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一、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
廚房、鍋爐房、變電間與臨時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5米。
存放易燃物品的倉庫存應單獨建筑,并與建筑工程用火作業區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離。
臨時設施區域內,應按規定設有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暢道。
高壓線下,禁止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臨時設施區域的周圍,應有圍笆,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消防設施:
臨時設施區域內,應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一般為每100平方米,臨時設施放置兩只十公升滅火器。
臨時木工棚油漆間、木材倉庫存應配足消防器材,一般每30平方米放置兩只十公升滅火器。
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
木工間、油漆間、木材庫存等應設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標志,掛在明顯適當的位置。
三、管理和獎罰:
工地應安排防火負責人。
工程項目部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應有人值班巡邏,監督管理消防設施,負責維修、保養。
項目部應每月對工地進行檢查考核,對沒有發生事故的施工隊伍給予適當獎勵。凡發生一起火警事故的罰款100-200元,發生嚴重火災事故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學校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范圍內設置防護網。
2、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施工現場。
3、施工單位應禁止學生和校內兒童進入施工現場,不聽勸阻者,及時送到學校處理。
4、嚴禁施工單位人員在校食宿(學校同意除外)。
5、施工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學校管理,不準隨便進入教學區、生活區,形象正常教學秩序。
6、學校按照圖紙、合同,加大監督管理力度,道道把關、層層驗收,有權禁止違反操作規程,偷工減料等不良現象,確保工程質量。
第3篇 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生產是我們建筑業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環。安全生產與廣大職工的利益息息相關。為了讓廣大職工提高和加強在作業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盡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規定:
一、新工人入場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場必須由工程承包人領隊,先到經理部報到,攜帶工人名單,身份證復印件,三張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對身份證是否與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頂替。工人名單由經理部匯總后發有關部門。
2、質安部對全體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內容:
(1)貫徹黨和國家關于施工安全的方針、政策、法令的規定。
(2)安全管理規定。
(3)機電及各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
(4)施工生產中的危險區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及預防措施。
(5)塵毒危害的防護。
(6)執行入伍教育、現場教育、崗位教育,三級安全教育制度。經安全、職能考試合格后方能錄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簽名報到,不得遺漏。如有遺漏要進行補課。未接受教育及考試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特殊工種工人必須參加主管部門的培訓班,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
4、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隨意更換人員。如需換人,須經項目經理部同意,新進場人員到經理部報到進行安全教育。違犯此條者一經查出,按人數計,每人罰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如出現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負責,由承包人自己解決。
第4篇 工地宿舍管理安全制度
安全為人生頭等大事,人人必須高度重視。為了廣大職工的家庭幸福,切實保障職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涉及安全管理的各個條款均為硬性規定,所有職工必須遵照執行。
(一)施工現場“十不準”
1. 不帶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 不系安全帶不得登高作業;
3. 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4. 生產中不準嬉笑打鬧;
5. 吊臂下不準站人;
6. 高層平臺接料口無安全措施不準接料;
7. 井字架、吊籃不準載人;
8. 酒后不準上班操作;
9. 機械設備不經過檢查不準開啟;
10. 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二)施工現場“六大紀律”
1. 進入現場要穿戴整齊,帶好防護用品、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2. 高空作業不準往下亂拋工具物件;
3. 非機操工、電工不準隨便動用機械、電器;
4. 吊物下面不準有人工作或行走;
5. 各種機械設備必須有防護罩及接地或接零裝置;
6. 在施工現場不準嬉戲、打鬧。
(三)施工現場要求
1. 嚴禁上下交叉作業;
第5篇 建筑工地現場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間)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間)嚴禁吸煙,嚴禁動用明火。
2、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操作人員停止作業離開前必須將木屑、刨花清理干凈,并切斷電源。
4.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掛放在醒目的地方,并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2)氧氣、乙炔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其它危險物品和雜物。
2、倉庫周圍嚴禁動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礙物,保持道路暢通。
3、不準戴有油污的手套動用氧氣、乙炔瓶,搬運時不得混放、敲擊、碰撞、拋卸、滾滑。
4、氧氣、乙炔瓶必須分開存放,氣瓶必須掛有明顯的“空”、“滿”標志。氧氣
