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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安全標志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3 10:14:07 查看人數:76

      電力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第1篇 電力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一、總則

      1 、 為加強電力設施安全標志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產水平,爭創一流供電企業,為統一我局常設電力設施安全標志、設備標志,使之更加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我局管轄的所有輸變配電設備。

      3 、 本制度適用于葉縣供電區內電業局管轄的電力設施標志管理,歸口安全保衛部。

      4、本制度歸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二、一般規定

      1、輸、變、配電運行設備標志應有雙重編號。

      2、設備標志應準確、明顯、齊全,字體工整、清晰、文字規范。

      3、同類型設備標志安裝位置和高度應一致,標志大小、字體亦應一致。

      4、常設安全標志(包括遮欄和標志牌)必須安裝牢固、位置合理,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規》規定,并不影響對設備的巡視檢查和檢修。警告類標示牌設置應醒目,確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裝設備在投入運行前,設備標志必須配置齊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裝等原因在設備投運時,不能按要求完成設備標志的設置時,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使用臨時設備標志代替,但必須符合運行要求。并在設備投運后一個月后,使設備標志達到規定要求。

      6、運行、檢修等人員不得隨意拆除、挪動、變更常設設備標志及安全圍欄,如設備名稱編號有變化時,運行單位應按照調度部門下達的變更通知及時變更設備標志。

      7、設備標志應經常保持清潔,對室外設備標志牌安裝支架等應定期進行防腐。

      8、輸變配電設備的防護設施標志,按省局有關規定執行。

      9、建設于交通道路上的桿塔(含混凝土基礎)應設置防止碰撞的標志,標志的規定按交通標志管理規定執行,即設置紅白相間的明顯標志,標志設置高度1.5米。

      10、城市居民區設置于交通道口處的拉線應設置紅白相間的明顯標志,標志高度1.5米。

      11、線路跨越交通道路與路面的垂直距離小于要求者,應架設限制高度的明顯標志,標志應清楚、醒目。

      12、輸(送)電線路必須設置桿號牌和色標兩種標志,同一線路標志一致,禁止同一線路有幾種不同標志。

      13、城市配電線路色標和桿號牌可采用一體方式標志,但在變電站出線密集地段或平行距離在10米以內均設桿號牌和色標兩種標志。

      14、在城市同塔(桿)架設的輸、配電線路均設色標和桿號兩種標志。

      15、 城市、居民區線路桿塔、爬釘底層和配電架要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16、輸、變、配電設備標志在夜間需要醒目者,應采用螢光標志。

      17、局屬變電站常設安全措施設備標志由輸變電運行部管理維護,輸配電設備安全措施及標志由局輸變電運行部和市場營銷部負責管理維護。

      三、變電設備標志

      1、一次設備標志

      1)主變、開關、刀閘、ct、pt、避雷器、耦合電容器、補償電容器、站用變、母線等設備標志均應具備雙重名稱,其中母聯、旁路和分段開關、母線及母線pt避雷器還應標明電壓等級。

      2)一次設備(主變、開關、刀閘、母線、母線pt、避雷器、架空和電纜出線等)均應有明顯的相位標志(a、b、c三相分別用黃、綠、紅表示)。

      3)主變相位標志標注在高壓側套管升高座上,標注方式為a、b、c紅色字母,字母大小依據主變容量而定。

      4)110kv開關相色標注位置,在開關防雨帽上,35kv開關相色標注在連接線下部,室內35kv及10kv開關等為硬母線連接的設備,不再標相色。

      5)室外母線相色標志設置在每段母線兩端水泥架構上,該標志還應用羅馬數字注明該段母線編號,室內硬母線均涂相色標志,還應在適當位置標注該段母線編號。

      6)開關設置在室內的架空出線的相色標志均標注在線路標志牌上,該標志牌上除有線路名稱和編號外,用色塊并寫有a、b、c或c、b、a字樣,將其固定在該出線穿墻套管外側正下方墻上,距離地面高度為2.0m。電纜出線的相位標志用黃、綠、紅塑料帶纏繞方式或在每相電纜壓接頭下方涂刷環型相色標志。

      7)成套開關柜前后均應注明設備雙重名稱。

      8)多油開關分合指示應分別涂漆以示區別,“分”字涂綠色,“合”字涂紅色。

      9)刀閘上應有分合轉動方向標志,分用綠色,合用紅色。

      10)接地體及攜帶型接地線的接地點應涂黃、綠相間,接地線裝接部位(接觸處),不應有油漆覆蓋。

      11) 接地刀閘操作手柄應涂黑漆,其操作垂直連桿下部涂50cm黑漆。

      12)室內35kv配電裝置和10kv開關柜的開關兩側均應留有裝設接地線的位置和標志。

      13)主變冷卻器,單元式電力電容器應有編號,編號統一用阿拉伯數字

      14)一次設備標志規格尺寸見(附表一)。

      2、二次設備標志

      1)控制屏、保護屏、交直流屏、遠動屏、電能計量表屏前后盤頭均應標明設備名稱,白底紅字,交直流屏、遠動屏、電能計量表屏還應按順序編號,如“1直流屏”、2直流屏等。

      2)控制屏面板應有與實際接線相符的模擬線,模擬線的顏色按3.4.6.5條規定畫出。

      3) 同一保護屏上有兩路及以上保護設備時,屏前屏后應有明顯的紅色分界線,控制屏只在屏后畫出分界線。

      4) 開關控制把手試驗按鈕前后均應標明設備名稱編號。

      5)二次回路小開關、熔斷器、信號繼電器及壓板必須同時注明編號和漢語意義,標注字體應采用微機打印。

      6) 二次設備裝有標簽框者,應在標簽框內放入打印的設備名稱。

      7)所有(低壓)切換開關、刀閘、大電流端子均應標注名稱和切換位置。

      8)所有低壓保險均應標注名稱及額定電流。

      9)控制屏上的電流表應在極限值處以紅線標出。

      10) 一經觸動,即可能造成跳閘的繼電器(出口中間繼電忿、防跳繼電器)的外殼上,應用紅色方框標志。

      11)各端子箱的名稱標志應與對應設備相同,動力、照明配電室檢修電源箱應標明名稱。

      12) 變電站設備上不準粘貼與運行無關的標語,在站內適當部位可設置安全警句。

      13) 變電站大門上應有“生產重地、謝絕參觀”標志(規格見附表一)。

      14) 變電站應設置本站簡介牌一塊,名稱為“**變電站簡介”內容為本站設備概況(主支投運時間、主變容量、接線方式等黃色銅板制作)。

      15)主控室、高壓室、站用變室、電容器室、蓄電池室、載波室、電纜支層及會議室、資料室、值班室等注明室名,高壓室、所用變室、電容器室還應注明電壓等級。

      16) 蓄電池組應設有“嚴禁煙火”標志牌,蓄電池應用紅色阿拉伯數字編號。

      17)落地布置式站用變、電抗器、消弧線圈等設備應設固定圍欄,圍欄高度應符合《安規》規定,并在入口處設置“止步!高壓危險”及“設備名稱編號”標志牌各一塊。

      18) 變電站內架構爬釘、爬梯,主變等設備爬梯以及建筑物通向電氣設備的爬梯上應設置“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19)主控室控制屏前應設置紅色警戒線,距屏80cm(線寬4cm)。

      20) 站內滅火器箱、消防水龍頭、消防砂箱一律為紅色。

      3、 變電站一次系統模擬圖板制作

      1)每個變電站都應設置一塊與一次設備實際接線相符的一次系統模擬圖板(以下簡稱圖板)。圖板上設備狀態應與實際設備運行方式經常保持一致。

      2)圖板應放置在主控室內,位置要合理,既方便運行人員模擬操作,又不影響主控室整體布局的美觀性。

      3)圖板大小應根據本站設備情況,并考慮遠景規劃,結合主控室建筑結構合理確定,其長寬比例一般應在l:0.6-0.7左右。

      4) 圖板采用方塊攘嵌式,底色為灰色。

      5) 圖板中應標出如下內容:

      (1)圖板頂部標出“**變電站一次系統模擬圖”字樣。

      (2)一次設備各元件的接線方式、名稱和編號。

      (3)與本站地線組數、號碼相符的地線編號牌,放置在圖板底部。模擬地線及其放置處均應有編號。

      6)對圖中主要元件的制作要求

      (1)圖板中各設備元件圖形應符合部頒統一規定。

      (2)圖板布局美觀合理,疏密有致,主變壓器一般應在圖板的中央位置。

      7)主變

      (1)主變要標明編號接線組別,中性點接地刀閘及各側避雷器。

      (2)無載調壓變壓器分接開關檔位指示(指針式、有檔位電壓值),檔位數字底色與相應電壓等級一致,電壓值用白色。

      8)開關

      (1)開關分合指示燈顯示,合紅燈亮,分綠燈亮。

      (2)開關還應有防誤操作牌,開關合閘后,圖板上顯示紅牌,分閘后顯示綠牌,防誤操作牌正反兩面均應刻有開關編號。

      9) 母線

      (1)母線應按電壓等級分別采用下列顏色,110kv朱紅色,35kv黃色,10kv絳紅色,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閘)黑色。

      (2)與該母線電壓等級相同的設備連線的顏色應與母線相同。

      (3)各段母線應在端部標注其電壓等級及編號。

      10)刀閘

      (1)刀閘在斷開位置不應蓋住其編號。

      (2)pt站用變裝有高壓保險者,其高壓保險應能斷開或取下,采用斷開方式不應與刀閘相混淆,采用取下方式應在圖板下部設有其存放位置,并標注其名稱。

      (3)各間隔應有名稱(包括站用變、母線pt、避雷器等)。

      11)圖板中設備名稱編號統一用黑色。

      12) 圖板中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閘)用黑色表示。

      13) 接地線標志一般采用插入式,圖板上應預留插孔,特殊部位可采用夾子。

      14)遠景預留部分可一次制成,但名稱編號不應標出。

      15)如一次系統設備變化,圖板應隨之改變,如因某些原因不能立即作相應改變,應在一個月內使圖板與一次相符。

      四、設備外部顏色

      1、設備外部顏色應做到整齊統一,無剝落銹蝕現象。

      2、設備安裝檢修時,必須同時按規定要求涂漆。

      3、必須加強對檢修人員的防腐、涂漆的培訓,嚴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銹漆,兩遍銀粉。

