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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要素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8 18:32:21 查看人數:66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要素制度

      第1篇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要素制度

      1、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搭板必須滿鋪,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的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鑒證方可使用。

      4、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要對防護設施檢查,要有專人負責,必須采購合格的防護用品,建立采購臺帳。

      5、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必須有記錄,經過逐級驗收,所有的防護用品有合格證。

      6、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有高空作業區域機具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2)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3)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4)扣件與連接件的緊固程序;

      5)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7、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檢查,并做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休整合格后再行檢查。

      第2篇 高空作業安全制度范本

      第一條高空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和《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1-2003)等國家現行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定。

      第二條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由項目安全部門建立花名冊,定期組織體檢,嚴禁高血壓、心腦血管病人登高作業。

      第三條架子隊負責人監控項目:

      1.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配有通訊設備。運送人員和物件的各種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

      2.夜間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六級以上大風,應停止高空作業。

      第四條現場安全員監控項目:

      1.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施工人員所持工具必須用繩掛在工具欄內,嚴禁在腳手架上亂堆、亂放工具,嚴禁往下或往上拋擲材料和工具等物體以防傷人。

      2.嚴禁酒后登高作業。

      3.嚴禁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4.嚴禁焊工在高空作業時將焊接電線、皮管纏在身上攀登,立體作業時應設置隔離板,以防火花濺落或者切割余料掉下。

      5.嚴禁施工人員高空作業時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貝雷片上弦和未固定的其他活動的構件上停留、行走。

      6.交流電工高空作業必須有人監護,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穩、角度適當。

      7.高處作業的安全標志和安全設施,使用前應進行細致檢查。

      第3篇 建筑高空作業安全規范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在建筑施工高處作業中,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做到防護要求明確,技術合理和經濟適用,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構筑物施工時,高處作業中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臺及交叉等項作業。

      第1.0.3條 本規范所稱的高處作業,應符合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gb 3608-83規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第1.0.4條 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2.0.1條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2.0.2條 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第2.0.3條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條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第2.0.5條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第2.0.6條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0.7條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

      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下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條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第2.0.9條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第2.0.10條 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的要求。

      第三章 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 臨邊作業

      第3.1.1條 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二、 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三、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四、 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五、 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第3.1.2條 臨邊防護欄桿桿件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毛竹橫桿小頭有效直徑不應小于70mm,欄桿柱小頭直徑不應小于80mm,并須用不小于16號的鍍鋅鋼絲綁扎,不應少于3圈,并無瀉滑。

      二、 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于70mm,下桿稍徑不應小于60mm,欄桿柱梢徑不應小于75mm。并須用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緊,或用不小于12號的鍍鋅鋼絲綁扎,要求表面平順和穩固無動搖。

      三、 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mm。鋼管橫桿及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mm,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孔固定。

      四、 鋼管欄桿及欄桿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五、 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以電焊固定。

      第3.1.3條 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層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二、 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 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50×5角鋼,其上下各鉆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與竹、木桿件拴牢。

      3. 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后用上項方法固定。

      三、 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相干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 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

      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五、 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第3.1.4條 臨邊防護欄桿的力學計算及構造型式見附錄二。

      第二節 洞口作業

      第3.2.1條 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

      一、 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二、 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三、 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四、 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第3.2.2條 洞口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防止挪動移位。

      二、 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 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

      四、 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五、 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六、 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七、 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八、 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九、 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條 洞口防護欄桿的桿件及其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3.1.2條、第3.1.3條的規定。防護欄桿的力學計算見附錄二之(一),防護設施的構造型式見附錄三。

      第四章 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 攀登作業

      第4.1.1條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于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采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設施。

      第4.1.2條 柱、梁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應在構件施工圖或說明內作出規定。

      第4.1.3條 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第4.1.4條 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

      第4.1.5條 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第4.1.6條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第4.1.7條 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第4.1.8條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第4.1.9條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條 鋼柱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掛梯或設置在鋼柱上的爬梯。掛梯構造見附錄四附錄圖4.1。

