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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1 14:06:07 查看人數:18

      g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1篇 g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適用于**有限公司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離職管理

      3.1辭職

      (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個月前向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提出

      書面申請。

      (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及《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4)辭職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辭職答復函》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于二日前提出。

      3.2辭退、除名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其部門經理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呈準后,作辭退處理。

      (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函》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3)辭退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4)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行政人事部發給《離職通知書》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單》*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公章

      (*)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主管級以下員工,行政人事部當日結算薪資后,財務部予以發放。

      5.4經理級以上員工,行政人事部將結算的薪資仍做在當月的薪資表中,財務部于次月8日予以發放。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7.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7.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8.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9.本辦法自20*年*月*日起開始試行。

      第2篇 酒吧員工離職制度

      根據公司法各項規定,示酒吧實際情況,制訂本酒吧辭職制度:

      一、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的員工,不退服裝押金,沒有工資,住宿舍的必須馬上搬離宿舍。

      二、員工辭職

      1、應于半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工作人員或未簽定合同者應于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

      2、員工辭職批準的工作日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直屬主管申報核準作辭退處理。

      三、開除、除名:

      1、員工犯有重大過失而開除或除名的,沒有服裝押金,沒有工資,酒吧不作任何經濟上的補償,工衣,工具馬上收回,當晚必須離開宿舍。公司有權保留追究其經濟上的責任。

      2、一個月內員工有三天曠工的,作開除處理,酒吧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第3篇 商場員工的培訓與離職制度

      商場員工的培訓與離職制度

      第一條 所有新進員工、在職員工特別是有專門技能要求的員工,均需過經過培訓才能上崗。

      第二條 公司通過培訓,來幫助員工了解公司發展狀況;了解公司的基本政策,規章制定;掌握勝任工作的技能和方法,從而達到“一次一位同事,一次一個商場,一次一位顧客”的目的。

      第三條 培訓內容分為教育和訓練兩方面,教育偏重于觀念,而訓練則偏重于操作實務。兩者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達到培訓的目的。

      培訓的內容:

      一、新進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對新進員工給予友善的歡迎,使他們有賓到如歸的感覺。

      2、介紹公司主要領導、同事、和工作環境,工作條件。

      3、介紹公司的人事政策、經營理念、規章制度;著重介紹公司的給薪計劃、升遷計劃。

      4、介紹所應聘的職務必須具備的素質要求、技能特長、行為準則。

      5、當場發放與其工作有關的說明書、考核標準與考核表,讓他們有遵循的軌跡,依樣去做,按部就班,將失誤減至最少。

      6、分組討論,讓新進員工暢談各自的感想、感受;提出自己的點子或設想,疑問及要求;并請有關資料人士給予指導和解答。

      7、現場參觀,熟悉環境。

      實際操作,模擬訓練。

      二、老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首先應對老員工的能力和素質、思想和表現作一次調查,找到培訓的重點或必要點。調查的方法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能力、素質、人際關系、知識、技術、態度。

      2、調查了解之后,就必須針對重點進行再教育。教育的內容會有許多的不同,可從黨見的缺點開始訓練。老員工常常會出現這樣的缺點:

      (1)對工作部門整體性的工作內容理解不足,缺乏主動性;

      (2)忘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3)對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夠,總說“照著指示做,可以吧!”

      而不愿多投入。

      (4)時間管理不徹底。工作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這是工作準則。老員工因為在公司服務時間長,易產生惰性,沒有時間觀念。

      (5)人際關系處理不恰當、合作協調能力差、不服從主管指揮。

      3、當公司每一項新的政策、新的制度出臺時,應及時對老員工進行培訓,以期達到自覺執行的目的,或對公司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趨勢有較深的了解。

      第四條 各種培訓之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第五條 從業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人力資源部作為年度考核,晉升之參考。

      離職

      第一條 公司希望所有員工在風采工作的經歷是一段有益的經驗,并希望所有員工都是本商場事業的合作伙伴。公司并不愿意解雇任何一位員工,但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將會考慮終止與某位員工的聘用:

      一、自動提出辭職申請的;

      二、觸犯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三、違反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第二條 凡員工辭職,部門主管以上人員須提前一個月,其它人員提前15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直接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辭職的審批程序按照《權責劃分表》及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條執行。

