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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隧道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9 08:22:01 查看人數:54

      隧道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第1篇 隧道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工程施工中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預防事故發生,制定隧道安全作業管理辦法。

      1.2 本辦法依據《福建省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標準化指南》和《公路隧道施工技術規范》(jtj042-94)等規范的規定編制。

      2 施工準備

      2.1 隧道施工的進度、安全、質量由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全面負責。項目經理部工程部編制隧道施工技術交底,安全員制定安全措施交底,總工程師審核實行。

      2.2 項目經理部安質部、物資部負責組織爆破業務,爆破安全的培訓工作。作好特殊工種的取證工作。

      2.3 各作業隊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安排爆破前警戒工作及施工過程中安全檢查,排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組織作業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隱患。安全員要檢查進入現場人員的防護用品。進入作業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 施工作業

      3.1開挖前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支護是否牢固。人工開挖軟弱圍巖隧道時應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3.2 洞內施工應明確規定每天放炮次數,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宜過久。

      3.3 洞內爆破時,必須由現場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所有人員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震動及飛行物傷害地點,安全距離為:獨頭坑道不小于200米;相鄰的上下通道內不小于100米;相鄰的平行通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小于50米;全斷面開挖進行孔深爆破(3~5米)時不小于500米。

      3.3.1 爆破前工作面附近的設備器材撤至安全地帶,不能撤走的應做好防護。爆破時人員必須完全撤出至安全區,臺車及各種自行機械開出洞外或躲避處,所有通道均設安全警戒。

      3.3.2 爆破作業后須經過15分鐘排煙后,檢查人員檢查工作面并經妥善處理無誤后,其他工作人員才可進入。瞎炮由原爆破人員按規定處理。

      3.3.3 現場施工負責人檢查所有通風道門均暫時開啟,炮響后再關閉,以防沖擊波損壞。

      3.4 通風防塵工作應按照通風防塵防有害物質施工細則執行。施工前制定出適應的通風防塵防有害物質措施。安全員檢查個人防護。

      3.4.1 進洞施工的內燃機械設備,須有消煙除塵和廢氣凈化裝置,其狀況須良好,否則不準進洞。

      3.4.2 隧道施工通風專人管理,應保證每人每分鐘供新鮮空氣1.5~3方。風速不得大于6m/s,導坑內、橫通道、分部開挖的各工序的最低風速不得小于0.25m/s。

      3.4.3 爆破后炮煙未稀釋,禁止人員進入工作面,通風開始后,當co濃度降到100mg/m3以下時,準許照明、找頂等少數人員進入,其他人員須在有害物質濃度降到允許值后進入。

      3.5.4 各作業隊應設專業的通風工作班組,專職承擔全隧道的一切與通風有關的工作。施工中指定專人隨時檢查洞內風速、風壓及供風情況,做好通風防塵工作記錄。

      3.6 隧道開挖,必須做到“濕式鑿巖標準化,機械通風經常化,噴霧灑水正規化,個人防護普遍化,檢查督促制度化。”

      3.7 臺車要求供電充足,電纜安設要滿足規范要求。

      3.7.1 隧道內用電線路要求使用防潮絕緣導線,用磁瓶懸吊于距地面規定高度,電纜也應懸吊于高處,沿隧道一側順直安設。所有機電設備必須按規定加設漏電保護器。

      3.7.2 電纜絕緣必須良好,接頭必須用接線盒,不準有漏電現象。電纜沿途設明顯標記,大型機械運行時不得接近電纜。

      3.8 裝碴運輸應在洞口附近適當位置設裝車限界,專人檢查裝載限界,裝運作業應有專人指揮。洞內裝碴地點,出入洞口及碴場或換裝場均應設人指揮及照看安全。

      3.9 運碴司機必須有駕駛合格證,裝載機司機必須經過崗前安全操作培訓并通過考核,確認達到操作水平才能上崗。

      3.10 無軌運輸洞內車輛行走速度遵守有關規定要求。

      3.11 裝載機、運碴汽車司機等在機械啟動、倒車、停車、轉向時必須開燈鳴號,并注意觀望。

      3.12 汽車周圍和裝載機進退道路上禁止有人站立或通過。

      3.13 運碴車必須做到:

      裝車噸位不超載,裝車容積不超限界

      巖塊一般不許超過車幫

      汽車開動前須放平車箱,不準立斗行車

      不準翻斗車載人

      注意碴場地基塌陷問題

      保持車輛狀態良好,注意養護

      3.14 隧道開挖后,應及時進行施工支護。工程部及時進行圍巖測量,數據有突變或噴砼表面開裂、地表出現裂縫時,應視為危險警告信號,須立即通知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待加固處理后再行施工。

      3.15 軟巖或不良地質隧道施工,嚴禁盲目蠻干,襯砌應緊跟開挖面,項目對物設部應在洞口準備適量的搶險器材。

      3.16 工程部負責加強超前地質預報,提前采取對策和措施,防止隧道坍塌。

      3.17 施工中發現險情時應立即將施工人員撤離危險地段,并在危險地段設立標志或派人看守,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第2篇 瓦斯隧道安全監理制度

      一、瓦斯監測

      采用方法

      試驗室分析:從坑道中取空氣試樣,送試驗室用氣體分析器、氣相色譜儀進行成分分析。這種方法測定精度高,但需要時間長。

      現場檢查:用攜帶式儀器在現場直接測定空氣中某一種氣體或幾種氣體的深度。

      瓦斯遙測:用自動化遙測或監測系統遠距離、定點、長期連續、自動記錄顯示其瓦斯濃度。如果某氣體超過規定時,可報警或自動斷電。

      隧道施工中的瓦斯監測

      監理工程師應要求并監督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專職的瓦斯監測管理機構和瓦斯監測系統,定期檢查,以確保施工安全

