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安全施工人員,必須具備高度責任感,遵章守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熟悉爆破程序及技術要求,有較全面的爆破安全生產管理、操作素質。
3、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爆破工嚴格執行戴安全帽,穿膠鞋,嚴禁穿拖鞋,不帶安全帽上崗。
4、爆破裝藥現場,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無關人員應撒離現場。
5、領裝、運卸管應專人負責,保管押運使用,嚴禁炸藥、雷管混運、混裝、混管,剩余炸藥、雷管應當時及時退還倉庫。
6、嚴格執行爆破時間,有專人指揮,爆破警戒區要有明牌派出專人負責疏散,準時發出起爆,解除等信號。
7、隨時組織安全爆破常識教育及檢查工作,總結經驗解決問題,保障爆破安全工作的開展。
8、爆破安全程序:爆破前的準備爆破藥品的領取及押運現場的驗收、裝藥、堵塞、監炮起爆前的警戒防護信號疏散起爆爆破后的清場退庫。
第2篇 爆破器材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一、為及時發現糾正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況,改善勞動條件,提高自身安全化程度,發現和彌補管理缺陷,發現潛在危險,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檢查的組織領導
1、安全檢查工作在公司、安監科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分級檢查”,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2、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公司經理負責,副經理、安監科等相關人員參加。
3、倉庫級安全檢查由倉庫值班主任組織安全檢查。
三、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2、作業現場、崗位安全的狀況;
3、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試登記情況;
4、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
5、各級領導、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情況;
6、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結案、建檔和隱患整改情況;
四、安全檢查的依據:
1、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等。
2、公司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
五、安全檢查的時間
1、公司安全大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
2、庫區值班主任在值班時要經常檢查庫區、運輸車輛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六、檢查結果的處理及要求
1、根據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或事故隱患應填寫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整改臺帳。
2、隱患的整改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積極制定措施,按三定(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時間)的要求,積極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七、檢查方法
1、安全檢查人員須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和嚴格認真細致的工作作風。
2、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要求和具體計劃,要指定有關領導負責,所有指定參加檢查成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被檢查科室和人員必須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拒絕檢查。
3、安全檢查一定要深入現場,要多看,多詢問,查閱資料,綜合分析,得出明確結論,并做好檢查記錄,提出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求責任人員按“三定”要求進行整改,并及時反饋整改和落實情況。
4、安全檢查應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把檢查和整改結合起來,上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絕不能重復出現。
八、考核與獎懲
1、對不按時、不按要求進行檢查或回避、拒絕檢查的科室和個人,視情況按獎懲辦法給予經濟處罰。
2、對事故隱患不積極按時整改、推諉扯皮的科室及領導,按獎懲辦法進行處罰,對能整改而不整改的加倍處罰。
3、安全檢查的結果作為年終總評的依據之一,與安全經營獎掛鉤,對安全管理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3篇 民用爆破器材儲存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一項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實行各級人員的安全檢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經營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倉庫的保管員,每天必須對所保管的民爆物品進行認真檢查,并做好記錄。
二、民爆物品倉庫負責人每周須對倉庫的出入庫情況,倉庫的各項安全設施進行認真巡查,發現安全隱患記錄在案,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提出整改措施供領導決策時參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經理,每個月須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庫區,認真檢查民爆物品保管、銷售情況,并對防盜報警、消防設施、水源、防雷等設施進行巡查,發現隱患提出整改措施記錄在案并向主要負責人及時匯報。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深入倉庫檢查指導應納入工作的議程,每季度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民爆物品的銷售、儲存情況,以及倉儲各類安全設施是否正常、有效,發現異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證整改資金及時到位,督促檢查負責整改人落實整改情況。每次檢查日期、檢查內容、發現的問題、需用的資金、項目負責人、整改的時限、整改的落實情況均須一一記錄在案,以備查。
第4篇 某爆破作業安全例會制度
了更好的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會議精神,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政策、規定,有針對性的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例會制度。
一、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由主管經理主持,各部門負責人參加。
