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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來施工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4 19:08:26 查看人數:16

      外來施工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外來施工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遵守公司消防制度。加強本隊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我公司檢查,服從管理。

      (二)凡進入廠區施工的勞務隊,施工前必須與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簽定《消防安全協議書》,同時上報本隊制定的消防安全措施和義務消防隊員名單。

      (三)進行動火作業必須配備滅火器。如需在廠內重點防火部位動火作業時,必須在施工前到公司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

      (四)廠內搭建的臨時工棚,禁止生爐取暖燒飯,禁止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包括電爐、電油汀、電飯鍋、電水壺、熱得快等),不得亂拉電線,照明燈具每只不得超過100w。

      (五)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做到持證上崗。遇到火災,會正確報警和使用有效滅火方法進行撲救。

      第2篇 外來施工人員安全環保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的行為,確保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作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包括:土建、設備安裝、獨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來施工方管理人員需接受我廠安全培訓教育后方可進入廠區,此項培訓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進行。

      3.1.1培訓內容包括:規章制度、環保知識、產品特性。

      3.2外來施工方的施工人員由其施工管理人員負責安全培訓。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先同甲方簽定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3.4經雙方培訓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員應到甲方公司保衛部門辦理進入廠內務工的出入證。沒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衛部門申辦出入證。

      3.5施工人員應在規定區域內工作,不得隨意進入與工作無關的生產場地,要服從廠方工作指派人或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超出廠方規定范圍行動。

      3.6施工方廠區施工時必須單獨辦理我廠規定的各類作業票證,不得隨意動用甲方的一切設備。

      3.7外來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接水、電、汽(氣),因施工需要必須征得我廠同意,并安裝相應的計量儀表,按規定繳費。

      3.8安全環保科有權審查進入廠區的施工隊伍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對無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權予以清退出廠。

      3.9安全環保科有權經常監督、檢查外來施工人員對安全要求的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加以制止和處罰。

      3.10凡因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環保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11所有外來施工方施工前,根據實際情況向安全環保科交納1000-10000元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待施工完畢退還。廠方各相關管理部門(如設備科、土建辦、安全環保科、生產科等)對在現場檢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的處理可在此保證金中扣除。

      第3篇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范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包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安全協議簽訂、教育、安全檢查等。

      3 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

      3.2安全科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對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進行檢查。

      4 資質管理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應有與其施工項目相對應的施工資質,由設備科負責在施工協議簽訂時審查。

      5 教育及檢查辦法

      5.1外來人員在施工前,由設備科聯系安全科進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員到達現場后,由現場車間進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對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過程進行不定期檢查,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負責安全確認,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設備科聯系處理。

      5.3現場車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施工單位的作業進行全程質量安全監督,保證施工區域或相鄰區域的工藝、設備安全。

      6? 安全協議簽訂

      6.1在每項工程或維修作業開工前,由安全科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6.2施工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設備科、現場車間共同制定,安全科負責審核。

      6.3施工安全協議中應包括“水、電、氣”停送及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的管理要求。

      第4篇 校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校治安綜合治理,嚴格控制、管理外來施工人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來施工人員系指非本校職工,臨時在我校施工作業的外來人員。

      二、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工作應遵循管理與教育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誰容留,誰負責的原則。

      三、由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到總務處辦理登記手續(注明地點、人數),并組織外來施工人員持身份證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外來人員在校施工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如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的規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責任,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建議用工單位將其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五、各用工單位和外來施工單位除督促外來人員辦理有關證件和手續外,還應負責對本單位務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防火、防盜、防意外傷害、防災害事故等安全教育,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六、外來施工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配合學校及用工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自覺愛護學校財產,不損壞校園花草樹木,不損壞學校設備、設施;

      3、不聚眾賭博,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財物;

      4、不在校園內游蕩、逗鬧、亂竄亂跑,不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生活;

      5、進出校門、樓門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并出示《臨時出入證》;

      6、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使用電爐,不隨意生火,不在施工場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7、不做任何有礙團結和安全的事,杜絕任何不文明的舉止行為。

      第5篇 某鋼鐵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評論: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一、 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 審查資質

