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子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3.事故分類
3.1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職工受傷后,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三十個工作以內,但夠不上重傷的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包括急性工業中毒,食物中毒、火災、交通事故等,下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
3.2較大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或某些器官較重的損傷,需要休息三十個工作日以上,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因其他原因造成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4特別重大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因其他原因造成1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事故報告
4.1事故報告內容
4.1.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4.1.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4.1.3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1.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1.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4.1.6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4.2當發生安全事故,應由事故現場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在即刻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原因等報告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主任,并由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主任報告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
4.3發生一般事故,應在24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書》交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4.4較大事故在一周內填寫《事故報告書》傳真或者以郵件方式報告中國區行政部備案。
4.5重大事故必須4小時內(夜間發生事故應在第二天上班后一小時內)以書面或電話報告集團總部,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后,一小時以內報告給公司高級副總裁或其他主管領導。
4.6特大事故必須1小時內報告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報告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十分鐘內報告給公司高級副總裁或其他主管領導。
4.7事故單位領導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4.8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事故現場保護與清理
5.1發生安全事故時,部門應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體時,必須做出一定標志,并照相留檔。
5.2重大事故以上事故必須進行現場錄像。較大事故要進行現場照相。
5.3清理事故現場時,要經過事故調查后方可進行,因生產需要必須及時清理的,責任部門要做好現場的基本調查,并拍照留影。
6.事故調查
6.1發生一般事故,由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會同安全管理人員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按規定填報《事故調查表》在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
6.2發生較大事故,由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會同安全管理委員會的人員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按規定填報《事故調查表》,在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48小時內報送中國區行政部。
6.3發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由總經理會同地方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其它相關部門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中國區總部派員參與。
6.4發生死亡事故,具體操作可按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有關規定執行。
7.事故處理
7.1發生工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2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各級安全生產職責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
7.3對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規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負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的工傷事故。視情況追究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4事故查清后,應及時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送有關部門,并在《事故登記表》上填寫相關記錄。
8.事故管理
8.1安全管理部門建立工傷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事故教育,改進措施及傷亡事故有關的資料。
8.2發生傷亡事故不得隱瞞不報或故意拖延報告時間。
8.3由安全管理部門定期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
9.記錄表單
9.1工傷事故報告書
9.2事故登記表
9.3事故調查表
9.4消防事故報告書
第2篇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財力資源,進一步規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產持續進步方向發展,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參考國家相關法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重點,是企業經營目標實現的重要途徑,生產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產過程管理,質量管理,生產安全管理,以及生產資源管理等。
第三條 本制度是公司生產管理的依據,是生產管理的最高準則。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生產人員,生產管理員和與生產相關的其他人員。第五條 由總經理負責本制度實施監督。
第六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署后,公布施行,自公布之日生效,本制度效力大于公司同類制度。
