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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揮部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發布時間:2024-04-27 09:45:02 查看人數:93

      指揮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指揮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是實現工程建設目標的基礎。為保障參建單位和員工在建設過程中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及相關營業線安全,維護工程建設的正常秩序,加強包西東烏鐵路聯絡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建設〔2006〕179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建設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要在接受國家監察、行業管理、社會監督的基礎上,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自控措施和目標管理,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實現質量、工期和經濟效益的目標。

      第三條各參建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指揮部安全管理目標是“三消滅、兩遏制、一確保”:

      1、消滅責任較大安全事故;

      2、消滅行車一般c類及以上事故;

      3、消滅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4、遏制責任行車一般d類事故;

      5、遏制施工延點和慣性違章;

      6、確保工程計劃進度和年度投資任務的完成。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第五條 指揮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指揮部建立以指揮長負總責,副指揮長分管,安全質量部具體負責,工程管理部、物資設備部、計劃財務部共同參與、按職能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指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指揮長為組長;各副指揮長、總工程師為副組長;主管安全的副指揮長為常務副組長;組員為安全質量部、工程管理部、物資設備部、計劃財務部部長和安全質量部人員。

      第六條 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必須設立由主要領導負責、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配備安全監督專職人員,直接從事施工生產的基層作業班組,應配備安全員,形成安全生產監控網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機構不得隨意撤并,原則上應上下對口,調換人員須征求指揮部主管部門同意。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七條 指揮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職責

      按照國家及鐵道部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及要求,對整個工程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并建立相應的檢查監督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協調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 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在發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鐵路建設業務時,考察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選擇綜合素質好、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咨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承擔鐵路建設業務。

      (2)負責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時,檢查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審查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記錄和鐵道部安全培訓合格證。

      (3)負責在建設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營救,根據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4)審定指揮部有關安全管理辦法。

      (5)組織審核監理單位的監理規劃、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重要安全保證措施。

      (6)就指揮部有關安全工作進行決策。

      2. 安全質量部職責:

      (1)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完善指揮部有關安全管理辦法。

      (2)負責組織編制包西東烏鐵路聯絡線工程應急預案。組織對施工單位應急預案的抽查工作。

      (3)負責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日常的監督、檢查、考核。

      (4)參加審核監理單位的監理規劃、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重要安全保證措施。

      (5)組織或參加安全事故或隱患的調查、分析,研究審查有關單位的處理方案、措施。

      (6)編寫安全工作總結。

      3. 工程管理部職責:

      (1)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措施。

      (2)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3)負責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包含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要求,包括安全生產制度要求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要求,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等。

      (4)負責及時調查核實施工、監理等單位反饋的設計未考慮或考慮不周而客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5)負責協調安全管理與工期、技術方案、環境的關系,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安全性能的檢查、控制與管理。

      4. 物資設備部職責:

      (1)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措施。

      (2)負責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安全性能的檢查、控制與管理。

      5. 計劃財務部職責:

      負責檢查承包單位安全控制措施的資金投入與使用,加強合同管理。

      第八條 勘察、設計單位職責

      1.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提供能夠滿足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文件,對勘察設計安全質量負責。

      2. 勘察設計工作應達到規定深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能夠滿足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錯誤或設計不合理發生安全事故。

      3. 系統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以及項目周邊環境對施工安全的影響,提出保證施工和安全生產的具體技術措施,并納入設計文件;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應翔實周到,準確無誤,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

      4. 依據勘察成果向建設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5. 按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費用納入工程概算。

      6. 根據營業線施工情況,提出營業線施工過渡方案,提出保證營業線在施工期間保證安全運營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項。

      7. 建設項目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及特殊結構的,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關要求。

      8. 參加安全事故分析,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相應責任,并對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

      第九條 監理單位職責

      1. 按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2. 協助指揮部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3. 依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4. 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向建設單位報告。

      5. 為鐵路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機械設備和配件。機械設備應具有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并提供安全操作說明;禁止提供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

      6.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7.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檢驗檢測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 施工單位職責

      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鐵路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等。

      2. 對納入合同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應當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3. 在鐵路施工現場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 在營業線施工時,應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

      5.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鐵路建設工程實行施工(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6. 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人員應接受鐵道部組織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任職。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及水上(下)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7. 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全檢算,經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并由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基坑支護與降水,基樁開挖、圍堰、沉井工程,高坡、陡坡土石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和鋼結構安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高空、水上、潛水作業,高墩、大跨、深水和結構復雜的橋梁工程,鋪軌、架梁工程,既有線工程,其他危險性較高的工程。

