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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所屬企業財務人員調配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5 19:48:11 查看人數:45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所屬企業財務人員調配管理規定

      第1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所屬企業財務人員調配管理規定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所屬企業財務人員調配及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據總公司集團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則和精神,結合總公司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代表總公司對11系統各所屬企業(以下簡稱所屬企業)行財務領導和管理權,為所屬企業財務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同時對各專業公司(不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財務人員及外派的各級財務人員有直接調配權考核管理權,對其它公司各級財務負責人有建議任免權。

      第二章財會機構設置

      第三條 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獨立的財會部門,直屬該企業總經理領導,同時接受總司財務本部的業務領導和管理。

      第四條 各所屬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行業特點和業務規模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財公部門的人員編制,選配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為爸勝任相應崗位工作的人員從事

      本企業的財會工作。專業公司財務人員的編制和配備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

      第三章財務人員調配

      第五條 專業公司的財務經理(主管)和財務人員均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直接選派和調遣。經總公司財務本部同意,也可由專業公司自行推薦財務人員,但必須通過財務本部的業務考核并轉人事本部按總公司人員招聘程序辦理。

      第六條 專業公司下屬企業的財務人員由專業公司總經理聘任,報財務本部備案。

      第七條 各子公司及下屬企業、參股公司可以采取擇優錄用的方法自行在當地聘任財務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各子公司聘任的財務負責人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總公司財務本部有權通過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駐財務負責人。

      第九條 財務本部征求各用人單位意見后,有權調動所屬各級財務人員,所屬各級財務人員應服從財務本部的工作安排,聽從工作調動,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絕,兩次以上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財務本部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提請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對外派的各級財務人員采取定期輪換制,聘任期為1一2年(試用人員除外),以鍛煉財會專業隊伍、提高他們全面和多項的工作技能和適應能力。

      第十一條 決定派出的各級財務人員人選要經財務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見后,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署派任決定,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達任職通知書。

      第十二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派駐各企業的各級財務人員,仍隸屬總公司財務本部管理和考評。

      第十三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人員和派出的各級財務人員的檔案及任聘手續,由總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財務主管及各級財務負責人職責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財務制度及本企業實際情況,建立本企業完善的財務核算體系,健全本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和核算制度,設置崗位,安排人員,明確分工,實施本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監督工作。

      第十五條 貫徹執行總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和計劃指標、利潤指標,并保證完成,一切圍繞經濟效益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按照總公司財務本部要求,制定本企業財務制度和年度的財務計劃、預算(收人和支出),按規定做好各期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真實、及時、準確地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呈報財務報表和資料。

      第十七條 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政策,保證企業依法納稅。

      第十八條 對企業違反國家政策、法令、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要堅決抵制,對違紀和不執行總公司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匯報。

      第十九條 接受總公司財務本部的領導,做好財務分析,特別是所在企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分析,加強財務管理,向財務本部和所在企業提供有價值的資料和信息。

      第二十條 加強對所在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鍛煉,努力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并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切實履行當家理財的職責,做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第五章會計交接

      第二十一條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應將經辦事項結清,并編制移交清冊,列明各項移交內容、交接日期等。交接雙方及監交人應簽章。移交清冊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三條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主管)監交。財務經理(主管)辦理交接手續,屬總公司派譴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管理處派員監交;不屬總公司派譴的由該公司總經理監交。

      第六章考評辦法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務人員必須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對違反國家各項政策法令、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和規定及本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利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侵害企業權益,給企業造成損失者,財務本部將提請人事本部按總公司相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五條 為全面衡量各級財務人員的實際業績,總公司財務本部將根據總公司的考核辦法通過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專人檢查組對各級財務人員的德、才、勤、績實行全面考評。同時認真聽取用人部門經理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 考評結果,將決定各級財務人員的晉升、降職、獎罰和續聘。總公司財務本部將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學嚴謹的激勵約束機制,表揚和鼓勵先進者,鞭策和幫助落后者,懲罰和辭退不稱職者,建立競爭機制,樹立競爭意識,為11公司培養一支品行端正、技術熟練、作風過硬、善于管理的財會專業隊伍。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2篇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范本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范本

      一、 現金管理制度

      1. 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支取。

      2. 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 勞務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二十五日。

      4. 每天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于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二、 支票管理制度

      1. 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涂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 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后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3. 1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以支票結算為主,領用支票后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由于責任心不強丟失支票,損失由個人負責。

      三、費用申請及報銷

      1. 凡經銷部開支費用需在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后方可申請項目開支費用。

      2. 購買日用品、辦公費用需的發票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 項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注明事由、由經手人簽字后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4. 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審核后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 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四、 加班交通費及誤餐費

      如員工加班,員工乘由公共汽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

      五、 銷售費用申請及報銷

      1. 銷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六、 管理費用申請及報銷

      1. 購置辦公用品及支付辦公費用,需有人員根據購置、審批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領取現金或支票。

      2. 辦公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七、 發票的開具及納稅申報管理

      1. 銷售負責人應根據業務要求,按時開具正式銷貨清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財務開具正式發票。處罰措施 由于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2.財務負責人要按時向國稅、地稅部門申報報表。

      八、 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1. 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于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日,否則需由經手人直接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財務予以報銷。

      2. 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涂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3. 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稅務局章、財政局章并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抬頭一定要寫上單位名稱。

      4. 凡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項目費用、銷售費用及辦公費用需在發票背后注明收款方單位名稱、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第3篇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工業企業財務制度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范本

      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非工業系統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低于15%,并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

      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 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

      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 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制的,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用或者發出在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 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品、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八條 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其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生產經營以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產品且可以對外銷售的,以實際銷售收入或者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 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維簡費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前已經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等,也不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業專業車隊的客、貨運汽車,大型設備,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汽車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和醫藥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特殊行業的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采用雙倍余額

      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件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駛里程、總工作小時由企業根據附件一中規定的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殘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

      由企業自主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

      總行駛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

      總工作小時

      叡?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2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率=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

      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

      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亡?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

      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

      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三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根據本制度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計算公式,按月計提。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

      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于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費用。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轉讓或者變賣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在企業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八條 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并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三十九條 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條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銷售收入。

      第四十一條 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入制造費用或者管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 其他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特準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是不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準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 對外投資

      第四十三條 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計價。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五條 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四十六條 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資單位增加或者減少的凈資產中所擁有或者分擔的數額,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

      資,并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 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交所得稅。

      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八條 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費用,計入產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資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職工福利費等。

      制造費用包括企業各個生產單位(分廠、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單位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的折舊費,原油儲量有償使用費,油田維護費,礦山維簡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設計制圖費,試驗檢驗費,

      勞動保護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以及其他制造費用。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九條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存貨盤虧、毀

      損和報廢(減盤盈)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工廠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工會經費是指按照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規定交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照規定支付給離休人員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咨詢費是指企業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咨詢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賬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訴訟費是指企業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交納的排污費用。

      綠化費是指企業對廠區、礦區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用。

      稅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是指企業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費用。

      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

      技術轉讓費是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制的費用以及試制失敗損失。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全年銷售凈額在1500萬元(不含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銷售凈額的5‰;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超過一億元

      (含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

      第五十條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第五十一條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經費,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委托代銷手續費、廣告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用,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

      銷以及其他經費。

      第五十二條 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三條 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年終財務決算時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五十四條 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核算的,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五十五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銷售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五十六條 銷售收入是指企業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銷售收入。

      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銷售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外購商品銷售,無形資產轉讓,提供非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七條 企業一般于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沖減銷售收入。

      第五十八條 企業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凈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出口產品退稅以及減免稅退回的稅金,作為減少產品銷售稅金處理。

      第五十九條 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凈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第六十條 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六十一條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等彌補。

      第六十二條 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 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 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 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 提取公益金。

      (五)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六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三) 支付普通股股利。

      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五條 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者用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六條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九章 外幣業務

      第六十七條 企業的外向業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第六十八條 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也可以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需要變更,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并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九條 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折合匯率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為中間價,下同),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第七十條 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賬戶的余額(不包括按照調劑價單獨記賬的外幣項目),按照月末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第七十一條 企業發生的匯兌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如果為凈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果為凈收益,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企業的清算收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第七十二條 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果需要折合為記賬本位幣的,有關資產賬戶按照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實收資本賬戶按照合同、協議中約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照企業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

      有關資產賬戶與實收資本賬戶采用的折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金。

      第七十三條 企業發生外匯調劑業務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企業按照買入外匯調劑價單獨記賬的,支用時,按照買入時的賬面調劑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賬面調劑價可以采用逐筆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

      企業調劑外匯不實行單獨記賬的,買入的調劑外匯按照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作為調劑外匯價差。在支用調劑外匯時,屬于購買資產或者支付費用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有關資產價值或者有關費用;屬于償還債務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財務費用。賣出調劑外匯時,實際取得款項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賬

      本位幣金額的差額,應當沖銷調劑外匯價差,如有余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賣出其他外匯時,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第十章 企業清算

      第七十四條 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企業的剩余財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經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的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七十六條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賬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七十七條 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者盤虧,財產變價凈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損失。

      第七十八條 企業在宣布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賬:

      (一) 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 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 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 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 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九條 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論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條 企業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 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 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三) 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八十一條 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余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二條 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查賬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八十三條 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向證券交易機構和證券監管會等提供年度有關財務報表。