第七條 當本制度修訂版公布時,本制度自動失效。
第二章 物資管理
第八條 物資控制是生產管理的先決條件,是生產管理的重點,合理的物資控制是產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產前提,物資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生產是否順暢,物料浪費嚴重與否和生產成本的高低。第九條 供應部門是物資控制的核心部門。
1、供應部下設材料倉庫,工具倉庫,輔助品倉庫。
2、材料倉庫是公司原料的儲存機構,負責公司原材料的收發,儲存。
3、工具倉庫是公司工具,夾具,模具的儲存收發機構。工具,夾具,模具的維護和保養由維護保養機構負責。
4、輔助品倉庫是公司勞保用品,文具用品的儲存機構,負責公司勞保用品,文具用品的收發,儲存。
第十條 外協工廠有物品入庫應先由質檢人員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物品,方可接收入庫,辦理相關的手續。檢驗不合格的物料即超出允收標準的物料,應予退回。
第十一條 倉庫員在新進物資入庫后要及時做好標示,同時做好物資的維護保養工作。倉庫的物資要賬目相符,要不定期對物資盤點抽查,抽查結果作為倉庫員的考核依據。
第十二條 車間或其他人員領取物資必須出具《領料單》,《領料單》各欄要填寫清楚。領取生產材料,工具,夾具,模具,車間主任開單后不需部門經理審核,領取勞保用品,辦公用品等均需部門經理審核簽署意見后方可領取。
第十三條 倉庫員在接到車間或其他人員開具的《領料單》核實無誤后,應立即查找庫存,庫存充足的立即發放給領料單位并做好《物資出庫帳》。庫存不足的將倉庫現有物資全額發放給領料單位,并立即出具《采購任務單》通知采購部門采購物資。《領料單》領料數量欄按實際發放數量填寫,倉庫員負責督促采購部門采購情況。物資采購到位后立即通知領料單位前來領料。
第十四條 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一定要寫好《工序交接單》,無《工序交接單》的產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產。
第十五條 成品經檢驗合格,包裝人員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裝規格包裝產品。包裝人員執成品檢驗員出具的《成品入庫單》和《成品檢驗報告》方可接收產品入庫,同時做好《產品入庫帳》。有特殊情況需要緊急放行的產品,在總經理許可放行并同時出具相應的《成品入庫單》和《成品出庫單》。
第十六條 產品入庫后,成品倉庫要按銷售部門開據的有關銷售單及時安排產品出貨。
第三章 生產過程管理
第十七條 生產過程管理是生產控制的重點,是保證生產受控的重要手段,是降低資源損耗的必要措施。生產過程管理是利用科學的管理手法進行生產管理,合理利用生產資源,合理調配生產人員,保證及時出貨的先進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生產過程管理是公司各級管理員,一線作業人員都必須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級管理員,操作員都必須嚴格按照生產過程管理工作,時刻樹立效率意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
第十九條 生產過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級管理員時刻樹立持續改進意識,要求公司所有作業人員樹立節能高效意識。
第二十條 生產管理人員在接到客戶訂單后要仔細分析訂單要求,看清客戶的每一點要求,防止盲目生產。
第二十一條 生產管理員明確客戶要求后,應立即通知供應部準備生產資料(包括材料﹑工具﹑夾具﹑模具等),待所有生產資料備齊后方可編排生產計劃,生產計劃共三份:供應部,生產科室,生產部各一份。有特殊情況需要緊急出貨的也可以先安排生產的工序先生產,待物料備齊后再組織統一生產。
第二十二條 物料備齊后供應部要及時通知相應生產部門前來領料。生產部門接到供應部通知后,應根據客戶交期的急緩程度安排領料,暫時不急的產品先不領料,保證生產車間物流流暢,避免生產資料積壓在車間影響車間生產。交期急迫的要馬上組織相關人員前往供應部領料,并立即投入生產。
第二十三條 生產計劃編排好后立即組織車間相關人員按照計劃生產。生產進度管理員必須隨時跟蹤,保證生產在計劃狀態下進行。對跟不上生產計劃的工序,生產進度管理員須分析情況,采取措施,予以彌補。若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耽誤工期的,要及時向生產部匯報,調整計劃。
第二十四條 車間管理員每天必須如實編寫《生產工序日報表》,二十四小時內送交生產部,便于部門經理掌握車間生產狀況。第二十五條 產品經檢驗合格后要及時送入倉庫,以便銷售部及時組織發貨。
第二十六條 生產車間管理員要及時關注車間物流狀況(物料標示狀況,物料供應狀況,通道是否順暢),機器運轉狀況(機器或模具﹑夾具運轉效率),員工工作狀況(員工精神狀態﹑進度狀況和熟練程度),隨時指導員工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于本人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部門經理反映。
第二十七條 生產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可能影響交貨期的都要及時向生產部經理反映,并采取緊急措施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生產車間管理員應經常組織員工進行技能訓練,保證員工隨時高效作業;經常和員工交流思想,掌握員工思想動態;經常組織員工學習相關管理制度,促進公司團隊建設。
第二十九條 公司所有生產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車間管理員生產安排,有爭議的必須按照“先執行后申議”的原則。
第三十條 鼓勵公司所有員工做生產工藝改進確實對節能降耗有較大改善或能大幅提高生產效率的,公司將按照公司《獎勵處罰細則》給予獎勵。
第四章 產品質量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產品質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動的重點,是企業發展的根本,產品質量就是企業的生命力。產品質量管理需要公司全體員工參與,全過程控制,全面實施。
第三十二條 公司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是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的基本制度,產品質量管理適用于公司全體生產員工以及與生產相關的其他員工。
第三十三條 產品質量管理的關鍵在于做好產品質量變異預防,防止偶發性產品質量變異,逐步改善常發性質量變異。生產管理員要經常不斷地開展質量意識教育,每月質量意識教育不少于五次。
第三十四條 生產管理員對生產過程產品質量負全部責任。
1、產品生產之前必須對物料進行抽查杜絕材料不合格;生產過程中發現原材料不合格的要及時通知質檢部,根據質檢部意見決定該材料是否使用,如何使用,不合格的物料及時退回物資倉庫。
2、產品生產過程中生產管理員要加強產品質量巡查,排除員工操作方法不當,機器設備運轉不良(如機器功能調試不當),物流紊亂等因素影響產品質量變異。
3、生產過程中如果產生產品質量變異,生產管理員要及時通知質檢部相關人員,如果可能影響到產品交貨期的,要及時通知生產部經理。
第三十五條 生產員工要做好“產品質量三員”,即本工序的生產員,上工序的檢驗員,下工序的服務員。時時刻刻注意,兢兢業業工作,對任何一點小事都不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產,監督上工序的生產,服務下工序的生產,保證從自己手中流出的產品無產品質量缺陷。
第三十六條 生產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要求進行作業,嚴格遵守相關機器,模具,夾具的操作規程。
第三十七條 生產車間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質量要求生產,質檢部有其它質量要求的,生產車間生產也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和質檢部要求。生產過程中質檢部發現有任何產品異常必須停產的,生產車間必須馬上停產,待質檢部通知可以恢復生產后方可生產。
第三十八條 生產車間成品入庫必須憑質檢部成品檢驗員出具的《產品入庫單》和《成品檢驗報告》方可辦理,無《產品入庫單》和《成品檢驗報告》的產品堅決不能入庫。
第五章 生產資源管理
