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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焊安全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07 17:30:02 查看人數:14

      氣焊安全制度范本

      第1篇 氣焊安全制度范本

      (1) 乙炔瓶室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電燈應接防暴式的,開關設在室外。

      (2) 乙炔瓶要安裝回火安全器和防爆卸壓裝置,膠管不得破損漏氣。

      (3) 使用多只焊槍時,除總罐裝有回火安全器外,每只槍都要分別安裝一個回火安全器,兩只以上的槍不得使用一個回火安全器。

      (4) 檢查漏氣時,用肥皂水,禁止使用明火試漏。

      (5) 乙炔瓶與一切明火包括焊槍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距離氧氣瓶不得小于5米,如在室內,乙炔瓶、氧氣瓶和焊槍均應分開。

      (6) 氧氣瓶要安裝高、低氣壓表,不得接近熱源接觸油脂,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曝曬,搬運時嚴禁滾動、撞擊。

      (7) 乙炔瓶與氧氣瓶不得在高壓線下操作。

      (8) 氣焊完畢后,要清理現場余火。

      第2篇 保衛部使用電氣焊的安全防火制度

      1、電、氣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工作的安全技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獨立操作。

      2、在飯店的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都必須經本部門領導同意,并報銷防中心領取動火證后方能作業。

      3、使用電器焊時,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前要仔細檢查周圍情況,清除10米內的任何易燃易爆物質。

      4、電氣焊工在操作前要對焊割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生器的回火裝置及膠皮管遇冷凍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物敲打。

      5、焊割作業及點火時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槍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源和氣源,仔細檢查現場確保萬無一失。

      6、嚴禁在有可燃氣體爆炸危險的場所焊割。焊割的地點與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距離不少于10米,氧氣瓶與乙炔發生器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

      7、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地點要設專人現場監視。

      8、氧氣瓶不得放在陽光下暴曬,也不能靠近電線、電燈,工作完畢后,應關緊氧氣瓶的閥門,關閉電源。

      9、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第3篇 電氣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

      1.電氣焊工操作必須執行消防部門下發的有關通告中的規定,落實文件精神。

      2.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焊前開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及器材、作業結束用火證交回,嚴禁非電焊工操作。

      3.外包隊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原籍縣以上操作證。經保衛部門批準,經防火安全培訓考核后方能上崗。

      4.作業時要按規定時間地點范圍作業,要對周圍易燃、可燃物進行清理,垂直作業要進行隔擋和石棉布封嚴孔洞。高層外檐作業,必要時地面要增設人員看火。

      5.電氣焊焊割作業與油漆、噴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業嚴禁同部位,同時上下交叉作業。

      6.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高空、露天焊割作業應停止。

      7.電氣焊作業完畢,必須切割電源、汽源、檢查現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

      第4篇 施工現場電、氣焊割安全防火制度

      一、防火安全規定,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弟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有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操作。

      2、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序的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審批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用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用火應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人員檢查。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有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了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確需進行焊割時,必須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應停止。

      8、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平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業不準與油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11、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現場監護。

      二、看火(監護)人職責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2、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他工作,要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3、在高空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沒落。

      4、在焊割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悶頂、隔墻、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后,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據情況,備好 適用的滅火器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擋等),做好滅火準備。

      6、發現電、氣焊操作人員違反電、氣焊防火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并及時向領導或保衛部門匯報。

      三、電焊工的操作要求

      1、電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

      2、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鋼絲代替。

      3、焊割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兩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4、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上。

      5、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 ,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嚴格執行防火規定和操作規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不力,與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四、氣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氣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設備必須齊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氣瓶在新建、維修工程內存放,應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分開存放并有專人管理,要有滅火器材和防火標志。

      3、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放在高低壓架空線路下方或變壓器旁。在高空焊割時,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下方,應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

      4、乙炔瓶、氧氣瓶應直立使用,以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求接觸氧氣瓶、導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氣瓶嚴禁曝曬、撞擊,防止受熱膨脹。開啟閥門時要緩慢開啟,防止升壓過速產生高溫、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災。