      第八十四條 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于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賬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企業按月、按季、按年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財務報表。

      第八十五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生產經營、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出財務報告以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六條 企業總結和評價本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具體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本金利潤率、銷售利稅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評價及計算公式見附件二。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八十八條 企業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企業財務制度。

      第八十九條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一、通用設備部分

      通用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1.機械設備 10~14年

      2.動力設備 11~18年

      3.傳導設備 15~28年

      4.運輸設備 6~12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自動化、半自

      動化控制設備 8~12年

      電子計算機 4~10年

      通用測試儀器設備 7~12年

      6.工業爐窯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 9~14年

      8.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

      設備工具 18~22年

      電視機、復印機、

      文字處理機 5~8年

      二、專用設備部分

      專用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9.冶金工業專用設備 9~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設備

      發電及供熱設備 12~20年

      輸電線路 30~35年

      配電線路 14~16年

      變電配電設備 18~22年

      核能發電設備 20~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設備 8~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設備 8~14年

      13.化工、醫藥工業專用設備 7~14年

      14.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設備 5~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設備 6~12年

      16.紡織、輕工專用設備 8~14年

      17.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設備 7~15年

      18.造船工業專用設備 15~22年

      19.核工業專用設備 20~25年

      20.公用事業企業專用設備

      自來水 15~25年

      燃氣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類 折舊年限

      21.房屋

      生產用房 30~40年

      受腐蝕生產用房 20~25年

      受強腐蝕???房 10~15年

      非生產用房 35~45年

      簡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水電站大壩 45~55年

      其他建筑物 15~25年

      附件二工業企業財務評價??p>

      1.資產負債率 衡量企業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進行經營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發放貸款的安全程度。計算公式為:

      負債總額

      ????債率=------×100%

      全部資產總額

      2.流動比率 衡量企業流動資產在短期債務到期以前可以變為現金用于償還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產

      〡?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3.速動比率 衡量企業流動資產中可以立即用于償付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產

      速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速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4.應收賬款周轉率 反映企業應攡?的流動程度。計算公式為:

      賒銷收入凈額

      應收賬款周轉率=--------×100%

      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賒銷收入凈額=銷售收入-現銷收入-銷售退回、折讓、折扣

      平均應收貢?額=(期初應收賬款+期末應收賬款)÷2

      5.存貨周轉率 衡量企業銷售能力和存貨是否過量。計算公式為:

      銷貨成本

      ???貨周轉率=----×100%

      平均存貨

      平均存貨=(期初存貨+期末存貨)÷2

      6.資本金利潤率 衡量投資者投入企業資本金的獲???。計算公

      式為:

      利潤總額

      資本金利潤率=-----×100%

      資本金總額

      7.銷售利稅率 衡量企業銷售收入的收益水平。計算公式為:

      利稅總額

      銷售利稅率=----×100%

      銷售凈額

      8.成本費用利潤率 反映企業成本費用與利潤的關系。計算公式為:

      利潤總額

      成本費用利潤率=------×100%

      成本費用總額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了公司財務會計業務處理、會計憑證處理、帳簿登記處理、會計報告處理等規定。適用于公司對財務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財務會計業務處理、會計憑證處理、帳簿登記處理、會計報告處理等規定。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財務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2.管理職責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2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機構在財務管理方面的職責與權力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公司的章程規定執行。

      2.3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2.4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同時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2.5董事長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負責。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認真執行財會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審核重大財務事項,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2.6公司的財務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由財務總監具體組織進行。

      2.7公司財務管理機構設財務管理部經理(副經理),負責組織開展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運作,主持財務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2.8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3.財務工作崗位及職責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成本會計、往來會計、出納、收款員。其崗位職責如下:

      3.1財務經理:

      3.1.1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配合

      3.1.2公司領導進行融資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資金。

      3.1.3編制企業成本、費用預算,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效益。

      3.1.4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3.1.5負責審核記帳憑證、管理總帳,按時編制報表。

      3.1.6負責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3.1.7督促、指導和支援本部門人員工作。

      3.1.8評估本部門人員的工作表現和績效,并建議總經理給與獎懲。

      3.1.9及時、準確的向總經理提供財務信息和財務分析報告。

      3.1.10決定部門內的人員配置。

      3.1.11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2成本會計

      3.2.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制作記賬憑證、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3.2.2協助財務經理編制成本、費用預算,并根據預算進行財務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3.2.3核算企業產品成本,按照財務制度結轉銷售收入、成本,核算企業利潤。

      3.2.4管理銷售臺帳,并負責與銷售部定期核對無誤,督促銷售房款回籠,并審核銷售部門業績。

      3.2.5及時、準確編制成本表、費用表、銷售月報表

      3.2.6管理公司發票。

      3.2.7負責固定資產及其他公司資產的帳務管理,并定期協同辦公室清點資產。

      3.2.8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3.2.9負責核對銀行未達帳項。

      3.2.10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3往來會計

      3.3.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3.3.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3.3.3做好債權債務的管理和清對工作,確保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3.3.4嚴格審查有關合同規定的預付帳款條款,掌握預付帳款的支付情況。根據部門資金計劃編制公司月度資金計劃,并考核資金使用效果。

      3.3.5核算公司購入材料成本,并與有關部門協調,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3.6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3.3.7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4出納

      3.4.1管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并按規定的范圍使用現金,依照銀行規定的結算種類、原則和方法,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3.4.2及時查核銀行存款余額,杜絕簽發空頭支票。

      3.4.3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3.4.4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

      3.4.5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3.4.6負責日常財務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等工作。

      3.4.7積極配合成本會計和銀行做好對帳、報賬工作。

      3.4.8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3.4.9及時準確編制資金日報,周報,月報。

      3.4.10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5收款員

      3.5.1在售樓現場負責向客戶收取房款,向客戶開據收據,及時將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銀行賬戶,并與出納交接。

      3.5.2根據收款手續制作記賬憑證并登記入賬

      3.5.3與銷售部門協調一致,辦理與財務有關的其他事宜。

      3.5.4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4.財務工作管理要求

      4.1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4.4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公司行政部門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4.5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編制并上報一次。

      4.6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4.7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4.8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9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5.支票管理

      5.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領用時須有符合簽批手續《支票領用單》,由出納員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

      5.2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簽批手續的付款、報銷單據交出納員銷賬。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并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5.3財務人員對未按期銷賬的《支票領用單》,應及時催辦,催辦無效者,財務部有權自領用人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對于有正當理由而未能及時辦理銷賬手續的,經辦人應及時向財務部說明情況,情況屬實可延期銷賬。

      6.現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6.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6.2個人勞務報酬;

      6.3預支出差人員的差旅費;

      6.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

      6.5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內容外,財務人員支付款項,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公司購買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應采取轉帳結算方式。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現金借款單》,辦理相關簽批手續后,由出納付款。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7.會計檔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登記在案。

      8.主要工作流程

      8.1銷售業務流程:

      8.1.1銷售部門根據客戶交款情況填寫《收款通知單》。

      8.1.2業務員帶領客戶至收款員處交款,收款員核對無誤進行收款并開據收據給客戶,同時在《收款通知單》上簽字返回兩聯分別至銷售部和銷售代理登記臺賬,另一聯粘貼收據記賬聯后入賬,財務部據此登記臺賬。

      8.1.3每月28日前銷售部應報送當月收款明細表和應收房款余額表至財務部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財務部據此審核銷售業績。

      8.1.4房屋銷售后,銷售合同等有關資料應及時在財務部備檔,其他銷售變更事項應及時通知財務部。

      8.2開發建設方面主要有施工單位和材料供應單位兩個方面,對施工單位的流程如下:

      8.2.1工程部應于每月26日前報下月工程款支付計劃至財務部,包含在建工程款及工程尾款。

      8.2.2項目準備階段。項目招標、編制預算、確定施工單位、合同備案。

      8.2.3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部根據監理單位意見核定工程進度,填寫《付款單》提示付款;預算部門審核工程進度同意付款,通知附施工單位開據收據作為《付款單》的附件,報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部審核送交領導審批后付款。

      8.2.4項目竣工驗收。工程部提供簽證等原始憑據(需有監理單位簽章),預算部門編制決算并督促施工單位開據正式發票送交財務部,財務部審核后經領導審批入賬。

      8.2.5項目工程尾款。財務部審核月度支付計劃,報領導審批后支付工程尾款。

      對于材料供應的流程如下:

      (1) 計劃部應于每月26日前報下月材料款支付計劃至財務部。

      (2) 市場調研,選定供應單位,簽訂合同。

      (3) 按照施工進度調撥材料,辦理材料收發手續,制作收料單、領料單。

      (4) 計劃部根據收料單填報購買材料月報表,于每月26日報送財務部,當月發票未到的,財務部估價入賬,當月發票到達的,由計劃部辦理相關簽批手續送交財務部入賬。計劃部應根據合同和實際供貨情況,按月申報材料款支付計劃,財務部審核無誤后,經領導審批付款。

      (5) 計劃部根據領料單填報施工單位領用材料月報表,并附施工單位收據,于每月26日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據此記入預付工程款。

      (6) 原則上公司沒有庫存材料,材料的收發均在施工現場及時進行。對于小額、特殊的材料需要作庫存材料處理的,工程部門應建立臺賬,由專人保管,并定期與財務部核對。

      (7) 對于施工過程中其他如水電費、管理費等由我公司代付的款項,應由工程部門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送交財務部入賬。

