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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4-13 17:30:02 查看人數:86

      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第1篇 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為全面加強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安全管理整體水平,保證***煤礦運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組 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負責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制定與修改,負責**礦年度、季度、月度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實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對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考核、評級。

      3、督促落實運輸安全質量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

      4、負責組織**煤礦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驗收會。

      二、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為方針,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為主線,嚴格執行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狠抓責任落實,完善安全設施,提升裝備水平,改善作業環境,堅持正規循環作業,選樹典型,以點帶面,鞏固提升,確保礦井達到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二級,穩步推進安全生產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三、檢查形式

      1、運輸安全質量標準領導小組負責每月對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督察,在當日下午進行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

      2、將運輸安全質量考核、評級結果形成臺賬報礦安全質量標準領導辦公室備案。

      四、考核辦法

      一、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運輸安全質量得分在90分以上;無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運輸事故,運輸設備綜合完好率80%以上。

      二級:運輸安全質量得分在80分以上。

      三級:運輸安全質量得分在70分以上。

      二、礦井運輸責任事故每死亡1人,礦井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降一級扣5分,得分不得超過下一級的最高分,按降低后得分輸入礦井總分。

      三、考核評級: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現場逐項考核并查閱有關資料。

      四、在檢查評比中,如有缺項,可將該項目的分數,平均折算到總項其它內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實得分數

      =

      檢查得分×

      100

      100-缺項分

      五、相關要求

      1、每次檢查、督察前,由運輸安全質量標準領導小組織召開檢查預備會,詳細安排檢查事宜,規范檢查行為。

      2、領導小組按《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進行考核評級,必須保證結果公正、合理。

      3、小組成員必須參加月度的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說明情況并指定出替代人員。

      4、驗收檢查覆蓋率必須達到100%,所有參加檢查人員必須統一使用《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及評分表》進行現場評分,并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提高檢查質量。

      5、實行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制和集體公開評分制度,評分結果必須在現場由所有參加檢查人員共同簽字;現場評分表在當日下午的三點前匯總成臺賬,報送礦安全質量標準辦公室。

      6、運輸安全質量標準辦公室將每次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的記錄要存檔管理,作為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的依據。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縣***煤礦

      2023年**月**日

      第2篇 運輸公司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證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行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必須按核定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坐。

      3、每次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4、行車時車輛的時速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前后兩車應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

      5、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6、禁止在雨天、雪、霧天、夜間盲目行駛。夜間行車前,應預先檢查燈光,并特別注意指揮信號和施工信號。

      7、嚴禁盲目強行涉水。汽車涉水后,必須連續輕踏制動踏板,待制動效能恢復后,方可再正常行駛。

      8、嚴禁機動車掛空檔或踩離合器溜坡。下長坡、陡坡前,應試踏制動器是否有效,下險峻山坡前,須停車檢查轉向系、制動系及輪胎等。下坡時應掛檔,利用發動機阻力控制車速。下坡使用制動器時間較長久時,應停車休息以便制動鼓自然冷卻,嚴禁向高溫的制動鼓潑水。

      9、認真做好出車,途中和回廠例檢,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10、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行業管理和群眾監督。

      2、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積極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4、加強源頭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綜合運用自檢、普檢、抽檢、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的情況,預測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的工作意見。

      6、抓好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檔案。

      7、定期開展以安全生產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內部審核,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各部門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1.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布。

      2.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二)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1.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2.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3監督檢查對于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五)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為的記錄情況。

      (六)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七)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范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八)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九)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十)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 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 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3) 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 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 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 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 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 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2、機動車輛管理

      (1) 本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 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3) 認真執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4)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6)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7) 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后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五、安全例會制度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二、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2、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3、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四、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六、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7.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員不能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4、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5、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并撥打事故處理專用電話。

      2、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滯留現場會造成更大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偽造。

      4、如有泄漏、爆炸、火災、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及時向本公司領導和負責的專人匯報。

      5、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第3篇 氣瓶使用、運輸和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氣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1)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后,方可使用。

      (2)禁止敲擊,不得猛烈碰撞、滾拋。

      (3)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應用潔凈的溫水解凍。

      (4)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氧氣瓶、可燃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氣瓶時,乙炔瓶與氧氣瓶的放置間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風良好。

      (6)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7)夏季要防日光曝曬。

      (8)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規定的剩余壓力。

      (9)氣瓶咀、瓶身要嚴加愛護,嚴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嚴禁接觸氣瓶。

      (10)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1)氣瓶應嚴格專瓶專用,保護好漆色,并嚴禁擅自更改。

      (12)為避免摩擦生熱,發生爆炸,禁止快速開關氣閥。

      (13)在使用氣瓶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三勤(勤檢查、勤觀察、勤控制)。

      (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5)氣瓶不用時(含作業結來后),要及時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的間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16)氣瓶立放時應有放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17)氣瓶定期進行檢驗,對氣瓶質量有懷疑時應及時送去進行技術檢驗。

      2.運輸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佩帶好瓶帽、防震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瓶閥端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危險品”標志,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4)高溫季節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曝曬。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