      4、物質部門采購油漆時,必須按生產部門提供的廠家和漆種采購,否則不準使用。

      五、輸電線路標志

      1 、桿號牌

      1)式樣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加工。

      2)材料:采用鋁合金板其厚度為1毫米。

      3)字體:采用印刷體,字面凸出0.3毫米。

      4)牌底及字體顏色(烤漆)。35kv—110kv為紅字。

      5) 桿、塔號牌掛放位置:原則方向由送電側至受電側,雙桿位于右桿。

      6)110kv桿、塔號牌掛放位置

      (1)單桿和雙桿均懸掛在距地面12米處。

      (2)三聯桿應掛于中間桿距地面12米處。

      (3)糖葫蘆桿型掛在距地面10米處。

      (4)單回鐵塔從地面數起向上第9米處中間。雙回塔從地面向上數第9米各自線路下方內側。

      7)35kv桿、塔號牌掛放位置。

      (1)單桿和雙桿均懸掛在距地面8米處。

      (2)三聯桿應掛于中間桿距地面8米處。

      (3)糖葫蘆桿型掛在距地面6米處。

      (4)單回鐵塔從地面數起向上第9米處中間。雙回塔從地面向上數第9米各自線路下方內側。

      7)線路色標

      (1)鄰近平行線路(100米以內)、交叉線路(兩側2基)應有明顯的色標。

      (2)同桿(塔)架設的線路,在最底層橫擔下裝設雙重編號牌,標明線路名稱和左線、右線(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方向,左邊為左線,右邊為右線)。

      (3)由電廠或變電站出線密集地段,平行距離在10米以內的桿塔橫擔下裝設標明線路名稱的標示牌。

      8)相色牌的有關規定

      (1)相色牌的尺寸:長×寬為120×120中間為園型直徑100。

      (2)材料:采用鋁合金板其厚度為1毫米。

      (3)中間相色面凸出0.3毫米(紅、綠、黃)。

      (4)牌底為白色,相色為紅、綠、黃烤漆。

      9) 相色牌安裝位置:對35、500kv線路應按實際運行相序安裝在懸掛導線的橫擔的相應位置,一般在送電側。

      10)其他線路標志牌

      (1)其他線路標志牌指《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所列的35種。

      (2)其規格按省局統一加工500×700格式。

      (3)安裝位置,應按標志牌的內容,根據保護條例中有關規定裝設在相應位置,要醒目。

      (4)城市及居民區線路桿塔爬梯(釘)底層對地距離小于2.5米的要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六、配電線路及配電設備標志

      1 桿號牌

      1)式樣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加工。

      2)材料:采用鋁合金板,厚度為1mm。

      3)字體:采用印刷體,字面凸出0.3mm。

      4)顏色:字體;邊框為鋁板本色,牌面顏色與線路規定色標相同。

      5) 尺寸:10kv,長320mm×寬200mm,邊框10mm。35kv,長400mm×寬300mm,邊框10mm。

      6) 懸掛位置和高度

      (1)10kv電桿,離地平面3m處,面向道路側。

      (2)附設有開關的電桿,桿號牌掛在設備名稱牌的下方:有副桿的,掛在電源側主桿

      (3)附設有變電架的掛在高壓主桿上。

      (4)同桿架設雙回線路上下層排列的,桿號牌按線路上下層懸掛;分左右線排列的號牌順線路左右懸掛。下設雙重編號牌,標明線路名稱和上線、下線、左線、右線(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方向,左邊為左線,右邊為右線)。

      7)其它:兩電桿相距不足15米的(支撐開關的電桿),以電源側為主桿,負荷側為副桿,副桿和主桿按照“××”、“副××”編號。

      2、 變壓器名稱牌

      1)式樣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加工。

      2)材料:采用鋁合金板,厚度為1mm。

      3)字體:采用印刷體,字面凸出0.3mm。

      4)顏色:字體、邊框為鋁板本色,牌面顏色為紅色。

      5)尺寸:長300mm×寬250mm,邊框10mm。

      6) 懸掛位置

      (1)變電架副桿離地平面3m處,面向道路側。

      (2)箱式變懸掛在面向道路側的主門上沿。

      (3)室內變懸掛在面向巡視道路對應變壓器的遮欄上方。

      3、柱上開關名稱牌。

      1) 式樣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加工。

      2) 字體:采用印刷體,字面凸出0.3mm。

      3) 顏色:字體、邊框為鋁板本色,版面顏色為紅色。

      4)尺寸:長300mm×寬250mm,邊框10mm。

      5) 懸掛位置:開關構架主桿離地平面3.5m處,面向道路側。

      4、 警告牌

      1)式樣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加工。

      2)“止步,高壓危險”縣掛于配變圍欄及箱式變、配電室門上。

      3)“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懸掛于桿架變及低于2.5米爬梯處。

      5、 其它標志牌

      1) 其它標志牌指《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所列的35種。

      2) 加工式樣按省局規定。

      3) 安裝位置根據條例規定,裝設在相應位置。

      6、輸、配線路非同桿、平行、交叉線路不加色標。

      附表一

      變電設備標志規格

      設備名稱

      標志牌盡寸

      字體

      材料

      主變

      400*50

      紅字

      (印刷體)

      鋁、不銹鋼

      開關、ct、pt、避雷器、電容器、控制箱、端子箱等

      220*320

      紅字

      (印刷體)

      鋁、不銹鋼

      室內配電裝置

      80*150

      紅字

      (印刷體)

      鋁、不銹鋼

      控制、保護、交直流、電策、運行等盤柜

      65*800

      紅字

      (印刷體)

      鋁、不銹鋼

      室外刀閘

      60*250

      紅字

      (印刷體)

      鋁、不銹鋼

      室內地刀

      60*250

      紅字

      (印刷體)

      鋁、不銹鋼

      第2篇 電力設備及動力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加強公司電力、動能管理和節約能源,規范電力、動能管理工作,保證動力、動能設施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0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電力、動能設施。

      3.0 電力管理

      3.1公司的電力設備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配電設備、動力照明線路等。其運行維護、安裝和架設工作,由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并嚴格按電力、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

      3.2電力的正常供給是保障生產的重要條件,為確保生產任務完成,安全環境動力科應根據電容量,按先生產后生活的原則分配用電,調整各部門的用電負荷。

      3.3 安全環境動力科要對公司的電力負荷和使用時間進行平衡、調度和監督。如發現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險等情況,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切斷電源,然后向主管經理匯報。

      3.4 因生產(工作)需要增設照明燈具和用電器具的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批,非生產用電的增設必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核后報主管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而私自設置的,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500元,扣減肇事者當月獎勵200元。

      3.5地下電纜標志是反映地下電纜布線的記錄,任何人不能隨意移動,違反規定者扣減當月獎勵500元;因移動電纜標志而造成生產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還要依法追究責任。

      3.6需要開挖路面或打樁的基建、技改、維修工程,需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會審后才能施工,對于危及地下管道和線路安全運行的工程項目,安全環境動力科有權制止其施工。

      3.7一切外來單位的用電,必須向安全環境動力科申請辦理用電手續,安全環境動力科根據供電負荷的情況進行審批。外來單位應按審批要求架設電纜,并且安裝電表,按時交費。

      3.8凡需臨時用電、架設臨時電纜的部門或外來單位,事先必須按gr/p40/w11-00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辦理手續,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批準后方可架設。

      3.9廣大員工應節約用電,做到“人離關機、人走熄燈”。

      4.0動能管理

      4.1高低壓變配電、發電機組及空壓站等動能設備能否正常運行是保證動能正常供給的關鍵。配電室及壓縮機房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設備的運行進行監視,并對設備實行定期檢查、保養。

      4.2 電房、機房、空壓站的負責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經常巡查設備的運行情況。當設備或管線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排除。如出現故障并對設備安全造成威脅時,負責人員有權先采取緊急措施,甚至切斷電(氣)源,然后報安全環境動力科作進一步的處理和進行搶修。

      4.3 公司安全員每天要對管線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巡視,如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使用部門和安全環境動力科及時排除,并監督維修和整改的情況,確保管線系統的正常運行。

      4.4廠區的供電網絡要實行分級計量,電房工作人員負責將公司的用電情況(包括自發電)做好記錄,做好用電統計工作。

      4.5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公司廠區的動力設備、管線的安裝、維護、變更等計劃管理和實施工作。

      4.6各部門如需變更、加裝或拆除電力、動能設施等須報安全環境動力科審批,并由安全環境動力科執行。

      4.7嚴禁私自對管線進行維修、拆裝、轉讓、啟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500元、肇事者當月獎勵200元;由此造成的設備事故的,除按上述處理外,還應根據事故嚴重性進行相應處理。

      5.0相關文件

      5.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電力工程安全、文明監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在施工過程中安全和健康及電力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中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建設單位各級領導,監理公司和施工單位各級領導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任務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各企業應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企業的經營理理念,不斷完善職工安全衛生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的前提下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作。

      第三條? 建設單位各級領導,監理公司和各施工企業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定安全責任書及安全方針,實行安全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各級領導,監理公司和廣大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首先將安全擺在首位,要正確對待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質量,促進施工進度,努力消除事故隱患,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安全施工。

      第四條?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施工單位要建立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完成本部門的工作,也要協助安監人員做好安全工作,同時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監督指導。

      第五條? 本制度依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兄弟單位管理制度而制訂的,其中一些條款是在二個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具體情況而制訂的,各單位在執行本制度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應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職責