二、安全例會:根據相關月報上報的時間,定在每月的25日,即安全大檢查前為本月的安全生產例會日;
三、每次會議應填寫會議簽到表,統計到會人數。所有人員按時參加會議,遇有緊急情況不能參加會議或中途需要處理的,必須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無故缺席。
四、安全緊急會或臨時會議:根據情況另行通知。
五、各部室負責人要認真學習、領會本部的會議精神,聽取月安全例會工作計劃,提出安全不足之處,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內容。
六、所有與會人員要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的不足之處,并根據會議指示精神,布置下個月的安全措施工作,并監督、整改、檢查執行到位。時刻牢記安全第一的觀念。
六、會議紀要員應認真記錄會議內容,按照會議要求進行傳遞、簽字和發布,并進行存檔。
第5篇 石方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業必須貫徹以“預防為主,防護結合”的安全方針,確保施工安全。
一、爆炸物品的管理
爆破器材的運輸
運輸爆破器材必須事先辦理《爆破物品運輸證》。
使用符合規定的運輸工具。
禁止爆破器材同其他貨物混裝,或炸藥同起爆器材混裝。
由專職押運員押運,無關人員不準搭乘。
遇雷雨或暴風雨時,停止裝運爆破器材。
遇城鎮或市,要繞道經過,中途停歇要遠離居民區。
爆破器材的庫存保管
1、爆破器材必須貯存在專用庫房內。現場臨時炸藥庫貯存炸藥、雷管、導火索數量,不超過當地公安部門規定的最大儲存量,三者分庫存放,庫距不小于10m。庫房設置在遠離村莊(>450m)的僻靜處,距縣級公路及110kv高壓電線路等>300m;庫房門窗嚴密,防水防盜,四周設刺網,并設有單獨看管房;設雙人警衛保管,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和嚴格當日專人領、用、退手續。庫區晝夜設警衛,嚴禁吸煙和用火,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2、庫房要符合安全規定,建庫前要向市公安局申請,建成后經檢查驗收合格并發給《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后才準存儲爆破器材。
3、設專職保管人員看守管理庫房,建立來客登記制度;
4、建立爆破器材入庫驗收制度,建立收發流水帳、三聯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度。
5、爆破器材推放整齊,不混存,不超量。
6、過期失效變質的爆破器材要及時清理并妥善處理。
爆破器材的使用
由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
2、在施工現場選合適地點存放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裝置不得和炸藥放在一起。
3、建立爆破器材現場領用登記制度。
4、裝藥作業由爆破員進行,應嚴格按照設計進行裝藥并遵守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5、安全員對爆破器材的使用過程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對施工現場進行封閉,嚴禁無關人員進場。
每天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庫房。
二、石方爆破作業
1、石方爆破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須報請當地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能組織實施。
2、在全面熟悉設計文件和圖紙的基礎上,進行現場核對和檢查無誤后方可作業。
3、爆破員必須經當地公安機關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公安機關核后的有效操作證,方準上崗作業。
4、爆破施工時,要指定一名領導在現場負責全面工作。
5、裝藥量、裝藥結構及堵塞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已裝置炸藥的炮孔必須適當地用土覆蓋及保護。
6、爆破時人員撤離安全區,對危險區進行警戒,嚴禁人畜、車輛進入。
7、爆破后,對危及人身安全的危石、落石必須及時清除。
8、對每次爆破的地質狀況、主要參數、爆破效果等,應做詳細記錄。必要時可用測震儀、聲波儀等。對建筑物進行安全監測。每次爆破后做好安全評估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9、盲炮的預防和處理
(1)預防盲炮辦法:選取合格的爆破器材:裝藥前清理炮孔積水;裝藥時要小心,防止損壞藥包和線器,聯接網路時要仔細操作,并按規定進行檢查。
(2)處理盲炮辦法: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起爆線路已被破壞時,用木竹工具將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將盲炮誘爆;在安全距離外用風水噴管吹出填塞物及炸藥并回收雷管。
項目經理部一分部
2023年3月10日
第6篇 地面火藥庫存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入庫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庫,保管員必須驗收登記,核對提料單數字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完好,如有差異,必須及時匯報查出原因;
2.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各自壁槽內,并使標簽向外并標明日期,以便按進庫先后順序有序發放,不許積壓。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藥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項性能和三大規程規定,同時嚴格實行雙人雙鎖、24小時值班制度;
2.火藥庫保管員在工作期間保管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攜帶煙火,同時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卡、物、資金、手持卡相符;
3.火藥庫庫房(含爆炸材料發放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鼠工作,保證通訊渠道暢通,確保設施完好,措施齊全,組織落實、使用方便,定期清掃庫房內外,保持良好的衛生和工作環境;
4.爆炸物品必須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堆放雜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裝物),庫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嚴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5.炸藥、雷管必須分庫存放,并按生產日期先后分別存放,做到擺放整齊,嚴禁擠壓碰撞、摩擦,嚴禁不同類型產品嚴禁同庫存放,對過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時匯報;
6.經常檢查,防止變質、自燃、自爆和被盜,隨時清理庫區周圍的雜草,嚴禁煙火,要有明顯的標志牌,庫內不準存放和使用鐵質用具;
7.除保管員外,在庫區外應設置保衛值班室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并在庫區內配備警犬,切實加強警戒保衛工作。
(三)爆破材料發放與清退
1.保管員在發放前要仔細核對使用單位和爆破員的身份證件,并親自對爆破員發放火工品,在發放過程中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庫房;
