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安全、環保檔案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范圍及檔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等內容。其目的是為了規范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領導工作。
2.2設備安全課負責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檔案日常管理工作。
2.3技術部負責指導、監督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工作。
3?? 管理內容
3.1檔案的分類及編號
a)共設置三個一級類目。編號用漢語拼音音節表示。
一級類目分類編號順序如下:
代 號?????? 名? 稱
aq????? 安全類檔案
hb????? 環保類檔案
zw???? 職業衛生類檔案
b)二級類目按檔案管理內容進行編號,編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凡設及人員檔案管理的全部按拼音姓名排序。
3.2安全類檔案包括:上級安全法規文件、公司內部安全管理性文件、危險源管理資料、年度計劃及總結資料、教育培訓資料、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演練、日常檢測檢驗結果、事故隱患排查資料、日常檢查記錄(含各類專項檢查)、隱患整改資料、新建項目安全性評價及驗收資料、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卡、獎勵與處罰資料、安全有關會議紀要、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事故檔案(含職業病事故)等。
3.3環保類檔案包括:上級環保法規文件、公司內部環保管理性文件、環境因素管理資料、年度計劃及總結資料、“三廢”檢測檢驗結果、環保設施日常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資料、新建項目環保評價及驗收資料、危險廢物“五聯單”、環境年報、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環保事故檔案等。
3.4職業衛生類檔案包括:上級職業衛生法規文件、公司內部職業衛生管理性文件、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資料、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病防護設施檢查記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資料、新建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及驗收資料等。
3.5檔案的保存期限
3.5.1安全類檔案: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卡、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事故檔案、新建項目評價及驗收資料應永久保存,其它檔案保存三年。
3.5.2環保類檔案:環保事故檔案、新建項目評價及驗收資料應永久保存,其它檔案保存三年。
3.5.3職業衛生類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新建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及驗收資料應永久保存,其它檔案保存三年。
3.6管理要求
3.6.1歸檔資料必須分類裝訂成冊。
3.6.2需復印事故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時,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印。
第2篇 鋼鐵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危險化學品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理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專業化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等危險化學品規章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危險化學品項目建設、生產、貯存、使用、采購、銷售、運輸和處置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以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的物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共八大類。公司現有主要危險化學品名錄(見附件1)。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安全生產處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管理部門,
1、負責公司級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規章和應急救授預案的制訂和廠處級危險化學品安全規程與預案的審批。
2、負責危險化學品特殊動火作業(煤氣帶壓動火)審批、監護、檢查、考核,負責公司一、二類動火作業的監察、指導和評價工作。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設施“三同時”,參與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竣工驗收及投產工作。
4、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各種許可證件的辦理與復審。
5、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危化品重大危險源及預案的備案。
6、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體系認證工作。
7、負責公司專(兼)職危化品管理人員的定期培訓組織及評價工作。
8、負責公司級危險化學品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的現場協調和處置工作。
9、負責組織各部門對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并下發事故報告。
10、對各分廠的危險化學品安全設施和日常安全運行狀況的專業檢查。
11、負責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登記及日常安全檢查。
12、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系統違章行為的查處。
第五條 能源中心
1、負責危險化學品能源計劃、生產、調度、平衡和危險化學品能源介質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
2、負責危險化學品介質在輸送過程中安全標準、安全要求的制定、實施、管理。
3、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能源系統專項安全檢查,及時落實各類隱患整改。
4、負責危險化學品能源介質停、送、傳遞、動火等手續流程的規范,做到標準化、程序化操作。
第六條 設備處
1、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驗收管理。
2、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設施、設備的安全設施安全檢查、檢測和校驗。
3、參加因設備原因造成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分析,提供技術支持。
第七條 技術處
1、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指導。
2、負責本部門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處置工作,指導其他部門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處置。
第八條 供應處
1、負責物資倉庫的防火、防盜管理,對特殊危險性貨物重點保管、嚴格發放。
2、負責同供應商進行信息交流,獲取其資質、安全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杜絕采購證件不全或不合格危險化學品。
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采購、儲運、保管、發放,要健全制度、嚴格管理。
第九條 銷售處
1、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銷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2、負責公司粗苯等危險化學品銷售到具備相關資質的廠商。
第十條 保衛處
1、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設施及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和專業指導。。
2、負責督查儲存、生產危險化學品庫房、車間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相關文件,并對運行情況加以控制,定期檢查。
3、負責消防、爆破器材等的宣傳、教育、培訓、考核。
4、參與緊急情況應急處理,承擔現場安全警戒工作。
5、負責防火、防爆應急預案的制定,適時組織應急演練。
6、負責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統計上報。
7、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有關消防措施設計的論證、審核和工程驗收工作,并協助項目部,負責辦理消防驗收手續。
第十一條 生產廠
1、負責審批(制訂和審核)本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危險作業技術方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
2、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優先解決安全問題。