      瓦斯允許深度標準

      綜合《煤礦安全生產規程》和《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則》(tb1040.1--2003)規定,瓦斯允許濃度標準采用下列標準

      部位 總回風巷道(平導) 工作面風流工作面回風流風扇及開關地點附近

      ch允許濃度(%) <0.75<1.0 <1.0 <0.5

      (3)建立遙控自動化系統與人工現監測相結合的”雙保險”監測制度

      遙控自動化監測系統由洞口監測中心(配置主控計算機)和洞內控制分站以及洞內各工作面、各巷道、塌方空洞、巷道轉角等處的瓦斯濃度探頭、風速探頭、自動報警器、遠程斷電儀組成。通過各種探頭,洞口的監測中心能隨時了解洞內各處瓦斯濃度和風速情況,如有超標立即報警并通過斷電器關閉洞內電器電源。

      僅設置自動監控系統是不夠的,探頭不可能太靠近開挖面(放炮時會損壞),所以配合人工檢查,實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進行人工檢查制度。

      二、 施工通風

      監理工程師應高度重視瓦斯隧道的防爆工,除了諸如火源不得進洞,采用防爆機械等措施外,防爆的關鍵在于施工通風。通風有兩個目的,一是沖淡和稀釋瓦斯;二是防止瓦斯在角隅和洞項滯留。前者主要與風量有關,而后者則與風速有關。

      監理工程師應經常性地檢查和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對隧道通風系統和有害氣體監測體系的管理

      施工通風原則

      采用壓入式或巷道式機械通風,嚴重、有突出危險的工區必須采用巷道式通風。

      風機的能力應滿足全工區通風的需要;局部扇的能力應滿足局部的獨頭巷道通風需要。

      風機分機和主機的通風應達到下列目的:

      1)洞內工作人員最多時能保證每人每分鐘有4立方米新鮮空氣供應。

      2)洞內各開挖面同時放炮,應能保證在30min內通風完畢,使炮煙濃度稀釋到規定要求。

      3)施工通風的風量應能保證洞內各部位的瓦斯濃度不超過規定濃度

      4)施工通風系統應能每天24小時不停地連續運轉,在正常運轉時,洞內各部位的風速不應小于最小允許風速

      5)每個工區的局扇應有一定數量的備用量,局扇應安裝風電閉鎖裝置,通風管應具備阻燃和抗靜電性能

      防止瓦斯局部聚積措施

      監理工程師在巡視過程中,應時刻警示施工單位,對在巷道的轉角處、斷面形狀突變處、較大的超挖或坍方處、洞室內以及洞壁的不平齊部位,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的瓦斯聚積隱患,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提高光面爆破效果,使巷道壁面盡量平整,達到通風氣流順暢。

      及時噴混凝土封堵煤(巖)壁面的裂隙和殘存的炮眼,減少瓦斯滲入巷道。

      向瓦斯聚積部位送風驅散瓦斯,一般采用:用高壓風管引出高壓風驅散局部積聚的瓦斯,增設康達型風管驅散瓦斯,用氣動局扇驅散瓦斯,用壓氣引射器驅散瓦斯。

      三、 施工機械與供配電

      施工機械及電氣設備

      以電力為動力的有軌運輸及與其配套的施工機械、進入隧道的施工機械及電氣設備,應具有防爆或隔爆性能。監理工程師以上要求施工單位加強此類機具的管理,要求機具外表應有明顯的隔爆檢驗認可標記;對于普通常用的非隔爆機電設備,則一律嚴格禁止進入瓦斯隧道內安裝使用。

      2供配電要求

      審查施工單位臨時用電計劃和方案時,監理工程師應注意下列內容應滿足要求,

      電源:瓦斯隧道施工用電設備應設有兩條回路,當一電源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路仍能擔負隧道施工用電的全部負荷。也可建設自備發電站作為備用電源。

      電壓:高壓不大 于1000v。電壓波動范圍:高壓為額定值的正負5%,低壓為額定值的正負10%。

      照明供電:為保證正常工作照明及險情時人員的安全撤出和險情處理,采用單獨照明系統,除常規保護外,設高靈敏度可調漏電保護裝置,保證防爆要求和人身安全。

      供電系統的“三專”、“兩閉鎖”:瓦斯隧道內供電系統,做到“三專”、“兩閉鎖”,保證施工安全。“三專”即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供電線路;“兩閉鎖”即瓦斯濃度超標時與供電的閉鎖、局部通風與供電的閉鎖。

      其他安全措施:洞外電力變壓器由rw4-10跌落式熔斷器作常規保護;洞內開關柜對電纜作漏電時的斷電保護;洞內移動式變電站為中性不接地礦用變壓器,設有高靈敏度漏電保護,并實施“瓦電”、“風電”閉鎖;所有供電裝置均為中性不接地供電,能將漏電電流限制為最小引燃電流,消除跨步電壓及雜散電流;設置獨立的接地保護網,所有機電設備外殼與保護網用軟銅線連接;為防止洞外雜散電流經鋼軌進入洞內,洞口位置的鋼軌連接處設置絕緣接頭,并將洞外軌端接地。

      第3篇 瓦斯隧道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為使瓦斯隧道達到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項目部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項目負責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3、項目經理應根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投入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

      4、安全投入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擅自、隨意挪用安全投入的資金。

      5、項目經理要定期了解、檢查安全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

      6、在使用安全投入資金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設備更新等項目完成后,必須組織進行驗收,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

      7、安全投入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2)更新安全設備、設施、器材、裝備、儀器儀表等,以及日常維護維修費用;

      (3)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經費;

      (4)配備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經費;

      (5)安全文明施工經費;

      (6)其它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

      第4篇 某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事故申報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特殊工種持證上崗作業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評比制度,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跨越307國道路段作業安全制度,施工現場保安管理制度,用電安全制度,防洪、防火、防風的安全專項規定,各種安全標志的設置及維護制度,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事故申報制度

