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適應公司生產建設發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確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公司所管轄單位新建、擴建、技改、檢維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外來施工單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公司子公司除外)進入公司進行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經公司hse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確認和查核,才能進入公司作業。
1、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
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確認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4、審查施工單位施工和安全業績。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所持的上崗證件。
6、審查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7、若有工程轉包,要審查轉包合同及轉包隊伍的資質。
hse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門有權對施工隊伍予以否決。
第五條 公司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hse監督管理。
2、施工單位要承擔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
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承擔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單位要根據公司的有關勞動保護制度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乎標準的勞保護具。
5、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hse管理部門審查。
6、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7、施工單位要明確對轉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開始前,必須做到: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并佩戴明顯標志。
2、落實施工、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預案、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公司審查認可。
3、施工單位要與施工人員簽訂安全承包協議。
第七條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hse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期限辦理入廠證,憑證進廠。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1、國家、公司的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和紀律、安全生產特性、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護具的特殊要求等。
3、針對公司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第八條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裝置進行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為確保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全過程處于有序受控狀態,公司有關主管部門要責成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進度網絡計劃,并組織hse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溝通、交底。
第十條 公司要設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有安全否決權。
1、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2、嚴格按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定,監督施工單位辦理入廠作業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
3、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第十一條 公司有關主管部門、hse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
1、審查、批準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后的驗收。
2、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項目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3、凡在生產運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公司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條落實,檢查確認。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制定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并認真執行。
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正常采樣、脫水等操作要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迅速鳴笛警報、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三條 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按時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分,對性質嚴重的要停止作業直至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應按集團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各外來施工隊伍進入華勝公司施工均需參加華勝公司hse施工評比活動,并繳納3萬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門對各施工隊進行季度評分,并在年終進行評分匯總,采取相對應的獎罰措施,以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條 除本規定外,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有關安全規范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公司hse管理部在監督檢查中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范圍內作業時,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管理不嚴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團公司級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災、爆炸),及年內受到多次警告切情節嚴重的將罰出華勝公司。不得繼續在公司范圍內承接項目建設和檢維修工程。
第2篇 外來施工隊消防安全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遵守公司消防制度。加強本隊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我公司檢查,服從管理。
(二)凡進入廠區施工的勞務隊,施工前必須與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簽定《消防安全協議書》,同時上報本隊制定的消防安全措施和義務消防隊員名單。
(三)進行動火作業必須配備滅火器。如需在廠內重點防火部位動火作業時,必須在施工前到公司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
(四)廠內搭建的臨時工棚,禁止生爐取暖燒飯,禁止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包括電爐、電油汀、電飯鍋、電水壺、熱得快等),不得亂拉電線,照明燈具每只不得超過100w。
(五)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做到持證上崗。遇到火災,會正確報警和使用有效滅火方法進行撲救。
第3篇 租賃、承包設施、廠房和外來施工單位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租賃、承包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2. 應當與租賃、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在租賃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3. 企業對承包單位、租賃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統一協調、管理。
4. 對租賃、承包單位各類人員應接受本企業入廠安全教育,遵守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廠紀廠規,以及危害因素和預防、急救措施等。
