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七) 第一章總則第1條目的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適用范圍企業所有員工。第,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____%外,另罰款____元。
⑶ 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另罰款____元。
(4) 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加罰____元。
(5) 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____~____元罰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 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____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 拉幫結派、聚眾斗毆、煽動謠言、罷工誤產、打架盜竊等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8) 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9) 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第四章附則第14條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2篇 a物業服務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物業服務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一、目的:
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規范員工行為,樹立zz物業良好企業形象,明確員工的權力和義務,依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獎懲管理辦法。
三、職責劃分
1.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行為及證明材料的呈報;
2.綜合服務部負責員工行為及證明材料的核定,同時負責處理結果的公布及申訴接待;
3.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審核員工行為及證明材料。
4.總經理負責認定員工行為并批準處理意見
四、獎懲術語
1.獎勵術語
1.1嘉獎
1.11能長期堅持在艱苦條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1.12拾重金和貴物不昧者;
1.13有團隊精神,樂于助人并有具體事實者;
1.14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工作績效優異者;
1.15總經理認定其它可以嘉獎的。
1.2記小功
1.21對公司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1.22節約原材料或對廢料再利用,卓有成效者;
1.23檢舉違規或舉報他人損害公司利益者;
1.24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1.25總經理認定其它可以記小功的。
1.3記大功
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時,為了維護公司利益或員工安全,奮不顧身,不避危難阻止危害發生或減少損失者;
1.3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1.33總經理認定其它可以記大功的。
1.4總經理特別獎
1.41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1.42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1.43總經理辦公會認定可以給予特別獎勵的。
2.懲罰術語
2.1警告
2.11儀容儀表不符合公司規定的;
2.12不講究公共衛生,隨地吐痰,或不打掃宿舍衛生者;
2.13工作時間從事炒股、閑聊、喧嘩、嬉鬧、吵架、抽煙、吃零食等與工作無關,或妨礙他人工作者;
2.14一個月遲到/早退達到5次及以上或一個月曠工累計2次者;
2.15故意疏忽或無理拒絕上級分配工作者;
2.16故意拖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者;
2.17總經理認定其它應予以警告的。
2.2記小過
2.21一個月內被警告處分兩次或三個月內累計被警告處分三次者;
2.22工作時間,擅自離崗、瞌睡、怠工或因其它私人的事務貽誤工作者;
2.23違反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2.24未經許可,擅自翻閱與其經辦事項無關的他人文件、函電、帳本、報表,或探詢、評論他工資、泄露本人工資者;
2.25經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嚴重影響工作,無理不服從工作崗位調動者;
2.26總經理認定其它應予以記小過的。
2.3記大過
2.31不服從上級指導或工作安排者;
2.32散布謠言、撥弄是非、影響團結、損害領導威信或公司信譽者;
2.33故意制造虛假考勤者;
2.34一個月內被記小過處分兩次或三個月內累計被記小過處分三次者;
2.35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未經批準下或不道德請抽、請吃、請玩、受禮者;
2.36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2.37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威脅同事或上級者;
2.38總經理認定其它應予以記大過的。
2.4辭退/開除(此類行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金)。
2.41提供虛假資料,如身
份證件、學歷證件、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健康狀況等;
2.42一個月內被記大過處分兩次或三個月內累計被記大過處分三次者;
2.43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
2.44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及其它財產,浪費原材料、能源者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或對企業形象造成嚴重影響者;
2.45頂撞、毆打、謾罵同事或上級者;
2.46不服從上級指導或工作安排,經過上級領導勸說后仍然不服從者;
2.47故意進行危害公司或其它職工安全的行動和事宜;