      項目指揮(經理)部及各施工作業隊要嚴格執行鐵道部相關安全規則。

      發生職工重傷或死亡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項目指揮(經理)部,安全質量部必須在6小時內按'職工傷亡事故快報登記表'規定的內容,電話快報上級部門,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經過基本情況書面報上級部門。上報其它有關部門的時間按有關規定辦理。安全快報,項目部于每月26日前按規定填表上報我集團公司。

      2.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經濟承包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包括獎懲辦法在內的保證措施。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項目指揮部將預留一定額度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對安全事故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還將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

      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工人在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針對本工程的特點,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養安全生產必備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有計劃的對重點崗位的生產知識、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制度、施工紀律進行培訓和考核。

      4.特殊工種持證上崗作業制度

      對專職安全員、班組長、從事特種作業的架子工、鋼筋工、起重工、電氣焊工、電工、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等,必須嚴格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進行安全教育、考核、復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獲取操作證者才能持證上崗。對已取得上崗證者,要進行登記存檔,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名冊應齊全。

      5.安全檢查制度

      項目指揮部要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規定定期檢查日期和參加檢查的人員。經理部每半月檢查一次,作業班組每天檢查一次,非定期檢查視工程情況而定。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安全隱患,要建立登記、整改、消項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險情應立刻停止施工,處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安全檢查與完善和修訂安全管理制度要結合起來。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各級管理者的經濟利益掛鉤,嚴明獎懲,保證'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制度真正落實。

      6.安全評比制度

      班組在班前要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記錄的'三上崗'和每周一次的'一講評'安全活動,對班組的安全活動,要有考核措施。

      7.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崗前培訓、定期考核制度。提高機械作業人員的技術素質和操作維修技能。

      定人、定機、定崗制度。保證機械作業人員的相對穩定,使各個環節責任明確,責任到人。

      崗位責任制度。使用機械必須堅持'兩定三包'即定人、定機、包使用、包保管、包保養;操作人員作到'三懂四會'即懂構造、懂原理、懂性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持證上崗制度。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發給機械操作合格證后方能上機操作。

      逐級簽定設備管理合同制度。公司與項目部領導及設備主管、項目部與操作司機分別簽定管理合同,并實行抵押金制度,獎優罰劣。

      交接班制度。交接內容有機械運轉記錄、完成任務和生產情況、設備技術狀況、維修保養情況、備件、附件、工具情況等。

      安全檢查制度。堅持安全教育,堅持日常和定期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作業要及時制止,追查原因,及時整改,杜絕事故隱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8.跨越307國道路段作業安全制度

      本標段跨越307國道,為保證施工及公路運營的安全,我們將合理安排施工順序,盡量減少影響。

      根據本工程的地理位置、周圍道路、車道行向等情況,與當地交通和交警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符合交通組織要求的施工方案。

      在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時,把交通組織措施列為施工組織設計內容之一。工程實施前,主動與交通或交警管理部門聯系,請求給予支持和指導。

      施工期間,進出工地的車輛和人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管理;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影響交通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

      加強與交警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在交通線路上布設限速、禁停等標志、標牌,保證車輛行駛有序暢通。

      在施工場地出入口設置規范醒目的交通標志,夜間開啟燈光示警標志,必要時,請交警協助管理。

      9.施工現場保安作業制度

      由集團公司負責安排專職民警,負責項目部的安全保衛工作、爆破器材的看管及其他安全保衛工作。

      與當地派出所、公安局積極溝通,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報警。

      與施工沿線的各村、鎮的治安主任保持密切配合,確保施工的安全有序進行。

      10.用電安全制度

      電工必須熟悉用電安全規程、規范,認真執行。并建立臨電檔案,及時記錄有關資料。電工負責填寫臨電紀錄和維護臨電線路及操作開關。電工必須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維修和操作開關時,電工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絕緣工具。

      設備移動前進行檢查,不得與電力電纜相接觸或鉤掛。在移動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證電力線的安全。

      施工用電應堅持'一電、一閘、一盒、一漏'的原則。

      專職電工要不定期對所管地段的線路進行檢修,發現破皮、懸掛高度不夠、以及未按要求設漏電保護裝置等應及時修復。

      現場配備滅火工具、器材,確保現場電氣設備及其他設備的安全。

      11.防洪、防火、防風等制度

      各類房屋、庫棚、料場等場所的消防安全距離符合公安部門的規定,室內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品的距離不少于10m,與爆破物品距離不少于30m,乙炔瓶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少于5m;嚴禁在木材加工場、料庫等處吸煙;現場的易燃雜物,隨時清除,嚴禁在有火種的場所附近堆放。

      現場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并保持其有效性,安全標牌齊全且符合規定,油料庫、材料庫、電氣設備、機械設備作為防火重點,實行定人定責、定期檢查,嚴防火災發生。現場防火消防器材由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組建業余消防隊,定期訓練,保證所有施工人員熟悉并掌握消防設備性能和使用方法。

      > 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雨季成立防汛小組,設專人值班,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聯系,制定防洪預案,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備足防汛材料,避免人員及財產損失。

      施工現場的臨時住房、工作棚、標志牌、腳手架等的搭建應高于所在地的歷年最高風力標準。

      風力大于五級后不進行野外高空作業,防止墜落。

      12.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2.1高空作業安全設施防護制度

      高空作業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安全網,欄桿等安全設施,防止工人或材料墜落。

      12.2高空作業人員安全防護制度

      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施工時必須配帶安全用具,并且連接牢靠穩固。經檢查安全無誤后方可進行作業。

      12.3高空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第5篇 隧道工程安全質量獎罰制度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項目施工生產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及安全設施、裝置不完善等事故隱患,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發生。為確保將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以促進項目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相關管理人員檢查要遵循公開,公正原則,對所屬所有工區在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中依據本規定進行獎罰。