5. 查明租賃、承包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有無資質證書和操作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6. 有兩個單位以上在本單位承包設施、廠房的,對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7. 租賃、承包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本單位應按應急援預案方案進行搶救,并積極配合參加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第4篇 外來施工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外來施工隊的安全管理,保障焦化廠生產正常運行,避免外來施工隊作業人員事故后糾紛。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進入焦化廠廠區施工的工程隊
3施工管理
3.1工程隊在開工前,所有施工人員帶一寸免冠照片到廠安環科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3.2工程隊的電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證原件、復印件到廠安環科備案。
3.3工程隊要在廠安環科繳納安全抵押金,安全抵押金繳納標準為:以作業單位人數計,每人100元,另外根據施工工程量大小和建筑安裝的危險程度,在此基礎上累加,但最高不超過20000元。
3.4工程隊所用的工具應符合國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工器具,不準帶入生產現場。
3.5工程隊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到作業區所在部門報到,作業區所在部門工藝系統不正常,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生產安全時,應指定專人通知工程隊作業人員立即撤離現場。
3.6工程隊施工過程中所用作業票證按照焦化廠作業票管理制度辦理。
4檢查與考核
4.1工程隊應接受工程所在界區部門的檢查和指導。
4.2工程隊作業人員應遵守焦化廠廠規廠紀及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4.3工程隊作業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卡片、安全作業票證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4工程隊使用水、電、氣(汽)應遵守焦化廠的有關規定。
4.5施工工程項目結束后,施工單位憑委托單位的完工證明及安全抵押金收據到廠安環科辦理抵押金返還手續。
附:施工安全協議
施工安全協議
甲方:五龍鎂業公司焦化廠
乙方(施工單位):
工程內容:
乙方施工人員總數:
乙方安全管理責任人:
為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和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均須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F場安全生產。
一、乙方在開工前必須到甲方安環科進行安全審查。
二、乙方在開工前按規定繳納安全抵押金,出示特殊工種作業資格證,并留復印件備案,安全審查結束后,進行入廠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
三、乙方施工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自備,并符合安全標準。
四、乙方施工作業單位的工器具自備,并符合安全標準。
五、乙方作業前,按甲方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甲方工程作業所在界區的部門辦理各種安全作業票證;未經甲方工程作業所在界區部門同意,乙方擅自開工作業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完全負責。
六、乙方作業人員不得擅自動用甲方裝置區內的任何設備、管線和閥門等。
七、乙方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應向甲方和有關部門及時通報,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救援和幫助,但事故責任和損失賠償及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作業人員應遵守甲方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違反規定的,依照甲方規定進行處理。
九、由于乙方的責任及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全部賠償。
十、甲方生產異常,需要疏散現場人員時,要及時通知乙方撤離現場,乙方應無條件配合,否則,乙方自行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十一、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篇 鋼鐵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 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 審查資質
1、 施工前安環部、技術處必須對施工單位(簡稱方乙方)進行認真審查,不能滿足資質要求的不準從事施工作業。
2、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要求
(1) 乙方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程項目作業要求,安全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2) 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有足夠的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管理能力強,施工隊伍穩定、素質高;
(3) 安全施工經歷、技術力量、員工人數以及機械裝備能滿足工程項目作業要求;
(4) 安全消防設施防救護器具、職業安全健康防護用品應滿足工程項目的需要;
(5) 有可靠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近年來未發生過重大施工質量及人身傷亡事故;
(6) 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證、證書的種類、數量應適應工程需要。
(二) 施工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到施工所在單位(簡稱甲方)有關部門商定《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相關條款,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按要求簽訂主 及其附件《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
(三) 乙方必須向甲方有關部門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對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章違紀的罰款可以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結束,乙方施工人員沒有違章違紀,沒有違反《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條款及各項規章制度,應全部退回安全風險抵押金。未經甲方安全部門審核、簽字,財務部門不予工程結算。
(四) 對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要根據作業情況有針對性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使員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辦法;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作業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搶救辦法;
2、 乙方必須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門負責聯系組織,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門對其員工的安全教育,進入生產裝置區、局部停車施工或危險要害崗位和重點部位施工,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門簽發的《臨時安全作業證》,方可從事作業;
3、 每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在技術交底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不進行安全交底的項目不準施工。
(五) 乙方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到甲方安全部備案,辦理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否則不準進入廠區內,機動車輛進入廠區或生產裝置內,要決定服從廠區的車倆管理。
(六) 乙方應根據施工現象的需要,可合理設置作業柵、倉庫、動火區等,但需要繪制平面圖,辦理臨時建筑審批手續或動火證,經甲方施工主管部門同意,安全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如因施工需要變更時,必須重新辦理臨時建筑審批手續。要建立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設專人負責管理。
(七)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技術監督部門簽發的特殊工作作業證,并經技術監督部門當年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乙方應對參加實施高、難、險項目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身體檢查,患有職業禁忌癥真,不準從事特種作業。
