率/4
月折舊額=凈值×年折舊率/12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企業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2年內,將凈值平均攤銷。(四)年數總和法的計算公式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100%
季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4
月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12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條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當期成本。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章現金資產
第三十一條現金資產包括庫存現金、庫存金銀、存入中央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存放中央銀行與同業的款項以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
第三十二條庫存現金必須做到賬面余額與庫存金額相符,企業應認真做好現金的保管、押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現金的內部控制制度。企業發生的出納長短款、結算業務的差錯款等,按照規定程序,分別計入企業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金銀、外匯買賣時,因價格、匯率變動與賬面原值的差額,列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四條企業應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因遲交或少交準備金而造成的加息,在企業的稅后利潤中支付。
第五章放款
第三十五條企業放款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建立健全放款的發放、項目管理和監督的控制制度,并嚴格執行國家的利率政策,按期回收放款的本金和利息,同時接受金融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企業放款本金按實際發生額計價,并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應收利息,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七條貼現放款按貼現票據的面值計價,利息和手續費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八條企業發放的抵押放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依法對抵押物進行處理后取得的凈收入,高于放款本金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低于放款本金的部分,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從提取的呆賬準備金中核銷,應收利息與實收利息的差額從壞賬準備金中沖減。
第三十九條企業辦理租賃業務按下列規定處理:
辦理融資租賃的租賃資產以總成本計價,包括租賃資產的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等。企業收取的租賃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辦理經營租賃的租賃資產按原值計價,企業在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條對于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的放款,企業要認真查明原因。有擔保人的放款要依法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對因本企業工作人員過失或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放款損失,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企業逾期(含展期后)半年以上的放款作為逾期放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3年以上的放款,作為催收放款管理,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實際收到的利息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二條企業發生的呆賬放款要按規定的核銷條件、核銷辦法和審批權限從呆賬準備金中核銷,呆賬準備金僅限于核銷放款本金,其應收利息已計入損益的沖減壞賬準備金。
第六章證券及投資
第四十三條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財政、金融政策和法規,可以采用購買有價證券或者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企業對外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企業不得以國家授予的經營特許權對外投資,也不得在成本或者營業外支出中列支對外投資款,企業對外投資不得擠占應上交國家的稅金和利潤。
第四十四條企業的對外投資按投出時實際支付或者經評估確認的金額計價。企業購買有價證券,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已宣告發放股利或應計利息的,應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或應計利息計價。
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須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出的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確認后的價值計價。
第四十五條企業購買的有價證券按經營目的不同,分為投資性證券和經營性證券。投資性證券是指企業以長期持有,到期收回本息,以獲取利息或股利為目的而購入的有價證券。經營性證券是指企業通過市場買賣以賺取差價為目的而購入的有價證券。
第四十六條企業出售經營性證券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企業出售經營性有價證券實際收到的價款與賬面成本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七條企業購入投資性證券按有價證券面值和規定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分期計入損益。
企業中途出售投資性證券的實收款項與賬面成本和應收利息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八條企業購入折價或溢價發行的債券,實際支付的款項與票面價值的差額,應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增加債券利息收入。
第四十九條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股利或利潤,計入投資收益,并按規定交納或補交所得稅。
企業依據合同、協議規定到期收回或因被投資企業清算而收回投資額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如為凈收益,計入投資收益;如為凈損失,沖減投資風險準備金。
第五十條企業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購買股票方式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對外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對外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采用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增加,企業要按其所占比例增加對外投資。企業收到分來的投資收益時,相應減少對外投資。
第七章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五十一條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租賃權、土地使用權、商譽和非專利技術等。
第五十二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一)投資者作為資本或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二)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市場價格計價。
(四)自行開發并已取得法律承認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的實際成本計價。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賬。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五十三條無形資產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則確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企業申請書中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二)法律無規定有效使用期限,企業合同或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企業申請書中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三)法律、合同或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預計的受益期限確定。
(四)受益期限難以預計的,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五十四條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計入企業的其他營業收入。
第五十五條企業的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及其設立的分支機構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工作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培訓費、印刷費、律師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凈損失等支出。
應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籌建期間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不得計入企業的開辦費。
開辦費自企業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攤銷期不得短于5年。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限內分期攤銷。
第五十六條企業的其他資產包括凍結存款、凍結物資以及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第八章成本
第五十七條企業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業務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賠款支出、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支出、各種準備金以及有關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
第五十八條企業的成本包括以下內容:
(一)利息支出。指企業以負債形式籌集的各類資金(不包括金融機構往來資金),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分檔次提取的應付利息。
(二)賠款支出。指保險企業因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按保險合同規定支付給投保人的賠款。
(三)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支出。指企業聯行、企業與中央銀行及同業之間資金往來發生的利息支出。
(四)固定資產折舊費。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
(五)手續費支出。指企業在辦理金融、保險業務過程中發生的手續費支出。其中企業支付給代辦儲蓄、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手續費按下列規定掌握:
1.代辦儲蓄手續費按代辦儲蓄存款年平均余額的1.2%之內控制使用。應付代辦手續費一律以代辦單位(或人員)吸收儲蓄存款的上月平均余額為基數,劃分檔次,分檔計付,控制比例隨余額的增加相應遞減。代辦儲蓄平均余額應扣除銀行職工在代辦儲蓄業務中從事吸儲、復核和管理工作應分攤的儲蓄存款余額。
2.代辦保險業務手續費按代辦保費收入的規定比例控制使用。其中,國內險種業務為5%(不含農業種植、養殖兩業險),人身險種業務為4.5%,涉外險種業務為4%,農村種植、養殖業險種業務為7%.具體險種比例由企業根據代理業務范圍和不同險種,按照專職代辦高于兼職代辦、農村代辦高于城市代辦、分散險種代辦高于集中險種代辦的原則統籌核定。
(六)業務宣傳費。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業務宣傳費在營業收入(扣除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的規定比例內掌握使用。其中,銀行為2‰,保險及其他非銀行金融企業為5‰。(七)防災費。指保險企業為加強參加保險企事業單位及有關部門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減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所支付的專項費用。保險企業支付防災費的標準,財產險按其保費收入的1.5%控制使用,人身險按其保費收入的1%控制使用。
(八)業務招待費。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業務交際費用。業務招待費在下列限額內掌握使用:全年營業收入(扣除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下同)在1500萬元以內的,不超過5‰;全年營業收入超過1500萬元,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全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全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
(九)外匯、金銀和證券買賣損失。
(十)各種準備金。企業的各種準備金包括呆賬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保險未決賠款準備金和壞賬準備金。
1.呆賬準備金。呆賬準備金自1993年起按企業年初放款余額的6‰全額提取,從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歷年結轉的呆賬準備金余額達到年初放款余額的1%為止。從達到1%的年度起,呆賬準備金改按年初放款余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
2.投資風險準備金。從事投資業務的企業,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資余額的3‰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年末余額達到上年末投資余額的1%時,實行差額提取。
3.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企業可在年末按最高不超過已發生未決賠款額的100%提取,下年初沖減企業成本,已決賠款列入賠款支出。
4.壞賬準備金。企業可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3‰提取壞賬準備金,用于核銷企業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
企業的壞賬損失是指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或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企業當年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上一年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部分,計入當期成本;收回已確認核銷的壞賬損失,增加壞賬準備金。
不計提壞賬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計入企業成本。
企業的應收賬款包括應收利息、應收保費、應收租賃收入等。
(十一)業務管理費。包括:電子設備運轉費、鈔幣運送費、安全防衛費、保險費、郵電費、勞動保護費、外事費、印刷費、公雜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理賠勘查費、職工工資、差旅費、水電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稅金、會議費、訴訟費、公證費、咨詢費、無形資產攤銷(不包括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遞延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取暖費、審計費、技術轉讓費、研究開發費、綠化費、董事會費等。
職工工資是指在職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勞動保險費是指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含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葬喪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辦法的企業按規定提取的退休統籌基金。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稅金是指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應在成本中列支的稅金。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賬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咨詢費是指企業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企業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攤銷。
綠化費是指企業內部綠化發生的零星支出。
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開支。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工會經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撥交工會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用于職工教育方面的開支。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第五十九條企業的業務宣傳費、委托代辦手續費、防災費、業務招待費一律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六十條企業需要待攤和預提的費用,由企業根據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待攤費用的攤銷期一般不超過1年。預提費用當年能結清的,年終財務決算不留余額;預提期長,需跨年度使用的,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一條企業的下列開支不得計入成本:
(一)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
(二)對外投資支出及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包括支付的優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三)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
(五)國家規定不得在成本中開支的其他支出。
第六十二條企業的成本核算,要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
第六十三條企業的成本核算,要以季(月)、年為成本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的成本與營業收入核算的起訖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須一致。
第九章營業收入、利潤及分配
第六十四條營業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保費收入、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
利息收入是企業各項放款的利息收入(不包括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等。
保費收入是企業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收入。
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是企業聯行以及企業與中央銀行和同業之間的資金往來發生的利息收入、利差補貼收入等。
其他營業收入包括追償款收入、分保費收入、租賃收入、房地產開發收入、咨詢收入、擔保收入、外匯買賣收入、金銀買賣收入、手續費收入、證券發行及買賣收入、無形資產轉讓凈收入、代保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六十五條企業應在各項業務合同簽訂以后,在規定的計算期內按應計收入的數額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或者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權利的憑證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六十六條企業利潤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及附加-成本-提轉責任準備金差額
投資收益包括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本企業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出售
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出納長款收入、證券交易差錯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本企業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的凈損失、出納短款、證券交易差錯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校經費支出、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提轉責任準備金差額是指保險企業當期提取的責任準備金與同時轉回的上年同期提取的責任準備金之間的差額。責任準備金分別按下列規定提轉:
1.損益核算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類非人身保險業務,企業可按當期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下一年度同期轉回。
