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綠化安全養護管理制度
景區綠化作為景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建設一樣也存在安全問題與和安全管理問題 ,從多方面分析景區綠化養護安全生產問題,提高防范意識,從而形成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行道樹修剪安全操作規程
(1)高空現場作業人員要戴安全帽,不得酒后高空作業。
(2)作業范圍要設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車輛不要進入作業區,作業時要注 意樹下安全和周圍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樹枝下掉時傷人或損壞公私財物,必要 時取得交警的配合 。
(3)注意樹木上空各種纜線如電力線、電話線等,尤其是電力線,影響操作時,必須先取得電業部門配合,先斷電,后作業。作業前要檢測電線是否有電,確已斷電方可作業。作業中,剪斷的枝條應避免壓斷纜線或掛在線上。
(4)修剪大徑的長枝條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長主干截短時不能一次截斷, 要分段進行。對周圍有危險的枝條,要預先用繩索吊好,鋸斷后慢慢放下。要特別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圍建筑物、人員的安全。特大樹枝修剪或砍伐樹木,應由專 人負責統一指揮。
(5)使用竹梯上樹修枝,竹梯要有足夠長度,依靠枝條時須先檢查其牢度,竹 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 成 60 度左右,竹梯兩腿根部都要 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樹要放穩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
(6)如竹梯不夠長,需攀至更高枝條修剪時應特別注意要攀登的每個枝條的牢度,必要時須佩系安全帶。
(7)使用高空車作業者必須熟練掌握吊臂伸縮、升降、旋轉的各種控制按 鈕及操作流程。枝條的重量要在吊繩的承受能力范圍內,吊臂下嚴禁站人。
(8)使用油鋸截枝必須仔細了解油鋸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項,熟練操作方法, 正確安全操作。
2.綠籬草坪修剪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現場,要確定適當的安全作業范圍并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提醒行人車輛安全通行,操作人員要在安全作業范圍內作業,密切注意行人車輛通行情況, 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2)使用綠籬機、割灌機、草坪機作業,必須仔細了解各機具的性能、功效、 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熟練操作方法,正確、安全操作,專人使用、機具定期 保養。
(3)使用綠籬機操作時操作人須腳踏實地穩定身體,循序漸進,同時注意旁人安全。
(4)使用草坪機、割灌機剪草作業前須清理草坪中的大小 石塊,以免損壞刀片及石子崩彈傷人。
(5)修剪草坪、綠籬作業時,應按技術規范進行操作,正確使用剪草機、 綠籬修剪機等機械設備,防止機械器具傷害人員事故發生。
3.灑水、噴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
(2)正確使用消防栓、消防帶、噴淋槍頭進行灑水澆灌時,消防帶的接頭不能漏水,駕駛員和操作員配合得當,水花盡量避免濺及行人。
(3) 噴灑農藥時間盡量避開人流高峰,注意不要噴及 陽臺或活動場所設備。
(4)打藥作業時,必須佩戴口罩、防護眼鏡與膠手套,方能操作,切實 防止人員中毒的事故發生(注:天氣炎熱,噴藥時間應為:上午 11 時前;下午 3 時至 7 時,防止高溫噴藥易造成藥害與人員中毒)。
(5)使用高效低毒農藥,科學配比,對人與植物保證安全,嚴禁使用高毒農 藥。
(6)噴藥車使用完畢,應及時清洗罐內遺留的藥液,解緩罐體腐蝕。
(7)庫房指定專人負責,農藥、化肥、易燃物品要 分類堆放,做好使用記錄。
4.現場垃圾清理
在綠地保潔過程中,清理出來的樹枝、樹葉等雜物,不準將其就地燒毀。 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存放。
5.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1)出車前,應對車輛的汽(柴)油、機油、冷卻液、指示燈、制動、方向、 檔位及發動機運行等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一切正常方可出車。
(2)行駛中駕駛人員思想要集中,起步、上路、加減速均應按車輛駕駛有關規 定操作,密切注意觀察發動機運行情況和儀表盤反映情況,發現異常及時修復。
(3)文明行車,遵守交規,嚴禁酒后駕車,不準無證駕車,謹慎駕駛,注意安 全,嚴格執行駕駛規章制度。
(4)按規定停放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及時進行車輛保養,車輛使用完畢及時 入庫。
(5)司機在駕駛園林車輛作業時,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駕駛。
6.養護人員宿舍安全制度
員工的宿舍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電焊作業時不準 靠近易燃、易爆物品,須持證操作。
7.現場消防措施
做好綠化工作人員的消防器材使用培訓,并按規定配備滅火器。
湖北省丹江太極峽風景名勝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2022 年4月11日
第2篇 學校綠化部安全制度
學校(院)綠化部安全制度
一、加強農藥管理,確保安全使用。
1、嚴格執行農藥保管制度,農藥保管必須有兩人以上共同管理,相互監督。
2、嚴格按照不同的藥種、規格科學配比,正確使用。
3、當天配制的藥劑應當天噴用,當天施完,如有多余,一定要進藥庫保存。
4、施藥人員領用農藥,應在倉庫現場稀擇配制,不得把原藥帶入施藥現場。
5、用完的空藥瓶、袋應及時收回,集中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6、施藥人員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加強防護措施,佩帶必要的防護用品。
7、施藥人員在施藥過程中,要對氣候、場地、環境加強了解,確保施藥安全。
8、施藥人員每一次施藥全過程,必須一人負責到底,不得中途轉交他人施用。
9、建立健全農藥使用臺帳,嚴禁農藥外流或交無關人員使用。
二、正確使用園林機械,確保人身設備安全。
1、園林機械操作人員須熟悉機械性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精心操作。
2、在使用機械前必須認真檢查設備是否完好,不得帶病作業。
3、使用機械時要有安全保護措施,機械發生故障,必須在停機后認真檢查。
4、加強對機械、燃料的管理,添加燃料時嚴禁火種。
5、機械轉動部位要按規定添加潤滑油,減少部件耗損。
6、不熟悉機械性能的人員,不得操作機械設備,如外單位借用設備,須經總公司批準后方可借出。
第3篇 公路綠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湖北京珠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高速公路暢通,規范作業現場的施工秩序,維護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保障養護、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道路(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ga182-199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的有關規定,結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進行的養護、施工作業及其它工程作業。
第三條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養護維修施工安全管理應嚴格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和“安全為了生產、生產保證安全”的原則,堅持“嚴格管理,熱情服務”,確保養護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四條 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遵 守本辦法和相關規定,做到安全與生產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和總結,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
第五條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執法機構負責高速公路養護維修施工的報批、審核及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辦法中的行政執法機構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第七條 本辦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占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線(道)電纜的設置、道路養護、設施維修、綠化等活動的審批與管理。
第八條 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示警燈,噴涂明顯的標志圖案,作業時應當開啟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養護施工人員應著安全標志服。
第九條 道路施工需要車輛繞行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繞行處設置標志;影響車輛進出收費站、服務區的,施工單位應完善標志標牌,告知司機行車路線;需要封閉道路中斷交通的,應制定中斷繞行方案,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15天向社會公告。
