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基建安全質量獎罰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質量獎罰制度
1、礦要建立系統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制度,各專業專管部門,各基層單位都要建立相應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制度并根據
實際,每年進行一次修改。安全質量獎罰制度要與安全目標管理相結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等,重獎重罰。
2、礦設立安全獎勵基金。安全獎勵基金來源:
(1)按規定噸煤提取費用;
(2)安全、質量各類罰款。
安全獎勵基金由生產副礦長負責,具體使用由辦公會決定,財務部對安全基金實行專帳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基建安全活動日制度
1、每周四為礦安全活動日,從事生產工作的所有干部職工都必須參加安全活動,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40分鐘,該時間各單位不得無故占用。生產部必須提前下達每月計劃,各單位遵照活動計劃并結合自身安全實際工作,認真組織活動,做到有組織、有規劃、有內容有效果。
2、安全活動內容,必須結合實際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安全法規、勞動紀律、安全技術、事故案例等教育。
3、各單位行政主管必須親自主持并參加安全活動。
4、生產部負責檢查安全活動日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2篇 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為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加強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公司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規定,落實安全責任,提高信息溝通時效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安全信息報表為月報,每月20日(遇節假日順延)12時前報送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基建安全情況。
二、信息報表報送采用電子郵件方式。各單位指定一名本單位基建安全信息管理聯系人,并在每期月報末尾處將項目負責人簽名、報送人姓名、聯系電話等信息一并上報。
三、各單位基建安全信息應嚴格采用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加強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中“基建安全信息月報電子郵件填報格式”及填寫說明填報。
四、基建安全信息文字部分按(參)照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信息月報”表式及示例填寫。
1、本單位當月發生的基建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若本單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較大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或發生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須單獨編寫事故報告。
2、本月基建安全管理方面開展的主要工作:當月開展的主要安全管理性的工作。
3、下月主要風險及重點工作計劃:對下月存在的主要安全風險防控及擬開展的重點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應在下一期月報中有所反映。
五、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紀律
1、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是基建安全基礎工作,各單位應確保上報的信息及時、完整,能滿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要通過加強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及時準確掌握本單位在建工程和施工企業承建工程中存在的重大風險作業情況。對于重點工程中的重要危險作業、施工條件復雜且常規措施難以保證安全的作業、首次應用新技術及新工藝的重大項目,要進行逐項跟蹤管理,確保安全總體局面穩定。
2、商洛供電局基建部對各單位的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進行督導,對工作不落實、報送不及時、內容缺失嚴重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第3篇 基建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辦法
為全面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建設,堅持以“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為方針,緊緊圍繞建設本質安全高效型現代化礦井為主線,嚴格執行安全質量標準,狠抓責任落實,完善安全設施,提升裝備水平,改善作業環境,選樹典型,相互促進,鞏固提升,確保礦井投產前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國家級標準,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一)公司成立安全質量標準管理領導組
組 長: ***
副 組 長: *** *** *** ***
*** *** *** ***
(二)領導組的職責
1、負責安全質量標準的制定與修改,負責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質量標準達標規劃、實施方案的制定。
2、督促落實安全質量隱患的排查、整改。
3、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講評、獎罰兌現。
4、積極配合上級安全質量標準檢查并做好迎檢工作。
(三)各項目部成立以項目部經理為組長的安全質量標準管理領導組,制定本項目部的達標規劃和實施方案,及時排查治理各類安全質量隱患。
二、安全管理
(一)杜絕一切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消滅人身死亡事故和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二)公司各工程合格品率達到100%、優良品率達到60%、消滅不合格工程。
(三)投產前礦井安全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級水平。
五、檢查形式
(一)礦建工程
1、日常檢查
在日常工作中對礦建工程開展隨機性的專業檢查,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對所查的安全質量隱患進行分類通報并做出處理和跟蹤落實,對屬于否決扣分的問題做好統計,于當月30日前匯總后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
2、月度檢查
每月下旬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牽頭,各專業組參加,對礦建工程進行月度檢查,并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分表》現場評分,于當日下午5點前將評分結果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
(二)土建工程
1、不定期檢查
每月由工程部組織對土建工程進行不定期檢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日常檢查評分表》現場評分。
2、正式考核檢查
每月下旬由工程部牽頭,相關部門參加,對土建工程進行正式考核檢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現場考核評分表》對土建工程進行評分。