      1、 施工前安環部、技術處必須對施工單位(簡稱方乙方)進行認真審查,不能滿足資質要求的不準從事施工作業。

      2、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要求

      (1) 乙方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程項目作業要求,安全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2) 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有足夠的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管理能力強,施工隊伍穩定、素質高;

      (3) 安全施工經歷、技術力量、員工人數以及機械裝備能滿足工程項目作業要求;

      (4) 安全消防設施防救護器具、職業安全健康防護用品應滿足工程項目的需要;

      (5) 有可靠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近年來未發生過重大施工質量及人身傷亡事故;

      (6) 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證、證書的種類、數量應適應工程需要。

      (二) 施工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到施工所在單位(簡稱甲方)有關部門商定《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相關條款,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按要求簽訂主 及其附件《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

      (三) 乙方必須向甲方有關部門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對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章違紀的罰款可以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結束,乙方施工人員沒有違章違紀,沒有違反《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條款及各項規章制度,應全部退回安全風險抵押金。未經甲方安全部門審核、簽字,財務部門不予工程結算。

      (四) 對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要根據作業情況有針對性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使員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辦法;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作業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搶救辦法;

      2、 乙方必須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門負責聯系組織,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門對其員工的安全教育,進入生產裝置區、局部停車施工或危險要害崗位和重點部位施工,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門簽發的《臨時安全作業證》,方可從事作業;

      3、 每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在技術交底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不進行安全交底的項目不準施工。

      (五) 乙方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到甲方安全部備案,辦理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否則不準進入廠區內,機動車輛進入廠區或生產裝置內,要決定服從廠區的車倆管理。

      (六) 乙方應根據施工現象的需要,可合理設置作業柵、倉庫、動火區等,但需要繪制平面圖,辦理臨時建筑審批手續或動火證,經甲方施工主管部門同意,安全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如因施工需要變更時,必須重新辦理臨時建筑審批手續。要建立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設專人負責管理。

      (七)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技術監督部門簽發的特殊工作作業證,并經技術監督部門當年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乙方應對參加實施高、難、險項目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身體檢查,患有職業禁忌癥真,不準從事特種作業。

      (八) 對工、機具的準備要求

      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機具必須符合上述的有關規定和施工現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規定的主管部門檢查或校驗合格證書。使用的壓力容器,不行經技術監督部門(或授權檢驗部門)檢驗合格,有檢驗合格證;

      2、 施工前,乙方負責人要組織專人對使用的工、機具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嚴禁使用。檢查過的工、機具要進行登記,報甲方安全部備查。

      (九) 為了加強領導、強化管理,乙方應建立必須的組織機構。隊、班、組要有專(兼)職安全人員,并派專人負責現場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工作首長責任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評論: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二、 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生產與安全的交接

      1、 甲方生產部門,以生產車間、生產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為一方;以外來施工單位為另方進行檢修設備、管線、裝置的交接。

      2、 填寫交接書,其主要內容:

      (1) 有關系統(管線、設備)置換情況、取樣分析數據;

      (2) 加盲板位置及數量,相關閥門、管線所處狀態;

      (3) 儲存危險物料的部位及數量;

      (4) 安全注意事項等;

      (5) 交方的設備、管線、工況環境,必須達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 交接雙方根據交接書所填寫內容到現場共同確認、確認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然后方可施工。

      (7) 乙方施工結束后,甲乙雙方有關人員要共同組成檢查組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確認,當查無問題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

      (二) 乙方要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到業主的相關部門辦理施工動土作業證、動火作業證、用火證、臨時用電作業票、高處作業證、電氣(儀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務書等有關的票證書,進行作業風險評價,提出風險消減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規程并經業主審核。各種票、證、書必須按規定填寫簽字,工作時必須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三) 雙方協商確定的施工區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負責,要有管理制定,責任到位,根據需要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證道路暢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須按辦理有關短路手續。

      (四) 乙方施工人員入廠后,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未經允許,不準到指定區域活動,不準私自動用、拆、改、損害廠區的一切設備、設備和其他物品。

      (五)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要佩帶安全標志。

      (六) 乙方人員必須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門的監督。乙方各級管理人員應經過深入施工現象檢修工作,制止違章。