第三章 工作規程 第一節 進場審批
第十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施工作業單位在進入作業現場之前必須到執法機構辦理下列審批手續:
(一)提交施工申請書、施工現場示意圖、施工管理方案及標志標牌設置示意圖、車輛明細及狀況表、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和其它施工作業數據(投入施工作業機具和人員的數量、工期等)。大中修的施工申請方案需京珠管理處工程技術部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認可后,才能到執法部門辦理申請。
(二)路政、交警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安全設施數量和質量進行聯合審核審批,簽發聯合審批表。
(三)與路政部門簽訂《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將復印件及其它申請資料送交警部門備案。
(四)執法機構與養護部門在組織作業單位進場施工前,應與施工單位一起根據作業現場的特點,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作業方案,并現場指導作業現場交通安全標志設置。
(五)由路政部門按工程款的1%收取安全保證金,安全保證金最少交納3000元,工程款的1%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各大隊每月將扣除保證金的數目上報支隊,支隊對施工單位及時通報并限期補齊保證金。
(六)由路政部門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后發放《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審批許可證》,將復印件送交警部門備案。
第九條 為方便施工單位,簡化辦事手續,實行一表審批制,行政執法機構雙方在聯合執法室設置供對方人員辦公的辦公席共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節 安全管理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嚴格檢查落實。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進場之前,應在執法機構的統一安排下,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學習有關高速公路工程養護、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知識。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員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執法機構對其發放《安全員》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每個作業現場應配備專職作業安全員,維護現場的交通秩序及安全;安全員數量:封閉施工路段2公里配備4名,封閉施工路段4公里配備6名;每段封閉施工路段不得超過5公里。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專職作業安全員應加強日常巡查,特別是惡劣天氣下應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安全標志或設施傾倒、移位、損壞,對傾倒、移位、損壞的標志或設施應及時扶正還原或更換。
第三節 現場監督
第十五條 執法機構應加強對養護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對作業現場的標志設置、人員、車輛安全管理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作業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ga182-1998)的要求設置安全標志標牌,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標準沒有規定的,按執法機構與施工單位共同制定的安全作業方案實施。施工作業夜間設置照明燈和紅黃頻閃改道燈。
第十七條 施工人員應嚴格服從管理,嚴禁酒后上路施工(特別是駕駛員),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著安全標志服,作業車輛配備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 用于作業的工具、材料必須放置在作業區域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第十九條 作業車輛嚴禁在中央分隔帶調頭和逆行,如遇特殊情況須在中央分隔帶掉頭應經執法機構批準,同時必須有專職作業安全員在現場執紅綠旗指揮。作業車輛只能在開口兩端的最小視距為1000米的中間隔離帶調頭。調頭時,開口處的隔離柵應完全打開,在確認兩端1000米的范圍內無來往車輛的情況下方可進行。調頭后應及時關閉活動隔離柵。無專職安全員指揮,或無安全設施,或視距不足1000米的開口處嚴禁調頭。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現場要加強對車輛、機械、材料管理,禁止亂停亂靠、亂堆亂放,嚴禁在施工作業區外進行養護、施工作業。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無權在路上收取任何費用,通行車輛損壞作業單位工具、材料等情況的,必須報執法機構處理,有關費用由執法機構處理后撥付作業單位。
第二十二條 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必須有專項安全日志,由安全管理人員詳細記錄安全管理情況,以及發現的安全隱患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因為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應在規定竣工期限前一周向京珠高速公路執法機構提出延期申請,經核實后,補辦延期許可證。
第四節 完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 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徹底清除作業現場施工垃圾,恢(修)復被移動或損壞的道路設施,執法機構進行完工后的安全設施驗收、簽字。
第二十五條 對于驗收不合格的,執法機構不予以驗收、簽字,工程技術部門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項。
第三章 罰 則
第二十六條 對在作業過程中未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而發生的輕微違章、一般違章、重大違章行為,執法機構應開具《違章施工處理單》,并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輕微違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發現給予警告;第二次發現類似情況,扣除50元工程安全保證金: (一)未穿標志服或穿拖鞋上路施工的; (二)隨意橫穿高速公路或攔截過往車輛的; (三)施工標志、標牌歪倒、傾斜、損壞而未及時扶正的或更換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一般違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扣除500元工程安全保證金,第二次扣除1000元工程安全保證金,第三次扣除1500元工程安全保證金并責今停工整改: (一)車輛亂停亂放、隨意調頭的; (二)不按規定擺放標志、標牌或標志、標牌數量距離不足的; (三)經過執法機構批準需要打開中央分隔帶作業,但打開后施工單位管理不嚴,無人看守、指揮的; (四)施工現場亂堆亂扔廢料的; (五)施工時損壞路產不及時上報執法部門的; (六)施工工期結束后施工現場不及時恢復原狀的; (七)不服從執法人員現場指揮和調度的。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重大違章情形之一的,暫扣車輛(機具)一律強制停工并整改,直至消除隱患,經執法機構檢查合格后方可開工:
(一)未辦理許可證上路施工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開啟中央分隔帶的;
(三)未獲得延期許可證,超過施工期限仍在繼續施工的(按未辦許可證論處);
(四)對違章施工行為拒不整改或不接受處理的;
(五)作業車輛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駛的;
(六)安全保證金已扣除沒有補全的,《安全管理協議書》、《施工許可證》已失效的;
(七)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或不按規定、不聽指揮設置道路作業標志和設施等情況,視情節給予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的處理,造成高速公路路產損壞或引發安全責任事故的,由施工單位承擔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園林綠化安全養護管理制度
景區綠化作為景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建設一樣也存在安全問題與和安全管理問題 ,從多方面分析景區綠化養護安全生產問題,提高防范意識,從而形成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行道樹修剪安全操作規程
(1)高空現場作業人員要戴安全帽,不得酒后高空作業。
(2)作業范圍要設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車輛不要進入作業區,作業時要注 意樹下安全和周圍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樹枝下掉時傷人或損壞公私財物,必要 時取得交警的配合 。
(3)注意樹木上空各種纜線如電力線、電話線等,尤其是電力線,影響操作時,必須先取得電業部門配合,先斷電,后作業。作業前要檢測電線是否有電,確已斷電方可作業。作業中,剪斷的枝條應避免壓斷纜線或掛在線上。