      8. 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和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9. 在工程施工前,負責本項目的技術人員應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10. 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在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建筑物的選址和結構等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具有產品合格證。

      11.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12. 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還應具有安全鑒定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13. 合理選擇施工機械,保證施工需要和安全生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

      14. 凡涉及既有站場、既有線路的施工,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8〕190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2022〕63號)、《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實施細則》(呼鐵辦〔2022〕99號),作出詳細過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和設備管理部門簽定安全配合協議,并辦理施工審批手續后方準施工。既有線施工應選擇與既有線施工相適應、保證既有線運輸安全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與既有線施工不匹配的施工機具。

      15. 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16. 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各參建單位要積極配合鐵道部質量監督部門按照《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鐵辦〔2008〕70號)開展的對責任主體的安全生產行為、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的監督工作。

      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建立健全內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監控機制,經常教育機動車駕駛人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規章制度,單位領導經常對交通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交通安全。

      第十三條 取得國家公安交通部門簽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件,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需經使用單位選拔培訓、擇優上崗。對違章違紀屢禁不止或不適合機動車駕駛的人員,要采取行政措施令其換崗、下崗。

      第十四條 嚴禁疲勞、酒后駕駛。重要施工便道與公路、鐵路的交叉口應有專人值班,指揮工程車輛的行駛。

      第十五條 以下事故發生后,應按責任事故統計上報:

      1. 凡經地方公安交通部門裁決,本單位負主要肇事責任以上,并造成本單位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2. 在單位自管的施工生產區域、施工便道等發生機動車(含走行機械)交通事故且造成本單位人員傷亡的。

      第十六條 造成本單位員工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處理。

      第五章 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各單位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建設〔2006〕179號)及時進行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并辦理工傷保險報告和相關賠付工作。

      第十八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于1小時內向監理部、指揮部安全質量部報告,同時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第二十條 指揮部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指揮部主管領導報告,指揮部主管領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其他各參建單位根據指揮部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參與救援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二十二條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在事故調查過程中,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十三條 發生安全事故必須認真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2007年第493號令)的規定,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明確事故責任。

      第六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制度

      開工前,安全質量部負責辦理安全生產監督手續,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

      第二十五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包西東烏鐵路聯絡線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是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具備安全生產保證能力的企業。

      第二十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各參建單位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相關制度、措施,明確各級領導和部門的安全職責。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各參建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二十八條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包西東烏聯絡線建設指揮部安質部要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要求施工單位建立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并檢查各級交底記錄,確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從事地下作業、高空作業、鋪架作業、爆破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 起重機械、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由有資質單位裝拆及檢測、驗收登記制度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三十一條 安全檢查制度

      指揮部安質部根據工程建設情況,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季節性、專項性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檢查應當目的明確、內容具體,記錄完整,確保起到對安全生產的監督促進作用。

      第三十二條 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書面告知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三十三條 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指揮部安質部監督施工單位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發生傷亡事故后,指揮部安質部和責任單位立即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上報。

      第三十五條 “三同時”制度

      本項目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三十六條 各施工單位堅持做到工前布置安全、工中檢查安全、工后講評安全的“三工”安檢制度,工班與工班、上下工序之間應認真進行交接班檢查,每周工班進行安全總結,并認真做好各項安全記錄。

      第三十七條 新項目開工前和在建項目停工后復工,均要進行安全檢查驗收,未經檢查驗收的工程項目不準開、復工。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安全主管必須每周向指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狀況。

      第七章 營業線施工管理

      第三十九條 營業線施工應嚴格按照《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鐵運[2022]426號)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組織領導:

      由施工單位明確施工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的組織協調工作。檢查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掌握施工進度,協調解決施工各部門臨時發生的問題。施工結束后,主持召開施工總結會,對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其他各參建單位,均須成立安全把關小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第四十一條 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

      1.營業線施工方案必須嚴格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經指揮部審核,并報鐵路局或鐵道部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2.在鐵路營業線施工,施工單位應辦理施工審批手續,簽訂相關施工配合協議。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做好施工安全防護,對施工安全關鍵實施卡控。未經批準的項目嚴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擴大施工內容和范圍的,一經發現要立即停止施工,并追究施工單位責任。