5、倉庫必須落實有效的通風、隔熱措施,門鎖必須使用三保險鎖。
6、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掛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3)材料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倉庫周圍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明火。嚴禁堆放物品。
2、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電加熱器具。
3、倉庫內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4、互相作用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資不得混放。
5、倉庫工作人員下班時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窗鎖門,確認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6、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掛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4)油漆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掛有醒目的禁煙標志。
2、倉庫周圍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明火,嚴禁堆物,保持道理暢通。
3、不同性質的油漆應分類堆放,不得混放。嚴禁儲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倉庫內照明燈具必須符合防爆、防火安全要求,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5、倉庫工作人員離開時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窗鎖門,確認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6、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掛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5)配(變)電間防火安全規定
1、配(變)電間周圍嚴禁堆物,保持道路暢通。
2、嚴禁吸煙,掛有醒目的禁煙標志。
3、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掛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水泵管理規定
l、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2、每周進行一次檢查、試機、定期維修保養,確保運轉正常。
3、消防水泵電源與施工用電分開,單獨架設專用線路和配電箱,并標明消防專用。
4、冬季應有防凍保暖措施。
5、嚴禁玩弄和損壞消防水泵。
7)消防蓄水池管理規定
1、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做好記錄,確保蓄水池有足夠的水量。
2、水池必須有牢固的蓋板等封閉隔離設施,并設置醒目的標志。
3、嚴禁擅自拆除封閉隔離設施,嚴禁向蓄水池拋扔雜物、垃圾。
8)碰焊機防火安全制度
1、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正確穿戴勞防用品,戴好防護眼鏡。
2、碰焊機必須搭棚,保持周圍道路暢通,搭棚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碰焊機電纜線必須穿管埋設。
4、張掛防火擋板,阻止火星四濺,并設置滅火器材。
5、作業完畢離開時必須檢查并清理現場,熄滅殘余火種,切斷電源。
9)木工園鋸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園鋸使用時必須搭棚或進木工棚,不得露天使用。
2、嚴禁吸煙,掛有醒目的禁煙標志。
3、嚴禁在竹笆等易燃、松散,不易清理木屑的材料或地方上使用。
4、停止作業離開時必須將木屑清理干凈,并切斷電源。
5、嚴禁使用無安全隔離措施的大功率燈泡照明。
6、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
10)集體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1、住宿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集體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2、親友探訪需住宿,須憑有效證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辦理住宿手續后,方可住宿。嚴禁男女混居一室。
3、保持室內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吵鬧,影響他人休息。
4、住宿人員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財和貴重物品,人離宿舍時必須關閉電源,關窗鎖門。
5、嚴禁偷盜、打架、酗酒鬧事和以任何形式進行輸贏的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6、宿舍使用低壓電照明,嚴禁亂拉亂接電源、插座,嚴禁使用大功率燈泡照明、取暖、烘烤衣物。
7、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電加熱器具和液化煤氣。
8、嚴禁躺臥在床上吸煙,不準亂扔煙蒂。
9、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10、嚴禁損壞門窗、門鎖等公用物品,嚴禁玩弄、損壞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11)廚房防火安全制度
1、使用油爐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做到人離關機。
2、油爐運行過程中嚴禁加油和調換油管。
3、必須經常檢查油爐及輔助設備的運行情況,嚴禁帶病運行。
4、油爐用油必須單獨存放,并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5、起油鍋炸食品時,人不能離開,以防油溫過高起火。
6、電源閘刀嚴禁安裝在鍋灶上方,以防水汽造成短路發生火災。
7、定期檢查電氣線路安全情況,防止用電量超載引起火災。
8、下班離開前必須關閉油路開關,切斷電源。
9、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掛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12)動火作業審批制度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的管理,特制訂如下作業審批制度:
一、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嚴密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動火作業均屬一級動火。
2.一級動火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一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無證動火。
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動火證),并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二、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均屬二級動火。