      第三條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等,視情節嚴重,觸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第四條所有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除對其相關責任人、單位進行處罰外,各工區對檢查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上報項目部安質部備查。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對安質部的獎罰均有申辯權,對獎罰不服的,有權向上級領導申訴。

      管理條例如下:

      1、安全管理

      1.1新進場人員未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而上崗作業(以教育登記卡及考試卷為依據)。出現5人或5人以上者,對相應工區進行處罰2000元,對人員培訓的組織部門(辦公室)主管,給予200元/次的罰款,并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限內,對存在問題整改不到位的,給予工區主任500元罰款;工區領導強行安排者,給予安排領導1000元罰款。

      1.2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工地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炸藥庫管庫員、爆破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出現一人對工區主任處罰200元/人次,對工區處罰2000元。人數過多的情況下視情節嚴重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3安裝、拆除工程無經專項施工方案、無專項安全技術交底、交底未簽字(以書面方案為據)。對土木總工處罰100/次,工區處罰200元/次。

      1.4塔吊、移動模架、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驗收簽證單為依據)。對工區機械總工處罰200元,工區罰款500元。

      1.5月度安全學習人數或時數不足的,有代簽名或弄虛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動次數不足的(均以記錄為據)。 對工區罰款200元

      1.6未按在場人數的規定比例配置專職質安員(不計兼職)在現場有工人生產而無施工管理人員的。 對工區罰款200元

      1.7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報告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對工區罰款200元(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1.8不張貼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的。 對工區罰款100元

      1.9安全管理資料不使用規定表格的。 罰款100元(按缺表數)

      1.10無故不參加每周安全活動或者班組不組織安全活動的,給予工區安質部處罰200元

      1.11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法規規定禁忌勞動的給予工區主任罰款500元/人次

      1.12違反業主、監理、項目經理部下達的安全質量管理指令的。給予工區主任200-1000元罰款。

      2、隧道施工安全

      2.1洞內文明施工管理,管線電纜懸掛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道路有積水、淤泥,水溝不暢通的;材料、設備、機具未掛責任牌,擺放混亂的。給予工區罰款200元。

      2.2隧道施工步距超標,不符合鐵道部規定的要求,給予工區3000元/次的罰款,并責令停止掌子面施工。

      2.3超前地質預報不連續的;監控量測不認真,頻次不夠,布點數量不足的,每發現一項給予工區罰款500元。

      2.4隧道內移動變電站未按要求安置安全柵欄的;未配置滅火器材的;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一處給予工區罰款300元。

      2.5有突泥、突水危險的作業面未執行超前地質預報或“先探后掘”探放水制度的;有瓦斯突出危險未采取防突措施進行預測預報打超前探孔的。每一項給予工區罰款2000元。造成施工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6隧道預埋構件的位置、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發現一處給予1000元罰款。

      2.7在隧道開挖過程中按照設計輪廓線開挖,對于不符合設計圖紙要求,出現超挖和欠挖現象的現象,根據面積情況給予工區1000~2000元罰款,并重新處理。臨時支護不符合施工組織要求的,出現空頂、空幫作業每處給予工區1000元罰款。

      2.8隧道襯砌必須符合設計圖紙要求。襯砌完畢后混凝土表面應密實平整、顏色均勻,如有漏筋、蜂窩、孔洞、疏松、麻面和輪廓線變形的現象,罰款1000-3000元,對于襯砌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每發現一處罰款10000元,并處以返工處理。混凝土質量要符合施工工藝要求:混凝土的攪拌、運輸、澆筑、振搗、脫模、養護等工序符合質量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罰款1000~3000元;混凝土攪拌過程控制不嚴或混凝土各類試件制作、養護不規范的,罰款500~1000;材料更換后未調整配合比的,罰款500~2000元。

      3、機械安全

      3.1 工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工區處罰100元

      3.1.1砂輪、電鋸、轉軸、皮帶輪、明齒輪、聯軸節、攪拌槳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3.1.2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升高后非作業時無掛保險鉤;

      3.1.3園盤鋸(鋸木機)無鋸尾刀,無面板或隨機使用膠殼閘刀開關作電源開關,用倒順開關作控制開關;

      3.1.4卷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鋸機、鋼筋機械無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的。

      3.2塔吊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工區處罰300元

      3.2.1無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的;行走限位器無碰觸裝置的;

      3.2.2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人、司機無證上崗的。

      3.2.3塔吊安裝好后,無經驗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驗收合格證為依據)給予工區處罰200元

      4、電氣安全

      4.1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于規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 每處對工區罰款1000元

      4.2不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的; 給予工區處罰200元

      4.3電氣設備或設施的帶電部份不按規定采取屏護措施;給予工區每處罰款100元

      4.4電氣設備不按規定接零(接地)保護,或未經驗算違章作用銅線作保險金絲; 每處給予工區罰款50元/點

      4.5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移動式電氣設備,民工宿舍用電路不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 每處給予工區罰款50元

      4.6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措施,違反一機一閘規定的,鐵制箱無接零(接地)保護的,電制箱臥放在地面的;給予工區罰款50元/處

      4.7電焊機的電源線、焊接電纜、焊鉗的絕緣破損,焊機的初、次級接線柱無護罩;給予工區罰款30元/處

      4.8電氣線路,燈具架設和安裝不符合規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給予工區罰款50元/處

      4.9無三級防漏電保護或不匹配、不靈的(欠一級罰一級),工作手燈或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的; 給予工區罰款100元/處

      4.10電箱無門、無鎖、箱內有雜物的;(備用品也算雜物)給予工區罰款100元/處

      5、腳手架工程

      5.1腳手架無未高于施工面(點)1.2米的; 每10延長米給予工區罰款100元

      5.2腳手架無搭設方案或未經審批,現場改變方案后無辦理報批變更手續的;給予工區罰款1000元

      5.3外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定(如與建筑物錨固不牢、立桿太小,橫桿間距過大、平橋不安全等),或不按經審批的搭設方案搭設的;每層給予工區罰款100元