第三十九條 生產資源管理是合理分配,利用公司生產資源的必要保證,是公司每個員工的責任。
第四十條 生產資源管理遵循誰使用誰保養,誰損壞誰賠償的基本原則,生產管理員要合理調配生產資源,使公司資源產生最大效益。
第四十一條 生產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資源的分配,包括工具,機器,夾具,人員,時間等。
第四十二條 生產資源利用情況由生產部定期考察,對于不合理的資源分配予以及時糾正。
第四十三條 在使用的資源屬自然消耗或到使用壽命周期的使用人員可以向車間管理員申請自然報廢或自然報損,由車間管理員領取新資源交原使用人員使用。
第四十四條 在使用的資源屬非自然消耗的或人為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責任人員應予以賠償,然后由車間管理員領取新資源交原使用人員使用。
第四十五條 在使用資源由使用人員負責保養。機器,夾具,模具的保養由專人負責并及時填寫設備保養記錄。
第四十六條 機器,夾具,模具,檢驗檢測儀器等設備生產部要建立臺賬。設備臺賬應包括機器,夾具,模具,檢驗檢測儀器的制造商,設備功率,精度等級,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設備狀態,設備保養資料等基本內容。
第四十七條 暫不使用的生產資源由車間管理員組織負責退回倉庫,由倉庫統一管理維護,退回倉庫的資源要開具《退料單》,不能使用的資源也要及時退回倉庫。
第四十八條 使用過程中報廢的資源由質檢部出具報廢單經生產部部長同意簽字后,作報廢處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所有人員均要愛護公司資源,非公事不得使用公司資源,對于濫用公司資源的,公司按照《公司獎懲細則》予以處罰。公司員工保護公司資源做出重大貢獻的公司按照《公司獎懲細則》予以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根據公司發展情況,本制度不再適用時可以修改,本制度的修改由生產部提請,會同原制度制定人員和相關生產管理人員共同擬訂修改,修正案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時本制度自動失效。
第3篇 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確保污水處理生產工藝的正常運行,保證出水水質、污泥處理效果、最終實現達標排放,特制定《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運行、技術人員(包括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
2. 生產調度制度
2.1. 污水處理的一切工藝生產活動均以調度指令為依據,任何人不得違背調度指令,擅自進行設備開關,改變參數等工藝調節行為。
2.2. 生產調度必須對本公司的生產調度工作切實負責(調度室設在生產技術科)。調度員應以中控室、化驗室、運行科提供的運行數據和生產信息為依據,不準許出現因高度失誤而導致出水水質不正常的現象。
2.3. 生產調度在提出指令前必須詢問清楚設備的運轉情況,保證指令的正確。
2.4. 生產調度發出生產調度指令后,運行科、中控室操作人員必須在15分鐘內完成該指令。
2.5. 涉及到停水進水、開關鼓風機等重大情況,調度室下達指令前必須報請分管領導批準。
2.6. 中控室在設備故障15分鐘內必須通知調度室和運行科,操作人員應在15分鐘內做出反應,并將排除故障結果告知調度室和中控室。
2.7. 各崗位技術負責人和運行值班人員在發覺調度指令存在錯誤時,應立即報告調度進行更正。
2.8. 夜班和節假日期間遇到工藝、設備不正常情況,可以請示值班負責人,由值班負責人做出決定。
2.9. 調度員和值班人員遇到不能解決的情況,必須在15分鐘內通知分管經理。
3. 生產報表制度
3.1. 污水處理生產報表是污水處理公司生產結果的書面體現,它為公司的生產調度、工藝調整、設備維修保養提供依據,是各生產的重要工作之一。
3.2. 報表內容有設備運行數據、工藝運行數據。
3.3. 當班人員詳細真實地按表格填寫設備運行數據、工藝運行數據。
3.4. 填制表格完畢后,制表人簽名,報送生產技術科。
3.5. 下夜班人員交完報表后方可離崗(白班委托夜班代交,并交待抄表情況)。
4. 構筑物維護保養制度
4.1. 每季度對污水處理所有構筑物全面檢查一次,其他時間,隨時發現問題隨時上報生產技術科。
4.2. 生產技術科發現構筑物結構受到損害后,應立即上報公司領導,并制訂相應的維修措施,及時進行維修。
4.3. 對墻磚及表皮脫落的構筑物隨時發現隨時修復。
4.4. 每月對污水處理各車間門窗檢查一次,對損壞的門窗及玻璃及時修補。
4.5. 構筑物內的照明設備由使用部門負責,隨時發現,隨時維修;進水、排水管道每季度全面檢修一次。
4.6. 雨季來臨之前(五月)檢查各車間房屋是否漏雨,并及時修復。
4.7. 以上工作由生產技術科牽頭負責。
5. 設備管理制度
5.1. 固定資產的管理
5.1.1. 凡單臺機電設備原購置價值(包括設備的出廠價值、運雜費、安裝費等)在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應列為固定資產。
5.1.2. 凡列為固定資產的設備,設備技術員按《設備統一分類及編號目錄》,統一進行分類編號,并建立設備臺帳。
5.1.3. 在已列入固定資產的設備中,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將直接影響正常生產的大型設備作為公司的主要生產設備。
5.1.4. 新增設備和自制專機安裝驗收后,需填寫“新增設備驗收鑒定移交單”,財務部門提供設備購置原價,方能列入設備固定資產臺帳。
5.1.5. 設備材料的臺賬,每年應與財務部門的設備資產臺帳核對一次;每年對公司生產設備進行一次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帳統一。
5.1.6. 設備檔案內容包括:出廠合格證、裝箱單、開箱驗收單、驗收鑒定移交單、事故報告單、封存啟封單、大修記錄、定期保養單、改裝、改造技術資料、設備移裝單、設備完好普查記錄單、精度檢驗單等。
5.1.7. 凡屬設備上的一切附屬部件、附件、工具、部門和個人不得任意拆除移用和改裝。材料員負責建立工具附件卡,一份歸檔,一份由操作者負責保存。操作者變動時,辦理工具附件的交接手續。
5.2. 新增設備的開箱驗收及移交生產
5.2.1. 新到設備開箱驗收,由生產技術科會同安裝、使用部門共同參加。按設備裝箱單逐一清點主機、輔機、隨機附件、工具、技術文件等,并填寫“設備開箱驗收單”。若驗收不合格,運行科科負責查詢。
5.2.2. 開箱清點后,隨機附件及工具由使用部門的操作者保管,隨機備件由備件庫負責保管,技術文件由運行科統一整理歸檔,使用說明書由檔案室負責保管。
5.2.3. 新設備的安裝,原則上由運行科負責。制訂安裝方案后,組織進行調試,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及精度復驗。調試合格后,填寫“新增設備驗收鑒定移交單”,辦理移交手續。
5.2.3. 未經驗收移交的新增設備不得投入使用。移交投產使用的設備應收集整理初期使用階段情況,并進行分析總結,作好信息反饋。設計、制度缺陷及質量問題,由運行科負責與制造單位聯系解決,安裝中存在問題由運行科解決。
5.2.4. “開箱驗收單”、“驗收鑒定移交單”應填寫清楚整齊,有關人員的簽證齊全,主要生產設備的驗收移交工作,除有關部門參加外,應有分管設備領導參加。
5.3. 設備事故的處理及分析
5.3.1. 凡設備因非正常損壞,而造成停產或降低效能或精度者,均為設備事故。修復費用在500-1萬元以內,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公司供電中斷10-30分鐘為一般設備事故;修復費用1萬元以上或因設備事故使公司電力供應中斷30分鐘以上者為重大設備事故;修復費用50萬元以上或由于設備事故造成停產三天以上,車間停產一周以上者為特大設備事故。
5.3.2. 凡因人為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維護保養不當等原因致使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屬責任事故;凡因設備制造質量不良,或檢修、安裝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屬質量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災害致使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屬自然事故。
5.3.3. 設備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切斷電源,嚴格保護現場,逐級上報。