(4)修剪大徑的長枝條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長主干截短時不能一次截斷, 要分段進行。對周圍有危險的枝條,要預先用繩索吊好,鋸斷后慢慢放下。要特別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圍建筑物、人員的安全。特大樹枝修剪或砍伐樹木,應由專 人負責統一指揮。
(5)使用竹梯上樹修枝,竹梯要有足夠長度,依靠枝條時須先檢查其牢度,竹 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 成 60 度左右,竹梯兩腿根部都要 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樹要放穩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
(6)如竹梯不夠長,需攀至更高枝條修剪時應特別注意要攀登的每個枝條的牢度,必要時須佩系安全帶。
(7)使用高空車作業者必須熟練掌握吊臂伸縮、升降、旋轉的各種控制按 鈕及操作流程。枝條的重量要在吊繩的承受能力范圍內,吊臂下嚴禁站人。
(8)使用油鋸截枝必須仔細了解油鋸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項,熟練操作方法, 正確安全操作。
2.綠籬草坪修剪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現場,要確定適當的安全作業范圍并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提醒行人車輛安全通行,操作人員要在安全作業范圍內作業,密切注意行人車輛通行情況, 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2)使用綠籬機、割灌機、草坪機作業,必須仔細了解各機具的性能、功效、 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熟練操作方法,正確、安全操作,專人使用、機具定期 保養。
(3)使用綠籬機操作時操作人須腳踏實地穩定身體,循序漸進,同時注意旁人安全。
(4)使用草坪機、割灌機剪草作業前須清理草坪中的大小 石塊,以免損壞刀片及石子崩彈傷人。
(5)修剪草坪、綠籬作業時,應按技術規范進行操作,正確使用剪草機、 綠籬修剪機等機械設備,防止機械器具傷害人員事故發生。
3.灑水、噴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
(2)正確使用消防栓、消防帶、噴淋槍頭進行灑水澆灌時,消防帶的接頭不能漏水,駕駛員和操作員配合得當,水花盡量避免濺及行人。
(3) 噴灑農藥時間盡量避開人流高峰,注意不要噴及 陽臺或活動場所設備。
(4)打藥作業時,必須佩戴口罩、防護眼鏡與膠手套,方能操作,切實 防止人員中毒的事故發生(注:天氣炎熱,噴藥時間應為:上午 11 時前;下午 3 時至 7 時,防止高溫噴藥易造成藥害與人員中毒)。
(5)使用高效低毒農藥,科學配比,對人與植物保證安全,嚴禁使用高毒農 藥。
(6)噴藥車使用完畢,應及時清洗罐內遺留的藥液,解緩罐體腐蝕。
(7)庫房指定專人負責,農藥、化肥、易燃物品要 分類堆放,做好使用記錄。
4.現場垃圾清理
在綠地保潔過程中,清理出來的樹枝、樹葉等雜物,不準將其就地燒毀。 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存放。
5.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1)出車前,應對車輛的汽(柴)油、機油、冷卻液、指示燈、制動、方向、 檔位及發動機運行等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一切正常方可出車。
(2)行駛中駕駛人員思想要集中,起步、上路、加減速均應按車輛駕駛有關規 定操作,密切注意觀察發動機運行情況和儀表盤反映情況,發現異常及時修復。
(3)文明行車,遵守交規,嚴禁酒后駕車,不準無證駕車,謹慎駕駛,注意安 全,嚴格執行駕駛規章制度。
(4)按規定停放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及時進行車輛保養,車輛使用完畢及時 入庫。
(5)司機在駕駛園林車輛作業時,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駕駛。
6.養護人員宿舍安全制度
員工的宿舍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電焊作業時不準 靠近易燃、易爆物品,須持證操作。
7.現場消防措施
做好綠化工作人員的消防器材使用培訓,并按規定配備滅火器。
湖北省丹江太極峽風景名勝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2017 年4月11日
第5篇 景觀綠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本單位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施工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企業建設事業的發展。
為明確項目部各職能部門和每個職工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具體任務,職責范圍,特制定本制度。
“百年大計、安全第一”這是本項目部的宗旨。為了搞好安全生產,提高項目部的信譽及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并結合建設施工的具體情況,讓“安全施工,人人有責”落實到實處,使各職能部門對各自主管的范圍內對安全施工負責,并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的督促和指導。本項目部特制訂以下職責,望各部門互相監督,共同遵守。
一、項目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1、項目經理是本工地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工地的安全施工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
3、對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主要責任,建立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好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主持制定安全生產條例,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每月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討論安全生產動態,分析事故教訓,解決安全生產上的問題。
4、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5、主持總結安全生產經驗和重大事故教訓。
二、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及勞動保護政策、法規;
2、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和推廣先進經驗;
3、經常深入班組,指導班組兼職安全人員的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4、組織每星期一次安全活動和安全檢查;
5、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6、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訓練、考核、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9、對違反安全條例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的行為,經說服勸阻無效,有權越級上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1、 對安全生產和勞保方面的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 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同時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 當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 解決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問題;
5、 制訂改善工人勞動條件的有關技術措施;
6、 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現場生產調度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1、 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 在組織施工生產的同時,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并制訂實施細則。
3、 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學習指導;做到不違章作業。要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發生事故要立即上報,并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五、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1、模范地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熟悉并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
2、帶領本班組人員遵章作業,認真執行安全措施,發現班組成員思想身體狀況反常,應采取措施或調離危險作業部位。
3、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活動,進行安全生產及遵章守紀的教育,發生工傷或事故應立即上報。