2.48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竊取、提供本公司的客戶資料、生產資料、人事檔案、技術(設計)圖紙或涉及公司商業、技術秘密的電子文件等資料的;
2.49故意破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或者撕毀公告及其它公司發貼的文書者;
2.410任何種類的偷竊、貪污、賭博,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損公肥私等違法行為;
2.411上班時酗酒或任何時候使用毒品;
2.41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者;
2.413任何性質的偽造公司檔案、公章、公文或其他對內、對外信函者;
2.414未經公司許可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服務關系者;
2.415因自身過錯,或服務態度差導致客戶月投訴達二次以上者;
2.416參與社會不法團體、組織,從事違法亂紀行為或給公司形象造成損害者;
2.41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2.418總經理辦公會認定其他應予以辭退或開除者。
五、獎懲規定
1.獎勵規定
1.1嘉獎:獎1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第3篇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制度和員工安全行為激勵機制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以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財產,為公司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產安全事故控制:全年無死亡事故,年重大傷亡事故率小于1‰;
2、責任落實到個人,各部門、各類工種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責任制;
3、新員工、調換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率100%;
4、員工能自覺遵守公司安全作業規定,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5、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和違章作業記錄次數達標的,無發生違章操作和違章作業記錄的;
6、對外包隊人員的考核,實行公司統一標準,另外記錄在冊;
7、其他事項參考公司安全生產考評。
二、獎勵
1、全年無人身死亡事故,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安全監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可給予600元以上的獎勵。
2、發生重大事故, 及時采取果斷措施, 防止事故發生或事件擴大, 使礦井轉危為安或發生事故后, 為挽救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做出顯著貢獻的人員,酌情可給予800元至2000元的獎勵。
3、在推行安全、預防人身傷害事故和職業病, 改善勞動條件和企業安全方面有創新或改進技術工藝, 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成效的;糾正違章, 制止冒險作業,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個人, 經公司領導批準給予300元至500元的獎勵。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項獎勵金額, 應專款專用, 根據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或貢獻大小, 分別給予獎勵, 不得平均發放。
5、舉報私藏、私拿雷管、炸藥者,經查實,給予舉報者20000元獎勵,并保密;舉報私拿工具、電纜、鋼材及各種生產物資者,經查實,給予舉報者相關物資的20倍獎勵。
6、凡被國家、省、市等上級部門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 給予500元至1000元的獎勵。
7、年終總結時,集體違章作業、違章操作記錄達到“年終獎”評定標準的,給予1000元至2000元獎勵。
三、獎勵程序
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安全隊長匯總材料上報部長,經安全生產部領導小組討論,經審核后匯報公司。
2、先進部門、科室由安全生產部提出意見,交公司領導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3、對1、有關人員和班組的獎勵,有安全生產部提出,經上級審查,報公司領導小組審核通過。
四、懲罰
1、乘罐籠上下井人數滿載為6人/罐,超載的,處以50元/人的罰款;
2、滋事打斗,無其他影響的,當事者處以100元至200元罰款;導致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并扣發當月全部工資;
3、無故脫崗者,無其他影響的,處以40元/次;引發安全事故的,扣除當月浮動工資;
4、酗酒上班者,處以100元至200元罰款;造成公司損失的,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
5、班組安全員工作失職,如查邦問頂不到位、支護不到位等,
第一次予以扣除一半當月浮動工資,再次發現全部扣除;
6、安全設施、安全警戒的使用和設置不到位,處以200元罰款;
7、設備因維護不到位、維修延遲等耽誤安全生產的,給予機修科當班人員100元至300元罰款;機電礦長負失職連帶責任,記錄于績效考評表;
8、對上等級事故隱瞞不報的責任事故者,對無故拖延事故報告的領導,根據情節予以處罰,并通報批評;
9、安全管理層違章指揮、指揮失誤的,當事人寫書面檢討,記錄于績效考評表。
五、懲罰程序
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財財會負責人核準后執行。
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員工安全行為激勵機制
為提升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基礎管理水平、提升經濟效益,形成公平、競爭、高效、良性發展的企業文化,公司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并劃撥專項激勵基金,該基金由公司支配,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激勵基金以公司每月獲得績效獎勵基金作為主要來源,每月因員工違規違紀處罰款項(除因工傷管理處罰外)也納入該基金。
我公司幾種激勵方式的實施如下:
一、表現突出獎
1、獎勵范圍:公司全體員工,獲獎人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獎勵標準:
①本月工作中表現特別突出的集體或個人;
