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k小學安全巡查制度
學生的安全是每個學校應該擔起的責任。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小學安全巡查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為確保學生能在校內安全愉快地學習、生活,杜絕一切可能發生的學生安全事故,特建立學校安全巡視值日制度。
一、巡視人員:值周領導、值日教師
二、巡視制度:
1、值周領導做好值日教師校園安全巡查工作安排。
2、值日教師按時到校做好上課前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學生隨意走出校門,并巡視學生課間活動。對學生有不安全行為給予制止,禁止學生做危險游戲,嚴禁手持器械活動(特別是刀具利器、棍棒之類物品)、嚴禁追跑打鬧。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學生有違紀、不文明等現象及時向班主任反饋。
3、中午、下午放學做好靜校工作。并與值日學生在校門口做好相應疏導管理工作。
4、當日值日教師負責好少先隊(或青年團)的“一日文明檢查”活動。
5、對校舍、場地、設備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并做好其它安全預防(如警示學生遠離有危險的活動范圍)。
6、向值周領導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并積極協助消除隱患,做好各項巡查記錄。
7、值日結束后由值周領導簽字并做好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8、值周領導、值日教師承擔因失職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第2篇 鄉d小學交通安全制度
鄉小學交通安全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者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和三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乘坐公共汽車、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2、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3、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第3篇 小學安全事故上報及責任追究制度
堤龍小學安全事故上報及責任追究制度
1、為切實維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一旦有安全事故發生,各部門、各責任人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情況嚴重的可越級上報。
2、如遇重大事故,學校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政府口頭報告,嗣后,呈送書面報告。
3、治安問題、涉嫌刑事犯罪等要及時報公安機關。
4、對事故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屬責任事故,責任人要賠償損失,扣除當月市標獎勵工資,并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當年不得評優、晉級。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4篇 小學上放學路隊安全制度
1、學校為確保學生安全,每天中午、下午放學實行站路隊回家。
2、各班應根據生源實際情況,科學地進行分流編隊,確保班級隊伍有序分流回家。
3、中午、下午放學由值日教師負責整隊。做到“快靜齊”。值日教師要利用路隊整隊的機會,加強對學生的紀律與安全教育。
4、路隊出校門時,隊伍要整齊,行進速度要慢。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回家路上不玩笑打鬧,不離開路隊買零食,要按時回家。
5、路隊長負責路隊紀律及處理偶發事件,并填好當天路隊情況記載表,并且每周向學校匯報一次路隊執行情況。
6、值日教師對出現空檔無人護送、組織松散的路隊即時登記,匯報值日工作時點名通報。
7、值日教師放學五分鐘后開始逐個班級進行清查,清除校園內學生。
8、班主任應經常、及時了解有關學生路隊中途情況,作出表揚和批評。
9、全體教師要本著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盡心盡力地做好本職工作,學校將給予專項考評。
10、成立學生放學路隊領導組,建立責任制。校長是學校路隊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班主任是班級學生路隊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路隊長是本路隊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5篇 小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落實《小學安全實施細則》,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保障廣大的師生人身安全,特訂交通安全制度如下:
1、廣大師生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在來校和回家的路上不管是騎自行車,還是步行,一定靠右走,不并行,騎車不準帶人,不準撒把,不準勾腰搭背,不騎好漢車。嚴禁12歲以下的學生騎車上學。
2、騎車或步行,過“十”字、丁字路口或橫穿馬路時,做到:一看、二停、三能行,一定不能闖紅燈。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
3、乘車要文明、主動買票、扶老攜幼、車未停穩不準上下車,排除一切不安全的因素。
4、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車,發現危險情況要及時報告司法機關或交通管理部門,努力排除不安全隱患。
5、在校學生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學生不準騎摩托車更不能駕使其它機動車輛。
6、以上安全制度望廣大師生自覺遵守,相互監督,誰出問題誰負責,確保我校交通安全萬無一失。
第6篇 a小學后勤安全檢查防范制度
e小學后勤安全檢查及防范制度
一、校舍安全:每月月中后勤服務中心成員要對校舍情況進行逐一排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打報告向區教育局反映。
二、車輛安全:學校司機要認真執行車輛“三檢”制度,不駕駛機件失靈的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禮貌行車。非特殊情況任何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車輛進出校園要慢速行駛,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內保工作:學校保安要做好來訪登記,嚴防外來人員進校破壞。學生提前離校的要憑有效條子才能放行。學校財產出校門要憑有效條子才能放行。放學后,要認真檢查教學樓、綜合樓門窗,及時做好補救措施。夜間學校保安每半小時巡查整個校園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四、消防安全:消防器材,及時更換。始終保持消防通道安全、暢通。每月月中定人定期檢查校園線路、風扇、燈管、電教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飲食衛生:學校校醫每天要檢查食堂食品衛生及環境衛生,食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加工及留驗要符合衛生標準和有關要求。嚴格執行衛生許可標準,實行食堂從業人員培訓上崗制度。
六、網絡安全:建立嚴格的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校園網要能有效防范*、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學校網絡管理漏洞自動轉發不法郵件或進行其它破壞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動。
e小學
第7篇 學校管理-市實驗小學安全教育規章制度
市實驗小學安全教育規章制度
1、要根據省、市安委會工作要求,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
3、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安全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保衛處(科),辦公室主任由保衛處(科)長擔任。安全工作組其他成員由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4、學校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所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5、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要建立網絡,人員到位,職責明確。
6、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網絡人員如有調整,要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8篇 沂山小學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沂山小學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一、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二、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戰爭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三、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四、不得組織小學生參加救火、救災。
五、組建穩定的教師護校、護生救護隊,學校撥付專項資金,加強救護隊的建設。
第9篇 沂山小學安全衛生工作例會制度
沂山小學安全衛生工作例會制度