5.3.4. 一般設備事故由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進行調查分析,在二日內發生事故部門填寫“設備事故報告單”,報送運行科簽署意見,由分管領導批示后歸檔。
5.3.5. 主要生產設備的事故及重大設備事故發生后,使用部門應立即報告運行科和分管領導,由設備使用部門主持,會同分管領導、運行科、各有關科室人員一起參加事故分析,作出處理決定。凡屬重大事故,運行科應在一日內報告分管領導,并在十日內寫出事故情況及分析報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所填“設備事故報告單”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一份備查。
5.3.6. 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情節,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5.4. 設備的改裝和改造
5.4.1. 設備的改裝,由使用部門或運行科填寫“設備改裝申請書”,并附改裝、改造方案和圖紙,經運行科、生產技術科審查,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5.4.2. 設備的改裝設計制造、結合大修進行的技術改造由運行科負責。改裝或技術改造后,由改裝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試車驗收,一切技術文件由運行科負責歸檔。
5.4.3. 結合大修的技術改造,應進行技術、經濟分析論證后實施。
5.4.4. 運行科負責的技術改造,并提出論證分析。
5.4.5. 設備改裝后性能、用途發生改變時,設備的分、編號應隨之改變,并重新調整帳卡。
5.5. 設備的報廢、更新、購置
5.5.1. 列入固定資產的生產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申請報廢:
5.5.1.1. 超過使用期或經過三次大修,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效率低而且不能改裝和修復,設備效能已達不到最低工作要求的設備。
5.5.1.2. 未到使用年限但不能遷移的設備。因建筑物改造工藝布置改變必須拆毀者。
5.5.1.3. 因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設備遭到嚴懲損壞且無修復價值者。
5.5.1.4. 絕緣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且無修復價值者。
5.5.1.5. 腐蝕過甚,繼續使用 發生危險且無修復者。
5.5.2. 設備報廢審批通訊權限
5.5.2.1. 符合報廢條件的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運行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鑒定后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表”,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5.2.2. 設備未經正式批準報廢前,不得拆卸、挪用零部件和自行處理,經正式批準報廢后,可做外調或將可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后,作為原材料廢料處理,處理或外調所得價款用于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費用。
5.5.2.3. 設備經正式批準報廢后,注銷該設備的卡片和在設備臺帳中的編號以及其它有關資料,并轉財務注銷資產。
5.5.3. 設備更新的原則
5.5.3.1. 已到或超過使用役齡的;
5.5.3.2. 大修過三次以上的;
5.5.3.3. 精度、性能難以恢復,修復又不經濟的,結構簡單,技術落后,制造質量差,效率低的;
5.5.3.4. 能耗高,又有新的型號可代替的,故障較多其它方面原因。
5.5.3.5. 更新時由本部門提出申請,報運行科。運行科根據歷史普查資料和工藝上的要求,提出更新設備清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納入年度技術更新改造計劃中執行。
5.5.3.6. 更新設備到貨,安裝、移交等手續與新增設備同。
5.5.4. 設備選型的原則
5.5.4.1. 考慮現有機型的統一,備件供應方便;
5.5.4.2. 設備技術先進、可靠、維修性好、價格合理;耗能低;質量好,制造廠家就近。
5.5.4.3. 設備選型前,先進行市場調查,收集信息,然后根據上述原則進行對比分析,由運行科決定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由材料員統一采購。
5.6. 主要生產設備管理
5.6.1. 操作工人必須是責任心強、技術熟練的生產工人,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6.2. 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做到定人定機,實行使用維護保養責任制,對多人操作的設備(或機組),建立機長負責制,指定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協同操作。
5.6.3. 技術操作規程、檢修規程和維護保養規則準確全面。
5.6.4. 設備潤滑必須嚴格實行“五定”。如采用代用油或新用品油時必須化驗后,經設備技術員同意,分管領導批準后再予使用。
5.6.5. 嚴格按規程使用設備,嚴禁超負荷規范使用設備。發生意外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運行科和生產技術科,以便妥善處理。
5.6.6. 必須正確使用安全限位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或不用。
5.6.7. 維護保養應以操作工作為主,維修人員配合要遵照說明書的規定,不得隨意拆卸部件,以避免影響設備的精度和性能。
5.6.8. 對違反操作規程、超負荷運轉的任何指令,設備操作者有權拒絕,并及時報告運行科處理。
5.6.9. 在日常維護保養中,除可拆零件外,一般不應拆卸零件,當必須拆卸時,由專業的修理人員進行。
5.6.10. 擦拭材料和清洗劑應嚴格按照說明書規定,不得隨意代用。只準使用潤滑卡上規定的并經化驗合格的油料和冷卻液,用前須經過濾。
5.6.11. 設備的附件和專用工具應用柜架擱置,保持清潔,防止碰傷,不得外借或作其它用途。
5.6.12. 加強(二保)(二定)保養,設備預檢和預防性維修工作,有計劃地進行強制性預檢預修,對于不能維持到下一個修理周期的零件,對于可換可不換的零件,一定要修換,盡量減少突發故障,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5.6.13. 認真進行故障分析,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5.6.14. 備件齊全,定儲備范圍,定儲備定額,保持最低儲備量。隨機附件完整,妥善保管,不用的應合理存放,同樣要保管維護好。
5.6.15. 主要生產設備確定后,隨著生產任務、工藝的改進、設備精度、事故等情況的發生,以及更新改造和工序質量管理點的變動主要生產設備也隨之改變,運行科要定期地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重新確定。
5.7. 設備故障管理
5.7.1. 對主要生產設備實行維護保養制度,通過巡回檢查,定期檢查、精度檢查和調整完好狀態檢查等方法,掌握易發生故障的機件部位,有目的地進行維護保養,以控制和防止故障的發生。
5.7.2 加強故障管理基礎資料工作,做好設備故障記錄,認真填寫設備故障維修記錄單和原因分析,及時匯總上報歸檔。
5.7.3. 設備技術員應每月填寫設備故障維修記錄單,統計故障情況,列出明細,設備技術員負責按重復故障清單及記錄內容進行分析,找出規律,提出對策,并填寫故障處理報告單。
5.7.4. 設備技術員針對設備故障,安排檢修計劃,由設備維修人員按處理意見實施,處理完畢后要填寫維修記錄,經設備技術員驗收,同時運行科存檔。
5.7.5. 通過對多發生性故障或設備缺陷進行檢驗分析,摸清故障發生的原因,報出規律和對策,對設備進行改裝和改善修理工作。
5.8. 設備維修通知單、回執單管理制度
5.8.1. 設備維修通知單由設備技術員填寫。
5.8.2. 設備維修通知單應認真填寫,填寫時一律用鋼筆或圓珠筆,不得用鉛筆,字跡要工整。
5.8.3. 填寫內容應齊全,包括設備名稱、故障發生時間、故障發現人、故障內容、填表人和負責人簽字等。
5.8.4. 故障內容填寫語言應簡練、規范,盡可能詳細地描述設備故障發生的具體情況。
5.8.5.