      鋼柱的接柱應使用梯子或操作臺。操作臺橫桿高度。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1.8m,見附錄四附圖4.2。

      第4.1.11條 登高安裝鋼梁時,應視鋼梁高度,在兩端設置掛梯或搭設鋼管腳手架,構造形式參見附錄四附圖4.3。

      梁面上需行走時,其一側的臨時護欄橫桿可采用鋼索,當改用扶手繩時,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于l/20,并應控制在10cm以內,見附錄四附圖4.4。l為繩的長度。

      第4.1.12條 鋼層架的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在層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時,對于三角形屋架應在屋脊處,梯形層架應在兩端,設置攀登時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選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間距不應大于40cm,毛竹梢徑不應小于70mm。

      二、 屋架吊裝以前,應在上弦設置防護欄桿。

      三、 屋架吊裝以前,應預先在下弦掛設安全網;吊裝完畢后,即將安全網鋪設固定。

      第二節 懸空作業

      第4.2.1條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第4.2.2條 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第4.2.3條 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鋼結構的吊裝,構件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并應搭設進行臨時固定、電焊、高強螺栓連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拆卸時的安全措施,亦應一并考慮和落實。高空吊裝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層架、桁架等大型構件前,也應搭設懸空作業中所需的安全設施。

      二、 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臺上操作。吊裝中的大模板和預制構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三、 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結構或操作平臺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第4.2.4條 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二、 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三、 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后將洞蓋沒。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臨邊或洞口,應按本規范有關章節進行防護。

      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第4.2.5條 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二、 綁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

      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

      三、 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立。綁扎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臺。

      第4.2.6條 混凝土澆筑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澆筑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時,應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二、 澆筑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筑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三、 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第4.2.7條 進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置張拉設備的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雨天張拉時,還應架設防雨棚。

      二、 預應力張拉區域標示明顯的安全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鋼筋的兩端必須設置檔板。檔板應距所張拉鋼筋的端部1.5~2m,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筋0.5m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筋兩外側各不小于1m。

      三、 孔道灌漿應按預應力張拉安全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4.2.8條 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安裝門、窗,油漆及安裝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臺欄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

      二、 在高處外墻安裝門、窗,無外腳手時,應張掛安全網。無安全網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 進行各項窗口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上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第五章 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 操作平臺

      第5.1.1條 移動式操作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 操作平臺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 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還應進行穩定驗算,并采用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三、 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四、 操作平臺可用φ(48~51)×3.5mm鋼管以扣件連接,亦可采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平臺的次梁,間距不應在于40cm;臺面應滿鋪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 操作平臺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應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條 懸挑式鋼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 懸挑式鋼平臺應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 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三、 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四、 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臺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吊環應用甲類3號沸騰鋼制作。

      五、 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掛鉤掛牢,采取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3個。建筑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

      六、 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

      七、 鋼平臺吊裝,需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

      八、 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第5.1.3條 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

      第5.1.4條 操作平臺的力學計算與構造型式見附錄五之(一)、(二)。

      第二節 交叉作業

      第5.2.1條 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第5.2.2條 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第5.2.3條 鋼模板部件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條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第5.2.5條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廓。

      第5.2.6條 交叉作業通道防護的構造型式見附錄六。

      第六章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第6.0.1條 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第6.0.2條 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第6.0.3條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一、 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二、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三、 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第6.0.4條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 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二、 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三、 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四、 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

      五、 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第6.0.5條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第4篇 高空作業及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高處作業的定義:gb3609-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要求:高處作業必須堅持“先防護、后施工,無防護、不施工”的原則。

      (1)高處作業要設置安全標志,掛安全網,并逐級作好安全技術交底。

      (2)高處作業時,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可安排從事此類工作,嚴禁酒后作業。

      (3)高處作業時,要衣著靈便,但決不可赤膊裸身。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決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