      3.嚴格執行國家、鐵道部工程分包管理辦法,杜絕非法分包,禁止施工單位把與行車安全直接有關的工程分包給路外施工單位。其他單項工程需要分包時,必須事先經路局主管業務處批準。但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對分包工程的管理,對允許分包給路外施工單位的項目,在承發包合同中,應結合鐵路安全要求,規定有關的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總包單位應負責安全教育和監督,并對施工過程中的運輸安全負全責。

      4.施工單位在營業線施工中應選擇與營業線施工相適應、保證營業線運輸安全的機械設備。

      5.施工單位需對營業線10米范圍內大型施工機械作業實施安全盯控,在設備管理部門專人監護指導下施工作業,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

      6.在施工中如遇到因施工需拆除既有防護柵欄、增設臨時道口等擾動營業線設備的情況,施工單位必須與設備管理單位取得聯系,按照設備管理單位有關規定辦理申報手續,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申報手續批復并與設備接管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后,施工單位方可施工。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必須派專人負責看護、檢查施工地段,包西東烏聯絡線建設指揮部安全質量部必須對施工地段納入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營業線行車安全。

      7.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視具體情況,由施工單位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并按實際損失賠償所發生的費用;對未經設備管理單位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及違反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并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8.施工單位要定期召開施工安全例會,分析安全情況,開展預想活動。要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施工安全工作做到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評比、有考核。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做到責任到人。

      9.監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理合同,監督施工單位按設計標準和有關規范、規定施工,及時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徹底消除因施工質量不良給行車安全留下的隱患。

      10.營業線發生鐵路行車事故的,指揮部及參建單位必須按《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等有關要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限內提交書面報告。

      第四十二條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已完工程改造項目必須達到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且竣工資料齊全后方可申請驗交開通。工程經檢查后,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工程缺陷未修復完成的,不準驗收。

      第八章 考核獎懲

      第四十三條 指揮部對各單位安全指標的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各施工單位每月開展一次,對安全做出突出貢獻,成績優異的單位實行獎勵。

      第四十四條 各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隱患,應及時給予批評、罰款等處罰。建設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重大隱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并在施工企業安全考核時予以扣分處罰。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按鐵道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行業和上級勞動安全部門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指揮部安全質量部。

      第2篇 建設指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各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必須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場地的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各種大型承重機械設備和支架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承載力驗算及做好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在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必須先做試驗,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安全生產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需經監理、業主審核通過后貫徹落實。

      (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安全交底,是具體貫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主要方法之一,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也是實際而又深刻的安全教育。要求各項目經理部布置生產任務時,對施工安全要提出明確要求,把施工技術和安全同時交底,在組織員工充分討論的基礎上,訂立保證安全生產措施,使人人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心中有數。堅持班前安全交底,避免操作人員盲目野蠻施工。同時要求駐地監理和業主項目工程師參加交底會,并在交底文件上簽字確認。

      (三)安全檢查制度

      建立安全生產內部監督檢查制度,把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化、日常化,項目建設指揮部將成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對全線各標段的現場施工安全情況作定期、突擊檢查,做到及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1、項目指揮部聯合總監辦定期對各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施工單位必須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對照《公路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及時發現隱患并及時糾正。

      2、安全生產檢查辦法

      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項目指揮部、總監辦每月組織一次;項目經理部每半個月組織一次。

      (1)業主、總監辦、項目經理部、施工隊組織專業性的安全性生產檢查,如易燃易爆物品、大型設備安裝試產、重點工程施工、新產品使用等;季節性安全檢查,如防火(旱季)、防洪(雨季)、防臺風、防暑降溫(夏季)等;重大節日的安全檢查,如春節、元旦、國慶、“五一”等節日。

      (2)日常安全生產檢查。班組專、兼職安全員或生產值班負責人,要經常深入工地檢查、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隱患做好記錄,通知有關負責人進行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班組安全員是安全生產最直接、最能及時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隱患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如數配足,加強培訓與學習。

      (3)生產崗位安全檢查。職工每天作業前,對自己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安全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作業。在作業過程出現隱患要及時上報。

      (四)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各項目部嚴格按照國務院第493號令,即《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要求,發生安全事故后須立即向指揮部及總監辦匯報,對影響較壞、危害較大、性質較嚴重的安全事故,還應向建設方作書面的專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的客觀描述、事故的原因分析,處理意見及處理落實情況的追蹤檢查等。