      6、焊割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時先開乙炔氣點燃,然后再開氧氣進行調火。操作完畢時按相反程序關閉。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余氣。

      第5篇 煤礦井下電氣焊作業安全制度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氣焊)作業引發火災和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電氣焊作業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有專職瓦檢員、安監員現場監督檢查。

      第二條每班內只允許有一個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

      第三條 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動用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升井進行,不得在井下維修。

      第四條 設備安裝需要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在設備入井前進行,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

      第五條 能夠移至全負壓通風區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必須移至全負壓通風區域進行。在綜采工作面和回風巷內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采取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機電、通風、安監、調度和監理公司等部門審查,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七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施工時間(計劃)、地點、作業內容、現場負責人、專職瓦斯檢查員、安監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和攜帶火種人員。

      第八條 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一個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條 進行電氣焊作業有可能影響到相關聯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應在作業前以書面形式通知關聯單位,以便關聯單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條 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

      第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前,作業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作業人員貫徹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

      第十二條 電氣焊割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到礦調度室進行登記,調度人員應對電氣焊作業地點附近的設備、設施運行狀態統一協調,以保證作業安全。電氣焊作業結束后,作業負責人要在觀察1小時以后及時匯報調度室,調度員要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 作業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監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攜帶火種人員、作業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以上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必須重新審批措施。

      第十四條 電氣焊作業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應至少備有兩具4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由噴灑水人員負責噴灑水。

      第十五條 電氣焊作業前及作業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測作業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立即停止作業。安監員必須全程監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攜帶火種人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只允許使用火柴)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 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電氣焊。

      第十七條 進入設備或容器內部作業時,施焊人員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絕緣鞋,并設專人監護。禁止將泄露乙炔氣的焊炬、割炬攜帶到設備內和容器內,以防混合氣體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條 電氣焊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必須雙線作業。

      第十九條 電氣焊作業時,應在工作地點及其附近設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溫物品,并及時撲滅明火。

      第二十條 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工作完畢后,作業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并由焊后留守人員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第二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及時運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條 井口房,地面煤倉內,煤倉上、下口,皮帶走廊,洗煤廠篩分破碎車間等可能有粉塵或瓦斯積聚的地方進行電氣焊作業,視同于井下作業。

      第二十三條 電氣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統一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寫,作業完成后措施必須交由施焊地點所在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統一存檔。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進行電氣焊作業時,一經發現,要立即制止,并參照《李家壕煤礦安全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神華包頭礦業公司李家壕煤礦所屬各單位及各外委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6篇 電、氣焊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對電、氣焊作業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增強安全作業的責任心,建立和健全操作規程。

      2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3嚴格對電氣焊設備的管理,不準非電氣焊作業人員進行電、氣焊操作。

      4焊割前應經本單位消防或保衛、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后方可作業。

      5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與易燃易爆車間、倉庫、堆垛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對正在生產易燃易爆產品設備裝置、容器和周邊更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消防作業點周圍和上、下方的可燃物,在不能清除時,應采取噴水、蓋石棉板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保護。

      6風天焊割時,要設置風檔。

      7盛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或者化學危險物品、容器和設備在處于危險狀態時,不得進行焊割,必須經過蒸氣洗通風和氣體分析后,驗證確無爆炸危險時才能進行,如焊割輸送管道時,應將與之相連管線拆卸隔離方可作業。

      8嚴禁在有可然蒸氣氣體或者粉塵的爆炸危險性場所焊割在簡易建筑和易燃、可然物質儲存加工等有火災危險性場所,一般不得進行焊割,必要時,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并采取嚴密措施后方可操作。

      9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電焊導線殘破時應及時更換或修理,電焊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要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不能利用與易燃易爆生產設備有聯系的金屬體作為電、焊接地油脂或沾油物品,禁止與氧氣瓶導管、軟管等接觸。

      10焊接工點火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結束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消除隱患,特別是焊割與可燃材料直接接觸的金屬構件在作業結束后,必須專人看守一段時間,檢查確認無危險時方可離開。