5.8.6. 設備維修通知單都應在設備發生故障后半天內送至運行科。
5.8.7. 回執單由維修運行科填寫,一式二份、運行科、生產技術科各一份。
5.8.8. 對回執單的修后遺留問題及建議一欄,運行科應認真填寫,以便于指導生產。
5.8.9. 為了便于運行科對資料進行統計整理,回執單的設備名稱應與設備維修通知單的設備名稱相一致。
5.9. 設備維修管理制度
5.9.1. 根據技術鑒定、可行性分析、設備履歷資料、生產需要等情況,制訂設備維修計劃。
5.9.2. 準備工作
5.9.2.1. 擬定維修方案及維修措施;
5.9.2.2. 核對、核準更換零部件圖紙并確定修理尺寸;
5.9.2.3. 提請修理、更換件特殊材料、型號、規格;
5.9.2.4. 修理更換零、部件的加工或外協件準備;
5.9.2.5. 確定修理時間,落實更換件或外協件是否齊全。
5.9.3. 維修時間
5.9.3.1. 組織修理具體操作人員;
5.9.3.2. 明確修理要求、修理方案、維修部位、更換零部件等情況;
5.9.3.3. 合理安排修理順序與進度;
5.9.3.4. 落實減少主材料、輔助材料消耗的措施,降低維修成本;
5.9.3.5. 修理完工后交接驗收;
5.9.3.6. 做好原始記錄及統計工作。
5.9.4. 統計結算工作
5.9.4.1 維修占用時間、實用工時、帶料工時、消耗材料、費用核算;
5.9.4.2. 修理工作總結與經濟活動分析,研究提高及改進措施。
6. 動力設備運行管理制度
6.1. 運行值班人員要做好配電室的日常巡視工作,確保安全用電,合理用電。
6.2. 運行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巡視工作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6.3. 對公司的供電線路、控制線路、電纜溝要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正常。
6.4. 設備的維修應按照《設備維修通知單、回執單管理制度》和《設備維修管理制度》執行。
6.5. 設備維修好后,應做詳細記錄,存入設備檔案。
7. 中控室生產管理制度
7.1. 值班人員必須隨時瀏覽監視器各畫面中顯示的工藝、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值班人員進行處理,重大問題及時通知分管領導,并隨時觀察和了解問題處理情況。
7.2. 嚴密監視全廠設備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報警信號,及時通知有關操作人員,重大設備故障通知有關領導,不得延誤。
7.3. 安生產調度及時調整有關運行參數,使污水處理各工藝流程協調運行保證出水水質。
7.4. 認真做好值班記錄,詳細記錄設備故障及其處理情況,詳細記錄工藝運行異常情況以及調整措施和調整效果。
7.5. 按時打印日報、月報、年報表,及時報送各有關科室和分管領導。
7.6. 嚴格按《中控室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禁止進行監控無關的操作,以免對系統造成損壞。
7.7. 搞好硬件、軟件的管理,由專人負責定期對設備進行清潔和維護。嚴禁外部軟盤、光盤插入中控室微機中,以免帶入病毒。
7.8. 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應將本班及上一班中的工藝、設備運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應采用的調整措施,詳細交待給接班人。以保持中控室監控工作的連續性。
7.9. 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生產調度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8. 水區生產管理制度
8.1. 值班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設備運行記錄、報表和工具等。
8.2. 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的巡視工作若發現設備故障,應及時排除,當不能排除時,應上報運行負責人。
8.3. 要定期對設備做好保養工作,包括投加潤滑脂、更換、檢查齒輪箱油和螺絲、螺栓的緊固工作。
8.4. 要定期對設備做好檢修工作,要及時解除設備故障,一些大的設備故障要及時上報生產技術科。
8.5. 要按《生產調度制度》進行工藝調整,各設備的運行要符合工藝運行要求。
8.6. 對工藝參數要定期檢測,并做好微生物相的鏡檢工作,及掌握進出水情況。
9. 泥區生產管理制度
9.1. 值班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設備運行情況。
9.2. 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的巡視工作若發現設備故障,應及時報告運行負責人。
9.3. 要定期對設備做好保養工作,包括投加潤滑脂、更換、檢查齒輪箱油和螺絲、螺栓的緊固工作。
9.4. 要定期對設備做好保養工作,要將設備故障及時上報設備科。
9.5. 要按《生產調度制度》進行工藝調整,各設備的運行要符合工藝運行要求。
10.配電室交接班
10.生產交接班管理制度
10.1. 值班人員應按照公司規定進行交接班。
10.2. 接班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確屬有病或家中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以便安排其它人員替班。
10.3.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下班,待部門領導安排頂班人員,辦理交接班手續后方可下班。
10.4. 交接班的內容
10.4.1. 設備運轉及安全裝置完好情況;
10.4.2. 公司指示或新更改的信號指令情況;
10.4.3. 工具物品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無損;
10.4.4. 交待下一班需完成的領料和維修任務。
10.5. 交接班時應做到全面交接,對口檢查。
10.6. 交接完畢后,雙方在交接班薄上簽字。
11. 附則
11.1. 本制度解釋權歸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 以上各條款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按上級文件執行。
11.3. 本制度從2023年5月1日起執行。
第4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管理人員的培訓
公司中層以上干部的培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每年應進行兩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這項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負責,每次的培訓時間不少于3小時。
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的基本常識、消防安全知識及安全生產法的有關內容,培訓的教材有《現代安全管理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深圳市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辦法》、《等。
1、基層管理人員的培訓。
(1)車隊長的培訓。各車隊長每年應進行兩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3小時,這項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負責。培訓的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基本知識、消防安全知識、汽車安全行車教程,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汽車安全行車教程》《駕修人員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培訓。停車場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3小時,這項工作由公司負責。培訓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基本知識、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
(3)安全員的培訓。安全員應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知識的專業知識培訓學習。公司每年應組織安全員進行兩次安全生產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3小時,這項工作由安技部負責。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汽車安全行車教程》《駕修人員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員的培訓考核方式為筆試,凡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培訓考核,再不合格,調離本工作崗位。
二、其他人員的培訓
1.駕修人員的培訓。各車隊每年對駕修人員進行兩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3小時,這項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負責。車隊長每月組織駕修人員進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1小時,這項工作主要由車隊負責。
培訓的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基本知識、消防安全知識、汽車安全行車教程,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汽車安全行車教程》《駕修人員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檢員的培訓。各車隊的安檢員應參加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各車隊每年應對安檢員進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小時,這項工作由車隊負責。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以及相關的檢修業務知識。
3、調度員的培訓。公司每年應對調度員進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小時,這項工作由安技部負責。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等。
4、維修人員的培訓。公司的維修人員應參加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公司每年應對維修人員進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小時,這項工作由安技部負責。
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以及相關的維修業務知、識等。以上人員的培訓考核為筆試,凡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參加培訓考核,再不合格者,調離本工作崗位或辭退。
三、新員工的培訓
1.新員工應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培訓,這項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負責,培訓時間不少于2小時。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消防安全知識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內容,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等。
2.新聘司機上崗前應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16小時,這項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負責。培訓的內容為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安全知識、汽車安全行車教程,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汽車安全行車教程》《駕修人、員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員工的培訓考核方式為筆試,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第5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為進一步實踐和樹立科學發展觀,確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嚴格落實建設部關于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的落實,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減少建筑安全事故總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分公司、辦事處和項目部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管組織機構和制度,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督促給施工現場深入排查各類隱患。應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錯判、防瞞報)、“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責任主體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職能部門監管到位)。
二、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二是各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實;三是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特別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以及腳手架工程等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專家論證和實施情況;五是安全培訓教育情況,特別是農民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和“三類人員”的培訓考核及持證上崗;六是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以及有關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情況;七是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隱患定期巡查記錄和自查、自改和銷案的有關情況;八是事故報告和處理,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和處理情況。
三、隱患排查治理重點以防范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主要內容為,一是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二是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三是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檢測、使用情況。