      (五)安全預案制度

      要求各項目經理部對安全隱患較大的重點工程制定安全預案,以預防措施為主,制定相應得應急系統及搶救預案。業主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事故處理制度

      一旦事故發生,承包人須盡快將事故詳細情況報告監理工程師及上級主管部門。若遇重大交通事故或其它重大傷亡事故,承包人須立即報告監理工程師和事故所在地的公安、交通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七)事故分析制度

      某分項工程或某部位如發生傷亡事故,項目經理和安全部門須及時組織實地調查分析、找出原因,掌握事故發生的規律,舉一反三,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再發生同類的安全事故。

      (八)安全事故通報制度

      對臺風、暴雨、冰凍的到來及傳染病的傳播實施通報,讓各單位提前做好預防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如類似全球性非典型肺炎等傳染病一旦發生,則應發文要求各參建單位注意定期消毒,做好預防措施。

      (九)安全生產宣傳、培訓、考核制度

      各參建單位必須重視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墻報專欄和各種會議等手段,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知識教育工作,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及安全技術標準的教育和培訓,尤其是要加強外來民工的上崗和輪崗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特殊工種作業必須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制度

      根據《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的有關要求,要求項目建設指揮部和各施工單位內部建立安全生產檔案,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的原始記錄在各單位內部進行系統歸檔。

      第3篇 指揮部安全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在建公路工程中廣大參建者在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杭州天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路工程建設。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

      一、 指揮長職責:

      l、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組織保證體系,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工作。

      2、將安全工作列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施工,并做到“五同時”, 單位在每次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時,應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對本單位安全機構的建立和健全負責。在安全監察工作上應充分支持安全人員履行職責。

      4、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審批、提取和正確使用.

      5、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6、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7、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或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審查重大事故報告書,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二、 副指揮長職責:

      l、必須在各自工作分工范圍內,協助指揮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指揮長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組織開展全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和安全生產活動.

      4、主持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三、 工程部職責:

      l、為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所管轄工地應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規定,督促項目部切實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3、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同時解決不安全隱患,遇到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不得安排冒險違章作業。

      4、監督施工單位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任務的同時將安全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正確使用。

      5、監督施工單位合理組織生產,貫徹安全規章制度和施工組織設計,加強現場平面管理,建立健全生產文明施工秩序。

      6、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和有關事故調查分析,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四、 前期部職責:

      l、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做好新職工的勞動紀律教育。

      3、參與制訂或修訂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

      4、參加公司定期與不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5、抓好公務車輛的交通管理和駕駛員的日常教育。

      6、做好提出防暑降溫工作。發放防暑用品.

      7、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及檔案管理制度。

      8、參加工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劃分因工與非因工待遇的審定及善后處理,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

      五、 財務 部職責:

      l、遵守財務規章制度.

      2、支票、匯票、證券、經濟合同等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3、保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

      4、所有來往財務,必須經過單位領導簽字同意,手續齊全后方能給予辦理有關業務。

      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勞動保護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實施。

      6、實施勞動保護技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用)開支,其中,安全教育費用列入職工教育經費開支。

      第三章、施工單位安全管理

      一、 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二、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層層分解簽訂責任狀,并實行定期考核制度。

      三、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具體安全操作規程。

      四、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l、新進場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并進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電工、起重、焊接、爆破、潛水、架子工、汽車司機、機械操作工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對上述人員應定期復訓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作業。

      3、堅持運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等.要經常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用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五、 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除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外,必須要進行定期的安全大檢查。

      l、項目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形成檢查紀要上報業主和監理。

      2、安全檢查必須由項目部領導帶隊,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3、作業線(施工隊)在本施工范圍內,每旬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班組實行日查制度,班前認真、詳細地檢查本班組的施工場所情況。施工所用構機具、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同時布置好安全施工注意事項。并認真做好記錄。

      5、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未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及時采用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期限。

      六、 安全技術措施及經費。

      l、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在編制施工計劃的同時,必須按照施工實際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的資金費用到位和正確使用。

      2、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3、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土石方開挖;

      (2)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隧道工程;

      (8)路基高邊坡.