      8.3其他

      公司其他事項有關付款、費用支出應根據費用報銷制度執行。

      9.物品購置規定

      9.1凡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需購置固定資產的部門,必須先由本部門提出申請,由分管副總、財務總監 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經董事長簽批后方可購買。購置的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登記并管理,由使用部門(或個人)保管,財務部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9.2凡價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需購置低值易耗品的部門,必須先由本部門提出申請,由分管副總、財務總監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購買。購置的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登記并管理,由使用部門(或個人)保管,財務部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低值易耗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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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篇 小型企業財務制度范文

      很多的小型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都有著非常合理科學的制度,對于財務部的每一個人的職責都制定的十分詳細。以下是某小型企業財務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貨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各項設備、材料款項,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⑸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①房租標準: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⑵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⑶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⑹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第5篇 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

      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

      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

      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

      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

      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

      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

      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6篇 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廠長和總會計師領導下,負責全廠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2.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保證國家、工廠利益不受侵犯。

      3.根據工廠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全廠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促進各項經濟指標實現。確保按期組織稅利上繳,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4.組織制訂儲備、生產、成品資金定額,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歷年各項原始資料,指導車間經濟核算工作,促進工廠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5.負責企業資金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動,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等工作。做到情況清楚,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處理及時。

      6.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搜集整理價格資料,負責制訂廠內勞務、產成品、半成品、物資等的計劃價格,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車間對材料、產品正確計價和銷售。

      7.負責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8.負責對全廠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工廠利益不受損害。

      9.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

      10.根據工廠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1.負責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三)職責

      1.對廠內各項基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在權根據工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2.對違反國家政策、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和向上級反映。

      3.對廠部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4.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懲意見。

      5.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6.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1.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令政策、制度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2.對工廠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計劃負責。

      3.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4.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帳款、在途資金等帳戶造成的損失負責。

      5.對國家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損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6.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工廠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7.根據工廠方針目標展開要求,未能及時對本部門方針目標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第7篇 新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新企業,一切都是新的開始,各種規章制度也是從不完善到完善過程的過度,對于財務制度有哪些規定呢以下為新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范本,請參考。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度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規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應、剖析財務規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懂得,檢查財務工作,主動供給有關資料,如實反應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規劃、信貸規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計劃,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規劃、把持、核算、剖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耗費、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剖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依照國度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依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剖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發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顧問。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五)積

      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規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規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明問題,積聚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良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依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載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依據帳簿記載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明帳簿記載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依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買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含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疇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斷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法,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根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供給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含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辨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留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含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留,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方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疇、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含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疇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存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法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凌亂的;

      (二)拒絕供給或供給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方便,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機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疇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8篇 施工企業項目部財務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項目部財務管理制度

      (一)、費用報銷制度

      1、報銷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報銷單據(發票)。

      2、費用報銷單填寫及票據粘貼要求:

      報銷單據填寫應力求整潔美觀,不得隨意涂改;報銷單據一律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報銷單各項目應填寫完整,大小寫金額一致,并經部門領導批準;有實物的報銷單據須由驗收人驗收后在發票背面簽名確認,需入庫的實物單據應附入庫單。

      3、差旅費報銷具體要求參照總公司下發的關于《差旅費管理制度》。

      4、辦公費報銷由綜合辦(后勤部)負責統一采購報銷。

      5、業務招待費,單次3000元以下應事先報告請示項目部領導,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招待,單次3000元以上招待費以上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能開支。

      6、費用報銷審批基本流程:

      經辦人填

      寫報銷單

      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

      會計審核

      報銷憑證

      公司負責人審批

      財務負責人復核計審批

      出納審核

      并付款

      經辦人

      領款簽字

      項目經理、總工審批簽字

      7、其他說明:

      凡發生費用后取得報銷單據后,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對審批手續齊全的報銷單據應及時給予報銷,對于不符合審批手續的報銷單出納有權拒絕報銷,對審核人、審批人在資料不全、原始憑證不充分、項目不真實的情況下簽名財務不予報銷,并向報銷人說明退回理由。

      (二)、材料、辦公物資財務管理制度

      1、材料采購人員按照工程部材料采購計劃及時采購,所有采購的材料、物品必須附有正規發票(成批采購必須附發貨清單),材料運費單獨結算的必須附有正規運輸發票,且必須附庫管人員現場驗收入庫單,后交由財務會計審核,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出納才能支付、結算。對于暫時未取得發票或賒購的材料也應將材料入、出庫單送交財務,由財務暫估入庫掛賬。但最終必須有供應商提供的正規發票才能列沖暫估入庫材料。

      2、發票說明:供應商開具的發票應列明單位名稱,寫清材料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額等事項。同時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所有發票不允許有涂改,特別是金額涂改的為無效發票,材料采購人員有權要求發票提供者重新開具。材料采購人員應在采購前向供應商聲明,由其提供的發票被稅務部門驗證為假發票而對我項目部造成的損失由供應商承擔全部責任。

      3、庫管人員對庫存材料負有保管的責任,對發出材料負有監督責任。每天按照施工現場材料購進和耗用實際的數量,及時辦理入、出庫手續,并將入、出庫單及時上交財務;同時根據入、出庫單登記材料明細賬簿;并堅持每周最少一次與財務賬簿核對一次,每月末隨同財務人員對庫房全面盤點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確保材料的入、出庫真實、準確。

      3、項目辦采購或自有的辦公物資、儀器設備由綜合辦歸類建立登記清冊。發出時由領用人簽字負責保管,原領用人由于工作變動時,應辦理移交手續。對于物資、儀器正常合理耗用費用由項目部承擔,由于個人原因丟失或損壞由個人賠償。

      (三)、機械設備財務管理制度

      機械進場時,機械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機械管理規定建立機械設備臺賬信息,詳細記錄、核對機械入場時間、機械型號、操作手(駕駛員)、按照先簽訂租賃合同后進場工作的原則執行,現場機械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對每臺機械進行嚴格計時、考勤,按要求登記《機械設備工作記錄》,并于每天下班后將臺班記錄及時上交財務。月底財務部統計、核實后,報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并依據出租方提供的正規租賃發票,按財務管理要求辦理支付、結算手續。臨時租賃機械、設備同樣嚴格執行簽字程序,根據具體要求進行結算。

      (四)、人工費用財務管理制度

      1、所有人工進場按公司管理要求首先簽訂《勞動合同書》,同時要求進場人工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由綜合辦建立人事管理檔案。

      2、人工費結算單,必須有施工負責人、施工員、計量員、現場負責人、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總工確認,并經財務審核,報送公司領導統一審批,方能作為結算、支付或財務掛賬的依據憑證。

      3、民工工資支付應按統一格式結算。表中必須注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工種、工資標準、考勤時間、應結算工資、實發工資、領款人簽字(捺印)事項。

      (五)、印鑒管理制度

      一、財務印鑒范疇: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預留銀行印鑒(法人、會計主管章)、會計私章、出納私章。

      二、財務印章管理

      1、刻章

      項目部成立,基本財務印鑒(財務專用章、法人私章、印鑒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刻制,后交由項目綜合科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保管

      財務印鑒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銀行預留印鑒(單位或項目法人章)由專人或委托授權人保管,銀行預留印鑒(會計主管章)由出納保管,財務私章由財務人員自行保管。

      3、使用

      財務部門所使用的銀行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財務專用收據及上報稅金、銀行等部門文件資料需要蓋章使用時,由財務經理或負責人審批后,并登記《財務印章使用登記薄》后方可蓋章使用。財務人員私章主要用于財務報表及記賬憑證加蓋處。

      4、廢止、更換

      廢止或繳銷的財務印鑒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總經理審核后交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廢止或繳銷。遺失財務印鑒時應由財務印鑒保管人員調諧《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綜合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財務印鑒時必須登報申明。更換財務印鑒時應由財務印鑒保管人員以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部按批示處理,如需要填寫《財務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財務印鑒。

      5、責任

      (1)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人無權私自使用,但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利,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而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負責人付部分責任。

      (2)單位或項目法人私章的保管著者本人或委托授權人。單位或項目法人私章是單位或項目銀行支付印鑒,本人或委托人無用作其他用途的權利,須依據財務科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負責負全部責任。

      (3)項目嚴禁個人將財務專用章、法人私章、印鑒章獨立帶離項目部使用,如遇需要帶出辦公使用,需保管人與辦事人一同前往監督使用。項目部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項目部財務印章出差的,須將項目部經理審批后方可帶離公司。

      (4)所用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項目部的財務章使用流程,不得從事有損項目部利益之行為。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項目部造成重大損失的,項目部將依法追究其法律或刑事責任。

      (六)、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由出納保管。出納根據單位負責人簽字的資金審批表填寫支票日期、用途、金額,經辦人在支票存根上簽字備查,并在“支票使用登記薄”登記。

      2、支票付款須先審后付,支票印鑒章分散管理、相互制約,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保管財務專用章,出納保管印鑒私章,項目部負責人印鑒由項目部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人保管。

      (七)、財務部人員制度

      項目出納:

      1、負責項目部所有現金、銀行款項收付結算;費用報銷;工資管理、結算;負責編制現金收支業務的記賬憑證。

      2、對于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每天將前一天結清的憑證、票據傳遞交給項目會計,每天向項目領導和總公司上報《庫存現金日報表》。