      5.4不按規定或方案要求搭設斜檔板的(如檔板用纖維布或不符合標準的安全網代替竹、木、鋼板等);每處給予工區罰款100元

      5.5鋼管構件的聯接不用扣件聯結;每處給予工區罰款100元

      5.6竹、木腳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桿件聯結不符合《建筑安裝工程技術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 每個聯結處給予工區罰款10元

      6、三寶、四口、五臨邊的防護

      6.1電梯口,樓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側無安全防護設施; 給予工區罰款100元/處

      6.2墜落高度超過2米的臨邊處未設置高于1米的護欄;給予工區罰款100元/處

      6.3上下交叉作業時無隔離防護設施;給予工區罰款100元/處

      6.4施工人員(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工作鞋、絕緣鞋、防護面具等)。工地不按規定提供個人防護品給施工人員使用的,每發現一人給予 處罰500元/人次,給予給予現場副經理罰款300元/人次,對重大檢查發現違章給予工區加大10倍的處罰。

      7、鉆、挖孔樁工程

      7.1樁孔深 <=孔深>度超過5米而無下列安全設施的,給予工區罰款300元/項。

      7.1.1 機械通風裝置;

      7.1.2 防落物傷人的半圓平護鋼板(網);

      7.1.3操作人員上下樓梯;

      7.1.4井內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電壓;

      7.1.5缺氧、毒氣檢測措施及設備。

      7.2暫停施工的樁孔口無防疬蓋板;給予工區罰款100元。

      7.3第一節孔圈護壁高出現場地面少于15厘米;給予工區罰款100元。

      7.4吊桶的吊鉤沒有防滑脫裝置;給予工區罰款100元。

      7.5挖孔樁施工時沒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給予工區罰款1000元。

      8、火工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追查認定,處罰責任工區5000~10000元。

      8.1火工品管理炸藥、雷管未做到分裝、分運的;洞內作業現場炸藥、雷管亂丟、亂放無人監管的;剩余炸藥、雷管未及時退庫或不落實領退制度的;工區未按要求配備庫管人員的;外來人員進庫未進行登記的。

      8.2放炮未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放炮、驗炮制度的;放炮員未做到起爆器隨身攜帶或轉交他人保管的。

      8.3裝藥或者炸藥看守人員抽煙的。

      8.4隧道施工存在邊打眼邊裝藥現象。如重復出現罰款加倍,如出現多次罰款無效的,建議更換工區現場副主任。

      9、其他

      9.1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無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給予工區罰款 200元/個。

      9.2各種氣瓶放在陽光下曝曬或離火距離小于10米,氧氣、乙炔距離小于5米,用液化氣罐替代乙炔瓶的; 給予工區罰款200元/個。

      9.3施工現場未按規定合理設置安全標志牌(如防觸電、防機械傷害、防高處墜落、防墜物傷人等到);給予工區罰款50元/個。

      9.4現場文明施工缺少五牌一圖的,少一塊牌子給予工區罰款300元

      9.5工區每發生一起安全施工即死亡一人或者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的給予工區罰款40000元,給予工區主任罰款5000元,給予工區書記、副經理、安全總監、機械總工、土木總工、工會主席罰款3000元。同時接收股份公司處罰。

      9.6部省級檢查嚴重通報的,給予工區罰款20000元。

      9.7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在期限內或在復查后仍沒有整改的給予工區每條1000元;對存在的重大安全質量隱患未確定整改期限及整改方案的,責令停產整改,給予工區處罰5000元,工區主任處罰500元。

      10、獎勵制度

      10.1在業主組織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時,獲得業主一致好評,信譽評價未扣分,或者扣分少于0.5分的工區,獎勵20000元;

      10.2在省級地方質量安全生產檢查時,獲得地方領導肯定的給予3000元/次

      10.3在項目年度考核評定中,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各級管理人員(包括工區的安全員、施工員、質檢員、工區負責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員),項目除精神鼓勵外, 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10.4職工對企業質量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項目給予其經濟獎勵如下。以書面建議為準,并經所在部門、單位核實上報項目, 經項目部研究后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如表現良好建議上報上級部門,獎勵可以重復計發。

      10.5對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多項合理化建議,雖未被采納實施但精神可嘉,給予精神獎勵100元,以資鼓勵。

      10.6對被業主或者地方省、市評為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稱號的工地,項目給予獎勵30000元。(項目經理30%,其余書記、副經理、土木總工、機械總工、工會主席、安全總監、四部一室部門主管按照比例給予獎勵)。

      附則:

      1、 項目各部門都可依據此條款作為日常檢查的處罰依據,

      2、項目罰款項從工區驗工計價扣除,牽涉到個人罰款的,由本人將罰款上交財務部,項目所罰款項納入質量安全生產專用基金專款專用。

      3、本條款由項目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4、對不足部分進行的補充修訂和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6篇 瓦斯隧道安全事項制度

      一、基本要求

      1.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并確保有效實施。2.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編制相應預案。3.瓦斯隧道施工前應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并簽字備查。4.瓦斯隧道的施工應建立救護隊,配備救護裝備。5.瓦斯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①瓦斯隧道洞口必須設置經專業培訓的專職瓦檢員負責檢測記錄。②檢測瓦斯用的儀器必須定期進行校驗。凡經大修的儀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③易產生局部瓦斯積聚的地點,必須重點檢測,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④進入隧道的所有金屬管線必須在洞外設置有效的接地裝置,其電阻值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二、瓦斯隧道施工安全要求

