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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站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2 09:36:12 查看人數:80

      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法律規章條款和有關文件精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一是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二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使公司全體員工抓好安全工作,做到盡心盡責,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二、公司對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負責。

      三 、企業 法人代表對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負責。

      四 、建立安全領導小組

      (1)、 公司以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技術負責人、質安部等為成員的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李桂陽

      成員:石龍電站所有員工

      (2)、項目經理部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質檢員、施工員等為成員的現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三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體系。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質檢員、安全員

      成員:施工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各工種班組長

      五、加強領導。公司職能部門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檢查,自覺增強安全意識,把安全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作為項目工程的頭等任務來抓,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落實到實處。嚴格進行管理。

      六、各項目經理部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層層落實,并與公司及項目崗位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落實到每位在崗員工,簽字后留公司一份。

      七、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所轄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監督、指導,發現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時限期整改。

      八、公司安全生產職能部門開展常年性的質量安全檢查,既要進行拉網式檢查,又要突出重點,每個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在三次以上,且每個月對公司的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并作好記錄。

      九、強化安全機構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工作,要求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安全標語牌、安全紀律牌、施工現場“十不準”、安全十大禁令、十項安全技術措施、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和各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等,公司不斷加強對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加大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度,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同時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對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十、認真抓好安全、消防工作的“四落實”,即組織落實、責任落實、制度落實、措施落實,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

      十一、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即工程項目在進行分部分項工程作業前和每天作業前,由工程項目的技術人員向施工班組長和全體施工人員將工程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說明。基本要求和具體內容:

      1、安全技術交底具體要求:

      (1)逐級交底制度,由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分包單位工程項目的技術人員向施工班組長,施工班組長向作業人員分別進行交底;

      (2)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

      (3)技術交底的內容應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給作業人員帶來的潛在危險因素和存在的問題;

      (4)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5)交接底應采用書面形式。

      2、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

      (1)工程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概況;

      (2)工程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的危險部位;

      (3)針對危險部位采取的具體預防措施;

      (4)作業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5)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規范;

      (6)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采取的措施和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措施和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3、每天作業前,各施工班組長應針對當天的工作任務、作業條件和作業環境,就作業要求和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向具體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并將參加交底的人員名單和交底內容記錄在班組活動記錄中。

      各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一般與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同步進行。對施工工藝復雜、施工難度較大或作業條件危險的。應當單獨進行各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

      4、雙方在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上簽字確認,主要防止走過場,并有利于各自責任的確定。

      十二、嚴禁違規指揮和違章作業,堅持執行持有關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崗位證上崗,杜絕無證上崗和混崗作業。

      十三、按規定成立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預案領導小組,凡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時按預案展開工作。

      十四、凡出現了重大安全事故,各項目經理部應在24小時內將事故的情況電話和書面上報公司,對隱瞞不報的工程項目,公司將對項目經理和安全員進行嚴肅處理。

      注: 本管理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希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照執行。

      第2篇 電站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整改制度

      電站安全生產檢查與隱患整改制度

      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的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檢查的內容分為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和日常檢查。

      1、安全檢查活動,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并建立相關安全檢查臺帳。

      2、必須建立由電站領導負責和有關職能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3、綜合檢查由電站領導、安全管理負責人、班組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的檢查。電站(包括節假日檢查)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于每月下旬檢查);班組安全檢查每半個月不少于一次。

      4、專業檢查應分別由安全管理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每年至少進行二次,特別是汛前檢查,主要是對重要電氣設備和水工建筑物、起重機械、廠房建筑、安全防護用品以及防火防爆等進行專業檢查。

      5、季節性檢查由安全管理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主要有汛中、汛后檢查和對防洪、防火、防職業危害和地震后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6、日常檢查由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和崗位工人巡回檢查。生產工人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的班中巡回檢查。

      7、各種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并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

      8、各級組織的檢查結果,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

      9、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限期整改。

      10、電站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有關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11、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應逐項分析研究,做到定具體負責人、定措施辦法、定整改時間;凡是自己能夠解決的問題,不得推給別人。

      12、各級檢查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有關部門,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管理負責人匯總并存檔。

      第3篇 水電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保障國家財產和人生財產安全,確保普梯電站能安全、可靠、經濟地運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各級領導、全體員工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實抓好抓實。

      一、電站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兼職),并由站長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站長親撲克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附領導小組人員名單于后。

      二、安全領導小組要做好電站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電站的設備、物質被盜;搞好安全宣傳,增強安全意識,并經常深入(大壩、升壓站、廠房等)生產實地認真檢查、督促,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組織人員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三、以“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為主題,采取口語、標語、墻報等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達到共同提高安全意識和增強責任感。