      (4)高處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及時報告并立即處理解決,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不得毀損或擅自移動和拆除。確因施工需要而暫時拆除或移動的要報經項目安檢部門同意后才能動手拆移,并在工作完畢后即行復原。

      (6)遇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7)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在一個物件上拴掛幾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拴幾個人;臨邊作業要設置防護圍欄和安全網;懸空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

      (8)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得置放在臨邊或洞口附近,更不得防礙通行和裝卸,對于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設置在建筑結構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載力不應小于1.1kn。

      (10)移動式梯子的梯腳底應堅實,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鉸鏈必須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兩人同時作業。

      (11)高處作業不易上下重疊。確需在高處上下重疊作業時,應在上下兩層中間用密鋪棚板隔離或采用其他隔離設施。

      (12)高處作業遇有架空輸電線路時,應與電線路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當保持安全距離有困難時,要停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3、安全網、安全帽與安全帶

      (1)安全網的材料要求:要求其比重小、強度高、耐磨性好、延伸率大和耐久性較強,此外還應有一定的耐氣候性能,受潮濕后起強度下降不太大。同一張安全網所有網繩都要采用一種材料,禁止使用材料為丙綸的安全網。

      安全網必須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網的搭設

      本工程主體結構高9米,采用雙排腳手架,施工采用雙排結構腳手架的里側應用立網封閉。立網的形式及規格見施工方案。

      立網與架體連接應使用綁繩逐點綁扎,不得跳綁、漏綁。

      (3)安全網的拆除

      安全網的拆除應在施工全部完成,作業全部停止后,經項目安全主管安全的經理同意,方可拆除,拆除過程中要有專人監護。

      拆除的順序,應自上而下的依次進行,下方應設警戒區,并設“禁止通行”等安全標志。

      (4)安全網的檢查與管理

      使用前的檢查:安全網搭設完畢后,須經安檢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過程中的檢查:在施工過程中每兩周或一月做一次檢查。如某一安全網受到較大沖擊后立即檢查,每隔3個月按批號對試驗繩進行強力試驗一次,并做好試驗記錄。每年還應做抽樣沖擊試驗一次。

      安全網應由專人負責購置、保管、發放和收存,網體在入庫及庫存時,要查驗網上在兩個不同的位置所附的法定的永久性標牌。嚴禁采購使用無產品說明書或無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的安全網,且必須有建設安檢站頒發的使用許可證。

      在使用過程中,要配備專人負責保養安全網,并及時作檢查和維修。網內的墜落物經常清理,保持網體干凈,還要避免大量焊渣的其他火星掉入網內。當網體受到化學品的污染或網繩嵌入粗紗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損的異物時,即須進行清洗,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使用后拆下的網,要有安檢部門作全面檢查簽定合格使用的證明,方可入庫存放或重新使用。

      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可使用鐵鉤帶刺的工具,以防損傷安全網。

      (5)安全帽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

      安全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911-91《安全帽》的規定。

      戴安全帽高度為:帽箍底邊至人頭頂端的垂直距離為9~90mm,安全帽抵抗沖擊的能力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要正確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為4~5cm)。

      購買安全帽,必須檢查是否具有產品檢驗合格證,不準購買和使用不合格品。

      (6)安全帶

      安全帶應符合國家標準gb6095-90《安全帶》規定的構造形式、材料、技術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

      使用時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繩子不能打結,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換新繩時要加繩套,使用3cm以上的繩要加緩沖器。

      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接觸高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使用兩年后要做抽檢,抽驗過的樣帶要換新繩。安全帶的檢驗應按gb6095-95《安全帶檢驗方法》進行,不得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產品。

      第5篇 高空作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替確保職工在熟產工作西的安全與衰弱,依據國度和市政總婆司的無關規定并聯合爾私司的師產理論情形,制訂標私司用電管理制度,看各雙位組織無關人員認假教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熟產預防為次的方針,安全師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義務人是安全死產第一義務者,各級引導必須言傳身教,各級安全管理部分及人員要認假勝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視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需具備高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常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量,熟習危齊操作規程戰運行培修操作規程,并經測驗分格獲得操作證前方可加入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測驗離格,引導同意方可加入帶電作業。