      第三條 核準辭職后,應即辦理交接手續,依次辦完《離職通知書》所列“應辦事項”,憑此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交接手續完全者,公司原銀奉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交接手續不清楚者,兩個月后交還。

      如辭職未經核準,或交接手續不清楚,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條 凡因第一條二項、三項而被公司解聘、開除者,由人力資源部填發《離職申請書》、《離職通知書》,經核準后交離職人,依次辦理完所列“應辦事項”后,憑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但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一律不退。

      免職處理人員離職后,一律不退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

      第五條 如果公司因為裁減人員而解雇員工,公司給予七天有薪水預告期,讓其另謀工作;在交接手續清楚的前提下,離職前一天,公司退還行為保證金和《經濟擔保書》;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人員,發滿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不滿一年的按實際上班天數(包括預告期七天)計算薪水。

      第六條 所有離職人員在離開公司后,有義務繼續為公司保守商業機密;如因漏露了機密或其它報復行為致使公司受到損害,本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4篇 物業公司員工離職制度

      1.通知

      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可以書面形提出終止雇傭關系,但雙方必須給予對方通知期限,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金。

      1.1試用期間:須提前七天前通知。

      1.2試用期滿后:須提前一個月前通知。

      2. 手續2.1 以書面形式向部門經理提出辭職申請。

      2. 2經部門經理批準《辭職報告》后,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離職審批表》。

      2. 3經部門經理、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審批后,列明《物品交接清單》,交部門經理批核。

      2. 4離職當日,將所有公司物品交回所屬部門(將員工手冊、員工證交還辦公室)(住宿員工需提前辦理退縮手續)。

      2. 5由辦公室通知離職員工和財務部結算工資。

      2. 6離職員工所用物品,按下列標準在離職工資中扣除:

      ●工作服 以進貨價按三年折舊,未服務夠三年者,按未夠年限比例扣除

      ●警棍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

      ●工作證 未交還按rmb 100.00元賠償

      ●鎖匙 未交還按rmb 30.00元賠償

      ●對講機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

      ●計算器 未交還按rmb 200.00元/臺賠償

      ●文具或工具有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

      ●員工手冊 未交還按 rmb 50.00元賠償

      ●其他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3.其它3.1員工辭職書若未經批準,不能擅自離職,否則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并會追討離職違約責任。

      3. 2離職員工有義務及時回公司協助處理、證明、交清其在職時曾經處理或未完成的工作。

      3. 3特定崗位的員工,離職后兩年內不得有一定區域內與公司主要業務有競爭的其他企業內任職或為之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務。

      3. 4合同期滿,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合同,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一定的經濟賠償金外,并給予員工一次性禮品費100元。

      3. 5若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犯過失,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違紀辭退、除名、開除。

      第5篇 某某酒店離職員工重新聘用的制度

      某酒店離職員工重新聘用的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規范離職人員重新返聘入職管理規定及流程。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離職員工不是因為被酒店辭退、淘汰的;

      二、離職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

      三、離職后在外無不良記錄的;

      四、在店工作期間表現良好的。

      五、經部門申報酒店領導批準的。

      六、返店員工向酒店提出申請的。

      第二章 權責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處理離職人員重新回店的錄用。

      第四條 離職人員離職前所在部門主管面試評價離職人員二次應聘,并簽示具體意見。

      第五條 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資經理報批總經理。

      第六條 副經理及經理級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報批-總經理/董事長審核-報備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管理內容

      第七條 上崗前要進行全面體檢(耒陽市收生防疫站辦理健康證);

      第八條 上崗后,如是在原崗位工作,需要一個月試用期;如在新的崗位則需要二個月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后,通過考試合格持予以轉正。

      第九條 凡離職人員二次入酒店應聘,必須經過審批后按酒店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計算工齡。

      第十條 返店員工至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手續按新員工進店程序執行。)

      第十一條 返店一次的員工,如再次離店,則不再接受其返店。

      第十二條 原則上非正常原因離開公司包括開除、辭退、自動曠工3天解除合同的員工等永不錄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三條 對要求重返酒店的員工,各部門應謹慎對待,了解其當時的離職原因,落實是否按公司制度辦理完畢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以書面文件向酒店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四條 任何部門不得存在隱瞞、私自聘用的情況,否則一經發現,由用人部門經理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送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人力資源部

