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倉庫、財務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的管理,管理人員要做到合理存放,便于管理檢查,對易燃有毒等危險物品必須專人負責,領、用、補、廢都必須嚴格手續,確保安全。
2、加強驗收、保管、登記和檢查工作,該棄就棄,不能存放太多雜物。
3、出納員負責支付現金,登記現金記帳,不得兼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的賬目登記工作。
4、會計員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5、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辦理會計事務。
(1)根據我園屬自收自支性質的核算單位,參閱《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立本園的會計科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建立財產清查制度,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4)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6、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第2篇 倉庫化學藥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化學藥品及試劑溶液品種很多,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險性。對其加強管理不僅是保證分析數據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安全的需要。
化學藥品的存放管理要求
1.化學試劑必須入庫,由專人保管,非化驗人員不得進入試劑室,外來人員嚴禁私拿亂放。
2.易燃易爆試劑應存放 于通風良好的房間內,室內通風要求良好,同時不應和易然物放在一起。嚴禁在化驗 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然液體。
3.相互混合或接觸后可以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合物稱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這種化合物多為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
4.腐蝕性試劑應合理存放,禁止磕碰、打擊,以防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5.要注意化學試劑的存放期限,一些試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物,像醚類、烯烴等在見光條件下接觸空氣可形成過氧化物,放置越久越危害,一般存放周期不超過一年。
6.化學藥品均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熱源,要求避光的試劑均應;裝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紙包好。
7.發現試劑瓶上標簽掉落或將要模糊時應立即貼制標簽,無標簽或標簽無法辨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品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后果。
8.劇毒品應存放于專門的柜中,建立領用需經審批,雙人簽字制度,同時要求管理或使用人員應熟悉藥性。
9. 庫房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保持室內干燥、潔凈、通風、避光,試劑排列有序。
10.庫房管理人員要加強學習了解各種藥品的物理和化學性質,嚴禁錯誤的存放,搬運,和操作。
第3篇 化學品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罐區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化工廠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罐區。
3.職責
3.1安全環保科負責對倉庫、罐區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
3.2銷售科負責成品倉庫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儲罐使用單位負責儲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倉庫安全管理
4.1.1出入庫管理
4.1.1.1入庫:庫管員和搬運人員必須按照“產品入庫通知單”上注明的產品名稱、數量入庫,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轉運人員在雨雪天氣時要加蓋蓬布后進行轉運,庫管員要認真點清產品數量,確認包裝完好無損后,履清交接手續。
4.1.1.2出庫:成品保管在接到'產品發運單'后,應首先檢查車輛的清潔衛生,確保車輛在干凈的情況下(以手摸無灰為準),方可按單上注明的產品數量,產品包裝,質量等級發貨。保管員在發貨后立即清點庫存量,做到帳實相符,每天將相關報表及時送銷售科,生產科,每月26日配合生產科進行一次盤存,并將相關情況報銷售科和生產科,若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貨物,庫管員必須當場驗收,確保完好后,點清數量入庫,并及時報銷售科。
4.1.2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裝卸搬運危險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4.1.2.2產品為氧化劑的要單獨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一般情況下氧化劑也不得與過氧化物配裝。
4.1.2.3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4.1.2.4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時間后,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
4.1.2.5裝卸危險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對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應及時清除干凈。對于掃起來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應采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置,以確保安全。
4.1.2.7兩種性能相互抵觸的物質,不得同時裝卸。對怕熱、怕潮物質,裝卸時要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1.2.8裝卸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飲食、吸煙,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4.1.3儲存安全管理