      11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在重點部位進行焊割作業時,應有專人在現場監護。

      第7篇 電焊氣焊班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貫徹公司和項目經理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工人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堅持持證上崗制度,教育班組員工遵章守紀,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班組成員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并督促安全員做好班組安全生產工作臺帳記錄。

      4、負責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中班組一級的安全教育。

      5、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日常檢查,重點檢查焊接作業現場的作業環境、氣瓶安全距離和焊件的焊接質量是否達到要求,當班作業完畢后負責督促清理作業現場。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當焊接作業中發生安全事故時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詳細記錄,配合事故調查,落實防范措施。

      6、負責督促對電、氣焊機具、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和急救用具的檢查維護,使之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負責做好氧氣、乙炔氣瓶的使用保管工作。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7、負責班組建設,努力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保持焊接作業現場整潔有序。

      第8篇 煤礦礦井電氣焊作業安全制度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氣焊)作業引發火災和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電氣焊作業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有專職瓦檢員、安監員現場監督檢查。

      第二條? 每班內只允許有一個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

      第三條 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動用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升井進行,不得在井下維修。

      第四條 設備安裝需要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在設備入井前進行,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

      第五條 能夠移至全負壓通風區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必須移至全負壓通風區域進行。在綜采工作面和回風巷內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采取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機電、通風、安監、調度和監理公司等部門審查,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七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施工時間(計劃)、地點、作業內容、現場負責人、專職瓦斯檢查員、安監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和攜帶火種人員。

      第八條 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一個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條 進行電氣焊作業有可能影響到相關聯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應在作業前以書面形式通知關聯單位,以便關聯單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條 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

      第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前,作業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作業人員貫徹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

      第十二條 電氣焊割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到礦調度室進行登記,調度人員應對電氣焊作業地點附近的設備、設施運行狀態統一協調,以保證作業安全。電氣焊作業結束后,作業負責人要在觀察1小時以后及時匯報調度室,調度員要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 作業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監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攜帶火種人員、作業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以上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必須重新審批措施。

      第十四條 電氣焊作業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應至少備有兩具4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由噴灑水人員負責噴灑水。

      第十五條 電氣焊作業前及作業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測作業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立即停止作業。安監員必須全程監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攜帶火種人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只允許使用火柴)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 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電氣焊。

      第十七條 進入設備或容器內部作業時,施焊人員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絕緣鞋,并設專人監護。禁止將泄露乙炔氣的焊炬、割炬攜帶到設備內和容器內,以防混合氣體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條 電氣焊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必須雙線作業。

      第十九條 電氣焊作業時,應在工作地點及其附近設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溫物品,并及時撲滅明火。

      第二十條 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工作完畢后,作業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并由焊后留守人員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第二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及時運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條 井口房,地面煤倉內,煤倉上、下口,皮帶走廊,洗煤廠篩分破碎車間等可能有粉塵或瓦斯積聚的地方進行電氣焊作業,視同于井下作業。

      第二十三條 電氣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統一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寫,作業完成后措施必須交由施焊地點所在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統一存檔。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進行電氣焊作業時,一經發現,要立即制止,并參照《李家壕煤礦安全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神華包頭礦業公司李家壕煤礦所屬各單位及各外委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9篇 氣焊安全制度

      (1) 乙炔瓶室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電燈應接防暴式的,開關設在室外。

      (2) 乙炔瓶要安裝回火安全器和防爆卸壓裝置,膠管不得破損漏氣。

      (3) 使用多只焊槍時,除總罐裝有回火安全器外,每只槍都要分別安裝一個回火安全器,兩只以上的槍不得使用一個回火安全器。

      (4) 檢查漏氣時,用肥皂水,禁止使用明火試漏。

      (5) 乙炔瓶與一切明火包括焊槍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距離氧氣瓶不得小于5米,如在室內,乙炔瓶、氧氣瓶和焊槍均應分開。

      (6) 氧氣瓶要安裝高、低氣壓表,不得接近熱源接觸油脂,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曝曬,搬運時嚴禁滾動、撞擊。