六、考核辦法
(一)礦建工程
礦建項目部以施工隊組作為考核單元,安全質量標準化分5個專業,各專業實行百分制考核,施工隊組及項目部滿分100分。
1、專業分數及系數
機電運輸: 100分 系數為0.30
一通三防: 100分 系數為0.25
掘 進: 100分 系數為0.20
生產調度: 100分 系數為0.15
地測防治水:100分 系數為0.10
2、分數計算
在月度檢查中,由各專業組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分表》進行現場評分。
(1)施工隊組專業得分
實行現場評分和專業否決分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考核,現場評分乘系數減專業否決分后為施工隊組專業得分。
(2)施工隊組月度得分
各專業得分之和減否決分后為施工隊組月度得分。
(3)項目部月度得分
將所轄施工隊組的月度得分平均值作為該項目部月度得分。
(4)項目部季度得分
將季度內三個月的項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為該項目部季度得分。
3、等級界定
礦建項目部以季度得分作為等級界定依據,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不合格四個級別。
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特級;
得分在80分以上的為一級;
得分在70分以上的為二級;
得分在7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上屬條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數,所述“以下”不含本數)
4、否決扣分
⑴在施工中出現死亡事故或一級非傷亡事故的,直接界定為不合格。
⑵發生1起重大未遂事故或二級非傷亡事故的,扣施工隊組月度得分5分;凡瞞報、漏報、推遲不報的每次均扣施工隊組月度得分2分。
⑶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隊組月度得分2分:
①在上級部門檢查中出現重大隱患的;
②未按規定處理上級部門或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的;
③出現重大隱患未上報的;
④未制定或不落實重大隱患安全防范措施的;
⑤出現一次停產整頓的;
⑥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的。
⑷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隊組專業得分2分:
①在上級檢查中,出現限期整改問題的;
②未提供儀器、儀表等檢查用具的;
③未按時如實提供圖紙、資料的;
④在日常檢查中,查出的一般安全質量隱患未按期整改的。
⑸否決扣分相關要求
①由調度室負責將日常檢查中查出的安全質量隱患及整改情況匯總,于當月25日前報安全監察部。
②由安全監察部負責將各礦建施工隊組的否決扣分情況匯總,于當月30日前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
(二)土建工程
1、檢查分數及系數
不定期檢查和正式考核檢查實行百分制,項目部滿分100分。
不定期檢查: 100分 系數分0.40
正式考核檢查: 100分 系數分0.60
2、分數計算
(1)項目部月度得分
實行不定期檢查和正式考核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
項目部月度得分=不定期檢查得分×0.40+正式考核檢查得分×0.60
(2)項目部季度得分
將季度內三個月的項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為該項目部季度得分。
3、等級界定
土建項目部以季度得分及否決項目作為等級界定依據,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不合格四個級別。
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特級;
得分在80分以上的為一級;
得分在70分以上的為二級;
得分在7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上屬條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數,所述“以下”不含本數)
4、否決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界定為不合格:
①發生死亡或重傷1人以上事故的;
②施工區域內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對施工造成安全隱患的;
③被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④受到舉報、投訴或被新聞媒介曝光并經查實的;
⑤發生惡性病疫或5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⑥發生火災或治安、經濟案件的;
⑦有拖欠民工工資情況的;
⑧未按規定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
七、獎罰辦法
(一)礦建項目部獎罰辦法
1、根據礦建項目部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界定結果,按季度進行獎罰兌現。
⑴對特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建項目部獎勵3萬元;
⑵對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建項目部獎勵1萬元;
⑶對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建項目部進行通報批評;
⑷對不合格安全質量標準化礦建項目部處罰2萬元。
2、施工隊組評比
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根據每季度施工隊組排名情況,選出安全質量標準化先進隊組,報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組同意后,組織監理單位、礦建項目部、施工隊組負責人在該隊組召開安全質量標準化現場會,選樹典型、趕學先進、以點帶面。對召開現場會的施工隊組所在項目部獎勵5000元,并授予該施工隊組安全質量標準化流動紅旗。
(二)土建項目部獎罰辦法
1、根據土建項目部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界定結果,按季度進行獎罰兌現。
⑴對特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土建項目部獎勵1萬元;
⑵對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土建項目部獎勵5千元;
⑶對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土建項目部通報批評;
⑷對不合格安全質量標準化土建項目部處罰5千元。
八、安全質量標準化講評
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質量標準化講評會,主要講評內容如下:
(一)通報項目部季度考核評比結果和獎罰兌現情況。
(二)表彰、獎勵安全質量標準化先進單位。
(三)總結分析本季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安排部署下階段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九、相關要求
(一)月度檢查前,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組織召開檢查預備會,詳細安排檢查事宜,規范檢查行為。
(二)各檢查組必須配備相關專業人員,以保證檢查結果科學、合理、公正。
(三)各專業組成員必須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月度檢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的,必須提前向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說明情況并指定替代人員。
(四)月度檢查覆蓋率必須達到100%,并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提高檢查質量。