六、施工員安全產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2、 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3、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良好生產秩序;
4、 負責紀錄好施工安全日記及保存好分項、分層、分工種的安全交底檔案資料工作。
七、班組兼職安全員職責:
1、模范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領導提出的有關安全方面的意見,協助班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接受項目部專兼職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2、協助班組長組織全班安全學習,記錄和處理小事故,加強本組日常教育和宣傳工作,反映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的要求。協助班長搞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工種的技術培訓。
3、參加事故分析處理的安全檢查,協助落實整改措施。
4、維修、保養或指定專人管理本班組的安全工具、設施、標志等器材。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抵制和越級上告違章指揮行為。
6、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本人或本組不能處理的危險因素要及時上報。
八、職工的安全職責:
1、 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
2、 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安全知識,努力提高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導,做到不違章冒險作業;
3、 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工具,愛護安全標志,服從分配,堅守崗位,不隨便開動他人使用操作的機械、電氣設備,不無證進行特殊作業;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4、 隨時檢查工作崗位的環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電氣、機械設備。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種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
5、 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6、 工人有權越級報告安全生產一切情況,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或扣壓合理意見。遇有嚴重人身危險而無措施保證的作業,工人有權拒絕施工,同時立即報告或越級報告有關部門;
7、 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助監督,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生產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和護具,做到正確使用,不準拆改。
為了防止、減少或消滅事故的發生,項目部各級領導必須經常不斷地抓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具體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實施,制訂切實的安全教育計劃,明確有關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職責與工作范圍,以保證這一工作能有計劃地進行,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 使每一個職工掌握安全知識;
2、 使每一個職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把掌握的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
3、 對每一個職工進行耐心的安全態度教育,通過長期指導形成安全態度,才能達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4、 對新工人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分:
4.1、 公司級安全教育:
4.1.1、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
4.1.2、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
4.1.3、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紀律等;
4.1.4、本企業歷史上發生的重大傷亡事故及教訓;
4.1.5、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如何報告、如何保護現場。
4.2、項目部級安全教育:
4.2.1、本單位生產特點、設備特點及事故教訓和預防事故的方法等;
4.2.2、本單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注意事項;
4.2.3、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程;
4.2.4、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使用方法。
4.3、班組安全教育:
4.3.1、本班組安全生產特點,當前生產情況、存在問題及教訓;
4.3.2、經常工作的地點和環境衛生情況;
4.3.3、經常使用的設備、工具、安全裝置的使用安全要求及預防事故的方法;
4.3.4、班組安全活動的要求,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使用維護常識。
5、 新工人教育后要進行書面答卷,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并建立職工安全教育成績單,連同書面答卷存入檔案。
6、 采用新技術、新設備以及調換工人的工種時,必須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并列入其本人檔案中。
7、 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經當地勞動部門進行特殊安全技術操作培訓,合格取得證書后方準操作,且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7.1、年滿十八歲以上;
7.2、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7.3、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7.4、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按發證之日起兩年或按當地勞動部門規定時間內進行復審換證。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部門應對特殊作業人員的考核培訓建立技術考核檔案,到期的人員及時通知他們復審換證。
8、 對職工的安全教育要建立檔案。
為了更好地搞好安全生產,促進企業發展,本項目部制訂以下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1、 查組織。由項目部經理親自主持每個月底檢查本項目部各科室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是否做到“五同時”;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安全技人員素質條件是否勝任工作并相對穩定;班組安全員是否建立并發揮作用,各部門是否做到齊抓共管。
2、 查措施。由項目部安全員組織,項目經理參加每個月月底檢查,工程技術負責部門是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且有否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是否逐項落實。
3、 查管理。由項目部經理主持;各部門參加每個月月底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和臺帳表冊卡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檢查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效能;是否建立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網絡的組織和活動情況。
4、 查隱患。由項目部安全員主持;各部門參加每星期一針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有否事故隱患違章違紀現象存在;檢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是否到位,文明施工情況如何。
5、 查事故處理。一般事故由項目經理會同各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安全事故原因進行分析,是否做到“四不放過”原則;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
6、 班前班后檢查。由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負責檢查班組使用的腳手架、機械、工器具、電氣設備、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并做好安全員工作日記。
7、 驗收性安全檢查。施工現場的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由隊長或施工員組織安全員、機械安裝、機械人員等按照規定進行逐項驗收,達到要求后檢查組成員共同簽字正式驗收。而后由施工員進行使用安全交底后,方準使用。
