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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站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4-09 07:00:04 查看人數:83

      車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車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車站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運輸暢通,根據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結合車站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車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站長負責制,班組安全員必須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確保運輸暢通。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領導組)是車站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機構,由站長和班組長構成。

      組 長:王 健

      運轉甲班安全員:張 濤

      運轉乙班安全員:趙宏旭

      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車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全領導組的日常事務由安全員負責處理。

      第五條 安全員負責對本班組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講解及組織學習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公司及安全領導組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站長是本車站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各班組安全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班組必須在本職工作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 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1.切實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公司安全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監督車站各班組切實按章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分管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班組對職工的安全考核比且對班組長進行定期的安全考核。

      7.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采購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發放和使用標準,并監督執行。

      9.把安全生產納入車站績效的考核范圍并與績效工資掛鉤,嚴格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九條 各班組安全員要協助站長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班組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條 兩端扳道房及運轉室,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月度會議時負責向站長匯報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各項生產設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條 職工在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班組長,迅速予以排除。

      三、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二條 對新到站職工或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項教育(即人身安全通用標準、崗位安全標準、車站線路及設備情況)才能準其進入崗位學習。對改變工種的職工,也同樣需要進行三項教育才能上崗學習。

      第十三條 對在一線從事值班員、調車員、扳道員等工種的職工,必須每月進行崗位和人身安全標準的學習和考試,考試成績必須達到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于安全考試的最低分數才能繼續上崗,否則安全領導組有權暫停其工作并進行培訓。對全體車站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標準的宣傳和教育。

      四、設備、勞動環境

      第十四條 各種行車設備和站場設備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向上級申請更新或改造。

      第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 遇有高溫、嚴寒、潮濕、雷電等危險的勞動環境時,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五、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班組安全員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 夏季應努力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應努力做好防寒過冬工作,進行經常性的衛生檢查,不斷改善勞動環境,按規定發放保健防護用品,提高班組職工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條 積極地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的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職工,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作業。

      六、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二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檢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各班組自行組織的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對經常使用的通信設備和站場設備應在每天交接班時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班組不能進行整改的,或不具備單獨整改條件的,要立即報告安全領導組統一安排整改。

      七、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 車站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月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安全領導組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班組長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第二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八條 工作中造成的行車事故以及人身安全責任事故,交由安全領導組依照《事規》以及公司的各項事故處理規定處理,觸及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門。

      第二十九條 各班組可根據此車站管理制度制定更符合班組現狀的現行制度,但必須在此制度的框架內,不得隨意修改此制度所規定的內容。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車站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2篇 汽車站安全管理制度

      1、從營運車輛進站報班開始,安檢員首先復核司助人員出示了安檢單”日期是否過期,是否通過本公司要檢員的初檢然后對車輛進一步進行包手“制動、轉向”等方面復檢,同時檢查防滑設備、滅火器、駕駛員資格身份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四證一牌”中是否有其中一項過期或不全的安檢,如發現一次則要求駕駛員所駕駛的營運車輛停班,同時報運輸公司及時調整備用車輛進行頂班,然后對駕駛員進行必要處理。 ·

      3、營運車輛出站時,汽車站則進行‘;出站登記”審核,并檢查營運車輛是否按規定出行,嚴禁出站旅客超員,行李超載,如發現旅客和超載貨物疏散下一班客車,并對司助人員進行處理,并通知其公司管理人員。

      通過以上工作規則,從源頭上杜絕安全隱患發生,保證旅客人員身安全源頭管理職責,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確保“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第3篇 車站安全學習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為了提高全站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業務知識,操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學習的內容

      1、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2、傳達學習上級部門的文件和會議精神,學習客運站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3、通報汽車站安全生產情況以及個別特殊案例情況。評比表彰先進推廣經驗,征集意見。

