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團公司會議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會議管理制度
1 .會議組織
( l )經理辦公會議:參加人員為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每周召開一次。會議由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主持。
( 2 )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會議:參加人員為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所屬企業經理及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會議時間為每年兩次,即七月份和次年元月份召開。會議由總經理主持。
( 3 )部門會議:系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組織召開的工作例會,每周一召開。會議由部門負責人或企業經理主持。
( 4 )專業會議:系公司內部的技術、銷售業務會、業務綜合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質量分析會、生產技術會、生產調度會和安全工作會等),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總部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主持,所屬企業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主持。
( 5 )臨時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為解決某些重要問題而臨時召開的會議(如:公司職工大會、公司黨、團員大會以及各種代表大會等)。
( 6 )定期匯報:公司各部門和各所屬企業負責人,每月以書面形式向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匯報一次工作。
2 .嚴格遵守會議規定時間,未經會議負責人批準,任何人都不得隨便變動會議召開的計劃,不得擅自不參加會議。
3 .各類會議會期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4 .會議主持人和與會人員應分別做好有關會議準備工作,包括擬訂會議議程、提案、匯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等。
5 .會議安排
( l )經理辦公會議
1 )研究討論應由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和需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的問題。公司的重大問題由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
2 )研究討論公司、所屬分公司的各項主要工作進展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對策、方法,確定公司下周的工作重點、目標及現實目標的實現;
3 )總經理對上周各部門的工作情況作出評價,確定下步工作要點,提出具體要求;
4 )討論總經理及與會人員提出的需要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明確的事項;5 )審核上月公司總部和所屬企業成本計劃和費用預算執行情況,并對不合理成本及費用提出處理意見。
( 2 )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會議
1 )總結評價上半年或全年公司生產、銷售、經營利潤及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計劃完成情況;
2 )布置下半年或下年度公司各項工作任務及經濟指標;
3 )檢查、總結公司各部門和各所屬企業中層以上干部崗位工作計劃完成情況;
4 )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要求。
( 3 )部門會議:各部門會議、所屬分公司會議、科務會、車間辦公會、班組會和班組(科室)班前會,檢查、總結、布置工作和工作中應注意事項。
( 4 )專業會議
l )經營活動分析會:匯報、分析公司計劃執行情況和經營活動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差距,解決矛盾,提出改進措施。
2 )質量分析會:匯報、總結上月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產品質量情況,討論分析質量問題(事故)、研究決定質量改進措施。
3 )技術工作會(含生產技術準備會):匯報、總結當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科研、技術和日常生產技術準備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布置下月技術工作任務,研究確定有關技術問題的措施方案。
4 )生產調度會:調度、平衡生產進度、研究解決各所屬企業、各生產車間、各科室不能自行解決的重大問題。
5 )安全工作會(含治安、消防工作):匯報、總結前季度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工作情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制訂安全防范措施。
6 .會議主持人職責:
( l )會議主持人應預先將會議內容通知與會者,做到會議有的放矢;
( 2 )會議開始后就議題的要旨必須做簡潔說明;
( 3 )引導討論在預定時間內作出結論;
( 4 )就會議討論整理出的結論交全體與會人員確認,需表決的應通過表決確認;
( 5 )確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及時整理會議紀要、編號、下發及歸檔管理。
7 .會議通知
( l )會議申請
涉及兩個及兩個部門以上且需要邀請集團領導參加的會議,會議發起人應以書面形式向集團辦公室提出申請。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集團辦公室備案,并由集團辦公室負責通知參加人員。
會議申請基本內容:會議名稱、會議主題、會議主持人、會議地點和時間、需通知參加的部門及人員。
會議發起人應至少提前2 天報集團公司辦公室。
( 2 )會議通知
l )會議通知方式
a .書面形式
重要會議,辦公室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邀請參加會議者,書面應注明的內容包括會議名稱、會議主題、會議主持人、會議地點和時間。并要求簽收。
b .電話形式
沒有特殊要求的會議可用電話形式通知邀請參加會議者,電話中應講明的內容包括會議名稱、會議主題、會議主持人、會議地點和時間。
2 )通知要求
辦公室在接到會議申請批準后4h 內通知到參會者個人(各部門、各分公司內部會議原則上自行負責通知)。
8 .會議告假
( l )集團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召集的會議,被通知的會議參加者如不能參加,應及時直接向會議召集人或其授權者請假,經同意后請假有效;
( 2 )部門申請召開的跨部門會議,被通知的會議參加者如不能參加,應向會議召集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請示,經同意后請假有效。
9 .會議注意事項
( 1 )發言時不可長篇大論,不知所云;
( 2 )不可從頭到尾沉默不語;
( 3 )不可取用不正確的資料,不要言之無物;
( 4 )不可對發言人吹毛求疵或做人身攻擊,不可打斷他人發言;
( 5 )未經主持人同意,不得中途離席;
( 6 )與會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原則,機密會議紀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傳播;