8、 整改。安全檢查是發現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的一種手段,安全整改才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險因素,把事故隱患消滅在發生之前,保證安全生產之目的。每次檢查都要本著對安全生產、對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健康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做到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定時間定措施。
9、 不管在那一級的安全檢查中均會發現以下幾個問題,應分別處理對待:
9.1、立即要整改的問題,凡是有可靠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危險隱患,應立即整改,由檢查人員簽發停工指令書。被檢工程負責人接到停工指令書和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停工。組織力量整改,改完后立即通知安全員復查,認為合格后批準復工。
9.2、限期整改的問題。凡發現有嚴重隱患,但由于各種客觀條件困難不能立即解決的,應限期整改好。被檢班組接到整改通知書后,組織力量在期限內予以完成,逾期不改者,下達停工指令書并給責任者以經濟處罰。
9.3、口頭整改的問題。對于嚴重違章及一般隱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檢查組匯報時口頭逐項提出。但被檢班組亦應將提出的問題逐項落實到人,定出時間限期改完。
為了更好地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合理地使用企業安全經費;提高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及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1、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原則
1.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當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1.2、安全技術部門(或兼職人員)在主管經理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一工作。
1.3、應考慮必要與可能,掌握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要從實際出發,制定切合實際的計劃,同時充分利用各基層和項目的有利條件,制定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1.4、抓住安全生產的關鍵問題,同時考慮迫切需要解決的一般問題。集中力量有計劃地先解那些嚴重影響職工安全健康的重大問題。
以改革工藝與技術措施革新相結合的原則,減少不安全因素。
2、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依據
2.1、國家、建設部及工程所在地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各項標準、規章等。
2.2、在安全生產、勞動衛生檢查中所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2.3、針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2.4、經濟發展、施工(生產)設備及操作方法的改變所應采取的防護措施。
2.5、對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所應采取的措施。
3、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方法
3.1、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部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對本單位編制與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管轄范圍內負分管職責。
3.2、編制程序,一般應在每年第四季度開始編制下年度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3.3、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員、計劃、技術等有關部門人員,配合工會廣泛吸收職工群眾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編制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上報總公司批準。
3.4、各部門根據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4.1、各有關人員必須首先從思想上要對批準后的計劃高度重視,把計劃的實施列入議事日程,關心和了解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深入現場檢查,聽取匯報及時研究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組織人力、財力,保證計劃實施。計劃一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由于某種原因,必須變更內容時,也應按報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4.2、經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是實施安全措施計劃的物質基礎,只有保證預算經費,專款專用,才能保證計劃的實現。
4.3、計劃執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準后,要納入年度施工計劃、財務計劃、材料供應計劃,機械設備的購置(制作)計劃。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有步驟的實施,按期實現。
4.4、監督檢查保證。安全部門和工會組織,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情況要經常性地進行檢查監督。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4.5、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完成后,要組織驗收,沒按期完成的要查明原因,限期完成。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內容、范圍
1、、安全技術
1.1、電刨、電鋸、砂輪及電器設備等傳動部位的防護裝置;有碎片、屑、液體飛出及裸露導電體等處所安設的防護裝置。
1.2、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過卷揚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等)。
1.3、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1.4、電氣設備安裝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1.5、為搬運工作的安全或保證液體的排除,而重鋪或修理地面。
2、宣傳教育
2.1、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錄像片等。
2.2、舉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展覽會、設立陳列室、教育室等。
2.3、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訓練及座談會,報告會等。
2.4、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2.5、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儀器等。
三、安全施工措施的實施
1、 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2、 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執行。
3、 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專責工程師或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執行。
四、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
1、 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項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1.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1.3、針對施工采用的有害人體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衛生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1.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2、 經技術負責人或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3、 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 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技術人員應重新報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一、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立既用電話或其他方法快速向公司,同時報告當地主管部門,再由公司在二十四小時內上報有關部門。