      4、職工的職業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

      二、安全學習規定

      1、職工安全學習日定于每月的月初1日至5日(無特殊情況的不變動)。

      2、學習活動由車站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站長負責組織、實施。

      3、學習實行簽到制度,嚴禁代簽,發現一次處以代簽人20元罰款,簽到表要與學習記錄本存檔。

      4、車站所有職工(含臨時聘用人員),均為參會學習對象,無故缺席的,要進行個別補課,同時缺席一次處以50元罰款,連續2次以上的,按下崗學習一個月處理,待崗學習期間只發給生活費300元,取消當月(年終分配)獎勵和年度先進個人評比資格,待學習考試合格再安排崗位。

      第4篇 汽車站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中華人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覿章規則,安全駕車。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為旅客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

      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汽車站將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第5篇 車站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車站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為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上級行業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站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分管及具體負責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

      二、站長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認真履行法人的職責,全面負責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責任,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專項經費。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職責。

      4、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督促檢查一次全站的安全生產,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重視消防工作,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配置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其性能良好、有效。

      6、制定全站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事故救援體系,落實應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7、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全站職工安全意識及素質,做到持證上崗。

      8、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主持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定期公布全站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和采納工會、職工關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9、如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區交通局和其它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實施搶救,減少損失,落實事故的處理決定和善后工作。

      三、分管理安全的副站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二責任人,具體負責車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針對本站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主持研究、制定辦法和采取措施,確保無安全隱患存在,及時完成第一責任人交辦的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落實安全生產目標,加強督促檢查,掌控目標任務的完成進度情況,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3、組織安全檢查工作,責令安全部門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4、組織開展“春運”、“黃金周”、“汛期”、“安全生產月”、“百日安全”等重大安全生產活動;落實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總結先進經驗、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

      5、負責具體實施“行包安檢”、“三不進站,五不出站”、“消防”、“內保”、“綜治”、“防汛”“衛生防疫”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6、加強客運安全源頭管理工作,做好人車分流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7、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按規定啟動安全生產事故的各項預案。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站長必須抓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作,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針對分管工作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與第一責任人及第二責任人溝通,研究、制定辦法和采取措施,確保無安全隱患存在,及時完成第一責任人交辦的安全工作。

      2、堅持將安全生產工作與分管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考核驗收。

      3、督促分管部門認真履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職責,適時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協調事故隱患整治工作。

      4、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按規定趕赴現場,配合第一、二責任人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援及善后工作。

      五、安保股股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三責任人,負責全站安全工作的具體落實與實施,履行以下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相關部門的安全法規、文件以及站上制定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積極宣傳,做好全站安全、綜治、內保、消防、防汛、衛生防疫工作。

      2、在第一責任人及第二責任人的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站上的安全生產狀況和治安狀況,根據局安全科、行管部門以及站上的各項要求,制訂完善全站安全生產、綜治、內保、消防、防汛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具體實施辦法。

      3、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督促各崗位人員認真履職,確保站內安全生產,發現問題和事故苗頭及時處理、匯報。

      4、指導、監督檢查各駐站單位及租賃業戶的安全工作,督促其安全生產,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5、認真貫徹落實內保工作要求,維護好車站的治安秩序,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嚴防各種治安及刑事案件的發生。

      6、每月在全站范圍內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制定措施,督促整改。

      7、做好安全檢查、安全會議的記錄,及時報送工作總結、安全信息材料及報表,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的原始記錄和檔案,以備查驗。

      8、努力完成上級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抓好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召開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安全形勢,部署工作任務。

      2、負責組織安排召開辦公會和生產調度會準備工作做好記錄,發布會議紀要,檢查工作執行情況。負責傳遞有關領導關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及安全文件,及時向上級報送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

      3、認真督查督辦涉及安全目標管理有關事項,及時報送有關安全生產的建議,負責落實車站領導帶班和安全值班的監督檢查。

      4、為全站各部門開展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為本單位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提供后勤保障。

      5、妥善保管印章、介紹

      信、函電、卷宗、檔案、部門貴重物品,不得出現掉失或人為毀壞。

      6、健全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務用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管理;組織人員集體外出活動時,負責制定行車安全、食宿安全、戶內外活動安全管理和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做好安全保障及服務工作。

