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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安全實驗室廢物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5-31 17:30:06 查看人數:52

      生物安全實驗室廢物管理制度

      第1篇 生物安全實驗室廢物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實驗廢棄物的管理,維護正常的檢驗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避免或減少實驗室內感染或潛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環境和公眾造成危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生物安全實驗室產生的實驗廢棄物的管理和處置。

      3.定義

      3.1醫療廢物

      指醫院實驗室在進行相關的實驗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廢物包含實驗廢棄物。

      3.2實驗廢棄物

      指醫院生物實驗室在實驗活動或實驗活動有關的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棄物。實驗廢棄物屬于醫療廢棄物。

      4職責

      4.1總務科負責中心實驗廢棄物的管理。

      4.2實驗室生物安全員負責組織檢查本科室實驗廢棄物消毒、處理工作。

      4.3實驗工勤人員負責實驗內實驗廢棄物的消毒、處理工作。

      4.4醫院廢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員負責責任范圍內實驗廢棄物的收集、運送、消毒、貯存,并負責貯存設施、設備和運輸工具的維護、消毒及處理。

      4.5實驗室生物安管理小組負責實驗廢棄物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

      5.管理規定

      5.1實驗廢棄物處理應遵循《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標》、《醫療廢物管理條件》、《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等相關法規要求,按照“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原則進行妥善處理。

      5.2醫院廢物回收中心負責中心實驗廢棄物管理,科室負責任范圍內的實驗廢棄物管理,科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實驗廢棄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5.3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實驗廢棄物,并按照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類別分別放置于防滲專用包裝容器(袋)或者防銳器穿透密閉容器(可以是廣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紙盒等)內。

      5.4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實驗廢棄物放入包裝容器后不得取出。

      5.5嚴禁使用破損的包裝容器,嚴禁包裝容器超量盛裝,達到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5.6操作、搬動或送過程中發現容器有破損、滲漏等情況,應立即采取重新封裝等措施并作相應消毒處理。包裝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7實驗廢棄物的容器外表面應有生物危險警示標志和中文標簽,標簽內容包括:實驗廢棄物產生機構名稱、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物別說明等。

      5.8 潔凈的破損手套、口罩、帽子、隔離衣、廢物包裝容器等,不得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應與實驗廢棄物一同處置。

      5.9嚴禁將實驗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放。

      5.10實驗廢棄物中含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棄物,應先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劑處理后,再按照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5.11應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中心實驗廢棄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運送工具使用后應當在中心內指定的地點及時消毒清潔,指定專人負責。

      5.12嚴禁在貯存設施以外堆放實驗廢棄物;不得露天存放實驗廢棄物。

      5.13設專人管理實驗廢棄物暫存設施和設備,配備適宜的防護用品和器材,并定期的消毒。對接收的實驗廢棄物進行核查、登記并做好有關的交接記錄。

      5.14實驗廢棄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宜超過2天,冷凍貯存時間不宜超過7天。

      5.15從事實驗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管理等工作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知識、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持證上崗。

      5.16從事實驗廢棄物運送、貯存工作人員,必須做好必要的防護;并進行必要的體檢和免疫接種。

      5.17在進行實驗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時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如手套、口罩等不得隨意丟棄,應作為實驗廢棄物處置。

      5.18發生污染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并及時采取消除污染和影響的措施。

      5.19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實驗廢棄物在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之前,必須在實驗室內進行壓力蒸氣滅菌,并放置化學指示條監測滅菌效果。

      6.處理要求

      6.1處理原則

      6. 1.1科室應指定人員定時負責危險性廢棄物收集、運送工作。有特殊需求應及時報辦公室,安排適宜的收集頻率和實踐,提供必要設備、特定容器和標識方式等。

      6.1.2實驗室內和實驗臺上必須設置收集實驗廢棄物的容器,建議使用塑料容器。

      6.1.3清除污染的首選方法為壓力蒸汽滅菌。需要進行壓力蒸汽滅菌的實驗廢棄物,應放置在無滲漏、耐壓力蒸汽并能夠被蒸汽穿透的包裝容器中。滅菌處理后,用專門運輸工具運送至暫存地點。

      6.1.4使用消毒液消毒實驗廢棄物時,應使其與廢棄物充分接觸,不能有汽泡,不能有氣泡阻隔,并保證足夠的作用時間。

      6.1.5使用周轉箱運送實驗廢棄物時,周轉箱應加蓋、密閉。運送實驗廢棄物的周轉箱應能夠防滲漏、遺撤,使用后應進行清潔、消毒。

      6.1.6記錄實驗廢棄物處理情況并存檔備查,處理記錄必須保存3年。

      6.2處置程序

      6.2.1感染性實驗廢棄物及處理辦法

      ① 感染性實驗廢棄物包括培養基、標本和菌(毒)種保存液、血液、血清、臨床標本,用過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過的試管、吸管、移液器吸頭,用過的一次性實驗用品及實驗器械等攜帶或可能攜帶病微生物的實驗廢棄物。

