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住宅小區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制度
住宅小區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制度
根據城西電業局、市自來水公司以及**市煤氣公司關于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本住宅小區作如下規定:
1、本小區住宅、商鋪實行'小區專變'供電,每戶安裝電表10~40a,容量為容量為4kw,請業主累計用電容量,若超過4kw,必須向物業服務處申請增容。
2、業主增容時,須驗證電源導線是否滿足要求,必要時請到物業服務處增大電源導線。
3、住宅內的某個回路負荷較大時,請業主驗證開關、插座及導線是否滿足用電要求,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開關、插座和導線,不得超負荷使用。
4、業主用電過程中,若發現有電線燒焦氣味,蓋板、開關、插座處冒煙等異常現象,請及時關閉電源,檢查電線是否完好,用電是否超過容量,設備是否異常。
5、每過段時間,請業主按漏電開關檢查是否可靠。
6、'小區專變'供電的電費由物業服務處按**市城西供電局基價,按各業主實際用電量分攤高低壓變損、低壓線損的綜合價,各業主使用的是卡式電表,請先到物業服務處預購。
7、水費由物業公司按**市自來水公司基價代收。
8、小區電、氣、水管線管道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請業主不要隨意更改,如確須更改,請報服務處同意后并雇請專業人員完成。
9、業主若暗裝給水管道,須先試水,不滲漏才能抹灰隱蔽。
10、請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切勿將可能引起堵塞的物體投入排水系統。
11、請業主根據《**市管道煤氣(燃氣)使用規定》安全使用天然氣,切勿在使用燃氣時商人。非專業人員切勿拆卸、維修天然氣管道管道、器具。
12、業主出門前應將天然氣、水閥和不用的電器關閉,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13、因業主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2篇 住宅小區車輛安全巡視制度-2
住宅小區車輛安全巡視制度(2)
一、目的:
加強對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巡視,確保車輛安全
二、職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對停車場管理的全面指導工作;
安全主辦負責對停車場管理的具體操作及培訓工作;
安全員負責停車場車輛管理的具體實施。
三、方法和過程控制:
1、車輛出入口崗對進入本小區停車場的所有車輛必須仔細檢查,若發現問題,需現場與車主核實,同時知會車場崗,并做好相關記錄;
2、車輛出入口崗需與車場崗默契配合,對進入本小區停車場的所有車輛必須向車場崗通報,隨時調整入口處的提醒標識;
3、對進入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場崗必須在第一時間跟蹤到位,仔細檢查,若發現問題,需現場與車主核實,并做好相關記錄;
4、停車場內若有車輛報警,車場崗需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查看,并處理;
5、車場崗需加大力度對車輛進行檢查,檢查其車窗是否關好,車門是否上鎖,若有異常現象請及時通知車主;
6、檢查車輛是否漏油,若有問題及時通知車主進行處理,避免存在安全隱患和確保車庫衛生;
7、上下班高峰期,班長需配合加強對停車場車輛在進出過程中的行駛情況,正確指揮、引導,確保車輛安全;
8、車場崗在巡視時,注意一些潛在的安全隱患,如私家車位牌是否穩固、停車場的其它設施或物品等,對車輛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若有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9、引導車輛按位規范停放,若發現亂停亂放或占位現象,及時聯系車主進行處理;
10、發現車主有違章駕駛現象,需及時制止,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第3篇 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梯安全管理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查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員證才準予上崗。操作員證每兩年進行復審。
二、電梯安全管理員每天在開啟廳門進轎廂之前,應看清轎廂是否確實停在該層站。
三、有司機電梯,必須由專職司機操作,當司機需暫時離開轎廂,應將轎廂電源開關 ,并 廳門。
四、定時使用的電梯每日工作完畢,安全管理員應將電梯駛回基站,并在離開前斷開轎廂電源,并 廳門。
五、在電梯機房內或附近設置值班室,應有通訊設施,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六、應保持電梯警鈴、電話、應急照明完好,保證轎內外有效地聯絡。
七、加強對電梯日常檢查,當電梯運行有異響、振動、沖擊等其它異常現象,應停用檢查。
八、應保證電梯在額定載重范圍內工作,嚴禁超載;
不允許裝運或攜帶易燃易爆的危險品乘用電梯;
不允許通過安全窗去搬運超長物件。
九、電梯在運行中,不允許做檢修試驗,不允許抹試、保養任何電梯部件。
十、嚴禁在廳、轎門開啟的情況下,通過應急按鈕使電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駛乘用;
不允許以手動啟閉轎門作為電梯的啟動和停止;
不允許用檢修、急停按鈕作正常行駛中消除信號;
不允許隨意拆除消防功能;
不允許短接安全回路、廳門、轎門回路作正常乘用。
十一、不允許乘用人員隨意扳弄操縱箱上的開關、按鈕等電器元件。
十二、禁止轎內吸煙;
禁止將煙頭、火種亂丟在梯上和轎廂內。
十三、應自覺接受安全監察的件查,對其提出的意見應及時整改完善,確保安全運行。
十四、電梯應實行四級維修保養制(例行周保養、月保養、季保養、年保養),保證電梯隨時都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十五、電梯應由專業電梯公司負責維修保養,無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維修保養電梯。
十六、維修保養電梯時,應在各梯層廳門懸掛警示標牌。
十七、應自覺接受省安全檢驗機構每年一次的安全檢驗,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
凡未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的電梯不得使用。
十八、發生事故,應立即向安全監察機構報告,并負責保護現場。
發生人員傷亡的,應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4篇 住宅小區物業安全保衛制度
住宅小區物業安全保衛制度
