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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范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0 11:18:10 查看人數:26

      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范例

      第1篇 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范例

      想要做好員工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有獎有罰。對于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員工獎罰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管理者參考。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承擔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第2篇 物業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

      一、獎勵的原則

      1、多獎少罰,獎罰公平

      2、及時獎勵

      3、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

      4、獎勵程度與員工的貢獻相當

      二、獎勵措施

      1、員工貢獻獎(不定期獎勵)

      ①各類合理化建議,對提高管理工作質量確有成效。

      ②工作細致負責,經常獲得客戶的書面表揚。

      ③解決疑難雜癥,降低成本,節約費用。

      ④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救火搶險等表現良好)。

      ⑤維護公司聲譽,受委屈忍辱負重,不計較個人得失。

      ⑥其他應給予獎勵的行為。

      2、月度優秀員工每個部門,每月度評選一次,并張貼紅榜,以資鼓勵。

      3、年度優秀員工按員工總人數的2%比例民主選舉,投票選出年度最佳員工,附優秀事跡書面報告,上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后給予獎勵,并頒發由總經理簽署的獲獎證書,并張貼紅榜予以通報表彰。

      4、其他獎勵

      ①義務獻血獎勵②獲得各類榮譽的獎勵

      三、違約金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部門主管及經理有權按情節輕重提出警告或并扣10元--200元不等的違約金。

      1、遲到或早退。(詳見第四節第三條)。

      2、服裝、儀表、儀容、禮節禮貌不符合本守則的規定。

      3、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聊天,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或收費臺聽取信息。

      4、上班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報,不得在辦公區域內進食、吃零食、喝酒、抽煙嚼口香糖等。

      5、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購物。

      6、工作時間擅離本職崗位、串崗,上班后不到規定時間的崗位或扎堆聊天。

      7、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的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蒂、紙屑、雜物,不保持更衣柜內外及環境的整潔,在更衣柜內存放不應放的物品。

      8、不愛護小區及辦公區域內的一切公共設施,不得浪費公共物品,不得隨意毀壞、涂抹,不得將公共設施及物品據為己有。

      9、禁止高聲喧嘩、污言穢語、言語粗俗、罵人和進行騷擾客人的活動,不經同意擅自進入租戶或業主單元內。

      10、散步不利于團結的言論,發表有損公司聲譽的言論。

      11、對上級分派的工作無故遲緩拖延。

      12、不經請求私自接待外人參觀客戶單位及所屬區域。

      13、在工作區域內(無論上下班)不得進行上網聊天、喝酒、聚賭、打牌、睡覺、下棋、玩電子游戲等。

      14、對下屬不管理、不批評,發現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按規章懲罰處理。

      15、工作時間打瞌睡,夜班當值睡覺。

      16、工作時間沒有按要求完成作業或完成任務。

      17、工作時間手機、呼機應始終調為振動狀態。

      18、 一月之內受到二次口頭/書面警告,第二次警告應予以交納違約金。

      19、下班或外出離開是,應收拾好與工作有關的資料文件及個人物品,節約公司一切能源,隨時注意 電源、水源開關。

      20、除公司領導配備車輛外,其余車輛必須按規定入庫,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

      21、一月之內連續二次受到客戶或業主投訴,核實后確系員工責任。

      22、經同意私自接受客戶、租戶、客人小費或物品。

      23、違反部門所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

      24、員工不得發型不整、怪異或染色過度;

      不得濃妝艷抹或佩帶過于繁雜、夸張的飾物;

      不得在暴露在服裝外的肌膚上紋身;

      女員工均應淡妝上崗。

      25、由于責任心不強,非故意損壞或丟失工具,價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賠償。

      26、提供不真實的報告、材料。

      27、向外泄露公司機密、遺失公司鑰匙、資料及單據等。

      第3篇 裝配員工獎罰制度范本

      裝配員工獎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滿足消費市場的不斷需求,使公司的質量更進一步提高。

      二、適用范圍:所裝配員工(繩鋸機3人,鑿鋁機、潛孔鉆3人)