②某項工作的完成給公司帶來巨大效益的集體或個人;
③某項合理化、可行性建議對公司效益具有明顯促進作用的集體或個人;
④執行臨時性任務完成效果突出的集體或個人;
⑤其他可以考慮情況。
3、獎勵辦法:發放周期和發放對象按實際獎勵需要確定,由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公司各部門領導決定實施過程,并決定是否公開獎勵對象和是否公開獎勵金額。
二、優秀集體獎
1、獲獎范圍:作業區所有班組、生產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團隊)、后勤部門(管理人員團隊),年終總結時評定優秀集體。
2、評定標準:
①本班組(團隊)本年度工作績效突出且穩定;
②本班組(團隊)本年度生產效率、質量有明顯提升或始終保持較高水平;
③本班組(團隊)本年度違章作業、違章操作的記錄符合公司績效考評標準;
3、評定和獎勵優秀集體每月統計一次,安全生產部領導直接評選,并匯報公司領導小組。在年度總結會上就本年度獲得優秀集體稱號的團隊名單,給予團隊1000元至2000元的獎勵。
三、教育培訓福利
公司鼓勵所有員工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技術技能。公司給予一定的激勵性資助,具體實施如下:
1、資助范圍:全體員工
2、資助方法:
①公司根據員工需要,不定期免費為員工舉行知識、技能、技術等培訓;培訓期間領取補助,計入工資表;
②公司派送員工參加技能培訓或知識學習的,在這期間的經費由公司報銷;
③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崗位需要和自身知識提升需要參加相關技能證書考試的,凡考試前提出申請,并通過考試獲得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技能證書,經與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后,憑發票給予報銷報名考試費和期間的正常消費費用。
3、該項費用由公司福利費支出,不計入公司激勵基金。
濟南沃泰耐火材料公司
第4篇 某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第5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3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三)
獎勵
1、獎勵表現突出和有一定業績的員工給予榮譽或物質以資鼓勵,獎勵的種類公為表揚、嘉獎、記功;授予優秀員工,模范員工等榮譽稱號。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重獎,并分別給予記功晉級,授予稱號:
(1)對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制作)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3)見義勇為,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做出突出貢獻者。
3、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嘉獎等獎勵。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獎勵(工資的1%--50%)。
(1)在對外接待中服務工作態度好,創造良好的對外社會影響。
(2)能嚴格履行職責,超額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個人。
(3)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者。
(4)熱情周到服務,受到客人(業主)書面表揚,或口頭表揚者。
(5)開源節能,降低成本做出顯著成績者。
(6)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7)檢舉揭發壞人壞事,保護公共財產、保衛客人(業主)安全、見義勇為或給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8)拾金(物)不昧者。
(9)參加上級領導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各類活動取得名次或通報表揚者。
(10)其它各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并對公司有利者。
4、獎勵方法:
凡記功,授予稱號或適合以上獎勵條件的員工,經部門推薦,并須填寫“獎勵登記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批準后。存入人事檔案。經評定和批準授予“優秀員工”者,可獲榮譽證書、獎品、獎金等。在年度總結大會上舉行“全年最佳員工”表彰儀式。
懲罰
懲罰是對有過失的員工給予的處分、處罰。處罰的種類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降級、降職、撤職、停職、辭退和開除。
一、凡第一次發生以下過失的由部門主管提出口頭(書面)警告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罰款(工資的1%--5%)。
1、不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進店不出示工作牌,乘坐電梯者。
2、服務時間在客人(業主)面前打哈欠、伸懶腰、剔牙齒、挖鼻孔、剪指甲者。
3、不注意節約器材、水、電、飯菜,不愛護公物、工具和設備者。
4、上班時間在未經許可的場所內吸煙、吃零食、嚼檳榔者。
5、上班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6、未經批準穿著制服、工鞋離開公司外出者。
7、非因公事,從大堂正門出入,非穿工作制服在大堂走動者。
8、不遵守員工宿舍及更衣室、員工餐廳的規章制度者。
9、不按公司儀容儀表標準上崗者。
10、下班后或休假在公司范圍內無故逗留者。
11、上班時串崗、離崗、成堆聊天、睡覺、看電視、收聽錄音機或看書看報刊雜志者。
12、在公司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勾肩搭背影響公司形象者。
13、未按規定停放車輛(自行車、摩托車等)者。
14、無故遲到、早退或上下班不打卡、代打卡、無故不參加各種會議者。
15、擅自調整班次、 休息者。
二、凡違反下列規定者,由部門主管或其以上管理者填寫“員工過失單”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工資的5%--20%),多次重犯者予以辭退。
1、工作散慢、粗心大意,對工作不負責任,對客人(業主)不使用服務敬語者
2、對同事和他人使用侮辱性語言威脅、恐嚇、強制干涉其他同事者。
3、待客不尊重、不禮貌、不耐煩、不理睬客人(業主)或與客人(業主)爭吵者。
4、將公司或業主財物遺失、損壞沒及時報告,故意對調查提供錯假信息者。
5、擅自移動(挪用)公司財物者。
6、利用工作之便與業主拉關系,未經允許擅自進入業主家中者。
7、未按工作程序及工作標準操作者。
8、不服從上司指揮、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員工聲譽者。