(八) 對工、機具的準備要求
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機具必須符合上述的有關規定和施工現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規定的主管部門檢查或校驗合格證書。使用的壓力容器,不行經技術監督部門(或授權檢驗部門)檢驗合格,有檢驗合格證;
2、 施工前,乙方負責人要組織專人對使用的工、機具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嚴禁使用。檢查過的工、機具要進行登記,報甲方安全部備查。
(九) 為了加強領導、強化管理,乙方應建立必須的組織機構。隊、班、組要有專(兼)職安全人員,并派專人負責現場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工作首長責任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二、 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生產與安全的交接
1、 甲方生產部門,以生產車間、生產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為一方;以外來施工單位為另方進行檢修設備、管線、裝置的交接。
2、 填寫交接書,其主要內容:
(1) 有關系統(管線、設備)置換情況、取樣分析數據;
(2) 加盲板位置及數量,相關閥門、管線所處狀態;
(3) 儲存危險物料的部位及數量;
(4) 安全注意事項等;
(5) 交方的設備、管線、工況環境,必須達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 交接雙方根據交接書所填寫內容到現場共同確認、確認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然后方可施工。
(7) 乙方施工結束后,甲乙雙方有關人員要共同組成檢查組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確認,當查無問題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
(二) 乙方要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到業主的相關部門辦理施工動土作業證、動火作業證、用火證、臨時用電作業票、高處作業證、電氣(儀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務書等有關的票證書,進行作業風險評價,提出風險消減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規程并經業主審核。各種票、證、書必須按規定填寫簽字,工作時必須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三) 雙方協商確定的施工區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負責,要有管理制定,責任到位,根據需要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證道路暢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須按辦理有關短路手續。
(四) 乙方施工人員入廠后,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未經允許,不準到指定區域活動,不準私自動用、拆、改、損害廠區的一切設備、設備和其他物品。
(五)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要佩帶安全標志。
(六) 乙方人員必須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門的監督。乙方各級管理人員應經過深入施工現象檢修工作,制止違章。
(七)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但甲方安全監察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依法進行檢查管理對違章、違紀現象有權制止,必要時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廠有關管理規定給予罰款處理,可從安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八)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各類事故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甲方接到信息過后,需要組織搶救時,應協調組織搶救。提供方便。
(九) 施工現場危險地區,如坑、孔、溝、井等,必須設置危險標志、架設護欄,夜間要設紅燈警示。施工結束要及時恢復。
(十) 工地材料堆放必須整齊穩固,邊角余料應堆放指定地點,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 進入裝置區內施工動火的現場監護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車間指派,獨立的新工程動火作業,現場監護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監護要熟悉現場情況,懂消防知識,佩帶明顯標志,監護人因事離開現象,應停止動火作業。
(十二) 土方作業一般規定
1、 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腳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須按土質情況留一定的邊坡;
2、 挖出的土方距溝邊至少保持0.8米距離,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 采用機械挖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他作業;
4、 在有害氣體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須進行有害氣體檢測,所有人員不準在地炕、地槽內、地溝內休息。
5、 在地炕、地溝邊緣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圍內不大設置、通過各種機械設備。
(十三)焊接的一般規定
1、 應檢查施焊范圍內的井、地溝、水封等處,采取可靠措施方準動火;
2、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作業,在潮濕的地溝、金屬構架及天車上焊接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并有防觸電措施;
3、 電焊作業的零線與焊口之間距離不準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觸;
4、 電焊機的零線、接地線的焊接工作回線均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線。儀表保護套管及設備上;
5、 焊接(切割)處下面不準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時切掉的物件應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6、 焊接、切割密閉空心件時,必須留有排氣孔;
7、 受熱能分解出有害氣體的圖層或襯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業;
8、 合刀閘開關,身體要避開開關,并一次推足,然后開啟焊機;
9、 在人多作業場所焊接,應設置防護擋板;
10、 不準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11、 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時,中間要墊鐵板;
12、 不準用明火檢查氣瓶漏氣。減壓閥凍結,要用溫水解凍不得用火烤;
13、 乙炔帶、氧氣帶要嚴密不漏,接頭要把牢;
14、 手或手套及氧氣表有油脂時,不準觸及氧氣閥門;
15、 氧氣表、乙炔表必須靈敏好用。
(十四)電焊機一般規定
1、 電焊機應放在干燥處,雨天要有防雨設施;
2、 各電焊機之間,焊機與墻之間,均應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
(十五)電焊把線一般規定
1、 把線必須采用必須的橡膠電纜且絕緣良好、無破損,否則需用膠布纏好;
2、 不準將把線放在電弧附件或熾熱的焊線上;
3、 把線不準沾油,否則必須清理干凈。
(十六)氧氣瓶一般規定
1、 氧氣瓶不準靠近熱源,夏季要有防曬設施。不準接觸油脂,與明火距離應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離。
2、 瓶中氧氣不準用盡,需保留50kpa的余壓,氣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3、 氧氣瓶不準與可燃氣體放在一起,同乙炔氣瓶應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離。搬運時,應防止撞擊。
(十七)乙炔瓶一般規定
1、 使用、運輸、儲存乙炔瓶時,其環境溫度不準超過40度;
2、 不準敲打、撞擊氣瓶,不準靠近火源和電氣設備存放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
3、 氣瓶不準倒置,不能同氧氣瓶混放運輸;
4、 乙炔瓶、氧氣瓶均不得設置在高壓線或管線下面。
(十八)電氣設備一般規定
1、 施工現場架設的高壓電源線路,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區域架設電源必須符合防火防爆有關規程,施工現場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
2、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使用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3、 配電箱應固定、完整,箱內禁放雜物,配電箱離地面高度應在1.3—1.5米,室外配電箱應有防水坡;
4、 鐵殼配電箱應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規定
1、 拆除工程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位應保持穩定,不準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物件不準隨便向下拋扔,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樓板上堆放;