      瓦斯隧道施工作業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①當開挖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相關規定參數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工作人員,切斷電源,研究預防和消除措施進行處理。②由于臨時停電或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遭到損傷的,在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段,必須經過檢測人員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恢復生產。③高瓦斯隧道掘進工作面應安設隔(抑)爆設施。

      三、爆破作業

      爆破作業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①嚴格執行“三人連鎖爆破制”(指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派人警戒準備下達放炮命令,然后將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瓦斯濃度符合要求后,再將放炮牌交給放炮員)。②瓦斯作業面必須采用電力起爆,嚴禁使用半秒、秒級電雷管。③瓦斯作業面爆破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④洞內爆破時,人員應撤至洞外。⑤炮孔的裝藥及填塞必須符合相關技術指標參數要求。裝藥前應清除炮孔內的煤(巖)粉。⑥爆破母線應采用銅芯絕緣線,嚴禁使用裸線和鋁芯線爆破,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運輸機等導電體接觸。

      四、通風、防塵

      通風機必須裝設在洞外或洞內新風流中,避免污風循環。瓦斯工區的通風機應設兩路電源,并裝設風電閉鎖裝置,當一路電源停止供電時,另一路電源能夠及時保證風機正常運轉。瓦斯突出隧道掘進工作面附近的局部通風機,均應實行專用變壓器、開關、線路及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供電。排放高濃度瓦斯時,必須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瓦斯隧道通風設施應保持完好,調節、遷移、拆除通風設施時應由專人進行。臨時停工地段不宜停風;停風時應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與警告牌,人員不得進入。

      五、隧道照明

      1.照明與電氣信號應符合下列要求:①低瓦斯隧道不應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應大于110v。②輸電線路必須使用密閉電纜,不得使用裸線和絕緣不良的導線。③瓦斯突出隧道內的照明電器應使用防爆型。2.礦燈充電房應離洞口50m以外。使用礦燈之類照明時,如有不良情況,不得使用。3.在瓦斯隧道內嚴禁使用有火焰的燈火照明。任何人員進入隧道前必須接受安全檢查,嚴禁將可能產生火花和自燃的物品帶入洞內。4.嚴禁在洞內已敷設電纜上臨時接裝電燈或其他設備。5.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的電氣設備內進行連接。

      六、防火

      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瓦斯隧道施工必須制訂防火措施,洞內嚴禁產生高溫和發生火花的作業。洞內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噴燈焊等作業,確需用焊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七、救護

      瓦斯隧道應備有急救和搶救設備,保持其良好性能并指派專人保管。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區應配備救護隊。救護隊必須在統一指揮下開展搶救工作,嚴禁個人單獨行動。

      八、揭煤防突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自救器。②掘進工作面中煤層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到洞外。③應加強通風管理,開挖面應有足夠新鮮空氣。④加強地勘與調查收集鄰近隧道、礦山等相關資料工作。⑤對于不知道是否具有突出危險性的煤層,必須進行予探,并進行瓦斯考查,檢驗其是否具有突出危險性。予探時必須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具體操作按《發耳隧道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設計》的具體要求進行。⑥當經予測具有突出危險性時,必須按照突出煤層進行施工管理,并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防突實施細則》的規定。

      九、施工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應認真編制工地安全實施細則、全面規劃、合理安排、規范指揮。2.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要按照《規范》《安規》和設計要求,結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條件,科學選定施工工藝,制定詳細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中不斷的補充完善,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3.不良地質及特殊地質,應組織技術論證,確定鉆爆、掘進、支護方案。 4.洞內通風、照明、電線等要統一規劃,加強維護,做到布設整齊,狀態良好。5.洞內施工應由值班領導統一指揮,按施工組織設計合理安排開挖、襯砌和運輸作業。6.爆破開挖應做出爆破設計,嚴格控制周邊眼間距、外插角和裝藥量等參數,減少對圍巖的擾動及超欠挖數量。7.爆破起爆后,應派專人進行檢查,處理危石、懸石,并設人監護。確認安全后,其他人員方準進入作業面。8.臨時支護應以設計文件和規范為準,一般情況下最大距離不大于兩茬炮的進尺距離。9.隔柵拱架和噴錨支護要嚴格按設計標準控制拱架排距和錨桿間距、錨桿長度、方向和砼噴射厚度,并認真做好記錄備查。 10.改變臨時支護類型、標準,必須經項目經理部、設計、監理同意。嚴禁施工現場自行降低支護標準。11.洞內通風系統應做出設計,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定期測試粉塵和有害氣體濃度。12.爆破器材應建立嚴格的領用、退庫制度,嚴禁庫外存放,現場爆破員應具體負責領用審批,掌握領用和退庫數量。13.洞內、洞外都應設置宣傳標語和警示標志,使作業人員隨處可見,提高“三不傷害”的安全防范意識。14.專職安檢人員每班都要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尤其要注意加強對圍巖和臨時支護狀態的檢查,不放過任何微小變化,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妥善處理。15.隧道施工應制定防坍塌、涌水、瓦斯等搶險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械、物資,明確組織和人員分工,出現問題迅速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7篇 隧道施工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實行安全生產大檢查例行制度,每月定于28日為安全生產檢查日。

      2、安全生產大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總監組織,各部門、施工隊參加,檢查時應根據季節性變化或影響的因素和具體情況,確定所要檢查的重點。

      3、進行安全大檢查時必須做到:目的明確、突出重點、要求具體、效果顯著,防止走馬觀花和漏查漏檢,要求每次檢查時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率100%。

      4、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辦法,對于各類不安全隱患的整改應做到:人員落實、時間落實、措施落實、責任落實,一時未能整改好的,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每次安全大檢查應做好原始記錄和匯總工作,做到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對嚴重違章者采取“懲、教”相結合的形式,幫助提高認識,并在項目部安全會上進行通報。

