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中旬末,下旬初對各項目部的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其它時間也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巡視安全工作情況。
2、項目部:每月的15日和30日為安全檢查日,不得少于兩次。
3、班組:每月的8日,18日和28日為各班組安全檢查日,一個月不得少于3次。
4、項目部由施工隊長,班組組長分別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對所轄范圍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5、安全檢查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狀況做出評價。
6、安全處進行安全檢查或日常巡視安全工作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問題,要給項目部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按“三定”原則限期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驗收。
7、安全檢查除安全達標檢查外、主要是四個方面:一是查人(人的不安全行為);二是查物(物的不安全狀態);三是查資料(看資料是否齊全);四是查文明施工(主要查“場容場貌”、“工地衛生”、“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的實施)。檢查的依據,按照國家建設部jc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總站《關于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
8、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喝酒,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生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9、檢查各級、各部門安全責任的執行落實效果,并向領導報告情況。
10、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典型經驗,表揚好人好事,同時也總結事故教訓,處罰違章事故的責任者,改進安全管理工作。
11、處理重大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群眾從中受不到教育不放過;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領導者)受不到處理不放過。
第2篇 某物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總則
物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總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華能萊蕪電廠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安全生產貫穿于設備、設施運行、維護、維修、改造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各部室為中心,實行屬地化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各部門主任對管轄區域負全面領導責任,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各部門所屬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各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督促每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八條各部門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九條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條公司對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室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公司各部門是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廠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基本制度的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第3篇 電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在生產過程中突然發生變故或災難,使系統或人有序的行為發生阻礙,致使暫時性停止或永久性停止,違背人的意愿導致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非預謀性事件即為事故。為避免事故發生,吸取教訓,制定本制度。
1、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者故意延遲不報。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3、在事故調查組來進入現場調查前,應派專人看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或取現場物件,清理事故現場,需經事故調查同意后方可進行。
4、發生傷亡事故,應調查原因,分析責任,制定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切實做到原因清晰,責任明確,處理公正,認識深刻,措施到位。
5、因工傷亡事故的認定,應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認定勞動者在工作中所遭受的傷害來確定。
6、對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7、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的規定,對事故進行材料歸檔管理。
第4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1、考核范圍和時間
考核范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分包單位負責人。
考核時間:年末對當年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2、考核依據
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公司hse管理規章制度及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考核組織
由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4、考核方法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以被考核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依據,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對照考核,考核的內容用事實反映考核情況,將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情況真實的反映出來,填寫《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表》,并在考核表上用“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注明考核結果。
第5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工作是保證安全生產的手段,為確保安全生產指標的完成,本著防患于未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結合本公司現狀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檢查內容
以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為依據,檢查各專業工種班組在施工現場安全作業、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使用”及“四口保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和施工機具,劃分優良(8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69分以下)三個等級,作為評價各專業工種班組的施工現場安全操作。重要項目的檢查,各對應專業班組在基坑支護、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物料提升機安裝和各種機械設備安裝完畢后,要經現場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和專職安全員的檢查驗收,再經公司安全科驗收合格后方準移交使用,并辦理改簽證手續,確保安全責任。公司每年組織不少于4次的安全大檢查:1.一月份著重對施工現場的機械維護保養和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情況進行檢查。2.四月份著重對施工現場腳手架、現場文明施工及安全防火等情況進行檢查。 3.七月份著重檢查防暑降溫、防汛、防雷電等安全防護措施。4.十一月份著重檢查工地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并結合全年任務指標進行驗收評比。
二、各項目部應每月根據自己的施工現場、駐地及不同季節的工作任務進行檢查,及早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三、各作業班組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每旬檢查一次的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難于治理的應及時上報。
四、各項目部在機械設備進場時應加強檢查驗收力度,以保證機械設備正常運行。
五、公司根據季節和上級要求將采取不定期檢查制度,檢查小組由總工室、安全部、工程部、勞動人事部等組成。
六、安全檢查中查出中的隱患要進行登記,并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給責任人,引起整改人員重視。對有即發生事危險的隱患,安全員應責令停工,被檢查班組必須立即整改。對于班組長違章指揮的作業行為,工地專職安全員可以當場指出進行糾正,對性質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必要時給予行政處分及罰款。被檢查的班組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即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時通知項目部,由工地專職安全員復查,經復查驗收認定隱患消除后,此事方為結束.
