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二、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科室給予100元年終獎勵,科主任50元獎勵。
三、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誰漏報、遲報,誰負責,扣首診醫生20元/例,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扣科主任20元。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2、對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除處罰外,還要通報全院,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四、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后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第六十九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
2、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3、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的;
4、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未予銷毀,再次使用的;
5、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
6、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第2篇 某醫院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
人民醫院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
(一)傳染病
1、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的病人,禽流感、肺炭疽、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立即報告(2小時內)防保科,并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2、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乙類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在12小時內,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3、認定發現傳染病的時間,在一般情況下,病區以化驗室結果報出的時間為準, 1天或1天以上為遲報,3天或3天以上為漏報。
4、門診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符合臨床癥狀的傳染病病人,或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按法定報告時間報出,否則,按不報定性。
5、對發現法定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不報或漏報的責任人,每發現一例,扣獎金100元;每發現一例遲報的責任人,扣獎金50元。
6、發現甲類、乙類傳染病病人或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必須填寫報告卡,填寫報告卡必須按規定填寫清楚,不得缺項,如發現缺項,每項扣獎金5元。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醫院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條款可予1000元以下的處罰,情節較嚴重的,按有關法律,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
1、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因不報或漏報,造成嚴重后果的。
2、造成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醫院內感染、實驗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擴散的。
3、因執行職務人員工作疏忽,末及時采取措施,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
(二)慢性病、職業病
1、被確定為需要報告的慢性病,按規定的報告制度向防保科報告。
2、醫務人員在日常門診,住院工作中發現居住市區的病人,患有冠心病急性發作,新發糖尿病、惡性腫瘤等規定的慢性病必須在出院前報防保科,否則作漏報處理,每發現一例扣獎金50元。
3、填寫報告卡必須按規定填寫清楚,不得缺項,如發現缺項,每項扣獎金5元。
4、醫務人員在日常門診,住院病人中發現急性職業病、急性職業中毒或疑似病人,以及屬于在生活中誤服或口服引起的農藥中毒病人時,應及時(2小時)向防保科報告,并在24小時內填寫報告卡(向防保科索要)。末按要求及時報告或瞞報、漏報的,每發現一例扣獎金50元。造成嚴重后果按相關條例處理。
第3篇 傳染病疫情報告自查獎懲制度
為加強傳染病報告管理,提高報告質量,及時提供準確的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各醫療機構為責任報告單位,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為責任疫情報告人。
二、報告時限: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應于2小時內將傳染病報告鎮衛生院防保站;對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后24小時內報告鎮衛生院防保站。
三、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的質量要求:內容填寫必須完整,不得漏項;填寫各項目要準確,病人住址等要具體詳細,字跡工整易辨認,填報人簽名;診斷與報告日期必須為同一天。
四、鎮衛生院防保站每一個月對門、急診,婦產科等重點科室查門診日志、住院登記本,核對傳染病病例是否已報告,核實報告卡填寫質量。
五、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執行職務的醫療衛生人員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
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證書。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為了杜絕傳染病的漏報及遲報現象,同時保障傳染病報告卡的質量,特制定獎罰措施:
1、對傳染病漏報的直接責任人處于100元罰款。
2、對傳染病遲報的直接責任人處于50元罰款。
3、對傳染病報告卡填寫漏項缺項的直接責任人處于50元罰款。
4、所扣獎金的金額,按每個月抽查結果沒有漏報、遲報,報卡及時、完整的科室和個人。每半年按傳染病報告情況評出前三名,根據評分排序給予不同的獎勵。
第4篇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范文
一個單位對于員工的管理有多項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獎罰制度等。以下是一份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的范本,請參考。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二、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科室給予100元年終獎勵,科主任50元獎勵。
三、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誰漏報、遲報,誰負責,扣首診醫生20元/例,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扣科主任20元。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2、對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除處罰外,還要通報全院,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四、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后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第六十九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
2、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3、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的;
4、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未予銷毀,再次使用的;
5、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
6、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