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生產制程管理制度
某公司生產管理制度:制程管理
1.制程管理辦法
1.1總則
1.1.1目的
為使本公司制程作業管理上有章可循,以確保品質、產能,特制定本辦法。
1.1.2范圍
原料由各儲存圓桶倉或倉庫之后的制造過程至包裝入庫的各項作業均應遵循本辦法。
1.2生產安排與生產前的準備
1.2.1編制'周生產計劃表'
制造科主管于每周五下班前依據行銷部提供的'下周銷售計劃表'以及倉庫提報的'成品庫存日報表' 和'原料庫存日報表'等資料編制'周生產計劃表',經部門經理審核送至中控室。
1.2.2每日生產安排
(1)中控室/生產班長于每日上班前依據'周生產計劃表'和行銷部每日銷售變更通知單以及現有庫存情況編制'日生產計劃安排表',送制造科主管審核執行。
(2)中控員依據'日生產計劃安排表'合理安排本班的生產順序,并將需生產品種之料號、數量及時間安排填寫在看板上。
(3)排定當日生產順序之后,應及時作好以下準備工作:
a)中控員將需要準備的原料,電話通知或書面送交原料庫投料員或投料組長。
b)中控員填寫'添加劑配制通知單'通知小料員備妥生產之所需預混料及小料添加劑。
c)檢查液體輸送設備和其他輸送設備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d)確認本班人員均已就位!
1.3袋裝原料投料作業管理
1.3.1原料庫投料員接到中控員投料通知后,應按品管部制定的原料投放次序安排投料工人將原料投入指定的投料口中。
1.3.2投料工人在投料入槽過程中應將原料倒干凈,并避免雜物、繩頭進入投料口。
1.3.3拆卸原料垛時,應從上到下,不可中間抽取。
1.3.4當原料倉滿或達到中控員所需數量時,投料員應清點所投袋數,記入垛位卡上,并通知中控員可以空機運轉刮板機將所投原料完全送入料倉。
1.3.5一批原料投料結束,投料員應督導投料工人將垛位四周及投料口四周清掃干凈,整理好垛位,并將廢料及垃圾分別入袋,碼放到指定區域。
1.3.6填寫'投料日報表'有關內容。
1.3.7如發現原料有潮濕、發熱、發霉等情形,應及時停止投料,并通知品管人員前來處理。
1.4看倉作業管理
1.4.1看倉員每班上班后首先抽取各桶倉料樣、查看有無混料或質量有無異常,復核上一班次'查倉日報表'并通知中控員。
1.4.2每次投料前與中控員聯系確認原料名稱;投料開始時,取樣核對入倉是否正確,并填寫'看倉取樣記錄表'。
1.4.3每次轉倉前確認輸送管道已無上一批料殘留,并通知中控員轉倉。
1.4.4按中控員要求正確取得粉碎樣、混合樣、成品樣,并填寫'取樣卡'交給中控員。
1.4.5監視平臺以上設備運轉狀況,定時清理磁鐵,若有異常及時通知中控員。
1.4.6每一次投倉、震倉干凈后,通知中控員,每一次看倉作業均須填寫'看倉取樣記錄表'備查。
1.4.7交接班前或下班前查看料倉存倉情況,須填寫'查倉日報表',一式二聯,一聯送中控員,一聯自存備查。
1.4.8制造科主管、中控員及品管人員須定期、不定期檢查料倉原料外觀、氣味等是否正常,有無混料現象,如有異常應及時處理。
1.5粉碎機作業管理
1.5.1查核'查倉日報表'了解倉存數量并通知看倉員查倉、看倉存情況是否與'查倉日報表' 一致。
1.5.2開機前,按規定檢查磁鐵器、粉碎錘片及篩片等是否正常,并做必要的清潔或潤滑保養。
1.5.3對照生產計劃表合理安排粉碎順序。
1.5.4 選擇粉碎倉、啟動粉碎機及周邊系統,依序粉碎原料,并通知看倉員取樣,檢查粉碎粒度。
1.5.5填寫'粉碎日報表'。
1.5.6更換另一原料粉碎時,必須按規定空轉粉碎系統若干分鐘,以免混料。
1.5.7粉碎完畢,清理粉碎機系統及周圍的環境。
1.6中控室作業管理(配料及混合作業)
1.6.1了解上一班(日)成品庫存量,按照當日生產計劃表安排本班生產順序,并標示在看板上。
1.6.2檢查配料系統及混合機系統的設備狀況,檢查原料桶倉內樣品是否合格,查看'查倉日報表',通知原料投料及小料工備好小料添加劑。
1.6.3每天上班對所使用的磅秤進行校對,檢查小料備料無誤。
1.6.4依照電腦操作程序檢查配方,若接到品管部之'配方變更通知單',應及時輸入最新配方,核實正確無誤后,打印出每批原料用量表,連同原配方單經制造科主管簽字并返回品管部。
1.6.5啟動配料運行程序、監視稱料狀況,啟動混合機進行混合。
1.6.6手投員依混合燈號將稱好的手投料,由手投口注入混合機。
1.6.7隨時查核在制品的外觀、氣味是否正常。
1.6.8填寫'混合日報表'并通知看倉員全面查看倉存情況,填寫'查倉日報表'。
1.6.9依據庫存及生產情況在成品倉看板上標示包裝順序。
1.6.10每天下班前操作wem之列表機,印出當天全部的'原料用量報告表'和'成品產出表'送制造科主管審閱后分送品管部、財會部、生產部,并自存一聯。
1.6.11倘若wem自動系統發生故障時,及時通知維修和有關人員,或依指示改為手動操作,其操作方式照自動方式的順序辦理。手動操作事項及原料使用應詳細在混合日報表中注明,以便品管人員查明手動用量明細。并與配方用量核對。
1.7小料添加作業管理
1.7.1與中控員聯系要生產的飼料名稱、料號和數量,領取'添加劑配制通知單'。
1.7.2每日校磅電子稱無誤后,依通知單準備各批小料并留預混料標簽備查。
1.7.3依中控員指令準確添加小料,每次添加后,填寫'小料添加記錄表'。
1.7.4隨時與中控員保持聯絡,檢查添加是否準確。
1.7.5車間備妥足夠一天使用之小料添加劑,每天交班前盤點實
際存量,填寫'小料添加劑盤存日報表',并交中控員審核。
1.7.6保持小料存放區及周邊環境整潔。
1.8制粒機作業管理
1.8.1向中控員詢問待制粒倉成品名稱和數量。
1.8.2開機前檢查制粒機及周邊系統,包括壓輥油位、除鐵等,而后通知中控員開啟制粒系統。
1.8.3調整供料機和調質器速度呈最佳狀態,先用擋板將黑灰色粒料打出另置一旁,并調整顆粒長短,至黑粒消失,再放料入冷卻機。
1.8.4調整蒸汽壓力及溫度,不斷取樣檢查飼料外觀顆粒、含水量,控制粉率。
1.8.5調整冷卻機料位與冷卻速度,控制成品水分比例在規定標準內。
1.8.6每兩小時注壓輥油一次。
1.8.7制粒結束要打凈回料管,放空冷卻機,然后通知中控員轉倉,準備換料。
1.8.8填寫'制粒日報表',計算制粒效率。
1.9打包機作業管理
1.9.1向中控員了解成品倉現存飼料名稱、料號和數量,并按中控員確定的包裝順序,準備包裝作業。
1.9.2準備編織袋及印有日期的標簽,通知成品碼垛組,安排成品貨位。
1.9.3開機前,檢查包裝機及周邊系統,并做必要的潤滑及清潔,確定無誤后,開始包裝作業。
1.9.4每批包裝頭2包應回制,包裝員應檢查飼料外觀,確定其顏色、氣味、顆粒及粉率符合標準后,再用正式編織袋開始包裝。
1.9.5包裝時,將印有日期及批號的標簽縫于袋口。
1.9.6包裝進行中,包裝員應定包取樣,一批生產結束,應將取得樣品附上'取樣卡',于下班前送交品管部化驗。
1.9.7每批飼料,均須由包裝員抽樣檢查包裝重量,其抽樣比例為:
生產噸數 2 4 6 10
抽樣包數 1/10 1/15 1/20 1/25
并將抽樣情況填寫入'打包抽檢記錄',若抽樣發現重量誤差超過+0.05公斤管制點時(不包括袋重),應立即停止包裝,調整包裝機的稱量數值。
1.9.8每個桶倉料打包完畢后,要敲桶倉避免殘留。
1.9.9填寫'包裝日報表',計算每種料投入產出差異!
1.10飼料回制作業管理
1.10.1回制料種類
(1)成品混料及原料混料。
(2)逾期成品。
(3)出廠退回料。
(4)頭包和尾包。
(5)品質不良料。
1.10.2回制料的存放
(1)回制料必須專區存放,并用看板標示。倘若同時有數種回制料時,須分類分堆存放。
(2)出廠后退回飼料,一律須經'煙熏'后,才可放到回制料存放區內。
(3)每日發生回制料之后,下班前應填寫'回制料日報表'報生產部及品管部。
1.10.3回制處理作業
(1)回制料中的頭包和尾包,由制造科依品管部規定的原則自行安排,回制到同品種飼料中。
(2)其余回制料一律交由成品庫保管,并提出回制申請,填寫'飼料回制處理單'部門主管核準后轉品管部。
(3)品管部接到'飼料回制處理單'時,應派員取樣化驗分析,并向配方總部要求配方后,送還生產部,辦理回制作業。
(4)生產部在安排回制時,中控員依據'飼料回制處理單'指示內容執行修正配方,成品庫依指示與中控員協調安排回制料使用事宜。
(5)回制完畢后,中控員將'飼料回制處理單'上注明回制日期及回制情況,轉品管部,并在'混合日報表'上注明回制料添加情況等內容,以供查閱。
1.11燃油鍋爐作業管理
1.11.1開機前全面檢查鍋爐水位、油位、軟化箱水位,各閥門是否正常。
1.11.2接通電源,檢查各指示燈是否正常。
1.11.3啟動自動點火系統,檢查壓力表,水位表,油位表,管路、安全閥及其他閥門接口,如有漏氣或異常,通知維修人員及時修復。
1.11.4觀察火焰燃燒情況,水泵、壓力變化等,每天化驗水質。
1.11.5壓力升到規定指示時即可送汽。送汽時,先排盡氣缸內的凝結水,進行暖管,達到最大壓力時,進行安全閥手動排氣實驗。
1.11.6鍋爐運行中經常對水位、油位、軟水箱、燃燒狀況、除氧器的運行進行監察,并每隔1小時填寫一次'燃油鍋爐交接記錄表'。
1.11.7檢查回水罐的水位,并及時用水泵抽水儲水箱。
1.11.8鍋爐運行中經常與制粒員保持聯絡,保證生產時蒸汽的充足供應。
1.11.9停爐后,對鍋爐進行排污,留足充足的軟化水、除氧水、燃油,保證鍋爐處于正常狀態。
1.11.10如鍋爐存在異常隱患,當班不能處理的,應書面通知下一班,并及時報告主管。
第2篇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追查處理程序,嚴肅對事故責任者的追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風險抵押和安全獎懲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各類人身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的責任追究,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事故匯報、應急、責任追究、處理等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事故匯報必須及時、準確和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不得偽造事故現場、篡改與事故相關的原始資料。
第四條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追查處理事故直接責任者的同時,必須追究相關管理人員、有關領導及事故單位的責任。
第五條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對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種。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撤(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處罰包括黃牌警告、罰款、責令停產整頓等。
第七條公司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按照事故處理權限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追查處理。
第二章事故匯報
第八條事故發生時,現場工作人員在緊急避險、緊急救援事故的同時必須立即用電話將事故性質、地點、受傷和遇難人員等情況匯報調度室、本車間值班干部。