(五)實行檢查組長負責制和集體公開評分制,評分結果必須由所有參加檢查人員共同簽字。
(六)土建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定級由工程部具體實施,于當月30日前將評比結果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
(七)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將檢查記錄存檔管理,作為各項目部、施工隊組月度、季度的考核、評比、定級依據。
(八)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根據各項目部、施工隊組的考核得分,將評比結果、排名、獎罰進行匯總,于當月30日前上報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組。
十、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執行。
第4篇 基建工程安全供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供、用電管理,規范各級供、用電行為,確保施工現場不發生任何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大唐保定供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施工現場所有參建單位和人員的安全供、用電管理。
第三條 依據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規定》、《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標志規范》和大唐河北發電有限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實施辦法》編制。
第二章 施工供、用電管理內容
第四條 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監察部辦理了正式用電手續的施工單位,才允許正式用電,并將用電批準手續交監理單位。
第五條 各用電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機構,要求將該機構負責人、電氣負責人、一、二類工作票簽發人及電工班組成人員,以文字形式報公司工程部、安全監察部門和監理單位。無安全用電管理機構或未辦理正式用電手續的單位,不予供電。
第六條 各用電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及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和制度。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直至取消施工資格。
第七條 各用電單位安裝的電氣設備、設施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安全監察部及監理單位有權對其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者,有權停止供電。
第八條 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和材料。
第九條 任何用電單位不得向外轉供電,違者停止供電。
第十條 各用電單位的電氣工作負責人及有證電工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專業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統一指導,接受公司和監理單位查證上崗監督。無證者不準從事電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經檢查無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聾啞、色盲和其他不適于從事電氣工作的病癥。
(二)具備必要的電氣理論知識及操作技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
(三)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法。
(四)取得經施工單位培訓、地方技術監督部門考試合格發放的特殊工種崗位證。
(五)各施工單位用電設施的安裝必須辦理用電申請表,并經工程部、安全監察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十二條 在對地電壓250v以下的低壓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被拆除或接入的線路必須不帶任何負荷。
(二)相間及相對地應有足夠的距離,并能滿足工作人員及操作工具同時觸及不到不同相導體的要求。
(三)要有可靠的絕緣措施。
(四)要有專人監護。
(五)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第十三條 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發生電氣火災時應首先切斷電源。
第十四條 施工用變壓器應裝設在不得低于0.5m的高臺上,周圍應裝設不低于1.4m的柵欄,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告牌。變壓器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五條 低壓架空線路采用絕緣線時,架設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車輛通行處,架設高度不得低于5m。
第十六條 現場直埋電纜的走向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的規定,沿主道路、組合場、固定的構物等的邊緣直線埋設,埋設深度不得低于0.7m,轉彎處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的標志,通過道路時應采用保護套管。
第十七條 一切用電設備及設施應裝設接地或接零保護。中性點不接地系統應采用接地保護,中性點接地系統應采用接零保護,接地保護時,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八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的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軟橡膠電纜,行燈應有保護罩。
第十九條 嚴禁用三芯軟線再外敷一根導線的方式代替四芯制。
第二十條 在光線不足及夜間工作的場所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第二十一條 接引至移動式手提電動機械的零線必須采用軟銅絞線,其截面一般不得小于相線截面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第二十二條 地線及零線應采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等方法。若采用纏繞法時,必須按照電線對接、搭接的工藝要求進行,嚴禁簡單纏繞或掛勾。
第二十三條 采用接零保護的單相220v電器設備,應設單獨的保護接零,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作接零保護。
第二十四條 施工現場臨時電源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由電氣專業部門統一架設安裝,正常維護由電氣專業人員進行。各單位或個人不得私拉亂接電源,如發現違章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凡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利用金屬管道、構筑物的金屬構架及電氣線路的工作零線作為接地線或接零線用。
第二十六條 進行高壓作業應辦理工作票手續并設專人監護。工作結束后要辦理終結手續,對現場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異后,方可恢復送電。
第二十七條 嚴禁約時送電的方式在線路或設備上進行任何工作。