      3、名習人員和長期加入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引導同意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職員應增強從爾維護意識,盲目遵照求電,危齊、培修規程,發明違背保險用電并腳以安及己身安全、設備平安及沉小顯患時應即時禁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控制觸電拯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巧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矩:

      1、依據求電局跟市政總婆司的無關武件規定,在裝置電器設備外必需使用三相五線制回代替三相四線造,工作整線取掩護零線離開使用。

      2、必須采取二級以上漏電謝關,掩護第一級漏電電源〈100毫危,靜作時光〈0.1秒;第二級漏電電淌〈動作時光〈0.1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干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內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構造上皆必須采與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異一個求電體系外堅定不容許采用一全體保護接零,而另一局部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下農息防觸電的技巧辦法: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礎安全技術措施;

      a 停電 b 驗電 c掛接地線

      便“三措”,如不接待以上進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可有電均應望替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停斷路設備:

      1、取未停電工作的線路穿插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下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當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推合停電;

      2、斷開安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謝有可能正回低壓電源的開關戰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異桿的路燈線和是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切不能停電的,應采棄避免觸電措施;

      5、留神預防誤停、漏停電源推開刀閘,就檢討刀閘,開變位安裝、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進”或“通”、“迎”,標記地位并采舍避免誤靜措施,如減鎖、栓雙位把把等,跌降保夷管應拉上,斷分反復保夷器,應將側背管完整斷開;

      6、在線路施工職員從言斷啟的合閉或刀閘跌降保夷器的上處應懸掛“禁起分閘”線路上有己工作的標志牌,操作完前應將標記牌棄高,電纜尾桿掛有“電纜在實驗外,制止攀緣”標記牌時不許在標桿下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后驗電,驗暗線路確未有電壓圓否交地線。驗電時應摘盡緣手套并有博我監護,驗電時應應用相應電壓等級及格博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從止測驗;

      2、共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后驗矮壓前驗低壓,后驗上層先驗下層;

      3、聯系合閉、刀閘、主動空氣啟關檢驗時,應在二側驗電在共一停電工作范疇無附近仄止穿插的帶電線路時,教訓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先,其它地線掛接時否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明有電或其它疑難應查亮起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暗有電疑前在工息背責己的監護高由純熟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搭除最初一組天線也應在農作勝責人監護上由純熟工我入言;

      2、掛搭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及格的絕緣桿或博用絕緣繩,地線不許撞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下掛地線時應擱電;

      3、掛地線程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頭”,先掛上層后掛下層,裝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同。

      四、幫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缺路線組敗,用吐防起大領電,低壓正電源及感應電,輔幫保安線應由多股硬銅線組敗截點不老于10仄方毫米;

      2、該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減掛輔幫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賓地線鄰近利桿或惦念桿無地線時,應添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梭標桿的低壓線時,應先將幫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上桿時裝除;

      5、掛輔幫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后掛頭,用于防行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后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序相同;

      6、嚴禁用幫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取代25仄圓毫米的賓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集體保存,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 平安防護用品的作用取治理

      第五條 設備運言檢驗我員用保險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盡緣鞋、少袖工作服、電工所應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 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存并勝責監視檢查,保障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況,防護用品應寄存在干凈、濕燥、晴涼的專用柜中。

      第七條 設備運行人員及檢建人員要退行業余安全防護教導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練習。

      第三十六條:漲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坦,預防撞碰、物體挨擊、火淹及洋埋,配電箱鄰近不得堆拿純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個別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固定閘箱之間的間隔最大不應超功40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取套纜線,其少充個別不應小于3米,該采取普通絕緣導線時,應脫塑料硬管或膠皮管掩護。