      第6篇 商品員工培訓離職規章制度

      第一條 所有新進員工、在職員工特別是有專門技能要求的員工,均需過經過培訓才能上崗。

      第二條 公司通過培訓,來幫助員工了解公司發展狀況;了解公司的基本政策,規章制定;掌握勝任工作的技能和方法,從而達到“一次一位同事,一次一個商場,一次一位顧客”的目的。

      第三條 培訓內容分為教育和訓練兩方面,教育偏重于觀念,而訓練則偏重于操作實務。兩者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達到培訓的目的。

      培訓的內容:

      一、新進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對新進員工給予友善的歡迎,使他們有賓到如歸的感覺。

      2、介紹公司主要領導、同事、和工作環境,工作條件。

      3、介紹公司的人事政策、經營理念、規章制度;著重介紹公司的給薪計劃、升遷計劃。

      4、介紹所應聘的職務必須具備的素質要求、技能特長、行為準則。

      5、當場發放與其工作有關的說明書、考核標準與考核表,讓他們有遵循的軌跡,依樣去做,按部就班,將失誤減至最少。

      6、分組討論,讓新進員工暢談各自的感想、感受;提出自己的點子或設想,疑問及要求;并請有關資料人士給予指導和解答。

      7、現場參觀,熟悉環境。

      實際操作,模擬訓練。

      二、老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首先應對老員工的能力和素質、思想和表現作一次調查,找到培訓的重點或必要點。調查的方法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能力、素質、人際關系、知識、技術、態度。

      2、調查了解之后,就必須針對重點進行再教育。教育的內容會有許多的不同,可從黨見的缺點開始訓練。老員工常常會出現這樣的缺點:

      (1)對工作部門整體性的工作內容理解不足,缺乏主動性;

      (2)忘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3)對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夠,總說“照著指示做,可以吧!”

      而不愿多投入。

      (4)時間管理不徹底。工作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這是工作準則。老員工因為在公司服務時間長,易產生惰性,沒有時間觀念。

      (5)人際關系處理不恰當、合作協調能力差、不服從主管指揮。

      3、當公司每一項新的政策、新的制度出臺時,應及時對老員工進行培訓,以期達到自覺執行的目的,或對公司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趨勢有較深的了解。

      第四條 各種培訓之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第五條 從業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人力資源部作為年度考核,晉升之參考。

      離職

      第一條 公司希望所有員工在風采工作的經歷是一段有益的經驗,并希望所有員工都是本商場事業的合作伙伴。公司并不愿意解雇任何一位員工,但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將會考慮終止與某位員工的聘用:

      一、自動提出辭職申請的;

      二、觸犯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三、違反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第二條 凡員工辭職,部門主管以上人員須提前一個月,其它人員提前15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直接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辭職的審批程序按照《權責劃分表》及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條執行。

      第三條 核準辭職后,應即辦理交接手續,依次辦完《離職通知書》所列“應辦事項”,憑此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交接手續完全者,公司原銀奉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交接手續不清楚者,兩個月后交還。

      如辭職未經核準,或交接手續不清楚,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條 凡因第一條二項、三項而被公司解聘、開除者,由人力資源部填發《離職申請書》、《離職通知書》,經核準后交離職人,依次辦理完所列“應辦事項”后,憑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但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一律不退。

      免職處理人員離職后,一律不退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

      第五條 如果公司因為裁減人員而解雇員工,公司給予七天有薪水預告期,讓其另謀工作;在交接手續清楚的前提下,離職前一天,公司退還行為保證金和《經濟擔保書》;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人員,發滿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不滿一年的按實際上班天數(包括預告期七天)計算薪水。

      第六條 所有離職人員在離開公司后,有義務繼續為公司保守商業機密;如因漏露了機密或其它報復行為致使公司受到損害,本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7篇 ht酒店員工入離職管理制度

      酒店員工入/離職管理規定

      1、用工標準:

      所有員工在入職時必須提具清晰、準確的履歷表(附照片),行政辦有權利用各種方式對員工提供的信息進行調查。如信息有誤,行政辦有權立即開除處理。

      2、入職程序:

      部門招聘申請→人事部核編→組織招聘→部門面試→經理批準→辦理入職手續→開始計算考勤

      所有員工入職時必須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

      2)所有員工入職時必須按照財務部的制度繳納一定數額的服裝押金。

      3)所有員工入職時必須出具有效的身份證、學歷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新進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特別優秀的,或在試用期內有重大貢獻的可提前轉正。轉正后享受國家法定規定的相關待遇。