      ② 感染性實驗廢棄物應進行蒸汽滅菌或放入浸入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000mg/l消毒劑中浸泡4小時;進行壓力蒸汽滅菌處理的,應在包裝外粘貼指示標記(以便分辨是否經過高壓),標明壓力蒸汽處理要求及實驗廢棄物處理責任人姓名(實驗室內高壓消毒者可以省去此步驟)。滅菌或消毒處理后再使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志及中文標簽,運送至暫存地點貯存。

      6.2.2 損傷性廢棄物及處理辦法

      ① 損傷性廢棄物包括采血針、采血器、試驗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能夠刺傷或割傷人體的廢棄的實驗利(銳)器。

      ② 所有損傷廢棄物(不論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實驗還是非感染性實驗)都必須放入符合要求的利器專用盒里(可以使廣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紙盒等),容器裝滿3/4后封蓋,(先進行壓蒸汽滅菌處理),再使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志及中方標簽,運送到暫存地點貯存。

      6.2.3 藥物性廢棄物及處理方法

      ① 藥物性廢棄物包括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診斷試劑、血液制品等。

      ② 少量的藥物性廢棄物可以按感染性廢物處理。大量藥物性廢棄物,使用防滲漏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志及中文標簽,運送至暫存地點貯存。

      6.2.4化學性廢棄物及處理方法

      ① 化學廢棄物是指需廢棄的具腐蝕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學性試劑或化學消毒劑等化學物品。

      ② 強酸、強堿等腐蝕性廢液應分開收集,在質量監督員監督下及時進行中和處理后排放下水道;對低濃度的酸、堿廢液,可以用大量清水“無限稀釋”后排放放下水道。具有放射性物質的診斷試劑,原則上確保消除生物危險后,再按按試劑說明妥善處理。對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學物品,盡可能正確詳細標示內容物和組成成分,運送至指定的暫存在點貯存。

      6.2.5實驗廢棄物的處置

      醫院廢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員及時將集中的實驗廢棄物,交由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理單位處置,并做好廢物交接記錄。

      第2篇 實驗室生物安全評估制度

      一、工作人員和實驗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吸煙

      ①實驗室工作區內絕對禁止吸煙;

      ②點燃的香煙是易燃液體的潛在火種;

      ③香煙、雪茄或煙斗都是傳染細菌和接觸毒物的途徑。

      2.食物、飲料及其它

      ①實驗工作區內不得有食物、飲料及存在“手-口”接觸可能的其它物質

      ②實驗室工作區內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專用存放食物的冰箱應放置在允許進食、喝水的休息區內。

      3.化妝品

      實驗工作區內禁止使用化妝品進行化妝,但允許并建議經常洗手的實驗人員使用護手霜。

      4.眼睛和面部的防護

      ①處理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使用安全鏡、面罩或其它保護眼睛和面部的防護用品。

      ②工作人員在實驗室的危險區內不要佩戴隱形眼鏡,除非同時使用護目鏡或面罩。

      ③使用、處理能夠通過粘膜和皮膚感染的試劑,或有可能發生試劑濺溢的情況時,必須佩帶護目鏡、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5.服裝和個人防護裝備

      ①應穿著符合實驗室工作需要的服裝,工作服應干凈、整潔。當工作中有危險物噴濺到身上的可能時,應使用一次性塑料圍裙或防滲外罩。有時還需要佩戴其它防護裝備如:手套、護目鏡、披肩或面罩等。

      ②采血員和其他需要接觸病員的工作人員,在接觸病員時需穿實驗服或工作服。

      ③個人防護服裝應定期更換以保持清潔,遇被危險物品嚴重污染,則應立即更換。

      ④不得在實驗室內設值班床,嚴禁在實驗室內住宿。

      6.鞋

      在工作區內,應穿舒適、防滑、并能保護整個腳面的鞋。在有可能發生液體濺溢的工作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滲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學物品和有傳染性的液體,所以最好穿皮革或其它防滲漏的合成材料的鞋。

      7.頭發和飾物

      留長發的工作人員應將頭發盤在腦后,以防止頭發接觸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體脫屑落入工作區。頭發不得垂肩,應與離心機、切片機等正在運轉的器械保持一定距離

      8.胡須

      蓄有胡須的男性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上面第7項的規定。

      9.洗手

      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脫下手套后、離開實驗室前、接觸患者前后、以及在進食或吸煙前都應該洗手。接觸血液、體液或其它污染物時,應立即洗手。

      10.用口移液

      所有實驗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應使用助吸器具。

      11.銳利物品

      謹慎處理針頭、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銳利物品。使用后的針具不要折斷、彎曲、破損、重復使用或用手重裝在針管上。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針頭用后不要取下。銳利物品應立即放置在專用銳器盒內,在完全裝滿之前或48小時之內更換。