3、嚴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注重“塵毒”、“三廢”環境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減輕職業危害。
4、凡新建、改建、擴建、革新挖潛、引進技術設備時,及時上報公司,確保職業安全衛生體系“三同時”。
5、參與本單位職業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采取防范、改進措施。
6、如實、及時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對本廠一切安全事故負責。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供應處根據使用單位提出的采購計劃,進行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采購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具備“三證”,即:廠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一書一簽”,即: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并將安全技術說明書傳遞到使用單位,確保及時更新有效。
第十三條 采購危險化學品的驗質
1、供應處需在危險化學品入庫前進行質量檢驗:包括查看產品型號與實物是否相符,查看所帶各種檢驗合格證明,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
2、使用單位在支領前需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設施的質量進行確認,確保質量合格,保存完好。
3、供應處定期對供貨商進行評價。
4、安全生產處對危險化學品的質量進行監督、抽查。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的銷售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銷售處銷售的危險化學品,必須索要廠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購買憑證,確保在有效期內,并建立用戶檔案。
第十五條 購買方運輸單位必須向銷售處提供各種資質,包括:運輸危險化學品資質認定,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及其附件的檢驗證、危險化學品運輸證、駕駛證、押運證、裝卸人員資格證等。各單位操作及管理人員對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證件進行檢查。
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與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危險化學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項目時須報安全生產處,并由安全生產處報請省、市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和批準。項目建成后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第十八條 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安全生產處負責公司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廠、作業區分別在公司制度框架內編制本部門的各種制度。
第十九條 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必須配置所接觸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從業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第二十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并分級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檢測。
第二十一條 凡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根據物品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第二十二條 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第二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如發現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并報安全生產處審批。
第二十四條 生產危險化學品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第六章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保管
第二十五條 儲存劇毒化學品應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禁止非崗位人員和本崗位無關人員接觸劇毒化學品;作業場所和安全措施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在作業場所應當配備報警和通信裝置。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儲存單位應當將劇毒化學品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報安全、保衛部門。
第二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并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于30米。
第二十七條 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第二十八條 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于怕凍、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凍、防曬設施。
第二十九條 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采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要經常檢查,安全更換或檢驗消防用品或器材,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三十條 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和儲罐區,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并納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處對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七章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第三十二條 未經資質認定的車輛,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庫房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上報。
第三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第三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標簽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標簽模糊或丟失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回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不準改做他用。
第三十六條 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第三十七條 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第八章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與銷毀
第三十八條 報廢和銷毀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征得安全生產處領導的同意。
第三十九條 批量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制定安全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 負責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第四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在報廢、銷毀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燒等相應處理方法。
第四十二條 劇毒或對環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第四十三條 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銷毀。
第九章 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的檢修
第四十四條 日修、定修、年修等各類檢修,均由生產廠點檢部門下發工程委托單和工作票,煤氣等危險介質停送執行停送傳遞卡制度。
第四十五條 據委托單中檢修項目、施工要求、安全交底內容,由作業長審批,制定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較大危險作業,如煤氣帶壓動火作業,需指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并經所屬單位一級主管簽字報公司審批。
第四十六條 所有運轉設備確認檢修后,必須切斷電源開關(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安全鎖卡,由點檢、操作、維修“三方”確認。
第四十七條 設備、容器、管道、閥門,嚴禁帶壓拆裝。
第四十八條 高處作業時,人員應佩帶安全帶,所攜帶工機具應固定牢固,不準亂扔物品。
第四十九條 設備內檢修作業(如槽罐、塔、釜、地下貯池、爐膛、地溝等),必須辦理設備內作業許可證、動火證,落實安全措施,備好滅火器。