第九條調度室接到事故匯報后,在對事故搶救做出應急反應的同時必須立即匯報公司值班領導和有關部室(車間)值班人員。公司值班領導接到事故匯報后,立即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公司調度室應立即匯報集團公司值班領導及公司其他領導和公司有關部室值班人員,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質和搶救的需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條事故匯報內容:
(一)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二)事故簡要經過(包括搶救情況);
(三)事故傷亡情況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已經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應當匯報的情況。
第十一條事故周報、月報、季報、年報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第三章事故應急
第十二條事故發生后,事故車間、公司要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三條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相關部室人員,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救援,不得擅離職守。
發生輕傷事故,安全環保部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救援工作。
發生重傷事故,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救援工作。
發生死亡事故,公司總經理、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救援工作。
發生機電設備及生產事故,技術部及主管機電設備、生產副總經理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救援工作。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十五條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出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四章事故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輕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因違章作業造成本人輕傷的,處以1000~2000元罰款,傷愈后辦10天'三違'學習班。
2、因違章作業造成他人輕傷的,對違章者處以1500~2000元罰款,并辦10天'三違'學習班。
3、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他人輕傷的,對違章指揮者給予降職處分,并處以1500~2000元的罰款。
4、根據互保聯保原則,對相關責任人員各處以200~600元罰款。
5、對當班班長、車間安檢員、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各處以1000~1500元罰款。
6、對主任、黨支部書記、主管安全副主任各處以200~600元罰款。
7、對事故車間負有技術管理、業務管理、監督檢查責任的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各處以200~600元罰款。
8、取消發生事故班組當月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
9、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重傷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組織負責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因違章作業造成本人重傷的,處以2000~4000元罰款,傷愈后辦15天'三違'學習班。
2、因違章作業造成他人重傷的,違章者是管理人員的就地免職,并處以2000元罰款;非管理人員的給予留用察看1年的處分,并辦15天'三違'學習班。
3、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他人重傷的就地免職,并視違章情節和傷害程度處以2000~5000元罰款。
4、對負有互保聯保責任的相關人員各處以1000~1500元罰款。
5、對班長、車間安檢員、當班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1000~1500元罰款,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
6、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主管安全副主任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
7、對事故車間負有相關責任的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在公司安全辦公會上做書面檢查,并將檢查報公司安環部備案。
8、對公司黨政主要領導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或按照集團公司處理意見執行。
9、取消事故車間當月安全獎,沒收事故車間安全風險抵押金。
10、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死亡事故,公司協助集團公司調查處理。同時公司內部進行責任追究,在責任追究和上級處理不一致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但不重復追究責任。公司內部責任追究:
(一)發生1人死亡事故責任追究:
1、對當班班長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對車間安檢員給予記過處分,并處以1500~2500元罰款。
3、對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1500~2000元的罰款。
4、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降職使用,并各處以2500元的罰款。
5、對現場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責任大小處以1500~2000元罰款或留用察看1年的處分。
6、對公司負有責任的相關職能部室正職處以1500~2500元罰款,副職處以1000~20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處以1000~1500元罰款。
7、對嚴重失職造成責任事故的人員,處以1500~2000元罰款,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8、公司領導按照集團公司的處理意見執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執行。
9、取消公司所有人員當月安全獎及季度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人員和事故車間按抵押金標準對等處罰,處以事故車間5萬元罰款,罰款繳公司財務。
10、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1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二)發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責任追究:
1、對當班班長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各處以2000~3000元罰款。
2、對車間安檢員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2000~3000元罰款。
3、對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2000~3000元的罰款。
4、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主管安全主任就地免職,并各處以2000~3000元的罰款。
5、對現場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責任大小處以2000~3000元罰款或留用察看1~2年的處分。
6、對相關職能部室正職給予行政處分,并處以2000~3000元罰款,副職處以1500~24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處以1500~2000元罰款。
7、對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處以2000~3000元罰款,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8、取消公司所有人員當月安全獎及季度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人員和事故車間按抵押金標準2倍處罰,處以事故車間10萬元罰款,罰款繳集團公司財務。
9、公司領導按照集團公司處理意見執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執行。
10、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1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發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事故的或一年內累計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事故責任追究:
1、對事故車間班子全體成員就地免職,并各處以3000~5000元罰款。對當班班長、車間安檢員給予留用察看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
2、對現場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責任大小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并給予行政處分。
3、對事故車間負有管理責任的相關職能部室正職給予免職處分,并處以3000~4000元罰款,副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處以2000~3000元罰款。