      四、嚴格操作規程、加強擴范措施,全站人員、各生產班組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水電站運行規程》和本站制定的典型操作票等操作規程及規定按章行事、做到安全生產。

      1、為了保證安全生產、防止疲勞連續上班,禁止本大班人員互相調班、代班,否則,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2、每逢單月10號、雙月20號對1#、2#水輪發電機組上導、下導、水導軸油位、調速器油位進行檢查,對油位下降的部位必須加注油,對調速器等轉達動部位必須加注潤滑油。每逢單季度前一個月10號、雙季度前一個月20號對行車加注潤滑油等進行一次維護。

      3、發電運行中,若機組停機處冷備用時,對應的調速器必須鎖定,開機發電之前,對應的調速器必須解鎖。

      4、停機下機坑排除剎車等故障前必須拉開對應機組斷路器的相應刀閘并經驗明確無電壓掛好接地線后方可下機坑工作。

      五、全站人員務必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防火、防盜和防止壞人的破壞活動。

      六、安全事故一旦發生要及時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積極妥善地處理,遇設備和傷亡事故及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傷亡事故限24小時內報市安委會),并查明原因,屬責任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定期對安全工具件的送檢和試驗,對不合格的工具件必須更換。

      八、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權,遇責任事故發生,將取消年終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

      第4篇 電站設備檢修安全制度

      電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設備檢修現場管理,確保作業安全、質量和工期,節約檢修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2. 設備檢修作業的組織

      2.1 設備檢修工作由電站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

      2.2 根據工作計劃和設備缺陷通知組織設備的檢修工作。

      2.3 在工作票規定的工期內完成檢修工作。

      2.4 根據《檢修規程》和設備技術標準保證檢修質量。

      2.5 主設備大、中修由電站負責人聘請專業檢修隊伍檢修,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監督管理,按照《年度檢修工作計劃》開展檢修工作。

      2.6 設備的小修項目,由生產管理負責人指定工作負責人及其成員。工作負責人按有關檢修程序的規定開展檢修工作。

      3. 現場作業管理

      3.1 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電站《安全規程》、《檢修規程》、《設備檢修管理制度》和生產計劃管理制度。

      3.2 負責人在進行現場作業時,必須把好“七關”。

      2把好安全關。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檢查安全隔離措施、作業現場、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2把好工序關。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檢修規程》,規范作業行為。

      2把好質量關。做到檢修質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設備和檢修現場不清潔,不交工。

      2把好工期關。檢修作業必須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檢修質量造成返工而延誤工期。

      2把好資料關。檢修作業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按要求填寫檢修交代,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檢修報告。按《主設備小修、輔助設備大小修檢修總結報告編制程序》執行。

      2把好驗收關。檢修設備的驗收按《設備維護工作終結程序》執行。

      2把好成本關。檢修作業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資成本。對領用的材料物資要節約使用,對更換的零部件要進行測試鑒定,能修復的必須修復,對剩余的材料物資或不能修復的零部件及廢舊物資要及時退庫。工作負責人應確認已領用的材料物資。

      3.3 工作負責人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履行監護職責,發現有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現象,必須立即制止。

      3.4 工作組成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 執行日期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5篇 水電站專項勘探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烏東德水電站專項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負其責的基本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此規定適用于烏東德水電站專項勘探及配套工程所有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檢查巡查;安全疏散設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災隱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義務消防隊;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 各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和實施、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班組長為本班組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班組的消防安全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生產、檢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統籌安排,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崗位的安全職責和責任人,指定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簡稱安全員),安全員應對各單位負責人負責;

      (二)教育員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應按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制止違章行為,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一時不能消除的隱患,應采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安全,發現重大隱患應及時報告;

      (五)完成單位上級領導和本單位領導交給的的其它有關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各參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由各單位留存備查,

      第七條公司員工(員工、實習人員、臨時工、施工人員等)應遵守安全行為規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設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第九條各班組指定的消防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嚴格管理:

      炸藥庫、變電站、油庫以及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造成較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

      第十一條單位應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的員工,依照規定應接受培訓,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報警、撲救初火災和逃生自救的知識、技能;

      (四)明確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第五章防火巡查和檢查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由各單位指定的安全員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點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四)人員在崗情況;

      第六章其它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暢通、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被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七條 員工應愛護消防設施,保障消防栓和滅火器不被遮擋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員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和丟失的應及時向主管各單位報告。