第五十條 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動火必須經過審批,并開動火作業證許可證,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護。審批單位及區域詳見(見附件2)。
第五十一條 作業前30分鐘,必須取樣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或氣體含量、濃度,合格后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作業過程中,至少每2小時檢測一次,如發現有毒物質超標或氧含量小于19.5%,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撤離,待重新吹掃或置換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五十二條 檢修完畢,結合點檢,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實驗,合格后,辦理移交手續。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公司《危險化學品名錄》
附件二:危險化學品設施一級動火作業審批單位及審批區域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處負責解釋、修訂。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需貫徹到公司全體員工。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氰胺公司電氣設備接地保護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電氣接地裝置完好有效,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2、接地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無危險。
2.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2.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2.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2.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2.8設備與接地干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抗腐蝕有鍍鋅層的鋼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應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黃綠相間的斑馬紋。
2.9 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
2.10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它斷開點。
3、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 由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5、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
5.1變壓器、開關設備、電機、電焊機及手持式電動工器具的底座和外殼、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5.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5.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5.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5.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無避雷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5.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
7、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10、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11、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12、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12.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12.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總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所有重復接地裝置的并聯電阻等值不應大于10歐。
12.5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12.6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 。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13、裝有避雷針(線)的照明燈塔上的電源線,必須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帶金屬外皮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中的導線。電纜或金屬管埋在地下的長度在10米以下時,不得與35kv及以下配電裝置的接地網及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行人經常通過的地方。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否則應采取均壓措施。
14、班組每班對所轄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進行巡視檢查并記錄到交接班記錄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及時匯報上級處理。
15、工段每周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車間每月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4篇 公司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設立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定期對通風路線風門及通風設備進行檢查、檢修,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動風門、風機等通風設備,對通風設備的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留有記錄。
2、設專人對井下通風量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檢測,并做好記錄。發現風量不符合規定要求時,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以滿足井下通風要求。
3、搞好通風巷道文明施工和巷道維護,保持巷道斷面以減少局部風阻。
4、采空區要及時密閉,以防漏風短路。
第5篇 鑄造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避免人身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 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作業的種類、危險性分析、管理分工、審批手續等,適用于所有危險作業活動。
3、危險作業種類
3.1高處作業(高度啊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3. 2危險區域動火作業
3.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3.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5大型吊裝作業;
3.6帶電作業。
3.7交叉作業。
4、危險作業管理
4.1危險作業審批
4.1.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實施部門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安全管理機構批準,特 別危險作業需主管領導審批。
4.1.2經審批的危險作業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施工教肓,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許可證'(如:'動火許可證' '帶電 作業票高處作業證' '有限空間作業證' '起重作業證'等等)。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 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拝人。
4.1.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安全安全管理部門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 報請主管領導批準。
4.1.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 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4.2危險作業實施
4.2.1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 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
4.2.2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4.2.3作業前,實施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肓,落實安全措施。