9、不遵守門衛制度,拒絕門衛人員查包、私帶公司物品離開者。
10、未經允許帶親友在宿舍住宿或用餐,在公司內參觀逗留者。
11、未經許可擅自涂改、張貼或撕扯公布攔上的通知、文稿者。
12、未經允許私自配備公司鑰匙者。
13、隨地吐痰、亂扔煙頭、果皮、紙屑或在禁煙區吸煙,不愛護公共衛生者。
14、員工之間談戀愛者(將其中一方調出公司)
三、凡違反以下規定者,由部門主管或經理立即查清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由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協商報總經理,視過失性質,情節輕重影響大小作出經濟處罰(工資的10%--100%)或停職、辭退開除等處理。
1、在公司內銷售私人物品。
2、影響公司榮譽的任何言行舉止。
3、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的機密性資料、商業機密。
4、毆打他人或相互打斗、聚從鬧事、煽動并參與斗毆事件。
5、因違反公眾道德或觸犯法律,司法機關拘留或判刑。
6、蓄意破壞(危害)公司、客人(業主)或同事的財產等。
7、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公司事故或嚴重損失。
8、疏忽職守引起公司或客人(業主)嚴重經濟損失。
9、向客人(業主)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
10、在公司范圍內或上班時間酗酒、賭博或變相賭博。
11、擅自動用、改變安全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等,違反防火及安全條例。
12、無理拒絕接受任務,公開頂撞上級,不服從正常調動。
14、濫用職權、苛克下屬造成惡劣影響。
15、偷閱、傳閱和私藏黃色書刊、*書刊、書籍和音像制品。
16、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或向他人行賄、貪污或挪用公款。
17、攜帶使用禁品、毒品或有吸毒現象,或在宿舍內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者。
18、觸犯國家法律。
四、取消處分
受警告以上處分一律填過失單裝入檔案。受處分后,本人認真吸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做出顯著成績者,可以撤消處分。一旦撤消處分,即可從檔案撤出處分卡片。撤消處分按處分權限執行。撤消處分的最早時間:警告處分不少于己于人個月,記過處分不少于
3個月,記大過處分不少于6個月。有特別突出表現者,竟總經理批準撤消處分的時間可以提前。
五、處分作用期限
凡受過警告以上處分的者,當年獎金不能全額享受。凡上半年受過一個警告處分者,半年獎金享受30%,收記小過以上處分者獎金全免。年內受一個警告處分者,年終獎金享受70%,受記小過處分者,年終獎金享受30%,受記大過處分者,年終獎金全免。凡因改正錯誤表現突出而被撤消處分者,從撤消之日起的獎金發放不受影響。
六、員工申訴權
第6篇 j酒吧員工獎懲制度
酒吧員工獎懲制度
酒吧大廳服務員崗位制度
1.隨地吐痰、亂扔紙屑者;(罰10元)
2.說臟話、做不文雅動作;(罰10元)
3.上崗聊天、串崗、離崗、脫崗者;(罰10元)
4.上班吃零食、接打私人電話者;(罰10元)
5.由于操作不規范,損壞營業用具者;(罰10元)
6.向賓客提供服務或與賓客相遇時沒有做好微笑服務;(罰10元)
7.對賓客沒有使用禮貌用語;(罰10元)
8.規定站立站崗和半跪式服務而不遵守,姿勢不標準;(罰10元)
9.上班時間私自會見親友,或在客用區會見親友;(罰10元)
10.客人走后沒有及時關掉功放、電視機、電腦、空調、排風;(罰10元)
11.私自在包廂休息、唱歌、看電視、閑坐;(罰20元)
12.不愛惜公物,在墻上或設施上亂涂亂畫;(罰20元)
13.非工作需要進入調音室、電工房、廚房、吧臺等生產重地;(罰20元)
14.不按公司規定少收、不收或多收客人費用事后及時改;(罰20元)
15.因任何原因與同事爭吵者,視情節輕重;(罰20-100元)
16.誹謗他人,制造不團結因素者;(罰50元)
17.知情不報、蔽護他人、隱瞞真相者;(罰50元)
18.區域衛生不達標者;(罰10元)
19.私自處理客人財物者;(罰100元直至開除)
20.偷吃公司食品或客人遺留下的食品;(罰20元)
21.上班時間,吸煙者,或未向領班請假去其他地方吸煙著;(罰50元)
酒吧違反處罰制度
1.私人物品未寄存登記者以三類過失處罰;
2.違反以上進場操作程序者罰款50元;
3.中途檢查中發現員工身上有寄存登記范圍中的任何物品者以三類過失處罰;
4.下班檢查中發現員工身上有檢查范圍中的任何物品者以三類過失處罰;
5.不主動配合管理人員進行檢查工作者罰款50元;
6.拒絕管理人員進行檢查工作態度惡劣者以三類過失處罰;
注:三類過失處罰100元/次
服務員工作規范
1、每日必須按時打卡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每日上班前必須保持服裝、儀容儀表整潔,腰包用品。
3、不得上班期間接聽手機、看報紙等。
4、不得在崗聊天、嬉戲、打鬧。
5、不得帶非公司人員入場地內。
6、每日的單據必須上繳,如有私藏者或丟失者重罰(100元)。
7、對客人及上級領導必須禮貌,不得使用粗、臟用語,違者重罰(100元)。
8、不得惡意促銷或非法促銷,違者處罰人民幣(100-300元)。
9、故意以其他方式謀利者(黑單者),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0、拾物不交者,按偷竊論。
11、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如有不從者,處罰人民幣50元,情節嚴重者立即開除。
12、不得與客人發生肢體沖突,一經發現,如是自身原因,立即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情節嚴重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3、偷吃客人或私藏酒水者,處罰人民幣100-200元。
14、客人的每一次存酒必須經由主管級以上人員簽名確認。
15、客人放棄的酒水一律以充公酒論,如發現不上繳或私自售賣者,按黑單論。
16、所有的充公酒必須由主管級以上人員檢核簽名后,方可充公入庫。
17、每張作廢單、換酒單或贈送單必須由主管級以上人員簽名確認(老板贈單由其本人簽名)。
18、收銀員必須仔細核對每張單據。
19、吧臺出品部必須憑單出品,如有違者按黑單論。
酒吧舞蹈崗位制度
一、上下班時間:20:30點至營業結束,不得遲到早退;要求必須妝容整齊,著便服在散客區域補臺面空缺。21:10更衣時間,21:30穿好演出服在規定區域待客。
二、上班時間一律不允許吃外帶一切食物,如:瓜子、方便面等等。
三、上班時間無應酬情況下不允許脫離崗位,特殊情況請示相關領導準許后方可。
四、工作空于時間不允許打牌、玩手機游戲、睡覺等行為。
五、上班時間不能長時間在更衣室、休息室逗留。
六、每天舞蹈排五拍,每拍上臺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
七、酒吧內客人招呼需正常應酬,無特殊情況所有舞蹈人員一律不允許推脫,在應酬過程中更不允許出現不禮貌行為(不喝酒、倒掉酒、強行要對方喝酒、語言語氣等)。
八、派對、演出等活動需舞蹈配合時,一律不允許不參加訓練、排練,在排練舞蹈動作時必須無條件服從。