      第七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十八條 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主管各單位或安全員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七)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九條 各單位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逐級上報,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各單位、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第二十條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單位應當落實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存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第二十一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各單位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案。

      第6篇 無人值班變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1 維操隊每周安全活動一次,做到內容實際、有針對性、記錄詳細清楚、缺席要補課。

      2 變電站年度大修及擴建、技術改造等重要施工時,必須要制訂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以確保安全生產。

      3 變電站及維操隊內的安全操作用具要建立明細臺帳,每月檢查一次,確保在完整、合格狀態。

      4 對變電站每月進行一次防小動物措施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 對變電站的防誤裝置應按變電站分別出類型清單,并每月進行檢查。

      6 變電站消防設施應建立設備臺帳,每月一次進行檢查,每季檢查一次滅火器重量,保證時刻處于合格狀態,各變應有消防設備布置圖。

      7 每年進行安全大檢查二次,檢查中發現問題要編訂計劃及時整改,每次檢查要有書面總結。

      8 定期學習事故通報,結合實際,制訂反事故措施,并認真執行。

      9 做好季節性事故預防工作(高溫、防凍、防雷、防臺、防潮、防霧閃等),在環境變化前作好檢查,在發生時進行特巡。

      第7篇 某變電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消防工作條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變電站消防器材的設置應符合消防部門的規定,每月定期檢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況并清點數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站長每年應定期組織人員學習消防知識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會用。

      4.全站人員應熟知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

      5.站內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隨意挪動,要做到隨用隨補。

      6.變電站電纜夾層應無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夾層內不許亂拉、亂接照明或其它電源明線。電纜豎井、室外電纜溝進入電纜夾層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應用防火材料封堵嚴密。

      7.電纜溝至高壓配電室、端子箱和機構箱的孔洞應封堵嚴密。在電纜溝與電纜夾層、高壓配電室入口處和重要交叉口各側加防火隔墻,并有明顯標志。

      8.室內及室外設備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檢修需要時,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變壓器和儲油設備區、主控室、配電室、庫房附近均應設有消防設施,放置地點要有標志。

      10.電容器室、蓄電池室應有消防設施。

      11.蓄電池室、電纜夾層門上應有“禁止煙火”標志。

      12.站內消防設施應定期進行試驗檢查,并有消防部門認可的合格證。

      第8篇 z電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電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我站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物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舉報形式

      舉報可采用書信、電話和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提倡署名舉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舉報電話: ,手機: )。

      四、獎勵標準及辦法:

      1、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50~1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

      2、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只獎勵第一位舉報人,根據舉報時間確定。

      五、舉報人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包括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六、對舉報人舉報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認真地組織核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舉報資料絕對保密。

      七、對情況屬實的舉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回復舉報人,并按規定給予獎勵,同時按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手續;對誣告和懷有惡意的不實舉報,將作嚴肅查處。

      八、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不及時核查舉報事項,督促相關責任人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九、本獎勵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并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9篇 某變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1. 總則

      為加強變電站安全管理的強度,實現標準化管理,特制定變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目標管理

      2.1 變電站每年應制定安全管理目標,結合變電站的實際情況和本年度設備檢修、操作計劃,制定出變電站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上報主管部門。

      2.2安全管理目標應結合本變電站設備、人員和工作實際,提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組織、技術措施。

      2.3按期對年度安全管理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小結和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3.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3.1變電站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應遵循《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以下簡稱“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工作票簽發人應由工區(所)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安全規程,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技術人員或經供電公司(局)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名單應由安全監察部門每年審查并書面公布。

      3.2 “兩票”的保存期至少為一年。

      3.3 “兩票”管理首先要把住執行前的審核關,考核重點應放在執行過程中,嚴禁無票作業、無票操作。

      3.4 工作票

      3.4.1工作票包括變電站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帶電作業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

      3.4.2工作票使用前必須統一格式、按順序編號,一個年度之內不能有重復編號。

      3.4.3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預先送達運行人員,可直接送達或通過傳真、局域網傳送,但傳真的工作票許可應待正式工作票到達后履行。第二種工作票、帶電作業工作票可在當日工作開始前送達。

      3.4.4工作票應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一式兩份,內容應正確,字跡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3.4.5用計算機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必須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手工或電子簽名后方可執行。

      3.4.6針對作業內容和現場實際,編制相應的危險點分析及控制單,與工作票一起送到變電站。二次回路有工作應按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填寫《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3.4.7變電站運行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應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設備實際運行情況,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并符合現場條件,如不合格,應返回工作負責人,不受理該工作票。