      三、運行辦法:由公司出資50元作為質量優秀獎,對于裝配員工1個月之內所裝配機臺未出現質量問題,則50元的獎勵,反之若裝配出現質量問題,則50元的獎勵沒有并對該工人處以100元/月的罰款,罰款經額由工資中扣出。

      四、執行標準:所檢測標準均按:“繩鋸機檢查記錄表”“鑿鋁機、潛孔鉆檢查記錄表”中檢查重點進行檢查,對于檢查過程中與該機臺裝配員工發生異議時(如360。回轉力大小)將采取由技部,生產部、質量檢驗員進行評審。

      五、會總方法:由裝配檢驗員以檢查記錄為主,每月對其會總,上報行政人事部并對其進行張貼,無異議后,再上報財務科。

      第4篇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風險提示: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風險提示: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風險提示: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第5篇 員工獎罰制度范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發[1982]59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對公司職工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在一個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公司工會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一貫服從領導,恪盡職守,愛崗敬業,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為公司創造效益的。

      由總經理提名或單位申報,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總經理在全公司范圍內的重要會議上給予表揚的。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公司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范圍如下:

      (一)管理成果獎: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創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公司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管網安裝、管網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水表改進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省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水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并參評公司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公司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如下:

      (一)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受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通訊報導、論文及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公司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800元;

      (三)獲得公司優秀管理者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五)獲得書面嘉獎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六)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處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睡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電子游戲、看小說等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無故缺席、擅離職守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的職工,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水業務規定,損害公司利益,以職、以權、以水謀私的,由公司監審處按《職工違紀處理暫行規定》處理;

      2、違反公司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公司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領導,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無視領導,不服從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公司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處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月崗薪工資50;

      (二)違反勞動紀律1、2、3、4、5點者,違反一次扣30元(一個月內三次視同曠工一天)。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治安管理條例》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部門負責人月崗薪工資20;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停發三個月績效工資,同時請人代工的職工其崗薪工資由公司在該單位工資總額中扣回;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點,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點,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點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三)內部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向人事教育處提出報告,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接受管理;

      (四)公司內部勞務市場負責接收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因違反本辦法受到1000元以上經濟處罰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點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5天或累計曠工5-10天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或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10天或累計曠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一年內連續曠工10-15天或累計曠工20-30天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以上停發工資期間按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職工,因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公司級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對中層干部的處分,由組織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報公司黨委批準后,組織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中層以下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工會意見后,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由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門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后,由經理辦公會作出決定,書面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慎重決定。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總經理提出,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主管部門和南昌市勞動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規定期限內(自企業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開除處分同時抄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并將人事檔案移交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如發現包庇隱瞞或從輕處理,除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利用處分職工權力,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人員,應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調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會負責、監審處、勞動人事處以及部份職工代表為成員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職工處罰申訴并調解勞動爭議;

      (二)收到報告之日起,由工會召集委員會成員聽取爭議雙方理由;

      (三)調解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委員會在受理后七日內向申訴者出具書面調解意見;

      (四)爭議申訴方在收到調解意見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第七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第6篇 廚房員工獎罰制度范文

      員工管理者在對員工進行管理時,應掌握員工管理技巧,實施一定的獎罰制度。以下以廚房員工為例,為各位整理一份廚房員工獎罰制度,僅供各位參考借鑒。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煙,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采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菜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發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后于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廚房、食堂員工獎罰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并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第7篇 廚房員工獎罰制度范本

      對有如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一、完成銷售計劃或工作任務,成績突出的。

      二、對于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取得效果的。

      三、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四、技術熟練,受到顧客表揚或在有關重在比賽中獲得獎勵的。

      五、當場抓獲或揭發摸、拿、偷、盜商品,銷售或其它有價值的憑單,情況屬實的。

      六、一貫忠于職守,奉公廉潔,拒收賄賂,謀私利有突出事跡的。

      七、利用業余時間修舊利廢,為酒店節約費用開支,有突出貢獻的。

      八、其它值得獎勵的行為。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

      對有下列行為的應以行政處罰或罰款:

      1、在店內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影響的醫藥費自理,假期工資,損環的公共財物由當事人照價賠償。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罰款。