2.保管員每次發放前必須認真核實火工品領用審批單據,確保手續齊全,單據字跡清除工整、數據準確無誤,并認真做好相關臺賬記錄,并嚴格監督落實領取人員簽字認可;
3.保管員在發放前要認真檢查所發放火工品,嚴禁發放含水分超過百分之五和硬質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藥,同時產地類型不同的炸藥、雷管禁止一次發放;
4.凡發放的雷管,必須經過逐個電阻測試和編號,測試不通和無編號雷管嚴禁發放,并單另存放做好記錄,按規定及時匯報處理;
5.生產班組需領用的炸藥、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須由班組長開取領料單,經隊組負責人和礦有關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允許發放,由經過培訓的放炮員到庫房領取炸藥、雷管,用炸藥箱當著保管員分別裝好上鎖后運到井下工作面,當班未用完的必須在出井時立即退庫,退還火工品必須有放炮員、安全員、隊組負責人簽字認可實際使用量和退回量。嚴禁任何人無據領用和發放火工品,嚴禁將炸藥、雷管帶回宿舍,嚴禁個人保管炸藥、雷管。
(四)爆破材料運送
1.炸藥、雷管在地面或井下運送途中,嚴禁重壓和敲擊,禁止吸煙,禁止攜帶一切點火物品,不準與帶電物體、纜線相接觸;
2.領取到火工品后應直接運送至指定工作地點,嚴禁途中無故逗留;
3.爆破員在運送過程中,攜帶炸藥箱人員嚴禁與攜帶雷管人員同行,同時不能與除護送人員以外人員同行,與其他人員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離;
4.要保證炸藥箱、雷管箱完好無損,在運送途中要鎖好炸藥箱、雷管箱,嚴禁中途打開;
5.在罐籠內運送爆炸材料,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①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單獨運送;
②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③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穩定不得滑動;
④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爆破工及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⑤運送炸藥、雷管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過4m/s,且在啟動和停止時要保證罐籠平穩;
⑥接班等人員下井密集時間段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
第7篇 爆破員安全生產制度
一、爆管站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
二、按照爆破指導令車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三、嚴格遵守爆破作業規程和操作細則。
四、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和處理。
五、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六、爆破班長和爆破員必須熟練掌握職責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嚴格遵守《 爆破安全規定》,遇到疑難問題,應及時要求向爆破工作領導人員指導,并向爆破工作領導人請示報告。
第8篇 煤礦爆破材料專項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為確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藥、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礦2023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專項措施。
一、火工品運輸安全措施:
1、運輸火工品的人員需有經過上級公安部門培訓的人員擔任,特殊情況要安排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火藥性能的人員負責押運。
2、嚴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煙火和帶電物品。
3、炸藥、雷管要用箱單獨運送,不得和其它貨物混裝。
4、運輸火工品的人員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點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須及時的退回到火藥庫中,并辦理退庫手續。
二、爆破器材的導通編號發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發放前必須要進行導通檢查。
2、按計劃用量當班發放。
3、爆破員領取炸藥、雷管時,必須持本人爆破證領取清退單領取。要先登記后發放,庫管員必須堅持“五不發”投制度。
4、爆破員領取火工品必須有專用工具(藥包、管箱)否則不予以發放。
5、各單位當班的火工消耗,實際用量要由當班生產班、組長負責簽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須當班交庫,嚴禁個人私埋或帶上井上,退交時放炮員和庫管員要當面點清。
6、庫管員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號序搭配發放,放炮員必須服從庫管員的管理。
7、如用礦車運送火工品時,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把鉤工,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8、運送火工品時,嚴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衛制度
1、庫內消防設施齊全,有滅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鍬、鎬,庫內通訊設施暢通無阻。
2、庫管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提高警惕,巡視庫區,嚴防壞人破壞。
3、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當班情況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火藥的支出與庫存數字要記入交接班記錄,并要有交接雙方簽字。
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內,上級機關檢查時應有礦有關人員帶領或持保衛部門證明并在外來人員登記本上進行登記,方可入庫。
5、如發生爆破器材損壞、丟失、被盜,必須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6、庫管人員禁止穿化纖制服工作,嚴禁任何人帶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進入存放炸藥、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貯存保管制度
1、儲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和儲存室,必須符合要求,有公安機關核發的 “爆破物品儲存許可證”方可儲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庫要求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儲存(炸藥儲存不得超過三晝夜的需要量,雷管儲存不得超過十晝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發的數量儲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須按不同規格、品種分別存放,并掛標志牌,包裝要完整,擺放要整齊、牢固,便于清點庫內物資,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庫內要保持通風良好,清潔衛生,地面無雜物,庫區無垃圾,保證爆破器材不受潮變質等現象。