      3.4.8運行人員審核工作票合格后,根據工作票安全措施攔內填寫的應拉開開關和刀閘,應裝設地線、應合接地刀閘等,與實際所做的現場措施核實后,在相應的已執行欄內打“√”,并在“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欄內填寫相應內容,經核對無誤后,方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

      3.4.9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

      a. 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對具體的設備指明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已無電。

      b.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工作過程中注意事項。

      c. 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3.4.10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運行人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事前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并召開現場站班會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3.4.11工作票執行后加蓋“已執行”章。

      3.4.12使用過的工作票一張由變電站保存,每月由專人統一整理、收存;另一張工作票按本單位規定收存。

      3.4.13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票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3.4.14各單位工作票的填寫應符合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3.4.15工作票使用的術語按照倒閘操作術語要求填寫。

      3.4.16變電站所使用的其它種類工作票按《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要求執行。

      3.4.17對使用計算機生成工作票,各單位應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并應嚴格執行。

      3.5操作票

      3.5.1除事故處理、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拉開接地刀閘或全站僅有的一組接地線外的倒閘操作,均應使用操作票。事故處理的善后操作應使用操作票。

      3.5.2變電站倒閘操作票使用前應統一編號,每個變電站在一個年度內不得使用重復號,操作票應按編號順序使用。

      3.5.3倒閘操作必須應根據值班調度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的指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行。發布指令應準確、清晰,使用規范的調度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發令人和受令人應先互報單位和姓名,發布指令的全過程(包括對方復誦指令)和聽取指令的報告時雙方都要錄音并作好記錄。操作人員(包括監護人)必須應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順序。對指令有疑問時應向發令人詢問清楚無誤后執行。

      3.5.4操作票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

      3.5.5操作票填寫完畢后,要進行模擬操作,無誤后,方可到現場進行操作。

      3.5.6操作票在執行中不得顛倒順序,也不能增減步驟、跳步、隔步,如需改變應重新填寫操作票。

      3.5.7在操作中每執行完一個操作項后,應在該項后面“執行”欄內劃執行勾“”。整個操作任務完成后,在操作票上加蓋“已執行”章。

      3.5.8執行后的操作票應按值移交,每月由專人進行整理收存。

      3.5.9若一個操作任務連續使用幾頁操作票,則在前一頁“備注”欄內寫“接下頁”,在后一頁的“操作任務”欄內寫“接上頁”,也可以寫頁的編號。

      3.5.10操作票因故作廢應在“操作任務”欄內蓋“作廢”章,若一個任務使用幾頁操作票均作廢,則應在作廢各頁均蓋“作廢”章,并在作廢操作票頁“備注”欄內注明作廢原因,當作廢頁數較多且作廢原因注明內容較多時,可自第二張作廢頁開始只在“備注”欄中注明“作廢原因同上頁”。

      3.5.11在操作票執行過程中因故中斷操作,則應在已操作完的步驟下面蓋“已執行”章,并在“備注”欄內注明中斷原因。若此任務還有幾頁未操作的票,則應在未執行的各頁“操作任務”欄蓋“未執行”章。

      3.5.12 “操作任務”欄寫滿后,繼續在“操作項目”欄內填寫,任務寫完后,空一行再寫操作步驟。

      3.5.13開關、刀閘、接地刀閘、接地線、壓板、切換把手、保護直流、操作直流、信號直流、電流回路切換連片(每組連片)等均應視為獨立的操作對象,填寫操作票時不允許并項,應列單獨的操作項。

      3.5.14填入操作票中的檢查項目(填寫操作票時要單列一項)

      a. 拉、合刀閘前,檢查相關開關在分閘位置。

      b. 在操作中拉開、合上開關后檢查開關的實際分合位置。

      c. 拉、合刀閘或拆地線后的檢查項目。

      d. 并、解列操作(包括變壓器并、解列,旁路開關帶路操作時并、解列等),檢查負荷分配(檢查三相電流平衡),并記錄實際電流值;母線電壓互感器送電后,檢查母線電壓表指示正確(有表計時)。

      e. 設備檢修后合閘送電前,檢查待送電范圍內的接地刀閘確已拉開或接地線確已拆除。

      3.5.15倒閘操作術語及要求 各網、省公司應對倒閘操作術語做統一規定。

      3.5.16填寫操作票嚴禁并項、添項及用勾劃的方法顛倒操作順序。

      3.5.17操作票填寫要字跡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3.5.18手工填寫的操作票應統一印刷,未填寫的操作票應預先統一編號。

      3.5.19對使用計算機生成操作票,各單位應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4.倒閘操作安全管理