      3、完成項目交給的其他工作。

      項目會計:

      1、完成日常賬務處理及財務審核。

      2、機械、人工、材料、費用的結算復核,并及時送公司領導審批;

      3、已上交財務部有關合同(機械、人工、勞務協作、材料采購、運輸等合同)的歸檔及管理。

      4、完成每月的各類會計報表和上報工作。

      5、完成項目部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9篇 施工企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準。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準。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董事長批準。

      ⑸往來款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并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后,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后補簽。如對已簽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準。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范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后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報懂事長簽字,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1到3日,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帳。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第10篇 旅游行業財務制度范本農業企業財務制度

      旅游行業財務制度范本農業企業財務制度

      農業企業財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農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農業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農業企業。農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或以其為依托,農、工、商綜合經營,實行獨立核算和具有法人地位的農業社會經濟組織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私營、外商投資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等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印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應當完善內部經營責任制。各種類型的農業承包經營單位,包括家庭農場在內,應????“自主經營、單獨核算、定額上繳、自負盈虧”的辦法,認真履行承包合同,完成上繳任務,合理分配收益。

      企業對所屬的工業、商品流通業、運輸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單位也應賦予其相對獨立的經營自主權,實行“自主經營、單獨核算、計算盈虧、定額上繳”的辦法;可向銀行(信用社)開戶,辦理存款和貸款。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各項生產經營活動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各項定額;平時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年度終了前一定要進行一次全面財產清查。

      第七條 企業財務部門應當履行財務管理的職責,參與經濟預測和決策,做好財務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八條 設立企業必須有法定的資本金。

      資本金按照投資主體,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包括鄉、村、鎮等集體資本金)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九條 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取國家投資、各方集資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投資者可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形式向企業投資。

      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二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企業風險及虧損。

      第十三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第十四條 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工資、應付家庭農場款、待轉家庭農場上交款、專項應付款、應交稅金、應交包干利潤、其他應交款、應付利潤和其它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應收家庭農場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待攤費用等。

      應收票據應當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七條 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1%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確認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十八條 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農用材料(種子、飼料、肥料、農藥)、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幼畜和育肥畜、產成品、商品等。

      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材料,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自制的材料,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商品流通業采購的商品,按照商品進價成本計價。

      購入的幼畜和育肥畜按實際購入價格計價。自繁的幼畜和育肥畜,按實際成本計價;自繁的幼畜成齡轉為產役畜,按市價計價。產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按折余價值計價。

      自產留用的種子、飼料、口糧以及工業用原材料等,按市價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第十九條 企業庫存的各種原材料、農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可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按計劃成本核算,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企業領用或者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條 企業領用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一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產畜和役畜,使用的土地、公路、橋梁、堤壩、水庫、干渠、支渠、機井、水泥曬場、經濟林木、防護林、養殖池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外購的產畜和役畜按購進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等計價。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企業開發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原、礦山等,應造冊登記,加強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價。

      企業以前年度建設的公路、橋梁、堤壩、水庫、干渠、支渠、機井、水泥曬場、防護林等,未計價的暫不計價,但應造冊登記,加強管理。企業在1994年以后年度新建的上述固定資產,按建設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企業自行營造的,轉入固定資產的橡膠、果、桑、茶樹等經濟林木,按照營林實際成本計價。企業營造的為生產服務的防風、固沙、護堤等防護林木,也按照營林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繳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四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五條 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生產經營以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產品且可以對外銷售的,以實際銷售收入或者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算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二十七條 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器、機械(包括農業機械),儀器儀表,運輸工具,經濟林木,產畜和役畜,養殖池,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及1994年以后建設的公路、橋梁、堤壩、水庫、干渠、支渠、機井、水泥曬場等。季節性停用的設備應在使用的季節提足全年折舊,計入使用期間的成本。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防護林、開發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原、礦山)等。

      1993年以前建設的公路、橋梁、堤壩、水庫、干渠、支渠、機井、水泥曬場等,也不計提折舊。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經財政部批準的技術進步快的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

      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 采用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殖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采用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為:

      (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

      總行駛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

      總工作小時

      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泡?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2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2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

      采用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旡?計算公式為:

      ???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應當按月計提。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

      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一條 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分期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費用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于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費用。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作為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轉讓或者變賣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企業在建工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四條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一般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并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三十六條 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確定。

      第三十七條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除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凈收入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國有企業對國家劃撥給的土地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在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建立永久性耕地保護制度的前提下,少量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有償轉讓。企業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其他單位時,應經有關部門批準辦理有償轉讓手續,并按規定繳納稅費。繳納稅費后的凈收入增加國家資本金。

      第三十八條 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土地開發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土地開發費是指企業1994年以后在土地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上述土地自交付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其開發費按照不短于5年期限分期攤入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限內分期攤入制造費用或者管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其他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特準儲備物資是指不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準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 對外投資

      第四十條 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外投資的計價,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計價。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二條 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四十三條 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增加或者減少的數額中應當分攤的部分,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對外投資,并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對外投資。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繳所得稅。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與管理體制相適應的成本核算體制。規模較大的企業,可實行兩級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分別在基層核算單位和企業進行。規模較小的企業可實行一級成本核算,成本核算集中在企業進行。

      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分業核算制,對所屬的農業、工業、商品流通業、運輸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單位應當分別核算成本,企業要定期進行成本匯總。對統一經營的農業,由農業基層核算單位(如生產隊)核算農產品成本;承包經營的農業,由家庭農場等農業承包經營單位核算農產品成本。企業不核算農業承包經營單位的農產品成本,但由承包單位將大宗農產品交企業經銷的,由企業按實際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結算價計算企業的農產品銷售的營業成本。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成本管理要求確定成本核算的重點和對象。主要產品成本應單獨核算,次要產品成本可適當合并核算。

      企業主要農產品確定為小麥、水稻、大豆、玉米、棉花、糖料、煙葉、牛奶、羊毛、肉類(分豬、牛、羊、禽肉)、禽蛋、蠶繭、林產品(原木、鋸材、干膠、水果、茶葉)、水產品(魚、蝦、貝、藻類)等。需要補充主要農產品目錄的,由企業確定。

      企業的畜牧生產應核算飼養成本和產品成本。畜禽的飼養成本和產品成本,原則上要分群核算;條件不具備的可按畜禽類別混群核算。

      企業的水產養殖生產,應核算苗種培育和成本飼養成本。魚、蝦混養,貝、藻混養可以分品種核算成本,也可合并計算一個混養成本,再按各個品種的售價比例,計算各個產品的成本。

      企業所屬工業、商品流通業、運輸業、建筑業、服務業等行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按實際情況由企業確定。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當正確劃分生產經營成本和期間費用;正確劃分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正確劃分成本計算期。農業產品成本應當在產品產出的月份核算。農業產品成本和費用,應計算至以下階段:

      糧豆的成本算至入倉入庫和場上能夠銷售為止。從倉囤出庫和場上交售發生的包裝、運雜費,作銷售費用處理。

      不入庫、入窖的鮮活產品的成本,算至銷售為止;入庫、入窖的鮮活產品的成本,算至入庫、入窖為止。

      棉花的成本算至加工皮棉為止。打包上交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運輸費作銷售費用處理。

      纖維作物、香料作物和水參等農產品的成本,算至加工完成為止(如水參加工成干參、紅參、糖參,香茅草加工成香茅油)。

      年底尚未脫粒作物的成本,應當包括預提脫粒費用。下年度實際發生的脫粒費用與預提數的差額,由下年度同一作物負擔。

      林產品的成本,橡膠應當算至加工成干膠片,茶應當算至加工成商品茶。沒有加工設備的,橡膠可算至鮮膠乳,茶可算至鮮葉。

      水產品的成本,貝、藻類應當算至加工成干品。

      第四十八條 企業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工資、直接材料、商品進價以及其他直接支出,直接計入生產經營成本;企業為生產商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間接費用,應當按成本核算對象,分配計入生產經營成本。

      直接工資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生產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直接材料包括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農用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商品進價為商品流通業購進商品的原始進價和購入環節交納的稅金。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從事生產經營人員的職工福利費等。

      間接費用(農業、工業為制造費用)包括企業各個生產經營單位(生產隊、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生產單位的折舊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設計制圖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職工福利費,在產品盤虧、毀損和報廢(減盤盈)、季節性、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土地開發費攤銷以及其他間接費用。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企業零星果、桑、茶樹的更新及小面積種植支出,可計入當期成本。

      第四十九條 企業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為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一)營業費用是指企業的農業、工業在銷售產品、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貨)費用;商品流通業在購銷環節中發生的流通費用,包括進貨費用、銷貨費用;服務業在經營中發生的各項營業費用。各業的營業費用具體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整理費、包裝費、保險費、委托代銷手續費、展覽費、保管費、檢驗費、中轉費、廣告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商品損耗和銷售服務費用;銷貨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經費。

      (二)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如分場)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土地開發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減盤盈)以及其他管理費用。實行家庭農場等各種承包經營形式的企業,企業的管理費用應扣除家庭農場等各種承包經營單位實際上交的管理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

      公司經費包括企業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工會經費是指按照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規定繳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療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費用)、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照規定支付給離休人員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會費是指企業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咨詢費是指企業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交納的排污費用。

      綠化費是指企業對場區等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費用。

      稅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是指企業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費用。