4.2.4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2.5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4.2.6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獫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4. 2. 7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4.2.8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4.2.9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4. 3危險作業安全保障措施
4.3.1'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應辦'高處作業 證'。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4. 3.1.1患有精神病、癲病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虔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4. 3.1.2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4. 3.1.3作業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采職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 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 3.1.4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4. 3.1.5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采職隔離措施。
4. 3.1.6腳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須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員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腳手架的載荷重量不可超過270千克/平方 米。在竹梯或木梯上高處作業,苢先要檢查梯子主桿和梯橫檔的材料質量情況。
'動火作業':使用氣焊、電焊、噴燈等焊割工具,在煤氣、氧氣的生產設施、輸送管道、儲罐、容器和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險區域內的設備上,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施工作業。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4. 3. 2.1動火作業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作業許可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作業許可證》交給動火人。
4. 3. 2. 2審批后的動火作業必須在48h內實施,逾期應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4. 3. 2. 3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罝、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4. 3. 2.4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前30分鐘,檢修動火工作中每兩小時必須重新取樣 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30分鐘,須重新職樣分析。如現場分祈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應由分級審批安全主管負責人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
4. 3. 2. 5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a.如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時,動火分析的檢測設備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被測的氣體或蒸 氣濃虔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b.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_寸,其被測濃虔小于等于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 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_寸,其被測濃虔小于等于0.2%。
c.動火分析合格后,動火作業須經分級審批的安全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實施。
4. 3. 2.6高處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并采職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4. 3. 2. 7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職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4. 3. 2.8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雷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4. 3. 2.9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3.2.10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
4.3.2.11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于5m,二者距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于10m,并不準 在烈曰下曝曬。
4.3.2.12在鐵路沿線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4.3.2.13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冷卻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4.3.2.14生產不穩定,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不準進行帶壓不罝換動火作業。
4.3.2.15動火作業時,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的安 全員應到現場監督檢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實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4.3.2.16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罝,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s換,經分析 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4.3.2.17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4.3.2.18在生產、輸送、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3%。
4.3.2.19動火作業前,應通知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生產調度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異 常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4.3.2.20帶壓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壓力不低于3000pa,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4.3.2.21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彳非走。
4.3.2.22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幵。
4.3.3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害、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酺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4. 3. 3.1檢測: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虔值、有毒氣體濃虔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 5-23. 5%范圍內),易燃/ 可燃氣體濃虔(應< 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虔(應<25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4. 3. 3. 2危害評估: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等標準進行。
4. 3. 3. 3通風: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職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 3. 3.4防護設備:生產經營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