2、在上報事故的同時,要盡快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而需要移動現場物體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不準清場。
3、企業在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生產、安全、技術部門和工會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時要認真分析,根據事故發生的特點,結合思想、生產、技術、設備和管理方面進行分析,哪些是主要原因、哪些原因是根本的,事實要有證據,內容要有說服力。
4、事故原因查清后,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87)22號文件關于,《查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規定》,分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領導責任,按企業和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5、根據造成事故的漏洞及安全生產工作薄弱環節,制訂具體的防范措施,執行措施負責人,完成期限及措施執行情況檢查人,隨時檢查執行情況。
6、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有了防范措施后,調查組應立即填寫“調查報告書”,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并連同處理決定一起存入檔案,由公司質安科保管,隨時備查。
二、傷亡事故登記報告: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的人員,應立即逐級報告總公司。項目部安全員對所發生的工傷事故,要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應將事故的概況(發生原因,傷亡者姓名、工種和年齡、傷害強度、事故經過等)及上報總公司留檔。輕傷事故應在二天內上報,重傷及以上事故應立即上報,由總公司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傷亡事故的分類:
1、輕傷及輕傷事故: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情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重傷及重傷事故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職工1~2人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當時死亡和負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
4、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根據企業、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的工作例會的精神,制定本項目部的安全工作例會的制度。
1、項目部每個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討論貫徹上級安全施工目標,計劃和技術措施,解決本工地的實際問題。
2、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應按照“五同時”的原則,討論解決安全施工的問題。
3、工地召開安全例會,應有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和班組長參加,檢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項目的各種工種,工庫作業的安全情況,提出整改措施;布置指導班組安全工作。
4、召開安全工作例會,應有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5、生,控制事故,消除隱患,保障安全生產。
6、會議的基本要求:分析、正確判斷當前生產活動中是否存在發生事故、異常危及安全。找出薄弱環節,進行反措施的落實。
7、開好班前會根據工作內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三交”“三查”活動,一個星期進行一次總結。
1、施工用電必須先申請,批準后,由電工接通電源后進行。
2、臨時用電超過容電在50kw,應由電器技術人員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
4、電器安裝后,經檢查驗收和定期檢查維修,并有記錄檔案。竣工現場每月檢查一次。
5、電纜線路防護
①過橋、過道路,應采取架空線埋地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
②過橋過道路應采取防護措施。
③穿越建筑物,必須設防護套管。
④電纜接頭應牢固可靠,絕緣包扎。
6、配電箱管理
①配電箱設置符合規范、編號、警告標志。
②配電門加鎖,分配電箱與開關箱距離不得超30m。
③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電箱設分路設置。
④配電箱應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的地方。
⑤配電箱開關箱一律采取鐵皮箱,離地面不小于0.6m。
7、電器裝置
①配電箱、開關箱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損壞、不合格的電器。
②配電箱開關箱和分路隔離開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自動開關漏電保護器。
③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保護
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
④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作合理配合,使該具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⑤末級(末端)配電箱無條件必須裝置漏電保護器。
8、接地與防雷
①凡在施工環境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接零保護系統。
②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專用保護零線(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
③施工現場當與外線路共用同一個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應根據當地的要求作保護零線,或作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一部分設備作接地。
④作防雷的電氣設備,必須同時作重復接地。
9、建筑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
①建筑機械和手指電動工具和用電安裝裝置,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功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②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開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
漏電保護裝置外,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必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電設備實行電源隔離。
10、照明
①現場照明應采取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電源。
②坑洞內作業,夜間施工或自然采光的作業場所、廠房、堆放場等應設一般照明或局部照明。
③室外燈具距地面得低于3m,室內燈具不利低2.4m,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在5m以上.燈線應在接線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電器、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人
為了保障職工安全健康,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工程進度,確保施工安全,項目部特制訂以下防毒、射線制度:
1、在生產施工中出現有塵毒、射線危及職工安全健康中,必須編制防塵、害、射線、毒的安全技術措施。
2、加強對防塵防毒防射線工作的領導、各部門在審批施工方案中,同主要部門勞動局,衛生局等有關單位組織審閱,采取防范有效的措施。
3、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防疫部門,體檢合格者,準許上崗。
4、有毒、有害的物質,要隔離堆放,專人管理。
5、有揚塵,揚毒的粉塵一定要做好全封閉的措施。
6、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做好防塵工作。
為保障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及規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定時間限期整改。
2、根據“四不放過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應和建設單位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調查處理原因,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3、技術部門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總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消防技術要求。
4、施工現場應明顯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場、倉庫和生活區等區域。
5、臨時宿舍及工棚應搭建在施工工程20米以外,不準搭建在高壓線下,與火災危險較大的場所不得少于30米。