4、對嚴重失職造成責任事故的人員,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
5、取消公司所有人員當月安全獎及季度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人員和事故車間按抵押金的2倍處罰,處以事故車間15萬元罰款,罰款從事故車間當月工資中扣除。
6、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觸犯刑律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8、對公司領導及機關部室相關責任人員除按上級部門處理意見執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一般和較大非傷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室根據公司生產、機電設備管理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重大非傷亡事故由公司上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及公司共同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對相關責任人按照責任大小處以1000~3000元罰款,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5%-10%,責任嚴重的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非故意或非嚴重違章的可酌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但賠償額不得小于直接經濟損失的5%。
2、對當班班長、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1000~2000元罰款。
3、對事故單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分管副主任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
4、對主管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處以1000~2000元罰款。
5、對公司黨政領導視事故情節處以2000~5000元罰款。
6、在對事故車間安全獎懲考核、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安全風險抵押考核時,嚴格執行公司相關辦法執行。
7、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非傷亡事故公司上報集團公司后,由集團公司和公司共同調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0~3000元罰款,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5%~10%,責任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非故意或非嚴重違章的可酌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但賠償額不得小于直接經濟損失的5%。
2、對當班班長、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2000~3000元罰款。
3、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分管工藝或設備副主任就地免職,并各處以2000~3000元罰款。
4、對公司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以2000~3000元罰款。
5、對公司黨政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按照集團公司處理意見執行。
6、在對公司領導及機關部室責任人員安全獎懲考核、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安全風險抵押考核時,嚴格執行公司相關辦法。
7、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主要安全責任者及各級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職或撤職行政處分,并給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
1、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而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2、由于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而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3、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的。
4、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不立即組織搶救或未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協調組織事故搶救,致使事故擴大的。
5、阻撓安全管理人員監督監察(檢查)或對安全管理人員打擊報復的。
6、公司要求停產整改時,拒不執行的。
7、未認真履行公司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三條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留礦察看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給責任者經濟處罰。
1、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犯罪,而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
2、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壞安全生產設施而造成嚴重后果的。
4、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反'三大規程'或者失職瀆職、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造成事故,且性質嚴重或行為惡劣的。
5、值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未認真履行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的。
第二十四條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并給責任者經濟處罰。
1、有安全生產違規違法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未造成事故的。
3、忽視安全管理,有冒險蠻干行為的。
4、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提出的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5、發生事故后,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的(注:①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于遲報;②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內容遺漏未報的,屬于漏報;③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④故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并經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
第二十五條因對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查不嚴格、不認真,造成技術指導上出現失誤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對參與審查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需要向集團公司申報審批的項目及其設計未申報審批,或擅自變更設計、擴大范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七條消防、氣防人員在搶救事故過程中,出現出動不及時、未按通知的事故性質攜帶全救援裝備、施救方法不當、貽誤搶救戰機以及其它失誤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中心領導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八條醫院接收到工傷人員后,不及時進行搶救或搶救不力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因安全生產事故受到撤職的人員2年內不得任用,免職的人員一年內不得任用。
第三十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一票否決制度。對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車間主任和書記當年取消各類先進集體及個人的評比資格;對發生重大非傷亡、特大非傷亡事故的分管領導和分管部室領導取消各類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對發生死亡事故的車間當年取消各類先進的評比資格,車間黨政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各類先進的評比資格。
第六章事故處理決定的落實
第三十一條責成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傷亡事故)車間負責人在公司安全辦公會議上做出書面檢查。
第三十二條按照事故處理決定(通報)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內部和上級單位同時對事故進行追查處理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不得重復處理。
1、對事故車間及車間負責人、其他事故責任者的處理,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室、在5日內落實事故處理決定,有主管部門備案。