2.損益核算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類非人身保險業務,在業務未到結算損益年度時,企業在年終可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余額提取責任準備金,同時轉回上年度提取的責任準備金。
3.人身保險業務由企業根據承擔保險期內的責任和業務部門精算的結果,提取人身保險責任準備金,下一年度轉回。
第六十七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在所得稅前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第六十八條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九條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應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以及中央銀行對企業因少交或遲交準備金的加息。
(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優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的決議提取和使用。
3.支付普通股股利。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提取稅后利潤5%的法定公益金。
第七十條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第七十一條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時,以轉增后留存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少于注冊資本的25%為限。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十章外幣業務
第七十二條企業的外幣業務是指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用記賬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存款、放款、外匯買賣及往來結算等業務。
外幣業務量較大的企業應實行外幣分賬制,平時以外幣記賬,每期終了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不實行外幣分賬制的企業,應隨外幣業務的發生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第七十三條企業辦理外匯買賣業務發生的外匯買賣差價,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四條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外幣投資,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折合記賬本位幣與投入時的外匯牌價折合記賬本位幣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七十五條企業發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交付使用前或辦理竣工決算前,計入資產的價值;在資產交付使用或辦理竣工決算后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六條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失與匯兌收益相抵后,如為凈損失,計入企業的開辦費。如為凈收益,自營業之日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也可留待彌補以后年度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企業的清算損益。
第七十七條企業各種外幣項目的期末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實行外幣分賬制的企業,按外匯買賣多缺余額計算,計入當期損益;不實行外幣分賬制的企業,按照期末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一章企業清算
第七十八條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企業的剩余財產。
第七十九條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八十條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賬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八十一條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盤虧、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或者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企業清算損益。
第八十二條企業在宣布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賬: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八十三條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
第八十四條企業的清算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二)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及其他款項。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比例清償。
第八十五條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應當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優先股股份面值優先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分配;如不能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應按各優先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八十六條企業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編制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及財務評價
第八十七條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八十八條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企業應當按季(月)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等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應列示企業在報表日所有的各項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類別與金額,資產負債表要符合資產總額等于負債總額加所有者權益的平衡關系。
損益表應當充分揭示企業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收益及分配情況。必須提供營業收入、成本、營業外收支、投資收益、稅款等數據。
財務狀況變動表應當揭示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所引起的財務狀況的變動和現金流動,要求反映企業營業所得資金或營運資金的來源和用途,以及企業的重大財務活動方面的詳細資料。
其他附表包括利潤分配明細表、固定資產明細表、資本變動表等,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的實際需要設置編報。
企業匯總編報的財務報表應當一律折合為人民幣。
第八十九條企業的財務狀況說明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及其分配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稅金繳納情況、各項財產物資的變動情況等。
(二)某些主要項目采用的財務會計方法及其變動情況和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出期內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企業年度財務報告應于年度終了后按規定期限,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賬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九十條企業應對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
(一)經營狀況指標,包括流動比率、資本風險比率、固定資本比率。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內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企業本身各種存款、短期放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內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2.資本風險比率=逾期放款/資本金×100%
3.固定資本比率=固定資產凈值/資本金×100%
(二)經營成果指標,包括利潤率、資本金利潤率、成本率、費用率、賠付率。
1.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100%
2.資本金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100%
3.成本率=總成本/營業收入×100%
4.費用率=業務管理費/(營業收入-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100%
5.賠付率=賠款/保費收入×100%
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指標進行考核分析。
第十三章附則
第九十一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九十二條企業可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內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部門、各地區不再另行制定財務制度。
第九十三條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酒店財務制度范本小公司財務制度
酒店財務制度范本小公司財務制度