6、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使用。
7、在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8、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手續,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9、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米。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 施工現場的焊、害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要求執行“十不燒”規定。
10.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10.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10.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10.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10.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燒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末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10.6用可燃燒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10.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10.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
10.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10.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末采取效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11、 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2、 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倉庫間等,每二十五平方米應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13、 對在施工現場消防工作中有貢獻和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⑴自覺執行防火規章制度和防火崗位責任制,在預防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⑵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⑶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災,避免火災發生的;
⑷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⑸對消防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效果顯著的;
⑹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14、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情節較輕的給予經濟處罰、行政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⑴擅自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他用或損壞;
⑵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
⑶對存在火險隱患拒不整改的;
⑷造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⑸管理不嚴或因玩忽職守而引起火災事故的負責人。
為了保證工程進度,促進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對小型機械工器具設備進行全過程安全管理,是本項目部施工安全管理上不可缺少的過程。是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經常性使用、保養、維修,直接影響工程安全因素之一,項目部經研究特制訂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各種小型機械、工器具有機械和動力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裝防護裝置。并掛設該機械操作規章制度和注意事項標志牌。
2、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器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不懂機械操作的人員嚴禁操作使用。
3、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拉閘加鎖。
4、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5、 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6、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 露天的小型機械必須有防雨頂棚,地面排水必須通暢,木工棚內必須有消防器材。
8、 施工測量用儀器、工具應專人負責使用、保管,確保施工精度。
9、 施工時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項目部規定的該機械、工器具操作規章制度。
以上九條規章制度班組或個人表現突出,機械維修、保養經檢查后良好的,年終給予表彰獎勵,對故意損壞或違章操作損壞機械、工器具的班組或個人給予責任者處100~500元罰款,并取消年終評獎資格。
第十二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根據交通部門有關規定,遵守交通規章制度,確保交通安全。
2、按廠區的規定辦理車輛出入證,在指定的門口出入;廠區內按要求限速行駛。
3、車輛行駛運輸,要求持有“四證”。
4、反斗汽車、貨車、拖板車上禁止坐人。
5、(包括反斗汽車)按交通部門有關規定裝載貨物,不得超高、超寬、超長;如因設備、材料等不能拆節而超高、超寬、超長,需標上明顯標志。
6、土方,升高卸料時應注意高壓線與料斗安全間距及其它安全設施碰撞。
7、反斗汽車卸料后,將車斗放落至原位后才可行駛,禁止邊行駛邊放落車斗的違規行為。
8、汽車在卸吊設備、材料時,四周設置安全警告牌,防止他人誤入。
第十三章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一般規定
1、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各項規定;各工種工人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每個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前在“設計”與“方案”中應有針對性的編制具體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前應連同組織設計或方案進行逐步安全技術交底,否則不準開工。
3、對新工人進入現場施工前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不合格的不準進入現場上崗施工。
4、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督促操作工人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冒險作業、嚴禁酒后操作。
5、特種作業人員應經過當地勞動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6、凡土建、吊裝、安裝等各個單位在同一現場施工,必須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統一指揮,共同擬定確保安全施工的措施。需要多層作業時,應事先在層間設有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否則不許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7、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現場。
8、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必須系安全帶;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要設防護欄桿和安全網。
9、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要求的嚴禁使用。
10、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消防設施等,未經工地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拆動。
11、做好文明施工,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整齊、安全、運輸道路必須暢通,建筑物內部及周圍的碎磚、木料、鋼管、扣件及各種建筑垃圾應及時清理。
12、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定情況,發現有裂縫、疏動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機械設備位置和材料堆放位置,應根據土質、土方挖掘深度、水位和材料、機械重量確定。深坑作業時應有信號聯系。