第二十八條 高低壓設備停送電,要使用經檢驗合格的絕緣手套、絕緣繩、絕緣靴、驗電筆、驗電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第二十九條 對準備進行工作的電氣設備檢修、試驗,斷開電源后,必須將電源回路的動力和操作熔斷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鎖,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第三十條 凡在供電范圍內的高低壓電氣設備上工作,及在各自管理的電壓等級在380v以上的電氣設備上工作,無論設備是否帶電,必須辦理工作票和工作許可證手續,作好安全措施,經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方可工作。施工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需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報安全監察部和監理單位。
第三十一條 嚴禁無票和搭票工作,嚴禁超時停送電,杜絕習慣性違章。
第三十二條 工作票的使用范圍嚴格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的規定執行。第一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四小時交給工作許可人;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小時交給工作許可人。
第三十三條 各用電單位需在配電變壓器臺架或低壓側工作時,應斷開變壓器高壓側開關后,在本單位辦理工作票及許可手續,必須懸掛有關警示牌并加強監護工作。
第三十四條 電氣設備停止運行(包括事故停電和拉閘)后,在未拉開有關刀閘或斷開開關及未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電氣設備,更不得擅自進行工作,以防突然來電。
第三十五條 事故緊急搶修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應嚴格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第三章第二節第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工作票有效時間為許可開工時間至計劃工作終止時間。如需延長工作時間,應由工作負責人于計劃工作終止時間以前一小時,辦理好延長手續并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簽字后,方可進行延期工作。
第三十七條 已終結的工作票保存三個月,工作票的合格率作為安全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三十八條 工作票中所列三種人應由各單位明文確定,并報安全監察部門及監理單位,非明文確定的人員不得在工作票上簽字,各用電單位的電氣工作負責人不得少于2人,工作班人不得少于3人。
第三十九條 各用電單位必須按公司的要求設置安全警示牌及各種標示牌。
第四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及上級有關制度,制訂強制性的安全施工用電獎懲制度。各用電單位在進駐施工現場十五日內,將制訂本單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送公司安全監察部門、監理單位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各用電單位應保持電氣設備的完好,及時消除設備的缺陷。公司安全監察部門隨時組織檢查、抽查,不合格者立即整改。
第5篇 基建維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基建維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另設安全員兩名,負責對施工工地進行監督。
二、基建維修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進行報建或審批,待各種手續齊全后方可開工,手續不全的項目不得開工。
三、基建維修施工工地必須與學校教學區、師生活動區隔離,并設置相應的防護設備和警示標志,不得在隔離區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雜物等。
四、施工車輛進出校門或在校園內行駛時必須慢行,上課期間不得鳴號,不得在校園內隨意停放。
五、基建、維修工程竣工后報請有關部門進行驗收,未通過驗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第6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形成可靠的基層安全監管網絡和科學的基礎保障體系,使“雙基”考核制度化、規范化、正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目的、意義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強基固本,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安全工作的著力點放在車間、班組和現場,充分發揮基層管理作用,全面提升安全基礎管理水平,落實基層監管責任,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二、工作目標
(一)堅持人本管理,積極踐行“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文化核心理念,營造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使安全“零”理念成為員工的思維方式、工作標準和奮斗目標,促進安全文化落地生根。
(二)堅持“抓系統,橫向到邊;系統抓,縱向到底”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激發內生動力、形成內生機制,努力構建自主管理型、系統管理型、預防預控型、學習創新型安全長效機制。
(三)堅持“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學什么考什么、用什么考什么”的原則,創新員工安全培訓;堅持“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工學一體化”,提升員工基本技能和安全意識,打造本質安全型員工。
(四)加強車間班組建設,做到安全合格在班組、消除隱患在班組、杜絕“三違”在班組。安全管理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實現班組自理。
(五)依靠科技興安戰略,強化管理和技術創新,夯實安全基礎工作。發揮安全管理創新項目帶動作用,力爭在激活管理要素和激發內生動力上取得突破。
(六)構建以治理抓源頭、系統抓過程和評價抓效果為主要內容的專業安全管理預防預控體系,推進精細化管理,建設本質安全型企業。
三、組織機構
為確保“雙基”建設工作標準及月度考核落到實處,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雙基”建設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 總經理
副組長:****
****
****
****
成? 員:安全職業衛生科、生產部、辦公室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考核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職業衛生科,安全職業衛生科經理兼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
四、領導小組職責
(一)每月召開一次“雙基”建設工作會議,研究部署“雙基”工作。
(二)主持、指導、督促業務范圍內的日常“雙基”建設工作。
(三)對“雙基”建設中上級要求與檢查的一些關鍵問題、重大問題進行決策處理。
(四)對“雙基”建設工作做到有規劃、有布置、有落實、有考核。
五、各級領導職責劃分
(一)公司、部室領導:
1、總經理:負責“雙基”全面工作。
3、生產副總經理:負責調度安全標準化、車間班組文明生產;負責“雙基”現場和內業工作。
3、安全副總經理:牽頭組織迎檢工作、負責綜合隱患統計上報、監督隱患治理和措施現場落實。
4、經營副總經理:負責后勤保障、供應、地面接待等工作。
5、相關部室負責人是本部室“雙基”第一責任人,對本部室“雙基”和分管專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