      12.隔離措施

      接觸患者時,實驗室工作人員應遵守醫院的隔離措施。

      13.工作環境

      ①“清潔”區和“非清潔”區

      根據實驗室的具體工作情況由科主任選擇并確定“清潔”和“非清潔”工作區,在清潔區和非清潔區之間設“緩沖室”。被指定為“清潔”的區域,則應努力保持清潔,如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電話、視頻顯示器終端、鍵盤、門柄及其它經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觸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員在觸摸設備(如計算機鍵盤及電話的保護罩等)前取下手套,制定儀器設備和工作面的常規消毒和清潔制度和對嚴重污染的緊急處理措施辦法。

      被指定為“非清潔”的區域,允許戴手套接觸所有物品(如電話、門柄、計算機終端和其它物品),所有這些物品的表面都認為是不清潔的。未戴手套的人員如果使用該區域內的電話、計算機終端或其它設備,應該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徹底洗手。

      “清潔”和“非清潔”區都應保持整潔。實驗臺至少應每天清潔、消毒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消毒。在處理濺溢的樣品或嚴重污染的工作面時,應戴上手套和其它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相應合適的清潔劑清除所有的濺溢物。

      ②冰箱、冷凍柜、水浴和離心機應該定期清洗和消毒(時間由科主任來決定),在發生嚴重污染后應立即進行清洗和消毒。進行清洗、消毒時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適的防護服。

      ③外衣:外衣(實驗服、工作服、和圍裙)應懸掛在遠離散熱器、蒸汽管道、供暖裝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掛在壓縮氣瓶或滅火器上,也不要掛在門的玻璃隔板上,妨礙視線。“清潔”的和“非清潔”的個人防護服要分開存放。

      ④垃圾處理: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⑤裝飾:不得在電燈、燈座或儀器上進行裝飾,更不要使用電子裝飾物、蠟燭、圣誕樹等有引起火災危險的裝飾品。

      ⑥為便于清潔消毒,實驗室內不應有織物裝飾的用具或椅子。

      ⑦個人物品:實驗工作區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如錢包、外套、皮靴、咖啡杯、運動服、預包裝的食品和藥品等。

      ⑧實驗室內應配備應急設備,如應急洗眼裝置,酒精等消毒用品;應安裝非手觸式洗手裝置及防蚊蠅裝置,應定期投撒滅蟑螂、老鼠的藥物。

      ⑨用后的廢棄物品:實驗工作區內的用后廢棄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險性的液體如酸或堿性液體應放在視平線以下。較大的廢棄物容器應靠近地面存放。

      ⑩出口通路:實驗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物品、垃圾、裝置、或設備。安全門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注意:無論任何時間、何種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滅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4.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時應遵循下述安全規則:

      ①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②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試管上的塞子,粘緊的試管可用刀切開分離。

      ③接觸過傳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應先行消毒。

      ④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第3篇 醫院檢驗科工作人員生物安全制度及防護措施

      1.目的

      保護生態環境、人類健康和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安全,增強安全意識,落實管理責任;健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檢驗科每一實驗室及成員。

      3.內容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03年第二版《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和衛生部2002年發布的行業標準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及國務院頒布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 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檢驗科工作人員生物安全保衛制度及防護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學設置和布局實驗室。出口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物品、垃圾、裝置和設備。安全門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臨床醫學實驗室應通風透氣、在通氣不好的實驗室要安裝通氣櫥,通氣設備指派人員負責(使用、維護),根據需要每日至少進行一次,并登記,簽名。

      3.1.2臨床醫學實驗室窗戶需具備鋼絲網紗窗,以防外界“蟲害”入侵,鋼絲網紗窗的完整性,由各專業組長負責。

      3.1.3臨床醫學實驗室需要安裝空氣消毒機,每天兩次消毒,做好使用情況記錄。

      3.1.4臨床醫學實驗室應具有充分的消毒滅菌裝置:高壓滅菌裝置、紫外線消毒裝置、過濾消毒裝置(生物安全柜)、液體消毒裝置等,分子生物學室、細菌室、艾滋病實驗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傳染性強的實驗室應具備上述所有設備每種設備由各專業組長負責維護、使用和記錄。

      3.1.5臨床醫學實驗室需有淋浴設備:風淋、水淋,實驗室人員在接觸高傳染性標本和培養物時,必須經過風淋或者水淋后,方可離開實驗室,并做好記錄。

      3.1.6臨床醫學實驗室出入管理:非實驗室人員應經負責人許可,采取防護措施才能進入實驗室。實驗室工作人員須脫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潔后才能出實驗室。

      3.1.7菌種、毒株、各種指標陽性標本出入制度:菌種和陽性標本應進行出入登記,如工作需要拿出實驗室,必須有衛生行政部門許可、證明,才能拿出實驗室。

      3.1.8標本運輸、處理制度:所有能產生氣溶膠進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標本,都應使用密封的離心管,并在蓋緊的離心頭或轉頭中進行。標本運輸應裝入不泄露、防破、密閉標本箱里運輸。標本存放應專柜、密封保存。