安全衛生是學校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為使安全衛生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常抓不懈,警鐘常鳴,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黨和國家的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學校要把安全衛生工作納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學校安全衛生管理會議。
三、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研究分析學校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校舍、用電、各種設施、周邊環境等)提出解決的辦法。
四、根據學校急需解決的安全問題,隨時召開專題會議,會議建立專門臺帳,主要是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出席情況(實行簽到制),因故不能到會的要履行請假制度。
五、遇到重大情況或突法性事件,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共同制定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六、學校發生重大刑事件、治安案件和重大災害事故,要立即召開有關人員緊急會議,及時上報,并對事件認真分析,查處原因,總結教訓,制定措施落實追究責任,做好善后工作。
七、會議要有記錄,并形成書面材料存檔。
第10篇 小學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為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針,切實把預防工作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崗位安全責任,確保學校財產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安全責任
1、校長為我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后勤主任為直接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的具體事宜,每一位教職員工嚴格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證學校和全體師生的安全。
2、全校師生要樹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強化工作、生活、學習中的安全意識,形成“學校安全,人人有責”的理念。
3、根據“誰使用誰負責”原則隨時注意學校校舍、設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情況緊急或其他情況下,也可向學校領導直接報告。總務處根據具體情況及時整改。不能或無力處理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4、根據“誰管的人誰負責”原則隨時注意學生人身及學生管理中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政教處報告。政教處根據具體情況及時整改。不能或無力整改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二、安全大檢查
定期(開學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對全學校進行安全大檢查,每月應對我校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發現隱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報。
1、查改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隱患。一查學校是否新出現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繼續使用危及師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課、住宿或活動;三查學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運轉;四查學校圍墻及重點基礎設施有無安全隱患和警示標志。
2、查改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一查學校是否對食堂飲食衛生工作實行目標管理;二查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和持證上崗;三查食堂進貨、儲藏、加工和飯菜質量的監督管理過程是否到位;四查學校環境衛生每日清掃是否堅持;五查學校食堂有無安全隱患;六查學校中午學生午休的內務、衛生及管理情況。
3、查改學校消防安全隱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二查滅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標志是否損壞;五查學校危險化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規定實行專人管理、專柜存放;六查學校是否加強用火管制,校內是否存在學生使用明火的現象;七查學校用電線路有無安全隱患。
4、查改學生路途安全隱患。一查各班級對學生開展交通法規和道路安全知識的教育情況;二查學校組織師生集體外出教育活動是否按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三定”原則,并經教育局和交管部門批準。三查禁止師生搭乘“三無”車(無駕駛執照、無牌照、無客運執照)、病車、超載車和禁止學生搭、騎摩托車上學回家規定的執行情況;四查對學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長及學生的預告通報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實
1、學校的每一位成員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范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每學年開學前,放寒暑假、節假日前,必須開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每學期開學后第一周必須開展學生安全教育。
3、每兩周必須進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告,以便得到及時處理。
4、對在上級部門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
5、每周對學生生活飲用水源的衛生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每周開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員不定期檢查。
6、加強門衛人員的管理,每周對出入登記和校園巡查登記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責令及時整改。
7、消防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管理的人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以實行。
8、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或專家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生。
四、處罰與獎勵:
1、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主要責任人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被處罰的班級負責人,學校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11篇 中心小學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學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志,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校辦批準,并到門衛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二、校園自行車、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協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聯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z市中心小學
第12篇 中心小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工具、器材等應放置整齊,保持清潔,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廢料、廢液要及時清除并按安全操作程序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二、電氣設備或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因實驗需要拉接的臨時線必須保障安全,用畢應立即撤除。
三、未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嚴禁使用電爐、電加熱器具。
四、各種壓縮氣體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使用中禁止敲擊和碰撞。
五、消防器材放在明顯的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嚴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工作人員應會使用滅火器材。
六、節假日必須有安全保衛措施,各實驗室要排出節假日人員值班名單,把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到人。
七、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險物品,必須按物品性質進行嚴格管理,做到存放地點、位置安全可靠,數量清楚,并指定專人負責。
八、認真作好水、電、門、窗設施管理,做到經常檢查,經常維修。工作人員離開實驗室必須及時關閉電源及水源,每個實驗室必須有專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