4.1.3.1產品堆碼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不高于六袋,重疊兩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桶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堆碼兩桶,重疊三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庫房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掛、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庫房周圍按安全環保科要求掛放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庫門、庫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庫房應平整衛生,每天掃、拖庫房一次。
4.1.3.4在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第4篇 爆炸物品儲存倉庫安全制度
一、庫區值班警衛人員必須由政治可靠身體強壯的人員擔任,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嚴謹的工作作風。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職責、防患于未然。
三、庫區應實行24小時保衛巡回制度,夜間警衛人員實行雙人雙崗制度,嚴禁脫崗、睡崗、串崗,嚴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對倉庫的門窗、通氣孔、監控系統、紅外線報警等設施進行一次巡查,對庫區圍墻、排洪溝進行檢查,并認真記錄。
五、倉庫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庫;煙火、移動通訊裝置不準入庫;不準在庫區動火及架設臨時電線;確需動火時,需辦理動火許可證。
六、夜間不準產品出入庫。夜班應一小時在庫區內巡邏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處理。
七、嚴格出入庫登記手續、查驗制度,對外來人員必須查驗其身份無誤登記后,方可進入庫區。
八、在天氣晴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時,應有專人守衛。
九、倉庫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對活動在庫外可疑人員及時盤查,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分部及公安機關報告,并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排查一切隱患。
第5篇 倉庫貨物搬運安全制度5
倉庫貨物搬運安全制度(五)
搬運人員要按材料的不同性能組織提運,防止材料在運輸、裝卸、搬運、交付過程中受到損壞或降低質量。
搬運人員在裝卸前應了解作業對象,根據材料的不同屬性,確定熟悉裝卸業務的人員參加,明確分工,選擇適宜的搬運工具和設備,保證人身安全。防止材料、設備被腐蝕、污染、損壞。夜間作業時,要準備良好的照明設施。組織好裝卸搬運各工序間的銜接,確定合理的搬倒線路和方法。
材料運輸何碼放過程中要采取措施,對精密配件,儀器儀表等材料,嚴防摔、碰、撞擊、振動和磨擦。怕日曬雨淋物資,在運輸工程中采取苫布苫蓋等防護措施。
精密設備的裝卸,要選擇好存放場地,嚴格按吊裝標志起吊,保持箱件平衡,輕卸、輕放、保持原包裝完整無損。
汽柴油、煤油等燃料油的運輸要使用符合標準的油罐,運輸全程要有專人押運,裝卸時要保管員或安全員要盯在現場。
對氧氣、乙炔等燃易爆品在搬運過程中,嚴禁敲擊、碰撞,避免接觸明火,防止長時間暴曬。移動氣瓶應手盤瓶肩轉動瓶底;移動較遠距離時可用輕便小車運送,嚴禁拋、滾、滑、翻、撞和肩扛腳踹。運輸車輛狀況良好,車上應備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乙炔瓶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應有“禁止煙火”、“當心爆炸”等明顯的安全標志。應盡量裝運同一種氣瓶,不得與氯氣瓶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同車裝運,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同車裝運,車廂內嚴禁乘人。汽車裝運一般應立放,車廂高度不應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臥放時,氣瓶頭部(有閥端)應朝向一側,垛放高度低于車廂高度。氣罐應經常檢查,防止發生危險。
對硫酸、鹽酸、堿等腐蝕性物品在搬運過程,要輕拿輕放,防止傾倒、碰撞。
搬運有毒化學品時,應戴好防護手套和口罩,以防灼傷皮膚或中毒。
實行供貨方負責送貨的,由庫房保管員指定存放位置,必要時請提運組卸貨。
搬運人員和送貨人員不允許在保管員指定范圍以外區域隨意走動。
經驗收合格的材料,由保管員負責進行標識,搬運人員方可搬運上架,同時,按保管員要求,搬運人員對材料進庫,按不同類別、不同規格、不同物理、化學性質和存放期長短按類別、順序排序進行碼放。
第6篇 某公司糖類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 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 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行政值班由帶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 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 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三條 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保衛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
4、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保衛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條 明火作業管理
1、凡在庫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動火作業完畢,保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大風天(4 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8、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我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爐火使用管理
1、使用爐火取暖的部門必須向保衛部提出書面申請,經保衛部審查合格后開據爐火使用證,方可按裝爐具。嚴禁私自按裝使用爐火。
2、辦公室在收到經保衛部批準的“爐火使用證”后,方可發放爐具。
3、爐具按裝后,必須經保衛部檢查批準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爐火部門,必須有專人對爐火進行管理,并嚴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門向保衛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嚴格執行爐火管理辦法:
⑴ 應做到“兩定、把三關、四有、五不準”。兩定是:定爐型、定地點。把三關是:把宣傳教育關、把爐火按裝關、把檢查驗收關。四有是:有制度、有專人管理、有指定爐火安放地點、有消防器材。五不準是:不準用易燃液體點火、不準在爐旁放可燃物、不準在爐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準無人封火過夜和看火人睡覺、不準任意挪動爐火。
⑵ 熱爐灰須用水澆滅無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點。
7、對違反制度者,保衛部必須勒令停火進行整改,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六條 吸煙管理
1、我司庫區、生活區內嚴禁吸煙,必須到指定地點(辦公室)內吸咽。