      3.1.9檢驗科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生物安全的規章制度,違者,根據有關條例由生物安全小組成員共同討論處罰意見。

      3.1.10菌種、毒株、傳染性強的標本、有害、有毒的化學藥品,應實行專室專柜、雙鎖,兩人管理,同時做好出入登記,違者重處。

      3.1.11為了保證生物安全,科室應準備足夠的工作服、隔離衣、防護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細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實驗區應有明確的污染區、半污染區、清潔區的標識。

      3.1.13實驗室用電安全

      3.1.13.1儀器用電:作為儀器維護措施的一部分,應進行年度的安全用電檢查并建立檔案記錄。每年至少對所有電插座的接地和極性、電纜的完整性進行一次檢查,并將結果記錄在案。各專業組委派專人與電工共同完成。

      3.1.13.2高壓設備:為保證高壓設備的安全,應由專業電工維護。

      3.1.13.3地線:電器設備必須接地或用雙層絕緣。電線、電源插座、插頭必須完整無損。在潮濕環境的電器設備,要安裝接地故障斷流器。

      3.1.14化學危險物品安全

      3.1.14.1臨床化學實驗室存在有許多腐蝕性、毒性、易燃和不穩定試劑,屬化學危險物品。實驗室工作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向有關機構備案,并遵守相應管理規定。所有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都應有清晰標記。存放地點應通風透氣,保管應雙人、雙鎖、出入登記。

      3.2臨床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措施

      3.2.1為了增強實驗室工作人員生物安全意識,必須經過生物安全相關知識培訓,每半年一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新近人員要進行單獨培訓。

      3.2.2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參觀實驗室等特殊情況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后進入。

      3.2.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必須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等,要離開實驗室,必須脫掉工作服和手套等,洗凈雙手,才能離開。

      3.2.4禁止在工作區飲食、吸煙、處理隱形眼鏡、化妝及儲存食物。

      3.2.5移液器禁止口吸標本。

      3.2.6嚴格遵守銳器使用管理辦法,防止銳器刺傷,如受銳器刺傷,按“醫學生物實驗室事故的應急措施”進行處理。

      3.2.7試管離心前,觀察試管有無破裂,離心管套底有無緩沖墊,以避免離心時試管破裂,造成實驗室污染。

      3.2.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臺面,污染物質濺出后要及時消毒,具體方法參照“實驗室消毒、滅菌措施”。

      3.2.9所有培養物、廢棄物在運出實驗室之前必須進行滅活,如高壓滅活。實驗室設備在運出修理或維護前必須進行消毒,具體方法參照“實驗室消毒、滅菌措施”。

      3.2.10工作人員應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檢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傳染性疾病。對無免疫能力者,給與預防接種,并每人建立體檢檔案。

      3.2.11要充分認識氣溶膠對實驗室的污染和對工作人員健康的危害,在標本離心、劇烈震蕩、混勻、開啟、放置過程中均可產生氣溶膠,所有標本分離、應在生物安全柜中進行,對強傳染性的標本處理,工作人員需采取面部防護措施,如:目鏡、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濺裝置。

      3.2.12可能接觸潛在傳染源、被污染的試驗臺表面或設備時,需帶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觸“潔凈”設施表面(如鍵盤、電話),也不宜到實驗室外。

      3.2.1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手應遠離口、鼻、眼及其他粘膜,減少實驗室感染的危險。

      3.2.14人員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時,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匯報并記錄,同時參照“醫學生物實驗室事故的應急程序”進行處理。

      3.2.15強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結核桿菌的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參照“sars病毒、結核桿菌等強致病性病原菌標本檢測的消毒滅菌及防護”。

      第4篇 檢驗科實驗人員生物安全培訓制度

      1.目的

      使實驗室工作人員熟悉工作環境和所從事工作面臨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了解生物安全知識、傳染病流行趨勢及國家和有關部門的相關法規,掌握意外事故時的處理程序。

      2.適用范圍

      檢驗科各實驗室全體工作人員。

      3.職責

      檢驗科主任負責制訂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和培訓后的評估;實驗室組長負責本室人員的培訓檔案管理和具體指導。實驗室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科室組織的所有生物安全培訓。

      4.具體要求

      (1)所有實驗室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是受過專業教育的技術人員,在獨立進行工作前還須在中、高級實驗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并達到合格標準。已在實驗室工作的同志要按科室的要求定期參加業務培訓。

      (2)所有實驗室相關工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參加生物安全相關的培訓。實驗室負責人必須告知新到崗位工作人員所從事工作存在的潛在危險,并對其進行實驗室安全教育和進行生物安全防護操作技能指導,使其達到上崗要求。