2.二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無證動火。
3.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動火證,并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監督部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三、三級動火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
2.三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二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無證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證,經主管施工員審核批準,簽發動火證后方可動火。
四、動火升級制度
1.元旦、春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等節假日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動火作業,確因施工需要而必須動火的,應事先申請,在原動火級別的基礎上提高一個等級辦理審批手續,并報公司安全監督部備案。
2.在重大社會活動、事件期間動火作業,按上級規定時間實施動火升級,審批手續參照節日審批制度。
13)防火檢查制度
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護好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保證工程的正常施工進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防火領導小組成員,除每日做防火檢查外,在每周項目部組織的大檢查中,及時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將火苗消滅于萌芽狀態。
2、防火檢查內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檢查外,結合本工地的實際情況,應對木模堆放點、廚房間、木工間等地及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時做好整改復查。
3、決不放過一點一星火種,對造成火災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理,還給一定的經濟處罰。
4、檢查人員除教育外,必要時要加以嚴肅的處理。
第6篇 建筑工程工地現場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間)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間)嚴禁吸煙,嚴禁動用明火。
2、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操作人員停止作業離開前必須將木屑、刨花清理干凈,并切斷電源。
4.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掛放在醒目的地方,并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2)氧氣、乙炔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其它危險物品和雜物。
2、倉庫周圍嚴禁動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礙物,保持道路暢通。
3、不準戴有油污的手套動用氧氣、乙炔瓶,搬運時不得混放、敲擊、碰撞、拋卸、滾滑。
4、氧氣、乙炔瓶必須分開存放,氣瓶必須掛有明顯的“空”、“滿”標志。氧氣
5、倉庫必須落實有效的通風、隔熱措施,門鎖必須使用三保險鎖。
6、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掛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3)材料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倉庫周圍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明火。嚴禁堆放物品。
2、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電加熱器具。
3、倉庫內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4、互相作用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資不得混放。
5、倉庫工作人員下班時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窗鎖門,確認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6、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掛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4)油漆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掛有醒目的禁煙標志。
2、倉庫周圍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明火,嚴禁堆物,保持道理暢通。
3、不同性質的油漆應分類堆放,不得混放。嚴禁儲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倉庫內照明燈具必須符合防爆、防火安全要求,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5、倉庫工作人員離開時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窗鎖門,確認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6、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掛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5)配(變)電間防火安全規定
1、配(變)電間周圍嚴禁堆物,保持道路暢通。
2、嚴禁吸煙,掛有醒目的禁煙標志。
3、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掛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水泵管理規定
l、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2、每周進行一次檢查、試機、定期維修保養,確保運轉正常。
3、消防水泵電源與施工用電分開,單獨架設專用線路和配電箱,并標明消防專用。
4、冬季應有防凍保暖措施。
5、嚴禁玩弄和損壞消防水泵。
7)消防蓄水池管理規定
1、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做好記錄,確保蓄水池有足夠的水量。
2、水池必須有牢固的蓋板等封閉隔離設施,并設置醒目的標志。
3、嚴禁擅自拆除封閉隔離設施,嚴禁向蓄水池拋扔雜物、垃圾。
8)碰焊機防火安全制度
1、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正確穿戴勞防用品,戴好防護眼鏡。
2、碰焊機必須搭棚,保持周圍道路暢通,搭棚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碰焊機電纜線必須穿管埋設。