      (七)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但甲方安全監察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依法進行檢查管理對違章、違紀現象有權制止,必要時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廠有關管理規定給予罰款處理,可從安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八)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各類事故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甲方接到信息過后,需要組織搶救時,應協調組織搶救。提供方便。

      (九) 施工現場危險地區,如坑、孔、溝、井等,必須設置危險標志、架設護欄,夜間要設紅燈警示。施工結束要及時恢復。

      (十) 工地材料堆放必須整齊穩固,邊角余料應堆放指定地點,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 進入裝置區內施工動火的現場監護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車間指派,獨立的新工程動火作業,現場監護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監護要熟悉現場情況,懂消防知識,佩帶明顯標志,監護人因事離開現象,應停止動火作業。

      (十二) 土方作業一般規定

      1、 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腳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須按土質情況留一定的邊坡;

      2、 挖出的土方距溝邊至少保持0.8米距離,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 采用機械挖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他作業;

      4、 在有害氣體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須進行有害氣體檢測,所有人員不準在地炕、地槽內、地溝內休息。

      5、 在地炕、地溝邊緣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圍內不大設置、通過各種機械設備。

      評論: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十三)焊接的一般規定

      1、 應檢查施焊范圍內的井、地溝、水封等處,采取可靠措施方準動火;

      2、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作業,在潮濕的地溝、金屬構架及天車上焊接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并有防觸電措施;

      3、 電焊作業的零線與焊口之間距離不準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觸;

      4、 電焊機的零線、接地線的焊接工作回線均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線。儀表保護套管及設備上;

      5、 焊接(切割)處下面不準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時切掉的物件應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6、 焊接、切割密閉空心件時,必須留有排氣孔;

      7、 受熱能分解出有害氣體的圖層或襯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業;

      8、 合刀閘開關,身體要避開開關,并一次推足,然后開啟焊機;

      9、 在人多作業場所焊接,應設置防護擋板;

      10、 不準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11、 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時,中間要墊鐵板;

      12、 不準用明火檢查氣瓶漏氣。減壓閥凍結,要用溫水解凍不得用火烤;

      13、 乙炔帶、氧氣帶要嚴密不漏,接頭要把牢;

      14、 手或手套及氧氣表有油脂時,不準觸及氧氣閥門;

      15、 氧氣表、乙炔表必須靈敏好用。

      (十四)電焊機一般規定

      1、 電焊機應放在干燥處,雨天要有防雨設施;

      2、 各電焊機之間,焊機與墻之間,均應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

      (十五)電焊把線一般規定

      1、 把線必須采用必須的橡膠電纜且絕緣良好、無破損,否則需用膠布纏好;

      2、 不準將把線放在電弧附件或熾熱的焊線上;

      3、 把線不準沾油,否則必須清理干凈。

      (十六)氧氣瓶一般規定

      1、 氧氣瓶不準靠近熱源,夏季要有防曬設施。不準接觸油脂,與明火距離應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離。

      2、 瓶中氧氣不準用盡,需保留50kpa的余壓,氣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3、 氧氣瓶不準與可燃氣體放在一起,同乙炔氣瓶應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離。搬運時,應防止撞擊。

      (十七)乙炔瓶一般規定

      1、 使用、運輸、儲存乙炔瓶時,其環境溫度不準超過40度;

      2、 不準敲打、撞擊氣瓶,不準靠近火源和電氣設備存放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

      3、 氣瓶不準倒置,不能同氧氣瓶混放運輸;

      4、 乙炔瓶、氧氣瓶均不得設置在高壓線或管線下面。

      (十八)電氣設備一般規定

      1、 施工現場架設的高壓電源線路,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區域架設電源必須符合防火防爆有關規程,施工現場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

      2、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使用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3、 配電箱應固定、完整,箱內禁放雜物,配電箱離地面高度應在1.3—1.5米,室外配電箱應有防水坡;

      4、 鐵殼配電箱應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規定

      1、 拆除工程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位應保持穩定,不準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物件不準隨便向下拋扔,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樓板上堆放;