      5)所有員工辦理好相關手續后到行政部領取考勤卡、工號牌、更衣柜鑰匙、《員工手冊》、《考勤條例》等物品。

      6)用人部門經理對新員工表示歡迎,并帶新員工到工作場地實際介紹部門的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各種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崗位位置和工作人員。

      3、離職程序:

      員工辭職申請→部門審批→經理批準→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

      1)員工需要離職時,試用期內員工必須提前3天書面提交辭職報告;轉正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在批復以前必須按照正常的排班上下班,如不服從部門安排,按照曠工處理;不按照以上時間提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就離職的,酒店不予批準。

      2)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處罰一律按行業約定俗成:曠一扣三處理。

      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所產生的社保金費全部由其本人承擔,酒店概不負責。

      4)各部門接到員工辭職報告后,須立即以書面形式報辦公室備案,如因延時造成酒店損失者,應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5)社保處增減人員要求在本月的5日前報社保辦。因此要求各部須在本月3日前將本月辭職人員報辦公室備案。(按正常程序辭職的員工在辭職當月仍然按照企業與個人的繳費比例扣除本人保險金費,單位承擔其應繳保險金費部份。)

      6)員工辭職必須先交辦公室簽審。

      第8篇 地產代理銷售現場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地產代理公司銷售現場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一、離職方式:

      (一)辭職:

      1、辭職申請方式:員工提出辭職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辭職原因和預期辦理辭職日期,經批準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2、辭職申請時間:

      (1)試用期兩周內:當天提出申請,當天辦理交接手續即可離職;

      (2)試用期兩周后: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3)試用期結束后:普通員工提前兩周申請,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

      3、辭職程序:

      (1)普通員工離職,將書面辭職申請交部門經理,部門經理批準后交銷管部經理。

      (2)銷管部經理批準后報人事部經理核準后,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3)部門主管以上級員工離職,將申請交銷管部經理審批后交人事部經理核準。

      (4)經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二)辭退:

      1、試用期員工辭退:試用員工工作質量、效果或工作狀態不符合公司要求標準,公司將提前一天提出中止試用期。

      2、辭退程序:

      (1)由部門經理填寫《員工勸退通知單》,寫明辭退的具體原因,二日內報銷管部經理審核后,交行政部經理批準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2)主管以上級員工《勸退通知單》經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二、離職具體程序

      1.員工的辭職申請、部門提交的《勸退通知單》被批準或經公司決定被開除的員工,由人事部負責通知現場銷售經理及客服,由客服負責現場員工離職手續的辦理。

      2.客服負責將《離職確認單》、《工作交接單》交員工本人,并告知員工如何辦理。

      3.客服負責統計此離職業務員簽署全部合同應提取的傭金,并填寫《離職業務員傭金確認單》由銷售經理、客服與業務員本人簽字確認后上報到銷售管理部。

      4.首先,員工將分內的工作列詳細的清單,并與部門指定的接收人進行交接,雙方在《工作交接單》上簽字確認。

      5.其次,員工需將《離職確認單》中列明的接收事項交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6.客服應在《確認單》中明確員工工服應扣款項及考勤一項。

      7.部門經理負責監督交接工作。若認定交接工作準確完成則在《離職確認單》上簽字,交銷管部經理核準。

      8.核準后報人事部經理批準(若主管以上及員工離職,需報主管付總最后批準),離職程序完成,員工可正式離職。

      9.人事部接到被批準的《員工離職確認單》后,將原件存入離職員工檔案,復印件交財務部做為計發離職員工工資的依據。

      10.員工正式離開工作崗位后,由人事部負責在公司范圍內作離職通告。

      三、薪金結算:

      1、離職員工的薪資或補償金的支付時間,依據公司全體員工的固定發薪時間,即上月工資由財務部于本月10日發放,本月工資于下月10日發放。

      2、員工被扣罰及應賠償公司部分,在公司結清員工薪資及其他收入時直接從中扣除。

      四、注意事項:

      1、部門經理及負責接收工作的員工在交接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考慮周到,避免交接遺漏。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交接中的遺漏而引起公司損失,將追究簽字人責任。

      2、若現場員工因特殊情況未辦理離職手續即離開公司,現場客服應在確知該員工離職當日內通知銷管部和行政部知曉,并在兩日內補填《離職確認單》交銷管部報行政部。

      3、被解聘的員工如在交接工作期間故意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擾亂公司正常辦公秩序,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經濟或聲譽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并予以立即開除的處分,同時停止發放任何經濟補償。