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小區安全保衛制度。
二、小區設置安保機構,負責本小區安全、保衛工作。小區大門設保安 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陌生人員進入小區要盤查、登記。
三、小區要配備安防系統,即閉路監控系統、紅外報警系統、自動消防監控系統、門禁系統、自動呼救系統、道閘系統、煤氣自動報警系統和巡更系統等。
四、為確保安防系統功能的正常發揮,安防人員要熟練掌握安防系統的技術性能,正確使用、減少誤報、提高管理效率。
五、安防系統要定期檢查、檢測,定期維護與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配合政府開展社區管理
(1)在社區組織重大活動時,應及時知會轄區派出所及社區居委會,相互協調,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2)小區內發生治安或意外事故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并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及善后處理作。
(3)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法律政策相關教育。
七、安保人員要注意禮貌、文明執勤。具體要求如下:
(1)執勤時整潔著裝、佩載工牌號;
(2)精神飽滿,站立、行走姿態規范;
(3)執勤中認真履行職責,不脫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事情;
(4)舉止文明大方、主動熱情、耐心周到;
(5)辦事高效、堅持原則、禮貌待人。
八、建立治安巡邏制度,晝夜不間斷巡邏,防止意外治安事故發生。對巡邏人員的具體要求是: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熟悉物業及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基本情況。如業主家庭成員、樓宇結構、消防設備、各類技防設備、各類機電設備分布情況、消防中心應急反應等;
(3)按規定路線和方式巡邏、簽到,未簽到或不及時簽到要記錄原因;
(4)熟悉人員和物品出入管理流程,具備條件的,可對外來人員及外搬物品做好記錄及控制;
(5)觀察細致、反應迅速,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現、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及突發事件;
(6)相互配合、妥善處理各種問題。對于超出職權或無法處理的情況,應及時匯報。
九、做好治安防范值班記錄。
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項:
(1)遇到有人在公共區域聚眾鬧事,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協助公安機關迅速平息事件,防止事態擴大。
(2)遇有違法犯罪分子正在進行盜竊、搶劫、行兇和縱火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應立即報警,協助公安機關制止,并采取積極措施予以搶救、排險,盡量減少損失。對于已發生的案件,應做好現場的保護工作,以便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破案。
(3)管轄范圍內公共區域有瘋、傻、醉等特殊人員進入或鬧事時,應將其勸離小區,或通知其家屬、單位或公安派出所將其領走。
(4)小區內出現可疑人員,要留心觀察,必要時可禮貌查問。
(5)小區內發生墜樓等意外事故,應立即通知急救單位及公安部門、家屬,并圍護好現場,做好轄區客戶的安撫工作,等待急救單位及公安部門前來處理。
十一、加強消防管理。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消防安全檢查并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加強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善、維護和保養工作。
第5篇 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4
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電梯安全管理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查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員證才準予上崗。操作員證每兩年進行復審。
二、電梯安全管理員每天在開啟廳門進轎廂之前,應看清轎廂是否確實停在該層站。
三、有司機電梯,必須由專職司機操作,當司機需暫時離開轎廂,應將轎廂電源開關關閉,并關閉廳門。
四、定時使用的電梯每日工作完畢,安全管理員應將電梯駛回基站,并在離開前斷開轎廂電源,并關閉廳門。
五、在電梯機房內或附近設置值班室,應有通訊設施,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六、應保持電梯警鈴、電話、應急照明完好,保證轎內外有效地聯絡。
七、加強對電梯日常檢查,當電梯運行有異響、振動、沖擊等其它異常現象,應停用檢查。
八、應保證電梯在額定載重范圍內工作,嚴禁超載;不允許裝運或攜帶易燃易爆的危險品乘用電梯;不允許通過安全窗去搬運超長物件。
九、電梯在運行中,不允許做檢修試驗,不允許抹試、保養任何電梯部件。
十、嚴禁在廳、轎門開啟的情況下,通過應急按鈕使電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駛乘用;不允許以手動啟閉轎門作為電梯的啟動和停止;不允許用檢修、急停按鈕作正常行駛中消除信號;不允許隨意拆除消防功能;不允許短接安全回路、廳門、轎門回路作正常乘用。
十一、不允許乘用人員隨意扳弄操縱箱上的開關、按鈕等電器元件。
十二、禁止轎內吸煙;禁止將煙頭、火種亂丟在梯上和轎廂內。
十三、應自覺接受安全監察的件查,對其提出的意見應及時整改完善,確保安全運行。
十四、電梯應實行四級維修保養制(例行周保養、月保養、季保養、年保養),保證電梯隨時都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十五、電梯應由專業電梯公司負責維修保養,無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維修保養電梯。
十六、維修保養電梯時,應在各梯層廳門懸掛警示標牌。
十七、應自覺接受省安全檢驗機構每年一次的安全檢驗,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凡未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的電梯不得使用。
十八、發生事故,應立即向安全監察機構報告,并負責保護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應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