2、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公司應吸取事故教訓,進行事故案例分析,制訂、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十四條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事故防范措施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公司工會組織和職工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事故追查、安全責任追究和對責任者的處罰要從嚴、從快,以懲戒事故責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員。
第三十六條對拖延責任追究不按時做出處罰決定,超過規定時限的,要對有關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并在公司進行通報。
第三十七條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了解有關情況和調閱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干涉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八條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做出處理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安全風險抵押和安全獎懲辦法》有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公司安全環保部必須建立齊全的事故登記臺帳和事故檔案。
第四十條對個人的安全罰款自公司下發處理通報或罰款通知單之日起三日內繳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部收到罰款后出具收據,收據復印件交安環部登記。對車間的罰款由人力部在當月車間工資結算中扣發并出具證明,安全環保部登記。對外來施工單位罰款由公司財務部門從工程款中扣除,并出具證明,安全環保部登記。安全罰款每季度末安全環保部人員與財務部對賬并予以公布。安全罰款只用于安全獎勵和開展安全活動,不得挪為它用。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3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5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五)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公司對各個部門、各類人員至每個職工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責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據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不同職責范圍,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已成為完整的制度體系。為使責任制的落實,做到時時處處的安全生產工作都有人切實負責,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制定。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各類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
三、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四、各部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落實到位,并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實行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部門、各類人員自簽訂之日起,安全生產責任開始生效。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工程項目經理考核;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項目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作業班組長考核;作業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工人進行考核。
六、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項目每周、班組每天進行。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七、每次考核結果作為公司評優、晉升、獎金評定、降級、處分等重要參考依據。考核共分三個等級、即: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對于部門考核,部門內每次考核全部人員稱職,該部門為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稱職,70%人稱職該部門為基本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50%不稱職,該部門為不稱職。每次考核均應填寫考核統計表。(詳見附表)
八、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都稱職的部門、個人都可以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等級的評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稱職的部門和個人,公司除對此進行批評教育外,并要求限期達到稱職。到期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罰款(部門領導罰款500元,部門內不稱職的每人罰款300元),并提出警告處分。
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領導,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加倍罰款。
九、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4篇 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制度
一、目的
為了對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規范生產設施的報廢管理。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所有需拆除、報廢的設備、設施。
三、職責
設備拆除的報廢工作由維修負責,企業安全委員會監督。
四、要求
1.對已達到使用年限的設備或需報廢的設施需進行拆除或報廢的設備,由生產技術部以書面向總經理申請。經總經理確定后由生產技術部制定拆除計劃。
2.生產技術部將按拆除計劃及拆除的具體時間做好拆除前的準備工作。
3.生產技術部填寫設備拆除報廢申請單后,需安排電工對此設施先作斷電、斷水、斷氣工作。
4.對待拆除或報廢設施應掛好相關標志牌。
5.在拆除設施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在拆除過程中,對一些較重要的部位應作好相關記錄。
6.設施拆除后應在設備管理檔案中作好詳細的記錄。
7.在拆除前維修門應對作業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方案。本公司所使用的設施都較簡單,主要是砂磨機和分散機。體積小、構造簡單。在拆除過程中還需注意安全。主要是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并制定相應的拆除計劃及配備相關的拆除工具。
8.凡拆除的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先清洗干凈,經企業安全委員會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本公司的生產設施中會殘留危險化學品的設備主要是砂磨機。如砂磨機需拆除,首先由生產技術部操作工將砂磨機分散筒底部的泄料閥打開,排空里面的易燃液體和玻璃微珠。并用溶劑將筒體清洗干凈。放置一天時間,等里面的溶劑揮發干凈后方可拆除。拆除前應再次確認筒體內的易燃液體是否揮發干凈。并作相應的檢查確認,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拆除。
五、附件
《生產設施報廢申請單》aq-bzh49
第5篇 公司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公司經理是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
二.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文件并以此為依據結合本單位特點,批準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
三.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目標、規劃,審簽對各項目部的有關安全生產指標及其獎懲內容的承包責任狀。
四.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工作會議。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上年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標,在組織編制、審批、
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時,組織編制、審批、布置本單位的安全工作。
五.保持安全保障體系的有效運行,加強安全檢查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備年富力強、性技術、有能力的專業人員。
六.組織技術人員研究制定改善勞動和衛生條件,減輕體力勞動,消除或減輕噪聲,治理塵毒,保護環境的措施和規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其它安全措施經費。
七.經常對各級領導和部門領導進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安全知識、安全生產責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過他們對職工經常進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教育。