      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

      技術轉讓費是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研究開發農業、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試驗費,新產品試種、試養、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經費。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據實列支。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指投資者投入或企業購入的)、非專利技術和其他無形資產攤銷。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營業收入5‰;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超過1億元(含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

      (三)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第五十條 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一條 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多次收獲的多年生作物,在未提供產品前的累計費用,視同待攤費用處理;本年產出產品的成本包括往年費用的本年攤銷額和投產后本年發生的全部費用。

      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年終財務決算時不留余額。預提期長、跨年度使用、需要保留余額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五十二條 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核算的,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

      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營業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五十三條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銷售產品、商品取得的銷售收入和運輸營運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服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包括企業內部單獨核算單位之間相互提供產品、勞務等收入。自產留用產品視同銷售應計算收入,自產留用產品包括:種籽、飼料、口糧以及工業用原材料;幼畜成齡轉作產畜和役畜的牛、馬、騾、驢、鹿、駱駝等。

      企業應分業核算營業收入。企業的營業收入按行業可分為:農業銷售收入、工業銷售收入、商品流通業銷售收入、運輸業營運收入、建筑業工程價款收入、服務業收入等。企業應正確計算農業收入,包括企業統營部分的收入和由企業經銷的家庭農場等農業承包單位經營部分的收入。家庭農場等農業承包單位交給企業的大宗農畜產品,企業按實際銷價計算承包經營部分的農業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轉讓(不包括對國家劃撥的土地實行有償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四條 企業一般應于產品、商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沖減營業收入。

      第五十五條 企業的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農業利潤總額+工業利潤總額+商品流通業利潤總額+運輸業利潤總額+建筑業利潤總額+服務業利潤總額

      企業的行業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家庭農場實際上繳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益=主營業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主營業利潤=主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稅金(包括農牧業稅)及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包括其他營業稅金及附加)

      第五十六條 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凈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家庭農場實際上繳利潤是指家庭農場等承包經營單位按照合同規定實際上繳當年的和補繳上年欠繳的利潤。

      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中小學經費(有撥款補貼的企業應扣除撥款補貼)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防汛搶險支出、經財政部批準的其他項目等。

      企業各業的營業外支出,包括各業自身的營業外支出和企業本部分攤的營業外支出。企業本部分攤的營業外支出,可按產值、人數、成本費用等方法均攤至各業。具體分攤方法由企業確定。

      營業稅金(包括農牧業稅)及附加是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農牧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出口產品退稅以及減免流轉稅退回的稅金,作為減少營業稅金處理。

      第五十七條 繳納所得稅的企業,其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等彌補。

      實行財務包干辦法的國有企業,其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財政核定下撥的包干補貼彌補,尚不能彌補的可以用以后年度利潤彌補。

      第五十八條 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繳納所得稅的企業,依法繳納所得稅;實行財務包干辦法的國有企業,按包干辦法上繳利潤。

      第五十九條 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或實行財務包干辦法的國有企業,完成上繳包干利潤后的利潤(如核定包干補貼的應增加利潤分配),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所得稅后利潤或上繳包干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用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六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順序分配:(1)支付優先股股利;(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3)支付普通股股利。

      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業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一條 企業應積極參加社會保險,包括農業保險。因遭受特大自然災害而發生的財產損失,應用投保的保險賠償金補償和由企業按有關規定列支。

      第九章 外幣業務

      第六十二條 企業的外幣業務,是指以記帳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可以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

      記帳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需要變更,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并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三條 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折合匯率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為中間價,下同),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帳戶的余額(不包括按照調劑價單獨記帳的外幣項目),按照月末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匯兌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如果為凈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果為凈收益,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企業的清算收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果需要折合為記帳本位幣的,有關資產帳戶按照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實收資本帳戶按照合同、協議約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照企業初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

      有關資產帳戶與實收資本帳戶采用的折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記帳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金。

      第六十五條 企業發生外匯調劑業務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企業按照買入的調劑外匯調劑價單獨記帳的。支用時,按照買入時的帳面調劑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記帳。帳面調劑價可以采用逐筆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

      企業調劑外匯不實行單獨記帳的,買入的調劑外匯按照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作為調劑外匯價差。在支用調劑外匯時,屬于購買資產或者支付費用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有關資產價值或者有關費用;屬于償還債務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財務費用。賣出調劑外匯時,實際取得款項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應當沖銷調劑外匯價差,如有余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賣出其他外匯時,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第十章 家庭農場財務

      第六十六條 家庭農場是指企業內部對職工家庭實行“自主經營、單獨核算、定額上繳、自負盈虧”的承包經營單位。家庭農場包括實行承包經營的家庭林場、家庭牧場、家庭漁場、家庭工廠、家庭商店以及其他類型的職工家庭承包單位。

      企業對家庭農場實行承包經營,企業與家庭農場的經濟往來應及時辦理結算。

      第六十七條 家庭農場要積極籌集生產經營資本金。各項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資金,除由家庭家農場自理外,也可以向銀行申請借款,自行償還。家庭農場產品全部或大部分上交企業銷售,其生產經營資金確有不足的,企業可適當借給部分資金,在當年內收回,或從上交產品的價款中扣回,并可適當收取資金占用費;對少數困難的家庭農場,也可以通過周轉金有償扶持。

      家庭農場擁有的大中型農業機械等固定資產,應登記入帳,計提折舊。家庭農場的流動資產和其他資金也應入帳管理。

      第六十八條 家庭農場應上繳稅金、利潤和有關費用。

      家庭農場應按稅法向國家繳納稅金。

      家庭農場上繳利潤指標,應按土地等級和數量、水利條件、公共設施、經營內容、前幾年生產水平和盈利水平等因素,本著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耡?的塰?理確定???訂合同。

      家庭農場職工享受公費醫療、困難補助等待遇的,應按規定上繳職工福利費;享受勞動保險待遇的,應按規定上繳勞動保險費。家庭農場應負擔與其生產經營有直接關系的管理費用。企業對家庭農場負擔的各項費用要實行“定項限額”控制,具體辦法由企業制定。

      第六十九條 家庭農場應計算利潤。家庭農場的利潤總額為營業總收入減營業總支出、減定額工資、減稅金、減應繳管理費用后的余額。

      營業總收入,是指家庭農場承包經營內的農、工、商等各業及勞務等收入。

      營業總支出,是指家庭農場承包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生產經營費用、應上繳企業的職工福利費用。

      定額工資,是指家庭農場按規定計算出的勞動力基本報酬。

      稅金,是指按稅法規定應繳納的銷售稅金、農牧業稅等各種稅金。

      管理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是指按企業規定應上繳的管理費用。

      第七十條 家庭農場除了計算利潤外,還應計算收益分配。家庭農場的收益分配總額為營業總收入減營業總支出、減稅金、減應繳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家庭農場凈收入為收益分配總額減應繳利潤后的余額。

      企業要幫助和督促家庭農場通過收益分配,建立生產儲備基金,并動員其積極參加農牧業保險,具體辦法由企業制定。

      第十一章 企業清算

      第七十一條 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處置企業的剩余財產。

      第七十二條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經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者盤虧,財產變價凈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或者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損益。

      第七十三條 企業在宣布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帳:(1)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2)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3)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四條 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

      企業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1)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2)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3)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債務,按照比例清償。

      第七十五條 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余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注冊會計師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七十六條 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企業報送的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企業按月、按年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報表。

      報送的年度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于年度終了后在規定時間內連同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七十七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生產經營、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出財務報告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八條 企業總結和評價本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具???: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帳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產負債率、資本金利潤率、營業收入利稅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

      1.流動比率 衡量企業資亡?期債務到期以前可以變為現金用于償付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產

      流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2.速動比率 衡量企業流動資產中可以立即用于償付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弡?

      速動資產

      速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速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3.資產負債率 衡量企業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營活動的能力,反映債權人發放貸款的安全程度。計算公式為:

      負債總額

      資產負債表=---------×100%

      全部資產總額

      4.應收帳款周轉率 用于反映企業應收帳款的流動程度。計算公式為:

      賒銷收入凈額

      應收帳款周轉率=---------×100%

      平均????款余額

      賒銷收入凈額=銷售收入-現銷收入-銷售退回、折讓、折扣

      平均應收

      -----=(期初應收帳款+期末應收帳款)÷2

      帳款余額

      5.存貨周轉率 衡量企業銷售能力和存貨是否過量〡?公式為:

      銷貨成本

      存貨周轉率=------×100%

      平均存貨

      (期初存貨+期末存貨)

      平均存貨=------------

      6.資本金利潤率 衡量投資者投入企業資本金的獲利能力。計算公式為:

      利潤總額

      資本金利潤率=-------×100%

      ???金總額

      7.營業收入利稅率 衡量企業營業收入的收益水平。計算公式為:

      利稅總額

      營業收入利稅率=------×100%

      營業收入

      8.成本費用利潤率 反映企業成本費用與利潤的關系。計算公式為:

      利潤總額

      成本費用利潤率=-------×100%

      成本費用總額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八十條 企業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企業財務制度。

      第八十一條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農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一、通用設備部分

      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1、機械設備 10-14年

      2、動力設備 11-18年

      3、傳導設備 15-28年

      4、運輸設備 6-12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1)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設備 8-12年