      第六條? 本工程項目,實行項目法人(?????????????? )和主要施工單位(?????????????????????????????????????????????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邯鄲市宏大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原則,并各自承擔按規定所明確的職責和相應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責任。

      第七條? 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是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機構。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的職責:

      1.貫徹國家和行業及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的指示,決定工程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研究、討論,通過并發布本工程現場各施工單位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定、制度;

      3.討論、決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解決議案;

      4.協調各施工主要單位、監理、設計和分包單位之間涉及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關系處理。

      5.明確發布工程項目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主要保證措施、指令;指導全局安全施工和環境健康工作。

      第八條? 項目法人職責:

      1.制定“工程施工一級網絡圖”工期計劃,按電力基建程序組織施工;

      2.負責向主要施工單位提供符合并滿足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現場基礎條件;

      3.負責向設計、主要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電力、通訊等地下管線的相關資料;

      4.負責組建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聘用安全工程師并承擔其費用。

      5.參加各主要施工單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對在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上不稱職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安監機構負責人有權提出撤換的要求。

      7.對未能認真執行簽定合同或單位委托管理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單位,項目法人應按合同條款扣罰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情況嚴重的,應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執行。

      第九條? 主要施工單位的職責:

      1.各主要施工單位在現場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規定有關條款的執行負全面的監督管理責任。

      2.制定保證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規劃,并按項目法人規定的安全與健康工作程序目錄,編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3.建立建全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4.制定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各項管理制度。

      5.成立本單位現場安全委員會,領導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

      6.向項目法人提供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和總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說明危險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7.各主要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向項目法人呈報本施工單位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經批準后方可開工。

      8.招用的分包單位必須具備承擔建設工程的相應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與分包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時,必須按新《規定》要求預留分包單位一定比例的工程價款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證金。

      9.項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補助費和施工機械設備及工程保險費與人身保險費,必須??顚S?,并負責合理分配給電力建設系統外包單位,嚴禁挪作它用。

      10.對施工中連續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單位,總包單位必須予以辭退,并在合同中明確說明。

      11.承擔合同中確定其它安全與健康責任。

      第十條? 設計單位的職責:

      1.設計單位應履行技術設計有關安全責任,根據項目法人、施工、監理承包商的要求,為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術與設計的服務和支持。

      2.設計的文件應按建筑安裝安全標準設計,確保建筑安裝結構的安全和施工人員安全。

      3.對施工風險較大部位的設計,必須充分考慮施工安全條件和技術措施,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4.應為火電工程開工階段即能構筑廠區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層),提前進行地下電纜、管道等溝道的設計。

      5.應為火電工程土建交付安裝階段即能做到地下設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澆好的要求,及時提供地下設施設計圖紙。

      6.在現場總平面設計中,應考慮土石方堆放場地與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場地及處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廢”(廢物、廢水、廢氣)、噪聲等排放、處理措施;使之符合國家、地方有關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7.在工程防腐、保溫等材料的選型設計中,應以不損害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為前提,充分運用安全衛生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使之符合國家、地方有關職業衛生與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的職責:

      1.監理單位必須遵照國家電力公司關于電力建設工程監理實行“安全、質量、工期、造價”四控制的要求,依據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執行與項目法人簽訂的監理合同,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面的監督和控制。

      2.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

      3.審查各施工承包商的特殊工種資格證、上崗證,無證人員不行上崗。

      4.在編制“監理大綱”和“監理規劃”時,應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和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關的程序文件,經項目法人批準后再編制“監理細則”。

      5.審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技術方案及現場總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

      6.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7.審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監督檢查施工機械安裝、拆除、使用、維修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8.審查設計承包商設計體系履行安全職責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9.審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審批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10.審查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性作業和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監督實施。

      11.協調解決各施工單位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響安全文明施工的問題,對重大問題,應跟蹤控制。

      12.嚴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裝,安裝交付調試以及整套啟動、移交生產所具備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凡未經安全監理簽證的工序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13.組織安全大檢查,必要時協助業主進行范圍更為廣泛的安全檢查及措施落實,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14.參加人身重傷以上事故和重大機械、火災事故以及重大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5.監理人員的權力:

      15.1? 有權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15.2? 有權仲裁各施工單位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15.3? 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單位,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或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5.4?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處理。

      15.5? 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三章?安全管理目標

      第十二條?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人身傷亡事故“零目標”。

      12.1? 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12.2? 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

      12.3? 不發生人身重傷死亡事故。

      12.4? 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2.5? 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

      第四章? 安全、文明檢查制度

      第十三條? 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建設單位工程部,經理為辦公室主任。每季度由監理公司分管安全領導牽頭,由建設單位的安監負責人和各施工單位行政一把手參加,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評定。在聯合檢查之前,各施工單位按檢查表,先開展自查,并將自查結果于季度末25日前報監理公司,監理公司審核后報工程部安監負責人。(檢查表見附表一、二、三)

      第十四條? 監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帶隊每月組織一次,由建設單位工程部和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工地專職安全員參加的安全、文明大檢查。

      第十五條? 監理公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的形式進行檢查。對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問題,采取現場就地解決或下發整改通知書。對問題較嚴重的通報形式處理。并嚴格認真執行獎罰細則。

      第十六條? 監理公司按照季、月、日相結合,將安全、文明檢查結果匯總,考評每個施工單位,然后報建設單位工程部安全負責人審核,提請領導批準后進行獎勵、處罰。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工程部不定時派人深入現場進行認真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理公司。要求監理公司對個別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員不到位,整改不及時,要簽發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時,要給予停工或處罰。

      第十八條? 監理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記錄、登記卡和整改記錄等臺帳。

      第十九條? 對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項目、重要部位、危險作業區、多層交叉作業區,監理公司要進行重點臨督、檢查、防范,連續作業要跟蹤監督檢查,必要時請分管該工程項目的專職工程師給予指導。

      第五章?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第二十條?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1.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按照國家及部有關規定和安全施工的具體情況,組織參加工程施工的技術人員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2.各電建施工企業每年年初編制的安全措施計劃,應報建設單位安監部門審查后執行,并監督經費使用和計劃的落實。

      第二十一條? 安全措施的編制與執行

      1.一切施工作業必須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進行或未交底不準布置開工。

      2.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作業等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措施,經批準后貫徹執行。

      3.重大起重、運輸、帶電作業,特殊高處及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須經施工、安監等部門審查并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專職工程師負責交底并作好交底記錄,工地主任實施安監人員監督落實情況。

      4.危險性極大的作業項目安全措施,如煙囪施工設施搭設與拆除,爆炸、汽包卸車運輸、發電機靜子、主變吊裝就位等作業項目的措施,除施工單位部門、總工審查后,報監理公司組織會審。

      5.措施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審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審批簽字后報本單位安監科一份。

      6.單獨與建設單位簽訂,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現場未設置安監部門,編制的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報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安監部門各一份。

      7.重大危險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后,檢查落實情況及時報監理公司。

      第六章? 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第二十二條? 監理公司每周五組織施工單位召開工程調度會,協調解決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必須到會。

      第二十三條? 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由“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參加的安全例會,研究、討論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文件要求。協調解決施工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監理公司通報本季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情況,提出、安排下季度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條? 監理公司每月底組織召開一次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會議,在必要時擴大到工地專職安全員參加。會議由監理公司主持,總結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開展經驗交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下月要做的工作,并指出重點性的問題。年終由建設單位組織召開總結,評比表彰大會。

      第二十五條? 監理公司根據工程現場的實際狀況,適時地組織召開專題安全會議,以保證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制度、規定的落實。

      第二十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應有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第七章? 安全獎勵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施工單位),由監理公司提出,建設單位安監負責人審核,提請領導批準后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有關上級文件精神。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視情況給予獎勵。

      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50~200元。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50~500元。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50~500元。

      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生產、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實可行整改意見者,獎勵50~500元。

      各施工單位行政正職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作用,實現全年無人身重傷以上事故,無重大機械、設備損壞、火災、交通(施工現場)事故者,建設單位按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

      在每季度組織的安全施工檢查結果,評選成績顯著,大家一致認為好的安全單位,給予獎勵。

      在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總結,評比、表彰中,對主體施工單位杜絕人身重傷以上事故,重大設備、重要機械損壞、火災、交通(施工現場)事故的施工單位第一責任者和安監部門負責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責任狀兌現)。一般單位杜絕以上事故的施工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和專職安監負責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責任狀兌現)。

      其他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獎勵基金來源,從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中預留20%和罰款合并作為獎勵基金,財務部立??顜つ浚瑢?顚S茫坏门沧魉?。

      經項目安全委員會討論通過,對各承包商預留一定和工程價款作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預留的保證金數目如下:

      (1)?設計承包商20萬元。

      (2)?監理承包商20萬元。

      (3)?山西電建三公司50萬元。

      (4)?山東電建一公司30萬元。

      (5)?山西電建四公司25萬元。

      (6)?其它施工承包商根據工程量及工程情況確定。

      第七章? 安全懲罰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施工單位,由監理公司提出,建設單位安監負責人審核,提請領導批準后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安全監察通知、通報、經濟處罰、終止施工合同等。

      1.?凡發生以下事故,除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外,還要給予罰款處理。

      2.?對發生事故單位,除罰款外,施工單位根據事故的大、小,在處理過程中要依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人身輕傷或設備損壞,折合經濟損失1000~2000元者,罰款100~200元。

      人身重傷或設備損壞,折合經濟損失2000~5000元者,罰款500~1000元。

      人身群傷或設備損壞,折合經濟損失5000~10000元者,罰款1000~2000元。

      重大傷亡或設備損壞,折合經濟損失10000~100000元或者100000元以上者,罰款3000-~50000元(不包括上級有關部門罰款)并終止施工合同。

      包工隊因安全設施不完善、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扣除全部保證金,終止合同,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并按以上(1)~(4)給予經濟處罰。