第6篇 水利水電建設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結合股份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股份公司實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據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原則,依據分級管理、各負其責、逐級監督管理的原則,依據“一崗雙責”的原則,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股份公司通過《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目標,督促各單位、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股份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 股份公司全體員工應以建設本質安全企業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崗位安全職責
第六條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法人代表是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三)主持召開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事項。
(四)批準股份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決定、安全投入資金和管理制度文件。
第七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二)主持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組織制定并實施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計劃,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重大問題。
(三)負責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四)組織制定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保證股份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六)督促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七)組織制定股份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第八條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督股份公司各級領導干部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二)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指導股份公司干部選聘工作,把安全生產管理業績作為重要條件之一。
(三)指導各級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發揮監督保證作用,敦促、教育全體黨員模范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指導工會、團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四)指導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 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部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指示精神,結合生產經營實際,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三)主持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事故調查。
(五)以建設本質安全企業為目標,組織開展安全管理創新和安全技術創新。
第十條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總經理按照股份公司“一崗雙責”的原則,在開展分管范圍內工作的同時,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安全生產職責
協助黨委書記做好安全生產調研、指導、教育、檢查整改、落實工作。
第十二條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職責
(一)指導各級財務部門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投入費用和統計工作。
(二)審核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保證安全生產資金需要。
第十三條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一)協助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開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二)協助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組織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的修編工作。
(三)負責組織有關安全科技和職業危害問題的課題研究。
(四)負責安全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第十四條 總經濟師安全生產職責
協助總經理分析經營管理活動的安全生產因素,并為生產安全開展經濟分析,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
(二)組織各級工會開展和參與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過程檢查。
(三)組織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工作的經驗。
第十七條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按照工作分工,履行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第三章 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八條 董事會辦公室
(一)負責督促、檢查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中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信息的對外披露。
第十九條 總經理工作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負責總部公務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
(二)負責總部辦公區域消防安全和設備設施安全工作。
(三)協助安排安全生產會議。
第二十條 黨委工作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組織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工作。
(二)組織黨、工、團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三)開展黨工團安全生產主題活動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在干部推薦、選聘、考核時,把安全生產管理業績作為重要條件之一,不推薦安全生產工作不稱職的人員到領導崗位。
(二)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
(三)負責辦理總部員工的工傷保險。
第二十二條 財務產權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保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費用的支出,并監督使用。
(二)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帳戶。
(三)負責安全生產投入費用統計管理。
(四)負責安全事故罰款的收繳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工程科技部(環保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指導開展安全技術創新工作。
(二)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的研發、引進推廣工作。
(三)負責編制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計劃。
第二十四條 投資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 組織投資項目的安全可研和安全評估。
(二) 負責敦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安全評估意見開展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市場經營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督促各公司在投標報價中的安全生產費用滿足需要。
(二)督促各公司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對于使用不合格分包商的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 企業發展部安全生產職責
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時,將安全生產規劃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第二十七條 資金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監督各公司及時支付安全生產的各項費用。