6、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本車間、班組第一責任人,對車間、班組“雙基”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全面負責。
(二)部室職責
1、生產技術部負責《安全技術審批制度》、《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的制定和工作落實,建立安全生產臺賬、記錄等各類檔案,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和安全責任制,負責生產設施、設備維修。負責安全安全標準化檢查及隱患排查的管理與考核落實工作,指導施工單位落實整改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將檢查情況、考核結果及時報送“雙基”建設辦公室。
2、辦公室負責《公司領導干部值班、帶班制度》、《生產調度會制度》、《事故統計記錄制度》、《調度安全達標管理制度》、《調度指揮協調管理制度》、《重大隱患登記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工作落實,負責生產調度會的安全工作落實及生產中緊急隱患措施的落實,并將調度會領導安排的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報送“雙基”建設辦公室。
3、安全職業衛生科負責全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每月召開一次辦公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會議制度》、《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事故統計報告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獎罰制度》、《安全舉報制度》、《安監員管理制度》、《安監人員工作安全考核制度》等),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督促各單位對安全隱患進行落實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跟蹤落實臺帳;負責匯總、通報“雙基”建設存在的問題、月度安全績效考核,并兌現獎罰;負責記錄安全辦公會、領導傳達上級文件精神與安全布置內容;做好企業安全文化活動,營造安全生產濃厚氛圍。
第7篇 安全基建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進一步加強安全施工管理,明確目標,實現安全生產的既定目標,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1.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國資委“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集團公司“12345”的發展思路和 “三步走”戰略步驟,狠抓六項重點工作,完善六大系統,落實“六大階段性”目標任務,堅定信心,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努力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良好型、本質安全型、和諧溫暖型現代化煤炭生產企業建設步伐。
2.? 礦年度安全基建目標為零死亡事故,確保實現年度安全基建,質量標準化,力爭動態達標。
3.考核條件:出勤達到規定天數,個人無嚴重“三違”,無輕傷事故,施工單位無重傷以上事故、二級非人身傷亡事故,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
4.實現安全生產目標達到考核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放安全獎,否則每發生一名重傷或重大險情事故的單位、專業,在執行年度考核辦法給予罰款的同時扣獎金的50%直到扣完為止。
5、月度安全生產目標
結合每個月的現場實際情況,各單位部門制定出月度安全基建考核目標,確保班組無輕傷,施工單位無重傷以上事故,月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行業級。
(1).出勤達到規定天數,完成月度進尺目標,個人無嚴違,無輕傷事故,區隊杜絕輕傷事故、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行業級。
(2).月度實現安全施工達到考核條件的單位,以單位工程進行獎勵,否則按年度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6. 考核獎懲
每年、每季、月度末由安全部統計各專業、單位、個人的事故、工傷、嚴違情況,由安監科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考核,兌現獎懲。
1.事故的經濟處罰
(1)對輕傷的處罰
發生輕傷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專業組織分析;對發生事故的單位罰款2000元,對班組長、安全員、責任者人均罰款200元;單位黨政領導及區隊班子成員人均罰款100元,專業分管領導罰款50元。
(2)對重傷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處罰
發生重傷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生產礦長、安全礦長、專業領導組織分析,寫出分析報告,通報全礦;對發生事故的單位人均罰款100元;事故所在班組人均罰款200元;班組長、安全員、責任者、當班的工區管理人員人均罰款400元;單位的黨政領導及班子成員人均罰款300元;專業分管領導罰款300元;專業科室的科長、副科長各罰款300元。
(3)對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
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由礦黨政領導組織分析,并報集團公司研究處理;礦組織召開全礦的事故分析會議;全礦人均罰款100元;事故發生單位人均罰款500元;事故所在的班組人均罰款1000元;班組長、安全員、事故責任者人均罰款2000 元;礦級領導及班子成員人均罰款1000元;專業分管領導、專業科室的科級、副科級管理人員各罰款800元;一般工作人員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4)對火災、被盜或其他影響企業形象重大事故的處罰對發生損失價值1000元以上的火災事故、出現價值1000元以上的被盜案件,責任單位包賠損失,并加罰款2000元,專業分管領導、單位領導、責任人各罰款500元,視其情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并在電視屏幕曝光亮相。
(5)對嚴重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人員的處理按照集團公司及本礦的有關規定,發生一人次“嚴違”,對個人罰款50-100元,并在電視屏幕曝光亮相。
2.事故的行政追究
(1)凡是發生重傷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單位,除執行罰款外,對跟班的領導、班組長、安全員、責任者一律降級;情節嚴重的開除礦籍。
(2)發生重傷以上事故,除執行規定的罰款外,專業副總及業務科室的專業分管科長、副科長免職。事故單位的領導撤職;事故責任人、安全員、班組長、跟班隊長一律開除礦籍,其他班子成員一律免職,同時承擔罰款。
3.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交納標準參照礦有關規定
4.安全風險抵押金按階段考核:階段內全礦杜絕重傷以上的事故,返還風險抵押金;全礦實現安全生產,專業內重傷指標超過規定,專業內的所有人員及聯責人員風險抵押金歸礦,并按原標準重新交納;全礦未實現安全生產,所有交納的風險抵押金全部歸礦,按原標準重新交納。
通過以上手段,落實年度工作措施,強化安全基礎工作,確保年度安全基建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8篇 某大學基建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根據徐政發[2002]59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意見》、徐政發[2002]58號《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徐州市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和校行政要求,為確保建筑物施工階段的安全生產,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全處職工安全職工生產教育,定期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提高思想認識,樹立質量、安全生產第一意識。