      (3)實驗室組長必須對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工作前要認真學習《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和所有項目與儀器的sop文件。

      (4) 檢驗科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生物安全培訓,每年進行一次考核,保證相關工作人員掌握實驗室標準操作技術、操作規范、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實驗操作技能。

      (5)培訓要有計劃和可持續性,并有完整的培訓記錄;培訓內容至少要包括:

      ①個人防護知識

      ②病原微生物知識

      ③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

      ④與季節有關的傳染病及相關病原體常識

      ⑤實驗室消毒與廢棄物處理

      ⑥本實驗室的《實驗室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和程序》。

      (6)根據傳染性疾病的流行情況,實驗室及時組織有針對性的臨時性培訓與考核。

      第5篇 生物安全實驗室安全自查制度

      為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1、主任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的狀態、應急裝備、報警體系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傳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情況、廢物處置情況等。

      2、科室負責人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檢查、督促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每季度進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記錄、菌(毒)株、樣本的運輸、保存、使用、銷毀情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情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情況、生物安全設備的運行、維護情況、防護物資的儲備情況。

      3、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個人防護要求執行情況、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規范等,及時發現、糾正違規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生。

      4、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并進行跟蹤驗證。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6、將自查發現的問題作為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計劃解決。

      第6篇 生物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

      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安全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

      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

      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4.13.5、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3.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

      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

      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相關制度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6.1、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

      第7篇 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物教師是學生進行各類生物實驗的指導者和監護者。每次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進行先期實驗,以確認實驗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確保學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傷害。

      (二)每次實驗課,教師必須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師未強調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教師承擔;如果學生違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學生承擔。

      (三)實驗過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師務必囑咐學生正確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誡學生不要相互爭搶或動作粗魯,以防被利刃扎傷、劃傷。一旦出現意外,輕則速到醫務室進行包扎,重則速帶學生到醫院進行治療。

      (四)在使用乙醚時,教師應嚴格控制劑量和告誡學生正確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風措施,防止發生過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發生意外,教師應立即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過程中,教師一定要嚴格控制乙醚的濃度和數量,防止高濃度乙醚的丟失。一旦發生丟失應立即追查,避免誤飲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觀看各類標本時,對易碎、有毒等有礙學生身體健康的標本,教師務必反復強調注意事項,防止發生意外。

      (七)實驗課結束之前,教師應關好總電源,囑咐學生關好窗戶,最后由教師鎖好大門,確保實驗室的安全。

      (八)演示實驗所用實驗器材及藥品,必須由任課教師親自領取和歸還,不能由學生代領、代還,防止中途丟失而造成事故。

      第8篇 hiv艾滋病病毒初篩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制度

      1、上崗工作人員應是經過崗前安全與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具有獨立工作能力的人員。

      2、進入實驗室應穿隔離衣、戴手套,必要時(如對篩查陽性標本進行復測或檢測高危標本)要戴防護眼鏡,防止污染暴露的皮膚和衣物。

      3、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操作過程中,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暴露的皮膚、口唇、眼睛、耳朵和頭發等。

      4、操作時可能發生的觸電、失火、玻璃割傷、針頭刺傷、燒傷、不慎中毒、傳染性標本的污染,有應急處理的方法,有關工作人員均應熟悉。

      5、操作中手套破損,應立即丟棄,洗手后戴上新手套繼續操作,不慎發生瀉漏,應立即按照《發生職業暴露后的處理措施》,進行處理。

      6、防止腐蝕、灼傷、中毒、火災和爆炸等事件發生。

      7、實驗操作完畢后,應按照實驗室清理與消毒程序,進行善后處理。同時記錄相關資料與數據并存檔。

      8、工作結束后,應先洗戴手套的手,然后脫去手套丟棄,再脫去工作衣,用肥皂和流動水洗手后離開實驗室。

      9、注意安全,隨手關門,做好水,電,門的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水。

      第9篇 醫療廢物、危險化學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病理科廢棄標本及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病理廢棄標本及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確保醫療安全和環境安全。

      2、 使用范圍 病理科。

      3、 廢棄標本的處理

      (1) 處理制度:

      1) 病理標本在取材后標明日期,放于標本柜內(冷藏更好)。

      2) 按行業規范,報告發出2周后由專人負責處理(本科室4周)。

      3) 按生物標本處理要求,廢棄標本經火化處理。

      (2) 處理流程:

      1) 醫師取好材后將標本放入黃色垃圾袋內并貼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標簽。

      2) 將裝好標本的黃色垃圾袋放入專用盒內蓋上蓋子并貼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標簽。

      3) 將裝好標本的專用組織盒放入標本儲藏室柜內。

      4) 工人一般每月檢查一次標本箱,清理到期的標本。

      5) 將到期廢棄標本運至后勤指定地點,與管理人員簽字交接。

      6) 管理人員通知殯儀館,將廢棄標本作火化處理。

      4、 醫療廢物的處理

      (1) 處理制度:

      1) 醫療廢物必須放入貼有醫療廢物的專用垃圾筒內。

      2) 放置醫療廢物的專用垃圾筒內必須使用黃色垃圾袋。

      3) 醫療廢物由病理科工人負責收集。

      4) 收集后的醫療廢物由工人運送到醫院指定地點。

      5) 公司派專人收取,并作焚燒處理。

      (2) 處理流程:

      1) 工人將裝有醫療廢物的黃色垃圾袋袋口扎緊,用封條貼住袋口。

      2) 每天上午7:00與下午4:00運送到后勤指定地點(醫技樓后面)的接收人員交接,放入其提供的黃色醫療廢物運輸箱內,貼上封條,最后簽名確認。

      二、病理科化學危險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1. 目的 建立規范的危險品管理制度和標準的操作程序,確保危險品使用的安全。

      2. 范圍 病理科技術室。

      3. 責任人 病理科技術室全體工作人員。

      4. 危險品的進貨、保管、領用和使用制度

      (1) 熟悉各種危險品的化學性質,遵守危險品的管理和使用條例,根據化學性質進行分類保管和使用。

      (2) 病理科危險品倉庫由指定的專人(雙人雙鎖)負責保管,少量領出也需要領出者放入小型防爆(安全)柜內上鎖保管。

      (3) 危險品管理員負責化學危險品的請購、接收、清點、檢驗及儲存保管。

      (4) 易燃物品要定量統一購置,存放于危險品倉庫防火防爆柜內。有毒有害試劑應放于專門的安全柜內。腐蝕化學品(酸、堿)應分別儲存于放置耐腐蝕的塑料盤的安全柜內,不得存放于水槽下,防止潮解。注意不能再同一區域內存放不能共存的化學物品,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機酸應與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試劑分開儲存。劇毒物品應放入保險柜內(必須雙人雙鎖管理)。存放危險品的房間必須單獨、密封并安裝防火門。安全柜、防火柜必須有通風管道,將可能產生的氣體排出室外。

      (5) 危險品存放柜和門上都應該張貼反映存放的危險品性質的標識以及危險品的名稱。

      (6) 搬運體積超過500ml的濃酸試劑時,必須使用指定托盤。

      (7) 配制危險品時應做好防護措施,穿隔離衣、戴防護眼鏡、口罩、帽子、手套。

      (8) 配制人員需請保管人員打開防火防爆柜,取出藥品,每次必須對使用量、剩余量進行記錄并簽名。

      (9) 配制人員將領出的危險品放入臨時小型防爆柜內,貼上打開日期、有效期(乙醇、二甲苯、丙酮、甲醇打開后有效期為1年,如果出現沉淀,就不能再使用)和經手人,然后上鎖。

      (10) 在使用任何化學物品之前,安排好處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11) 在使用腐蝕性物品的場所設有合適的急救沐浴設施和洗眼裝置。

      (12) 在配制強氧化性酸或強堿時必須使用廣口燒杯,以防止溶液產生大量熱量或氣體,待配制溶液穩定后方可放入溶液瓶中。應該在通風設備良好的操作臺上配制。

      (13) 保管人員根據危險品使用剩余量進貨,嚴格控制實驗室內危險品的總量,一般存量控制在3周左右。

      (14) 進貨后檢查合格證及試劑瓶的完好性,登記并分類放置危險品(放入防火防爆柜內),上鎖。

      (15) 為確保購置試劑質量的穩定性,必須選擇國內知名、質量穩定的生產廠家。每個不同批次的試劑必須檢查合格證書、登記并作質量反饋。

      (16) 如所使用的試劑、化學藥品含潛在的致癌物、致畸物,應該進行明確標識。科主任應告知員工,在接觸有潛在致癌物、致畸物試劑或化學藥品時應做好防護。

      (17) 易燃、易爆液體配制或使用時必須遠離明火。

      (18) 更換出的廢液根據廢液處理流程處理。

      5. 使用化學危險品的注意事項

      (1) 不允許用嘴吸取任何試劑。

      (2) 在不清楚試劑間的相容性時,不要將它們混合。

      (3) 在使用新試劑前,先閱讀msds或向相關負責人咨詢。

      (4) 稀釋時應將酸注入水中,而不能將水注入酸中。

      (5) 所有化學試劑在傾注時要緩慢,以防飛濺。

      (6) 如果試劑或化學品被允許排放入下水道中,要用清水徹底沖洗管道中的殘留,避免丟棄的化學品之間發生有害的化學反應。

      (7) 使用玻璃器皿前徐檢查諸如爆裂、破碎等明顯的受壓或損壞痕跡。把上述損壞的玻璃器皿丟于耐扎的利器盒內。

      (8) 將玻璃器皿放到清潔區前務必測地漂洗消毒。例如毒性物質、腐蝕性物質、放射性物質或者可能是傳染性物質,必須保證它們放到清潔區以前由專門的技術人員消毒。

      (9) 任何在未貼標簽的容器中發現的試劑都因該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作廢液處理。