四、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做到“三個結合”: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建筑安全專項整治重點結合起來,解決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堅持與日常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嚴格建筑安全生產許可,加大動態監管力度;堅持與科技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設備和技術,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五、公司職能主管部門必須加大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監督檢查效能。應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工作,并突出重點,加強對建筑起重設備、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高大模板及腳手架、施工用電等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臨邊和洞口防護的監督檢查,切實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隱患。
六、公司職能部門每月應對各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監督各項目部對排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治,確保整改驗收合格,達到安全生產的狀態。對查出的隱患應逐一登記建檔,分類分級進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對重特大事故隱患要實行掛牌整改,重點監控。對整改不力、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施工現場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頓;對因整改不力而導致發生事故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公司安全處每季度負責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組織一次督查,重點督查各項目部階段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會議記錄、工作總結及對上次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發現有未整改或重復出現類似的問題,將嚴肅處理。同時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結果納入總公司對各項目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項目部應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機制,做到迅速反應、果斷應對、依法處置。要加強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每個月召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總結階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時研究和制定有關防范措施,部署階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務和重點整治內容,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保證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對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職能部門要督促、指導各項目部及時組織開展階段性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開展期間,進一步完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危險性較大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制度,最大限度杜絕施工現場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產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第6篇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考核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考核制度(三)
一、考核目的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企業各級從業人員和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和權限。切實貫徹本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努力提高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考核對象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三、考核范圍
對各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和安全目標的達成情況進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頻次: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兩種。
2.考核方法:基層從業人員由企業安全委員會專職企業安全委員會復核,總經理復核。
3.考核標準:各級從業人員以其應履行的安全職責,安全責任和崗位安全目標為考核標準;各級管理人員以其管轄范圍內應履行的安全職責。安全責任和部門應達成的安全生產目標為考核標準。
五、獎懲辦法
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每年3000元),獎勵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其中部門一等獎500元,二等獎300元,三等獎200元。個人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對年度考核不達標的部門及個人予以相應的處罰,部門最高罰款500元,個人最高罰款300元。如因管理失職或個人違紀違規造成責任事故并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還將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還將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同時,對連續兩年考評不達標的部門主管或個人將處以雙倍處罰或撤職處分。
六、附件
《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責任考核表》aq-bzh36
《各級從業人員安全責任考核表》aq-bzh37
第7篇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一
e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一)
1.目的
本公司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層層安全責任制。
2.職責
2.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2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門的安全工作。
2.3各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本班組的安全工作。
2.4各崗位員工是本崗位的安全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本崗位的安全工作。
3.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具體職責
1.總經理安全職責
1.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應及時、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規定和標準。
1.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1.3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充實安全專業
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素質,穩定安全專業隊伍。
1.4批準、頒布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1.5及時更新生產設施,改善勞動環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1.6督促、檢查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8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主持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1.9組織公司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1.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1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副總經理職責
2.1協助總經理進行安全管理工作;
2.2總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工作負責。
2.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
2.4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管理層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5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2.6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2.7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隱患的整改。
2.8總經理不在時,履行總經理安全職責。
3.生產廠長職責
3.1協助總經理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直接領導企業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3.2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3.3協助總經理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并組織實施。
3.4協助總經理組織成立安全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3.5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6每月組織安全生產檢查不少于一次,并負責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責任到人。
3.7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積極參加安全培訓考核,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3.8每月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9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知識競賽等各項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3.10對發生的事故要立即上報并及時調查處理。
3.11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有關安全經費的使用管理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3.12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4.設備廠長安全職責
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機動設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4.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機動設備系統安全管理環境制度和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并組織實施。
4.3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督促檢查機動設備主管部門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4.4組織機動設備安全檢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5負責設備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4.6定期召開機動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先進經驗。
4.8負責機動設備部門及有關人員對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4.9組織制定外來施工檢修人員的安全管理規定。
5.經營經理安全職責
5.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對供應、銷售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5.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供應、銷售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3組織并參加供應銷售部門的安全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5.4負責供應銷售部門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5.5定期召開供應銷售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6組織供應銷售部門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先進經驗。
5.7貫徹'五同時'的原則,保證供應的原材料、設備產品、配件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應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6.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6.1車間主任對本車間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6.2保證國家和企業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本車間貫徹執行,把職業安全衛生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6.3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計劃。
6.4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安全活動。
6.5堅持每天交接對運轉設備、工作現場和所轄區域進行一次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6.6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并獎勵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
6.