2、在指定的吸煙室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
3、吸煙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 我司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倉庫安全。
第十八條 庫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第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 0 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對我司庫房內配備的吸濕機、軸流風機等電器設備,必須就近配置電源插扳,電源連接線必須使用相應功率的護套線,確保安全送電,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用電器具。
第二十條 庫區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庫區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保衛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按裝。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第二十二條 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條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儲存作業管理
第二十四條 我司庫區、生活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第十四條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露天垛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負責。
第二十六條 我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垛儲存,庫房內儲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與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2米,露天貨區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7篇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制度范文
由于煙花爆竹產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險的特性,倉庫區為儲存重地,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制定本制度:
1 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2 嚴禁在庫區內動火、抽煙;嚴禁在庫區內或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試放煙花爆竹產品。
3 嚴禁在庫房內臨時拉線用電照明;嚴禁在庫房內用鐵器清理垃圾。
4 嚴禁酒后進入庫房;嚴禁將火具帶入庫房。
5 嚴禁兒童進入庫區玩耍;未經批準,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
6 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加戴防火罩。車輛在裝卸時必須熄火。
7 進入倉庫,接觸煙花爆竹產品人員,必須觸摸靜電接地裝置,導出身上的靜電;嚴禁穿戴釘底鞋,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嚴禁在庫房內打手機等。
8 作好進出庫區人員登記,進入庫區人員必須將身上攜帶的火種交給門衛暫管。
9 在c級倉庫內嚴禁存放a級產品或半成品。
10 嚴禁在庫區非危險建筑內存放煙花爆竹產品。
11 倉庫內產品堆放要符合規范要求:堆垛間的通道距離不小于0.7米;運輸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45米;成箱產品堆垛高度不應超過2.5米;嚴禁過量儲存 超高堆放等違規堆放。
12 嚴禁在庫房內封、啟包裝箱、裸露、破箱的煙花爆竹產品應及時更換包裝或作銷毀處理,嚴禁在倉庫內長期儲存。
13 庫區內煙花爆竹的運輸、裝卸、堆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野蠻裝卸。
14 庫房內溫度超過35℃時,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15 庫區內的消防、防雷、防靜電已及報警等安全設施不能隨便移動、損壞、必須保證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16 倉庫四周嚴禁堆放雜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17 庫區內不能種植小麥、玉米、大豆等產生干秸稈的植物。
18 必須保持庫區內及周邊的經常性巡查,及時清除倉庫周邊的樹葉、干草、植物秸稈等易燃物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8篇 倉庫化學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學藥品及試劑溶液品種很多,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險性。對其加強管理不僅是保證分析數據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安全的需要。
化學藥品的存放管理要求
1.化學試劑必須入庫,由專人保管,非化驗人員不得進入試劑室,外來人員嚴禁私拿亂放。
2.易燃易爆試劑應存放 于通風良好的房間內,室內通風要求良好,同時不應和易然物放在一起。嚴禁在化驗 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然液體。
3.相互混合或接觸后可以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合物稱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這種化合物多為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
4.腐蝕性試劑應合理存放,禁止磕碰、打擊,以防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5.要注意化學試劑的存放期限,一些試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物,像醚類、烯烴等在見光條件下接觸空氣可形成過氧化物,放置越久越危害,一般存放周期不超過一年。
6.化學藥品均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熱源,要求避光的試劑均應;裝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紙包好。
7.發現試劑瓶上標簽掉落或將要模糊時應立即貼制標簽,無標簽或標簽無法辨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品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后果。
8.劇毒品應存放于專門的柜中,建立領用需經審批,雙人簽字制度,同時要求管理或使用人員應熟悉藥性。
9. 庫房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保持室內干燥、潔凈、通風、避光,試劑排列有序。
10.庫房管理人員要加強學習了解各種藥品的物理和化學性質,嚴禁錯誤的存放,搬運,和操作。