4、張掛防火擋板,阻止火星四濺,并設置滅火器材。
5、作業完畢離開時必須檢查并清理現場,熄滅殘余火種,切斷電源。
9)木工園鋸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園鋸使用時必須搭棚或進木工棚,不得露天使用。
2、嚴禁吸煙,掛有醒目的禁煙標志。
3、嚴禁在竹笆等易燃、松散,不易清理木屑的材料或地方上使用。
4、停止作業離開時必須將木屑清理干凈,并切斷電源。
5、嚴禁使用無安全隔離措施的大功率燈泡照明。
6、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
10)集體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1、住宿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集體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2、親友探訪需住宿,須憑有效證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辦理住宿手續后,方可住宿。嚴禁男女混居一室。
3、保持室內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吵鬧,影響他人休息。
4、住宿人員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財和貴重物品,人離宿舍時必須關閉電源,關窗鎖門。
5、嚴禁偷盜、打架、酗酒鬧事和以任何形式進行輸贏的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6、宿舍使用低壓電照明,嚴禁亂拉亂接電源、插座,嚴禁使用大功率燈泡照明、取暖、烘烤衣物。
7、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電加熱器具和液化煤氣。
8、嚴禁躺臥在床上吸煙,不準亂扔煙蒂。
9、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10、嚴禁損壞門窗、門鎖等公用物品,嚴禁玩弄、損壞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11)廚房防火安全制度
1、使用油爐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做到人離關機。
2、油爐運行過程中嚴禁加油和調換油管。
3、必須經常檢查油爐及輔助設備的運行情況,嚴禁帶病運行。
4、油爐用油必須單獨存放,并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5、起油鍋炸食品時,人不能離開,以防油溫過高起火。
6、電源閘刀嚴禁安裝在鍋灶上方,以防水汽造成短路發生火災。
7、定期檢查電氣線路安全情況,防止用電量超載引起火災。
8、下班離開前必須關閉油路開關,切斷電源。
9、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掛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12)動火作業審批制度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的管理,特制訂如下作業審批制度:
一、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嚴密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動火作業均屬一級動火。
2.一級動火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一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無證動火。
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動火證),并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二、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均屬二級動火。
2.二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無證動火。
3.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動火證,并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監督部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三、三級動火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
2.三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二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無證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證,經主管施工員審核批準,簽發動火證后方可動火。
四、動火升級制度
1.元旦、春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等節假日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動火作業,確因施工需要而必須動火的,應事先申請,在原動火級別的基礎上提高一個等級辦理審批手續,并報公司安全監督部備案。
2.在重大社會活動、事件期間動火作業,按上級規定時間實施動火升級,審批手續參照節日審批制度。
13)防火檢查制度
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護好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保證工程的正常施工進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防火領導小組成員,除每日做防火檢查外,在每周項目部組織的大檢查中,及時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將火苗消滅于萌芽狀態。
2、防火檢查內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檢查外,結合本工地的實際情況,應對木模堆放點、廚房間、木工間等地及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時做好整改復查。
3、決不放過一點一星火種,對造成火災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理,還給一定的經濟處罰。
4、檢查人員除教育外,必要時要加以嚴肅的處理。
第7篇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工地業務人員必須堅持講普通話;
2.嚴格遵守工地上下班時間,上下班主動自覺簽到簽退;
3.工地業務人員每天必須保持服裝儀容整齊、清潔,在上班期間一律穿著制服,頭發必須梳理,襯衫、西褲一律要熨燙;
4.無論是誰至銷售現場,「客戶到」「歡迎參觀」不能省略;
5.工地業務人員未經專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上銷控主柜臺,如有違反者以罰款一千元論處;
6.工地業務人員未經專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去專案或專案助理處問銷控,更不能私自翻看銷控表及任何報表(售、足、簽活頁夾、營業日報表、周報表、已購未購客戶數據等)或翻動銷控專用抽屜,如有違反者以開除論處;
7.工地業務人員未經專案或主委同意嚴禁與外人(特別是同行)討論有關工地內事物,或將工地內數據、報表給予外人,如有違反者以開除論處,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8.不準私印非交付之文件,非交發之傳真;