7對車間發生的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及時報告和處理,并負責保護現場,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及時上報上級領導。
6.8負責一級動火和固定動火點的申請,組織并落實好動火的安全措施。
6.9嚴格執行好安全值班制度。
7.帶班人員(班長)崗位安全職責
7.1樹立以廠為家思想責任心強,精通全車間操作規程,熟練各工序業務,帶好一班人,保質量完成本班生產任務。
7.2執行廠部指定的考勤制度,班前點名,考勤要嚴要實,不許弄虛作假,月終次日將考勤表交公司財務科。
7.3當班時經常查看生產各工序人員操作、衛生及機械設備運轉情況,要嚴格把好關,若有違反操作規程或機械運轉不正常現象,要當急作出處理辦法和措施。
7.4查看本班各工序記錄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是否完整。
7.5檢查本班有無脫崗、睡崗等現象,檢查各工序有無浪費原料現象(其中包括裝料桶內原料是否卸干凈)。堅持上崗人員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情況。
7.6杜絕和禁止非本廠人員進入車間
7.7兼管好各設備的正常運轉。
7.8善于觀察和發現情況,善于向上級提合理化建議
8.公司安全員職責
8.1在公司負責人、安全技術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8.2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及相關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參加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規程,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8.3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8.4隨時檢查公司安全生產情況、消防器材情況、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發現安全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向公司負責人匯報并及時解決。
8.5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領導搞好公司員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8.6負責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8.7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8.8協助公司負責人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8.9協助公司負責人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
8.10制訂公司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9.員工安全職責
9.1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責。
9.2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堅守崗位、認真填寫原始記錄。
9.3隨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安全員匯報。
9.4了解生產現場化學品的特性、危害性、預防措施,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9.5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
9.6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對事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發展。
9.7員工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9.8員工應嚴格遵守規章制度,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0.生產/安全部職責
10.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制訂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10.2負責特殊工種(電氣、高壓進網操作、電梯、壓力容器、焊接、化學危險品運輸及押運等)的上崗培訓、考核,并監督、檢查持證上崗情況。
10.3負責生產現場動火作業的監督檢查,負責動火證的管理,審批特級動火證,對事故隱患組織整改,負責公司安全閥的安全監察管理。
10.4負責新建、擴建、改造項目設計中有關安全方面的技術審核工作,組織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環境保護影響評價和設計審查工作。
10.5組織有關部門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防輻射等勞動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工作,預防職業病危害等工作。
10.6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負責對新員工、轉崗員工和其他外來工作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并督促完成'三級'安全教育。
10.7負責禁煙制度的執行和檢查。
10.8負責各類事故的歸口管理。負責安全糾正和預防措施、信息溝通與協商控制程的歸口管理。
10.9貫徹執行國家或上級部門頒發的環境保護、'三廢'治理的有關法規。
10.10負責新建、擴建、改造項目設計中有關環保方面的技術審核工作。負責'三廢'治理的日常管理,對環保項目的監測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環保指標控制情況進行考核。
10.11負責協調工業衛生工作,做好工業衛生檢測和數據匯總與分析工作。
10.12建立公司消防管理網絡和管理制度,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和責任人,負責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10.13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教育,進行防火巡回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的防火措施落實。
10.14負責公司消防設施和消防器具的管理、合理配備,提供配備計劃,定期進行可靠性試驗,指導有關人員正確使用消防設施和氣防器具。
10.15建立火險隱患登記檔案,負責制定重點、要害部位的滅火撲救方案。組織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員的消防演習。實施火場撲救或與地方消防部門聯系進行撲救。
10.16公司發生重大案件,及時向公司領導和公安機關匯報。
10.17經常對重要設備、財務、更衣室等治安防范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落實防范措施。
10.18負責對外來工作人員的治安教育和公司內員工的治安秩序教育。
10.19負責公司保衛檔案材料的歸檔工作,嚴防失密、竊密、泄密事故的發生。
10.20負責公司建、構筑物等基礎設施,以及過程設備、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
10.21負責生產過程中設備和管網的運行、維修、保養的管理,確保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10.22負責設備和備品配件采購的選型和計劃管理。
10.23負責委外的施工管理及驗收。
10.24負責外委工程的合同管理,嚴格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安全歷史表現,在簽訂的承、發包合同中提出明確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責任條款。負責承包商作業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10.25負責組織生產工藝、技術文件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編制管理工作,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和工藝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10.26負責設計和開發、技術改造和建設項目的
規劃、項目建議書、立項,對項目歸口管理,同時對'三同時'實施監督管理。保證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做到新建項目不留隱患。
第8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懲獎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懲獎制度
1、 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工程處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總分不合格的項目部罰款1000-3000元,限期整改;
2、 對上次檢查出的隱患未按 '三定'
(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要求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每項罰責任人50元
3、 對不執行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或擅自修改安全措施者,造成安全隱患罰責任人100元;
4、 腳手架、井字架、爬架、施工電梯,搭吊、施工用電,不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而使用,罰責任人50元;
5、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帶,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違者每人罰款20元,在高處懸空作業不栓安全帶者每人罰款50元;
6、 乙炔瓶和氧氣瓶應有防曬設施和明顯的防火標志,應安裝有出廠合格證的保險裝置,乙炔與氧氣瓶存放點要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離,凡違章者罰責任人50元;
7、 塔吊、井字架、施工電梯等大型設備,應裝各種限位器,吊鉤保險齊全,靈敏可靠,凡不全或失靈,符著設置不符合規定的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
8、 起重機械作業違反'十不吊'規定冒險作業,對違章指揮、司機等責任人罰款100元;
9、 對挪動安全設施,如跳板、安全網、蓋板、防護欄桿、外架等不及時復原的違章者罰款50元;
10、 各種施工機械傳動部位應按規定設防護罩,機械保持清潔潤滑,螺絲緊固,凡無罩、不衛生、潤滑差、螺絲松動、每臺機械罰責任人20元;
11、 配電箱要符合規范,門鎖齊全,有防雨設施,箱內無雜物,清潔衛生,下班或停電必須切斷電源上好鎖,對上述違反者罰款責任人50元;
12、 開關箱應符合 '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原則,熔絲入槽,不得用其它金屬代替熔絲,按規定設漏電保護器,膠開關外殼不得有破損,對違章者罰款50元;動力電必須按要求進行接零保護,地下室、樓梯、電梯部位必須用安全電壓,電線、電纜架設,絕緣高度都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罰責任人50元;
13、 高處作業者包括樓層內,嚴禁向、向地面拋擲任何東西,包括工具、材料、物料、石塊、垃圾等,凡違章者處罰50元。
廣東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第9篇 公司安全生產評價考核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產評價考核制度
1、為了更好的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文件,形成安全生產管理系統的權責機制,最終將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員工創造一個健康、安全、穩定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此制度。
2、安全培訓考核細則
◆公司新入廠員工的一級安全培訓由公司安全員負責。