( 7 )會議中應將移動電話置于靜音狀態。
第2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評審會議管理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評審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類評審會議的工作效率,規范評審會議的組織工作和議事程序及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評審會議,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對重要計劃、規劃、方案、合同、制度等專題材料,組織有關人員、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或審定的會議。評審會議為不定期會議,通常以一案一會為原則。
第三條評審會議承辦部門負責會議方案的制訂和報批、會議通知的擬定、會議資料的整理及分發、會議記錄的整理、會議紀要的撰寫和報批以及會議審定事項的落實。
第四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會議通知和資料的發放,會議紀要的核稿、發放和歸檔。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會議類別與范圍
第六條 評審會議分為項目工程前期類、工程管理類、營銷策劃類、行政管理類及其他類。
第七條 項目工程前期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策劃書、規劃方案、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方案、建筑設計方案、環境設計方案、綜合管線(道路)設計方案、智能化設計方案等。
第八條 工程管理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標書擬定方案、施工方案、樁基施工方案、施工圖、重大設備造型、外裝飾方案(試樣)、“四新”技術應用及推廣方案等。
第九條 營銷策劃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戶型設計方案、廣告策劃方案、銷售方案、項目標識系統方案、定位協議、預售協議、銷售合同、定價(調價)方案、前期物管協議等。
第十條 行政管理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企業發展規劃方案、各類重要合同(協議)、各類規章制度(規程)、重要會議(活動)方案等。
第十一條 上述各類未涉及,但需要進行評審的其他各類方案。
第三章 會議準備與召開
第十二條 召開評審會議前,應由承辦部門制定評審會議方案。方案內容包括:
(一)會議時間和地點;
(二)會議主持人;
(三)會議評審內容及議程;
(四)會議參加部門(人員)及擬邀請的專家和來賓;
(五)評審資料目錄;
(六)會務安排。
第十三條 承辦部門應將會議方案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原則上應于會議前3天將方案和會議評審資料送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須提前 2 天將會議通知及評審資料印發給與會人員。
第十四條 承辦部門要提前做好會議場所的安排與布置,準備好演示板、書寫筆、投影設備、簽到冊等相關會議用品。
第十五條 與會人員必須進行簽到。承辦部門應指定人員負責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 會議發言和評審程序應按會議通知的議程進行,特殊情況可由主持人在會議開始時明確。會議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持人明確會議要求和目的;
(二)承辦部門負責人詳細匯報評審材料的基本內容,提出需要研討解決的中 心議題等;
(三)與會人員對評審材料提出建議、意見及理由;
(四)承辦部門應詳細解答與會人員提出的問題;
(五)主持人應對將要形成會議紀要的內容進行復述,對未能形成一致意見的議事內容提出復議要求,達成基本統一后作會議總結,并形成決議。
第十七條 會議對評審材料應充分討論,力求取得一致,當有較大意見分歧,且暫時不能統一時,則由承辦部門會后對材料作進一步深化和修改,提交下一次評審會議重新討論。
第十八條凡是需要保密的評審資料,會議結束后由承辦部門負責收回。
第四章 會議紀要及實施
第十九條 承辦部門負責安排人員整理會議記錄和撰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力求全面、客觀、準確。由綜合管理部核稿,并送與會人員會簽后,報公司領導審定和簽發。
第二十條 會議簽到冊、會議記錄(或錄音帶)及會議紀要按《文書檔案管理辦法》進行歸檔。
第二十一條 承辦部門及相關部門應根據會議紀要要求,切實做好各項落實工作。
第二十二條因評審疏漏而使公司產生經濟損失或導致不良后果的,會議主持人及評審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或傳播不宜公開的會議內容和議定事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監事會會議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會議(以下簡稱會議)工作,提高監管工作的有效性,確保監事會依法獨立、有效行使監督權,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及董事和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三條 監事會議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的形式進行。會議由監事會主席主持。監事會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應委托一位監事主持。
第四條 監事會由監事會主席召集,每年召開1 至2 次會議。
第五條 監事連續2 次不能親自出席會議、也不委托其他監事代其行使職權的,應視為無行使職權能力,由監事會提請股東會更換監事人選。
第六條 會議主要議題一般應包括:
(一)審核公司年度、期中財務報告,從監督角度提出監事會的分析意見及建議;
(二)重點分析評價公司預算執行情況、資產運行情況、重大投資決策實施情況、公司資產質量和保值增值情況;
(三)討論監事會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四)審議對董事、總經理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
(五)議定對董事會決議的復議建議;
(六)討論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事會主席或 l/2 以上監事提議,或應總經理的要求,監事會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一)公司已經或正在發生重大的資產流失現象,股東權益受到損害,董事會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二)董事會成員或經理層有違法違紀行為,嚴重影響公司利益的;
(三)對公司特定事項進行專題調研論證或請董事會、經理層提供有關咨詢意見的;
(四)監事會認為有必要召開臨時會議的其他情況。
第八條 監事會主席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會議,決定是否召開臨時會議;
(二)簽署監事會決議和建議,檢查監事會決議實施情況,并向監事會報告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組織制定監事會工作計劃和監事會決定事項的實施,代表監事會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和其他監事出席。監事會認為必要時,可以邀請董事長、董事和總經理列席會議。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事先向監事會主席請假,并提出書面意見或書面表決,也可書面委托其他監事代行其職權,