9.必須遵守公司財務制度,對報銷,沖帳必須憑該購買物的發票辦理報銷、沖帳手續,如實報銷沖帳,發現弄虛作假,作違犯財務紀律論處;
10.不準隨意挪用他人辦公用具,因故借用,從速歸還;
11.注意安全防范,不準將易燃物品帶入公司
12.防盜防火,下班時關閉門窗,空調,切斷電源;
13.工地業務人員的早餐必須在正式上班時間前用畢,上班時間到后不得以用早餐為由外出或占用正常工作時間;
14.簽到完畢后,每個人就自己的衛生包干區域(由專案助理訂定)進行打掃;
15.有客戶至現場,原則上同組的同事幫忙倒水;
16.接待完客戶,要把桌上的東西收拾干凈,桌椅歸位,并把自己的file夾帶回座位;
17.接待完來人后,實時填寫來人表,接聽來電后,填寫來電表格;
18.在柜臺區域,不準喧笑打鬧,不得看雜志、報紙,吃東西和睡覺;
19.接打私人電話應簡明扼要,不得超過三分鐘,以保證工作效率,工地業務人員不得利用工地電話撥打私人長途電話,發傳真,確需撥打,務必予以登記,繳費,由公司在其次月薪資中扣除;
20.打長途電話聯絡客戶時,需在長話本上記明,并須經專案簽字同意;
21.工地午休時間由專案決定,午休時間為工地業務人員午餐和休息時間,工地業務人員可視情形休息、午睡;
22.午休時間,每組至少留一個人在柜臺或銷售區值班,隨時接待來人和接聽電話,人員由組長安排;
23.每日于下班之前做好當日的來人、來電分析,到周日,要做一周的周分析;
24.下班前,應把柜臺整理干凈,把重要資料及物品繳回專案助理處;
25.工地依個案銷售情況,由專案決定休假天數及上下班時間;
26.工地業務人員休假,應安排在周一至周四,每周工地排休,應于上周四之前決定,并由專案及組長協調統一安排后填入考勤表;
27.調休二天以上(含二天)需得到主委簽字批準后,方可執行;
28.工地業務人員于上班及加班時間內,未經專案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凡擅自離開崗位者外出者以曠職一天論處;
29.如非工作需要,工地業務人員于工作時間內不得外出。如確有急事,必須外出,則外出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30.因工作需要而外出者,應注意控制時間。處理完公事后,立即返回工地,不得以辦理公事為借口,在外閑逛或處理其它個人私事,如有以上情事者,以曠職一天論處;
31.工地業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因故必須外出者,需填寫外出登記,寫明外出事由、外出時間等,并需得到專案簽字同意方可外出。外出回來后,必須在外出登記上寫明回到工地時間。外出而未填寫外出登記者,以曠職一天論處;
32.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由現場專案另行訂定,部門主管核準后發布實施。
第8篇 建筑工地安全培訓制度
1. 安全教育與安全培訓的內容
a 安全思想意識教育;
b 安全紀律教育;
c 安全意識教育;
d 對各種危險區域、危險部位的風險的意識;
e 對財產經濟損失的意識;
f 對同事安全的意識;
g 自我保護的意識;
h 對家庭幸福的意識;
i 對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的意識;
j 對公司形象和經濟利益的意識。
2. 安全知識教育
a 企業的安全生產概況;
b 施工(生產)安全要求;
c 與生產技術過程和作業方法相適應的各種機具、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項;
d 施工(生產)中的危險區域、危險部位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
e 生產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
f 公司一般消防制度和規則;
g 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h 傷亡事故的搶救方法、報告程序;
i “三防”應急組織程序。
3. 安全技能教育與培訓
a 定義
安全技能:就是結合本工種或本專業的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
b 內容
1) 安全防護技術;
2) 勞動衛生知識;
3) 安全操作規程及規則。
4. 事故教育
在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的過程中,結合典型事故進行教育,通過本公司或國內外類似行業的典型事故對職工進行教育,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今后類似事故的發生。
5. 法制教育
對職工進行遵法守法教育,以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的發生。
第9篇 邊通車、邊施工地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改建工程中,邊通車、邊施工路段的安全生產,除應遵守有關規程的規定外,還應加強對通行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交通安全。
二、改建工程需挖除舊路路基、路面進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兩端豎立顯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標志。標志與施工路段的距離,應根據開挖寬度、路段等級、交通量等情況確定。警告標志牌應高2m,寬1.5m,牌上可寫:“前方施工,減速慢行”等。
三、一側拓寬或兩側拓寬的改建工程,原有道路的路面宜先保留,以維持交通。半幅施工路段,原有路段保留部分不得小于3.5m。
四、在拓寬地段,如必須在原道路上運送土石方,宜采用機動車輛運輸。采用手推車運輸時,可劃分部分路面,專供手推車行駛,并應做到:
1、剩余部分路面寬度應保證機動車行車安全;
2、要用紅白相間的欄桿等隔離設施,與機動車行車車道隔開;
3、設專職人員指揮來往車輛。
五、通車路段的路面應經常清掃干凈,防止車輛碾飛土石傷人或雨后泥濘影響通車。
六、在原有路段上,進行降坡改建的工程,有條件的可修建臨時便道維持交通,也可在降坡地段半幅施工,另半幅做通車之用。
七、半幅通車路段,在車輛駛出(入)前方應設置指示方向和減速慢行的標志。同時在施工作業區的兩端設置明顯的路欄。晚間要在路欄上加設施工標志燈。半幅施工區與車道之間設置紅白相間的隔離柵。
八、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過長,一般以不超過300-500m為宜。
九、在單車道維持通車路段上,當路段不長,交通量不大時,可在該段的適當地點設置車輛會讓處;當施工路段較長、交通量較大時,應實行交通管制。每班配置專職人員和通訊設備,指揮交通,疏導車輛。
十、在居民或公共場所附近開挖溝槽時,應設防護欄及搭設跳板供行人通過。夜間設置照明燈和紅燈。
十一、在原地拆除舊橋(涵)時,應先建好通車便橋(涵)或渡口。在舊橋的兩端應設置路欄,夜間應在路欄上懸掛警示燈,并在上豎立通向便橋或渡口的指示標志。便道寬度不得小于便橋面寬度,便道和便橋面上不得堆放任何施工材料和設備。
第10篇 工地項目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的分類
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3、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5、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報
1、發生工傷事故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報告項目部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立即報至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領導。2、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如實報告事故情況。