      6、施工現場實行安全員跟班巡回檢查,做到每日至少一次對所在作業面的自查和整改,做到隱患不過夜,隱患不消除不交班。

      第8篇 隧道洞口安全管理制度

      一、 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各類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達到“可防可控”的目標,確保施工安全,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 成立組織機構

      隧道架子隊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組,以架子隊長為組長,其他相關人員(技術人員、安全員、門崗人員等)為組員。

      三、 管理小組職責

      1、管理小組負責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日常所需物品的申請工作。

      2、對《隱蔽工程與重點部位作業過程登記薄》和翻牌制度以及刷卡考勤進行日常檢查和督導落實工作。

      3、負責管理各類迎檢用品,上級單位檢查時,負責組織洞口各類人員做好迎接檢查的值班工作。

      四、洞口管理制度

      4.1 洞口值班制度

      1、在洞口建立值班室門衛。由架子隊抽調管理人員進行值班,實行24h值班制度。值班室必須安設直通洞內工作面及風機房、施工員、領導、醫院的電話。

      2、門崗對進入隧道的人員有安全告知義務,嚴禁與施工無關人員進入隧道,對無關人員門崗有權拒絕其進入隧道。

      4.2 進洞人員登記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隧道施工規范化建設,增強施工作業人員職業道德和修養,規范施工行為,提高工作水平和確保工程質量,接受項目部、監理單位等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1、進出洞登記及翻牌制度(范圍:所有進、出洞人員)

      2、登記翻牌的具體要求

      ①洞口設置進洞作業人員牌板,進洞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先登記,然后翻牌,所有進洞施工人員應分工序翻牌上崗,下班或出洞后要銷號。值班員認真作好出入隧道人員的統計。凡需進入隧道的人員,特別是零星進出隧道作業人員,必須在進入隧道前在值班室登記,并說明去向及工作內容,并且出隧道后必須及時向值班室登記室匯報。

      ②上級領導及其它非施工作業人員進、出洞除實行安全檢查,也應在《進、出洞登記簿》上進行登記,并應注明進洞原因、進出洞時間。

      ③作業人員進洞出洞后,進行銷號,嚴禁他人代刷或不刷卡。

      ④車輛駕駛員及其他操作人員必須履行進洞登記手續。車輛駕駛員進洞必須戴安全帽,其他施工人員如需搭車進洞必須先接受門崗檢查登記。

      五、洞口門崗崗位職責

      1、在項目部安全管理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業務上接受安質部的指導,應熟練掌握隧道施工的相關知識,隨時了解洞內施工狀況。

      2、負責隧道進洞人員的安全檢查、登記工作。

      3、負責對進入隧道物資的檢查,進入隧道的物資(炸藥、雷管等)必須由押運員隨同,門崗核查后,登記后方可運入洞內。

      4、進入隧道的施工機械設備、電器設備、車輛實行出入登記制度,機械設備進入洞內,門崗必須對車輛駕駛室、駕駛員及隨車人員進行檢查登記,否則門崗有權禁止進洞。

      5、負責隧道洞門口的警戒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隧道。

      6、負責對進洞作業人員進行登記和銷號工作,并嚴格執行登記和銷號制度。

      7、門崗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負責值班室內衛生的清理工作。

      六、考核辦法

      洞口值班室各類人員要切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項目部將定期對洞口值班室各類人員進行考核。在日常工作和上級單位檢查時表現良好的項目部將給予一定的獎勵;日常工作中玩忽職守、違反紀律、在上級單位檢查中影響檢查成績的,項目部將給予罰款處分,嚴重者將開除處分。

      七、禮貌用語

      為展現我單位施工人員良好精神風貌和素質修養,要求各類洞口工作人員必須講文明、講禮貌,特別是在上級單位檢查工作時,更應注意說話方式、服裝儀表、言行舉止。

      第9篇 隧道施工進出洞安全管理制度

      1、凡進洞施工人員必須由帶班負責人在洞口值班室進行現場登記,明確施工的人數、時間及地點,出洞時清點人數,做好記錄。

      2、進洞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者,進洞值班人員有權阻止進洞。

      3、進洞施工人員及車輛應服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人員靠邊行走,車輛限速行駛,注意現場安全警示標識,確保安全。

      4、洞口值班人員必須佩戴袖標執行任務,值班安全員監督檢查進出洞口人員的登記情況是否屬實。

      5、凡發現未嚴格執行進洞登記指的,對作業班組每次處罰100元。洞口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如發現洞口值班人員缺崗或值班登記管理不到位對值班人員每次處罰50元。

      6、項目經理部及上級檢查發現存在隧道進出洞口登記管理制度未嚴格執行將對作業隊進行嚴厲處罰,望隧道作業隊嚴格執行。

      中建市政建設有限公司

      五盂高速lj4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二0一一年陸月貳日

      第10篇 隧道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所有隧道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教育后方準上崗作業。

      2、進入隧道施工必須佩帶安全帽,高度超過2米時必須拴住安全帶。

      3、隧道施工洞口必須設置值班登記室,指派專人值班,對進出人員進行收發牌登記,嚴禁非施工人員入內。

      4、隧道施工人員嚴禁帶打火機及其它火種入內,在洞內施工嚴禁吸煙。

      5、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進入洞內作業。

      6、施工平臺搭設牢固,人員上下搭設爬梯。嚴禁上下在同一工作面內作業。

      7、打眼時,作業人員帶好防塵防護用品。嚴禁在殘眼中繼續鉆眼。

      8、爆破前裝藥必須由專職爆破員進行,嚴禁無證上崗。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場,其安全距離不少于200米。

      9、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裝,進洞車輛機械,應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機動力。

      10、各作業班組必須建立施工交接班記錄,相互簽證。

      第11篇 橋梁、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切實抓好項目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工作,在施工階段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開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風險估測,增強施工安全風險意識,改進施工措施,規范預案預警預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嚴防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公路橋梁、隧道施工建設安全。

      2.編制依據

      依據《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23年4月),結合項目工程實際,特制度本制度.