第二十八條 設備物資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指導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開展設備專項安全檢查。
(三)采購符合安全標準的設備、物資。
(四)指導各公司對出租、承租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審計部安全生產職責
審計過程中,審計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條 監察(紀檢)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效能監察。
(二)參與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法律事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務。
第三十二條 信息中心安全生產職責
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運維和技術保障工作。
第三十三條 史志辦公室安全生產職責
通過公司《年鑒》,負責記載上一年度股份公司安全生產情況。
第三十四條 海外事業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督、指導股份公司海外業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海外業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培訓國際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海外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六)組織海外業務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七)及時報告海外業務安全生產事故。
第三十五條 基礎設施事業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督、指導股份公司基礎設施業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基礎設施業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培訓基礎設施業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基礎設施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事業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督、指導股份公司房地產業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房地產業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培訓房地產業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房地產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第三十七條 鐵路事業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督、指導股份公司鐵路業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鐵路業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培訓鐵路業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鐵路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第四章 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職責
第三十八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審定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管理目標。
(三)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有關安全生產重大事項。
(四)研究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決定。
(五)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安委會日常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監督、指導各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四)開展安全生產督查,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隱患。
(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六)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七)負責組織股份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及安全活動。
(八)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五章 各單位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十條 股份公司所屬子公司、控股公司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在股份公司統一領導下,依據分級管理、各負其責、自上而下逐級監督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各二級單位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通過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把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擴展到每個項目、每個部位,延伸到每個班組、每位員工。在股份公司系統內,構建責任明確、層次清晰、銜接順暢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第7篇 某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后,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00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第8篇 物流公司倉儲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倉儲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規范倉儲各項操作行為,確保裝卸、搬運、碼放等各項工作安全有序,作業質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倉儲操作整個作業過程。
規范內容
一、倉管員安全操作規程
1.倉管員作業時要按規定穿戴好安全帽,防護鞋及棉衣褲等勞保護具。
2.現場作業工程中,倉管員必須維持好現場秩序,保障安全作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現場排除或上報倉儲部長。
3.倉管員指導相關人員在穿堂叉車通道(黃線)外行走,如需橫穿叉車通道,要明確告知注意躲避來往車輛,無關人員不準圍觀裝卸作業。
4.倉管員嚴禁在叉車運行中靠近叉車,待叉車停穩后方可靠近,進行點數或傳遞票據等作業。
5.進庫工作前,要認真檢查庫內設備的運轉和照明情況,正常后方可進庫作業。
6.庫內貨物碼放整齊牢固,貨物要與各種管路、線路、設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無特殊情況下貨物碼放不準占用叉車通道。如發現險垛、歪垛要及時調整,在險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員、車輛到險垛周圍作業。
7.正確使用和精心愛護庫內的設備、設施,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有關人員維修,運用冷廊潮濕的電器開關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8.倉管員每半月檢查一次庫門安全脫險手柄,保證其能靈活使用并做好記錄。
9.工作完畢和下班前,確認庫內無人后方可鎖門。
二、叉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使用手機或對講機等有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3.車輛啟動前,檢查車輛、音響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
4.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叉車在行駛時嚴禁任何人攀爬與乘坐,貨叉腿上嚴禁站人。
5.除裝卸貨物外,必須靠右側行駛。
6.空載時貨叉距離地面50-150毫米;載貨行駛時貨價離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門架須后傾到上坡限。
7.應于其他叉車保持安全距離10米左右,叉車會車時除外。
8.叉車在運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
9.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
10.上坡載貨時需要貨叉向前行駛,倒退行駛下坡,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或停車。
11.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如需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12.嚴禁超載、偏載行駛。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必須啟動剎車。