      4、離職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公司《員工手冊》規定的保密義務。

      五、交接重點:

      (1)現正跟進的工作。

      (2)領用物品及負責項目的應收款項等。

      (3)部門資料(包括電腦文檔、復印件等)

      第9篇 酒店員工離職規章制度

      1.制定目的規范本公司員工離職作業流程,確保離職交接工作順暢進行。

      2. 適用范圍公司三職等(含)以下員工的離職作業。

      3. 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

      4. 內容

      4.1離職類型及申請要求

      4.1.1辭職:自動請辭離職

      (1) 三職等(含)以上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2)

      一、二職等須提前10天申請

      4.1.2辭退:解雇離職因故被解雇者,公司應事先通知員工,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提出申請。

      4.2離職程序

      4.2.1 員工辭職,由本人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按《員工離職申請單》上所列事項詳細填妥后,親自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2 若屬辭退情形,則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離職原因”欄內“公司因素”的“其它”項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員工本人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3 離職流程:離職申請→直接主管、上級主管簽批→本部門手續辦理→人力資源部手續辦理→財務部手續辦理→(副)總經理簽核→

      第10篇 員工入職、離職及勞動關系管理制度

      員工入職、離職及勞動關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招募與配置

      第一條 目的

      為公司發展提供合格人員,充分體現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二條職責

      1.人事行政部負責辦理員工的招聘、錄用手續,并進行人力需求調查及薪資調查工作,向總經辦報送分析報告;

      2.各部門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專業考核;

      3.總經理負責簽署經考核合格者的求職表。

      第三條 招聘原則

      公司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全面評估的基礎上擇優錄用人才。

      1. 回避原則

      1.1親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級關系;

      1.2同一部門同一地區人員分布適宜,避免過分的老鄉關系和裙帶關系出現。

      2. 不能錄用原則

      2.1在集團各公司服務并解聘的(特別人員經總經理批準可錄用);

      2.2未滿16周歲的人員;

      2.3體檢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違法犯罪行為正被公安機關通緝者。

      第四條 招聘條件及招聘需求批準程序

      1. 招聘類型

      1.1新增崗位是指崗位空缺的補充將造成企業總體人數增加;

      1.2補員是指空缺崗位的招聘不影響企業總體人數的構成。

      2. 招聘條件

      2.1公司擴大規模需增員時;

      2.2公司組織結構調整需增加人員時;

      2.3新項目組建或增加編制時;

      2.4公司需儲備人才時;

      2.5公司原有職位空缺需補員時;

      2.6其他人力資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審批程序

      3.1補員招聘:用人部門在人力資源部的協助下根據需求情況填寫《招聘申請表》,經用人部門負責人簽字申請,送總經辦審核屬實后,于每月25日前遞交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3.2新增崗位招聘:用人部門負責人在《招聘申請表》上詳列新增原因、職責范圍和資歷要求,報總經辦組織崗位評估,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核準同意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招聘;未通過核準的,由人力資源部反饋給申請部門。

      4.招聘及錄用流程

      人事行政部初試并篩選――部門主管復試――總經理審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試用――試用期結束合格者轉正

      4.1招聘流程

      4.1.1人力資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請表》之日起,擬定當月招聘計劃,報總經辦審批后,組織招聘。一般崗位招聘周期為兩周-四周;個別崗位由人力資源部及用人部門視情況協商延長或縮短周期;

      4.1.2應聘人員應聘時需填寫《應聘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檢驗相關證件(如身份證、畢業證、健康證明等,從事技術工種的還需有技術等級證,且提供之證件必須為原件),并在《應聘程序記錄表》之“初試”欄內簽字確認,合格后,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專業考核;

      4.1.3考核后,用人部門在《應聘程序記錄表》之“復試意見”內簽字確認,并附上相關考核資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資源部;

      4.1.4總經理對考核合格人員進行面談,內容包括薪資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談合格后,總經理告知人事行政部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為三個月。

      4.2錄用流程

      4.2.1錄用者辦理入職手續前,需向公司遞交體包頭市市級醫院進行的肝功能和肺部體檢報告一份。

      4.2.2錄用者報到時須帶上個人證件(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職業等級證、特殊崗位需有從業資格證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兩張)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維修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入職需提供原單位的《任職證明》。