◆三級安全培訓有各科室組織開展。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新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對新入廠的員工和轉崗、換崗的員工進行安全的三級教育,并記錄在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的培訓記錄內,對于未能按規定執行的科室,給予部門安全員20元/人的罰款,部門主管連帶100%。科室新入廠員工的二、三級教育要在進行完一級安全培訓后2天內組織。
3、安全檢查考核細則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對于未能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的科室,給予部門負責人20元/次的罰款,部門兼職安全員10元/次的罰款。
◆對于安全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未能按期整改的,給予責任人延遲每天50元的罰款;
◆在安全員定期組織的安全檢查中,如在部門發現的安全隱患,給予部門負責人20元/項的罰款;
◆兼職安全員以每日不少于一次對本部門的各危險點進行巡查,并記錄。如未能進行檢查或記錄不實,將給予安全員20元/次罰款。每周一將上周的日檢表由部門主管確認后交于安全員,如主管未簽字視為未檢查。
4、安全評比考核細則
◆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實行安全評比,公司在年度獲事業部評比中取得名次,得到獎勵的,給予各部門負責人按獎勵金額的50%進行獎勵,部門兼職安全員按獎勵金額的30%進行獎勵。
5、安全事故考核細則
◆各部門出現安全事故,依據公司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內容執行,對因公司硬件造成的安全隱患,出事故的責任人給予工傷待遇;部門負責人及兼職安全員給予不低于100元的罰款;因個人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將不給予工傷待遇,并給予責任人、責任人的直接領導及部門兼職安全員不低于50元的罰款。
6、安全制度及安全措施的落實
◆在公司的定期安全檢查中,發現各部門未能有效執行公司的安全制度和落實公司的安全措施的給予部門負責人不低于50元/項的罰款,部門兼職安全員連帶50%。
◆公司實施安全交接班制度,員工在交接班記錄上必須記錄安全情況,公司安全員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不符的或是記錄失實的將給予科室安全員10元/次的考核。
7、公司的安全員以及兼職安全員的相關考核項目
◆考核原則:月度的罰款不超過安全員津貼范圍。
◆每月定期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如未經領導批準而未能如期組織的,給予30元/次的罰款;各科室兼職安全員必須按時參加安全例會,有事不能參加者需提前向公司安全員請假。遲到或者無故不到者將給予10元/次考核。
◆公司安全員依據綜合科的安排,對新入廠的員工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如非人事部門安排原因而未進行的,給予安全員40元/人的罰款。各科室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和安排新員工的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未能按時開展的給予20元/次考核。
◆如出現安全生產事故,安全員要及時進行調查和落實,否則給予安全員20元/次考核。兼職安全員連帶100%。
◆在事業部安全評價中成績合格給予300元獎勵,高于評價分數的給予每高出一分加100元的獎勵。如未能達標將取消當月的安全員津貼。
◆安全設施的維護。各科室對于安全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對于不定期進行維護的科室給予20元/次的考核。兼職安全員考核10元/次。
8、公司安全員通過各種形式的檢查,發現隱患,以書面或oa的形式通知相關部門,再根據具體情況以會議或其他形式與責任部門相關負責人確定時間,限期整改并跟蹤驗證;
9、公司各部門接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后,應盡快組織人員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不能及時完成的,要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考核。
10、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完成的要說明原因并列出具體整改方案,以確定下次整改時間,公司安全員跟蹤驗證,仍然完不成的直接報綜合科進行考核;
11、考核流程:各部門主管及兼職安全員的考核表由安全員每月依據本月的檢查情況進行評定,安全員的考核經綜合科制訂后由經理綜合考評后執行。
第10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全生產責任制,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第二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將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三條 安全責任
1、業法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集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五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六條 創先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八條 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施工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外罰款100-300元,班組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腳手架、安全網等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設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1-6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告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 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九條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發生事故后,隱瞞和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2.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十條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于處罰。
第11篇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及集團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集團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并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一.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各級主管領導能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
6.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股份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二.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并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12篇 焦化公司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目的:
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組織機構、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員教育培訓、設備設施運行管理、作業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健康、應急救援、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等方面
第一條:為強化全員安全意識,深入落實安全責任,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確保安全生產,制定該制度。
第二條:認真落實安全承諾制度,是公司職工履行崗位安全職責的基本保證,個人經向單位引進書面承諾,即簽訂安全承諾書。
第三條:安全承諾書由公司統一制作,承諾人必經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并認真履行安全承諾。
第四條:各級領導要以崗位安全職責為主要內容,帶頭落實安全承諾制度。
第五條:承諾通則
第二章安全承諾內容
1、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管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規定,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2、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抵制違章指揮,糾正違章行為。
3、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票證制度,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破土作業時,按規定程序作業許可證,不得無證作業。
4、按規定著裝上崗,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格遵守防火防爆,車輛安全等禁令和規定。
5、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會報警、會自救、會互救,會熟練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滅火器、氣防設施和器材。
6、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即安全生產“一崗一責制”是承諾人的重要承諾內容之一。
第三章 安全承諾的范圍和程序
7、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都應進行安全承諾。
8、新入廠職工在完成“三級”教育后簽訂安全承諾書,轉崗職工在完成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簽訂安全承諾書,如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職工不應在承諾書上簽字。
9、承諾人必須熟悉安全承諾內容,并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不允許他人代簽。安全承諾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隨身攜帶,一份由安全科存檔。
10、安全承諾書每年一月份簽訂,有效期為1年。
第四章安全承諾的要求
11、部門主要領導是實施安全承諾簽字的總負責人,安監部門是組織實施和考核安全承諾的責任部門,應定期對承諾書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12、職工進廠必須攜帶有效的安全承諾書,無安全承諾書者不準入內。
13、安全承諾誓詞:我已接受過本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諾書內容,愿認真執行,如違反本承諾,愿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章 違反承諾的責任
14、承諾人違反承諾,造成責任事故或情節嚴重的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及安全管理獎懲辦法等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附則
15、各廠、部門參照本制度,制定外來施工隊伍臨時用工的安全承諾規定。
16、各部室、車間要將安全承諾制度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經濟責任制進行檢查考核,并制定出檢查考核辦法。
17、本制度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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