八.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第6篇 公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構建公司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要求,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業的各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所負責的工作和應承擔的責任的一種制度 (以下簡稱“責任制”) 。
3.2 到位標準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行為和活動的具體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職責
4.1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簽發本企業各級責任制,對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2 企業其他負責人負責對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3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負責責任制制訂的具體實施工作,以及各崗位員工的履職評估。
4.4 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企業及各部門領導責任制的編制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編制、溝通與評估。
4.6 各班(站)長負責本班組員工崗位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五、管理要求
5.1 責任制的制訂與發布
5.1.1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需要,作出責任制制訂的決定。
5.1.2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接受責任制制訂任務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計劃。
5.1.3 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開展以下具體工作:
5.1.3.1 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方案。
5.1.3.2 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初稿的制訂工作。
5.1.3.3 收集匯總安委會成員討論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根據責任制制訂方案,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制訂、內部審查及員工意見征求工作。
5.1.4.2 依據內部審查結果及員工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報安全環保辦公室。
5.1.5 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包括:
5.1.5.1 安全生產職責;
5.1.5.2 到位標準;
5.1.5.3 權限與義務。
5.1.6 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到位標準應包括:
5.1.6.1 貫徹、落實政策法規的行動;
5.1.6.2 組織,參加的安全生產活動;
5.1.6.3 執行安全生產的巡視,檢查;
5.1.6.4 參與風險評估研究;
5.1.6.5 參與體系的內審;
5.1.6.6 對評估發現問題的處置;
5.1.6.7 對糾正行為的實施進行回顧;
5.1.6.8 參加應急演練與救援;
5.1.6.9 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5.1.6.10對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回顧;
5.1.6.11日常事務包括與相關方溝通安全生產問題。
5.1.7 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收集匯總各部門(工段)崗位人員的責任制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評審及修改,并傳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責任制的復審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5.1.9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企業安委會成員對責任制進行審定、簽發。
5.1.10審定后的責任制,應交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組織在5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進行發布。
5.2 責任制的溝通
5.2.1 責任制溝通應遵循逐級溝通的原則。
5.2.2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副職、分管部門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業分管副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部門(工段)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部門分管副職、專責、班(站)長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副職、專責、班長,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班組人員進行責任制溝通。特別關注新上崗、轉崗的員工,確保每個員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責任制。
5.2.6 各崗位人員均應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產職責,有疑問時逐級向上反饋,上級應做好溝通和解釋。各級人員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
5.3 責任制的培訓
5.3.1 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應納入部門級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由部門自行組織。
5.3.3 安全環保辦負責對各部室責任制培訓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5.4 責任制的執行與評估
5.4.1 各崗位人員應嚴格按崗位責任制履行崗位職責。
5.4.2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每年應對企業分管副職、分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業分管副職每年應對分管部門(工段)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門(工段)負責人每年應對分管副職、部門專責、班長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匯總本部門各崗位履職情況報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長每年應對班組員工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情況報送部門負責人。
5.4.6 各級崗位責任制的評估結果,應向當事人進行反饋。
5.5 責任制的修訂
5.5.1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每年應結合崗位需求及履職評估情況,對企業各崗位的責任制進行回顧,對發現的問題或不足,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進行糾正或更新。
5.5.2當部門或崗位職責發生變化時,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個月內,向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提出責任制修訂建議,并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組織修訂和更新。
5.6 責任制的考核
5.6.1 安全環保辦公室結合崗位履職評估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考核,考核參照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5.6.2 各級崗位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六、相關記錄
6.1 《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表》
6.2 《安全績效考核表》
6.3 《培訓記錄》
第7篇 電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在生產過程中突然發生變故或災難,使系統或人有序的行為發生阻礙,致使暫時性停止或永久性停止,違背人的意愿導致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非預謀性事件即為事故。為避免事故發生,吸取教訓,制定本制度。
1、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者故意延遲不報。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3、在事故調查組來進入現場調查前,應派專人看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或取現場物件,清理事故現場,需經事故調查同意后方可進行。
4、發生傷亡事故,應調查原因,分析責任,制定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切實做到原因清晰,責任明確,處理公正,認識深刻,措施到位。
5、因工傷亡事故的認定,應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認定勞動者在工作中所遭受的傷害來確定。