      4.2.3員工入職時應簽訂《員工試用期協議書》、部分崗位簽訂《擔保書》。

      4.2.4領取員工工牌;錄考勤;領取工服。

      4.2.5 人力資源部進行一天入廠培訓,接受公司文化、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崗位相關知識等培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送部門進行崗位培訓。

      4.2.6到崗參加上崗培訓, 由部門負責安排,培訓時間為七天;內容為崗位工作程序、崗位相關技能等。培訓結束后,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進入部門工作;由總經辦經理進行培訓跟蹤及督導工作。

      4.2.7新員工入廠七天內為適應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辭退或離職者,公司不予計發報酬及其它經濟補償。

      4.2.8錄用員工后,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建立新的人事檔案,并將員工入職后的相關資料全部納入檔案中集中管理。

      4.3轉正流程

      4.3.1試用期結束前一周,人力資源部將該員工入職時部門填寫的《試用期員工考核表》發放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表現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填寫完整后交人力資源部;

      4.3.2試用合格者,簽定正式勞動合同予以錄用,合同期限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門可根據情況延長試用期(最多延長三個月)或退回人力資源部;

      4.3.3人力資源部視被退回員工基本情況可調換崗位另行試用或予以辭退。

      第二章 員工離職

      第一條 離職類型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

      2.按勞動關系終止原因把離職類別分為:終止勞動合同、自動離職、辭職、辭退和開除。

      2.1勞動合同到期而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的稱為終止勞動合同;

      2.2試用期滿后員工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并經公司同意后離職稱為辭職;

      2.3連續曠工三天或當月累計曠工一個星期以上稱為自動離職;

      2.4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無法勝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離職稱為辭退;

      2.5凡違法犯罪、職業道德缺失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離職稱為開除。

      第二條 離職結算辦法

      1. 終止勞動合同

      自接到人力資源部通知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三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工資等經濟結算手續;

      2. 辭職

      2.1按規定提前1個月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經批準離職前的工資照付。

      2.2 30天內(試用期三天內)辦完離職手續,具體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與部門商定。從遞交離職申請到公司批準離職之日必須服從公司之安排,否則按自動離職論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照價賠償。

      2.3人力資源部同用人部門根據離職員工崗位之需及時安排(招聘)人員跟班,在一個月內完成交接手續,經主管確認交接手續完畢后,簽批辭職報告,辦理離職手續。

      3. 自動離職

      不作任何結算。

      4. 辭退

      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結算。

      5. 開除

      不作任何結算。

      第三條 離職結算程序

      1.員工獲得離職通知后,持廠牌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程序記錄表》,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資源部確定出勤天數及補助項目。后報總經理批準到財務部結帳。

      2.凡離職員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內辦完有關離廠手續,逾期不辦或有意拖延時間者按自動放棄結算論處,不給予補辦任何手續。

      3.離職人員結算完畢后不準進入車間活動。

      4.出納及會計離職時,自辭職報告上交之日起,工資暫停發放,由審計部門先行查賬,賬目清楚且移交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5.業務人員離職須將客戶電話、資料等上交部門主管。

      第四章 勞動關系

      第一條 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為規范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加強公司及員工雙方的約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合同簽訂范圍: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員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員工如有正當理由欲辭職,可以提前寫出書面辭職報告(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試用期滿后須提前30天),經部門主管/經理批準后,三日內到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

      3.1.解雇:如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根據合同規定,公司可解雇該員工。

      3.2.開除:如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制度,公司可予以開除。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由于特定原因,公司與員工經過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終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員工不予續約,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終止。

      4.違約賠償

      4.1.對辭職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的(含未按規定的離職日起提前離職的)員工,將其未結算工資及其他應付款項作為違約賠償金。

      4.2.對合同自然終止的員工,如不按時交接工作,故意拖延時間擬造成事實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應勒令其離職。

      4.3.對因嚴重違紀而開除的員工,公司將根據該員工違紀情節輕重或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向其索取賠償,賠償金額由公司據實訂立。

      4.4.對批準離職的員工(含辭職、辭退、開除)須于規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不按規定日期辦理手續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部將各部門簽訂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及合同期限統計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門經理/主管保存。對合同到期的員工各部門主管應提前二十天進行考評,考評結果應在五日內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審查后,決定該員工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十日正式通知員工去留。