三、事故的調查
1、事故調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情況和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2、發生事故后首先要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的擴大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或有詳細記錄。對事故現場的處理,必須經過當地勞動、公安、安監等部門同意方可進行。
3、按照事故類型分級進行處理
(1)輕傷事故:由工程部領導指定人員進行調查。(2)重傷事故:由公司組織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3)發生死亡事故,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并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4、事故發生后在事故的調查處理中認真落實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不清不放過;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有關責任者沒有嚴格審查、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破壞性事故;
(1)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領域的技術而引起的事故;(3)破壞性事故;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調查的程序:組織調查組、明確任務與分工;調查事故現場、調查事故前生產情況和事故經過;進行必要的技術鑒定和試驗;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責任分析;提出事故責任人員處理意見;填寫調查報告書;結案存檔。
7、通過事故調查,查明下列事項:
(1)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班次、時、分)和具體地點;(2)受傷害的人數、傷害部位、性質和程度;(3)導致事故發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構筑物、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物質、材料、貨物、環境、氣象等),與被傷害人直接接觸造成傷害的危險物以及事故類別;(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經濟損失;(5)發生事故時,受傷害人的作業名稱及其工作內容、共同作業人員的任務及其分工、相互的聯系和聯絡、作業時工藝條件、操作方法、設備操作參數(如壓力、溫度)、設備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無異常反應和征兆、發生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6)受傷害人和與事故直接有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工齡、本工種工齡、受過何種技術培訓與安全教育等。(7)安全管理方面:有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活動情況;有無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辦法等;(8)施工、檢修有無安全注意事項、工程項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設計方案中有無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針對性、檢修是否有計劃安排。有無技術交底等。
8、事故發生后,所在項目部門必須做到:
(1)盡一切可能搶救人員和財產,制止事故發展和擴大;(2)重傷及以上事故要認真保護事故現場,不得人為的破壞和隨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級有關部門許可前,不得恢復現場。
四、分析事故原因
發生工傷事故后首先要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工傷事故發生的原因很復雜,涉及面廣,總的來說是由于人為的、技術的、物質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產常識,不懂操作技術知識和缺乏識別事故隱患征兆的能力;3、身體上、精神上的缺陷或處于過度疲勞、思想不集中的狀態下工作;4、 工作環境惡劣、勞動條件差(如邊坡不穩、未處理浮石、施工梯不符合要求等);5、作業方法不安全、勞動組織不合理;6、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制度不健全;7、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缺乏或失靈;8、設備及其附件陳舊、破損、處于不安全狀態運轉;9、個體防衛用品缺乏和使用不當;10、安全檢查制度不嚴,對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力;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學技術發展水平和檢測手段所限,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然災害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五、事故責任分析
在查清工傷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對事故發生的責任人在以教育為主的同時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指對事故的發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責任和領導責任。根據情節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處分意見確定后,向上級部門呈報,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1、確定事故責任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形成嚴重后果的,由工藝條件和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4)因施工、檢修大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針對性、可靠性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組織者負責;(5)因官僚主義錯誤決定、瞎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揮者負責;(6)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7)因缺少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項工作的人員和生產組織者負責;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操作安全知識而發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8)指派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9)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和設備管理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決定拆除者負責;缺少安全防護設施而發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10)對已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班組能夠解決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的事故,由班組長負責;班組無力解決但已呈報有關部門,仍未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誤部門負責。