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獫、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4. 3. 3. 5呼吸防護用品: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玦氧條件 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4. 3. 3.6應急救援裝備: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4.3.4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易燃易爆場所如油庫、氣瓶站、煤氣站和鍋爐房等工廠要害部位。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的安全措施:
4. 3.4.1火災爆炸危險較大的廠房內,應盡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業,最好將檢修的設備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點檢修。當必須在原地檢修時,必須按照動火的有關規定進行,必要時還需請消防隊進行現場監護。
4. 3.4. 2在積存有可燃氣體或蒸汽的管溝、下水道、深坑、死角等處附近動火時,用可燃氣體報警儀分析氣體濃虔,必須經處理和檢獫,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時,方可按規定作業。
4. 3.4. 3熬煉設備的操作,要堅守崗位,防止熬鍋破漏。同時熬煉設備必須設罝在安全地點作業并有專人值守。
4. 3.4.4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應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結冰管道設備,宜采用溫水等化冰解堵。
4. 3.4.4對于混合接觸能發生反應而導致自燃的物質,嚴禁混存混運;對于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發熱的物質應保持使用貯存環境干燥;對于容易在空氣中劇烈氧化放熱自燃的物質應密閉儲存或浸在相適應的中性液體(如水、煤油等)中儲 放,避免與空氣接觸。
4. 3.4. 5易燃易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還應做好電氣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4. 3.4.6易燃易爆場所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裝鞋帽,嚴禁穿釘子鞋、化纖衣物進入,操作中嚴防鐵器撞擊地面。
4. 3.4. 7對于有靜電火花產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提高環境濕虔,可以有效減少靜電的危害。
4. 3.4.8可燃物的存放必須與高溫器具或設備的表面保持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高溫表面附近不宜堆放可燃物。
4. 3.4.9熔渣、爐渣等高熱物要安全處罡,防止落入可燃物中。
4.3.4.10應掌握咅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不能用水撲滅堿金屬、金屬碳化物、氫化物火災,因為這些物質遇水后會發生劇烈化學反應,并產生大量可燃氣體,釋放大量的熱,使火災進一步擴大。
4.3.4.11不能用水撲滅電氣火災,因為水可以導電,容易發生觸電事故;也不能用水撲滅比水輕的油類火災,因為油浮吞水si反而容裊蔓延。
4.3.4.12鋼鐵水泄漏發生火災,不可用水撲滅,因為高溫金屬液遇水會發生爆炸。
4.3.5大型吊裝作業審批表:
4. 3. 5.1起重機司機專門訓練,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4. 3. 5. 2進行起重作業前,起重機司機必須檢查咅部裝罝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定器、液壓裝m和安全 裝罝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咅工作部件帶病運行。
4. 3. 5. 3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嗚喇叭。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 能繼續工作。
4. 3. 5.4起重機只能垂直吊起載荷,嚴禁拖拽尚未離地的載荷,要避免側載。
4. 3. 5. 5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4. 3. 5.6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
4.3.5.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虔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 過所允許最大起重量的80%。
4. 3. 5.8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鉤降至最低位罝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4. 3. 5.9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妥前變 換操作桿。
4.3.5.10起重機在工作時,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
4. 3. 5.11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掛在空中。
4.3.5.12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罝,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4.3.5.13指揮人員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4.3.5.14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
4.3.5.15起吊物件,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物件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4.3.5.16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幵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4.3.5.17當起重機司機因物件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行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
4.3.6帶電作業,根據人體所處的電位高低可分為間接作業法、中間電位作業法和等電位作業法3種。間接作業法是指人 處于地電位,通過絕緣工具代替人手對帶電體進行作業;中間電位作業法是指在人體與地絕緣的情況下,利用絕緣工具接觸帶電體的作業法;等電位作業法是指人體與地絕緣的情況下,工作人員直接到帶電體上進行工作等,這種作業法也 稱直接作業法。帶電作業安全措施:
4. 3.6.1帶電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嚴格的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獫的人員擔任。監護人不得直接操作。監護的范圍不得超過一個作業點。復雜的或高桿塔上的作業應增設塔上 監護人。
4. 3.6. 2通過人體的電流必須限制在安全電流1 ma以下;必須將高壓電場強虔限制在人身安全和健康無損害的數值內。
4. 3.6. 3作業人員與帶電體間距離應保證在電力系統中發生咅種過電壓時,不會發生閃絡放電。人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數值。
4. 3.6.4對于比較復雜、難度較大的帶電作業,必須經過現場勘察,編制相應操作工藝方案和嚴格的操作程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4. 3.6. 5帶電作業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雨、雪、霧等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5級時,一般不宜進 行帶電作業
4. 3.6.6用絕緣操作桿進行帶電作業時,操作人員處于地電位或中間電位,并與帶電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利用咅種絕緣工具進行作業。使用的絕緣工具的絕緣強度,必須大于系統可能發生的最大過電壓值。
4. 3.6. 7帶電作業時應停用重合閘。當中性點有效接地(直接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單相接地的作業;當中性點非有效接地(中性點不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相間短路的作業,應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第6篇 s物業公司車輛駕駛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車輛駕駛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2.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后燈、轉向系統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時應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3.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4.駕駛員在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5.嚴禁駕駛員行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酒后開車;
2)嚴禁超速行速;
3)嚴禁超載行駛;
4)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碰車時,不得超車;