但委托書應寫明授權范圍。監事無故缺席且不提交書面意見或書面表決的,視為同意依法召開的監事會的決議。
第十條監事會召開定期會議應在10 天前,召開臨時會議應在3 天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和議題書面通知全體監事,并附會議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會議的決議要由監事記名表決,監事在表決時各有一票表決權。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對等時,監事會主席有多投一票的權利。表決事項須經出席會議監事的2/3以上贊成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會議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監事會指定人員擔任,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有權對本人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
第十三條 會議召開后應形成會議紀要,并和會議記錄、決議等作為監事會工作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年終時交綜合管理部統一歸檔。
第十四條 監事會的決議由監事執行或監事會監督執行。
第十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監事會,所屬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可根據本公司章程參照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監事會批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城投集團公司會議制度
城投集團會議制度
一、董事會會議
(一)參加人員:全體董事會成員。
(二)列席人員:集團公司二級班子以上人員,下屬公司班子成員。
(三)會議時間:每半年召開一次。如遇到特殊情況,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的董事可隨時召集董事會會議。
(四)主持人:由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的董事召集和主持。
(五)內容:根據公司章程,對公司的重大經營管理決策及其他重大事項做出決定。
(六)行政人事部部長負責董事會的籌備、組織、落實及會務工作。
二、監事會會議
(一)參加人員:全體監事會成員。
(二)會議時間:每半年召開一次。如遇到特殊情況,監事會主席或監事會主席委托的監事可隨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三)主持人:由監事會主席或監事會主席委托的監事召集和主持。
(四)內容:根據公司章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評議并行使監督權。
(五)監事會可以與董事會一并召開。
三、班子成員會
(一)參加人員:集團公司全體班子成員。
(二)會議時間:每半個月召開一次。如遇到重大事項,公司主要領導可決定隨時召開。
(三)主持人:集團公司主要領導。
(四)內容: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匯報分管工作的情況;公司領導共同協商解決公司的重大事項。
(五)行政人事部部長負責班子成員會的籌備、組織、落實及會務工作。
四、行政辦公會
(一)參加人員:公司領導、各部門主要負責人。
(二)會議時間: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公司主要領導可決定隨時召開。
(三)主持人:公司主要領導。
(四)內容:通報上月督查事項;各部門需通報的事項;各部門需公司領導支持的事項。
(五)行政人事部秘書負責行政辦公會的會務工作。
五、各部室周例會
(一)參加人員:各部室工作人員。分管領導每兩周參加一次分管部室的周例會。
(二)會議時間:每周召開一次。
(三)主持人:部門負責人。
(四)內容:對上周工作進行總結,對下周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五)各部室召開周例會后,需于次日前填寫會議記錄傳閱單(附件)交行政人事部后報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
六、重點工作例會
(一)參加人員:集團公司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
(二)會議時間: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三)主持人:集團公司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
(四)內容: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突發及重點、難點問題。
七、全體員工大會
(一)參加人員:全體員工。
(二)會議時間:每月一次。
(三)主持人:行政人事部分管領導。
(四)內容:傳達上級有關文件;學習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安排部署近期工作。
八、會議要求
(一)本著講求實效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會議,盡可能減少會議次數和會議時間。
(二)會議由組織召開部門負責提前通知,并做好相關會議材料的準備。
(三)與會人員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會議主持人或組織部門負責人請假。
(四)會議期間關閉手機鈴聲,并禁止在會場打、接手機。
附件: (部門)周例會會議記錄傳閱單
第5篇 集團公司視頻會議管理制度
為規范視頻會議的使用,保證視頻會議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要求如下:
一、會議申請流程及標準
1、各職能部門召開的接口人視頻會議需填寫《視頻會議申請單》(見附件一),分管(副)總裁簽字后交至集團it部留檔,并將會議通知發送各分公司參會人員及it接口人,視頻會議后如需要本部門以外的相關部門進行協助或者需要運營督導部進行督導的,請抄送相關部門。
2、集團總監級以上、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上或全國全員視頻會議均需提前兩個工作日填寫《視頻會議申請單》提交至總裁辦主任處,經總裁辦主任批準同意后,方可將會議通知發送各分公司參會人員及it接口人,并將該申請單交至集團it部留檔。
3、總裁辦每季度召開一次全國(全員)視頻會議;
4、集團各職能中心所召開的全國總監級以上視頻會議應由集團總裁辦主任或運營督導總監或培訓總監出席,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做好后期配合工作。
5、全國全員伙伴視頻會議應由集團培訓中心召集,集團總裁辦主任以上領導主持,并由集團、地方公司it負責人負責設備的通暢。
二、會議設備及網絡要求
1、各分公司it接口人必須準備相應設備,如:攝像頭、音箱、話筒(或者耳麥),如有缺失或運行不正常,需提前至少一天在當地自行采購并調試,確保設備可用。
2、會議期間必須保證網絡通暢,開會使用的電腦帶寬需在4m以上,即實際下載速度需保證在200k以上;it接口人在會議開始之前需檢查當地分公司的網絡狀況,必要時限制其他伙伴的網絡帶寬或直接斷開網絡。
3、集團it部應提前建立好會議,以保證各分公司在會議召開前30分鐘可以進入會議系統進行調試。
4、各分公司必須根據會議通知的時間,準時上線,it接口人需在會議召開前30分鐘調試完畢(由于目前大多分工司沒有專職it,如沒有把握在30分鐘內調試完成,請提前更多的時間進行調試,如有問題可詢問集團it部,務必保證在規定時間會議系統能正常使用)。
三、獎懲措施