3、 不穩固的部件必須先行加固后再進行拆除;
4、 腳手架兩端及轉角處,每割6—7根立桿必須設支桿和剪刀撐,高度大于7米或無法搭設支桿時豎向每高兩步,橫向每隔3—4根立桿應將腳手架與建筑物連接;
(二十二)起重吊裝一般規定
1、 起重吊裝機械、素具不準超載使用。吊裝前必須核對吊裝荷載,計算選用吊車臂桿幅度、繩索、滑輪、卷揚機等必須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則不準吊裝;
2、 廠區院內吊裝不得利用廠區管道、電桿、正在運行的機電設備基礎作錨點。
(二十三)管鉗作業一般規定
1、 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組對管口時必須采取可靠防護措施,防止管件下落傷人;
2、 鉗工拆裝螺栓不得用力過猛,嚴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3、 設備拆洗作業必須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滾動、掉落。
(二十四)檢查與考核
1、 基建部、生產車間、生產部和安環部依據本規定實施檢查。
2、 基建部、生產車間、生產部和安環部依據有關規定對施工單位和施工所在單位實施考核和處罰。
第6篇 校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校治安綜合治理,嚴格控制、管理外來施工人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來施工人員系指非本校職工,臨時在我校施工作業的外來人員。
二、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工作應遵循管理與教育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誰容留,誰負責的原則。
三、由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到總務處辦理登記手續(注明地點、人數),并組織外來施工人員持身份證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外來人員在校施工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如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的規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責任,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建議用工單位將其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五、各用工單位和外來施工單位除督促外來人員辦理有關證件和手續外,還應負責對本單位務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防火、防盜、防意外傷害、防災害事故等安全教育,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六、外來施工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配合學校及用工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自覺愛護學校財產,不損壞校園花草樹木,不損壞學校設備、設施;
3、不聚眾賭博,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財物;
4、不在校園內游蕩、逗鬧、亂竄亂跑,不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生活;
5、進出校門、樓門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并出示《臨時出入證》;
6、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使用電爐,不隨意生火,不在施工場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7、不做任何有礙團結和安全的事,杜絕任何不文明的舉止行為。
第7篇 外來施工單位與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山西**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職 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筑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并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后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后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 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使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8篇 化工有限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作業安全和個人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公司方(甲方)必須對外來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設備、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 甲乙雙方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全科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生產區內,并須按公司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絕對保證甲方人員、生產和設施安全;及保證自身設施和人員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損失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
第9篇 外來施工隊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供氣分公司外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供氣分公司管轄范圍內所有外包燃氣工程。
第二章 施工單位選擇
第三條 所有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要求的相關施工資質。
第四條 施工單位必須通過公司評比確定才能對供氣分公司工程進行施工。
第三章 施工單位基本要求
第五條 所有外來施工隊在進行供氣分公司范圍內的燃氣施工時,必須遵守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分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 施工隊必須嚴格按照供氣分公司針對單項工程制定的計劃及管理辦法進行施工。
第四章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負責承擔的施工任務范圍內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施工工地的基本安全條件和狀況符合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八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程;
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員,并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九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嚴格組織實施。
未經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施工工人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條 從事電氣、金屬焊接、起重機械設備操作等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當由勞動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嚴禁無證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提交特種作業員工的名單和培訓記錄復印件,確保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符合法規的上崗資格。
第十一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進行施工現場危險源的辨識和控制,建立有效的高危作業操作規程,并根據工程特點編制緊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工程施工單位必須依法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十二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開始前,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和特點,配備規定數量的專職和兼職安全管理員,并明確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范圍。
第十三條 工程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特點以及施工現場的環境條件,制定和組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大型動火作業以及高處施工、交叉施工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向所有施工人員(包括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的其他建筑勞務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地方標準。