      (6)裝液化石油氣的氣瓶,運輸距離嚴禁超過50公里。

      (7)氣瓶提運人員,要嚴格遵守貯運規定,要認真負責,積極可靠,并相對穩定。到生產供應單位去提貨時,還應遵守對方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3.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滅火器材。

      (4)氣瓶放置應整齊,佩戴好氣瓶帽、防震圈。立放時,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乙炔瓶嚴禁橫放)。

      第4篇 建筑渣土車輛運輸運營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規定建立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配備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專職人員。

      2、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基礎臺賬(駕駛員管理臺賬、車輛管理臺賬、安全教育臺賬、違章與事故臺賬、“三不放過”臺賬)和有關信息資料。對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及時宣傳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

      3、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每月對渣土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駕駛員出車前堅持“三分鐘安全教育”,及時查找隱患、消除隱患,杜絕違規現象,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4、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車輛登記、車廂密閉改裝年檢、辦理市區《通行證》。公司安全員及分管領導每月定期對渣土車輛運輸駕駛員進行考核計分,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條款要求,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書、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專項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經市局審核批準,取消其建筑渣土運輸從業資格。

      6、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在裝運過程中,必須蓋平箱蓋,嚴禁超載。渣土運輸車輛應該安裝行駛裝卸記錄儀,設置車輛判別標識、安裝電子標簽和頂燈等裝置。

      7、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按照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不得超速、超載及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無牌或號碼不全的建筑渣土車輛上路行駛。

      8、對完成建筑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

      9、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應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中有關“事故報告”的規定執行。

      10、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建筑渣土運輸運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須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且定期組織宣傳,由專人負責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進行監控。

      第5篇 危化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及裝卸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汽車運輸

      1、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由取得危化品運輸資質的車輛承運,劇毒化學品的運輸必須先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證(準購證)和準運證,再由具備劇毒化學品運輸資質的車輛承運;

      2、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應在明顯位置標有劇毒化學品標志,要有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兩人,且必須具有危化品特種作業資格證;

      3、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行車時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速和強行超車;

      4、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行車路線必須按指定的線路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或停留;

      5、運輸易燃易爆化學品的車輛,其排氣管必須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二、船舶運輸

      1、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必須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定,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上相關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要求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并備有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3、船只到碼頭后,裝卸管理人員督促船主到當地海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接受交通海事部門的監督管理,經批準后才能辦理裝卸貨;

      4、裝卸貨前公司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檢查裝卸、防護設備完好,消防和應急措施到位后才能開始卸貨;

      5、裝卸危險化學品作業時必須在公司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裝卸工作只能在白天進行,禁止夜晚作業,當天未裝卸完必須封倉,并做好相關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6、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如果在裝卸貨物時發生意外,如著火、泄漏等,現場裝卸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上級部門和安環部報告,并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滅火同時采取防護措施,以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第6篇 某道路運輸安全例會制度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公司設有安委會,安委會成員:組長:×××,組員:×××、×××、×××。

      (一)每星期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二)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2、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3、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7篇 某運輸公司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四、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六、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第8篇 道路運輸安全會議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加強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特別是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所各項工作走向規范化管理的軌道,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一上午十點為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或節假日順延到下個星期的星期一。

      二、各成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會議,會議實行簽到制,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并在請假條上簽字確認方可請假。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不得遲到、早退。

      三、例會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由副組長總結上階段工作,分析各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各成員討論,布置下階段工作。

      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年初組織由道路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大會,總結過去一年的安全工作,表彰先進,部署當年工作。

      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會,明確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重點,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春運、“五一”、“十一”黃金周前,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組織交通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召開會議,專題布置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遇有特殊情況或必須討論解決的事務,安全領導小組可不定期召開小組會議。

      五、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由安全領導小組召開安全事故現場告誡會,應到人員必須到會。

      六、每次會議必須有記錄,并由專人負責。重要安全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或簡報。

      安全領導小組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七、鼓勵和提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對安全領導小組及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上的意見。討論會議上提出的各種建議和意見。

      八、會議決定的執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施決議。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九、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9篇 運輸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做好安全生產經費管理,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條例》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三條 根據省交通運輸廳相關的規定,我司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項目和標準為:

      (一)安全管理經費投入(每年每百輛車投入安全經費5萬元);

      (二)教育培訓經費投入(每年每百輛車投入安全經費1.5萬元);

      (三)年度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專項資金投入(根據隱患整改需要確定具體金額)。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安全管理經費投入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包括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車輛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附屬安全設備等;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二)教育培訓經費投入

      1.配備教育設施設備支出;

      2.安全技能培訓資料支出;

      3.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4.安全宣傳支出。

      (三)年度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專項資金投入

      1.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檢查、評估、監控、整改支出。

      2.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五條 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第六條公司財務處對全司安全費用實行集中管理,統籌使用。提取的安全費用實行專戶核算,在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余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職責。

      (一)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二)其他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對各自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三)安全部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投入預算,每半年和年度對經費投入情況進行預決算,審核基層單位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建立安全經費投入臺帳。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