      七、 施工單位應制定路基工程、橋涵工程、起重吊裝工程、隧道工程、爆破作業等安全保證措施。

      八、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十、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十一、 施工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十二、 施工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作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第四章、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一、 施工現場的布置要符合防火、防盜、防爆、防雷電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用房,倉庫材料堆放現場、停車場、修理場等均按批準的總平面布置圖進行布置。

      二、 現場生產、生活應設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網點l消防器材應有專人管理,不得亂拿亂動。要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所有施工人員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 現場道路堅實、平穩、暢通,危險地點要懸掛'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設置安全宣傳標語。

      四、 各類房屋、庫棚、料場等的消防安全距離符合規定,室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現場的易燃雜物應隨時消除,嚴禁有火種的場所或其近旁堆放。

      五、 爆破施工及其材料(炸藥、雷管、導火索等)的運輸、儲存、發放等必須符合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

      六、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七、 進入現場人員必須按規定配帶好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八、 施工單位必須對所有的機具設備進行經常性維修、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九、 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要成立專門組織機構,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十、 進入高空作業人員要戴好安全帽,正確系好安全帶。高空作業按照jgj80.90(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規定進行.

      十一、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執行。

      十二、 治安保衛工作按照當地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訂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五章、監理單位安全管理

      總監辦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根據本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落實安全監理責任。實施切實有效的監理方法,將安全監理工作貫穿于整個工作監理之中。做到思想到位、人員到位、工作到位、管理到位,切實保證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順利開展,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具體安全監理的工作內容為:

      l、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工程監理單位督促和審查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和人員配備,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工程監理單位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現場監理員對進場的施工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品進行審查和驗收.

      4、工程監理單位總監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工程監理單位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現場監理員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范標準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各工序和關鍵部分的安全防護措施。

      6、工程監理單位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現場監理員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工人對安全操作規程的掌握情況。

      7、工程監理單位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現場監理員落實現場跟蹤和旁站監理制度.對關鍵部位、難點部位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督,現場檢查。

      8、工程監理單位應每月至少一次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9、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10、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現場監理員應負責對各自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監督、檢查。

      ll、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六章、安全獎懲

      強化安全生產與經濟掛鉤的管理手段,實行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1、對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本制度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通報表揚。

      2、對工地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經濟上適當處罰。對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操作規程、標準、規范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指揮部工會組織安全職責制度

      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以下簡稱《三個例》),履行工會維護職能和監督檢查職責。

      負責建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設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建立健全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組織機構,實施群眾監督,建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網絡。

      依法建立工會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的職責、權力及要求。

      監督和協助指揮部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與健康規章制度的制定,參與指揮部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和經費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對勞動安全衛生的決策、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定期分析、研究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對危害員工勞動安全與健康的問題進行調查,向指揮部反映職工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督促和協助指揮部解決勞動安全衛生存在的問題,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發現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問題,有責任制止和提出整改建議,有責任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依法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監督施工單位采取防范措施。

      參加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宣傳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及指揮部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和發動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教育員工遵章守紀,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監督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用具的發放,監督施工單位定期對員工進行健康檢查。督促和落實工傷待遇及職業病損害賠償。監督和協助施工單位落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有關規定。

      履行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的相關職責。

      第5篇 工程指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指揮部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進場人員必須進行工前安全教育,不經教育不得上崗.

      二、安質人員,施工隊長負責對單位登記造冊的專職電工進行技術培訓,合格者持證上崗.

      三、凡是燒煤取暖的單位,一定要加強火墻,爐子的管理,住人的房間應有通風口,防煤氣中毒.主管安全生產領導要經常深入職工營房查看火墻和爐子是否有漏煙的地方,發現后及時整改.

      四、嚴禁私接電爐,電燈取暖,嚴禁非電工私接電線,亂拉電路.

      五、住房,庫房,炊事班等照明燈泡都必須控制在60w以下,嚴禁出現長明燈.

      六、凡需用動力電的地方,閘刀必須有蓋和漏電保護裝置.

      七、各單位統一安裝電表,電線規范化架設.

      八、各住房內,電線,電視天線,電話線要規范架設,嚴禁絞在一起.

      九、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施工中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十、嚴禁酗酒鬧事和酗酒者上崗.

      十一、嚴禁在工作中不聽指揮,盲目蠻干.

      十二、嚴禁下河洗澡,捕魚,洪水天禁止打撈漂泊物,防止淹溺事故.

      指揮部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是實現工程建設目標的基礎。為保障參建單位和員工在建設過程中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及相關營業線安全,維護工程建設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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