      3.?各施工單位,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應給以下經濟處罰:

      未建立健全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者,罰款500~1000元。

      未建立健全安全監察機構者,罰款500~1000元。

      未按時組織安全活動的單位,缺一次,罰款50~100元。

      新入廠職工、臨時工、民工未經三級安全教育考試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50~100元(包括教育考試未發上崗證者)。

      職工未進行年度“安規”考試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50~200元。

      班組長、特種工種無上崗證或特種工種證件到期不復查者,發現一人次罰款50~100元。

      未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計劃”者,罰款500~1000元。

      分部工程、單項工程,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已經編制,但開工前未作交底(以交底簽字為準),缺一者,罰款1000~1500元。

      查記錄,大、中型施工機械未進行定期檢查及性能試驗者,缺少大、中型機械操作規程,每項罰款150~200元;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

      “專職安全員”無標志者,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

      施工現場及廠區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單位,每發生一起罰款500~1000元;情況嚴重者,報交通部門處理。

      腳手架搭設不符合“安規”要求,一處不合格罰款200~500元。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每人次罰款50~100元。

      應設置圍欄、欄桿、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置或設置不合格,每處罰款50~100元。

      夜間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電不符合“安規”施工用水、用電管理不善,跑、冒、滴、漏,電氣設施不符合規定,每項罰款50~100元。

      起重、搬運、運輸作業中違反“安規”者每人次罰款100~200元。

      易引起燒傷、燙傷的處所,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防護設施設置不當者,每項罰款50~100元。

      電纜、電氣設備、油系統、煤粉等易引起重大火災事故,設備損壞按價賠償外,對事故責任單位按事故損失的10~20%罰款,但不少于200元。

      制氫、制粉系統,壓力容器爆炸事故,設備損壞按價賠償外,對責任單位按事故損失的10~20%罰款,但不少于200元。

      汽輪機飛車,大軸彎曲,斷油燒瓦、發電機絕緣損壞,主變燒損,開關爆炸,惡性誤操作、施工機械損壞等,設備損壞按價賠償外,按事故損失的10%~20%罰款。

      被監理公司或建設單位書面通報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因設計而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下的對設計承包商罰款500~20000元,在5萬元以上,全部扣除設計承包商的安全保證金。

      對監理承包商的安全處罰規定另行下發。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中的罰款,向被罰單位收取,不對個人出罰款收據。各單位接到罰款通知三天內向出罰款收據單位繳納罰款,否則通知建設單位財務部從工期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第三十條? 監理公司繳納罰款應及時交建設單位財務部立帳專款管理,用作獎勵基金。使用時必須由工程部安監負責人及領導審批。

      第八章?? 分包單位與臨時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對自己管轄的包工隊,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責任,必須將包工隊安全施工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招用包工隊,由本單位的安監科,嚴格按照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新“規定”中102條內容標準進行審查其安全施工資質,未經審查不得錄用。對于連續使用的包工隊,每年初進行審查一次。但對個別包工隊安全管理混亂、事故頻發,不得連續使用。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對本單位錄用包工隊、臨時工,安監科應配合勞動部門,對招用的人員進行目測,嚴禁招用老、弱、病殘及童工。要配合本單位勞動工資科,對包工隊、臨時工進行體格檢查,然后進行安全三級教育考試,合格者發證上崗。但對已注冊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與包工隊簽訂承包合同中,按承包合同總價的5%(或予留5-10萬元),作為安全、文明保證金。發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證金并終止合同。發生重傷一人次,扣發50%保證金。發生輕傷和嚴重隱患及習慣性違章,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

      第三十五條?? 包工隊、臨時工人員招用手續全部合格,應發給帶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上班必須佩戴。胸卡證嚴禁轉借他人。

      第三十六條? 包工隊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單位安監科匯報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十七條? 包工隊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在發包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單位安監科、技術部門審查合格簽字,方可施工。對一些特種危險作業,發包單位的工程、安監部門要在現場進行指導和監護。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監部門要組織包工隊參加安全檢查活動及安全例會。安監科有責任向包工隊傳達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文件或通報。

      第三十九條? 包工隊必須執行國家規定,及時發給本隊人員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第四十條? 發包單位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包工隊或個人,也同樣參照執行本單位獎勵制度,進行獎勵。以便鼓勵帶動較差的包工隊。

      第四十一條? 嚴格按照“包工隊與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條監督、檢查發包單位實施情況。對執行不力的單位,按照處罰細則進行處理。

      第十章?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施工階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包含文明施工的內容,做到目標明確,內容詳盡措施具體.

      2.施工開挖的基礎,溝道的土石方,有足夠的堆放場地和施工中垃圾、廢料指定集中堆放,并制定定期清除的措施。

      3.土建與安裝施工范圍劃分明確,分割銜接清楚.不得漏項。

      4.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與現場有明顯的隔離設施。

      5.材料、土方、設備等堆放合理,各種物資標識清楚,整齊合理,并要符合安全防火標準。

      6.重要的庫房,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制定防火、防爆、防盜的措施。

      7.文明施工責任區劃分明確,無死角,責任落實,并設有明顯標記,便于檢查、監督。

      8.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完善,分工明確。

      9.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按照劃分統一管理,分區負責,職能部門每日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定期評比.(檢查見附表一、二、三、四)

      10.臨時斷路、斷水、斷電、斷氣(氧氣、乙炔氣、壓縮空氣)需提前二十四小時申請,經監理公司批準,實施前應通知使用單位和部門,并要有相應措施。

      11.現場施工道路,按照劃分各負其責,做到平整、暢通、清潔。應有專人維護、清掃,夏季應灑水防塵。重型鏈軌起重機、推土機通過路面要采取壓損路面的措施。

      12.現場應按消防規定設置足夠的消防設施,要放在明顯處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13.根據施工作業區明確劃分禁煙區并設禁煙標志,禁煙區內嚴禁吸煙。地面無煙頭,禁煙區設吸煙室。禁止施工人員流動吸煙或邊工作邊吸煙。

      14.設備、材料、物件、工器具必須文明裝卸運輸,擺放整齊有序,不得阻塞通道和有礙施工。

      15.施工現場應每天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將廢料、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地點,保持現場干凈、整潔、無煙頭、無焊條頭。

      16.禁止在設備、管道和建筑物上亂涂、亂畫,保持設備、管道和建筑物表面清潔。

      17.廠房內的施工區不得長期堆放做設備、材料或用作庫房和加工場地。廠房內只準堆放三天內需安裝和使用的設備、材料,并且擺放整齊,不得阻塞通道,多余物料和設備及時退庫。

      18.溝道、孔洞、平臺、樓梯等處要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標志或安全警示牌。

      19.基礎和溝道開挖,土石方不得堆積在坑旁和溝邊,應及時運走,需要回填時,再運回。

      20.現場地面排水暢通,不得有坑凹積水,已經建筑完臨時排水管溝,蓋板要齊全、平整,排水應及時。

      21.主廠房內要設置兩組垂直垃圾通道,每組通道地面配制一個垃圾箱,設專人管理,定時清理到指定地點。

      22.施工現場應設有足夠固定或移動的衛生設施,布置要合理,有專人負責,保持內部清潔干凈。

      23.施工現場的施工項目不論工程大小要實行掛牌施工,標牌上注明單位責任人和工期。

      24.按照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新“規定”的要求,按施工階段現場逐步投入安全標準設施。

      第四十三條? 試運階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試運轉機組廠房、車間內保持清潔、干凈、無垃圾,地面無積水,無積油,通道暢通。

      2.設備、管道、儀表清潔光亮,各種銘牌介質流向標志清楚,照明齊全,光線充足。

      3.各層平臺、步道、欄桿、扶手齊全,牢固可靠美觀。

      4.消防器材齊備,消防水投入運行,并經檢查符合要求。

      5.所有設備要消除漏煤、漏灰、漏煙、漏風、漏汽、漏油、漏水等七漏現象的發生。

      6.廠內建筑物門窗完好,無積塵、無污漬,防水良好,不漏雨,不滲水。

      7.廠區內道路暢、清潔,無障礙物。

      8.試運上崗人員標志明確,主控室設門崗,防止閑散人進入。

      第四十四條? 辦公室、工具房、生活區文明管理要求:

      1、 宿舍、食堂的內外清潔、衛生、無垃圾,門窗齊全、光亮,夏季通風良好,照明充足,院內地面排水暢通,無積水。垃圾集中堆放。

      2、?室內外電線排列整齊,無亂拉現象,取暖設施符合要求。

      3、辦公室內用品、用具、文件資料、工具擺放整齊有序,無積塵。

      4、生活區衛生設施齊全,清潔衛生。

      5、生活區無賭博和打架斗毆的現象。

      6、工具房內臺帳、用具擺放整齊有序。

      第十一章??? 工傷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第四十五條? 建設單位、監理公司、施工單位的職工在工作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及急性中毒事故,都必須按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新“規定”事故統計范圍、實事求是,如實上報有關部門。

      第四十六條? 施工現場發生人身事故,重大設備損壞事故單位,除按規定及時上報各主管部門的同時,也應及時上報建設單位監理公司。

      第四十七條? 施工單位發生人身事故、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和重大隱患事故,不及時報告或者隱匿事故不報的單位,一經查出,建設單位給事故單位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四十八條 各施工單位每月使用按國家電力公司新“規定”要求填寫事故月報。并在次月5日前報出,同時報送建設單位工程部安監科和監理公司各一份。年報表應在次年1月20日前報出,同樣報送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各一份。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經建設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共同討論通過,于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條建設單位所屬部門,監理公司、各施工單位要認真組織全體職工,學習、掌握、貫徹執行。

      第五十一條 在執行中有問題,可及時向建設單位反應,以便在一定的時間內作出修改。

      第五十二條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所屬建設單位。

      第4篇 電力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使用制度

      1總則

      1.1為加強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可靠,有效指導現場工作人員正確維護和使用工器具,以確保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辦法適用于中電投某風電場電力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和使用管理工作。