5、庫內嚴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質地板,必須有防靜電措施。
6、交回入庫的廢舊炸藥雷管(含經導通查出的瞎管)及時交公安部門銷毀。銷毀時應采用爆破方式,嚴禁燃燒、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業必須執行 “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并由采煤隊放炮員認真填寫“一炮三檢”記錄及時交通風科。
2、爆破作業必須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內容要符合《規程》的要求,爆破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3、爆破作業的采、掘工作面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灑水和沖洗巷幫,掘進工作面實行放炮噴霧。
4、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由礦總工批準的專項措施。
六、掘進工作面火工品管理專項措施:
1、放炮工作必須由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
2、領取的炸藥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加鎖的木箱內,木箱必須放在警戒線以外支護完好的安全地點。木箱和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3、放炮前必須掩護好電纜、設備等,認真檢查迎頭支架的完好情況,對距迎頭10m范圍內支護進行加固。
4、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放炮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裝配引藥數量,以當時當地所需數量為限。
5、 放炮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接觸。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4)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嚴禁邊打眼、邊裝藥,放炮母線和電源線不能處于同一幫,母線必須避開電源線,同時炮泥的充填必須符合要求,水炮泥必須堅持使用,放炮警戒距離:直巷中不得小于75m,拐彎巷道中不得少于50m。
7、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當回風流中沼氣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8、放炮前由班組長指定專人在所有通向放炮地點的巷道設好警戒,放炮前必須由班組長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可下達放炮命令,沒聽到撤離通知前不得離崗。
9、放炮不響查找原因時,必須把母線從炮機上摘下扭結成短路,隨身攜帶炮機鑰匙,15min后方可由放炮員邊收線邊查找原因。
10、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在起爆藥卷中的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出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 關的工作。
11、打眼放炮嚴格掌握好炮眼的角度和深度,按規定裝藥,反向裝藥,反向爆破,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12、其余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井下爆破作業部分>>執行。
七、采煤工作面火工品管理專項措施
1、放炮員必須經公安機關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合格證者嚴禁從事放炮作業。
2、放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爆破器材管理規定》和《作業規程》,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3、嚴格執行火工品入箱制度和瞎炮處理制度。
4、裝藥只能由放炮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5、順槽內運送火工品時雷管由放炮員用專用的箱子攜帶,火藥由其他人員攜帶,不準由一人混裝混運。
6、裝卸火藥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拋擲和沖擊。
7、放炮員領取火工品時,領藥票據必須經當班班長、安全員簽字,必須持有本人的放炮證。
8、當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經班長、安全員當面核對簽字后方可退庫,嚴禁個人私自存放,嚴禁把火工品帶到井上。
**煤礦
2023年2月
第9篇 民用爆破器材企業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臺帳
制定以下安全生產臺帳:1、安全生產會議臺帳;2、安全生產檢查臺帳;3、安全生產宣傳教培訓臺帳;4、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臺帳
二、安全教育培訓
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具有相應的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培訓考核合格。對從業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要建立臺帳、計劃和檔案。
三、現場管理
1是否設置避雷設施;2、庫房之間、庫房與外部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距離;3、是否設置了安全警世標志;4、是否配備了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5、運輸車輛是否持有《爆炸物品物品運輸證》,是否有押運員負責押運,是否配有滅火器,有無危險品標記,貨運包裝是否牢固、嚴密,裝載有無高出車廂擋板,有無網罩或蓬布覆蓋,有無將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混裝同一車廂內,有無同載運乘客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6、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是否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是否有專職爆破員和安全員,以及是否持有《爆破員作業證》和《爆破器材安全員作業證》,爆破器材的來源是否合法;7、爆破器材倉庫是否有專職保管員保管,并且雙人、雙鎖管理,晝夜是否有人值班守護;庫房門口部位是否有標識牌標識清楚核定的危險等級、儲存品種、最大允許儲量以及負責人,庫房存量是否超出最大允許儲量。
四、應急救援