小公司財務制度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 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⑵ 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 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 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⑸ 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⑹ 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⑺ 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 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 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 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 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 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 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⑵ 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 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⑶ 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 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⑹ 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 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 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 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 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 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 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 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 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 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 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 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 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 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 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 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 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 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 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 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 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 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 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⑸ 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 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 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 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 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 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酒店財務制度范本
第一章資產及項目交接
第一條新開業酒店由總公司將其有關會計賬務事項,編制移交清單,各酒店應根據所接收資產逐一登記,實行建賬管理。
第二條按酒店管理制度,進行資產、用品等的購、領、耗、存、盤點管理。
第三條酒店開業前由運營部協助酒店制作開業用品預算,經總公司分管副總審核后,安排統一訂制。
第四條總公司統一訂制的開業用品,由各酒店驗收,并列入酒店庫存商品管理,貨款由各酒店在自有流動資金(或開業備用金)中支付。
第五條籌建期間的工程款項由總公司代為支付,待工程完工后,統一結轉給酒店,原件一般保留在總公司,酒店可從總公司索取蓋有'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印章的復印件。
第六條工程決算后,由各酒店分別記入'固定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科目,所需工程資金由代墊或從銀行借款,酒店分期歸還總公司(或銀行),工程尾款由總公司統一支付。
第二章營業收入
第七條經審核后的賬單方可入賬
每天的營業收入必須解入銀行(應按每天的金額分別填寫解款單,不要湊整數),月末同樣以銀行解款形式入賬,可做未達賬(即“企業銀行賬面已到,銀行則未到”)
按公司統一規定編制營業日報表,十天為一小計,月為總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當天收到,并已解入銀行的現金)
應收賬款——散客待結賬(客人當天消費但未結賬的金額)
應收賬款——信用卡未達(客人已消費并簽字,但銀行尚未結算入賬的信用卡金額)
營業費用——客用品(用'紅字'反映客人賠償的金額)
貸:營業收入——客房收入(房金收入)
營業收入——商品收入(商品收入)
營業收入——餐費收入(餐飲收入)
營業收入——其他收入(商務、房租收入、金卡收入等)
其他應付款-代收客人話費其他應付款-代收客人洗衣費預收賬款-預收客人押金(向客人預收的客房押金,負數則用紅字表示)
第八條所有收入必須作明細統計,如金卡收入,代幣券收入等(可以電子表格形式統計)
第三章存貨
第九條酒店按實際情況存貨分為以下幾類客房部:物料消耗-客用品物料消耗-棉織品物料消耗-清潔用品物料消耗-印刷品;餐飲部:原材料飲料;賣品部:庫存商品
第十條其中每筆業務手續必須齊全,后附入庫單,必須有驗收人簽字。出庫同樣附出庫單,有領用人簽字(如:客房客用品消耗,必須有客房人員清掃單,后附簽名)
第十一條分錄如下:
購進入庫時(憑證后必須有入庫單)
借:庫存商品(為小賣部)
物料消耗——客用品
物料消耗——棉織品
物料消耗——清潔用品
物料消耗——其他
原材料
飲料
貸:現金(夠零星菜款時)
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必須注明供應商)
每月出庫時(可按旬或在月末填列,后附出庫單及月收發存報表及盤點表,及時注明盤盈虧說明,并做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餐飲
主營業務成本——賣品
營業費用——客用品
營業費用——印刷及文具
營業費用-維修費
貸:庫存商品(賣品部)
原材料(餐飲)
飲料(餐飲)
物料消耗
內部用餐或使用時
借:其他應收款——公司等
營業費用——工作餐
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主營業務成本(借方用紅字表示)
第四章債權債務
第十二條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只用于記錄應收及預收客賬,其中:包括不能入pms系統的團隊應收及預收款(財務后臺操作),未達的信用卡金額
第十三條其他應付款:用于核算與客賬無關的其他應付款項,與總公司的往來賬,統一通過本科目核算(如:應收公司款,及公司代墊的款項)
借:長期待攤費用(安裝、裝修、配套工程等,可設明細賬管理)
固定資產(按類別設置明細)
待攤費用(按類別設置明細)
貸:其他應付款
第十四條應付賬款:核算營業過程中,與供應商之間的往來款項(如購客用品、原材料等)
第十五條其他應付款:除應付賬款外的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六條每天必須核對應收及預收客賬(即pms統計報表同財務日報表的吻合性),每月必須核對往來賬,與公司及其他店的往來賬必須月月結清。
第五章費用、稅金
第十七條為了準確核算各酒店當月(年)的有經營情況,可通過'預提費用'科目進行核算,包括:水、電、煤氣、蒸汽、電話費、銷售傭金、棉織品、大修理等。
第十八條月末將當月預提費用明細表(月末一并填列并做分錄),酒店暫不設'管理費用'賬戶,相關費用通過'營業費用'科目核算。
第十九條借:營業費用——水費
營業費用——電費
營業費用——煤氣費
營業費用——蒸汽費
營業費用——電話費
營業費用——銷售傭金
貸:預提費用(按明細設置分別填列)
第二十條每月預提的費用必須有依據,可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月度抄表數等,計算出當月應承擔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每月預提費用的憑證盡量做在一張憑證上,以免漏提、多提及遺忘。
第二十二條酒店員工工資標準及工資總額,由酒店提出初步方案,報總公司審批,店長及財務主管的工資標準,由總公司決定,經過批準工資的發放,由酒店計入營運成本。
第二十三條養老金等'四金'由酒店統一繳納。
第二十四條工資管理實行預提制,即月末必須計提當月實際應發放工資,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營業費用——工資
貸:應付工資——工資(實際發放數)
借:營業費用——工資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金(個人)
其他應交款——醫保(個人)
其他應交款——失業保險(個人)
其他應交款——公積金(個人)
應交稅金——個調稅(個人)
營業費用——缺勤沖回(借方以紅字表示)
支付時:
借:應付工資——工資
貸:銀行存款
現金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金
其他應交款——失業金其他應交款——醫保其他應交款——公積金
應交稅金——個調稅
貸:銀行存款
第二十五條每月必須計提當月應繳營業稅及其他稅金,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營業稅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城建稅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河道管理費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
應交稅金——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河道管理費
支付時
借:應交稅金
其他應交款
貸:銀行存款
第二十六條上述項目,根據各地區實際需要設定,稅率根據當地執行比率計提。
第二十七條新開業酒店應及時爭取本地政府部門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二十八條“待攤費用”科目,年底保留余額,裝璜及開辦費一般列入“長期待攤費用”管理,分攤期為5年。
分錄如下
支付時
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
其他應付款
攤銷時
借:營業費用(按明細科目設置填列)
貸:長期待攤費用
待攤費用
第六章固定資產、折舊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一般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執行,若與稅務法規有差異的,按稅務規定的最低年限為準。
第三十條固定資產必須建賬管理,每年至少盤點一次,要求保管、使用人每年至少確認一次,發生差異必須查明原因,及時做出調整。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以原始金額入賬,每月提取的折舊,通過“累計折舊”科目核算。
分錄如下:
支付時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計提折舊時
借:營業費用
貸:累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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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房地產公司財務制度范本-5