      2職責

      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門承擔其的維護管理職責,安全監察部負責監督管理。

      3管理內容與要求

      管理內容

      3.1.1電力安全工器具包括:

      安全帶、安全網、安全帽、安全照明燈具、防毒面具、絕緣桿、絕緣夾鉗、絕緣罩、絕緣升降板、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驗電筆、絕緣硬(軟)梯、腳扣、絕緣繩索、絕緣斗臂車、接地線等。

      3.1.2 電氣工具和用具包括:

      手槍鉆、砂輪機、切割機,電動拉鉚槍、電動坡口機、電磨頭、電剪刀、交直流焊機、磨光機手提電鉆、沖擊鉆、電錘、電吹風、曲線鋸、鉆床、臺鉆、風葫蘆、電動板手等。

      管理要求

      :各部門、班組對所轄范圍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設立檔案,具體要求如下:

      3.2.1部門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在設備清冊的管理上:各部門按下表格式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按工器具類別的順序進行填寫,以便于查看某類工器具的使用情況。填寫表格如下圖:

      序號

      名稱

      規格型號

      部門

      編號

      生產廠家

      領用

      日期

      存放地點

      備注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的管理:各部門下表格式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按設備清冊的順序填寫(建議對于每年檢驗兩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檢驗填寫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檢驗的再次填寫,這樣做的目的是便于檢查,防止漏檢等)。填寫格式如下圖,

      序號

      名稱

      部門

      編號

      檢驗人

      檢驗日期

      所在

      班組

      設備狀況

      備注

      ——檢驗報告:

      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部門和班組,對所檢驗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相應的檢驗報告,并按類別和時間進行分類保管。

      3.2.2 班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設備清冊的管理:各班組在填寫過程中,各班組按工器具類別的順序進行填寫,填寫表格與部門填寫相同。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的管理:各班組在填寫過程中,按設備清冊的順序填寫(建議對于每年檢驗兩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檢驗填寫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檢驗的再次填寫,這樣做的目的是便于檢查,防止漏檢等)。填寫格式與部門相同。

      ——檢驗報告:

      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班組,對所檢驗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相應的檢驗報告,并按類別和時間進行分類保管(此項工作班組管理或部門統一管理都可以,無論誰管理,都要妥善保管好,保證其原始報告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班組或部門,應向被檢驗工器具的部門提供檢驗情況(指檢驗結果是否合格等)。

      3.3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定:

      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測試標準,規定了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請各部門按以下規定執行。

      3.3.1 驗電器: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起動電壓試驗

      半年

      起動電壓值不高于額定電壓的40%,不低于額定電壓的15%

      試驗時,接觸電極應與試驗電極相接觸

      2

      額定電壓試驗

      半年

      在接觸電極上施加額定電壓并保持5min,在該時間段內指示器能正常工作且顯示信號沒有間斷

      3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 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3.2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成組電壓降試驗

      不超過5年

      對25mm2,35 mm2,50 mm2,70 mm2…接地線的任意兩個線夾之間分別施加13a,18a,26a,36a…電流,測量其電壓降,其壓降應小于或等于同長同截面絞線的壓降值,或者不超過型式試驗時測得壓降的115%

      線鼻與多股軟導線壓接的應立即做該試驗

      2

      接地絕緣棒的絕緣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工頻耐壓(kv)

      持續時間(min)

      試驗電壓加在護環與緊固頭之間

      10

      45

      1

      /

      35

      95

      1

      /

      63

      175

      1

      /

      110

      220

      1

      /

      220

      440

      1

      /

      330

      380

      /

      5

      500

      580

      /

      5

      3.3.3 絕緣桿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 (m)

      工頻耐壓(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3.4絕緣夾鉗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 (m)

      工頻耐壓(kv)

      持續時間(min)

      10

      0.4

      45

      1

      35

      0.6

      95

      1

      63

      0.7

      175

      1

      110

      1.0

      220

      1

      220

      1.8

      440

      1

      3.3.5絕緣硬梯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1年

      施加1765n靜壓力,持續時間5min

      2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3.6 絕緣罩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工頻耐壓(kv)

      時間

      (min)

      按gb12168方法進行試驗

      6—10

      30

      5

      35

      80

      5

      3.3.7 絕緣手套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電壓

      等級

      工頻耐壓(kv)

      持續時間(min)

      泄漏電流(ma)

      高壓

      8

      1

      ≤9

      低壓

      2.5

      1

      ≤2.5

      3.3.8 絕緣斗臂車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3.9 絕緣繩索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試驗長度

      (m)

      工頻耐壓(kv)

      持續時間

      (min)

      0.5

      105

      5

      3.3.10安全帶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種類

      試驗靜拉力(n)

      載荷時間(min)

      大帶

      2205

      5

      腰帶

      2205

      5

      小帶

      1470

      5

      2

      沖擊試驗

      半年

      80kg重量做自由墜落試驗

      用于懸掛安全帶,按gb6096-85方法進行試驗

      3.3.11安全帽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沖擊性能試驗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沖擊力小于4900n

      按使用場合不同分批進行抽查,按gb2811(2812)-89方法進行試驗

      2

      耐穿刺性能試驗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鋼錐不接觸頭模表面

      3.3.12 腳扣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施加980n靜壓力,持續時間5min

      3.3.13 升降板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施加2205n靜壓力,持續時間5min

      3.4 電氣工具和用具預防性試驗規定

      3.4.1 預防性試驗前應檢查以下項目:

      ——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3.4.2 測量工具的絕緣 電阻

      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不小于7(兆歐)

      3.4.3絕緣耐電壓試驗

      帶電零件與殼體零件間加電壓500v—2500v,絕緣電壓試驗的時間應維持1分鐘。

      3.5 電力安全用具和工器具使用規定

      3.5.1 各部門應根據各種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有關標準和產品使用說明書,制訂相應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規程。

      3.5.2對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使其熟悉設備的結構、特點、性能,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并經過必要的考試,合格者允許使用安全工器具。未經過電力安全工器具培訓的人員不允許使用。

      3.5.3 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工具的允許使用范圍。

      ——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工具的存放和保養方法。

      ——操作者注意事項。

      ——工具檢驗、試驗部門、時間,工具檢驗時限。

      3.5.4 使用單位(部門)必須建立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3.5.5各單位應根據工作性質、工作需要、工作范圍配置必需的安全工器具,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個人防護用品由個人保管)。

      3.5.6 安全工器具在發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響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強使用前的檢查,如在使用安全帽前必須由使用人員對外觀、帽帶等情況進行檢查;對安全帶要對外觀、鎖扣牢固等情況認真檢查。使用前對安全工器具關鍵部位的檢查必須嚴格,做到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并及時發現問題,及早解決。

      3.5.7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檢查、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5.8 工具的維修必須由專門指定的維修部門進行,同時應配備必須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3.5.9 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

      3.5.10 安全工器具必須嚴格按照預防性試驗項目、周期、要求進行試驗,未按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產工作中使用。

      3.5.11安全工器具應嚴格按照產品風電場家規定的使用壽命期限使用,超過使用壽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對雖未超過使用壽命期限,但存在缺陷的安全工器具不允許使用。

      4報告和記錄

      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檔案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

      第5篇 電力施工企業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電力施工企業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制定本制度,保證各種會議按照規定內容按時召開,以便按時完成各項安全工作。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目部兩級安全工作例行會議。

      2 職責

      2.1公司安全例會

      2.1.1公司安全例會由經理或安全負責人負責主持。

      2.1.2安全保衛處負責組織會議,設專人作會議記錄并保存。

      2.2項目部安全例會

      2.2.1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并主持會議。

      2.2.2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會議記錄并保存。

      3 各級安全例會由以下人員參加

      3.1公司安全例會

      a經理或安全負責人;

      b工會主席;

      c各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

      d工程技術、材料、行政處處長專門指派的人員以及安全保衛處所有不外出人員;

      e經理或安全負責人指定參加會議的人員。

      3.2項目部安全例會

      a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

      b同級工會負責人;

      c班長或副班長;

      d專職安全員;

      e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指定參加會議的人員。

      1 各級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4.1公司安全例會

      a各項目部和有關處室匯報前次例會以來開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產)情況、安全問題及突出安全事跡、近期工程情況;

      b安全保衛處通報前次例會以來安全巡檢情況;

      c學習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指示;

      d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及其他領導提出下一階段安全工作重點要求。

      4.2項目部安全例會

      a檢查、了解各施工項目或班組安全工作開展和安全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b傳達上級安全工作要求或學習上級下發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導班組安全工作。

      5 各級安全例會的時間周期

      5.1公司安全例會,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時間不少于4小時。

      5.2項目部安全例會每月一次,時間不少于2小時。

      第6篇 電力工程安全施工獎懲制度

      1、總則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落實項目部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運用經濟手段調動廣大職工安全施工生產積極性,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重大設備損壞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根據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罰懲定(試行)》和《江西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的要求,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1.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對安全工作,黨、政、工、團必須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各司其職。

      1.3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有關職能部門、隊(班)和有關人員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安全工作有特殊貢獻的應給予重獎,對在安全工作中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應給予重罰。

      1.4實行獎懲制度應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資鼓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1.5本制度適用于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所屬各施工隊、各職能部門。

      2、事故及責任分類

      .1人身事故分類

      2.1.1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1.2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2.1.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重傷和輕傷)的事故。

      2.1.4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或人身傷亡事故一次死亡與重傷達成10人及以上的事故。

      2.1.5嚴懲未遂事故:已發生的性質惡劣,嚴懲威脅人身安全的危險事件,但未造成人身傷害的。凡發生倒桿倒塔、塔上倒扒桿、觸電、爆炸、高空墜落、中毒、火災、淹溺等性質惡劣事故,雖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均屬嚴懲未遂事故范圍,其經濟損失應同時按設備事故報項目部。