      4.1倒閘操作分為監護操作、單人操作和檢修人員操作。

      4.2倒閘操作可以通過就地操作、遙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遙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設備應滿足有關技術條件。

      4.3監護操作:由兩人進行同一項的操作。監護操作時,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護。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運行人員操作,運行值班負責人監護。

      4.4單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4.5單人值班的變電站操作時,運行人員根據下令人用調度電話傳達的操作指令填用操 作票,復誦無誤。

      4.6實行單人操作的設備、項目及運行人員需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批準,人員應通過專 項考核。

      4.7室內高壓設備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由單人操作:

      a.室內高壓設備的隔離室設有遮欄,遮欄的高度在 1.7m 以上,安裝牢固并加鎖者;

      b.室內高壓斷路器開關的操作機構用墻或金屬板與該斷路器開關隔離或裝有遠方操作機構者。

      4.8檢修人員操作:由檢修人員完成的操作。

      4.8.1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培訓、考試合格、批準的本企業的檢修人員,可進行220kv及以下的電氣設備由熱備用至檢修或由檢修至熱備用的監護操作,監護人應是同一單位的檢修人員。

      4.8.2檢修人員進行操作的接、發令程序及安全要求應由設備運行管理單位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定,并報相關部門和調度機構備案。

      4.9變電站監護操作程序

      4.9.1操作準備 復雜操作前由站長或值長組織全體當值人員做好如下準備:

      a. 明確操作任務和停電范圍,并做好分工。

      b. 擬訂操作順序,確定掛地線部位、組數及應設的遮欄、標示牌。明確工作現場臨近帶電部位,并訂出相應措施。

      c. 考慮保護和自動裝置相應變化及應斷開的交、直流電源和防止電壓互感器、站用變二次反高壓的措施。

      d. 分析操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應采取的措施。

      e. 根據調度任務寫出操作票草稿,由全體人員討論通過,站長或值長審核批準。

      f. 預定的一般操作應按上述要求進行準備。

      g. 設備檢修后,操作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狀況及一、二次設備的分合位置與工作前相符。

      4.10接令

      a. 接受調度指令,應由上級批準的人員進行,接令時主動報出變電站站名和姓名,并問清下令人姓名、下令時間;

      b. 接令時應隨聽隨記,接令完畢,應將記錄的全部內容向下令人復誦一遍,并得到下令人認可。

      c. 接受調度指令時,應做好錄音;

      d. 如果認為該指令不正確時,應向調度員報告,由調度員決定原調度指令是否執行。但當執行該項指令將威脅人身、設備安全或直接造成停電事故時,應當拒絕執行,并將拒絕執行指令的理由,報告調度員和本單位領導。

      4.11操作票填寫

      a. 操作票由操作人員填寫;

      b. “操作任務”欄應根據調度指令內容填寫。

      c. 操作順序應根據調度指令參照本站典型操作票和事先準備好的操作票草稿的內容進行填寫。

      d. 操作票填寫后,由操作人和監護人共同審核(必要時經值長審核)無誤后監護人和操作人分別簽字,在開始操作時填入操作開始時間。

      4.12模擬操作

      a. 模擬操作前應結合調度指令核對當時的運行方式。

      b. 模擬操作由監護人按操作票所列步驟逐項下令,由操作人復誦并模擬操作。

      c. 模擬操作后應再次核對新運行方式與調度指令相符。

      4.13操作監護

      a. 每進行一步操作,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a.1. 操作人和監護人一起到被操作設備處,指明設備名稱和編號,監護人下達操作指令。

      a.2. 操作人手指操作部位,復誦指令。

      a.3. 監護人審核復誦內容和手指部位正確后,下達“執行”令。

      a.4. 操作人執行操作。

      a.5. 監護人和操作人共同檢查操作質量。

      a.6. 監護人在操作票本步驟后劃執行勾“√”,再進行下步操作內容。

      b. 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c. 由于設備原因不能操作時,應停止操作,檢查原因,不能處理時應報告調度和生產管理部門。禁止使用非正常方法強行操作設備。

      4.14質量檢查

      a. 操作完畢全面檢查操作質量。

      b. 檢查無問題應在操作票上填入終了時間,并在最后一步下邊加蓋“已執行”章,報告調度員操作執行完畢。

      4.15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單人操作、檢修人員操作管理辦法。

      4.16集控站倒閘操作各單位集控站(監控班、操作隊)倒閘操作,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無人職守變電站管理規范》執行。