      3.術語定義

      風險:某一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的組合。

      施工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項作業活動、作業環境、施工設備、危險物品等所潛在風險進行風險源辨識、風險源分析、風險估測的系列工作。

      4.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目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5.職責

      5.1各施工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結論,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對項目施工過程實施預警控制。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的風險控制,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5.1.1重大風險源的監控與防治措施、應急預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論證和復評估。

      5.1.2施工單位應建立重大風險源的監測和驗收、日常巡查、定期報告等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5.1.3施工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在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與交底;施工現場應設立相應的危險告知牌。

      5.1.4適時組織對典型重大風險源的應急救援演練。

      5.1.5當專項風險等級為ⅳ級(極高風險)且無法降低時,必須提高現場防護標準,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視情況開展第三方施工監測;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監理單位在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時,應同時審查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無風險評估報告,不得簽發開工令。

      5.2.1工程開工后,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并以記錄。對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隱患應及時指出并督促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3風險評估報告經監理單位審核后應向建設單位報備。建設單位應對極高風險(ⅳ級)的施工作業,組織專家或安全評估機構進行論證和復評估,提出降低風險的措施建議;當風險無法降低時,應及時調正設計、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4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5.5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6.評估范圍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范圍,由各施工單位根據自身工程建設條件、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設經驗,并參考以下標準確定。

      6.1橋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徑大于40m石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150m的鋼筋混凝土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350m的鋼箱拱橋,鋼桁架、鋼管混凝土拱橋;

      6.1.2跨徑大于或等于140m的鋼式橋,跨徑大于400m的斜拉橋,跨徑大于1000m的懸索橋;

      6.1.3墩高或凈空大于100m的橋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新技術的特大橋、大橋工程;

      6.1.5特殊橋型或特殊結構橋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環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橋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應力區、巖溶發育區、區域地質構造、煤系地層、采空區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隧道,黃土地區、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淺埋、偏壓、大跨度、變化斷面等結構受力復雜的隧道工程;

      6.2.3長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級圍巖連續長度超過50m或合計長度占隧道長度全長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連拱隧道和小凈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擴建工程;

      6.2.7施工環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隧道工程。

      7.評估方法

      7.1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分為總體風險評估和專項風險評估。

      7.1.1總體風險評估。橋梁或隧道工程開工前,根據橋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質環境條件、建設規模、結構特點等孕險環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橋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間的整體安全風險大小,確定其靜態條件下的安全風險等級。

      7.1.2專項風險評估。當橋梁或隧道工程總體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時,將其中高風險的施工作業活動(或施工區段)作為評估對象,根據其作業風險特點以及類似工程事故情況,進行風險源普查,并針對其中的重大風險源進行量化估測,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7.2評估方法應根據被評估項目的工程特點,選擇相應的定性或定量的風險評估方法。具體評估方法的選擇,可參照《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

      8.評估步驟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制定評估計劃、選擇評估方法、開展風險分析、進行風險估測、確定風險等級、提出措施建議、編制評估報告等方面。評估步驟一般為:

      8.1開展總體風險評估。根據設計階段風險評估結果(若有),以及類似結構工程安全事故情況,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項目孕險環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施工中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確定項目總體風險等級。

      8.2確定專項風險評估范圍。總體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高度風險)及以上橋梁或隧道工程,應進行專項風險評估。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或隧道工程可視情況開展專項風險評估。

      8.3開展專項風險評估。通過對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中的風險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基礎上,確定重大風險源和一般風險源。宜采用指標體系法等定量評估方法,對重大風險源發生事故的概率及損失進行分析,評估其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與嚴重程度,對照相關風險等級標準,確定專項風險等級。

      8.4確定風險控制措施。根據風險接受準則的相關規定,對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應明確重大風險源的監測、控制、預警措施以及應急預案。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隧道工程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按照成本效益原則確定相應的風險源控制措施。

      9.評估組織與評估報告

      9.1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原則上由項目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當被評估項目含多個合同段時,總體風險評估應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專項風險評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單位具體實施。

      9.1.1當施工單位的經驗或能力不足時,可委托行業內安全評估機構承擔相關風險評估工作。

      9.2評估工作負責人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經驗,并有參與類似工程施工的經歷。

      9.3風險評估工作應形成書面報告。評估報告應反應風險評估過程的主要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評估依據、工程概況、評估方法、評估步驟、評估內容、評估結論及對策建議等。評估結論應當明確風險等級、可能發生事故的關鍵部位、區域或節點、事故可能性等級、規避或者降低風險的建議措施等內容。

      第12篇 隧道進出洞口安全管理制度

      1、凡進洞人員必須在洞口值班室由帶班負責人進行現場登記,統計清楚進洞和出洞時的時間、人數、事由并做好記錄。

      2、施工機械必須經洞口值班人員登記后方能進洞。

      3、進洞人員一律必須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員有權禁止其進洞。

      4、進洞人員及車輛應服從現場管理人員調度指揮,洞內人員須靠邊行走,車輛須限速行駛且應注意現場安全警示標識,確保人身與車輛安全。

      5、洞口值班人員必須佩戴袖標執行任務;值班安全員監督每天必須檢查進出洞口人員的登記情況。

      6、雷管運輸與炸藥運輸不得同車出入洞,無爆破員跟蹤監管的爆破物品不得入洞。

      7、點炮前禁止非爆破人員入洞,必須待洞口警報解除且值班人員同意后方能入洞。

      8、凡發現未嚴格執行進、出洞登記制度者,對違規人員每次進行處罰100元;凡發現洞口值班人員離崗、缺崗或值班登記管理不到位者,對值班人員每次處罰50元。

      隧道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十二篇)

      1 總則1.1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工程施工中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預防事故發生,制定隧道安全作業管理辦法。1.2 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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