制定火災、爆炸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和救援組織;定期開展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第10篇 爆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保障工程施工過程中工人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工程施工的進度。防止爆破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程,凡是進行爆破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章制度。
1.管理制度與職責范圍
1.1各種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1.2在爆破工程中推廣應用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和儀表,必須經爆破作業的主管部門鑒定批準;
1.3進行爆破工作的單位,必須設有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班長,爆破員和爆破器材庫主任;
1.4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
(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由經過爆破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工程師、技術員或經驗豐富的爆破員擔任;爆破器材庫主任和爆破班長由爆破技術人員或經驗豐富的爆破員擔任)
1.5爆破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5.1年滿十八周歲,從事過一年以上與爆破作業有關的工作;
1.5.2工作認真負責;
1.5.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5.4體檢合格;
1.5.5按爆破員培訓大綱的要求,進行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1.6爆破員從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須經過專門訓練。
1.7爆破工作領導人的職責:
1.7.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1.7.2組織爆破業務,爆破安全的培訓工作和審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員與爆破器材庫管理人員;
1.7.3監督本單位爆破工作人員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組織領導安全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1.7.4組織領導重大爆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總結工作;
1.7.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細則及相應的管理條例;
1.7.6參加本單位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8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
1.8.1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1.8.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1.8.3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盲炮處理的技術指導;
1.8.4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9爆破器材庫主任的職責:
1.9.1負責器材庫管理細則;
1.9.2及時上報質量可疑及過期的爆破器材;
1.9.3組織或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1.9.4監督檢查庫區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0爆破班長的職責:
1.10.1領導爆破員進行爆破工作:
1.10.2監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1.10.3有權制止無“爆破員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1.10.4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1.11爆破員的職責:
1.11.1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他用;
1.11.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1.11.3嚴格遵守本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1.11.4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1.11.5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2.爆破作業的基本規定
2.1爆破作業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爆破工作:
2.1.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1.2支護規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2.1.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2.1.4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2.1.5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沼氣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2.1.6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2.1.7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2.1.8危險區邊界上未設警戒;
2.1.9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2.1.10未嚴格按本規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2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2.3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2.3.1裝藥前應對峒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2.3.2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2.3.3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和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2.3.4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銅或木制長桿處理;
2.3.5禁止煙火;
2.3.6禁止用明火照明;