九、以上制度違反任何一條,均罰款50元/次,多次違反屢教不改者,直接開除,無工資。
十、工具箱不要存放貴重物品,如有偷盜,遺失,公司概不負責,后果自負;離職時上交鑰匙,丟失罰款20元。
第7篇 某生物科技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所有罰款均歸入福利項目)
1、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以下五種:
a、嘉獎(每次加發100元年終獎金)
b、記功(每次加發500元年終獎金)
c、記大功(每次加發1000元年終獎金)
d、重獎
e、晉級
2、有以下事跡之一者,給予嘉獎: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時完成任務者。
b、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者。
c、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
d、拾金不昧價值達300元以上者。
e、嚴格遵守員工行為規范者。
3、有以下事跡者,給予記功:
a、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納確有成效者。
b、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c、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d、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e、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并措施得當者。
f、舉報違規或損害本廠利益的案件者。
g、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者。
4、對于有以下事跡者,給予記大功: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而減少損失者。
b、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
c、維護本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d、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5、對于有以下事跡者,頒發重獎或給予晉級:
a、研究發明,對本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b、一年內記大功3次者。
c、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受過記過以上處分者。
6、員工的懲罰分為以下五種:
a、警告(每次扣發100元年終獎金)。
b、記過(每次扣發500元年終獎金)。
d、記大過(每次扣發其全部年終獎金)。
e、降級(減掉相應薪資)。
f、解雇。
7、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處分(或罰款30~50元):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規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因過失致使出現工作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公務者。
(9)在工作區未佩帶廠證或未穿工衣者。
(10)在工作區穿涼鞋或赤腳者。
(11)在工作區、宿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蒂及其他雜物者。
(12)出入工作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工作區而拒絕保安或主管人員查詢者。
(13)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14)破壞生態及環境衛生者。
(15)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16)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17)其他違紀行為但情節較輕者。
8、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之處分:
(1)對上級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3)因疏忽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但不太嚴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嚴重妨礙他人工作者。
(5)在工作現場吃東西者。
(6)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10)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11)附合罷工、怠工者。
(12)辦理移交,無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辦妥者。
9、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擅離職守,致使發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2)泄漏公司機密者。
(3)攜帶違禁物品入廠不聽制止者。
(4)遺失經營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5)撕毀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6)在工作現場吸煙者。
(7)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10)偽造出勤記錄或請人代打卡或他人打卡者。
(11)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名,效用印信或未經核準擅自使用印信者。
(12)吸毒者。
10、有以下事情之一查證屬實者,可不經預告給予解雇:
(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廠誤信而遭受損失者。
(2)對于上司或其他員工實施暴行或有侮辱行為者。
(3)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定情節嚴重者。
(4)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術、營業上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5)違反國家法律而判刑者。
(6)無正當理由曠工達三日以上者。
(7)聚眾要挾,妨礙生產秩序者。
(8)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圖書,足以破壞勞資感情者。