      7、搞好防火、防汛、防盜、用電等安全工作。

      七、業務股股長具體負責抓好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召開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工作任務。

      2、加強安全宣傳力度,運用廣播、電視、報

      刊、橫幅、標語、宣出傳欄等方式,宣傳旅客乘車安全常識和駕駛員安全行車知識。

      3、制定并實施“元旦”、“春運”、“五一”、“國慶”等節假日《運輸組織方案》和《客流高峰應急預案》,加強與相關部門、參營企業聯系,做好節假日旅客高峰車輛調配疏運旅客,確保旅客安全出行。

      4、實施安全生產日常檢查,督促檢查本部門執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管理規定的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定期檢查所屬部門安全設施、設備,確保齊全有效。

      6、發現生產中出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并適當處理。

      八、財務室具體負責抓好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召開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安全形勢,部署工作任務。

      2、妥善保管票據、印章,做好賬本的管理工作。

      3、嚴格執行財經制度,按規定將當日營收現金入行。

      4、定期對紅外線報警器、防盜門窗等安全設施進行自查,確保有效。

      5、嚴格按照規定審查安全經費的預算,按照標準提取和管理好安全專項資金,不得擅自挪用它用。

      6、搞好防火、防汛、防盜、用電等安全工作。

      九、**站、**站站長除抓好各分站日常工作外具體本分站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各分站站長為本分站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工作直接對總站第二責任人負責。

      第6篇 汽車站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計報告制度

      為全面貫徹落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今第493號)精神,加強改進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計工作,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及事故報告內容,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調整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計報告的通知》(安檢總調度[2007]120號),《關于加強重大事故 信息報告呀作的通知》(安檢總辦[200了1123號)和《青海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50號),的文件有關部門規定,結合我站實際,制定安全生產事故調度統計報告制度。

      一、對全縣長途客運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調度快報制度。

      二、祁連汽車站對各客運車輛實行安全檢查制度。如事故發生后,要求司助。人員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于30分針內向六源汽車站報告,2小時內,汽車站以《和產安全事故快報表》報祁連縣運管所事故統計員,對事故情況暫時不清楚的,可先報送亨故概況,并及時跟蹤或有新情況續報,不得瞞報、虛報。

      三、祁連汽車站加強值班工作,切實做到值守應急崗位每天24小時正崗值班不間斷,加強對值班人員的培訓,提高應急處置和信息編寫能力。

      四、保證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晝夜通訊暢通,確保應

      急狀態下人員集合迅速,信息快速傳遞。

      五、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各客運車輛安全基礎資料數據庫掌握各動人員的基本‘隋況。

      六、祁連縣汽車站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后,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要帶領有關部門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并即向上級部門報告。

      七、事故報告值班電話:……

      第7篇 車站安全例會制度

      為了提高車站安全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民主管理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例會內容

      1、研究、布置車站安全工作,制定和完善車站規章制度。

      2、聽取各班組長的工作情況匯報,總結經驗,討論、研究下一步工作。

      3、評比年度先進。

      4、找出工作差距,當前存在的隱患,進行分析,落實整改。

      二、例會制度

      1、安全例會由車站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參會對象為車站黨、政、工團領導,值班站長,車站各班組長。

      2、安全例會為每月一次,采取不定時形式。

      3、安全例會參會人員無特殊情況下不得缺席。

      第8篇 客運車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二六條各車站要嚴格按照交通部客運站安全管理規范要求嚴格管理,要按要求設置和完善安全服務設施,車輛進出口及停車坪要有交通標志及停車標線。候車室和行包房必須張貼“嚴禁攜帶危險物品上車”的標語和宣傳畫,廣播、宣傳欄要宣傳安全乘車常識,要實行站務封閉作業,發車區和停車場要有引車員,要嚴禁行人過往,保持良好的安全乘車環境。

      第一二七條各車站要在候車廳、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開辟安全告知專欄,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旅客的監督。