      5.2.對擬與之續簽合同的員工,行政部應及時辦理新的勞動合同。

      5.3.對不按上續程序辦理員工考評的主管而造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的,應由該部門主管承擔經濟賠償并追究相關責任。

      5.4.《員工勞動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經主管批準,一律不予借閱。

      第二條 人事檔案管理

      1.員工人事檔案收集和保存員工的各類人事資料,屬公司商業秘密,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閱覽。

      2.員工人事檔案包括:①身份證復印件;②學歷證復印件;③健康證明;④技術職稱證復印件;⑤個人簡歷;⑥應聘登記表;⑦應聘程序記錄表;⑧面試考試題;⑨試用期間考核表,調薪表等。

      3.員工人事檔案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新員工辦理完入廠手續后,開始建立該員工人事檔案。

      4.在職員工檔案按部門或工號順序排列,由人力資源科統一保管,副主管級以上員工檔案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5.員工離職后,人事檔案連同離職申請(決定)和離職程序記錄一同轉為離職人員檔案。

      6.離職人員檔案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存。

      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時間:

      6.1主管級以上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3年。

      6.2辭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2年。

      6.3解雇人員、自動離職人員、被開除人員檔案保存期為1年半。

      滿保存期檔案經呈報總經理批準后統一銷毀。

      7.查閱員工人事檔案需辦理查閱手續。

      7.1查閱主管級以上級別(含副主管)員工人事檔案,需經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查后報總經理批準。

      7.2查閱一般員工人事檔案需經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準。

      7.3借閱員工人事檔案時間不得超過1天。

      第三條 保密制度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確保公司商業、技術資料的安全和人事資料的保密可靠,制訂本制度。

      1.公司檔案資料分一般資料和保密資料兩種,保密資料包括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市場資料、客戶資料、供應商及供貨資料、財務資料、人事資料,除此之外的資料為一般資料。

      2.員工有義務和責任為公司保護一切保密資料的安全與保密,保證信息不外泄,資料不外流,具體規定如下:

      2.1.未經部門經理和公司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摘抄、復印任何保密資料,違者以違反工作紀律論;

      2.2.收發、傳遞或經批準攜帶保密資料外出的,由經手人負責該資料的安全與保密,如發生泄密,以玩忽職守論;

      2.3.掌握公司保密資料的員工,如經手人、保管人等,不允許在公司大范圍內談論所掌握的資料,更不允許對公司以外的無關人員,特別是公司競爭對手提及相關資料,如發生以上行為,將以泄密論處;

      2.4.掌握公司保密資料,特別是技術及市場資料的員工,如與公司競爭對手勾結,竊取公司機密,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對前來公司訪問或服務的客戶或其他外來人員,前臺接待員給予對方辦理來訪登記手續后,電話通知受訪人,由受訪人引導方可進入公司辦公區域。進入軟件技術開發區域,還必須事先征得技術總監的批準。

      4.本制度由各部門配合,互相監督執行,如發現公司機密已經或可能泄露,應及時報告公司相關領導,立即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四條 特殊崗位人員擔保規定

      為加強特殊崗位人員管理,防患未然,經公司研究決定,對直接接觸公司財務及客戶資料的特殊崗位人員實行擔保管理。特殊崗位人員在公司服務期間的行為需請人擔保,違反規定造成公司損失,該特殊崗位人員及其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有關規定如下:

      1.擔保管理的崗位范圍:

      需請人擔保的職位有:財務出納、司機。

      2.擔保人范圍:

      2.1.公司已滿試用期的在職人員,但兩人之間不得互相擔保;

      2.2.集團內其它公司在職人員;

      2.3.有包頭市戶口的非公司人員。

      3.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人一經承諾對被擔保人提供擔保,即需對被擔保人在華銀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的行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被擔保人個人行為損害公司利益,被擔保人擅自離開公司或其他原因無法(無能力)承擔相應責任時,該責任由擔保人承擔。

      4.擔保手續的辦理

      公司將提供擔保書格式,擔保書由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雙方簽字并存公司行政部(包頭市戶口非本公司人員擔保人需出具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查驗,并留復印件,附在擔保書后)。

      5.擔保手續的變更

      被擔保人正常離開公司,擔保關系自行終止。擔保人先于被擔保人離開公司,被擔保人需重新找合適人員擔保并辦理手續。擔保人或被擔保人要求終止擔保關系,需以書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同時被擔保人需重新找合適人員擔保并辦理手續。