      3、 不穩固的部件必須先行加固后再進行拆除;

      4、 腳手架兩端及轉角處,每割6—7根立桿必須設支桿和剪刀撐,高度大于7米或無法搭設支桿時豎向每高兩步,橫向每隔3—4根立桿應將腳手架與建筑物連接;

      (二十二)起重吊裝一般規定

      1、 起重吊裝機械、素具不準超載使用。吊裝前必須核對吊裝荷載,計算選用吊車臂桿幅度、繩索、滑輪、卷揚機等必須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則不準吊裝;

      2、 廠區院內吊裝不得利用廠區管道、電桿、正在運行的機電設備基礎作錨點。

      (二十三)管鉗作業一般規定

      1、 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組對管口時必須采取可靠防護措施,防止管件下落傷人;

      2、 鉗工拆裝螺栓不得用力過猛,嚴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3、 設備拆洗作業必須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滾動、掉落。

      (二十四)檢查與考核

      1、 基建部、生產車間、生產部和安環部依據本規定實施檢查。

      2、 基建部、生產車間、生產部和安環部依據有關規定對施工單位和施工所在單位實施考核和處罰。

      第6篇 租賃承包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范外來租賃、承包、實習培訓、外來施工作業等單位(簡稱外來單位,下同)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內所有外來租賃、承包、實習培訓、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招標審計部負責招標范圍內外來單位各類證件和資質審查。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負責對其各類證件和資質進行審查。

      3.2 黨群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務派遣、承包單位各類證件和資質審查。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負責對其各類證件和資質進行審查。

      3.3 安全環保部負責與外來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并對協議相關證件和資質進行審查;對其作業及安全管理進行綜合監督管理。

      3.4 安全科負責外來單位一級安全教育;日常現場安全管理檢查、考核。

      3.5 各單位(車間、科室)負責對管轄范圍內外來單位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

      4 控制要求

      4.1 外來施工作業

      4.1.1 公司因基建、設備安裝、技術服務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招標審計部必須嚴格審查承包方的合法性,并對各類證件和資質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外來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同樣履行上述職責。審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法人委托書(法人親自參與的應審查法人身份證)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b)營業執照;

      c)組織機構代碼;

      d)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有效證件和行業準入資質證書;

      e)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

      f)涉及特種作業的人員資格證;

      g)單位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證明資料。

      4.1.2 商務合同簽訂后,外來施工應按照《安全協議管理制度》的要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1.3 項目主管單位應明確外施工單位作業項目的甲方項目負責人,甲方項目負責人代表公司對外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管理,包括:

      a)督促外施工單位與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b)憑安全管理協議辦理施工安全聯絡票,聯系作業點所在單位辦理各類作業票證;

      c)督促外施工單位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d)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和嚴格考核。

      4.1.4 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資源應滿足以下要求:

      a)明確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置安全管理人員;

      b)員工資質符合國家法規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c)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d)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施、設備、防護器具、安全標識等。

      4.1.5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作業安全規程,加強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業場所的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定檢查制度。

      4.1.6 外施工隊在施工期,必須做到:

      a)施工作業前必須向安全科提交施工作業安全方案或安全措施,經確認后方可施工。

      b)施工前必須辦理《施工聯絡票》,現場作業中及動土、動火、登高、用電等危險作業的還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票證,并獲得批準,方可作業。

      c)安裝、施工作業時必須按有關作業技術標準及規范進行,危險區域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d)需要使用公司水、電、氣等公共設施時,必須與公司簽訂使用協議或按商務協議執行,禁止私自動用。

      e)作業產生的廢水、廢渣等必須按公司的要求進行處理.保持作業現場的環境衛生,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f)嚴禁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違章作業。

      g)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時,應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施救,并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

      h)現場作業人員應接受各級各類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公司安全生產的作業,應立即糾正或停止作業及并接受考核。

      4.1.7 外來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其作業人員安全全面負責。

      4.2 勞務承包

      4.2.1 公司因工作需要對外承包的勞務項目,黨群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其承包單位的合法性,各類資質證件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對其發包。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同樣履行上述職責。審查內容和相關要求同4.1.1的有關規定。