      第一二八條堅持實行車輛安檢合格發班制度,配置必要的安檢設施,配齊專職安檢員,車輛安檢員必須參加培訓,持證上崗,在對車輛安檢時要對照《江西省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報告單》所列內容嚴格把關,尤其對車輛的制動、傳動、轉向、燈光、刮雨器、輪胎等安全部件更要仔細認真檢查。

      第一二九條站內應設消防栓,配備足夠齊全有效的滅火器及有關消防設施,并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第一三0條各車站要認真貫徹“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制度,即:

      1、易燃、易爆和易腐蝕等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

      2、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同時,還要做到司乘人員不系好安全帶不出站,要向旅客宣講“安全帶——生命帶”的意義,要求旅客自覺系好安全帶。

      第一三一條乘務員操作規程

      1、發車前要對旅客進行安全警示教育,宣傳安全乘車常識及安全告知內容,公布安全監督內容和安全監督舉報電話,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帶。

      2、旅客上下車時,乘務員要宣傳安全注意事項,維持秩序,先下后上;車未停穩時,不許開啟車門和上下車。無論何時,旅客不能自己開啟車門。

      3、客車行駛當中,請旅客不要把頭、手伸出窗外;駕乘人員要嚴格執行行車紀律,不準相互閑談,并教育旅客不要與駕駛員閑談及做妨礙駕駛操作的動作。

      4、途中照料旅客,維護乘車秩序,并協助駕駛員做好應急安全處置,認真清點人數,嚴禁超載、防止漏乘。在車輛行駛中報告車輛異常運行的相關信息,如遇到治安事件、乘客突發疾病等。

      5、對精神病患者及醉酒人員必須要有人護送。否則,不予乘車。對惡性傳染病患者,一律不準上車。

      6、嚴禁旅客在車上吸煙,并認真進行行李安全運輸的宣傳、教育和必要的檢查,防止旅客將“三危”物品夾在行包中攜帶上車。

      7、車輛在運行或停放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時,駕乘人員要自己帶頭并組織未受傷(含輕傷)的旅客把受傷較重人員抬出車外,并迅速通知救護單位派車救治;同時,要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屬單位,請求派員處理。

      8、旅客乘車期間,因摔、夾、擠、顛等情況造成傷亡時,乘務員應妥善處理,并與駕駛員商量,迅速送往附近醫院救治,并向車屬單位報告。

      9、旅客在乘車途中發生急病時,乘務員要動員旅客讓出座位供患者躺臥,同時要與駕駛員商量,將車開往醫院使病人盡早得到搶救治療,并及時通知患者親屬或單位派人到醫院照顧病人。

      第一三二條站務員操作規程

      1、信號指揮應班車輛安全入庫;

      2、查驗應班車輛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駕駛員資質(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

      證),客運線路牌、道路運輸證、行駛證;

      3、查驗人員應按該車核載旅客座位數進行驗票,不準驗超載票;

      4、站務員根據應班車輛合格的安全例檢單,開具行車路單和運量單;

      5、行車員根據開具的行車路單和運量核對應班車輛實載人數;

      6、行車員對即將發班的車上旅客進行安全提示;并公布安全監督舉報內容和電話。

      7、信號指揮發班車輛安全出庫;

      8、售票人員嚴禁售超載票;

      9、站務人員有責任對站內“三品”進行查堵。

      第一三三條“三品”檢查員操作規程

      1、每天適時開啟安檢儀,對旅客攜帶的各種物品進行檢測,沒有安檢儀的要設置專門的危險品檢查崗,配備專人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行查堵。