5)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6)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7)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人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
6.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地形及四周情況,并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7.在施工現場駕駛車輛時,要低速慢行,隨時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8.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打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9.人貨車載重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彎;
10.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配換修理;
11.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要上安全鎖或啟用防盜報警器。鎖閉車門窗,司機返回停車場取車,應仔細留意車輛情況有無意外損傷。
第7篇 z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制度
保證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
預防火災的發生確保施工現場人員及生產作業安全進行,
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機構 1.1 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三級防火機構,
并明確各責任人的職責。
1.2 項目經理為項目第一級消防責任人,負責消防組織機構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組織及安排。
消防安全組具體承擔相關的日常事務工作,并負責有關消防法的貫徹,
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演習。
1.3 項目副經理作為第二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
負責項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對日常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4 各施工班組負責人作為第三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
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暢通; 5.3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5.4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著他用的; 5.5 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
值班人員脫崗的; 5.6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8篇 y公司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機械設備(包括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使我公司的設備管理水平上一新臺階,作到合理裝備、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測、適時更新,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規定所指的機械設備,是指: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等施工機械和應急救援設備及器材。
二、職責權限:各項目經理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及考核:
1、各項目經理對自己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發現使用不合格產品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2、對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各項目部,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
四、設備的安裝和拆除:
1、大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相應的資質人員進行;
2、依據工程特點和要求制定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并審批手續完備;
3、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完畢后要進行檢查驗收工作;
4、以上各項工作必須要進行記錄。
五、設備使用保管: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異常應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項目經理和保衛部門匯報;
2、在禁止煙火的地段和庫區內嚴禁明火和吸煙;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氧氣瓶等壓力容器),設立專門的庫房存放,不得倒置,嚴格支領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4、保證庫區內消防設備完整有效,不許隨意挪用,對在庫區內不安全作業的行為任何人有權制止。
5、庫房內的物資按品種、規格、型號、產地整潔有許存放,并作好標識。
6、使用氧氣、乙炔等容器瓶時,輕拿輕放,避免猛烈撞擊。
六、設備驗收和檢測: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經過專業人員的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作好驗收和檢測記錄。
七、設備定期保養和維修:
1、機械設備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保養,未經保養或保養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2、使用過程中,要勤檢查、勤保養,勤維護,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3、作好維修保養記錄。
八、設備改造和報廢:
1、機械設備改造必須經過專業技術人員論證后進行。
2、對超過使用年限的機械設備,必須報廢,不準再進行改造使用。不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械設備。
第9篇 公司安全保衛制度怎么寫
公司安全保衛制度
一、防火安全制度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責任人下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銷防法規;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
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
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
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
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
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
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 防監督機關審批。
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全體職員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上級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三)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公司工廠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公司(工廠)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目的:為了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保護廠區綠化環境整潔,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訂本制度。
適用范圍:生產區、辦公區和生活區。
責任人:公司全體員工,其中保安人員負有日常護理和監管責任。
內容:
1.員工出入保衛
1.1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熟讀“員工守則”,自覺履行各項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范意識,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1.1.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廠區和工作、生活場所。
1.1.2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熟人進入生產區參觀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帶公物出廠變為己有。