6、對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7、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的規定,對事故進行材料歸檔管理。
第8篇 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三
某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為更好地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降低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實現管理標準化,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
(三)職責
1.生產技術處負責起草、跟蹤、以及修訂我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確保有效、及時充分地將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傳達到全體員工,并使所有員工熟悉和理解。
2.生產技術處負責征求各部門的意見制定和更新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并確保有效、及時充分地將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傳達到各部門,并使所有員工熟悉和理解,并半年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和評價。
3.各部門負責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定期回顧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并將結果匯總交給生產技術處。
4.各部門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目標管理負全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質地完成相應的工作目標任務。
5.積極采取對策措施,建立各類安全管理防范體系,加強危險源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按規定組織安全教育、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6.各部門,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把安全生產指標層層分解下達到每個班組和每個員工,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量化分解,每一級都要通過對下級的強化管理,來確保總體安全目標的實現。
7.各部門嚴格遵守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完善所管轄區內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體系,努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零傷亡'目標。
8.生產技術處負責牽頭定期組織對安全生產方針的持續適宜性進行評審。
9.當實際結果與目標發生嚴重偏差時,生產技術處負責牽頭及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10.公司總經理負責簽發公布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四)管理要求
1.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依據
1.1安全生產方針制訂的依據:
1.1.1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制定突出國家總體安全生產方針的內涵并與公司的管理方針相互融合,要在全體員工充分參與下制定符合本企業特點的安全生產方針。
1.1.2制定出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體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企業風險特點、預防傷害及疾病和預防財產損失,保持持續改進。
1.2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制訂依據:
1.2.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1.2.2地方和集團下發的安全責任書、目標。
1.2.3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安全、職業衛生綜合治理規劃及其它規劃等。
1.2.4 公司的實際能力和現有狀況,上年度公司安全目標實施的遺留問題。
1.2.5公司的管理水平、危險源(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以及生產和過程的績效及安全標準化系統和體系的評審結果。
1.3 目標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發生數量、安全設備設施;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計劃、設備和財產損失、安全教育與培訓、遵章守紀,制止'三違'、安措經費的使用、隱患整改計劃、'三同時'制度的落實、預防事故的工程技術措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安全生產臺帳的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等。
2.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
2.1在每年年底,生產技術處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按照總經理提出的下年度公司安全部門安全目標設想,及4.1.2 條款的要求匯集各部門提出的目標設想,形成公司安全目標指導思想,并由主管副總下達指令,并根據主管副總指令,提出下年度安全總目標。
2.2生產技術處在設立安全方針和目標時,要考慮公司的管理水平、風險評價、生產和過程的績效及安全標準化系統的評價結果。
2.3 制定的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應是明確的 、可測量的、具有行為導向的、可行的和有時間期限的。
2.4制定的目標和指標應涵蓋所有部門、人員,即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3.安全目標和指標的分解
3.1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公司的安全方針和目標,結合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出符合本部門生產安全特點的安全目標和指標。
3.2各部門應將安全目標和指標分解到本部門的所有班組、崗位。
4.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的傳達、培訓
4.1公司制定的目標和指標要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發,傳達到公司的各層次人員及相關方。
4.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人員培訓,利用安全會議宣傳、板報等宣傳、貫徹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使安全生產方目標和指標深入人心,指標體現在行動中。
5.安全目標和指標的實施
5.1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分解的目標、指標執行,確保公司的年度目標、指標順利完成。
5.2在安全目標指標的實施過程中,要充分發動職員,調動其積極性,廣泛開展安全活動,確保各級安全目標值的實現和完成。
5.3建立安全目標實施方案,將每項安全目標的展開情況,實施過程中的計劃、協調、檢查、調整、考核等情況登記在案,逐步達到安全目標管理標準化。
6.安全目標和指標的檢查診斷與考核
6.1生產技術處必須認真做好公司目標和指標的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6.2生產技術處組織目標診斷是保證公司安全目標實施的主要手段,生產技術處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安全目標實施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自查,并及時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6.3各部門的安全目標指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按職能分解落實,及時進協調、整改。
6.4生產技術處對安全總目標和各部門安全目標指標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負責監測結果的檔案保存,辦公室負責將監測結果納入各部門及個人年度業績考評,兌現獎懲考核。
7.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評審、更新
7.1公司每月度進行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對全公司各級管理層的安全生產目標進行跟蹤和評價,保障目標的實施。
7.2當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能保證方針和目標完成,由生產技術處授權相應職能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進行評審。
7.3當評審時認為目標、指標與實際不符,難以完成,或實施計劃有偏差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提出修改意見,經總經理批準后,按照前款安全生產方針的制定程序進行新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
7.4調整、更新后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以及實施計劃應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發。
(五)附則
1.安全方針、目標的制定要記錄、存檔。