      5.防誤閉鎖裝置管理

      5.1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的有關規定,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5.2防誤閉鎖裝置應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變電站現場運行規程中對防誤裝置的使用應有明確規定,電氣閉鎖裝置應有符合實際的圖紙;防誤閉鎖裝置運行巡視同主設備一樣對待,發現問題應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并及時上報;防誤閉鎖裝置的檢修維護工作,應有明確分工和專門單位負責。

      5.3解鎖鑰匙應封存保管。解鎖鑰匙的使用應實行分級管理,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5.4解鎖鑰匙只能在符合下列情況并按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開封使用:

      5.4.1確認防誤裝置失靈、操作無誤。

      5.4.2緊急事故處理時(如人身觸電、火災、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使用,事后立即匯報

      5.4.3變電站已全部停電,確無誤操作的可能。

      5.5每次使用后,立即將解鎖鑰匙封存,并填寫記錄。

      5.6在倒閘操作中防誤閉鎖裝置出現異常,必須停止操作,應重新核對操作步驟及設備編號的正確性,查明原因,確系裝置故障且無法處理時,履行審批手續后方可解鎖操作;3.4.7. 電氣設備的固定遮欄門、單一電氣設備及無電壓鑒定裝置線路側接地刀閘,可使用普通掛鎖作為彌補措施。

      6.消防保衛管理

      6.1消防管理

      6.1.1按照國家頒發的消防法規,制定消防措施并認真落實。

      6.1.2變電站消防器具的設置應符合消防部門的規定,定期檢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況并清點數量,記入相關記錄。

      6.1.3變電站的電纜隧道和夾層應有消防設施,控制盤、配電盤和開關場區的端子箱等電纜孔應用防火材料封堵。

      6.1.4變電站設備室或設備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設備區的易燃、易爆物品,應加強管理,并按規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運走。

      6.1.5變電站內易燃易爆區域禁止動火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到主管部門辦理動火手續,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6.1.6運行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進行消防演習。

      6.1.7運行人員應熟知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

      6.2防盜竊管理

      6.2.1變電站圍墻的高度符合規定,市區變電站因特殊規定不設圍墻的,必須制定有效的防護措施,報有關部門審查。

      6.2.2重要變電站宜設警衛室,生活設施不宜與運行人員混用。

      6.2.3外來人員進入變電站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出示有關證件,經變電站人員核實后方可進入,并做好登記。

      6.2.4裝有防盜報警系統的變電站應定期檢查、試驗報警裝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時處理。

      6.2.5運行人員在巡視設備時,應兼顧安全保衛設施的巡視。

      6.2.6變電站的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每日必須對變電站大門、圍墻、重要設備周圍及其它要害部位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6.2.7變電站圍墻不得隨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確需拆除的,必須事先與有關部門聯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盜措施后方可拆改。

      6.3防破壞工作。

      6.3.1變電站要根據所處的位置和重要性,制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防止外人破壞設備的措施。

      6.3.2重要節假日、活動、會議等保電期間,要加強對設備區的巡視和保衛工作。

      7.防汛、防風、防寒工作管理

      7.1變電站應根據本地區的氣候特點和設備實際,制訂相應的設備防高溫、防寒和防風措施。

      7.2變電站內應根據需要配備適量的防汛設備和防汛物資,防汛設備在每年汛前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處于完好狀態;防汛物資要專門保管,并有專門的臺帳。

      7.3定期檢查開關、瓦斯繼電器等設備的防雨罩應扣好,端子箱、機構箱等室外設備箱門應關閉,密封良好。

      7.4雨季來臨前,對可能積水的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及場區的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疏通,做好防進水和排水措施。

      7.5下雨時對房屋滲漏、下水管排水情況進行檢查。

      7.6雨后檢查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等積水情況,并及時排水,設備室潮氣過大時做好通風。

      7.7變電站應根據本地氣候條件制定出切實可行防風管理措施,刮大風時,應重點檢查設備引流線、阻波器、瓦斯繼電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異常。

      7.8定期檢查和清理變電站內的異物等,防止大風時引起設備故障。

      7.9冬季氣溫較低時,應重點檢查開關機構內的加熱器運行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機構箱要采取防寒保溫措施。

      8.防小動物管理

      8.1變電站應有防小動物措施,定期檢查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8.2各設備室的門窗應完好嚴密,出入時隨手將門關好。

      8.3設備室通往室外的電纜溝、道應嚴密封堵,因施工拆動后及時堵好。

      8.4各設備室不得存放糧食及其它食品,站內廚房的各種食品有固定存放地點或專用存放器具。各設備室應擱放鼠藥或捕鼠器械。

      8.5各開關柜、電氣間隔、端子箱和機構箱應采取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高壓配電室、低壓配電室、電纜層室、蓄電池室出入門應有防小動物擋板。