第十四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有效的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和程序,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存在安全隱患必須強制停工整頓。
第十五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制訂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當發生施工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案要求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及時、如實向工程組織實施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協助工程組織實施部門和政府安監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置。
第十六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法規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適用的、有效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建立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保管、檢查、使用和維護標準。
第十七條 按照法規規定定期對施工機具設備進行檢查及維護,并建立檢查、 維修和保養登記簿,承諾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合格的施工機具。
已經報廢的施工機具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安全及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供氣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化工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作業安全和個人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公司方(甲方)必須對外來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設備、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 甲乙雙方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全科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生產區內,并須按公司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絕對保證甲方人員、生產和設施安全;及保證自身設施和人員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損失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
第11篇 租賃、承包、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范外來租賃、承包、實習培訓、外來施工作業等單位(簡稱外來單位,下同)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內所有外來租賃、承包、實習培訓、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招標審計部負責招標范圍內外來單位各類證件和資質審查。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負責對其各類證件和資質進行審查。
3.2 黨群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務派遣、承包單位各類證件和資質審查。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負責對其各類證件和資質進行審查。
3.3 安全環保部負責與外來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并對協議相關證件和資質進行審查;對其作業及安全管理進行綜合監督管理。
3.4 安全科負責外來單位一級安全教育;日常現場安全管理檢查、考核。
3.5 各單位(車間、科室)負責對管轄范圍內外來單位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
4? 控制要求
4.1 外來施工作業
4.1.1 公司因基建、設備安裝、技術服務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招標審計部必須嚴格審查承包方的合法性,并對各類證件和資質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外來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同樣履行上述職責。審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法人委托書(法人親自參與的應審查法人身份證)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b)營業執照;
c)組織機構代碼;
d)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有效證件和行業準入資質證書;
e)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
f)涉及特種作業的人員資格證;
g)單位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證明資料。
4.1.2 商務合同簽訂后,外來施工應按照《安全協議管理制度》的要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1.3 項目主管單位應明確外施工單位作業項目的甲方項目負責人,甲方項目負責人代表公司對外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管理,包括:
a)督促外施工單位與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b)憑安全管理協議辦理施工安全聯絡票,聯系作業點所在單位辦理各類作業票證;
c)督促外施工單位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d)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和嚴格考核。
4.1.4 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資源應滿足以下要求:
a)明確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置安全管理人員;
b)員工資質符合國家法規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c)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d)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施、設備、防護器具、安全標識等。
4.1.5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作業安全規程,加強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業場所的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定檢查制度。
4.1.6 外施工隊在施工期,必須做到:
a)施工作業前必須向安全科提交施工作業安全方案或安全措施,經確認后方可施工。
b)施工前必須辦理《施工聯絡票》,現場作業中及動土、動火、登高、用電等危險作業的還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票證,并獲得批準,方可作業。
c)安裝、施工作業時必須按有關作業技術標準及規范進行,危險區域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d)需要使用公司水、電、氣等公共設施時,必須與公司簽訂使用協議或按商務協議執行,禁止私自動用。
e)作業產生的廢水、廢渣等必須按公司的要求進行處理.保持作業現場的環境衛生,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f)嚴禁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違章作業。
g)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時,應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施救,并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
h)現場作業人員應接受各級各類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公司安全生產的作業,應立即糾正或停止作業及并接受考核。
4.1.7 外來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其作業人員安全全面負責。
4.2 勞務承包
4.2.1 公司因工作需要對外承包的勞務項目,黨群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其承包單位的合法性,各類資質證件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對其發包。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同樣履行上述職責。審查內容和相關要求同4.1.1的有關規定。