2.4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2.4.1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峒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2.4.2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2.4.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2.4.4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2.4.5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炸藥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2.5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2.6炮響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地點;
2.7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3.爆破警戒信號
3.1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3.2地下爆破應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回風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不準入內”的標志;爆破結束,巷道經過充分通風后,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志;
3.3爆破前必須同時發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內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應使全體職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聲響信號的意義,以及發出信號的方法和時間)
4.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4.1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4.2爆破員如果發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4.3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4.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5.盲炮處理
5.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5.1.1發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5.1.2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
5.1.3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邊界設警戒,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
5.1.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5.1.5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絡短路;
5.1.6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5.1.7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5.2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5.2.1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5.2.2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5.2.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發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5.2.4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2.5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眼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處理。
5.3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5.3.1爆破網絡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在聯線起爆;
5.3.2在距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由爆破工作領導人確定;
5.3.3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5.4處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取下列方法:
5.4.1如能找出起爆網路的電線、導爆索或導爆管,經檢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測量最小抵抗線,重劃警戒范圍,聯線起爆;
5.4.2沿豎井或平峒起爆或取出炸藥和起爆體。
6.起爆器材加工
6.1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爆破器材庫區的專用房間加工,嚴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爆破作業地點加工;
6.2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鋪有軟墊和凸緣的工作臺上操作,工作臺上應安裝帶有金屬框架厚度不小于8mm的有機玻璃防護板,以保護操作者的臉部和胸部,多工作臺同時加工時,相鄰工作臺的間距不小于1.5m;
6.3應使用快刀切取導火索或導爆管,每盤導爆索或每卷導爆管的兩端應先切掉5cm;
6.3.1切取導火索和導爆管時,每根導火索的一頭應切成垂直面,每根導爆管的兩端都切成垂直面,一端封口;
6.3.2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管時,工作臺上禁止堆放雷管,切割前應認真檢查導火索和導爆管的質量,凡有過粗、過細、破皮和其他缺陷的部分,均應切除;
6.4裝配起爆管和信號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質量,凡管體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歪斜者,嚴禁使用,雷管內有雜物,嚴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準用手指輕輕地彈出雜物,彈不出雜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6.5應將導火索和導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輕輕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金屬殼雷管應采用安全緊口鉗緊口,紙殼雷管應采用膠布捆扎緊口或附加金屬箍圈后緊口;
6.6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應分開存放,信號管必須系上標記;
6.7用于潮濕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藥包必須進行防潮、防水處理;