1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帶有沖擊性的裝載貨物。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4.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1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托盤等。
16.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站人。
17.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裝卸平臺是否靠緊,車廂里是否有人,落實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18.盡量避免將叉車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車并熄火。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手剎車,切斷電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于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將叉車停靠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等地方
19.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嚴禁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準':
不準將貨物升高后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不準叉一托盤貨物頂撞另外貨物或頂撞其他物品。
不準將叉車交給無駕駛證人操作。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用單貨叉作業、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不準用貨叉載人作業,貨叉升起后下方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不準用叉車拖拽其他車輛,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負責人同意。
三、充電工安全操作規范
1.充電室內禁止明火、火花,設立'禁止明火'標識,配備滅火器.
2.充電室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充電時應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充電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出。
3.工作前必須穿戴保護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護鏡等。
4.充電前須檢查蓄電池、連接線是否完好無損,并打開氣蓋。
5.不許打開或拔出電池上的注液塞。
6.須開啟蓄電池上的蓋板進行充電,充電前或充電時不許加液體。
7.充電室嚴禁吸煙,杜絕任何可能產生火花或明火行為,蓄電池要遠離火源和熱源。
8.充電時電池上不要擱置金屬物品、不要修理電池、電解液溫度須低于55攝氏度。
9.蓄電池充電環境必須通風良好,尤其隨車充電四周須強行排風。室溫不要高于40攝氏度,避免電池充電時積聚氫氣氧氣混合氣體引起爆炸。
10.充電完畢須蓋上氣蓋,擦凈外濺電解液,保持接頭清潔干燥,并涂抹黃油。
11.蓄電池沖洗必須吊離車外進行,備用蓄電池應存放在通風、陰涼的場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計檢查比重作業時,不要讓電解液濺灑出來。
13.每次充電前必須檢查電解液的額定液面高度,按規定的液面添加蒸餾水。
14.如果因電解液太少而導致蓄電池發熱損壞,責任由當事人自負。蓄電池接近使用壽命終期時單格電池內的電解液消減得非常快,應每天補充蒸餾水。
15.嚴禁為了延長加水間隔時間而添加過多的蒸餾水,以免因加水過多而導致電解液溢出。
16.電解液泄漏應立即進行以下緊急處理:
電解液濺到皮膚、眼睛上
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然后接受專業醫生治療。
電解液濺灑到衣服
立即脫下衣服,用清水沖洗后再用弱堿性皂液沖洗。
電解液泄露到外部時
立即用石灰、碳酸蘇打等進行中和,并用大量的清水沖洗。
四、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a.行駛前準備工作
1.首先檢查上個班次的設備運行記錄,確認電梯有無問題。
2.開啟層門進驕廂之前,須確認轎廂在該層。
3.進入轎廂后,打開照明燈,觀察電梯內有無異常。
4.對電梯進行時運行,觀察有無異常,尤其要注意平層準確度有無明顯變化。
5.廳門外不能用手扒啟。
b.工作時注意事項
1.電梯裝卸貨物時,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險的貨物不得進入梯內,嚴禁超載,嚴禁裝運易燃易爆物品。
2.貨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員外,未經允許,不許承載任何人。
3.行駛中不得突然換向,必要時應先停轎廂,再換向啟動。不允許以手動轎門的啟閉作為電梯的啟動。
4.運行中如碰到停電,應將電源鑰匙關閉,待來電時開啟。
5.若發現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立即按急停警鈴按鈕并通知維修人員維修:
操作驕內發出指令并關閉層轎門后,電梯不能啟動。
在廳、轎門開啟情況下,按下轎內指令按鈕時,電梯啟動。
廳、轎門關閉后未加指令,電梯啟動。
內選、平層、換速、召喚等信號失靈失控。
電梯以額定速度運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鉗誤動作。
超過端站而繼續運行。
有異常噪音、較大振動和沖擊。
電氣部件有燒焦氣味。
6.有故障的電梯要在一樓廳門外設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維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夠正常使用后,及時撤掉。
7.電梯使用完畢后,將轎廂停于基站,清理好機內外衛生,關閉照明開關,鎖好廳門,并做好運行記錄和交接記錄。
五、裝卸平臺安全操作規程
1.平臺必須由指定的操作人員負責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啟動。
2.操作人員在升降平臺時,必須告知他人遠離升降平臺,站在穿堂安全區域內。
3.車輛未安全停靠在站臺時,操作人員不得啟動裝卸平臺。
4.裝卸平臺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操作人員不得強行啟動裝卸平臺。
5.裝卸平臺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車廂板上100毫米處。
6.正在裝卸貨物時,操作人員不得將裝卸平臺緊急停止按鈕轉到停止位置。
7.裝卸平臺工作時,操作人員要關閉好電源,防止誤操作。
8.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要將裝卸平臺恢復到原位置,關閉電源。
9.維修人員每月按要求對裝卸平臺進行保養,并做好記錄。
第9篇 某分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加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全體員工及分包單位人員。 對新員工、進入新崗位和新工程的人員(含轉崗、待崗后重新上崗)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
一、教育培訓內容 :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
2、總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
3、建筑施工的特點和進入施工現場的基本常識;
4、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
5、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安全防護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6、事故發生的規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7、預防事故和遇到緊急情況時逃生自救的常識;
8、其它相關內容。
二、從事安全教育的人員必須有專業技術和豐富的施工經驗。根據不同的對象,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充分的準備,并寫有書面的講課內容方可授課。
三、項目部利用“農民工夜校”做好入場教育后,接受教育人員履行簽字手續,并組織工人入場安全教育的考核、閱卷和建檔。每一位農民工教育培訓的時間為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4個學時),并將培訓情況及時記錄。
四、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時,應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
五、作業前各班組嚴格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其所從事的工作告知危險因素、正確的安全作業要求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六、一個工程項目的人員轉入另一個工程項目時必須進行轉場安全教育。
七、班前安全教育 (班前講話)
1、各作業班組長于每班工作開始前(包括夜間工作前)必須對本班組全體人員進行不少于15 分鐘的班前安全教育,并作好記錄,履行簽字手續。
2、班前安全教育的內容應包括:本班組安全生產須知和個人應該承擔的責任;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本班組工作中的危險因素和應采取的對策。
3、遇有特殊天氣和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前,安全副經理和項目總工程師應參加班前安全講話并對工作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重點交底。
4、項目安全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各班組班前安全講話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八、“三類”人員培訓考核取證管理