      4.2.2 勞務承包商務合同簽訂后,黨群和人力資源部應按照《安全協議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勞務承包單位與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2.3 進廠勞務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及相關要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行。

      4.2.4 勞務人員安全管理

      a)必須年滿18~50周歲。

      b)必須進行上崗前的體檢,證明本人符合相應工作的身體要求,無職業禁忌。

      c)各單位(車間、科室)要對勞務人員所從事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培訓。

      d)各單位(車間、科室)要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使用方法和正確佩戴。

      e)各單位(車間、科室)要加強對勞務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f)勞務人員必須服從本企業的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g)對違章的勞務人員,公司有權進行教育、考核。

      4.2.5 勞務承包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勞務人員安全全面負責。

      4.3 外來參觀、實習培訓人員

      4.3.1 外來實習、培訓人員在進廠之前應由接待部門通知其到安全環保部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并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培訓相關要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行。

      4.3.2 外來實習、培訓人員必須服從本企業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企業有權進行教育,嚴重違章以及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有權取消其實習、培訓資格。

      4.3.3 接待部門、所在單位要加強實習、培訓人員的安全教育。

      4.3.4 外來參觀人員由接待部門人員向其告知生產現場的危險有害因素及注意事項,并陪同按規定的參觀路線行走。

      4.3.5 外來參觀、實習、培訓人員的接待單位是安全管理責任主體,對其人員安全全面負責。

      5 考核

      5.1 甲方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500元/次考核:

      a)未引導、告知外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聯絡票、安全作業票的;

      b)未督促外施工單位落實票證上的安全措施;

      c)發現外施工單位“三違”現象不按規定考核的。

      5.2 未按要求辦理相關票證即開始作業的,考核500元/次。

      5.3 使用沒有批準的動火證、過期的或變更場地、作業內容使用同一動火證的,考核500元/次。

      5.4 未按票證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即開始作業的,作業過程中票證不隨身攜帶,隨意改變作業內容的,考核100元/項次。

      5.5 動火、登高、受限空間等作業無人監護;監護人擅離作業現場的,考核200元/次。

      5.6 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三點間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考核100元/次。

      5.7 氧氣瓶、乙炔氣瓶放在高溫場所、混放;氧氣、乙炔瓶亂丟亂放或長時間在太陽下曝曬;搬動氧氣或乙炔瓶時滾動、亂摔亂碰;氧氣瓶閥處有油污,考核100元/項次。

      5.8 氧割作業、砂輪機作業、切割機作業等或在加工過程中有顆粒物件、腐蝕液體飛濺的場所不戴防護眼鏡的,考核200元/次。

      5.9 作業時乙炔瓶臥放,作業結束后氧氣、乙炔瓶總閥未關,考核100元/項次。

      5.10 氣割作業不使用墊板而損壞地面的,考核100元/次。

      5.11 焊割作業時電焊線與氧氣、乙炔管纏繞在一起的,考核100元/次。

      5.12 電焊機一次進線超過3m、進線接線盒損壞無防護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13 電焊電纜使用不符合規范的硬線;電纜破損未處理的;接頭連接不牢或未進行絕緣處理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14 非特種作業人員無證從事動火作業的,考核500元/人次。

      5.15 電焊機二次線回路搭接在生產、電器、儀表、起重等設備設施上的,考核100~500元/次。

      5.16 氧、乙炔管線,電焊機二次線橫穿公路未采取保護措施的,考核100~500元/次。

      5.17 受限空間動火作業電焊鉗子線未與人進出通道分開的,考核200~500元/次。

      5.18 登高作業未系安全帶;安全帶有損傷或錨點不牢,考核100~500元/次。

      5.19 高處作業爬梯、腳手架、跳板不牢;石棉瓦、已經腐蝕的彩板瓦上未固定好跳板;跳板、檢修平臺上堆物超重;任意向下扔物件,考核100~500元/次。

      5.20 施工作業中產生的坑、洼、孔、洞等缺陷未設警示標志或夜間未設警示燈的,考核200~500元/次。

      5.21 特種設備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使用許可即開始使用的,500~1000元/臺次。