以上事項請各分公司提前做好準備,如在會議進行中發現缺少硬件(沒有話筒、沒有視頻),或者沒有準時上線的以及由于網絡狀況導致時常斷線或帶寬不夠的,一律作為缺席處理;分公司總經理、分公司it、集團it將承擔三級連帶責任,各成長50元。若由于集團it部延遲建立會議導致各分公司無法進入會議系統進行調試,集團it成長100元。
本制度經總裁辦審核批準后下發執行集團it部二?一二年四月十日此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6篇 某某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會議制度
某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會議制度
1、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總經理班子議事決策能力,更加有效地履行企業經營班子的職責,保證企業決策的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確保公司重大經營決策的正確性、合理性,保證公司健康、穩定、快速的順利發展,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副總(含總經理助理)以上的會議議程。
3、定義:(無)
4、職責:
4.1 總經理主持會議。
4.2 行政辦對會議提前通知及整理會議紀要,負責分發各相關部門。
5、會議程序規定:
5.1 會議時間與人員
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務必參加,有必要時,與會議議題相關的其他有關人員也列席會議。
2)總經理辦公會會議分為總經理例會和總經理臨時會議。例會原則上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時間定于每月的第一周星期一下午15:00,公司有特殊事項需要時由行政辦公室負責通知參會人員,可召開臨時會議。
3)行政辦公室對會議的內容進行起草會議紀要、擬定有關通知、決定等經總經理審定后,應提前2 日通知。
4)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的召開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委托一位副總經理主持。
5)參會人員須準時出席,因特別原因不能到會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總經理辦公會議應當由1/2以上的成員出席方可舉行,否則另行確定會議時間。
5.2 會議主要研究討論范圍
1)研究和討論公司的方針、政策及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規、規定、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實施事項。
2)研究和討論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方案,根據公司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的具體措施,確定在本企業貫徹實施方案。
3)研究制訂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決定公司內部的機構設置和崗位編制。
4)研究決定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決定控制生產成本的各項措施及方案,決定產品的營銷策略、銷售方案。
5)研究重大項目的合同評審,確保合同的正確性,合理性。
6)研究決定重要生產材料的數量、價格和供貨商。
7)研究決定生產設備的大中型檢修計劃和重要生產設備的維修、更新和購置。
8)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當中的質量與安全保證措施及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防范預案。
9)研究制訂對公司職能部門和中層干部的考核辦法及企業員工重大獎懲事項。
10)研究決定重要崗位的職工招聘、薪酬、培訓及調配等具體事宜。
11)研究和討論企業員工的工資、福利及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問題。
12)研究決定其它屬于公司經理層研究決定的各項事宜。
13)研究和討論企業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計劃、總結等。
14)研究決定公司生產經營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
15)研究決定顧客投訴和服務回訪所反饋的信息進行分析,提出改善糾正措施并監督各部門落實執行糾正措施。
16)研究討論向董事會匯報或請示的重要事項。
17)研究決定基本建設的施工進度計劃。
5.3 會議紀要記錄與分發
1)會議紀要或者決議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議名稱,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出席會議人員,會議內容,會議決定,會議記錄員等。
2)會議內容主要為各部門匯報本部門發生的重大問題或需要企業協調的相關工作;負責人傳達上級公司有關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等,分析企業經營工作情況,部署企業相關工作等。
3)會議主持人對例會上各部室提出的問題或需要協調解決的事項,根據會議決策應作出明確決斷,并明確分工和落實。
4)會議結束后,出席會議的各參會人員應迅速傳達和落實工作指令和要求。
5)會議紀要由行政辦公室負責整理,報總經理審閱后,分發各部門及科室。
第7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董事會會議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會議(以下簡稱會議)的工作效率和決策科學,保證董事會議程和決議的合法化,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常設的執行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賦予的職權。
第三條 董事會秘書負責會議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包括安排會議議程、準備會議材料,組織安排會議召開,以及會議決議、紀要的起草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董事會,所屬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可根據本公司章程參照執行。
第二章 會議召開事項
第五條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應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第六條 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1 至2 次,每次會議應于1 0 天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監事和總經理。臨時會議根據需要在開會前3 天通知召開。
第七條 會議通知應包括以下內容:會議日期、地點、會議期限、事由及議題等。
第八條 董事會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電話會議形式、傳真形式或借助能使所有董事進行交流的其他通信形式進行,并作出決議,由與會董事簽字。
第九條 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如未出席某次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應當視作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表決權。