6.8加工起爆藥包和起爆藥柱應在爆破作業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加工數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需用量;
6.9加工起爆藥秘時,應用木質或竹質錐子,在炸藥卷(包)中心扎一個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藥卷;
6.10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或電雷管的腳線將雷管固緊,加工起爆藥柱時,必須將雷管放在藥柱的預留孔內,禁止露在藥柱外面。
7.安全條例
7.1爆破施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
7.2施工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在主要的交通道路以及四周設立“禁止通行”、“施工重地”、“危險”等標志;
7.3爆破作業,必須統一指揮,統一信號,劃定安全、警戒區,并明確安全警戒人員;
7.4在爆破施工中需專門培訓或經考試合格人員,從事有關爆破工作;
7.5爆破器材根據施工當日發生量申報業主,由業主炸藥庫領取運到施工現場;
7.6施工現場不設置炸藥庫,儲存爆破器材,如因施工需要必須臨時存放時,會同保衛人員及安全部門協商限量儲存;
7.7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器材的驗收,發放及統計制度;
7.8爆破工在加工剪好的導火索,應每十根一把,順方向盤好,放在干燥處,嚴禁放在潮濕的地面上;
7.9導火索與雷管連接時,必須在專用的施工場內加工;
7.10在同一地點時,露天淺孔爆破不得與深孔爆破同時進行;
7.11爆破材料使用前,爆破工人必須進行檢驗,凡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7.12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明確規定的安全警戒線,制定統一的爆破時間和信息,并在制定地點設安全哨,值勤人員應有紅色袖章、紅旗和口哨;
7.13裝藥前,非爆破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均應撤離指定安全地點,撤離之前不得將爆破器材遷到工作面;
7.14在無照明的夜間、中、大雨、濃露天、雷雨和五級風以上等惡劣天氣均不得進行露天爆破作業;
7.15爆破警戒統一規定如下:
7.15.1由施工隊安全員負責組織爆破的通知與警戒工作;
7.15.2在村莊和公路設置紅色警戒旗,爆破前,由安全員進行爆破前的警戒;
7.15.3爆破后,炮工應檢查所有裝藥孔是否全部起爆成功,如發現瞎炮,及時按照瞎炮處理的規定妥善處理,處理前,必須在其附近設警戒人員看守,并設明顯標志;
7.15.4點炮人員事先必須選定安全掩蔽地點;
7.15.5點炮之前開挖工班必須派人通知其他部位的作業人員準確的爆破時間;
7.15.6點炮之前,通往爆破區域的主交通洞必須用警戒旗進行封閉;
7.15.7點炮之前,能夠進入爆破區域的所有通道都必須用警戒旗進行封閉;
7.15.8點炮之前開挖工班必須派人在一切可能進入爆區的通道上進行警戒,直到爆破結束;
7.15.9爆破作業之前,必須通知相鄰施工部位的其它分包商的現場施工人員,待確認相鄰施工部位的其它分包商的現場施工人員已撤離到安全地點后方可點炮;
7.15.10明挖松動爆破避炮的最小安全距離300m,并滿足設計安全距離的要求;
7.15.11洞內在避炮洞避炮應距工作面不小于100m;
7.15.12地下洞室鉆孔爆破與混凝土襯砌平行作業時,確保混凝土襯砌不遭破壞,一般不宜小于50m;
7.15.13避炮人員不得停留于洞頂巖石裸露或噴混凝土結束后時間不足1小時的洞段及不安全地段;
7.15.14相向掘進的兩個工作面,相距30m爆破時,雙方人員均須撤離工作面;相距15m時應采用單向鉆孔爆破貫通,豎井或斜井自上而下掘進距貫通面5m時,應采取自上而下貫通;
7.15.15從開始警戒到響炮之前,除爆破警戒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不同的洞室之間走動;
7.15.16長隧洞相向掘進中,當距貫通面50m-60m時,宜采用小導洞貫通;
7.15.17爆破施工過程中嚴,禁邊打孔、邊裝藥;
7.15.18點燃導火索必須用專用導火索點火工具,禁止使用非點火專用工具;
7.15.19爆破施工鉆孔中嚴禁打殘孔。
吉林宏威公路建設有限公司
吉林敦化抽水蓄能電站場內道路項目經理部
2023年10月1日
第11篇 爆破班組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制度以及本單位的指示、決定等,對班組職員的安全、健康負責,準確掌握班組人員狀況。
二、對本小組中涉及的重點危險源和較危險的作業,親自組織現場監督,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三、進入作業點前,首先要認真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情況,進行敲幫問頂、若有安全隱患,及時組織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四、督促本班組人員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民爆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作業,遵章守紀,制止“三違”現象。
五、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六、及時組本班組的安全活動提高職員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開展事故隱患整治工作,消滅事故苗頭,防患于未然
七、發現事故應立即報告,保護好現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參加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擬定整改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第12篇 爆破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消防安全方針,認真執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建立消防組織,全面實現安全經營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區域內不準隨便使用明火、庫區內嚴禁吸煙、并要有禁吸煙的明顯標志。
二、按照規定,專庫專用、分庫存放,堆放整齊,不超重、不超高、不混存。
三、操作及檢查人員,嚴禁把火種、火源帶入庫房,不準穿帶鐵定的鞋進入庫房,做到防火、防盜、防電、防潮。
四、庫房區域內嚴禁住人,不準設置火爐、煤油爐、電爐等用火用電設備。
五、進庫人員交出火種,關掉手機、呼機等通訊設備。機動車輛入庫,排氣管必須戴上火星熄滅器。周圍不得有雜草,庫區內的雜草要定期鋤除,不能等枯黃后才清理。
六、保證庫區清潔、在庫房內不得存放其他雜物。
七、爆炸物品倉庫應備有存儲足夠水量的防凍池或消防用水管道。
八、爆炸物品倉庫不論其所在地區的雷電期的長短,都應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
九、爆炸物品的倉庫上空,不準架設任何電線或電纜,庫房內不裝照明設備。
十、不論何人進出庫區都必須遵守出入庫登記制度,并詳細登記在冊,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倉庫。
十一、搬運裝卸及堆裝爆炸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摔損撞擊。
十二、堆放各種爆炸物品時,要求做到穩固整齊、便于搬運,不至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運不便而造成事故。
十三、庫內不準使用鐵質或容易產生火花的金屬工具。
十四、定期組織人員學習消防知識、消防演習,并做好總結與記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