1、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企業法人、總經理、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資格培訓和定期的安全教育,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
2、總公司、公司應建立“三類”人員培訓、考核和取證臺帳。
3、分包隊伍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1、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建筑電氣焊工、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機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以及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分為崗前教育和在崗繼續教育。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3、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人員應在有效時間內參加復審,復審不合格或過期不參加復審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審查進場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件,對持有過期和假證的人員不得使用。 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應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十、全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全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各單位要采取集中學習培訓、召開安全會議等形式,定期組織全員的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業務學習,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10篇 某地質工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為保證工傷事故及時報告,順利調查,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根據建設部第三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工傷事故是指四級以上和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
三、因工傷亡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向總公司報告,10小時之內向總公司提交傷亡事故的快報,主要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公司必須在24小時之內(四級以上重大事故)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四、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為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和錄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凡屬四級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應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由公司主管領導、工會、安全、技術等部門人員構成。其主要職責:
1.組織技術鑒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3.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5.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屬四級以上的重大事故調查,公司和事故單位積極配合協助上級調查組工作,做到事故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工作。
六、事故單位按規定,填寫事故報表并及時報總公司安全科。事故處理完畢后,總公司將事故處理報告,按規定上報。
七、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詢問和提供事故情況的,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1篇 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過程中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規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根據《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海市關于加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安全管理的通告》、《寶山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建筑渣土車輛運輸運營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規定建立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配備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專職人員。
2、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基礎臺賬(駕駛員管理臺賬、車輛管理臺賬、安全教育臺賬、違章與事故臺賬、“三不放過”臺賬)和有關信息資料。對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及時宣傳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
3、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每月對渣土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駕駛員出車前堅持“三分鐘安全教育”,及時查找隱患、消除隱患,杜絕違規現象,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4、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車輛登記、車廂密閉改裝年檢、辦理市區《通行證》。公司安全員及分管領導每月定期對渣土車輛運輸駕駛員進行考核計分,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條款要求,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書、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專項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經市局審核批準,取消其建筑渣土運輸從業資格。
6、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在裝運過程中,必須蓋平箱蓋,嚴禁超載。渣土運輸車輛應該安裝行駛裝卸記錄儀,設置車輛判別標識、安裝電子標簽和頂燈等裝置。
7、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按照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不得超速、超載及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無牌或號碼不全的建筑渣土車輛上路行駛。
8、對完成建筑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
9、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應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中有關“事故報告”的規定執行。
10、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建筑渣土運輸運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須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且定期組織宣傳,由專人負責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進行監控。
二、現場管理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現場管理員應統一著裝,持證上崗,對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行駛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實施全程監管。
2、負責出土工地現場管理人員的調配和考勤,對車輛規范裝運進行嚴格管理。
3、及時掌握各工地渣土運輸情況,每日填寫建筑渣土運輸計劃,對當天工地運輸數量、使用車輛等進行登記并報相關管理部門。
4、對進入工地的渣土運輸車輛車容車貌及相關證照進行檢查,對車容不潔,車況差、無處置證、駕駛員無上崗證、無標識頂燈的運輸車輛一律不予進入工地。