      9.安全設施及交通標志的規范化管理

      9.1變電站內設備及設施應符合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要求。

      9.2變壓器和設備架構的爬梯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9.3蓄電池室的門上應有“禁止煙火”標志。

      9.4停電工作使用的臨時遮欄、圍網、布幔和懸掛的各種標示牌應符合現場情況和安全規程的要求。

      9.5變電站內道路的交通標志應清晰醒目,進出車輛應低速行駛。

      9.6變電站內的標志應統一、規范,并清晰醒目,與設備標志相協調。

      10.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10.1變電站應配備足夠數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種安全工具應有適量的合格備品;變電站人員應會正確使用和保管各類安全工器具。

      10.2各種安全工器具應有明顯的編號,絕緣桿、驗電器等絕緣工器具必須有電壓等級、試驗日期的標志,必要時配置防雨罩,應有固定的存放處,存放在清潔干燥處,注意防潮、防結露。

      10.3安全工具在交接班時和使用前應認真檢查,發現損壞者應停止使用,并盡快補充。

      10.4各種安全工具均應按安全規程規定的周期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10.5攜帶型地線必須符合安全規程要求,接地線的數量應能滿足本站需要,截面滿足裝設系統短路容量的要求。導線應無斷股、護套完好、接地線端部接觸牢固、卡子應無損壞和松動,彈簧有效。存放地點和地線本體均有編號,存放要對號入座。

      10.6各種標示牌的規格應符合安全規程要求,并做到種類齊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帶應完好,數量能滿足工作需要。絕緣靴、絕緣手套應定期進行試驗。

      11.低壓漏電保安器的安裝與使用

      11.1變電站內所有檢修工作的電源應有專用電源箱(盤),變電站使用的各種與人體直接接觸的低壓電器,均應安裝漏電保安器;每個熔斷保險,只能帶出一個負荷。

      11.2攜帶型的低壓電器,漏電保安器應安裝在移動的低壓電源板上。

      11.3使用中的低壓漏電保安器應定期試驗,對不起作用的漏電保安器及時更換。

      12.危險品管理

      12.1凡是在變電站內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的用品統稱為危險用品。變電站內各類危險用品應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制定使用規定。專人負責監督使用。

      12.2各類可燃氣體、油類應按產品存放規定的要求統一保管,定期檢查,不得散存。

      12.3變電站內備用sf6氣體應妥善保管,特別對使用過的sf6氣體更應嚴格收存,專人保管。

      12.4對變電站內廢棄有毒的電力電容器要按國家環保部門有關規定保管處理。

      12.5對變電站內蓄電池組使用的酸類物品應有專用庫房,配置室內必須有自來水,以防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13.外來人員、施工人員安全管理

      13.1進入變電站施工作業現場的施工人員應遵守變電站安全管理規定,必須履行工作票手續,在作業中不準擅自變更安全措施。

      13.2對于所使用的臨時工、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履行相應的手續、經供電公司安全監察部門進行安全培訓和考試合格后,在供電公司工作負責人的帶領下,方可進入變電站。如在施工過程中違反變電站安全管理規定,運行人員有權責令其離開變電站。

      13.3各級領導、外來參觀人員等必須得到允許后,并戴好安全帽,在變電站運行人員的帶領下方可進入設備場區。

      13.4施工作業中使用變電站電源時,必須經變電站運行人員同意,并指定接引位置。

      13.5不準動用工作票所列范圍以外的電氣設備。作業中發生疑問時,應先停止作業,立即報告運行人員。

      14.安全文件管理及安全活動

      14.1變電站站長在接到安全生產文件、通報后,應立即組織學習,傳達到每位職工。對與本站有關的事故,結合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措施并具體落實。

      14.2安全資料的管理應有效地指導變電站安全管理,進行規范化管理。

      14.3變電站的安全活動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可全站或分值進行,由站長或值長組織,站長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活動。

      14.4安全活動在學習、傳達上級安全通報、文件等時,應結合本站實際,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同時總結一周來的安全生產情況,對照安全規程查找習慣性違章和不安全因素,并制訂有效的防范措施。

      14.5每次安全活動應認真填寫記錄,記錄活動日期、主持人、參加人和活動內容。對學習內容討論情況、事故教訓及建議和措施應詳細記錄,不得記錄與安全生產無關的內容,不得事后補記。