      (2)電子計算機 4-10年

      (3)通用測試儀器設備 7-12年

      6、生產用爐窯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 9-14年

      8、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

      (1)設備工具 18-22年

      (2)電視機、復印機、文字處理機 5-8年

      二、農業專用設備部分

      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9.拖拉機

      (1)大中型拖拉機 6-10年

      (2)小型拖拉機(14千瓦以下) 4-6年

      10.谷物聯合收獲收機 8-12年

      11.機引農具及漁業、牧業機械 5-8年

      12.排灌機械及大型噴灌機 8-12年

      13.糧食處理機械 10-16年

      14.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8-12年

      15.農用飛機及作業設備 10-14年

      16.修理專用設備及測試設備 10-15年

      17.金屬油罐 10-15年

      三、其他專用設備部分

      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18.水電工業專用設備

      (1)機電設備 12-20年

      (2)輸電線路 30-35年

      (3)配電線路 14-16年

      (4)變電配電設備 18-22年

      19.冶金工業專用設備 9-15年

      20.機械工業專用設備 8-12年

      21.石油工業專用設備 8-14年

      22.化工、醫藥工業專用設備 7-14年

      23.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設備 5-10年

      24.建材工業專用設備 6-12年

      25.紡織、輕工專用設備 8-14年

      26.礦山、煤炭及森林工業專用設備 7-15年

      27.造船工業專用設備 15-22年

      28.港務專用設備 8-18年

      29.鐵道專用設備

      (1)鐵路機車車輛 12-16年

      (2)鐵路通信線路 16-20年

      (3)鐵路通信信號設備 6-8年

      30.運輸船舶 8-20年

      31.建筑施工專用設備 8-14年

      32.公用事業企業專用設備

      (1)自來水 15-25年

      (2)燃氣 16-25年

      33.商業、糧油專用設備 8-16年

      四、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類 折舊年限

      34.房屋

      (1)生產用房 30-40年

      其中:受腐蝕生產用房 20-25年

      受強腐蝕生產用房 10-15年

      (2)非生產用房 35-45年

      (3)簡易房 5-10年

      35.建筑物

      (1)水電站大壩 45-55年

      (2)港口碼頭基礎設施 25-30年

      (3)鐵路線路上部建筑及橋梁、

      涵洞、隧道等 35-45年

      (4)飛機跑道、停機坪 30-40年

      (5)水庫 40-60年

      (6)干渠、支渠 10-25年

      (7)機井 10-20年

      (8)水泥曬場 10-25年

      (9)養殖池 10-25年

      (10)公路 按公路等級確定

      (11)其他建筑物 15-25年

      五、經濟林木及產役畜

      36.經濟林木

      (1)橡膠樹等 15-30年

      (2)果、桑、茶樹等 5-15年

      37.產畜和役畜 按生產周期確定

      旅游行業財務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旅游、飲食服務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旅游、飲食服務企業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旅游、飲食服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旅行社、飯店(賓館、酒店、旅店)、度假村、游樂場、餐館、歌舞廳、修理店、浴池、理發美客店、洗染店、照相館等各類經濟性質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應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在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企業終止清算后,應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供注銷手續的復制件。

      第四條 企業的財務行為,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并接受財政機關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核算體系,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提高經濟效益,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第六條 企業財務部門應當履行財務管理的職責,參與經濟預測和決策,做好財務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 設立企業必須有資本金。資本金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敘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是指有權代表國家的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是指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是指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 企業可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吸收國家投資、各方集資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

      投資者可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形式向企業投資。

      采取發行股票方式籌集資本金的,股本按照股票面值計價。采用吸收實物、無形資產投資方式籌集資本金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規定的金額計價。

      第九條 企業籌集資本金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企業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第一次籌集的資金不得低于投資者認墩出資額的15%,并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企業以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的,其所占比例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超過30%。

      第十條 企業的投資各方必須及時足額地繳納資本金。由于投資者在出資中違約,致使企業無法按期足額籌集資本金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證明,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二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企業依法享有經營權,在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約定在合作期內一方先行回收投資的,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企業的債務責任。在繳納所得稅前回收投資的,須報經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協議的約定分享企業利潤,分擔企業風險和虧損。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數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企業因分立、合并、變更投資時資產評估或者合同、協議確認的資產價值與原賬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可按規定手續,轉增資本金。

      第十四條 企業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結算中形成的應付及預收款、應付票據、應交稅金、應付利潤、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已計入成本尚未支付的預提費用、已提取尚未支付的職工福利費。流動負債按實際發生額計價。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長期借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價。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企業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低于債券面值的數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五條 企業因債權人特殊原因而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六條 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用;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己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七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存貨等。

      第十八條 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使用現金和銀行存款。

      第十九條 應收及預付款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款和待攤費用。

      應收及預付款、待攤費用按實際發生額計價;應收票據按面值計價,其貼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第二十條 企業可在年度終了提取壞賬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一類旅行社按年未應收賬款余額的1%計提,其他旅游、飲食服務企業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3‰-5‰計提。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發生壞賬損失,沖減壞賬準備金。當年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上一年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部分,計入管理費用;少于上一年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部分,沖減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金。

      不計提壞賬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的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物科用品、低值易耗品、商品等。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原材料、燃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按原始進價加由企業可直接認定的運雜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購入的商品比照本制度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計價。

      自制的存貨,以制造過程中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評估或者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沒有同類存貨的,按照市價計價。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用或發出的存貨,按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由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應當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存貨的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第二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在領用后,可以采用一次攤銷進入成本的辦法。由于一次領用量大,影響當期成本水平的,可以采用在使用期限內分期推銷進入成本的辦法,攤銷期一般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 企業對存貨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盤點,年終進行一次全面盤點。對于盤盈、盤虧及毀損的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

      盤虧和毀損的存貨扣除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見附件)的基礎上,編制具體的固定資產目錄,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應分別核算。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按下列原則計價:

      購入固定資產,以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在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最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發生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發票賬單或資產驗收清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計價,也可按市場同類固定資產價值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造、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由于改造、擴建而發生的支出,減去改造、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八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工程用材料,以取得時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待安裝設備,比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計價。預付工程款,按照預付的工程價款計價。

      工程管理費,按照實際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九條 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在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償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工程成本。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生產經營以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試營業發生的支出,不得計入工程成本,發生的收入不得沖減在建工程成本;收入減支出后的凈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算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 下列固定資產按照規定計提折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

      (三)季節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設備。

      (四)融資租入的設備。

      (五)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設備。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四)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第三十三條 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即直線法)。交通運輸工具也可采用工作量法。經財政部批準的部分設備,企業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第三十四條 按平均年限折舊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規定的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固定資產凈殘值率,一般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

      按工作量折舊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里程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規定的總行駛里程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根據月初在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和月折舊率,按月計提折舊。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提折舊。

      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六條 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數額較大的,可以分期攤入成本費用;也可以根據修理費計劃,分期從成本中預提。凡采用預提修理費辦法的企業,實際發生的修理費應先沖減預提費用。實際發生數大于預提費用的數額,計入當期成本;實際發生數小于預提費用的數額。應沖減當期成本費用。

      第三十七條 企業出售或清理報廢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變價收入、殘料價值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原價減累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企業在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九條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以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或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的按照法律認可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市場價格計價。

      上述無形資產在計價時,須各有相關的詳細資料,包括所有證書復制件、作價的依據和標準等,其中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由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賬。

      第四十條 無形資產的攤銷一般采用直線法,自無形資產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有效使用期限的確定應遵循如下原則:

      (一)法律和合同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使用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二)法律無規定有效期限,但合同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三)法律和合同均未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預計受益期限確定。

      (四)受益期限難以預計的,接不短于10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一條 企業出售、轉讓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收到的價款計入營業收入。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 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研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工作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登記費、培訓費及其他有關費用。企業在籌建期間實際發生的管理費用,除按規定計入有關財產物資價值者外,作為企業的開辦費。開辦費自企業開始營業之月起分期攤入管理費用,攤銷期一般不短于5年。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按租賃期和改良工程耐用期孰短的原則確定攤銷期限,攤入管理費用。

      第四十三條 其他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的財產等。

      特準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不參加經營的經國家批準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 對外投資

      第四十四條 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企業的對外投資,按下列原則計價: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投生時實際支付金額計價,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評估或者合同確認的價值計價。

      企業以購買股票方式對外投資時,應接實際支付的款項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股利的,按實際支付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數額計價。

      企業以購買債券方式對外投資時,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債券,實際支付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在債券到期前分期攤銷或轉銷。

      第四十五條 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沒有控制權的,對外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擁有控制權的,對外投資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采用權益法核算的,當接受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增加或減少時,要按比例計算本企業所擁有的權益的增加或減少。

      第四十七條 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補交所得稅。

      企業對外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的實收款項和實際收回的股利或利息,與投出時賬面價值和應收股利或利息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八條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計入營業成本,包括:

      (一)企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調料、配料、輔料、燃料等直接材料,包括飯店餐飲部和餐館耗用的食品、飲料的原材料、調料、配料成本;餐館、浴池耗用的燃料成本;飯店洗衣房、照像館、洗染店、修理店耗用的原材料、輔料成本。

      (二)旅行社已計入營業收入總額的房費、餐費、交通費、文娛費、行李托運費、票務費、門票費、專業活動費、簽證費、陪同費、勞務宣傳費、保險費、機場費等代收代付費用。

      (三)商品進價成本。分為國內購進商品進價成本和國外購進商品進價成本。

      國內購進商品進價成本是指購進商品原價。

      國外購進商品進價成本是指進口商品在購進中發生的實際成本。包括:

      1.進價。

      2.進口稅金。

      3.購進外匯價差。

      4.支付委托外貿部門代理進口的手續費。

      (四)其他成本,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存(不包括商品)的實際成本。

      第四十九條 企業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研發生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一)營業費用是指各營業部門在經營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管費、保險費、燃料費、水電費、展覽費、廣告直傳費、郵電費、差旅費、洗滌費、清潔衛生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物科消耗、經營人員的工資(含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工作餐費、服裝費以及其他營業費用。

      工作餐費指旅游飯店按規定為職工提供工作餐而支付的費用。

      服裝費指旅游企業按規定為職工制作工作服裝而發生的費用。

      (二)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經營活動而發生的費用以及由企業統一負擔的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待待業保險費、勞動保護費、董事會費、外事費、租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研究開發費、稅金、燃料費、水電費、折舊費、修理費、無形資產攤銷、低值易耗品攤銷、開辦費攤銷、交際應酬費、壞賬損失、存貨盤虧和毀損、上級管理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工作餐費、服裝費、辦公費、會議費、差旅費、物科消耗以及其他行政經費。

      勞動保險費指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辦法的企業按規定提取的退休統籌基金。

      待業保險費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咨詢費指企業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賬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訴訟費指企業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指企業按規定交納的排污費用。

      稅金指企業按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土地使用費指企業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費用。

      土地損失補償費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費用。

      技術轉讓費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上級管理費指企業上交集團公司和管理公司的費用。

      (三)財務費用包括: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加息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十條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交際應酬費用,按全年營業收入凈額的一定比例控制使用,據實列支:全年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全年營業收入凈額的5‰;全年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不足50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的3‰;全年營業收入凈額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足1億元的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的2‰;全年營業收入凈額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的1‰。

      第五十一條 企業列入成本費用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分別按下列比例提取:

      職工福利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職工教育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

      工會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提取。

      第五十二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一)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發生的支出;

      (二)對外投資支出和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

      (三)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四)支付的各項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罰款,以及贊助、捐贈支出;

      (五)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開支。

      第五十三條 企業成本費用核算必須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費用與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直接費用與間接費用的界限。

      第八章 營業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五十四條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由于提供勞務或銷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

      旅行社代收代付的費用應全部計入營業收入總額。

      第五十五條 企業應于勞務已提供、商品已發出,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權利證據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旅行社(不論是組團社還是接團社)組織境外旅游者到境內旅游,應以旅行團隊離境(或離開本地)時確認營業收入實現;旅行社組織國內旅游者在境內旅游,接團社應以旅行團隊離開本地時,組團社應以旅行團隊旅行結束返回時確認營業收入實現;旅行社組織國內旅游者到境外旅游,應以旅行團旅行結束返回時確認營業收入實現。

      企業實現的營業收入,應接實際價款核算,企業當期發生的銷售折扣、銷售退回及折讓,沖減當期營業收入。

      第五十六條 利潤總額由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組成。

      企業的營業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扣除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稅金、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后的凈額。

      企業的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利潤、取得的股利、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凈值的差額。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凈值的差額等。

      企業的營業外收支凈額是指營業外收大減營業外支出后的凈額。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和變賣的凈收益、罰款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禮品折價收入、其他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的凈損失、非常損失、技工學校經費、賠償金、違約金、罰息、公益救濟性捐贈等。

      第五十七條 企業收到出口退稅款,抵扣當期出口商品的進價成本;減免稅款,作為減少營業稅金處理。

      第五十八條 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延續5年未彌補的虧損,用所得稅后利潤彌補。

      第五十九條 企業的利潤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條 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被沒收財物損失和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款;

      (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指超過用所得稅前的利潤抵補虧損的期限,仍未補足的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可以并人本年度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按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六十一條 企業必須按當年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當法定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金的50%時可不再提取。

      第六十二條 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三條 盈余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按照國家規定轉增資本金等。但轉增后留存企業的盈余公積金以不少于注冊資金的25%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九章 外幣業務

      第六十四條 企業應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也可以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六十五條 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折合匯率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l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第六十六條、匯兌損益是指企業外幣存款、外幣借款以及用外幣結算的往來款項發生變動時,因不同幣種之間折算而發生的差額。

      第六十七條 企業發生匯兌損益時,按以下原則處理:

      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發生的匯兌損益,在購置期間計入資產的價值。企業提供勞務、銷售商品等經營業務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或沖減財務費用。

      企業在籌建期間的匯兌凈損失,自企業營業亂按一般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匯兌凈收益,自企業營業起,按一般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

      清算期間,計入清算損益。

      第六十八條 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需折合記賬本位幣的,有關資產賬戶按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實收資本賬戶按合同、協議選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企業初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

      有關資產賬戶與實收資本賬戶采用的折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金。

      第六十九條 企業發生外幣調劑業務時,外幣金額按調劑價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條 企業所得外匯收入,應接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分配使用。企業的外匯凈收入應按規定向財政機關申請辦理外匯留成。

      第十章 企業清算

      第七十一條 企業自宣布終止之日起,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償還企業債務;處置企業的剩余財產等。

      第七十二條 被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終止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企業在清算期間取得的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七十三條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賬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評估或者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七十四條 企業在宣布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五條 企業辦理清算發生的費用應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費用是指企業在清算過程中為進行清算工作所發生的必不可少的支出,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

      企業清算終結前,除支付清算費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企業財產。

      第七十六條 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盤盈或盤虧、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或者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入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損益。

      第七十七條 企業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二)應繳末繳國家的稅金;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企業清算后的財產不足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七十八條 清算終了,企業的清算凈收益(指資產凈額或剩余資產超過資本金及未分配利潤之和的部分),應當依法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的剩余財產,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按投資者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規定進行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不能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第七十九條 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編制清算期內收支報表,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主管財政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八十條 財務報告是指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八十一條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及有關附表。

      第八十二條 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上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企業應在年度終了后按規定期限將年度財務報告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審批。

      第八十三條 企業的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下列內容:

      (一)企業經營狀況、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稅金繳納情況、各項財產物資變動情況等。

      (二)對某些重要項目采用的財務會計方法及其變動情況和原因;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情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出財務會計報告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為便于正確理解財務會計報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 第八十四條 考核和評價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帳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產負債率、資本金利潤率、營業利潤率、成本利潤率等。

      (一)流動比率用于衡量企業流動資亡?期債務到期以前可以為現金用于償還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二)速動比率用于衡量企業流動資產可以立即用于償付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p>

      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速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三)應收帳款周轉率用于反映企業應收帳次?動程度。計算公式為:

      應收財款周轉率=賒銷收入凈額/應收帳款平均余額×100%

      賒銷收入凈額=營業收入-現銷收入

      應收帳款平均余額=(期初應收賬款+期末應收帳款)÷2

      (四)存貨周轉率用于?量企業的???否過量。計算公式為:

      存貨周轉率=營業成本/存貨平均余額×100%

      存貨平均余額=(期初存貨+期末存貨)÷2

      (五)資產負債率用于衡量企業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進行經營活動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凈值總額×100%

      (六)資本金利潤率用于衡量投資者投入企業資本金的獲利能力。計算公式為:

      資本金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總額×100%

      (七)營業利潤率用于?量企業的盈利水平。計算方式為:

      營業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凈額×100%

      (八)成本利潤率用于反映企業成本費用與利潤的關系。計算公式為:

      成本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八十五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八十六條 企業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企業的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制定財務制度。

      附件:旅游、飲食服務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房屋、建筑物分類

      一、房屋

      營業用房 20--40年

      非營業用房 35--45年

      簡易房 5--10年

      二、建筑物 10--25年

      機器設備分類

      一、供電系統設備 15--20年

      二、供熱系統設備 11--18年

      三、中央空調設備 10--20年

      四、通訊設備 8--10年

      五、洗滌設備 5--10年

      六、維修設備 10年

      七、廚房用具設備 5--10年

      八、電子計算機系統設備 6--10年

      九、電梯 10年

      十、相片沖印設備 8--10年

      十一、復印、打字設備 3--8年

      十二、其他機器設備 10年

      一、交通運輸工具分類

      大型客車(33座以上)

      30萬公里 8--10年

      中型客車(32座以下)

      30萬公里 8--10年

      小轎車20萬公里 5--7年

      二、行李車30萬公里 7--8年

      三、貨車50萬公里 12年

      四、摩托車15萬公里 5年

      家具設備分類

      一、家具設備

      營業用家具設備 5--8年

      辦公用設備 10--20年

      二、地毯

      純毛地毯 5--10年

      混織地毯 3--5年

      化纖地毯 3年

      電器及影視設備分類

      一、閉路電視播放設備 10年

      二、音響設備 5年

      三、電視機 5年

      四、電冰箱 5年

      五、空調器

      柜式 5年

      窗式 3年

      六、電影放映機及幻燈機 10年

      七、照相機 10年

      八、其他電器設備 5年

      文體娛樂設備分類

      一、高級樂器 10年

      二、游樂場設備 5--10年

      三、健身房設備 5--10年

      其他設備分類

      一、工藝擺設 10年

      二、消防設備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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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篇 房地產企業財務制度

      不管大小型的房地產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都要有正規的財務制度才更有利于管理。以下提供關于房地產企業財務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第一章總則