3、凡是發生下述工傷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工人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而發生工傷事故的;(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造成工傷的。(3)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齊、不潔造成工傷事故的;(4)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造成工傷事故的;(5)在施工,檢修項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就下令開工造成工傷事故的;(6)對事故熟視無睹,不認真采取措施重復發生同類傷亡事故的;(7)違章指揮,強令或親自冒險操作造成工傷事故的;(8)由于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冒險作業,造成工傷事故的;(2)由于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造成工傷事故的;(3)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或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減輕工傷事故的;(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器設備造成的工傷事故的;(5)超越各種警示標志造成工傷事故的,不執行操作證、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1)在發生工傷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他人的;(3)事故發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大傷亡的;(4)發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5)違反已制定制度規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6)事故發生后,故意破壞現場或改動現場物品位置的。
六、事故的建檔與統計
1、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發生事故的部門制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經過批準后事故可以結案。
2、結案后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科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3)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4)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詳細資料;(5)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6)物證、人證調查資料;(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8)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10)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11)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12)有關本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3、質安部對所發生的工傷事故運用科學統計分析方法進行事故統計,建立詳細的事故統計分析檔案材料。
第11篇 酒店裝飾工程 工地安全制度
酒店裝飾工程工地安全制度
a、健全安全機構,項目經理第一責任人,工程主管是第二負責人,由水電工程師、安全檢查員、物資倉管員、工地電工、后勤組、工地辦公室等組成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消防工作同樣重視。
b、領導安全值班制度:項目經理、工程主管,每日輪流值班并有值班記錄,做到每天有檢查,對重大安全隱患處發生'安全指令'及時整核。
c、推行安全責任制:由項目經理委任安全員,有權代表項目經理在工地上處理安全問題并直接對經理負責,每天進行安全巡視,記錄安全問題,發布安全整改通告書,主持安全會議召開。總結每月安全工作,計劃下月安全要點,提出安全工作中獎勵與罰款。
d、開展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動,大張旗鼓地組織安全宣傳如'安全月'活動,'安全百日無事故活動'等。
e、從嚴管理,對違章亂紀進行罰款。對違反安全條例的抓一個罰一個,毫不留情,罰款通知一旦簽發,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第12篇 建筑工地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創安計劃中的消防安全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點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點存放: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設的位置、品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的后,方準上崗作業,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養: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器材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校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時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簡體耐壓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消防器材設備應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對于擅自將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三)消防泵每月應試機二到三次,檢查各種零件是否靈敏有效、完好、保證隨時處于戰備狀態;
(四)泡沫滅火機應每年檢測換藥一次,干粉等其他滅火機每年檢查一次,每三年檢測一次,若有損壞應及時更換加藥;
(五)崗位職工在作業中動用了消防器材或發生火災動用了消防器材應及時補充添藥,使之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