      2.2事故責任

      2.2.1根據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故發生原因,按照當事人在事故過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責任。

      事故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和次要責任。

      2.2.1.1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承擔事故的直接責任。

      2.2.1.2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2.1.3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承擔事故的領導責任

      2.2.1.4對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負有責任的,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2.2.2確定事故主要責任的依據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折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施工隊隊長負主要責任:

      2.2.2.1發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施工。

      2.2.2.2無視安監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2.2.2.3安全規章制度落實不健全,本隊安全管理混亂。

      2.2.2.4未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2.2.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關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2.2.3.1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考試,不懂安全操作知識,由安排工作者負主要責任。

      2.2.3.2施工中無安全施工措施、無安全工作票、未經安全交底、分工不明確、班前會不宣讀安全工作票就施工、危險作業未安排監護人,由安排工作者負主要責任。

      2.2.3.3施工技術措施有錯誤,審批者負主要責任,編制者負直接責任。

      2.2.3.4安全設備不齊備、作業環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未經技術部門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工器具設備以小代大,超負荷使用;施工前對工器具不進行檢查,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由組織施工的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5機械設備未按計劃檢修,帶病運行,由機械管理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6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由采購、供應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7違反職業禁忌癥的有關規定,派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由工作安排者負主要責任。

      2.2.3.8由于安監部門工作嚴重失職,直接導致事故的發生,由安監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9違章指揮施工,指揮者負主要責任。

      2.2.4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傷亡事故,由肇事者負主要責任:

      2.2.4.1違反安全交底規定、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

      2.2.4.2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

      2.2.4.3未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2.2.4.4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

      3、獎懲

      3.1獎勵

      3.1.1凡本工程期間無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隊,參照其它事故頻次和安全管理狀況,獎勵1500—3000元。

      3.1.2有下列成績的集體或個人,視具體情況集體獎勵500-1000元,個人獎勵100-500元,并授予榮譽稱號。

      3.1.2.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或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3.1.2.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的。

      3.1.2.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3.1.2.4在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方面,采用先進技術,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3.1.2.5對事故隱滿不報者進行檢舉、揭發的,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檢舉人獎勵并保密。

      3.1.3對避免和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作出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視具體情況上報公司安全委員會討論給予重獎。

      3.1.4因在本工程成績突擊,而榮獲省局、網局、電力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給予如下獎勵:

      3.1.4.1榮獲省局先進集體每人獎50元;網局先進集體每人獎80元;電力部先進集體每人獎100元。

      3.1.4.2榮獲省局先進個人獎200元,網局先進個人獎300元;電力部先進個人獎500元。

      3.1.5被評為公司先進隊(班)、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安全先進隊(班)每人獎勵50元;先進個人獎勵100元。

      3.1.6項目部領導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充分發揮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作用,實現單位全年無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無重大火災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輕傷事故頻率小于6%,項目經理600元,項目總工400元,項目安全專職200元。

      3.1.7同級頒發的個人及集體獎勵,按其最高獎勵標準發放,不重復計獎。

      3.2懲罰

      3.2.1施工隊凡發生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1000元,每死亡一人罰款3000元。發生重大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倒塔事故,均屬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每發生一次罰款1000-3000元。

      3.2.2發生人身重大傷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對責任者按照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和《江西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處罰。

      3.2.3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全年若發生死亡事故,安監科長給予行政警告并罰款200元。

      3.2.4發生人身傷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以下處罰:

      3.2.4.1凡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他人重傷情節嚴重的,報公司對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下崗6個月;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下浮一級工資半年,罰款200元。

      3.2.4.2凡因違章作業造成自己重傷的或因其它原因造成重傷的,報公司對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下浮一級工資半年。

      3.2.4.3施工隊凡發生重傷事故,隊長罰款項200元,一年內,如果在同一單位連續發生二次人身重傷事故,第二次事故對隊長給予行政記過并罰款500元。

      3.2.5施工隊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事故點隊長免職,一年內連續發生二次人身重傷事故,其所在隊正隊長免職,報工程處三年內不得再擔任隊長。

      3.2.6發生輕傷事故,對主要責任者罰款200元,對次要責任者罰款100元。

      3.2.7發生嚴重未遂事故,對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罰款300-500元,情節嚴懲的同時給予記過處分或免職處分。對次要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3.2.8施工隊對職工傷亡事故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拖延上報等情況,經發生后除責成補報外,對該隊罰款500-5000元,對正隊長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

      3.2.9施工隊要嚴格執行“安全工作票”和“安全活動記錄”制度,如檢查發現有不及時,不認真,不齊全、不宣讀甚至丟失等現象,對正隊長罰款100-300元。

      3.2.10對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安監人員以及所有堅持安全施工原則的人諷刺挖苦,打擊報復者,對其罰款100-5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3.2.11施工隊發生人身死亡、人身重傷、嚴重未遂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在內)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安監部門,并立即用快速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公司領導和安監科。輕傷事故發生后三日內報告到公司安監科。

      3.2.12施工隊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嚴重未遂事故,其正隊長必須在24小時內向項目部領導或安監部門專題匯報,實行“說清楚”制度 。

      4.交通事故懲罰

      4.1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他人人身重傷、人身死亡事故,除接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執行外,一律報公司,按公司有關條例、規章處理。

      4.1.1酒后駕駛機動車。

      4.1.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1.3無證駕駛。

      4.1.4非本崗位駕駛。

      4.1.5未經領導同意,非因公駕駛。

      4.2臨時請用外單位車輛和司機作為隊(班)生活車的,應對請用車輛進行車況檢查,車況情況須良好;不得請用報廢或超期服役車輛,駕駛員的三證(駕駛證、行車證、營運證)齊全有效。請用外單位車輛和司機,應簽訂正式合同,確定安全責任。

      4.3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按規定報告昌桃線項目部,并將事故報告送公司安監科,凡隱瞞事故者將從嚴懲罰。

      5.本制度解釋權屬昌桃線項目部。

      第7篇 電力企業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強化消防管理,保證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的各級人員和職能部門。

      3、引用文件:

      3.1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3.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宜設獨立電源的消防網;

      4.2 消防管道的管徑及消防水的揚程應滿足施工最高消防點的要求;

      4.3 室外消防栓應根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密度程度布設,一般每隔 120m 應設一個。倉庫、宿舍、加工場地及重要設備旁應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積每 120m 2設置滅火器一個;

      4.4 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消防水暢通、滅火器有效;

      4.5 消防水帶、滅火器、沙桶(箱、袋)、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嚴禁挪做他用;

      4.6 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7 在油庫、木工間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設“嚴禁吸煙”的明顯標志,并采取響應的防火措施;

      4.8 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用明火或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經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響應措施方可進行;

      4.9 存放炸藥、雷管,必須得到當地公安部門的許可,并分別放在專用倉庫內,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嚴格領、退料制度;

      4.10 氧氣、乙炔、汽油等危險品倉庫應有避雷及防靜電接地設施,屋面采用輕型結構,并設置氣窗及底窗,門、窗應向外開啟;

      4.11 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按當地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4.12 倉庫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采取相應耐火等級的材料建成;

      4.13 采用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

      4.14 各類建筑之間的防火安全距離應滿足 gbj16 的規定;

      4.15 揮發性易燃材料不得裝在敞口容器內或存放在普通倉庫內;

      4.16 裝過揮發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應及時退庫,并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 25m 的單獨隔離場所;

      4.17 裝過揮發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未經采取措施,嚴禁用電焊或火焊進行焊接或切割;

      4.18 閃點在 45 °c 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必須少量存放時,在炎熱季節應嚴禁曝曬并采取降溫措施?;瘜W易燃物品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制度,落實防燃措施;

      4.19 凡屬施工、生產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有關部門領導簽字,由公司主管部門統一購買;

      4.20 對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和執行嚴格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進入庫內人員禁止穿化纖服裝和帶鐵釘的鞋,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和用火,嚴禁在庫區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4.21 使用保管化學易燃、易爆品的設備和容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必須有導電設備;

      4.22 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劇毒物品,必須由懂得其性能的人負責管理,并做到經常檢查;

      4.23 施工單位用火要嚴格控制,確需用火時,必須填寫申請單,經施工、安監、保衛等部門審批,方可動火;

      4.24 凡在管區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必須寫出申請,經安監、保衛等部門審批,方可使用;

      4.25 冬季需要使用的取暖設施,在使用前應向安監、保衛部門寫出申請,并經安監、保衛部門檢查合格后,領取《冬季取暖用火證》方可使用;

      4.26 各種取暖設施,在使用期間,必須有防火專人負責。

      第8篇 電力施工企業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我公司是電力建設的施工企業,施工機械、工器具的安全對對于生產任務的完成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施工機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產任務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之一,為了滿足電力建設施工發展的需要。為了把好機械、工器具的購買維修使用關,確保施工中的安全。

      2機械、工器具的種類:

      2.1.1施工車輛(不包括汽車、吊車)牽引、張力等車輛。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轉換、傳遞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電動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電能為能源的施工機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業施工的支持與防護工具。

      2.1.5專用安全工具或設備,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1.6絕緣工具。

      3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和依據

      3.1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必須是經過領導同意,按計劃進行。

      3.2生產廠家必須是國有企業或知名度較高的、信譽較好的廠家。

      3.3廠家必須提供國家對產品鑒定的報告書、生產許可證、還有使用說明書,以及產品的各種技術標準。

      3.4所購大型機械生產廠家應有一支及時的售后服務隊伍。

      4機械、工器具驗收和試驗:

      4.1書檢查銘牌與外形尺寸應相符。

      4.2外觀檢查:逐個逐件目視過關檢查。

      4.3壽命與可靠性檢查:檢查易損部位、保安裝置等。

      第9篇 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1范圍

      1.1為建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工程、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電監安全[2022]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各在建項目公司和運行管理期的電力生產單位。