      (7) 乙炔瓶與氧氣瓶不得在高壓線下操作。

      (8) 氣焊完畢后,要清理現場余火。

      第10篇 施工現場電、氣焊割安全防火制度

      一、防火安全規定,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弟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有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操作。

      2、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序的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審批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用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用火應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人員檢查。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有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了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確需進行焊割時,必須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應停止。

      8、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平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業不準與油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11、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現場監護。

      二、看火(監護)人職責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2、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他工作,要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3、在高空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沒落。

      4、在焊割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悶頂、隔墻、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后,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據情況,備好 適用的滅火器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擋等),做好滅火準備。

      6、發現電、氣焊操作人員違反電、氣焊防火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并及時向領導或保衛部門匯報。

      三、電焊工的操作要求

      1、電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

      2、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鋼絲代替。

      3、焊割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兩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4、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上。

      5、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 ,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嚴格執行防火規定和操作規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不力,與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四、氣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氣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設備必須齊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氣瓶在新建、維修工程內存放,應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分開存放并有專人管理,要有滅火器材和防火標志。

      3、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放在高低壓架空線路下方或變壓器旁。在高空焊割時,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下方,應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

      4、乙炔瓶、氧氣瓶應直立使用,以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求接觸氧氣瓶、導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氣瓶嚴禁曝曬、撞擊,防止受熱膨脹。開啟閥門時要緩慢開啟,防止升壓過速產生高溫、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災。

      6、焊割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時先開乙炔氣點燃,然后再開氧氣進行調火。操作完畢時按相反程序關閉。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余氣。

      第11篇 施工現場電氣焊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規定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弟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操作。

      2、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項目部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審批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用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用火應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人員檢查。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確需進行焊割時,必須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應停止。

      8、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11、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現場監護。

      二、看火(監護)人職責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2、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他工作,要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傳奇世界救公主外掛,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3、在高空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檔,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4、在焊割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悶頂、隔墻、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后,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據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檔等),做好滅火準備。

      6、發現電、氣焊操作人員違反電、氣焊防火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并及時向領導或保衛部門匯報。

      三、電焊工的操作要求

      1、電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

      2、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鋼絲代替,!!喜歡一個女人的感覺!!。

      3、焊割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兩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4、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和未來老婆的十條約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上。

      5、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嚴格執行防火規定和操作規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與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四、氣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氣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設備必須齊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氣瓶和在新建、維修工程內存放,應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分開存放并有專人管理,要有滅火器材和防火標志。

      3、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放在高低壓架空線路下方或變壓器旁。在高空焊割時,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應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

      4、乙炔瓶、氧氣瓶應直立使用,禁止平放臥倒使用,以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導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氣瓶嚴禁曝曬、撞擊,大學校園中絕世對聯,防止受熱膨脹。開啟閥門時要緩慢開啟,防止升壓過速產生高溫、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災。

      6、焊割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時先開乙炔氣點燃,然后再開氧氣進行調火。操作完畢時按相反程序關閉。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余氣。

      第12篇 電氣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范例

      電氣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范本)

      1.工操作必須執行消防部門下發的有關通告中的規定,落實文件精神。

      2.電汽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焊前開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及器材、作業結束用火證交回,嚴禁非電焊工操作。

      3.外包隊電汽焊操作人員必須持原籍縣以上操作證。經保衛部門批準,經防火安全培訓考核后方能上崗。

      4.作業時要按規定時間地點范圍作業,要對周圍易燃、可燃物進行清理,垂直作業要進行隔擋和石棉布封嚴孔洞。高層外檐作業,必要時地面要增設人員看火。

      5.焊焊割作業與油漆、噴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業嚴禁同部位,同時上下交叉作業。

      6.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高空、露天焊割作業應停止。

      7.作業完畢,必須切割電源、汽源、檢查現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

      氣焊安全制度范本(十二篇)

      (1) 乙炔瓶室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電燈應接防暴式的,開關設在室外。(2) 乙炔瓶要安裝回火安全器和防爆卸壓裝置,膠管不得破損漏氣。(3) 使用多只焊槍時,除總罐裝有回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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