      5.22 電源線未采用架空、埋地、套管等保護措施;用電設備電源不符合“一機、一閘、一保護”要求;電源保護箱損壞或門未關;作業結束未關閉電源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23 用鋼絲、銅絲、鐵絲替代保險絲;私拉亂接電氣設備;將電源線直接勾掛在閘刀上使用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在施工區使用電爐、電飯煲等生活電器的,考核100~1000元/項次。

      5.24 在施工區、在建廠房、生產區內住宿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25 機動車輛在施工區、生產區內超速行駛的;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客貨混裝,叉車、鏟車違規載人,考核100~500元/項次。

      5.26 未戴安全帽、未系下顎帶的考核100元/人次。

      5.27 外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混亂,存在普遍違章行為,考核1000~10000元/次,責令停工整頓。

      5.28 不聽勸阻,隱患整改不力,或者違章行為重復發生的,考核1000~10000元/次,責令停工整頓。

      5.29 未涉及到的考核內容參照本制度以及《安全生產環保獎懲制度》相關類似條款以及《外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具體條款執行。

      6 相關文件

      6.1《施工與檢修管理制度》

      6.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3《安全協議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施工安全聯絡票》

      7.2 施工作業安全方案(無固定格式)

      7.3 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考核臺帳

      第7篇 外來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2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3. 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4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5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使用。

      6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7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8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施工。

      9 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10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11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12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8篇 外來施工隊消防安全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遵守公司消防制度。加強本隊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我公司檢查,服從管理。

      (二)凡進入廠區施工的勞務隊,施工前必須與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簽定《消防安全協議書》,同時上報本隊制定的消防安全措施和義務消防隊員名單。

      (三)進行動火作業必須配備滅火器。如需在廠內重點防火部位動火作業時,必須在施工前到公司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

      (四)廠內搭建的臨時工棚,禁止生爐取暖燒飯,禁止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包括電爐、電油汀、電飯鍋、電水壺、熱得快等),不得亂拉電線,照明燈具每只不得超過100w。

      (五)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做到持證上崗。遇到火災,會正確報警和使用有效滅火方法進行撲救。

      第9篇 施工外來單位工作票管理規定

      1. 生產現場的設備檢修工作外委給外來施工單位進行時,外來施工單位除了嚴格執行外來施工人員管理規定外,同時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票管理制度。

      2. 外來檢修單位的工作票開具應由工藝車間工作負責人填寫,工藝車間的車間主任負責對需要與運行系統隔離的措施進行補充,凡需要與運行系統進行隔離的安全措施由責任車間運行人員進行布置落實,工作負責人監督措施落實情況,并簽字認可;其他與運行系統無聯系的安全措施由檢修單位自行布置落實(工作票中應注明檢修自理)。工藝車間的車間主任和承包方認定的具有簽發工作票資格的負責人進行雙簽發。

      3. 對于邊基建邊投產的現場的檢修或交接試驗等工作也應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執行過程中的分工可以參照生產現場設備外委檢修的情況執行。

      4. 工作票有關外委單位的若干規定均適用于檢修車間在工藝車間的各項檢修工作,這些檢修工作應由本工藝車間具備資質的人員擔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

      5. 對于檢修車間在工藝車間進行檢修工作造成的各類不安全情況,屬于工藝車間措施執行不到位造成的由工藝車間承擔相應責任,屬于檢修車間工作人員在檢修現場工作時造成的由檢修車間承擔相應責任,屬于兩者原因均有的,按照責任劃分由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10篇 f校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校治安綜合治理,嚴格控制、管理外來施工人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來施工人員系指非本校職工,臨時在我校施工作業的外來人員。

      二、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工作應遵循管理與教育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誰容留,誰負責的原則。

      三、由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到總務處辦理登記手續(注明地點、人數),并組織外來施工人員持身份證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外來人員在校施工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如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的規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責任,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建議用工單位將其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五、各用工單位和外來施工單位除督促外來人員辦理有關證件和手續外,還應負責對本單位務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防火、防盜、防意外傷害、防災害事故等安全教育,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六、外來施工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配合學校及用工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自覺愛護學校財產,不損壞校園花草樹木,不損壞學校設備、設施;