13、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不得與腳手架、井架等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獨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假時,必須拉閘加鎖。
14、架空輸電線路和導線與各種機械、建筑物之間安全距離見下列各表中規定:
導線與建筑物的最小距離(米)表1
距離名稱
信號線
電力線(千伏)
0.38
10
35
垂直距離
2.0
2.5
3.0
4.0
水平距離
1.0
1.0
1.5
3.0
1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16、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在坑井、隧道箱函和管道內工作,除應該用常用電燈外,并要備用有獨立電源的照明燈。
17、臨時宿舍、食堂、工棚等的臨時設施搭設結構及采用材料,必須符合現場防火安全規定,并按規定配足消防器材。
18、遇有惡劣氣候(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雨時)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并及時切斷電源,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19、臺風季節、雨季前后,要檢查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電氣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時,應及時加固或修理,立即排除事故苗子。
20、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箱、有門、有鎖和防雨設施。
21、應加強雨季的現場道路維修工作。斜道和腳板應有防滑措施。
22、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應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執行。
第十四章 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一、 施工現場
1、安全帽,進入工地一律戴好安全帽,必要時按標色區分:
⑴施工管理人員戴紅色安全帽;
⑵生產工人戴藍色安全帽;
⑶質安管理員戴白色的安全帽
2、安全標志牌:進出口、深坑、洞口、懸崖、吊裝區域、高低壓帶電器等危險作業區,、除防護措施外,均應有顯眼標志牌示警,夜間施工還應設紅燈示警。
二、持證上崗
1、特種作業工種:電工、起重工、焊工、架子工。
2、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準許獨立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兩年進行一次復審。
三、經常性教育
1、把經常性普級教育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并根據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
2、班組應每周一次安全活動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進行。其內容是:提醒和督促職工保護好現場安全設施注意施工安全。
四、安全技術措施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編制與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主要的責任,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的經費,做到專款專用,按時支付。
2、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具體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特別報其復雜的、難度大、危險多、進度要求快的,就要考慮施工安全,對每一項或分項都要周密的考慮保證安全。
3、對立體交叉作業,“三寶” 、“四口” 、“五周邊”的安全保護。
⑴邊長或直徑在150厘米以下的洞口,用蓋板防護;
⑵邊長或直徑在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設護欄。
4、深坑防護:深坑頂周圍邊設防護欄桿,深坑深度2米以上,行人通道須設扶手及防滑措施。
第十五章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文明施工措施
1、加強宣傳活動,統一思想,使廣大干部職工認識到文明施工是企業形象、隊伍素質的反映,是安全生產的保證,增強文明施工和加強現場管理的自覺性。
2、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在項目經理部及各隊負責制人中明確分工,落實文明施工現場責任區,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確保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有章可循。
3、合理布置場地.各項臨時設施必須符合規定標準,做到場地整潔、道路平順、排水暢通、標志醒目、生產環境達到標準作業要求。
4、現場工程概況牌、施工組織網絡、安全紀律牌、安全宣傳牌、防火須知牌、事故記錄牌和施工總平面圖要設置齊全,規格統一,內容完善,位置醒目。
5、施工現場作業面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剩余材料要集中整齊堆放,牢固廢料及時處理。
6、進入現場的材料,工機具按指定堆放,并留設好通道,以免影響其他工程施工,砂、石料進場,土方外運時,車輛不得超載,以免造成散落。如有散落應及時清理干凈。
二、安全文明目標考核獎罰制度
1、總則
1.1、為了切實保護項目所屬的各部門安全文明工作在整個過程中,全方位得到預防控制,實現年度安全管理生產方針、目標,促進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結合項目施工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本考核制度以各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與否作為考核標準。也即把項目的總體目標進行一次分解,由分解目標的實現為確保項目的安全總目標的實現。
1.3、本制度選用于本項目所屬的部門及各班組。各隊班組依據本制度的考核目標和項目的年度目標,進行逐步分角、細化、使目標管理進一步得到完善。
2、考核獎罰原則
2.1、建獎與否,以各部門、隊、施工班組的安全文明目標對照季度“考核表”中所列有目標是否實現為依據。
2.2、考核合格的部門、隊、施工班組以每季獎勵100元/人為基數發放。
2.3、季度考核不合格的部門、隊、施工班組, 取消季度獎。年度不合格,取消年度獎。
2.4、班組發生輕傷、職能部門隊發生重傷,項目部發生重大事故,分別按考勤員人數罰50元/人、100元/ 人、 200元/人。
3、考核獎罰辦法
3.1、本項目根據所屬的各部門、隊、班組分別設置a、b、c類項目安全文明目標季度考核表。
3.2、在考核期內任何部門、隊只要是有表中所列任何一項目標沒有實現即不建獎。
3.3、考核以每季度為時間單位,全年考核四次。
3.3.1、除安全部門外歸口考核部門依據項目安全文明目標考核表中考核目標值,在歸口部門考核意見表中。對相應的部門填寫考核意見。考核表于次月二日前交項目部安全部門。
3.3.2、安全科接到其它歸口考核部門意見后,連同安全部門的考核意見表一次于次月四日前交項目部領導簽署項目部批復意見,之后把簽有批復的a、b、c類季度考核表交財務部門。
3.3.3、每季度的獎金發放由項目領導簽字發放金額。
3.3.4、考核合格的班組、各部門,根據工程量的安全保證金3‰,一個季度1/4。各部門根據上交部分提留作為安全獎。班組發生輕傷、隊發生重傷、項目部發生重大事故。按“安全保證金”3‰扣留,在當月發工資時扣除,項目部不但提留,從而增加上交部分“安全保證金”。
第十六章 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1、 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就是要嚴肅執行各項的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使管理上臺階,使企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2、 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不準串崗,不準看書報,不準睡覺,特別在高空作業臨邊不準吵架或玩鬧。
3、 要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對失效損壞的保護用品及時更換。
4、 不準使用無合格證書,和未經產品測試,安全保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及其它材料。
5、 嚴禁動火的區域明火、吸煙。雖動火時,必須履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6、 傷亡事故,不準隱瞞不報,應根據管轄,在24小時內上報。
7、 嚴禁赤膊,穿拖鞋,高跟鞋,帶釘易滑的鞋和酒后上班。女工不準披發或辮子外露。
8、 實行勞逸結合,合理安排勞動強度,調整作息時間。
9、 施工現場不能隨地大小便。
10、 不準掃收童工,啞吧,年老病殘的人和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11、 場地、倉庫材料必須分類堆放,整齊。毒品,危險品領用手續要齊全。
12、 配電箱,電焊機,卷揚機等要編號明標。
13、 上級,甲方,項目等有關安全通報和重要讀者講話。印發各隊或班組,必須進行組織學習。
14、 對使用小型的工器具,要有防、墜落的措施。
15、 安全獎罰分明。
16、 不準攀登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和乘吊蘭上下。
17、 嚴禁在吊蘭底下和臂桿下放,停留、站人。
18、 嚴禁設有安全警告牌區域跨越入內。
本制度由浙江省第一水電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長興捷通物流碼頭擴建工程項目部制定, 從2023年03月28日起實施。
編制人:徐劍平
審核人:劉云軍
批準人:何建岳
2023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