      2、要恪盡職守,堅守崗位,按照規定的程序、工作時間,認真仔細的檢查物件行李,不放過任何危險物品進站上車。

      3、要文明檢查、禮貌待人,檢查中發現可疑物品,要禮貌地要求旅客打開行李包檢查。

      4、對查獲的危險物品要進行造冊登記保存,按規定進行處理。

      5、“三品”檢查員每天要按規定認真填寫“三品”檢查登記表。

      第一三四條車輛安檢員操作規程

      1、各客運單位(含客運站)必須按規定配齊車輛安全檢驗員,并參加省局質檢員培訓、考試,取得質檢員資格證書。

      2、車輛安檢員要堅守崗位,對參檢車輛隨到隨檢。

      3、對每部參檢車輛必須要求上臺檢驗,有防溜槽的要停在槽內,沒有防溜槽的要塞三角木,以防車輛滑溜。

      4、車輛安檢時,安檢員必須按照《江西省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報告單》的檢驗內容,逐項認真檢驗,對檢驗合格或不合格的項目,均必須按安檢報告單中規定的方法進行填寫和處理。

      5、對于檢驗不合格的項目要立即填寫《安全例檢不合格項目告知單》,待全部項目檢驗合格后才可開出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車輛每次檢驗,駕駛員和安檢員均要在對應的表上相應的欄目中簽字,建好《營運客車安全例檢臺賬》。

      6、安檢員填寫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時要真實、準確、認真,底聯要留存備查。

      7、對經常出現安全隱患的車輛,安檢員要及時提出警告,并將其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同時將車號及駕駛員名單報給單位領導,采取必要的教育與處罰措施。

      第一三五條門檢員安全操作規程

      1、門檢員應堅守崗位,嚴格實行一班一檢制度。

      2、認真查驗駕駛員和客車“四證一牌二單”,即: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客運標志牌、例檢合格通知單和派車單,對不符合要求運營客車堅決不予放行。

      3、對出站車輛每車必須上車清點人數,必須確認客車載員與行車路單登記相符,并無超員情況,堅決杜絕超員客車出站。

      4、長途班車必須查驗雙班駕駛員的資質,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放行。

      5、檢查駕、乘人員安全帶系用情況,未系好安全帶的不予放行。

      6、查驗合格后,要認真填寫《出站登記表》,經駕駛員和檢查員共同簽字后方可放行。

      第一三六條車站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各客運站停車場要配備專人管理,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和巡查制度,實行24小時工作制和巡查工作制,并對進出車輛進行檢查登記工作。

      2、所有客運站停車場只能停放進站發班和等待發班的客運車輛,其他無關車輛一律不準進場停放。

      3、凡進站停放的客車,均要簽訂車輛停放協議,并按停車場要求辦好相關手續。

      4、各停車場必須劃好停車線,留有足夠的消防、應急通道,并確保消防應急通道暢通無阻。

      5、各客運站停車場均要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配齊消防栓及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并經常檢查確保有效。停車場值班室至少要配置一臺手推式干粉滅火器。

      6、禁止駕駛人員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經勸阻無效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若發現車輛發生火災,要及時報火警并立即采取撲救等應急措施。

      8、進場停放客車必須經過安檢合格,并確保無漏油、漏電情況。

      9、車輛停放后,必須關閉車輛所有電源并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駕駛員方可離開。巡查人員若發現車輛漏油或未關閉電源應當及時通知駕駛人員。

      10、在場內停放的客車,不得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及清理汽車零件,不得在停車場內

      清倒油漬物品。

      11、進場停放的所有車輛,必須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并禁止裝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易揮發的氣體。

      第一三七條車站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由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每日對站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站場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情況。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消防管理人員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根據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的,及時配合進行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站場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站場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存放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安保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及消防器材的存放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測試維護。

      4、消防器材要妥善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安排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確保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每天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站領導。

      (4)站場內的消防器材統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5)各車站要繪制平面圖詳細標注消防器材與設施的位置。

      四、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安保部門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通知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跟進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站場責任人報告;

      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在站場內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做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才可動火作業。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1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設置適當的安全隔離帶,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六、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各車站要設立義務消防隊。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

      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或獎勵。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各車站要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要定期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3、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4、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

      5、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6、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8、站場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

      第9篇 汽車站出納安全崗位制度

      一、學習和執行上級有關財經管理的方針、政策,鉆研財務管理業務,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

      二、在站長的領導及主辦會計的指導下,辦理好現金收支及銀行結算業務,負責支票的領用,注銷工作。

      三、按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的會計帳薄,應結出現金、銀行存款余額,銀行存款日記帳還應定期與銀行對帳審核對,以保證帳目相符。