2.本規定由生產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9篇 裝卸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為加強港口安全生產管理,貫徹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指示精神,及時掌握港口安全生產動態,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經驗,部署港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定本會議制度。
第一條會議主要形式
(一)每月初召開港口安全生產會議,參加對象:裝卸公司安全生產領導,裝卸公司全體人員;
(二)每季度召開一次裝卸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參加對象:裝卸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和相關人員;
(三)每年末或下一年初召開年度港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參加對象:港口局相關領導,港口企業負責人、安質辦主任,港務管理站領導、安全監督科負責人,局安全監督處全體人員;
(四)根據上級指示或情況需要,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緊急會議或專題會議,參加對象:由裝卸公司領導確定。
第二條會議主要內容
(一)總結前階段港口安全生產開展情況,部署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傳達和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指示精神,研究并提出貫徹落實有關措施;
(三)根據需要,討論制定和修訂港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對發生安全事故的港口企業,根據“四不放過”原則,討論處理意見;
(五)對存在重大隱患的作業區,召集相關人員討論提出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
(六)依照上級關于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和專項行動的要求,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各項安全活動落到實處;
(七)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管理經驗,表彰安全生產先進人物和單位;
(八)分析研究港口安全生產領域的新趨勢、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措施,引導港口企業趨利避害,遵循港口安全生產發展規律;
(九)不定期研討科學技術在港口安全生產領域的推廣和應用,提高港口安全生產科技含量,促進港口安全生產技術進步。
第三條會議通知應至少提前兩天發出,會務人員應做好與參會人員的簽到工作和資料分發工作。
第四條參會人員應準時參加,因故不能參加的應事先請假。
第五條會議結束后應及時全面書寫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并及時歸檔。
第六條相關單位或人員應按照會議要求抓好本單位的貫徹落實工作,需要反饋的應及時予以反饋;有關部門要及時督促跟蹤,保證會議要求得到順利執行落實。
第七條對沒有事先請假而不按時參加會議的,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給予通報;對會議要求不認真貫徹落實的單位,在評選評優中給予扣分。
第八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10篇 宣鋼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生命安全與健康,預防事故發生,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1.2公司所有職工都有事故隱患排查和報告的義務
1.3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生產工藝和勞動組合、作業行為等方面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從而可能引起事故的發生和職業病的,易造成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定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1.4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1.4.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1.4.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1.5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隱患所在單位是事故隱患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1.6公司相關專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和配合各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7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或直接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公司生產安環部在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實,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屬實,應當立即告知事故隱患單位,協調相關部門盡快處理,落實責任(整改)單位。
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和職責
2.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
2.1.1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的組織機構相同。
2.1.2各部門(車間)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
2.2、主要責職
2.2.1公司安全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公司重大隱患整改,應明確隱患整改(或責任)單位責任、落實隱患整改資金、規定完成隱患整改的時間、督查整改(或責任)單位隱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預案的落實情況等。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從嚴進行考核。
2.2.2生產安環部:負責安排專業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自我評價,定期開展安全大檢查、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等專項檢查。負責定期開展總廠消防、爆炸、危險化學品、治安保衛等重要部位隱患排查和治理。定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督促并配合各單位及時排查和治理消防和保衛系統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對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并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隱患整改后及時予以銷案;對重大隱患的治理過程進行跟蹤督促。負責督促各單位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負責隱患整改過程中的協調工作。負責建立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臺帳。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負責提出考核意見上報公司。
2.2.3技術部:負責定期開展公司基礎設施、特種設備和動力、電氣運行系統隱患排查;負責設備系統重大事故隱患的審核、立項、整治和現場驗收。負責落實部室、部門(車間)無法解決,需要依靠外部力量進行整改的事故隱患工作。負責建立公司設備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臺帳。
2.2.4各部門、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的定期排查和治理工作;負責一般隱患整改;對可能存在的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隱患整改過程的管理,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建立部門(車間)級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臺帳。
3、事故隱患排查和確認
3.1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形式分為:定期和不定期事故隱患排查。
3.1.1定期事故隱患排查:是指公司各專業主管部門及各單位組織的各類檢查(包括安全標準化審核、安全大檢查、設備、動力管網、消防、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等專業、專項檢查)。
3.1.2不定期事故隱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中排查事故隱患或作業人員在日常活動中排查事故隱患。
3.2公司相關專業部門根據專業要求定期組織對各類專業、專項進行隱患排查。
3.3公司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隱患排查,每季度隱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蓋;部門(車間)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隱患排查;工段每周要對本區域開展一次全面隱患排查;班組每天要對本崗位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3.4定期事故隱患排查要有主要領導帶隊。公司開展的隱患排查要有公司領導帶隊;部門(車間)組織的隱患排查要有部門(車間)領導帶隊;工段組織的隱患排查要有工段長帶隊;班組組織的隱患排查要有班長帶隊。
3.5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相關專業主管部門核實或共同研究確定。