1.1.4上下班按時打卡,并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1.2外來人員: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笑臉迎送賓客,善用文明禮貌語,樹立企業第一形象,并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詢問來意,填寫“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然后電話聯系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后回收“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并存檔備查。
1.2.2來訪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區參觀、考察或學習時,應由接待部門填寫“非生產人員進入潔凈區審批單”,經審核批準后并按“生產區外來人員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進出。未辦上述手續的,門衛保安有權制止進入。
2.公司財產保衛凡公司員工均應遵循“愛廠如家、惜財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實做到:機開勤護理、下班必停機、機停關電源、鎖門才離開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災防護
2.1.1倉庫、車間及辦公場所內嚴禁吸煙或擅自攜帶引火物品。
2.1.2危險品周轉庫存放的各種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險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2.1.3各車間用于消毒和生產的酒精應控制在日用量范圍。
2.1.4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并放在明顯容易取用的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用狀態。
2.1.5電器及線路不得使用過大的保險絲,電器設備使用后,應關閉電源。
2.1.6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必要時遷移。
2.1.7食堂使用的爐灶、煤氣應防滲漏,下班時應關閉各閥門。
2.2盜竊防范
2.2.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的櫥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2.2.3未經批準,不得攜帶各種物品出廠,否則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2.4竊案發生后,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有關單位偵察。
3.保安值勤保衛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員,除自覺遵守“員工守則”外,均應熟悉本制度,為維護公司秩序,認真履行下列義務。
3.1.1服從總經辦的命令,接受行政辦的管理和監督。
3.1.2待人接物須謙恭有禮不得怠慢。
3.1.3值勤時態度宜嚴肅且精神煥發。
3.1.4處理各種工務必須公正廉潔。
3.1.5不得泄漏公司機密。
3.1.6不得酗酒、賭博、滋事。
3.1.7應明確公司的組織、環境及各級人員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員的職責:
3.2.1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3.2.2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3.2.3維護廠風廠紀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內警戒警備事項。
3.2.5廠區綠化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3.2.6倉庫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3.2.7公司大門值勤。
3.2.7.1注意公司員工及外來賓客的出入。
3.2.7.2各種報刊郵件的簽收登記。
3.2.7.3人員攜帶出廠的包裹檢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進廠擾亂。
3.2.7.5注意進出員工的服裝是否整齊。
3.2.7.6監督打卡并協助行政辦整理員工每天出、缺勤情況。
3.2.7.7飲水機護理及換水。
3.2.8巡邏值勤
3.2.8.1值勤保安應堅守崗位,特別是對財務、倉庫、職工食堂等重要地段,應實行24小時監控,負責維護公司安全
3.2.8.2巡邏時應認真檢查不得做其他事務或與其他人閑談。
3.2.8.3遇有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或報警。
3.2.8.4巡邏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3.2.8.4.1廠區內外有無盜匪潛伏。
3.2.8.4.2廠內和廠房周圍門窗及水電開關是否關閉或損壞。
3.2.8.4.3風雨雷電是否殃及公司財物。
3.2.8.4.4有無火種發生之跡象。
3.2.8.4.5有無在公司內酗酒、賭博或在禁煙區吸煙和其他傷風化事項。
3.2.8.4.6分爭或聚眾喧嘩的防止與取締。
第11篇 某公司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機械設備在進廠時要進行檢查,應整體完整,有必要的圖紙,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二、所有機械設備的傳動部分,轉動部分都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防護罩等)或其它隔離裝置。除需要要調節和維修外,不得隨意拆除防護設備和安全裝置,調節或維修以后,要立即恢復安全防護裝置。
三、電氣設備都要作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
四、機械的轉動,磨擦部分,可設自動加油或注油器,油的牌號應符合要求,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油壺等。難以加油的應定期停車加油。
五、運轉設備在檢查或清理前,應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并掛上禁動標志,有專人監護方可進行工作。
六、對于可能危害工人安全或導致火災的高溫設備應有適當的隔離裝置。
七、對于要提供安全通道的設備,應裝上臺板、梯子、扶手或圍欄和擋腳板。為便于某些設備的操作,還要裝置防滑板或平臺。
八、設備操作場所應有防風雨、防物體墜落的工棚,設備的操作室和駕馭室的窗口應安裝玻璃,并保持良好狀態,下班時應關閉門窗并上鎖。
九、各種機械設備在下班前都要進行日常保養。
十、各種機械設備都只能在額定的負荷下負載操作。嚴禁超載運行。
十一、起重設備工作時,下面嚴禁有人通過和逗留。
十二、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構造、懂原理、懂流程、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嚴禁未經培訓獨立上崗操作,特別是操作特種機械的機手,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對操作人員必須制定操作人員上崗操作守則,以維護設備和人身安全;
十三、不同的機械設備和不同的施工場所、施工季節,對設備要采用不同的維護保養周期,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狀況中;
十四、對各臺設備都要建檔建卡,維護保養要有記錄。
第12篇 建筑公司安全檢查制度三
施工企業安全檢查制度(三)
一、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具體內容如下:
查領導、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組織、查教育培訓、查事故處理。
二、安全生產檢查標準:
所有檢查都以jgj59-99 為標準。
三、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2、專業安全生產檢查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4、特殊性安全生產檢查
四、安全生產檢查實施: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分為日檢查、周檢查、月檢查、季度檢查。
(1)、日檢查:項目安全員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日檢表
(2)、周檢查:每周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本項目文明施工各相關人員參加,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填寫《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3)、月檢查:每半月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本項目文明施工各相關人員參加,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4)、季度檢查: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公司文明施工檢查小組成員參加,對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驗收檢查.填寫《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2、專業性檢查
由公司組織專業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防護、用電安全、機械安全、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填寫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由主管領導組織,安全科及相關部門參加。具體內容如下:冬季安全生產檢查、雨季安全生產檢查。《填寫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4、特殊性檢查
由各級領導帶隊,相關部門參加,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特殊節假日,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填寫不符合糾正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