(9)在工作區或宿舍內賭博者。
(10)偷竊、盜賣同仁或本廠財物者。
(11)利用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及財物受到損害者。
(12)侵占本公司財物或營私舞弊者。
(13)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干私活者。
(14)在特定禁煙區吸煙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6)依據勞動合同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7)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后果者。
(18)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9)一年內記大過兩次,且無功過相抵者。
(20)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21)鼓吹與煽動員工罷工、怠工等確鑿證據者。
(22)參加非法組織者。
(23)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經主管部門核準者。
11、員工的降級,參照第10各條款規定,后果稍輕者使用降級處分。
12、同年度功過相抵標準如下:
a、嘉獎抵警告。
b、記功抵記過。
c、記大功抵記大過。
13、獎懲計算標準如下:
a、兩次嘉獎等于一次記功。
b、兩次記功等于一次記大功。
c、兩次警告等于一次記過。
d、兩次記過等于一次記大過。
14、解職
(1)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或解雇三種。
(2)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3)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按規定提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1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經預告后終止雇用關系:
a、歇業或轉讓時。
b、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c、業務性質變化,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d、員工對于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16、員工欲終止合同時亦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未依規定預告者,按比例扣除相應薪水作為補償,若致使本公司遭受損失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7、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第8篇 某某物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某物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為激發公司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提高公司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獎懲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二、獎懲管理職責
1、 由部門簽發的本部門人員的過失通知書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報人事管理員備案。
2、 由部門簽發的本部門主管以下人員的20分以上加/扣分,獎勵通知書、部門通報表揚、警告通知書報部門經理,本部門主管以下人員的警告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由部門經理簽發,已轉正人員須提前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經理審批。
3、 由部門簽發的本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的獎勵通知書、警告通知書,及部門全體的部門通報表揚、通報批評,經人事管理員初審,報經理審批。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時須提前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經理審核。
4、公司通報表揚、公司通報批評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經理審核,由總經理簽發。
三、獎懲管理細則
1、相關定義:
1)公司獎勵辦法包括:口頭表揚、獎勵通知書、部門通報表揚、公司通報表揚。
2)公司懲罰辦法包括:口頭批評、過失通知書、警告通知書、部門通報批評、公司通報批評、解除勞動合同。
2、獎勵方法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表揚或獎勵:
a、工作積極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尊老愛幼、屢受顧客表揚。
b、培訓認真刻苦、成績突出、做到學以致用。
c、工作中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反映問題及時,處理問題靈活。
d、勤儉節約,為部門節省開支。
e、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
f、班余經常協助管理工作,幫助后進者。
g、遇事臨危不懼,勇于維護公司利益。
h、內務始終保持良好,做好傳、幫、帶工作。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嘉獎或晉級。
a、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善管理現狀,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b、在服務(生產)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屢受各界表揚者。
c、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d、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確對公司管理有顯著成效者。
e、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f、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能源有顯著成效者。
g、保護公共財產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成績顯著者。