第9篇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保衛制度怎么寫
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認真做好煙花爆竹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 倉庫守護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能夠熟練使用消防設施。
2、 煙花爆竹倉庫應做到“三防”,人防、犬防與安全報警設施。
3、 倉庫守護員、門衛嚴禁飲酒上崗,必須保證24小時值班。
4、 作好進出庫區人員檢查、登記。進入庫區人員必須將身上攜帶的火種交給門衛暫管。
5、 值班人員應每隔1小時對庫區內外巡邏一次。在麥收、秋收、清明、春節等易出現流動火源時,應增加巡邏次數。及時清除倉庫周邊的樹葉、干草、植物秸稈等易燃物品,消除事故隱患。
6、 未經批準,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加戴防火罩。車輛在裝卸時必須熄火。
7、 在距庫房50m內嚴禁使用火爐取暖、做飯。
8、 必須保證報警設施有效。
9、 保管員應經常對庫內商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10、 保管員應妥善保管庫房鑰匙,不得隨意借給他人代開庫房。
5s
第10篇 倉庫堆垛安全管理制度
目標:
實現倉庫內物品的堆垛安全與規范,保持通道暢通,預防火災事故等的發生。
范圍
所有矽比科嘉窯新會礦業有限公司的工廠。
標準:
1、 庫房內應保持整潔,干燥通風,安全通道要暢通,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 各種物資堆放必須整齊,穩妥,不得影響通道環境和安全。不得在消防裝置、電柜、電閘等設施周圍堆放雜物。
3、 堆放架子不得過量放疊物資,不得有搖晃和損壞等情況,防止物資傾斜倒塌。
4、 兩人以上搬運物料,必須集中精神,加強互相聯系,動作要一致,防止擠壓等事故發生。
5、 庫房內嚴禁吸煙和明火,庫房所置的消防滅火器設施、器具附近不準堆放物資,并要經常檢查,必須要保持消防設施器材及器具的完整良好,并能有效使用。
6、 庫房內不得使用超過60瓦德白熾燈泡,照明燈具垂直距離物資的間距要有1米。倉庫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庫房內應采用防爆式照明燈具。庫內電線一般均應裝在金屬或硬質套管內,照明燈應裝在通道上方,庫內不得使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氣設備,不得用可燃物等作燈罩。
7、 倉庫內不準吸煙及使用電熱器具,庫房內不能混合存放化學易燃易爆物資,防止產生自燃而發生火災。
8、 倉庫區內的消防設施嚴禁挪作它用。消防器材要定期檢驗,保證在有效期內使用。
9、 保管員必須熟悉消防知識,會使用消防器材。發生火災不得驚慌失措,迅速組織滅火,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0、 建立健全有效地安全保衛制度,庫房外面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11、 庫內發生可疑現象,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發生被盜,不得破壞現場,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2、 庫房內不準為他人代放物品,非有關人員不準入內。出入庫內及時鎖門,管好鑰匙。
13、 對易燃易爆物品要專庫保管,不得隨意亂放,并按規定程序方法入庫。
14、 下班時,應對庫房內認真檢查一次,確認無誤后,切斷電源總開關,關閉好門窗后方可下班離開。
第11篇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煙花爆竹產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險的特性,倉庫區為儲存重地,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制定本制度:
1 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2 嚴禁在庫區內動火、抽煙;嚴禁在庫區內或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試放煙花爆竹產品。
3 嚴禁在庫房內臨時拉線用電照明;嚴禁在庫房內用鐵器清理垃圾。
4 嚴禁酒后進入庫房;嚴禁將火具帶入庫房。
5 嚴禁兒童進入庫區玩耍;未經批準,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
6 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加戴防火罩。車輛在裝卸時必須熄火。
7 進入倉庫,接觸煙花爆竹產品人員,必須觸摸靜電接地裝置,導出身上的靜電;嚴禁穿戴釘底鞋,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嚴禁在庫房內打手機等。
8 作好進出庫區人員登記,進入庫區人員必須將身上攜帶的火種交給門衛暫管。
9 在c級倉庫內嚴禁存放a級產品或半成品。
10 嚴禁在庫區非危險建筑內存放煙花爆竹產品。
11 倉庫內產品堆放要符合規范要求:堆垛間的通道距離不小于0.7米;運輸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45米;成箱產品堆垛高度不應超過2.5米;嚴禁過量儲存 超高堆放等違規堆放。
12 嚴禁在庫房內封、啟包裝箱、裸露、破箱的煙花爆竹產品應及時更換包裝或作銷毀處理,嚴禁在倉庫內長期儲存。
13 庫區內煙花爆竹的運輸、裝卸、堆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野蠻裝卸。
14 庫房內溫度超過35℃時,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15 庫區內的消防、防雷、防靜電已及報警等安全設施不能隨便移動、損壞、必須保證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16 倉庫四周嚴禁堆放雜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17 庫區內不能種植小麥、玉米、大豆等產生干秸稈的植物。
18 必須保持庫區內及周邊的經常性巡查,及時清除倉庫周邊的樹葉、干草、植物秸稈等易燃物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12篇 倉庫、產成品安全防火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倉庫管理、物料貯存、運輸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倉庫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所屬物品性質與滅火安全防護知識。
3、易燃、易爆、腐蝕、易氧化的化學物品要分類隔離,專類存放。箱板等紙制品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間隔,不得亂堆放。各類物品之間要保持道路暢通,不得妨礙門窗的開放。
4、庫內原料桶要擺放整齊,留有一定間隔,如有液體桶泄漏必須及時運離庫區處理。搬運危險品桶時不得敲擊碰撞,保持庫內道路暢通。
5、庫區要保持清潔,對庫房內及附近的可燃廢物要及時清除。
6、各類貯罐(槽)都應嚴格按規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位,不得超過貯存。
7、嚴格控制、管理和使用電源,對庫內的用電設備必須經常檢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種原材物料不得緊靠電氣設備,管理人員離開倉庫時要切斷電源。
8、倉庫內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處,不得隨意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