      (一)財務部應當按照“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對安全費用進行財務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二)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費用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三)各單位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四)安全費用具體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五)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23年4月26日起執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第10篇 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落實全市交通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全市交通行業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管理機構實施監管督查。

      (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須堅持“政府領導、屬地管理、行業監管、企業為主”和“實事求是、科學認定、分級管理”的原則。

      (四)本制度所稱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交通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行政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職責分工

      (五)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積極主動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六)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和城區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內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并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內交通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在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同時,還應向上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申報備案。

      (七)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屬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內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杭州城區各基層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城區各基層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對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重大隱患治理給予指導、幫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重大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上報申請市政府、省政府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級以上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協調和督查工作。

      三、隱患排查

      (十)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隱患按危險程度和整改難度可分為三級:

      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較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生產經營單位自身能夠完成整改的,但需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lt;br>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很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需經過較長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十二)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的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按規定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班組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排查,車間每半個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企業(單位)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應每月對本轄區、本行業內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抽查,對存在的較大隱患和重大隱患應每半月至少組織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對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檢查或督查。

      四、隱患治理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治理的主體,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組織治理。一般隱患應立整立改,及時消除隱患;較大隱患應成立專項治理小組,限期治理;重大隱患應制定整治方案,實施分級掛牌督辦治理。

      (十六)重大隱患治理原則上實施三級掛牌督辦治理,即采取“各基層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市交通主管部門”三級掛牌督辦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向當地交通行業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成立以生產經營單位第一責任人為組長的重大隱患治理小組,組織專家組評估,制訂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內容:

      1、治理期限和目標;

      2、治理措施;

      3、責任部門、責任人員以及經費和物資保障;

      4、應急救援預案。

      (十八)對已明確的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當地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和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治方案,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負責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完成隱患治理。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主要內容:

      1、安全隱患的基本情況;

      2、可能影響的范圍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治理要求和治理期限;

      4、治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5、治理督辦單位和責任人。

      (十九)生產經營單位一般隱患治理時間須立整立改,原則上不超過7天;較大隱患治理時間根據專項治理小組意見來確定;重大隱患治理時間根據專家組意見來確定。

      五、隱患報告

      (二十)生產經營單位應按規定每月向當地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交通工程建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每月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上報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同時報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

      一旦發現重大隱患,應及時報告當地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報告內容包括: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

      上報內容應經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報當地交通行業管理機構。

      (二十一)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和城區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匯總本轄區內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每月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上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

      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匯總本轄區、本行業內生產經營單位每月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上報市交通主管部門。

      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及時公布。

      六、隱患銷號

      (二十二)重大隱患的治理實行分級掛牌、分級督辦、分級驗收、分級銷號的辦法。掛牌督辦單位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對掛牌督辦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予以銷號。

      (二十三)生產經營單位在完成掛牌督辦重大隱患治理后,應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及時向掛牌督辦單位提交申請驗收報告。申請驗收報告應附整治方案、評估意見、初驗意見等。

      (二十四)掛牌督辦單位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10日內組織相關部門技術人員或專家進行驗收,驗收后應以書面形式告知驗收結果,對驗收不合格的,應再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組織整改,直至驗收合格為止,方予以銷號。

      (二十五)生產經營單位、各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和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安全隱患舉報制度,公布舉報方式和途徑,方便群眾舉報,接受廣大職工和社會群眾的監督。

      重大隱患可逐級舉報,也可越級舉報。對舉報人身份信息應嚴格保密。

      (二十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實行分級公示。較大隱患應在生產經營單位醒目位置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在掛牌督辦單位范圍內予以及時公示,并接受群眾監督。

      七、工作紀律

      (二十七)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十八)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十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十)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八、附則

      (三十一)本制度所涉管理內容如法律、法規和規章已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十二)市交通主管部門所屬非行業管理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參照本制度執行。

      (三十三)本制度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中省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要求,結合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運管處、區市縣運管所要按《廣安市運管系統安全檢查制度》開展好安全隱患排查,切實加強對道路客貨運輸企業、客運站、維修企業、駕駛培訓學校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條 市運管處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下發《廣安市運管系統源頭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列表(含隱患內容、整改責任人、整改督辦人、整改時限)下發責任運管所,由運管所責成隱患單位提出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當地運管所、市運管處,同時抄送當地交通局。并由責任運管所按照市運管處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督促隱患單位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的完成。并將驗收結果報市運管處和當地交通局。各區市縣運管所對排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也要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列表(含隱患內容、整改責任人、整改督辦人、整改時限)下發隱患企業,同時抄送市運管處和當地交通局,安排責任人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進行驗收,同時記錄在案。

      第四條 隱患整治項目完成后,負責督促整治的運管所要及時進行初步驗收,向市運管處提交驗收申請,由市運管處組織人員負責進行評價驗收。凡整治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隱患單位,將限期重新進行整改,并在重新整改期限內按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五條 本制度由廣安市運管處負責修訂和解釋,從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第11篇 某運輸公司安全例會制度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二、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2、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3、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12篇 某運輸公司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員不能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4、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5、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十二篇)

      為全面加強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安全管理整體水平,保證***煤礦運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組織機構及職責(一)領導小組組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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