      1.1 為了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公司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等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財務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準確計量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財務資源;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1.3 本規定在公司內部暫時執行,隨著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和不斷拓展,將進行更改、補充和完善。第內送各股東,季報在每一季度結束后的二十日內送各股東,年報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三十日內送各股東。

      10.4 公司依照《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實行財務電子信息系統,實現授權、崗位分離、記錄控制等內控程序的電算化,保證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相關人員在使用財務電子信息系統過程中,嚴格遵循內部控制規范和技術規范,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10.5 公司財務部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文本(電子)資料。

      10.6 財務部按照規定作好財務工作交接工作,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者離職。第十一章附則

      11.1 本規定由董事會負責修改和補充。

      11.2 本規定由董事會授權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1.3 董事會委托公司財務部依據本規定擬定若干具體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頒發施行。

      11.4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12篇 集團企業財務借款及報銷制度

      集團公司財務借款及報銷制度

      1 目的

      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清晰員工費用報銷手續。

      2 范圍

      適用于大地通訊及大地集團職能部門、分部職能部門人員借款及報銷,服務店借款及報銷適用《服務店費用支付管理辦法》。

      3 文件執行者

      3.1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制定與修正本制度。

      3.4會計中心:為費用報銷的監控部門。

      4 定義

      預算外事項:是指未經預算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但因內部或外部因素導致的、必須執行的事項及超過預算金額的部分以及不包括在預算項目內的新增事項。

      5 正文

      5.1借款規定

      5.1.1借款是因業務需要的臨時借款,包括出差備用、日常采購、固定資產采購及各種臨時性借款。

      5.1.2借款原則:當月借款當月報銷,前一次借款在約定還款日期未沖賬或還款的,不得另行借款。

      5.1.3起借額度規定:申請借款金額在1000元及以上時,方可借款。

      5.1.4借款人規定:

      (1) 對于需頻繁借支的崗位及部門,可設立崗位或部門周轉備用金,崗位備用金由該崗位人員負責保管,部門備用金由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使用此周轉備用金產生的業 務需依照報銷制度按時報銷,否則按報銷制度給予處罰;日常辦理業務時,設立崗位備用金的,該崗位工作事項內,原則上不得再另行借款,設立部門備用金的,部 門不得再另行借款。如遇特殊事項,需借款金額超過核定的崗位或部門備用金額度1000元時,方可申請借款。

      (2)職能部門人員需對外支付非商品采購款項時,未取得原始發票而要先付款時,可由業務人員先到財務部辦理借款,但試用期員工不得借款。

      (3)其他部門的臨時借款只允許部門經理產生,部門其他人員均不得借款。

      5.1.5還款期限規定:備用金還款日期為當年末12月31日,其他借款事項借款期不得長于15日,原則上不得跨月,跨月借款的,必須于次月2日前至財務部沖賬,沖賬日期以交單至財務部日期為準。

      5.1.6任何個人不得私借或私用公款,公司不辦理任何性質的私人借款,特殊情況需借款的,需公司總裁審批同意或授權審批同意。

      5.1.7借款時須按“借款單”要求填列各項欄目,出差備用、交際應酬、日常采購、其他等,并按規定審批權限審批后,由財務部付款。

      5.1.8出差借款,需注明出差目的地及出差期間;按出差申請單審批金額申請借款。

      5.1.9借款額度超過5000元以上,須提前1天申請。

      5.1.10借款對賬單確認:除備用金借款外,每月8-10日為借款確認時間,各借款人必須親至財務部確認上月對賬單,否則視為默認財務賬面余額。

      5.1.11借款簽批流程:見《借款及報銷流程》。

      5.2報銷規定

      5.2.1報銷時間:每周一、周四提交報銷單據,周二、周五銀行轉賬,周三、六現金付款。

      5.2.2報銷時限:所有報銷應于業務發生后一周內提交,特殊情況下超期限借款的,須于約定的借款還款日期前報銷;月底發生的費用務必在次月初2號前到財務部門報銷,不受前款規定的報銷時間限制。超過報銷期限按約束辦法中的規定給予相應處罰,重大節假日順延。

      5.2.3報銷單簽批原則:任何人不得自審、自批自己的開支費用,嚴格按照審批流程執行。

      5.2.4報銷票證要求

      (1)所有費用單據原則上是稅務局統一印制的正式發票且須加蓋開出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方為有效。

      (2)發票必須是發票聯和報銷聯,用復寫或計算機打印,不得用圓珠筆或鉛筆填寫,存根聯、發貨聯、記賬聯不能作報銷單據。

      (3)凡是購買物資或物品的發票或清單上要有明確的數量、單價,否則不予報銷。

      (4)內容要齊全抬頭、日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要填寫齊全,字跡要清楚,金額要準確,大、小寫一致,涂改無效。

      (5)根據稅務規定,禮品發票不可入帳,因此,自2008年8月1日起,禮品發票不予報銷。

      (6)發票須寫公司名稱(),機打發票一律不準手寫。

      5.2.5下列票據不得報銷

      (1)無正規的發票或收據;

      (2)審批手續不全的票據;

      (3)內容填寫不全、字體無法辨認或有明顯涂改跡象的票據;

      (4)無公章、無私人簽章(字)的白條收據;

      (5)數量、單價、金額不符的票據。

      5.2.6費用報銷的其他注意事項

      (1)報銷憑證必須注明本人所在部門、工作地、及費用歸屬、產品名稱、事由、發票張數;

      (2)各種憑證、單據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幣大小寫要清楚、完整、正確、相符,小寫必須寫到分位,沒有的用'0'補齊;

      (3)報銷費用時必須填寫“費用報銷單”,所有單據要按性質(如招待費、辦公費用)分類、分次、粘貼填制;按發票內容歸類進行粘貼,發票應與報銷單向左對齊魚鱗狀粘貼(除特小的發票之外);

      (4)報銷單用電腦打印或鋼筆、簽字筆填寫完整,并用楷體書寫;報銷單據下面的簽字欄不能打印,須手簽;

      (5)費用報銷單上的摘要及原始發票上不能隨便填寫,不得將說明原因寫于發票上,詳情說明寫在<<用戶訪問工作記錄單>><<支出證明單>>上,如替客戶辦什么事或因什么原因無發票,用什么發票代替等,同時注意編號要對應;

      (6)公司發生經濟業務活動,凡與相關單位簽訂正式合同的相關費用的報銷,報銷單據后須附合同復印件;

      (7)個別報銷項目在經財務部核實確無發票的特殊情況下,可以找其他發票代替,但填寫費用報銷單時,須根據實際支出項目在單摘要欄如實填寫,并在備注欄中注明發票與支出項目不符的原因。

      5.2.7報銷使用單據規定

      (1)差旅費:使用《差旅費報銷單》,后附《出差申請表》;

      (2)市內交通費:使用《差旅費報銷單》,后附《派工單》,如為到服務店辦事需加蓋服務店銷售章;

      (3)日常招待費:使用《費用報銷單》,后附《用戶訪問工作記錄單》;

      (4)凡需事先審批再開支的事項:報銷時需附事項申請單;

      (5)凡預算外或超預算報銷的事項:報銷時需附預算外事項申請單。

      5.2.8各

      項費用報銷內容及標準

      (1)招待費:見《招待費管理辦法》;

      (2)差旅費及交通費:見《差旅費管理辦法》;

      (3) 采購人員外出零星采購的物資:凡屬固定資產、低值不易耗品,均需先入庫后報銷,填寫物料采購報銷單,后附倉庫入庫單,采購發票及采購申請單。采購進來立刻 被相關部門全部領用并一次性消耗的低值易耗品,則不需入庫,直接做為費用報銷,填寫費用報銷單,后附經使用部門簽收的發票及采購申請單;

      (4)其他費用:按預算額度或申請額度在合理范圍內報銷;

      5.2.9報銷流程:《借款及報銷流程》。

      5.3約束

      5.3.1報銷時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除退回所報銷金額外,對當事人處報銷金額3倍罰款。部門經理或上級領導對報銷單的真實性負責,并對其部門經理或服務店主管處50元/次罰款并通報;

      5.3.2借款超出時限,無正當理由不報銷又不還款的,超出時限的天數處借款人20元/天的罰款。在oa上通報批評并可通過工資扣回;且給予全公司通報批評,并給予50元/次罰款,

      5.3.3越權批準用款的,處以批準人當月工資3%的罰款,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相關會計不抵制,不匯報,或流程未完即出憑證要求出納付款的,同時處50元/筆罰款;

      5.3.4報銷超過報銷期限在一個星期內的,對當事人處20元/筆罰款,超兩個星期的,處40元/筆罰款超過20天的不予報銷;

      5.3.5需事先申請再執行的事項,或預算外的事項,不得先斬后奏,否則可給予每筆50-500元的罰款;

      5.4該規定經公司領導批準發文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集團財務管理部。

      6 相關文件

      《差旅費管理辦法》

      《招待費管理辦法》

      《預算執行與控制制度》

      7 附件

      職能部備用金申請流程

      借款及報銷流程

      報銷地點及審批權限表

      8表單

      《借款單》

      《差旅費報銷單》

      《費用報銷單》

      《支出證明單》

      《派工單》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所屬企業財務人員調配管理規定(十二篇)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所屬企業財務人員調配及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依據總公司集團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則和精神,結合總公司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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