5、現場管理員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對進入工地車輛的車容車況、相關證照開展檢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不予進入工地;對完成建筑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對裝載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經沖洗保潔后,準予駛出工地;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安全管理生產規定,指揮建筑渣土車輛駕駛員規范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現場管理員指揮待裝車輛有序停放,保障車輛裝卸作業安全,配合施工單位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按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要求,規范使用卸點付費結算系統,并確認運輸車輛電子標簽閱讀成功或者簽收紙質聯單。
8、檢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邊道路清潔情況,及時安排人員進行保潔。
9、積極配合管理、執法部門現場執法檢查,主動介紹運輸作業情況。
三、安全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實時監控行駛裝卸記錄儀信息系統,作業車輛行駛路線、行車速度及末端處置,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納卸點、指定行駛路線范圍內,對現場管理員、車輛運輸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巡回檢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況,立即報告運輸企業及時進行應急處置。
3、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事故車輛等詳細情況報告所在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
四、市場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加強對專營政策的宣傳,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渣土運輸處置合同,并協助建設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2、根據承接的建筑渣土運輸處置項目,排定計劃、擬定施工方案,對所需車輛設備、人員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測算、行駛線路等進行詳細規劃。
3、對運輸車隊進行統一調配,確保車輛調度滿足工程進度及需求,督促車隊規范裝運、加強安全,確保工程保質保量。
4、落實項目現場管理人員,督促建設、施工、運輸等單位做好現場規范裝運、車輛沖洗、工地防塵、出入口周邊區域保潔等管理工作。
5、根據聯單管理要求,做好數據統計,作為合同費用收、付的依據;協調好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輸車隊的關系,做好工程款項的催、付款工作。
6、綜合平衡區內渣土的處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進行調劑,并積極拓展垃圾處置卸點。
五、合約管理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合約管理組負責建筑渣土運輸處置業務的合同洽談及簽訂,合同洽談及簽訂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參與,合同參照市規范性文本,確保簽訂規范。
2、合約管理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詳細了解工程概況,協同工程技術人員與業主方、施工方對工程渣土運輸處置進行詳細交底。
3、合同簽訂應遵循相關程序,必須憑審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審核流轉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蓋公章和印鑒。
4、合約管理組對開工項目應根據合同約定,及時了解工程進展情況,督促業主方按時付款。
5、合約管理組應加強對合同的保管和登記,未經總經理室同意不得私自復印或外借。
6、合同洽談的相關業務人員應加強對合同內容的保密工作,否則承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業務人員應遵守廉政建設制度,堅持原則,規范服務。
六、巡檢監督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巡視檢查組負責對出土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規范裝運、安全行駛、道路污染等進行巡回檢查。
2、巡檢人員應每日對出土工地進行現場巡查,對運輸車輛存在的違規現象要及時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檢人員應每日填寫巡檢記錄表,做到記錄完整,真實公正。
4、對巡檢中發現未實行專營的工地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相關管理部門。
5、對巡檢中發現的違規車輛或人員,應發出違規整改單,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6、對巡檢中發現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反映。
七、業務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負責對建筑渣土運輸專營過程中合同簽訂和運營過程的規范性進行廉政和質量等方面的監督和考評,對不規范行為及時予以通報和督促整改。
2、負責對建筑渣土運輸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投訴進行受理、統計,并及時處理、反饋和上報。
3、負責召集各部門及加盟企業的例會工作。
4、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制訂并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車輛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負責對渣土運輸自有車輛及加盟車輛的信息登記和核對,并對車輛進行專業的指導、管理和考核。
2、負責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日常監督和考核,嚴禁車輛超載,并做到車容整潔、無污泥灑落。
3、負責車輛頂燈、標識、gps定位系統、電子標簽的管理。
4、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九、綜合計劃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對建筑渣土運輸合同進行審核登記。
2、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將應收款發票開出,督促市場管理部催收應收款。
3、負責對加盟企業提交的各類原始發票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堅決予以退回。
4、加強對應收應付款的登記,做到帳目規范清楚。
第12篇 生物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為公司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應建立不同層次的安全生產目標,形成規范化管理體系中一個相對完整的部分,即對各子公司、各項目經理部下達任務,年終按目標實施考核、獎懲。
2、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特點
2.1、安全生產目標的制訂:在公司總經理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根據公司前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訂本年度的安全生產目標,并將目標列入公司年度考核。
2.2、安全生產目標的執行:集團公司目標下達后,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再將目標進行分解細化,層層落實到各作業區及其班組,并依此檢查和考核。將完成情況與個人的經濟利益、先進評比、職務升遷等掛鉤,明確各級領導及每個人的目標及責任,以便每個單位、個人在工作中對照目標開展工作。
2.3、安全生產目標的檢查:年度目標確定后,公司每年組織專項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檢查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對目標的分解及貫徹落實情況,每年組織年中和年底的目標執行情況檢查,分析完成目標的經驗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標的問題和原因,制訂改進措施。
2.4、安全生產目標的考核:每年年底對各單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匯總,根據年初確定目標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兌現。通過對目標的考核兌現,達到目標管理的績效反饋,實現閉環管理。
3、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作用3.1、有利于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制定。公司每年年初應制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通過目標管理的形式,
把指標下達到各部門,上下團結一致完成目標。
3.2、有利于公司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是一個系統工程,每個指標都涉及到很多部門,需要各部門之間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圓滿完成。
3.3、有效地調動部門和員工的積極性。各部門和員工在明確各自的目標和崗位責任后,能夠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合理安排各自的時間和精力,在規定的時限內自主完成任務。
3.4、有助于評估工作的開展。目標確定以后,通過階段性的檢查考核,使每個部門和員工清楚地知道各自目標完成情況,明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使下一步的工作更有方向。
3.5、有利于考核。安全目標是考核的前提和內容,最終以目標的完成情況與考核工資、獎金以及工作成績掛鉤。
4、安全生產目標的建立