3.6一般事故隱患由部門(車間)核實確定。
4、事故隱患的管理
4.1公司、部門(車間)要建立事故隱患管理領導小組。
4.2公司對事故隱患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部門(車間)組織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公司有能力解決重大事故隱患,公司自行解決;如果公司沒有能力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上報政府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過程進行中,相關單位和部門應積極配合、參與等其它工作。
4.3隱患整改實行逐級上報制,凡本級無力整改的隱患,應寫專題報告按分級管理原則上報上級專業主管部門,同時記入本級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臺帳;專業主管部門整改不了的要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解決。
4.4重大事故隱患實行備案和銷案,經公司審核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各級均應建立重大隱患登記臺帳,按要求落實整改;同時公司要報政府安全管理部登記備案。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公司要報政府安全管理部銷案。
4.4.1重大事故隱患備案內容
4.4.1.1事故隱患的名稱、地點、所屬單位;
4.4.1.2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危害程度;
4.4.1.3事故隱患的防范措施與應急預案。
4.4.1.4隱患的治理方案或整改計劃。
4.5部門、部門(車間)因其它因素對公司安全生產造成隱患的,相關單位要立即書面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由生產安環部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4.6上報政府并經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公司主管領導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討論、研究隱患的監控、整改情況,嚴密監視事故隱患的變化和動向,遇有緊急情況,要果斷處理,并及時匯報。
4.7各級、各類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必須實行閉環管理。
4.8公司組織排查的隱患要及時書面告知各單位,并對各單位隱患整改的情況進行跟蹤驗證,保留驗證記錄,驗證記錄要有整改責任人和驗證人簽名確認,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驗證,。
5、事故隱患治理
5.1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是事故隱患治理的主體,要對隱患治理過程進行全面負責,負責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到位。
5.2公司各相關部門在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要詳細審核隱患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治理過程中的安全運行和隱患的整改到位。
5.3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單位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4隱患整治期間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5.5重大隱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間,公司專業主管部門和隱患屬所單位要定期加強監控,隨時掌握重大隱患的動態變化,及時匯報。隱患整改結束,公司專業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要重新實施整改。
5.6新、改、擴建項目投產前要做到不留隱患,建設、驗收和試生產過程中遺留的隱患,公司主體單位監督建設單位要立即整改。
5.7公司要在隱患整改的資金上給予支持和配合,優先安排隱患整改的有關費用。
6、獎勵與考核
6.1對排查、整治和防范事故隱患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6.2對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考核。
6.3對重大隱患瞞報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考核,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責任追究,給予嚴肅處理。
6.4重大隱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間沒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實,保證安全,沒有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的單位,將給予嚴肅批評和考核,造成事故的將進行責任追究。
第11篇 地質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考核制度
具體獎罰制度詳見《中國地質工程集團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 安全生產獎罰考核制度
第1條 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榮譽獎或物質獎:
(1)認真執行本條例,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方面,有重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2、獎金來源可在公司獎勵基金和罰款中提取。
第2條 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教育不改的應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者嫁禍他人的;
(5)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6)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解決的安全隱患和治理塵毒作業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職工繼續在塵毒作業環境下從事生產,導致職業病的;
(7)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沒有防護裝置造成事故的;
(8)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修,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3、處分包括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4、公司必須貫徹本條例,搞好勞動保護和堅持安全生產的模范。
第12篇 公司安全生產制度格式怎樣的
第一條 組織機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______組長:______副組長:______成員:
第2條 火災防護1] 公司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的地點吸煙不在此限。
2] 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
倉庫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3]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4] 電器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 電源。
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5] 救火時,應特別注意: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先救人,后搶物。
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第3條 盜竊防范1] 現金,貴重物品及機密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柜中,指定專員負責保管。
2] 攜出物品時,應先取公司規定之物品攜出證件,保衛人員憑證查驗放行。
3] 辦公室應于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后 門窗,并確實已鎖。
4] 現金提送要用機動車提送款;
1萬元以上的送提款,雙人以上同行。
4] 竊案發生后,應保護現場,報有關司法機關堪察。
第4條 風災防護1] 臺風接近本地區前,采取下列預防措施: 門窗,門窗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
不必要之電源或煤氣。
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點。
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蓋。
準備手電筒等照明物品。
2] 強烈臺風襲擊時,采取下列措施: 電源或煤氣源。
重要文件或物品應有專人看管。
門窗破壞時,警戒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
第5條 工傷預防1] 由質保主管親自負責。
2] 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
3] 汽車,機車駕駛員必須領有駕駛執照或為公司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駕車。
4] 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之危險時必先 開關而后行。
5] 訂立'機械設備人員工作安全手冊',非機械操作人員不得進入機械區。
6] 發生傷害時,應急將受傷者送工傷保險指定醫院治療。
第6條 健康衛生保持車間內完全流通,保證電風扇的正常使用。
防暑降溫,35度以上職工發放冷飲,茶水每天供應決明子,大麥茶,嚴格控制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