      2、因工作失誤造成火災、火警、被偷、被盜、被騙或其它事故的,除由當事人賠償全部損失之外,還須視情節重輕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3、員工在店內拿商品不付款或有意少付款的除補付余額外還須觀其認錯態度和商品金額的多少,處于 倍的罰款。

      4、當班制作人員因自已有事與其它當班人員私搭協議,擅自調換,頂替以致影響出菜速度和產品質量的作曠工論處,并予以罰款 元。

      5、上班時間不穿戴工作服(帽)或穿戴不整潔或在上崗操作中違反衛生管理條例的予以罰款。

      6、制作人員不按菜肴的質量標準要求做菜,產品粗制濫造,影響產品質量,酒店信譽的除按價賠償損失外,還應按菜肴同等數量或 倍予以罰款。

      7、故意摻和佐料,造成浪費,故意消耗原材料影響酒店經營毛利水平和產品質量的破壞行為。應給予嚴從重的行政處分和罰款。

      8、制作人員不經服務員傳菜,直接給親友,熟人等顧客配菜、炒菜,份量擅自加多的罰款 元。

      9、配菜人員不按菜單所列的菜名配菜,以低價菜換實際高價菜,菜單與實際不符的按炒出菜價的 倍罰款。

      10、制作人員用餐是私自開設“小灶”,挖酒店“墻角”的,一次罰款 元。

      11、員工進入廚房。涼菜間偷拿、偷吃食品的罰款 元,制作人員在場,不予制止的并罰。

      12、酒店組織召開的各種大小會議,員工都應該參加,有急事須向召集人請假,沒有請假的,無故缺席的罰款 元。

      以上條例由廚師長、主管負責實施,罰金額由各種部門用于獎勵。如發現各部門對處罰行為沒有兌現的,將對各部門負責人罰款 元。

      第8篇 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為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不斷提高現場工作管理的效能,特制定獎罰制度如下:

      1、公司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裝卸作業時按要求戴好口罩和工作鞋等規定,違者每次罰款10元。

      2、不準在作業范圍內用餐、閑逛、追逐打鬧,非工作需要,不準在貨物、機械、設備上閑坐、躺臥,違者每次罰款10元。

      3、不準在倉庫內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及大小便,違者除自行清理外,每次罰款10元。

      4、裝卸作業人員工作要求,應服從倉庫員安排,工作中有疑問可協商解決,不得發生爭執和沖突,違者責任方每次罰款20元。

      5、現場的所有作業,一律要通過倉庫員調派,作業人員不得自行接受客戶委托和收受費用,違者每次罰款50元。

      6、堅持文明生產,禁止野蠻作業,作業中確保貨物完好無損,如造成損失的酌情賠償處理。

      7、倉庫員收發貨應認真校對有關單證及貨物,嚴格把好交接關,因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除由當事人承擔部份經濟損失外,還給予警告,甚至開除。

      8、嚴禁攜帶火種或危險品、化工品進入作業場所,違者每次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后果,公司開除;另送交行政機關處理。

      9、任何人不準有意損壞、偷竊公司財物,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罰100-500元,并公司開除。

      10、對公司生產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每項獎勵50元。

      11、工作積極性高,作業效率創公司最新記錄的,每次獎勵50元。

      12、員工服務態度好,為客戶排憂解難,受到客戶書面表揚的,每次獎勵50元。

      此制度由專人記錄執行,每月公布一次,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9篇 西餐廳員工獎罰制度模版

      圣多美西餐廳員工獎罰制度

      一、愛崗敬業,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常主動幫助別人者,經領導評員工宗合議獎勵30元。

      二、認真完成本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務技術精,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楊者,獎勵30元。

      三、拾到顧客遺物主動交還者,經核實每次獎勵20元。 四、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評估采用獎勵20元。

      五、經常協助本餐廳總經理、主管、領班等做好管理工作,經評議獎勵30元。

      六、不按規定佩戴工號牌,當值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元。

      七、不講普通話,當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10元。

      八、不使用本店指定的員工通道,每次罰款10—20元。 九、當班期間,工作散慢,粗心大意,隨地吐痰,每次罰款10—15元。

      十、遲到與早退,10分鐘之內扣5元,30分鐘之內扣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曠工1天扣3天半工資及資金),管理人員加倍處罰。