      14.6有關人員應定期檢查“安全活動記錄”的填寫情況,對運行人員提出的建議和措施作出反饋,審查后簽名。

      第10篇 某小區變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小區變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1.變電站是保證小區范圍全部用電的供電樞紐部位,屬于重要部位,必須保證24小時間斷的雙人值班,嚴格遵守國家電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運行操作規范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主管部門、主管負責人、崗位值班人員的各級責任,做好巡視檢查、運行、交接班、事故隱患排除等各項文字記錄。

      2.變電站工作人員必須政治可靠、無劣跡、作風正派有高度的責任感和法制觀念、技術過硬、持有國家勞動部門簽發的上崗證,具備安全防范和防火安全意識,掌握應急故障處置方案,保安部要建立要害部位檔案,一經發現不適合該崗位工作應立即調離。

      3.變電站崗位值班員要保證24小時有人留守值班,密切注視設備運行狀況,不準指使非崗位人員替班看守,因工作需要在暫時一人留守時要使用對講機與因公離崗人時刻保持通訊聯系。

      4.因個人特殊情況造成缺崗,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安排好本崗位其他班次值班員上崗替班,嚴禁私自脫崗,一經發現既追糾在崗雙方責任。

      5.變電站所屬各部位門窗依照技術要求保證安全牢固,各班必須認真檢查交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采取可靠措施整改,不得拖延,各部位鑰匙要登記備案存放安全可靠,嚴禁私自配制,交接班時清點登記。

      6.變電站所屬各部位嚴禁無關人員出入,接待來訪參觀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指定專人陪同,非崗位任何人員進入必須遵守登記簽字制度。

      7.變電站所屬部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強酸強堿、腐蝕物品,嚴禁存放與供電系統無關的雜物,嚴禁在機房從事與本供電設備無關的維修裝配工作,嚴禁使用機房電源在機房內從事各類充電。

      8.變電站各部位配備的消防滅火器要妥善保管,放置在明顯易使用的部位,保持清潔排列整齊,經常檢查有效狀況,發現失效及時向保安部報告更換。

      9.變電站值班崗位不準設立床鋪,值班時間嚴禁睡覺,嚴禁從事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第11篇 水電站專項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烏東德水電站專項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負其責的基本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此規定適用于烏東德水電站專項勘探及配套工程所有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檢查巡查;安全疏散設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災隱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義務消防隊;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 各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和實施、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班組長為本班組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班組的消防安全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生產、檢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統籌安排,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崗位的安全職責和責任人,指定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簡稱安全員),安全員應對各單位負責人負責;

      (二)教育員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應按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制止違章行為,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一時不能消除的隱患,應采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安全,發現重大隱患應及時報告;

      (五)完成單位上級領導和本單位領導交給的的其它有關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各參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由各單位留存備查,

      第七條公司員工(員工、實習人員、臨時工、施工人員等)應遵守安全行為規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設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第九條各班組指定的消防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嚴格管理:

      炸藥庫、變電站、油庫以及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造成較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

      第十一條單位應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的員工,依照規定應接受培訓,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報警、撲救初火災和逃生自救的知識、技能;

      (四)明確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第五章防火巡查和檢查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由各單位指定的安全員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點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四)人員在崗情況;

      第六章其它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暢通、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被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七條 員工應愛護消防設施,保障消防栓和滅火器不被遮擋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員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和丟失的應及時向主管各單位報告。

      第七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十八條 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主管各單位或安全員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七)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九條 各單位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逐級上報,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各單位、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第二十條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單位應當落實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存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第二十一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各單位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案。

      第12篇 變電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消防工作條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變電站消防器材的設置應符合消防部門的規定,每月定期檢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況并清點數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站長每年應定期組織人員學習消防知識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會用。

      4.全站人員應熟知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

      5.站內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隨意挪動,要做到隨用隨補。

      6.變電站電纜夾層應無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夾層內不許亂拉、亂接照明或其它電源明線。電纜豎井、室外電纜溝進入電纜夾層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應用防火材料封堵嚴密。

      7.電纜溝至高壓配電室、端子箱和機構箱的孔洞應封堵嚴密。在電纜溝與電纜夾層、高壓配電室入口處和重要交叉口各側加防火隔墻,并有明顯標志。

      8.室內及室外設備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檢修需要時,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變壓器和儲油設備區、主控室、配電室、庫房附近均應設有消防設施,放置地點要有標志。

      10.電容器室、蓄電池室應有消防設施。

      11.蓄電池室、電纜夾層門上應有“禁止煙火”標志。

      12.站內消防設施應定期進行試驗檢查,并有消防部門認可的合格證。

      電站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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