二、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處長對全處安全生產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由分管處長負責,甲方駐工地代表對建筑物建設階段的安全負責,計劃科科長對甲供設備的安全使用負責,處秘書對處辦公用房、辦公設備的安全負責。
三、每月對全處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區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抓好落實。各責任人應經常性地對所負責的安全生命生產區域進行檢查、監督。
四、對出現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協助調查和處理工作,努力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五、做好檢查監督記錄,每學期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的同志進行表揚獎勵。
第9篇 基建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1、醫院必須建立由院領導、總務處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紀檢監督員組成的基建管理小組。
2、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保體系,同時,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在開工前提供給建設單位,并在實施過程中接受其監督。
3、工程施工過程中,定位放線、基礎開控、基礎施工、框架梁柱澆筑、屋面工程等其他隱蔽工程都必須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驗收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強對建筑工程材料把關,嚴格執行材料檢驗的方法和手續。材料進場必須出具質保證書。對需要復試的材料,應由建設、施工單位雙方抽樣,同時送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材料復試,復試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驗見證人要持證上崗,砂漿和砼“兩塊”試件制作,要嚴格按規定取樣送檢。其余材料也要按有關規定要求檢驗或復試。
5、基建管理中,必須加強對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及時向質監站、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匯報,共同商定解決措施。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立即書面報局長。質監站、設計單位和衛生局,由質監站牽頭組織處理事故,提出書面處理方案并監督實施。
6、工程施工期間,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制度,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創建文明工地,堅持安全生產,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和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7、基建工程的驗槽、基礎驗收、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及其他單位驗收關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和建設單位派代表及監理員先進行全面檢查,初步認定后,再由施工單位將工程資料交有關部門審查,申請進行驗收。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施工單位必須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在施工單位按初驗結果整改完成,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方對整改結果認定后,方可向建設局申請組織竣工驗收。
8、凡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要到建設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取得《工程使用證》后才可進行使用。
9、投入使用后,院方要加強檢查,注意觀察,若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與質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聯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0、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履行好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和施工單位投標承諾的條件執行,保修期內質保金不得返還。
第10篇 基建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確保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認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院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基建部門代表學院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主要有:
1、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2、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4、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5、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6、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2)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4)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5)實施爆破作業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三、定期對基建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區域進行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意見,抓好落實。
四、對出現責任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對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應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入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執行。
五、認真做好安全監督記錄,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