      第三十九條:凡挪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安裝。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厲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嫩化等景象,其本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堅固,動作敏銳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亮含,拔頭、拔座合乎相應的國度尺度。

      第四十一條:部分照暗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殊濕潤的場合及金屬容器,水池堵漏,金屬管講內工作的照亮燈電壓不應超功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硬線。

      第四十二條:是業余電氣農作職員嚴禁治靜電氣裝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復位、任何集體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退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驗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不得以免何理由弱行電工入行奉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假如觸電者尚已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間接接觸其基身材。應想法敏捷使其脫離電源,并防行觸電者摔傷。

      穿離電源的方式:

      (1)、斷謝電源啟閉;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穿離電源;

      (3)、現場可采用欠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勸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吸呼結束,口臟不跳動,假如不其余致命的內傷,只能以為是假逝世,必須即時進行挽救,讓總秒非要害,請醫師和迎醫院進程西,不準間斷挽救,挽救以人工吸呼法和口臟推拿替賓。

      第四十六條:其余未列名目履行《私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度有關規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賞罰制度

      第四十七條:嘉獎制度

      1、錯嚴厲履行操作規程,認假降名電工班少義務造,年度內有責免事變的復位給奪用電保險嘉獎2000元;

      2、對各項自檢記載齊全,標牌全全,能支撐按規定使用逸保用品的無奉章行動的雙位每年嘉獎2000元;

      3、錯于可能及時發現重大違章行動打消重大用電顯患的集體一次性懲勵1000―5000元;

      第6篇 高空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業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適于高空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2、高空作業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內,常用的工具應系在身上。所需材料或其它工具必須用牢固結實的繩索傳遞,禁止用手拋擲,以免掉落傷人。

      3、凡2m以上懸空、陡坡和無平臺處作業要佩帶安全帶,掛妥安全帶鉤;有平臺的安裝好防護欄桿和安全網,防止跌落。

      4、所有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都要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帶。登高作業人員要穿膠鞋或軟底鞋,不準穿拖鞋、硬底鞋以防滑倒和摔下。

      5、六級以上大風,禁止進行高空作業。

      6、具體要求如下:

      ⑴高處作業人員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穿防滑鞋,安全帶定期作荷載、沖擊試驗。

      ⑵高處作業人員不得穿拖鞋、硬底鞋、易滑鞋上班。禁止其它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⑶在基坑邊緣0.8-1.2m處,設置防護圍欄,圍欄高度不小于1.2m,要求牢固、結實、可靠。

      ⑷從事架子、起重作業人員,定期檢查身體,必須持證上崗。

      ⑸作業平臺上的腳手板必須滿鋪,且平順、牢固、無探頭板。施工搭設的梯道、腳手架、防護欄、安全網等防護設施應符合安全要求,經安全員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架子工程施工應嚴格執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和《建筑安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規定。

      ⑹基坑內施工的人員上、下班設專用的斜道或梯道,禁止攀爬模板,腳手架。

      ⑺高處作業面上用的料具應放置穩妥,小型工具、材料應隨時放入工具袋內,傳遞料具應安全可靠,嚴禁拋擲,禁止重疊施工。

      ⑻拆除建筑物應自上而下進行并注意防止其它部分坍塌;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模板、腳手架時必須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待其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除后方可拆除。

      ⑼夜間作業保持良好照明,基坑周圍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警示燈。

      ⑽高處作業使用的各種機電設備,鋼絲繩等設備應按有關規定要求辦理,并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處理。

      第7篇 高空作業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高處作業的定義:gb3609-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要求:高處作業必須堅持“先防護、后施工,無防護、不施工”的原則。

      (1)高處作業要設置安全標志,掛安全網,并逐級作好安全技術交底。

      (2)高處作業時,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可安排從事此類工作,嚴禁酒后作業。

      (3)高處作業時,要衣著靈便,但決不可赤膊裸身。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決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

      (4)高處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及時報告并立即處理解決,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不得毀損或擅自移動和拆除。確因施工需要而暫時拆除或移動的要報經項目安檢部門同意后才能動手拆移,并在工作完畢后即行復原。