第十條監事和總經理可列席會議。
第三章會議行使職權范圍
第十一條 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議,研究決定召集股東會的方案、工作報告及有關文件,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貫徹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研究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或確定提交股東會審議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研究決定公司對外擔保項目、對外捐贈事項;
(十三)研究決定對董事長、總經理等的授權;
(十四)根據董事長提名,委派和更換直屬公司董事或董事長候選人;
(十五)向股東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六)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總經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以及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會議表決事項
第十二條 董事會就前款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第十三條 參加會議的董事每人有一票表決權,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多投一票的權利。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召開會議,以書面形式召開會議時,事會秘書應將議案派發給全體董事,簽字同意的董事達到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規定的作出決定所需人數的,相關議案即構成董事會決議。
第十五條 議案的提出
(一)有關公司經營管理議案,原則上由分管董事提出,非分管董事亦可就公司經營管理工作提出議案;
(二)人事任免議案由董事長、總經理按照權限分別提出;
(三)公司管理機構設置及分支機構設置由總經理提出;
(四)各項議案于會議召開前 5 天送交董事會秘書,由董事會秘書制作成文件,提前3 天送交與會董事審閱;
(五)董事會臨時會議的議案可在會前3 天內提出。
第十六條 議案的表決
(一)出席會議的董事對各項議案須有明確的表決意見,并在決議和董事會記錄上簽字;
(二)董事若與議案有利益上的關聯關系,則關聯董事不參與表決,亦不計入法定人數。
第十七條表決資格
(一)公司《章程》規定不能履行職責的董事在被股東會撤換之前,不具有對各項議案的表決資格;
(二)依法自動失去資格的董事,不具有表決資格。
第五章 會議記錄
第十八條 會議應就會議議案形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記載議事過程和表決結果。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會議的董事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會議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第十九條 每次會議的記錄應盡快提供全體董事審閱,要求對記錄作出修訂補充或要求在記錄上對其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的董事,應在收到會議記錄 3 天內將修改意見書面呈報董事長。會議記錄(在會議當天或定稿期內)定稿后,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董事會秘書(記錄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年終時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歸檔。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相應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決議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六章 會議決議的落實
第二十條 董事會決議一經形成即由分管董事和總經理組織實施,董事會有權就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予以督促。
第二十一條 每次召開董事會,可由董事長或分管董事就其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向董事長匯報決議執行情況,并將董事長的意見如實傳達給有關董事和其他相關人員。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工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努力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徹底清除不安全因素,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制生產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第一條:公司執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公司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組織召集。下列人員必須參加會議,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安全部全體人員,公司各部室相關人員,項目經理,項目部安全員及各班組長。
第二條:公司每月30日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部署和加強下月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及施工工程特點為,發現安全隱患或出現安全事故時,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形式采取靈活分析,可召開現場會、臨時安全會等,分析原因、強化整改、抓好落實,做到施工生產絕對安全。
第四條:公司每年在12月份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總結表彰大會,總結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表彰在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采取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最終實現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
第五條:項目部每周召開一次全體施工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總結本周安全生產情況,查找不足,落實整改。
第六條:項目部安全員發現安全隱患睅,可隨時召開安全會議,及時提出整改建議,督促落實整改。
第七條:各施工班組,由班組長牽頭每天利用班前班后時間召開安全會議,講解安全操作規程,重點防范部位,使全體施工人達到人人重視安全,人人明白,施工操作中時時注意。
第八條:公司項目部、班組所召開的各級安全工作會議,必須做好記錄,記錄要詳細準確,年終或該施工項目完成存入安全技術資料。
第九條:所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記錄,要證明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安全隱患和事故原因,整改落實措施方法,責任落實到人,監督人員,解除和消除隱患詳細情況等。