4.1、傷亡事故控制指標: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不發生特別重大設備事故;不發生人員責任重大設備事故;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生重大財物被盜事故;不發生其他重大的管理責任事故;
4.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指標: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范的要求,確保生產過程安全有序。
5、保證安全生產目標完成的措施和方法
5.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總經理辦公會上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建筑業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部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公司及各基層單位應制訂并完善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應堅持每季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分析總結每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基層單位應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分析會,每季一次安全生產擴大會,使公司對安全生產方面的要求、精神直接深入到基層;通過安全述職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
5.2、深入宣傳貫徹公司安全理念,推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確立“沒有消除不了的隱患,沒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并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活動,大力宣貫安全理念,推動公司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以期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
5.3、推廣安全性評價工作:安全性評價工作是基于公司對設備、管理等方面廣泛自查自改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公司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的評價打分,對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整改建議,變以往定性的安全檢查為定量的安全評價,對安全生產現實情況進行定量分析。公司根據發現的問題和建議,舉一反三,排查整改,然后再組織專家進行復查。在自查—整改—評價—整改—復查—再整改的評價循環中,公司通過對設備的整治、規章制度的健全、管理的完善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5.4、開展危險點預控工作:公司在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開展危險點預控工作。
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開展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以期防止了人身事故和誤操作事故的發生。
5.5、大力開展反違章活動;加大安全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度,對事故、異常和違章堅持“三不放過”,對各類違章行為和違章造成事故的有關人員應按規定嚴肅處理。組織安全互查,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巡視活動。健全安全生產督察組織,配備交通工具和監察設備,加強生產施工現場的違章查處,提高作業人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5.6、辯識重大危險源,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在辨識和評估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類型、發生的可能性、發生過程、事故后果及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對應急機構與職責、人員、技術裝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協調等發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并實施演練,增強對突發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5.7、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
5.7.1、采取外培、內培等多種形式,舉辦各類人員培訓班,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7.2、不斷創新安全教育的形式,舉辦題材新穎的各種集體安全活動,擴大安全教育室的功能和效果;
5.7.3、利用技能練兵和技能大賽活動,把安全業務與技能作為一個重點,提高生產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能;
5.7.4、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應充分發揮安全活動日的作用,加強檢查,提高學習質量;
5.7.5、各施工項目應堅持把“三種人”、外包隊伍、農民工等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并列人工作計劃,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素質,為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保證。
6、獎罰規定和評審辦法
6.1、考核評審辦法:由安全部根據檢查實施細則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年底對各單位該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匯總考核。
6.2、實行獎懲制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要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6.3、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給以批評和處罰,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沒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給以批評和處罰。
6.4、安全生產應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在安全生產中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重獎;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應予以重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6.4.1、獎勵
(1)通過公司年終安全檢查評比,對獲安全生產優秀前二名的部門給予年度安全生產單項獎,獎勵額為:第一名的部門獎勵2000 至4000 元;第二名的部門獎勵1500 至3000 元。
(2)結合年終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工作實績考核,評選公司安全先進工作者,并發給200 元以上的獎金,以資鼓勵。
6.4.2、處罰
(1)對責任事故單位及主要領導人和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對上等級事故隱瞞不報的責任事故的單位,對無故拖延事故報告的單位,根據情節予以處罰,并通報批評。
由于違章行為而造成責任事故的,要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對責任事故單位處以1000 元--50000元的罰款,并對單位的主要領導以單位罰款的10%實施處罰。
一次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 元以上的單位,按照直接經濟損失15%的比例予以罰款。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的處罰,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30%執行罰款。
重傷、死亡事故的處理結案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工會組織和檢察院審定認可的《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結案審批表》。
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案依據當地交警部門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經濟損失數額的認定,依據當地保險部門認可的《估損項目清單》。
6.4.3、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和承包風險金掛鉤。
6.4.4、獎懲執行
通過年終評比,獲得安全生產先進的單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會上予以公布。根據評比情況以及獎勵數,由公司財務部直接下撥給各得獎項目部。
個人獎勵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會上予以發放。
對責任事故項目部及有關人員的罰款,待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安委會的處理意見,從事故項目部的財務行政經費中劃撥,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