      十一、整理打掃衛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項目者,每次罰10—

      20元。

      十二、廚具、吧臺設備及餐具擺放不規格者,每次罰款5—10元。 十三、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每次罰款10—20元。

      十四、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5—10元。 十五、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10—20元。

      十六、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15—20元,情節嚴重者按情況研究處理。

      十七、偷帶本店物品出店、偷食本店或客人食品;酒后上崗帶醉態、散布虛假誹謗言論影響本店、客人或其他人員聲譽,每次罰20—30元。

      十八、擅自脫崗,當班亂串包廂睡覺、看報紙、吸煙、打電話,每次罰款10—20元。

      十九、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20—30元。

      二十、因疏忽搞壞餐廳或客人財物者,按價賠償,并罰款20元。 二十一、對客人要小費或其它報酬,對客人暴或不禮貌,與客人爭辯,私自配制本店鑰匙者,每次罰款30—50元。

      二十二、貪污偷盜、索賄、行賄、侮辱、漫罵、恐嚇、威脅他人,與客人吵架,每次罰款50—100元。

      二十三、組織參加煽動罷工、斗毆、聚從鬧事,經常違返餐廳規定,屢教不改,每次罰款100—200元,情節嚴重者交公安部門處理。

      二十四、作風不正派,拒不接受領導安排工作者,目無紀律,頂撞領導,無故找理由開脫責任者,一次罰款20元,兩次開除。

      二十五、故意損害圣多美西餐廳名譽者,扣發當月工資直接開除。 二十六、不在指定區域待崗,亂竄包廂或搞男女關系者,每次罰款50—100元。

      二十七、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項目者,罰款5—10元。

      二十八、報錯房號、臺號、在消費清單上多寫、漏寫、字跡不清造成失誤者,每次罰款10元。

      二十九、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帶外來人員在本店逗留,及在餐廳就餐,員工宿舍留宿者每次罰款50—100元。

      三十、替其他人打卡的,一次處罰100元。

      總經辦編制,董事長審閱、批準簽字:

      全體員工執行

      圣多美餐飲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鄭州圣多美西餐廳

      第10篇 某商務酒店員工獎罰制度細則

      商務酒店員工獎罰制度細則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 5~50元;

      ②警告:罰款 100~20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 50~100元;

      ②嘉獎:獎金 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并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 由于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 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 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 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 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 為個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 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 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 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 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 上下班不按時打卡或簽到;

      12) 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 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游逛;

      14) 違反酒店禮貌規定;

      15) 擅自在公共場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 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8) 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19) 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等);

      20) 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1) 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2) 工作時干私活;

      23) 管理干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4) 管理干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5) 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 由于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 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 未經公司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 未經許可,擅自在客房內過夜的(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 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 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房卡;

      7) 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 浪費酒店財物,如餐具,食品,紙張等;

      9) 制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閑言碎語;

      10) 未經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 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 違反/拒絕接受酒店/主管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 不參加酒店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定期體檢;

      14) 違反酒店/國家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5) 為其他員工打卡;

      16) 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飲料,尚不構成盜竊的;

      第11篇 員工日常行為準則獎罰制度

      員工日常行為準則及獎罰制度

      一、 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應服從上司安排,認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盡量自己將問題圓滿解決,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11、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隨意在沙發、座椅上坐躺。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時間員工應佩戴工作牌。

      2、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 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盤頭,保證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襪。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 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 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公司衛生:

      1、保潔人員應當在營業之前打掃一次,在工作期間應保證營業區的衛生良好,但不得影響到其他員工工作,不可妨礙到客人。

      五、 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六、 酒店財產:

      1、員工應清楚自己工作時所需器具的擺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

      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

      安部門處理。

      第12篇 工廠員工獎罰制度范例

      每一個加工廠或其它類型的工廠,為激勵員工的工作激情和約束員工的不當工作行為,都會對員工的工作制定出相應的員工獎罰制度。以下整理了工廠員工獎罰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以權謀私,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范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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