第9篇 某某醫藥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怎么寫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切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傳達落實上級對安全生產的各項要求,及時掌握成員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研究解決集團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結合集團公司實際,依據《杭州華東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由集團公司召開的各類安全生產會議。
第一章 會議類別和時間
第三條 安全生產會議分為:
(一) 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二) 安全生產例會。
(三)特殊情況下召開的安委會臨時會議及安全辦臨時會議。
第四條 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別于每年的一月份、七月份召開。
第五條 安全生產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于每年的單數月召開。
一月份和七月份的安全生產例會與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合并召開。
第六條 臨時會議的時間事前口頭通知。
第二章 會議參加人員
第七條 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參會人員包括集團公司安委會成員、各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集團公司安全辦及安全檢查小組成員。
第八條 安全生產例會的參會人員包括各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集團公司安全辦及安全檢查小組成員。
第九條 臨時會議的參會人員根據會議議題確定。
第三章 會議的主要內容
第十條 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主要內容:
(一) 成員企業交流、匯報年度、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完成情況;
(二) 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通報成員企業上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
(三) 集團公司總結年度、半年度來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以及部署下年度、下半年度安全工作意見;
(四) 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經驗介紹;
(五) 其他需要在會議上通報的事項;
(六) 集團公司領導做重要指示。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例會主要內容:
(一) 成員企業交流、匯報近兩個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含上次例會布置工作的完成情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需要集團公司協調解決的事項;
(二) 傳達貫徹上級安全生產例會和有關會議、文件精神;
(三) 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四) 需要在例會上研究解決的其他安全生產事項。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例會實行會前學習制度,即在正式會議開始前組織全體參會人員學習國家新頒布的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或集團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條 安委會臨時會議和安全辦臨時會議的會議內容分別由集團公司安委會主任、安全辦主任確定。
第四章會議的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會議由集團公司安全辦負責組織,會議組織包括但不限于會議通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主持人、參會人員、會場安排、會場布置、會議設施準備、會議材料擬稿和發放、會議記錄、會議錄音錄像攝影、會議紀要以及會場橫幅、會議宣傳等。
第十五條 除臨時會議外,安全生產會議需在會議召開前二個工作日書面通知(或傳真)到各成員企業。
第十六條 會議通知單需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和參會人員等。
第十七條 會場安排、會場布置、會議設施準備及會議材料等,需在會前半小時準備完畢。
第十八條 會議安排專人進行會議記錄,會后整理會議紀要,經集團公司安全辦主任審閱后,于會后二個工作日內,下發各成員企業及相關人員。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會議形成的資料應歸檔管理,存檔內容包括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文字和宣傳資料、影像錄音資料、圖片及會議紀要等。
第五章 會議紀律
第二十條 參會人員應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并由本人簽到。
第二十一條會議開始時,會議工作人員收回簽到表。
會后,工作人員在簽到表上標注遲到(注明到會時間)、未到人員。
第二十二條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席的,應提前向集團公司安全辦請假并委托相關人員參加。
第二十三條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中間有急事需離開會場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二十四條會議期間,參會人員應將移動通訊工具關機或置于振動位置,如遇緊急事情應到會場外接聽。
第二十五條會議發言一律使用普通話,要言簡意賅,按照規定時間發言。
第二十六條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應注意傾聽他人發言并做好會議記錄。
第六章 會議精神的督辦
第二十七條集團公司安全辦負責對安全會議布置事項的督辦工作,定期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第二十八條安全會議確定的事項和提出的要求,各責任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貫徹落實,并在下次安全例會上匯報相關工作的完成情況。
第二十九條各成員企業參加安全會議人員的到會情況和布置工作的完成情況,列入其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內容。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成員企業應當參照本制度,結合實際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簽到表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會議名稱或主要議題
姓名
單 位
職 務
聯系電話
備 注
請假人員(已委托參加):
請假人員(無委托參加):
缺席人員:
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簡要匯報
單位名稱:
匯報期間:
近兩個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含事故發生情況):