      (10) 醫療場所不準抽煙,污染區和半污染區不允許喝飲料、吃東西以及使用化妝品。

      (11) 不允許使用實驗室的設備和器具來準備食物和飲料。

      (12) 處理實驗室標本時不要用水接觸臉部、嘴以及眼鏡。

      (13) 每次離開污染區時,或處理完標本、化學試劑、污染或毒性物質,接觸實驗室設備后都要洗手。

      (14) 在接觸化學試劑時,不要將食物、口香糖以及香煙放在口袋中,毒性化學物質的蒸氣可以吸附在這些物品的表面。

      (15) 不要將食物儲藏在實驗室的櫥柜或冰箱中。

      (16) 在使用電話、門把手等物品時務必脫掉手套,以防止可能性的污染。

      (17) 養成良好的日常工作習慣,使用完以后,所有的試劑盒儀器都要歸位。

      (18) 對于在工作環境下可能遇到的不同危險品,采用不同類型的個人防護設備。個人防護設備包括:

      1) 手套:用于保護手免受燒傷、割傷、化學品腐蝕、磨損、電擊傷。不同類型的危險品需要不同材料的手套,如磨損用棉質或皮質手套,化學危險品用不可滲透的手套。

      2) 護目鏡和面罩:用于保護眼睛和面部免受飛濺、紫外線和毒性化學物品的傷害。

      3) 防護衣:用于保護身體免受化學或者腐蝕性液體的傷害。

      4) 安全鞋和靴:用于保護雙腳免受腐蝕性化學物品的傷害。

      5) 其他:必須配備滅火器(滅火毯)、溢出包和噴淋、洗眼器等設備。

      (19) 發生事故、緊急事件或損傷時,立刻通知各部門負責人及安全負責人,并參照相關制度進行匯報和救治。

      (20) 任何操作步驟或設備、儀器發生問題,對醫療安全產生影響時都要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并及時上報醫院質管科。

      三、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接受和處理新鮮標本(如手術中需要做冰凍的標本、體液或穿刺細胞學標本和尸體解剖等工作)或福爾馬林固定的組織標本等工作均涉及到有關人員的防護,實驗器具、工作臺面和場所的清潔和消毒處理,以及廢棄標本、紗布、棉簽、注射器、刀片和針頭等的處理及一些傳染病的申報。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規范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相關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 成立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組,由病理科主管醫療的主任或副主任任組長,各副主任、技術組主管和醫療秘書等。

      2. 定期舉行管理小組會議,討論科室生物安全問題,監督相關規則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3. 定期組織科室人員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強化醫院感染和感染防護和控制意識。

      4. 組織取材室、細胞技術室及手術冰凍切片室等屬污染空間,均安裝空氣消毒機,取材工作臺安裝紫外線。

      5. 醫療廢物的處理,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院的有關規定進行各類廢物的標識、存放和處理,有完備的標本接收登記程序和紙質記錄,并有專人負責。常見的四種醫療廢物處理如下:

      1) 病理性廢物:由醫院工人負責清運至特定地點進行焚化處理;

      2) 福爾馬林等液體行化學廢物均使用專門容器儲存并標記,由具有相關廢物處理資質單位進行收集并處理;

      3) 廢酒精和二甲苯經回收設備進行回收處理后的殘余固體性廢物裝袋、結扎和標記,由醫院工人收集和處理;

      4) 損傷性廢物存放于損傷性廢物專用容器內,由醫院專人收集和處理;

      5) 感染性廢物用有標記的專用袋盛裝、結扎和標記,當日下午有醫院工人收集,同一處理。

      6) 每日取材后、制片后申請單放入消毒柜內進行臭氧消毒。

      6. 傳染病疫情申報:主要是院外會診病例中經我科確診的在我國傳染病防治法中列出的必須申報的各類法定傳染病病種。

      1) 甲類傳染病(2種):鼠疫、霍亂;

      2) 乙類傳染病(25種):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腦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3) 丙類傳染病(10種):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感染性腹瀉(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

      第10篇 醫院醫療檢驗科生物安全制度

      人民醫院醫療檢驗科生物安全制度

      一、檢驗科必須按照國家、省有關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規定要求,進行實驗室設計建造、合理配置設備、正確使用裝備,嚴格日常工作管理,確保實驗室的生物安全。

      二、加強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建設,落實管理組織機構、工作制度制定、危害風險評估、操作人員配備及檢查監督工作。

      三、檢驗科所有參加實驗操作的相關人員都應經過生物安全培訓并取得上崗資質。

      四、檢驗科應在實驗室生物危害評估的基礎上建立標準操作程序,實驗操作人員須嚴格按照標準操作程序開展工作,做好個人安全防護。

      五、檢驗科必須使用符合相應生物防護水平等級的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

      六、根據相關規定要求進行設備設施、工作環境、污染狀態的消毒操作,并做好醫療廢棄物無害化處置。

      七、建立健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的應急處置系統,制訂針對意外暴露和事故等狀況的應急預案。