3、懲罰方法
1)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受到批評、罰款等處分。
a、遲到早退10分鐘之內或上、下班不簽到。
b、當值時間干私人事情,收聽(看)廣播、報紙、雜志、錄音、電視,用公司電話辦私人事情。
c、當值時間吃東西、聊天。
d、不使用指定之員工通道或搭乘客用電梯,未經允許上班會客,擅自換班、替班,不參加培訓、軍訓。
e、在宿舍會客,留外人住宿,下班后穿工作服上街、外出探親訪友。
f、儀容不整,上班時不穿整潔之工作制服或服裝,不按規定位置佩帶工號牌(實習證)或員工證及相關飾物。
g、高聲喧嘩、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h、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違反崗位要求。
2)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薪、記過處理。
a、對顧客不禮貌,與顧客爭辯。
b、值勤時間未經商戶允許擅自進入商鋪。
c、吵鬧、粗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
d、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簽到。
e、因疏忽、不小心損壞公司或顧客的財物.
f、當值時間睡覺未造成損失。
g、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處理、不報告、不記錄。
h、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憤、損壞公物、浪費材料。
i、公報私仇,以權壓人,以老欺新,處理問題不公正。
j、非工作需要,私用工作器具。
3)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降薪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a、當值時間睡覺。
b、違反操作規程,隱瞞工作過失,造成事故損失。
c、蓄意破壞、損壞、浪費、偷竊公物或顧客之物品。
d、服務態度差,遭到業主、租戶合理投訴。
e、未經批準,私自配制商戶或公司鑰匙。
f、涂改、假造單據、證明及各類質量記錄、拾遺不報。
g、不盡忠職守,遇事不及時向領導報告。
h、發生緊急情況時不參與救護或自行逃離現場。
i、進行公司不允許的活動或變相賭搏。
j、不服從上級領導之正確命令,無正當理由不向同事提供協助。
k、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聲譽。
l、私自復印或向外傳播公司相關文件、資料。
m、向商戶、顧客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
n、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
4)凡有以下過失之一者,作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a、貪污、盜竊、索賄、受賄、行賄。
b、侮辱、謾罵、恐嚇、威脅他人、與顧客吵架。
c、傳播淫穢書刊、錄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劑或*。
d、釀酒、賭搏或打架,惡意破壞公物或顧客物品。
e、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f、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
g、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h、經常違反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i、由于工作失職使客戶財產、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g、連續曠工兩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兩次。
3、獎懲方式
1)符合以上獎勵方法第1)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口頭表揚或部門通報表揚,給予員工月考核加5-10分或11-20分的獎勵;符合第2)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員工月考核加21-30分、書面表揚(《獎勵通知書》)或公司通
報表揚的獎勵。
2)員工受到公司或部門的任何獎勵,部門經理應在部門工作例會上予以宣布,通報表揚應在宣傳欄張貼。
3)符合以上懲罰方法第1)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口頭批評,月考核扣5-10分的處罰;符合第2)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月考核扣11-20分,書面警告(《過失通知書》)的處罰或最后警告(《警告通知書》);符合第3)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月考核扣21-30分,最后警告(《警告通知書》)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在最后警告后,該員工再一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該員工犯有嚴重錯誤,便會受到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可在全無提前通知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4)員工受到公司或部門的懲罰,部門經理應及時在部門工作例會上予以宣布,并在本部門內部及公司宣傳欄上公布。
四、員工獎懲申訴
員工如認為部門給予本人或其他員工的獎懲不合理時,可進行申訴,申訴程序請參閱《內部溝通程序》。
附相關表格:
員工過失通知書;
員工警告通知書;
員工獎勵通知書;
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9篇 物業集團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物業集團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為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獎勵:
一、對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及下達指標,年底評出的先進個人由集團公司進行統一表彰。
二、 對各有償服務范圍內的創收,按實際創收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給個人。
1、 對發現查出偷水、偷電之行為并給予處罰,罰款部分按10%提取。
2、 對工作中因有發明、技術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給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員工,參加集團公司獻計策、做好事“雙十佳”評選活動。并按公司文件規定評選獎勵。處罰:
三、 工作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處罰10元,10分鐘以上處罰20元;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30分鐘以上為半天,1小時后為一天)。
四、 曠工半天,扣發本人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本人兩天工資;曠工超過一天以上做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五、 消極怠工,工作時間內上網、打撲克、下棋或干私活發現一次處罰20元。
六、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及安排的,按曠工處理。
七、 打架斗毆,聚眾鬧事,影響工作并造成影響的,除視情節輕重移交有關機關處理外,單位將據情節給予一定的處分和經濟處罰,因觸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八、 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接受用戶好處(包括喝水、抽煙、吃請等),一經發現除返還或賠補外,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
九、 除工作需要外,嚴禁中午喝酒,不得因業余時間喝酒而影響臨時性工作安排或住戶的服務要求,發現一次處罰50元,如給住戶造成損失(本物業服務范圍之內的)由當事者一并賠償。
十、 對水電查抄及收費過程中弄虛作假,發現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補收外,處罰當事人100元。
十一、對居民提出的服務要求,不得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發現或居民舉報反映給公司一次處罰50元,出現居民上告或舉報給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門一次,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正當理由除外)
十二、 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人不按規定寫請假報告的按曠工處理。
十三、 嚴格考勤并做好記錄,做到日考日記,并于次月1日報公司經理,審核簽字后備案并編制本月工資表,如發現考勤記錄與實際出勤情況不符,扣責任人30元/次。
十四、 工作要負責任,因玩忽職守造成的轄區內各類事故及損失,按損失的實際造價予以賠償。
十五、 對員工的各類處罰,均由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報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薪酬制度獎懲制度考勤制度辦公室管理規章制度房地產公司規章制度辦公室日
第10篇 某貿易城員工獎懲制度
貿易城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三)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四)總經理和公司人事行政部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五)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獎勵:
(一)本公司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二)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熱愛本職工作、圓滿完成崗位工作目標;
2、模范遵守員工崗位行為規范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工作中能為商戶和消費者提供細致周到服務,多次受到商戶和消費者的贊譽,對維護公司信譽有明顯貢獻;
3、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及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取得明顯或較大的經濟效益的;
4、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出現事故苗頭和隱患或突發事件及時采取措施,制止事態發展,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被評為公司優秀員工或先進員工的;
6、為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的;
7、其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行為;
第三章、處罰:
(一)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工作態度不端正、服務質量差;
2、不服從分配和領導,影響工作;
3、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違反工作紀律;
4、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5、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而造成事故或損失;
6、隱瞞本人或他人重大職務過失,知情不報;
7、損壞公物,亂動消防器材或其它使公司財物受損行為;
8、工作時間因個人原因爭吵、打架。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具體的獎罰措施按照各部門的績效考核執行。
第11篇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范例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第12篇 某物業小區保安部員工獎懲制度
物業小區保安部員工獎懲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物業小區保安隊伍的管理機制,加大對保安隊員的考核力度,不斷提高保安員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物業小區保安服務的特點、任務及職責,特制定以下獎懲制度。
1、違反《交接班制度》者,罰款5~50元;
2、違反《巡檢制度》者,罰款5~50元;
3、違反《保安人員值崗的行為》者,罰款5~50元;
4、違反《保安人員文明用語》者,罰款5~50元;
5、違反《保安人員儀容儀表標準》者,罰款5~50元;
6、違反《警衛室內務管理規定》者,罰款5~50元;
7、違反《對講機使用制度》者,罰款5~50元;
8、違反《保安部勞保用品使用規定》者,按價賠償并罰款5~50元;
9、凡當月違反各項制度超過三次以上者,除按章罰款外降薪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