上次集團安全例會布置工作完成情況:
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需要集團公司協調解決的事項:
備注:本表由集團成員企業每2個月匯報一次,在參加集團安全生產例會時上報。
第10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會議室管理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滿足*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類會議的需要,營造整潔、規范、有序的會議氛圍,確保公司各類會議的順利舉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會議室是指公司專用會議室。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為會議室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會議室的配置和布置
第五條 會議室的配置包括會議桌椅、演示板、書寫筆、視聽設備、飲水設施、空調、換氣扇、煙缸及電話等。
第六條 會議室應根據具體會議的規格、性質和需要進行布置,主要包括會標、盆栽植物、桌牌等。
第三章 會議室的管理
第七條 管理人員職責
(一)每天對會議室進行保潔、整理;
(二)每次會議后立即清掃、整理;
(三)每天對盆栽植物進行養護并定期更換;
(四)每天檢查設施設備,發現問題立即酌情處理;
(五)每天檢查物品的備用情況,根據需要隨時補充;
(六)做好會議室的使用安排;
(七)根據會議要求,做好會議室的布置工作;
(八)做好會議的保密工作;
(九)做好會議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條 管理要求
(一)場地和設施設備整潔、擺放有序;
(二)盆栽植物美觀、養護得當;
(三)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四)消耗性物品不短鈍
(五)會議室的安排合理有序、不沖突;
(六)會議室的布置快速、周到、規范;
(七)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細致。
第四章 會議室的使用
第九條 需要使用會議室的部門應將擬召開會議的名稱、規格、時間、人數及相關要求提前1 天(需做會標的提前2 天)通知綜合管理部。
第十條 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預約的會議時間、規格、人數等因素,視先 后、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合理調配,并將確定的會議室地點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第十一條 如遇會議時間、場地重疊,無法按照要求作出安排的,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以作出相應調整或另行安排。
第十二條 使用會議室的部門及員工應正確使用并愛護會議室的設施設備,發生問題應及時與綜合管理部聯系,同時應自覺保持會議室的整潔,不隨意丟棄煙蒂、雜物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股東會會議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會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會議(以下簡稱會議)的順利進行,規范會議的組織和行為,提高會議議事效率,保障股東合法權益,保證股東會能夠依法行使職權以及會議程序和決議有效、合法,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對股東會、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的文件。
第三條董事會秘書具體負責會議組織和記錄等有關方面的事宜。
第四條會議由全體股東參加,股東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并明確授權范圍。非股東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列席會議。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股東會,所屬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可根據本公司章程參照執行。
第二章 開會
第六條 股東會年會每年召開一次,于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日起的3 個月內舉行。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10%以上的股東書面請求,或董事會認為必要,或監事會提議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會議議題由董事會按公司《章程》在征求股東意見的基礎上決定;
董事會應在會議召開前15 天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和表決事項書面通知全體股東及有關出席人員。
第八條 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九條 主持人宣布開會后,應首先報告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及其代表股份數,確定股東會會議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章 提案與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提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案內容可涉及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與監事、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公司增或減注冊資本、公司合并或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公司解散和清算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項;
(二)內容與法律、法規及章程的規定不相抵觸,并且屬于公司經營范圍和股東會職責范圍;
(三)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四)以書面形式在股東會舉行前5 天提交或送達董事會。
第十一條董事會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對股東的提案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會議應按照會議通知所列議題順序進行討論和表決。
第十三條主持人根據表決結果決定會議的決議是否通過,并應當在會上宣布表決結果。決議的表決結果載入會議記錄。
第十四條股東會決議應寫明出席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人數、所持股份總數及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比例、表決方式以及每項議案表決結果。
第十五條股東會決議須經代表1/2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為有效。但下述事項須經代表2/3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為有效:
(一)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章程規定須代表2/3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的事項。