      第11篇 醫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員管理

      1.科室主任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2.實驗室除輔助工作人員外,從事實驗室活動的相對固定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正規院校學或生物學教育經歷,具有醫師或技師等專業技術資格。

      3.必須經過較系統的生物安全技術專業培訓,并經實驗室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4.實驗室要對固定的工作人員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進行必要的預防接種。

      5.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工作時應穿著工作服采取標準預防措施做好個人安全防護。不應穿著實驗室工作服離開實驗室。

      (二)環境、設施管理

      1.在實驗入口處應粘貼'生物危害'警告標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和負責人電話。未經許可,非授權人員不應進入實驗室,實驗室門應保持關閉狀態。

      2.實驗室必須是獨立的實驗區域,實驗室內嚴禁設立生活區和辦公區。

      3.實驗室出口處應設立專用的感應式或手柄式開關的洗手池、干手器。

      4.實驗室內應設有適當的空氣消毒裝置,可進行良好的通風換氣;配備合格并滿足實驗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備高壓蒸汽滅菌器,并按期檢查驗證合格。

      5.實驗室需配有專用的工作服,常備乳膠手套,消毒劑。

      6.實驗室需配備專用于保存標本和菌(毒)種的冰箱,保存明確含有病原微生物標本和菌(毒)種的冰箱需配備雙鎖。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類、采集、運輸管理

      1.實驗室按照《人間病原微生物分類目錄》進行病原微生物分類。根據實驗室活動的性質、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種類,從事與本實驗室相當的實驗活動。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應當具有:①與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當的防護水平;②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⑤采集過程中應當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并對樣本來源,采集過程和方法等做詳細記錄。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轉運證》后方可運送,并嚴格按照要求進行運轉。

      (四)操作管理

      1.實驗室應圍繞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標本的接收、登記、保存、實驗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壓蒸汽滅菌器的使用與維護,菌(毒)種運輸、保存等環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術規范、應急預案。

      2.指定專人對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標本、菌(毒)種的一切實驗活動進行如實的、可溯源的記錄。記錄內容應使用客觀計量指標,記錄者簽字確認。

      3.嚴格執行微生物實驗室技術操作規范、規程,自覺參加有關知識培訓,及時更新知識。

      4.微生物室標本接種、培養、鑒定等有傳染性風險操作必須在生物安全柜內進行,非本室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戴手套,穿隔離衣,戴口罩,采取正確的自我保護措施。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馬上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膚。不得戴手套離開實驗室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7.嚴格禁止用嘴吸痰。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8.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培養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應嚴防病原微生物的擴散,微生物實驗室的廢棄物必須高壓滅菌后按感染性廢物處理。

      9.防治接觸用于培養的塞子和膠帶等可能含有高濃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體。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10.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銳器盒內。銳器盒應在內容物達到3/4前置換。

      11.發生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時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處理預案執行。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12.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干凈、每天的工作結束后,應消毒工作臺、生物安全柜臺面。

      13.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安全水平。

      14.發現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時,必須立即封存標本及培養物,向院內感控處報告。

      15.在進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體液以及其他有潛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時應戴上合適的手套,脫手套后以及離開實驗室前都應洗手。

      第12篇 生物安全管理及實驗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訓、考核計劃,報生物安全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2培訓內容: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辦法、標準、本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緊急事件的上報和處置程序、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生物安全操作規范、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維護、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菌(毒)株及樣本的收集、運輸、保藏、使用、銷毀、實驗室的消毒與滅菌、感染性廢物的處置、急救等。

      3每年組織全員(包括實驗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樣本運送人員、保潔員等)的生物安全培訓、考核。

      4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在全員培訓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專項生物安全培訓。

      5培訓應該由取得實驗室生物安全師資培訓合格證的人員進行。

      6培訓后應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樣化,如筆試、口試、實操等。

      7對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員頒發相關崗位的上崗證。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訓需求和效果的評估工作,為制定年度培訓、考核計劃提供依據。

      10對新上崗、轉崗的員工進行生物安全相關知識、生物安全手冊等的培訓,明確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

      11進入實驗室的外單位人員(包括進修、實習等工作人員)的由所在科室,根據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進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訓,所有工作均在帶教教師指導下進行,學習期間不得從事危險性較高的工作。

      12當有關部門新頒發、修訂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進行修改后應組織開展相關內容的培訓和考核。

      13按照檔案資料管理制度保存與人員培訓、考核相關的記錄。

      生物安全實驗室廢物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規范實驗廢棄物的管理,維護正常的檢驗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避免或減少實驗室內感染或潛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環境和公眾造成危害。2.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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