      (6)遇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7)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在一個物件上拴掛幾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拴幾個人;臨邊作業要設置防護圍欄和安全網;懸空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

      (8)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得置放在臨邊或洞口附近,更不得防礙通行和裝卸,對于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設置在建筑結構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載力不應小于1.1kn。

      (10)移動式梯子的梯腳底應堅實,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鉸鏈必須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兩人同時作業。

      (11)高處作業不易上下重疊。確需在高處上下重疊作業時,應在上下兩層中間用密鋪棚板隔離或采用其他隔離設施。

      (12)高處作業遇有架空輸電線路時,應與電線路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當保持安全距離有困難時,要停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3、安全網、安全帽與安全帶

      (1)安全網的材料要求:要求其比重小、強度高、耐磨性好、延伸率大和耐久性較強,此外還應有一定的耐氣候性能,受潮濕后起強度下降不太大。同一張安全網所有網繩都要采用一種材料,禁止使用材料為丙綸的安全網。

      安全網必須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網的搭設

      本工程主體結構高9米,采用雙排腳手架,施工采用雙排結構腳手架的里側應用立網封閉。立網的形式及規格見施工方案。

      立網與架體連接應使用綁繩逐點綁扎,不得跳綁、漏綁。

      (3)安全網的拆除

      安全網的拆除應在施工全部完成,作業全部停止后,經項目安全主管安全的經理同意,方可拆除,拆除過程中要有專人監護。

      拆除的順序,應自上而下的依次進行,下方應設警戒區,并設“禁止通行”等安全標志。

      (4)安全網的檢查與管理

      使用前的檢查:安全網搭設完畢后,須經安檢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過程中的檢查:在施工過程中每兩周或一月做一次檢查。如某一安全網受到較大沖擊后立即檢查,每隔3個月按批號對試驗繩進行強力試驗一次,并做好試驗記錄。每年還應做抽樣沖擊試驗一次。

      安全網應由專人負責購置、保管、發放和收存,網體在入庫及庫存時,要查驗網上在兩個不同的位置所附的法定的永久性標牌。嚴禁采購使用無產品說明書或無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的安全網,且必須有建設安檢站頒發的使用許可證。

      在使用過程中,要配備專人負責保養安全網,并及時作檢查和維修。網內的墜落物經常清理,保持網體干凈,還要避免大量焊渣的其他火星掉入網內。當網體受到化學品的污染或網繩嵌入粗紗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損的異物時,即須進行清洗,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使用后拆下的網,要有安檢部門作全面檢查簽定合格使用的證明,方可入庫存放或重新使用。

      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可使用鐵鉤帶刺的工具,以防損傷安全網。

      (5)安全帽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

      安全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911-91《安全帽》的規定。

      戴安全帽高度為:帽箍底邊至人頭頂端的垂直距離為9~90mm,安全帽抵抗沖擊的能力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要正確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為4~5cm)。

      購買安全帽,必須檢查是否具有產品檢驗合格證,不準購買和使用不合格品。

      (6)安全帶

      安全帶應符合國家標準gb6095-90《安全帶》規定的構造形式、材料、技術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

      使用時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繩子不能打結,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換新繩時要加繩套,使用3cm以上的繩要加緩沖器。

      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接觸高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使用兩年后要做抽檢,抽驗過的樣帶要換新繩。安全帶的檢驗應按gb6095-95《安全帶檢驗方法》進行,不得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產品。

      第8篇 高空作業車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應范圍及定議:3.2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均必須執行公司的《高處作業安全規程》。2.2高處作業的范圍:作業高度在2~5m以下的為一級;5~10m以下的為二級;10~30m以下的為三級;30m以上為特級。