第11篇 某基建維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基建維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另設安全員兩名,負責對施工工地進行監督。
二、基建維修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進行報建或審批,待各種手續齊全后方可開工,手續不全的項目不得開工。
三、基建維修施工工地必須與學校教學區、師生活動區隔離,并設置相應的防護設備和警示標志,不得在隔離區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雜物等。
四、施工車輛進出校門或在校園內行駛時必須慢行,上課期間不得鳴號,不得在校園內隨意停放。
五、基建、維修工程竣工后報請有關部門進行驗收,未通過驗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第12篇 基建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建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落實培訓責任,加大培訓力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高職工隊伍安全技術水平,達到本質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礦井。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年第20號令)、《關于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培訓遵循“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培訓、教考分離”的原則,以人為本、依法培訓、全員參與、保證質量、突出重點、整體提升。
3.安全培訓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脫產培訓與業余培訓并重,脫產培訓與業余培訓相結合。
4.脫產培訓包括上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的臨時必脫產培訓。
5. 業余培訓的主要形式是全員安全知識培訓和現場技能培訓,同時要充分運用網絡教育、電化教育、遠程教育等各種現代化教育培訓手段,拓展教育培訓的廣度和深度,實現職工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職工行不規范的全面提升。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范疇。
6.脫產培訓的對象主要包括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工種的作業人員、新聘用人員以及其他需要脫產培訓的人員。
7.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井下電鉗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安全檢查工、掘進機司機、主提升司機、監控維檢員等十大特種作業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工種,是國家監管的持證人員,按上級要求進行脫產培訓。
8.礦長、副礦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煤礦主體相關大專以上學歷,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關規定參加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目。
9.地面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作業人員,準入條件及培訓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10.新聘用人員必須接受脫產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礦井下從事作業的外包隊人員必須參加安全培訓。入礦后首次安全培訓和教育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取得《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煤礦井下和地面從業人員必須與老工人簽訂至少一年一對一的師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帶領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實施條例》規定實習四個月后,經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導下,獨立上崗作業。
11. “三違”人員的培訓按各單位制定的相關處罰條例和管理辦法執行。
12.臨時指定的脫產培訓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13.所有生產一線隊、班組必須強化班前安全培訓,針對現場實際講任務,針對任務講安全,針對安全講培訓。要加大現場實際操作培訓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識培訓與實際操作技能培訓融為一體,共同提高。班前會要對特殊工種的上崗情況進行排查,確保上崗人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充分利用現有的教學設施,對所有職工進行全方位培訓,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員安全培訓的考試題庫和電腦考試系統在電腦上逐步實行微機抽考。
14.從業人員每年復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15.培訓部門根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制定具體細則,派送培訓人員。同時負責新工人、轉崗人員等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對具有安全資質外委施工單位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協同安全部門做好業余安全培訓工作,對各級、各類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統計、建檔、管理。
16.安監站負責安全培訓持證工作的監督檢查。
17. 各級主管部門負責對煤礦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管。
18.安全、培訓部門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并監督檢查安全技能培訓工作;保證持證上崗人數符合國家定員規定。
19.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未經安全培訓或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干部不準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操作。
20.從業人員,都必須持有國家統一的《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由培訓部門負責頒發。沒有取得《合格證書》者,一律不準上崗。
21.《合格證書》實行吊銷與返還制度,由培訓部門執行,安全部門監督。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合格證書》:
(1)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實際操作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違章作業者。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至少進行32學時的脫產培訓,經考核合格后重新頒發《合格證書》。
22. 建立全員安全檔案,充實檔案中的培訓記錄,逐步實行微機管理。
23. 安全培訓考核與工資掛鉤,根據考試成績、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訓的考核獎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