      第四章 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編撰并解釋;

      2.隨公司發展及要求變化,公司有權對內容進行調整;

      3.自總經理簽字之日起執行。

      4.附表:

      《招聘申請表》

      《應聘程序記錄表》

      《員工試用期協議書》

      《擔保書》

      《試用期員工考核表》

      《離職程序記錄表》

      第11篇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規范離職人員重新返聘入職管理規定及流程。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離職員工不是因為被酒店辭退、淘汰的;

      二、離職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

      三、離職后在外無不良記錄的;

      四、在店工作期間表現良好的。

      五、經部門申報酒店領導批準的。

      六、返店員工向酒店提出申請的。

      第二章 權責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處理離職人員重新回店的錄用。

      第四條 離職人員離職前所在部門主管面試評價離職人員二次應聘,并簽示具體意見。

      第五條 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資經理報批總經理。

      第六條 副經理及經理級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報批-總經理/董事長審核-報備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管理內容

      第七條 上崗前要進行全面體檢(耒陽市收生防疫站辦理健康證);

      第八條 上崗后,如是在原崗位工作,需要一個月試用期;如在新的崗位則需要二個月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后,通過考試合格持予以轉正。

      第九條 凡離職人員二次入酒店應聘,必須經過審批后按酒店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計算工齡。

      第十條 返店員工至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手續按新員工進店程序執行。)

      第十一條 返店一次的員工,如再次離店,則不再接受其返店。

      第十二條 原則上非正常原因離開公司包括開除、辭退、自動曠工3天解除合同的員工等永不錄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三條對要求重返酒店的員工,各部門應謹慎對待,了解其當時的離職原因,落實是否按公司制度辦理完畢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以書面文件向酒店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四條 任何部門不得存在隱瞞、私自聘用的情況,否則一經發現,由用人部門經理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送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人力資源部

      **年四月二十日

      第12篇 房地產公司營銷中心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營銷中心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 離職方式:

      (一)辭職:

      1.辭職申請方式:員工提出辭職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辭職原因和預期辦理辭職日期,經批準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2.辭職申請時間:

      (1)試用期兩周內:當天提出申請,當天辦理交接手續即可離職;

      (2)試用期兩周后: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3)試用期結束后:普通員工提前兩周申請,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

      3.辭職程序:

      (1)普通員工離職,將書面辭職申請交部門經理;

      (2)部門經理批準后報公司核準后,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3)部門主管以上級員工離職,將申請交銷售部經理審批后交公司核準。經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二)辭退:

      1.員工辭退:員工工作質量 效果或工作狀態不符合公司要求標準,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兩周提出終止;試用員工為提前一天提出終止聘用;

      2.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犯重大錯誤公司給予除名,公司將在處理事情完畢后,終止合同;

      3.辭退程序:

      由銷售部經理填寫《員工勸退通知單》,寫明辭退的具體原因,交營銷中心經理審核批準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主管以上級員工《勸退通知單》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4.離職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規定的保密義務;

      5.未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手續,一切傭金不給予結算;

      6.項目未完成,員工自行離職的,公司不給予發項目保證金。

      第二條 薪金結算:

      1 離職員工的薪資或補償金的支付時間,依據公司全體員工的固定發薪時間;

      2 員工被扣罰及應賠償公司部分,在公司算清員工薪資及其他收入時直接從中扣除;

      第三條 注意事項:

      1 部門經理及負責接收工作的員工在交接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考慮周到,避免交接遺漏。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交接中的遺漏而引起公司損失,將追究簽字人責任;

      2 若現場員工因特殊情況未辦理離職手續即離開公司,現場主管應告確知該員工離職當日內通知公司相關部門知曉,并在兩日內補填《離職確認單》交銷售部報公司;

      3 被解聘的員工如在交接工作期間故意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擾亂公司正常辦公秩序,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經濟或聲譽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民事 刑事責任并予以立即開除的處分,同時停止發放任何經濟補償;

      4 離職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規定的保密義務;

      5 未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手續,一切傭金不給予結算;

      6 項目未完成,員工自行離職的,公司不給予發項目保證金。

      編 制審 核批 準

      日 期日 期日 期

      g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2.適用范圍:適用于**有限公司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3.離職管理3.1辭職(1)員工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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