      3、不聚眾賭博,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財物;

      4、不在校園內游蕩、逗鬧、亂竄亂跑,不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生活;

      5、進出校門、樓門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并出示《臨時出入證》;

      6、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使用電爐,不隨意生火,不在施工場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7、不做任何有礙團結和安全的事,杜絕任何不文明的舉止行為。

      第11篇 z酒店外來單位進店施工管理制度

      酒店外來單位進店施工管理制度

      1、若有在酒店范圍內進行施工的單位,在進場時必須持有聘請施工部門簽發的申請或證明,經保安部及工程部核對批準后方可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2、請施工的部門,在填寫申請或證明時,要求寫清施工單位名稱、人數、施工區域、工時及負責人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持申請或證明及參加施工人員的有效證件到保安部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3、保安部向施工單位發放臨時施工卡,并收取證件抵押金人民幣叁拾元整,工期完成后,憑工卡到保安部秘書處注銷并退回押金。

      4、辦理施工手續的同時,施工單位負責人要與酒店簽定防火責任書,確定施工防火責任。

      5、任何施工單位和個人進入酒店施工必須走員工通道,并配戴臨時施工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營業區域和使用客用設施,施工結束后,所帶出酒店的工具和其他物品,須有聘請單位簽發的放行條。

      6、施工期間,要遵守酒店各項規定,如需增加人員時要及時補辦手續。

      7、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禁止在施工現場亂拉、接電線。

      8、如施工需要明火操作時,必須到酒店保安部遞交申請,辦理動火證,并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和做好清理現場周圍可燃物等安全防范措施。

      9、要及時清理工程垃圾,保證施工現場清潔,嚴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

      10、對施工單位入場施工不辦理臨時施工卡、手續不全的、現場管理混亂、未辦動火證而動用明火操作的,根據施工性質,保安部有權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12篇 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適應公司生產建設發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確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公司所管轄單位新建、擴建、技改、檢維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外來施工單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公司子公司除外)進入公司進行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經公司hse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確認和查核,才能進入公司作業。

      1、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

      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確認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4、審查施工單位施工和安全業績。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所持的上崗證件。

      6、審查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7、若有工程轉包,要審查轉包合同及轉包隊伍的資質。

      hse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門有權對施工隊伍予以否決。

      第五條 公司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hse監督管理。

      2、施工單位要承擔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

      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承擔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單位要根據公司的有關勞動保護制度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乎標準的勞保護具。

      5、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hse管理部門審查。

      6、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7、施工單位要明確對轉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開始前,必須做到: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并佩戴明顯標志。

      2、落實施工、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預案、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公司審查認可。

      3、施工單位要與施工人員簽訂安全承包協議。

      第七條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hse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期限辦理入廠證,憑證進廠。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1、國家、公司的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和紀律、安全生產特性、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護具的特殊要求等。

      3、針對公司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第八條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裝置進行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為確保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全過程處于有序受控狀態,公司有關主管部門要責成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進度網絡計劃,并組織hse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溝通、交底。

      第十條 公司要設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有安全否決權。

      1、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2、嚴格按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定,監督施工單位辦理入廠作業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

      3、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第十一條 公司有關主管部門、hse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

      1、審查、批準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后的驗收。

      2、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項目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3、凡在生產運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公司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條落實,檢查確認。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制定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并認真執行。

      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正常采樣、脫水等操作要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迅速鳴笛警報、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三條 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按時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分,對性質嚴重的要停止作業直至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應按集團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各外來施工隊伍進入華勝公司施工均需參加華勝公司hse施工評比活動,并繳納3萬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門對各施工隊進行季度評分,并在年終進行評分匯總,采取相對應的獎罰措施,以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條 除本規定外,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有關安全規范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公司hse管理部在監督檢查中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范圍內作業時,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管理不嚴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團公司級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災、爆炸),及年內受到多次警告切情節嚴重的將罰出華勝公司。不得繼續在公司范圍內承接項目建設和檢維修工程。

      外來施工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遵守公司消防制度。加強本隊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我公司檢查,服從管理。(二)凡進入廠區施工的勞務隊,施工前必須與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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