房地產開發公司財務制度范本5
第一條總則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揮財務部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的運行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工作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3、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掌握公司的財務流向及其使用,嚴格管理公司的財務支出費用。
4、合理分配公司的財務收入,及時完成公司需要上交的稅收及各種管理費用。
5、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等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及職員辦理財會事務時,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財務工作管理
1、合計年度時間自 月 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會計憑證、公司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財務人員記賬,必須在相應的記賬憑證上簽字,必要時加蓋手印。
4、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董事長(或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5、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董事長(或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6、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或會計師)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7、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收入與支出,實行合計監督。
8、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9、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合時,應及時問董事長(或總經理)或主管經理書寫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相應處理。
10、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11、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查審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工作。
1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合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13、財務審計工作每季進行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公司負責人。
14、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并由公司派專人進行監督。
第六條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負責或財務經理制定專人保管。支票使
用時須有'請購審批表',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備案。
2、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畢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3、支票借款應在簽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繳,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不發工資處理。
4、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二年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5、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成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管理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6、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7、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司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經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七條現金管理
1、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一下的零星支出;
(5)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2、財務人員支付各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金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3、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械設備;
(3)電子設備(電腦、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4、公司的車輛保管維修,原料輔料,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品應采取轉賬結算方式,盡量不使用現金。
5、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6、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直接支付(即坐支)。
7、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8、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2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每月工資中扣還。
9、對符合規定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10、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寫記賬憑證。
11、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經理,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寫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12、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呈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13、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完畢后再由會計審核歸檔。
14、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賬目,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清算,賬款相符。
第八條會計檔案管理
1、凡在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字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3、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4、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九條 處罰辦法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4)利用公司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5)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6)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3)偽造、編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4)利用職務之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騙取公司財務的;
(5)弄虛
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6)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十條附則
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或其他部門)負責解釋。
第12篇 企業公司財務盤點制度
公司(企業)財務盤點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 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 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帳面數調整為正確的帳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 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帳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帳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 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帳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帳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帳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條 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
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 其他項目盤點
(一)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帳。
(三)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第十三條 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第十四條 帳載錯誤處理
(一)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者,記帳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帳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 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