      3:審批手續:3.1.1凡屬危險高處作業,必須在作業前由施工單位負責填寫<高處作業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報安全保衛科審批后,方準施工。3.1.2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安全員或兼職安全員必須對現場工作環境作全面檢查,確認其符合安全條件時方可施工。3.1.3二級以上(含二級)的高處作業,施工單位必須通知公司安全保衛科親臨現場檢查后,方準施工。3.1.4未經審批盲目冒險的高處作業,經檢查發現后,將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責任者和部門領導進行處罰,造成事故的將給予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3.2.3工作前應正確穿戴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檢查各種工具,設施,發現問題立即調整,更換,停用,直正確認安全可靠,才能作業。3.2.4臨時性的高處作業,應報安全保衛科,工藝設備科審批。項目的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并設專人監護和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措施。3.3.1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起吊五噸(含五噸)以上物件,需要辦理《危險作業申請表》,經安全保衛科批準。起吊十噸(十噸)以上物件,如環境惡劣危險性大的作業,須制定吊裝方案,并經得公司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批準。3.3.7起重作業的全過程,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9篇 物業公司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的,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作,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瘋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閃電、打雷、暴雨;

      b.六級以上臺風;

      c.鋼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4.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8.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應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12.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3.高空作業的有小型機具(如葫蘆、千頂等)應找好適當位置并用繩、鉛絲捆綁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能超過2人;

      15.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架或其他隔高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6.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第10篇 公司高空作業用梯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高空作業及用梯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業:

      1.1距地面2米(含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震動的地方都視為高空作業;

      1.2高空作業時要有足夠強度的安全帶,并應牢系在堅固的建筑結構件上或金屬結構架上,不準系在活動物件上;

      1.3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1.4高空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不得在高空投擲材料或工具等物;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將易墜物件清理干凈,以防落下傷人;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

      1.5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

      1.6嚴禁坐在高空無遮欄處休息,防止墜落。

      2、用梯:

      2.1使用前,必須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立梯坡度以60度為宜;

      2.3梯底寬度不低于50厘米,并應有防滑裝置;

      2.4立梯梯頂無搭勾、梯腳不能穩固時,須有人扶梯;

      2.5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

      2.6距地面2米以上的梯子上工作時,必須系安全帶;并應牢固系在堅固的物件上,不準系在活動物上;

      2.7上、下梯子時不要單手扶著桿,手中不要攜帶物品。

      第11篇 建筑高空作業車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應范圍及定議:3.2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均必須執行公司的《高處作業安全規程》。2.2高處作業的范圍:作業高度在2~5m以下的為一級;5~10m以下的為二級;10~30m以下的為三級;30m以上為特級。

      3:審批手續:3.1.1凡屬危險高處作業,必須在作業前由施工單位負責填寫<高處作業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報安全保衛科審批后,方準施工。3.1.2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安全員或兼職安全員必須對現場工作環境作全面檢查,確認其符合安全條件時方可施工。3.1.3二級以上(含二級)的高處作業,施工單位必須通知公司安全保衛科親臨現場檢查后,方準施工。3.1.4未經審批盲目冒險的高處作業,經檢查發現后,將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責任者和部門領導進行處罰,造成事故的將給予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3.2.3工作前應正確穿戴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檢查各種工具,設施,發現問題立即調整,更換,停用,直正確認安全可靠,才能作業。3.2.4臨時性的高處作業,應報安全保衛科,工藝設備科審批。項目的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并設專人監護和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措施。3.3.1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起吊五噸(含五噸)以上物件,需要辦理《危險作業申請表》,經安全保衛科批準。起吊十噸(十噸)以上物件,如環境惡劣危險性大的作業,須制定吊裝方案,并經得公司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批準。3.3.7起重作業的全過程,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2篇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恐高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1)閃電、打雷、暴雨;

      (2)六級以上大風;

      (3)鋼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員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4、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8、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后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2、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鐵絲捆綁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2人。

      14、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5、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進行清洗工作時,應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確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對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損壞。

      18、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要素制度(十二篇)

      1、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搭板必須滿鋪,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3、懸空作業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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