第四章 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會議應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出席股東大會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二)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會議主持人姓名,會議議程;
(四)各發言人對每個審議事項的發言要點;
(五)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會議認為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會議記錄應由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并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收存,年終時統一歸檔。
第十八條 對會議到會人數、與會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額、授權委托書、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會議記錄、會議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項,可以進行公證。
第十九條 會議在審議中對議案和決定草案有重大不同意見的,可以表決由董事會重新商議后提出修正案。當日無法形成決議的,應另行召開會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經股東會批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以下簡稱總辦會議)的工作效率,規范總辦會議的組織工作和議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綜合管理部為總辦會議事務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和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會議的類型
第四條 總辦會議一般分為定期和不定期二類。定期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一次在月初5 日左右召開,一次在月中18 日左右召開。不定期會議根據總經理的提議,ii 時組織召開。
第五條 月初總辦會議主要聽取公司各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關于上月工作情況和本月工作計劃的匯報,研究、協調、部署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有關項目公司的重點工作。參加會議的各項目公司、項目部負責人,除對涉及事項作說明或急需提交總辦會議協調、明確的事項外,對本單位(部門)工作不作系統匯報。
第六條 月中總辦會議主要聽取在杭及杭州周邊地區各項目公司、項目部等單位(部門)上月下半月至本月上半月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本月下半月至下月上半月的工作計劃匯報,研究、協調、部署在杭各項目公司及相關單位的重點工作。
參加會議的各項目公司、項目部負責人,除對涉及事項作說明或急需提交總辦會議協調、明確的事項外,對本單位(部門)工作不作系統匯報。
第七條不定期總辦會議的內容,主要為月初、月中總辦會議中沒有涉及,但事關重大且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參加單位、部門及人員由總經理確定。
第三章 會議的準備
第八條召開總辦會議的通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擬定,并報請總經理簽發。會議通知一般在會議前2―4天發放給有關單位、部門及人員。
第九條 會議通知的內容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內容和議程等。
第十條 參加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將工作完成情況和工作計劃分別在當月15日、30 日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至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匯編和印發。
第十一條 參加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在會前詳細閱讀會議材料,作好提問、解答的準備,必要時應準備好相應的資料備問。
第十二條 參加不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按會議通知要求準備會議材料,并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前發至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十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須安排人員提前半小時做好總辦會議的會場布置,準備好簽到冊并落實人員進行會議記錄。
第四章 會議的召開
第十四條 參加會議人員必須進行會議簽到。
第十五條 總辦會議一般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主持。董事長、常務董事長出席會議時,應由董事長、常務副董事長主持。
第十六條 會議發言和研討順序按會議通知規定的議程進行,特殊情況可由主持人在會議開始時明確。
第十七條 定期總辦會議的匯報單位和部門,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人)進行匯報。匯報內容分為三塊:一是日常工作;二是重點工作;三是需要公司協調的工作。日常事務工作只作簡單匯報,重點和需要協調的工作應作詳細匯報。
第十八條 定期總辦會議主持人應對各單位、部門上階段的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和下階段的工作計劃分別進行評價或補充,明確有關要求;組織與會人員討論有關議題,明確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對公司的整體工作狀況進行評析,強調下階段工作重點并明確有關工作目標和要求。
第十九條 不定期總辦會議的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通知的議事要求,作專題匯報或討論。主持人應組織與會人員重點討論有關議題,明確有關要求并形成決議。
第五章 會后工作的落實
第二十條 總辦會議結束后,綜合管理部負責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力求全面、客觀、準確,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呈報會議主持人審批和簽發。
第二十一條 總辦會議簽到冊與會議記錄本(或錄音帶)合并保存。記錄本(或錄音帶)須加蓋” 機密”章,由會議記錄人員負責臨時保存。整本(盒)使用完后,交綜合管理部統一歸檔管理。
第二十二條 總辦會議的與會人員和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有關會議內容或將會議材料外借。
第二十三條 對總辦會議形成的決議,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紀嬰的嬰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綜合管理部負責總辦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和反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