      2組織機構

      2.1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保證生產安全穩定運行。

      2.2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第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以及各專業管理組成員組成。

      2.3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下設檢查組,掛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司安委會建設管理專業組(設在建設管理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在建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生產管理專業組(設在安全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全專業組(設在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車輛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檢查組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全委會相應專業組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安全網絡成員組成。

      2.5公司各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組織機構設置參照****公司進行。

      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建設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3.3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4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隱患。

      4 在建項目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項目

      4.1各在建項目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建設管理部負責督促協調,各在建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在建項目公司的檢查組組長負責督促協調工程監理部組織各專業組,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所管轄區域的人員、設備、場地、工器具、貨物、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判斷可能發生的后果。項目監理部對排查出來的所有危險點進行匯總、確認、組織討論消除隱患的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人、完成期限,并報送在建項目公司工程部,經本單位領導簽批后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4.2各在建項目工程監理部在每月25日前督促完成各項整改,需整改的單位或部門月底前把整改項目結果以整改報告形式反饋至項目工程監理部,工程監理部負責審核專業監理、總監簽字后報送在建項目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經主管領導簽審后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5.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項目

      5.1 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督促協調。各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單位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檢查組組長負責每月5日前組織本單位各部門專業人員開展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按照安全隱患排查“五落實”原則逐項落實,并統計成表由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每月底隨《電力生產月報》一起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

      5.2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跟蹤、督促、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的治理情況,對一時無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審查其指定的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可靠性。

      5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內容

      5.1月度隱患排查內容

      5.1.1安全管理方面

      5.1.1.1公司及各參建單位領導班子安全責任意識與履職情況。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是否明確和細化;項目主要負責人在具體工作中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以強調;分管生產的領導是否能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項目建設中的安全管理是否盡職、到位;安全專項資金是否合理安排,劃撥是否及時,使用是否合理。

      5.1.1.2安全生產體系建設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保證體系、監督體系是否健全,工作界面和責任界面是否清晰,運轉是否協調順暢。安全監督人員的現場安全監督是否嚴格、有效。

      5.1.1.3安全生產制度修訂與執行情況。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覆蓋安全生產的全部過程,技術規程是否及時進行了修訂、能否滿足生產需要(每年底應組織修訂一次,遇到大的技術整改項目驗收合格三個月完成);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在具體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5.1.1.4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有計劃地進行,培訓內容是否有針對性;參建單位員工的安全意識與自我防護能力如何;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1.1.5事故報告、處理及責任追究情況。是否存在遲報、瞞報不安全事件行為;發生事故后,是否能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分析與處理。

      5.1.1.6應急管理工作情況。應急組織體系是否健全;應急預案體系是否完善;預案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質、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是否滿足要求。

      5.1.2設備與環境安全方面

      5.1.2.1設備運行維護與消缺情況。重要設備、設施的運行與日常維護以及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是否按規定進行;已查出的安全隱患是否得到及時消除,一時難以處理的是否采取了監控措施并制定了處理計劃。

      5.1.2.2技術監督與危險源監控情況。技術監督工作是否按要求進行,重要監測指標是否在允許范圍內;重要施工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險源檔案,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執行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落實是否到位。

      5.1.2.3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是否齊全完善,有無裝置性違章現象;消防設備設施是否齊全、可用,是否定期進行試驗與維護,擺放是否符合需求要求;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是否滿足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5.1.2.4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情況。大型起重設備的安全檢定是否按期進行,荷載保護、行程保護等重要保護是否完好。

      5.1.3防汛、防臺、防冰與施工安全方面

      5.1.3.1防汛防臺準備工作情況。防汛防臺組織機構是否健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堅持每年汛前認真開展防汛檢查、整改,做到“思想、組織、措施、物資”四落實,“人員、措施、工作”三到位;是否每年修編防汛手冊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報政府防汛指揮部門審批。

      5.1.3.2防汛設備設施完好情況。防汛備用電源是否安全可靠;雨情測報是否完好,預報準確率、暢通率是否滿足要求。

      5.1.3.3 冬季防冰措施是否到位。冬季防凍融冰預案是否制定,措施是否得當。防冰物資是否齊全。

      5.1.4交通安全方面

      5.1.4.1駕駛員管理情況。是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存在超速行駛、酒后駕車現象;對違反規定者,是否進行了嚴肅處理。

      5.1.4.2車輛的維修保養情況。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進行車輛年檢和養護;是否存在超齡服役車輛、報廢車輛以及帶病車輛上路行駛情況。

      5.2專項檢查內容

      春季、防汛、秋季、冬季及重大政治活動等專項安全檢查,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或上級文件具體規定要求內容進行。

      6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6.1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做到查找、評估、報告、治理、驗收、銷號閉環管理。

      6.2制定安全檢查表,并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檢查表可參照安全生產大檢查表格。

      6.3對各項整改實行二級驗收,在建項目整改完成后首先由各參建單位安全員進行驗收,然后再由工程監理部進行二級驗收;運行管理期整改項目由運行維護部門組織初次驗收,各單位公司安委會在月度大檢查時進行二次驗收。安全監察人員及時對整改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確保整改計劃執行的嚴肅性,對因故不能按計劃完成的整改項目應集中進行討論并重新調整整改計劃。對不符合項的整改堅持“五落實三不準”原則,即“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整改期限、落實相應的應急預案”,“凡是自己能解決的,個人不推給專業組;專業組不推給部門;部門不推給公司”。

      6.4對正在整改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要采取嚴密的監控防范措施,防止隱患釀成事故,必要時制訂應急預案。

      6.5對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隱患要逐條制訂詳細的整改計劃,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限期完成整改。

      6.6對不能確保生產安全的重大隱患,要堅決停產整改,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6.7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年度“雙措”計劃內容。

      6.8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整理歸檔,重大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登記建檔。

      6.9對較大、設備重大缺陷和隱患實行掛牌管理。

      6.10為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個結合”,即結合設備評價,結合反事故措施落實情況梳理,結合設備實際狀況開展設備隱患排查。

      6.10.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資金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6.10.2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重要問題。

      6.10.3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7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7.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各單位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每月、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主管副總經理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經逐級審核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總結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各安全管理專業組,各安全管理專業組匯總后統一報送安全生產技術部,并對外報送。

      8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8.對各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對各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排查或檢查發現的3日內進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固定,以引起警示。

      8.2出現重大隱患,公司應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9 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9.1各在建項目工程部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和責任人,督促工程監理部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各參建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生產運行期的重大隱患,各單位要落實整改措施。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專業組要跟蹤督辦,直至銷號。

      9.2各單位督促整改的責任人應當每周至少深入現場一次,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企業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9.3在建項目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整改單位或部門應向工程監理部提出復產驗收申請。接受申請的單位或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工程部和工程監理部驗收合格后,將有關檔案整理后歸檔管理。同時由在建項目工程部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備案。生產運行期的重大隱患排查經各單位檢查組驗收合格后,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公司安委會安全管理專業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檢。

      9.5 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及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按照考核制度考核。

      附:

      1.****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1;

      2.****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統計表2;

      3.**** 重大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單。

      二○一三年三月十日

      第10篇 電力工程安全工作例會及安全日活動制度

      為了使安全工作貫穿于整個施工(生產)過程,強化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安全工作例會及安全日活動制度。

      一、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有專、兼職安全員、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和勞務分包負責人參加的安全工作例會。例會可以與每月的生產調度會合并召開。會議內容為:

      1、學習上級安全文件、通報、會議精神和本級安全工作要求。

      2、檢查上次安全例會布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安全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3、了解各部門、材料站、施工隊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4、聽取和采納來自第一線的安全文明施工合理建議或意見。

      5、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安排進行整改。

      6、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

      二、施工班組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活動會,其內容為:

      1、總結前一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經驗表揚好人好事,找出存在的問題和教訓,批評違章違紀。

      2、查找和預測施工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及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和解決辦法,解決不了的向上級報告。

      3、傳達上級各種安全文件、通報和會議精神。

      4、安排下一周安全工作任務。

      三、安全日活動要求本施工隊全體人員參加,因故沒參加者事后由隊長或安全員補講。

      四、安全活動會中參加人員要積極發言,禁止一言堂。

      五、各級召開的安全工作例行會議,應由各級行政正職組織和主持,并邀請同級工會負責人參加。

      六、安全工作會議應有規范、真實、完整的記錄,并妥善保管,施工隊的活動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要接受項目部的檢查。

      第11篇 電力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維護本電站生產部門設備安全生產運行和電氣安全。

      2. 適用范圍

      本電站全部一、二次設備。

      3. 職責

      生產運營部負責對電氣設備的運行、檢修、保養、管理。

      4. 內容

      1) 資格證和復審要求:

      操作人員需持有國家認可的屬于操作者本人的資格證方可上崗,并按國家要求進行2年一次復審,未能通過者不能繼續上崗工作。

      2) 制定規章制度:

      a 工作人員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電氣生產設備。

      b 各個部門主管指定各樓層配電箱開關操作人員,配電箱開關通斷流程為:總閘---分閘---手動開關---電器開關,斷電則相反。

      c 要求每位員工上崗先檢查,后通電;先斷電,后離崗。

      d 正確操作,嚴禁線路私拉亂接,破壞絕緣。

      e 發現不良現象,及時向值班長申請報告,值班長接到申請時盡快組織檢修。

      3) 電氣設備的巡查和檢查。

      a 工作人員要每個季度定期檢查各樓層配電箱,各線路保護裝置并作好檢查記錄。

      b 不定期對各個車間的照明燈具、生產電氣工具、風扇、排氣扇、開關、插座、控制線路、保護接零、接地作巡查。

      c 要求各部門主管、組長對本部門的電氣設備作好管理和監查,能夠及時反應不良情況。

      5 作業的程序和要求:

      1) 認真審定提出的維修申請單,并實際檢查,確定所屬故障類別。

      2) 作好停電、驗電、掛標示牌、或接地安全措施。

      3) 指定監護人,使用合格絕緣工具,穿絕緣鞋和安全衣服。先斷火線,后斷零線或地線,并作好管理方法標識,接線時相反,每做的每一個工序應達到一定的基本要求。

      6 所應用的材料,必須滿足負荷要求。

      1) 高空作業要使用安全人梯,禁止帶電作業,上下拋物,所用材料、工具只能傳遞。

      2) 作業時禁止穿拖鞋,禁止同時接觸兩根導線,禁止同在不同相上操作,禁止在潮濕地方帶電作業,禁止使用鋼鑿、鋼尺帶電作業。

      7 電氣設各的檢驗、試驗要求:

      1) 當檢修和安裝完畢時應檢查電氣設備的性能參數,表現其靈敏度、機械強度、絕緣強度、起動、溫升、音響接地、以及過流過載等。

      2) 待電氣設備無斷路,短路、漏電、過流、過振、起動運行良好時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8 注意事項

      1) 掌握電擊時,人工呼吸、心臟擠壓法急救措施。

      2) 控制會發生電火、電爆等因數。

      3) 認真作好檢查和維修記錄。

      第12篇 電力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和使用制度

      1?總則

      1.1?為加強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可靠,有效指導現場工作人員正確維護和使用工器具,以確保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辦法適用于中電投某風電場電力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和使用管理工作。

      2?職責

      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門承擔其的維護管理職責,安全監察部負責監督管理。

      3?管理內容與要求

      管理內容

      3.1.1?電力安全工器具包括:

      安全帶、安全網、安全帽、安全照明燈具、防毒面具、絕緣桿、絕緣夾鉗、絕緣罩、絕緣升降板、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驗電筆、絕緣硬(軟)梯、腳扣、絕緣繩索、絕緣斗臂車、接地線等。

      3.1.2 ?電氣工具和用具包括:

      手槍鉆、砂輪機、切割機,電動拉鉚槍、電動坡口機、電磨頭、電剪刀、交直流焊機、磨光機手提電鉆、沖擊鉆、電錘、電吹風、曲線鋸、鉆床、臺鉆、風葫蘆、電動板手等。

      管理要求

      :各部門、班組對所轄范圍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設立檔案,具體要求如下:

      3.2.1?部門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在設備清冊的管理上:各部門按下表格式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按工器具類別的順序進行填寫,以便于查看某類工器具的使用情況。填寫表格如下圖:

      序號名稱規格型號部門

      編號

      生產廠家領用

      日期

      存放地點備注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的管理:各部門下表格式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按設備清冊的順序填寫(建議對于每年檢驗兩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檢驗填寫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檢驗的再次填寫,這樣做的目的是便于檢查,防止漏檢等)。填寫格式如下圖,

      序號名稱部門

      編號

      檢驗人檢驗日期所在

      班組

      設備狀況備注

      ——檢驗報告:

      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部門和班組,對所檢驗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相應的檢驗報告,并按類別和時間進行分類保管。

      3.2.2 ?班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設備清冊的管理:各班組在填寫過程中,各班組按工器具類別的順序進行填寫,填寫表格與部門填寫相同。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的管理:各班組在填寫過程中,按設備清冊的順序填寫(建議對于每年檢驗兩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檢驗填寫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檢驗的再次填寫,這樣做的目的是便于檢查,防止漏檢等)。填寫格式與部門相同。

      ——檢驗報告:

      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班組,對所檢驗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相應的檢驗報告,并按類別和時間進行分類保管(此項工作班組管理或部門統一管理都可以,無論誰管理,都要妥善保管好,保證其原始報告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班組或部門,應向被檢驗工器具的部門提供檢驗情況(指檢驗結果是否合格等)。

      3.3?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定:

      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測試標準,規定了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請各部門按以下規定執行。

      3.3.1 ?驗電器:

      序號項目周期要求說明
      1起動電壓試驗半年起動電壓值不高于額定電壓的40%,不低于額定電壓的15%試驗時,接觸電極應與試驗電極相接觸
      2額定電壓試驗半年在接觸電極上施加額定電壓并保持5min,在該時間段內指示器能正常工作且顯示信號沒有間斷
      3工頻耐壓試驗1年額定電壓(kv)試驗長度(m)工頻耐壓(kv)
      1 min5min
      100.445/
      350.695/
      630.7175/
      1101.0220/
      2201.8440/
      3302.8/380
      5003.7/580

      3.3.2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

      序號項目周期要求說明
      1成組電壓降試驗不超過5年對25mm2,35 mm2,50 mm2,70 mm2…接地線的任意兩個線夾之間分別施加13a,18a,26a,36a…電流,測量其電壓降,其壓降應小于或等于同長同截面絞線的壓降值,或者不超過型式試驗時測得壓降的115%線鼻與多股軟導線壓接的應立即做該試驗
      2接地絕緣棒的絕緣試驗1年額定電壓(kv)工頻耐壓(kv)持續時間(min)試驗電壓加在護環與緊固頭之間
      10451/
      35951/
      631751/
      1102201/
      2204401/
      330380/5
      500580/5

      3.3.3 ?絕緣桿

      序號項目周期要求說明
      1工頻耐壓試驗1年額定電壓(kv)試驗長度 (m)工頻耐壓(kv)
      1min5min
      100.445/
      350.695/
      630.7175/
      1101.0220/
      2201.8440/
      3302.8/380
      5003.7/580

      上一頁12下一頁3.3.4?絕緣夾鉗

      序號項目周期要求說明
      1工頻耐壓試驗1年額定電壓(kv)試驗長度 (m)工頻耐壓(kv)持續時間(min)
      100.4451
      350.6951
      630.71751
      1101.02201
      2201.84401

      3.3.5?絕緣硬梯

      序號項目周期要求說明
      1靜負荷試驗1年施加1765n靜壓力,持續時間5min
      2工頻耐壓試驗1年額定電壓(kv)試驗長度(m)工頻耐壓(kv)
      1(min)5(min)
      100.445/
      350.695/
      630.7175/
      1101.0220/
      2201.8440/
      3302.8/380
      5003.7/580

      3.3.6 ?絕緣罩

      序號項目周期要求說明
      1工頻耐壓試驗1年額定電壓(kv)工頻耐壓(kv)時間

      (min)

      按gb12168方法進行試驗
      6—10305
      35805

      3.3.7 ?絕緣手套

      序號項目周期要求說明
      1工頻耐壓試驗半年電壓

      等級

      工頻耐壓(kv)持續時間(min)泄漏電流(ma)
      高壓81≤9
      低壓2.51≤2.5

      3.3.8 ?絕緣斗臂車

      序號項目周期要求說明
      1工頻耐壓試驗1年額定電壓(kv)試驗長度(m)工頻耐壓(kv)
      1(min)5(min)
      100.445/
      350.695/
      630.7175/
      1101.0220/
      2201.8440/
      3302.8/380
      5003.7/580

      3.3.9 ?絕緣繩索

      序號項目周期要求說明
      1工頻耐壓試驗半年試驗長度

      (m)

      工頻耐壓(kv)持續時間

      (min)

      0.51055

      3.3.10?安全帶

      序號項目周期要求說明
      1靜負荷試驗半年種類試驗靜拉力(n)載荷時間(min)
      大帶22055
      腰帶22055
      小帶14705
      2沖擊試驗半年80kg重量做自由墜落試驗用于懸掛安全帶,按gb6096-85方法進行試驗

      3.3.11?安全帽

      序號項目周期要求說明
      1沖擊性能試驗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沖擊力小于4900n按使用場合不同分批進行抽查,按gb2811(2812)-89方法進行試驗
      2耐穿刺性能試驗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鋼錐不接觸頭模表面

      3.3.12 ?腳扣

      序號項目周期要求說明
      1靜負荷試驗半年施加980n靜壓力,持續時間5min

      3.3.13 ?升降板

      序號項目周期要求說明
      1靜負荷試驗半年施加2205n靜壓力,持續時間5min

      3.4 ?電氣工具和用具預防性試驗規定

      3.4.1 ?預防性試驗前應檢查以下項目:

      ——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3.4.2 ?測量工具的絕緣 電阻

      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不小于7(兆歐)

      3.4.3?絕緣耐電壓試驗

      帶電零件與殼體零件間加電壓500v—2500v,絕緣電壓試驗的時間應維持1分鐘。

      3.5 ?電力安全用具和工器具使用規定

      3.5.1 ?各部門應根據各種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有關標準和產品使用說明書,制訂相應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規程。

      3.5.2?對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使其熟悉設備的結構、特點、性能,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并經過必要的考試,合格者允許使用安全工器具。未經過電力安全工器具培訓的人員不允許使用。

      3.5.3 ?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工具的允許使用范圍。

      ——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工具的存放和保養方法。

      ——操作者注意事項。

      ——工具檢驗、試驗部門、時間,工具檢驗時限。

      3.5.4 ?使用單位(部門)必須建立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3.5.5?各單位應根據工作性質、工作需要、工作范圍配置必需的安全工器具,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個人防護用品由個人保管)。

      3.5.6 ?安全工器具在發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響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強使用前的檢查,如在使用安全帽前必須由使用人員對外觀、帽帶等情況進行檢查;對安全帶要對外觀、鎖扣牢固等情況認真檢查。使用前對安全工器具關鍵部位的檢查必須嚴格,做到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并及時發現問題,及早解決。

      3.5.7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檢查、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5.8 ?工具的維修必須由專門指定的維修部門進行,同時應配備必須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3.5.9 ?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

      3.5.10 ?安全工器具必須嚴格按照預防性試驗項目、周期、要求進行試驗,未按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產工作中使用。

      3.5.11?安全工器具應嚴格按照產品風電場家規定的使用壽命期限使用,超過使用壽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對雖未超過使用壽命期限,但存在缺陷的安全工器具不允許使用。

      4?報告和記錄

      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檔案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

      電力安全標志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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