      四、嚴格遵守八乙不準”,保管好有關財務印章及支票,謹慎用印,保管好庫存現金和各咱有價證券。

      五、負責票款及三產業的結算,做到日清月結,按時支付經營業票款,繳納各項稅費。

      六、出納人員每日下午4:20到票房收取票款,準確核對四聯一班,每日票款按全款存入銀行不提拖延,(星期六、星期日下午3:00到票房結清當日票款)。

      七、每日定為十日、二十日、三十日,三次結算加班包車票款。

      八、每日l一5日收取水、電費、房租收入、并入帳。

      第10篇 c車站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車站每季度召開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會議。必要時,可要求全體員工參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車站消防安全形勢,通報火險隱患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研究部署車站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車站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由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二、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受車站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

      (二)義務消防隊,應編制名冊,明確負責人,并隨組成人員的變化而及時補充、調整。

      (三)車站的義務消防隊,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消防法規、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應有培訓情況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車站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火災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提供人員、場地、資金等資源,由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人員、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

      (二)車站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違章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用電器具;

      3、違反規定吸煙、亂扔煙頭、火柴的;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的;

      7、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三)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整改完畢,負責整改人員應上報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車站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

      (五)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車站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車站應當提出解決方案

      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六)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七)車站要認真做好火災隱患整改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六、消防值班制度

      (一)車站要堅持24小時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

      (二)值班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熟悉消防重點部位的布局、建筑特點、防火區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設備的配置情況;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做到不脫崗、不睡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值班人員要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五)值班人員要對管理范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六)值班人員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車站的人員要進行驅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七)發現火警信號或接到報警時,要進行實地查看,并及時將著火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撲救情況向有關領導報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做好詳細記錄。

      七、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保持完好有效。

      (二)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四)使用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固定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八、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負責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四)義務消防隊員要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

      (五)義務消防隊員要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了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六)發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和物資、保護現場等工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車站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二)車站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員工素質教育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員工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車站應當每年對員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車站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員工經培訓后,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并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車站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四、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車站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落實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二)車站義務消防隊負責實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字,存入車站消防檔案。

      (三)義務消防隊負責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檢查,節假日放假前后也應當組織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檢查,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定期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后,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車站消防檔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應以候車室、售票室、宿舍、食堂、鍋爐房、配電室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為重點,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五)定期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九、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車站義務消防隊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車站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候車室、宿舍、售票室、配電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車站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演練,以減少火災危害。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二)車站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分工: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指揮員由車站在場的職務最高者擔任;

      2、義務消防隊: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程序: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車站領導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報警應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組織人員疏散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幫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員疏散。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現場指揮員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有關電源,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4、通訊聯絡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九、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車站義務消防隊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車站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候車室、宿舍、售票室、配電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車站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演練,以減少火災危害。車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二)車站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分工: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指揮員由車站在場的職務最高者擔任;

      2、義務消防隊: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程序: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車站領導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報警應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組織人員疏散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幫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員疏散。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現場指揮員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有關電源,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4、通訊聯絡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第11篇 汽車站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其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向我汽車站進站的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善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令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關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枕木、鐵鍬等。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站。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禁止在生活區等地方亂停亂放。

      八、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回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第12篇 車站計算機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計算機操作者必須具有一定的計算機基礎知識。

      2、嚴禁隨意變動設備連接,嚴禁帶電情況下插接和斷開非usb接口的外圍設備。

      3、嚴禁采取直接斷開電源的方式關閉算機。

      4、嚴禁在無人狀態下使打印機工作,在打印機帶電的情況下,嚴禁人為拉動打印頭。

      5、隨時做好設備的清潔衛生工作。

      6、做好微機保養工作,嚴禁其他部門人員使用微機系統。

      7、計算機設備出現故障后,交由技術人員處理,其他人員不得拆卸。

      車站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車站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運輸暢通,根據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結合車站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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