4.2.2 勞務承包商務合同簽訂后,黨群和人力資源部應按照《安全協議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勞務承包單位與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第12篇 租賃承包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范外來租賃、承包、實習培訓、外來施工作業等單位(簡稱外來單位,下同)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內所有外來租賃、承包、實習培訓、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招標審計部負責招標范圍內外來單位各類證件和資質審查。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負責對其各類證件和資質進行審查。
3.2 黨群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務派遣、承包單位各類證件和資質審查。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負責對其各類證件和資質進行審查。
3.3 安全環保部負責與外來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并對協議相關證件和資質進行審查;對其作業及安全管理進行綜合監督管理。
3.4 安全科負責外來單位一級安全教育;日?,F場安全管理檢查、考核。
3.5 各單位(車間、科室)負責對管轄范圍內外來單位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
4 控制要求
4.1 外來施工作業
4.1.1 公司因基建、設備安裝、技術服務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招標審計部必須嚴格審查承包方的合法性,并對各類證件和資質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外來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同樣履行上述職責。審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法人委托書(法人親自參與的應審查法人身份證)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b)營業執照;
c)組織機構代碼;
d)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有效證件和行業準入資質證書;
e)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
f)涉及特種作業的人員資格證;
g)單位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證明資料。
4.1.2 商務合同簽訂后,外來施工應按照《安全協議管理制度》的要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1.3 項目主管單位應明確外施工單位作業項目的甲方項目負責人,甲方項目負責人代表公司對外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管理,包括:
a)督促外施工單位與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b)憑安全管理協議辦理施工安全聯絡票,聯系作業點所在單位辦理各類作業票證;
c)督促外施工單位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d)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和嚴格考核。
4.1.4 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資源應滿足以下要求:
a)明確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置安全管理人員;
b)員工資質符合國家法規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c)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d)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施、設備、防護器具、安全標識等。
4.1.5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作業安全規程,加強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業場所的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定檢查制度。
4.1.6 外施工隊在施工期,必須做到:
a)施工作業前必須向安全科提交施工作業安全方案或安全措施,經確認后方可施工。
b)施工前必須辦理《施工聯絡票》,現場作業中及動土、動火、登高、用電等危險作業的還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票證,并獲得批準,方可作業。
c)安裝、施工作業時必須按有關作業技術標準及規范進行,危險區域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d)需要使用公司水、電、氣等公共設施時,必須與公司簽訂使用協議或按商務協議執行,禁止私自動用。
e)作業產生的廢水、廢渣等必須按公司的要求進行處理.保持作業現場的環境衛生,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f)嚴禁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違章作業。
g)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時,應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施救,并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
h)現場作業人員應接受各級各類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公司安全生產的作業,應立即糾正或停止作業及并接受考核。
4.1.7 外來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其作業人員安全全面負責。
4.2 勞務承包
4.2.1 公司因工作需要對外承包的勞務項目,黨群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其承包單位的合法性,各類資質證件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對其發包。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同樣履行上述職責。審查內容和相關要求同4.1.1的有關規定。
4.2.2 勞務承包商務合同簽訂后,黨群和人力資源部應按照《安全協議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勞務承包單位與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2.3 進廠勞務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及相關要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行。
4.2.4 勞務人員安全管理
a)必須年滿18~50周歲。
b)必須進行上崗前的體檢,證明本人符合相應工作的身體要求,無職業禁忌。
c)各單位(車間、科室)要對勞務人員所從事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培訓。
d)各單位(車間、科室)要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使用方法和正確佩戴。
e)各單位(車間、科室)要加強對勞務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f)勞務人員必須服從本企業的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g)對違章的勞務人員,公司有權進行教育、考核。
4.2.5 勞務承包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勞務人員安全全面負責。
4.3 外來參觀、實習培訓人員
4.3.1 外來實習、培訓人員在進廠之前應由接待部門通知其到安全環保部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并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培訓相關要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行。
4.3.2 外來實習、培訓人員必須服從本企業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企業有權進行教育,嚴重違章以及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有權取消其實習、培訓資格。
4.3.3 接待部門、所在單位要加強實習、培訓人員的安全教育。
4.3.4 外來參觀人員由接待部門人員向其告知生產現場的危險有害因素及注意事項,并陪同按規定的參觀路線行走。
4.3.5 外來參觀、實習、培訓人員的接待單位是安全管理責任主體,對其人員安全全面負責。
5 考核
5.1 甲方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500元/次考核:
a)未引導、告知外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聯絡票、安全作業票的;
b)未督促外施工單位落實票證上的安全措施;
c)發現外施工單位“三違”現象不按規定考核的。
5.2 未按要求辦理相關票證即開始作業的,考核500元/次。
5.3 使用沒有批準的動火證、過期的或變更場地、作業內容使用同一動火證的,考核500元/次。
5.4 未按票證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即開始作業的,作業過程中票證不隨身攜帶,隨意改變作業內容的,考核100元/項次。
5.5 動火、登高、受限空間等作業無人監護;監護人擅離作業現場的,考核200元/次。
5.6 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三點間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考核100元/次。
5.7 氧氣瓶、乙炔氣瓶放在高溫場所、混放;氧氣、乙炔瓶亂丟亂放或長時間在太陽下曝曬;搬動氧氣或乙炔瓶時滾動、亂摔亂碰;氧氣瓶閥處有油污,考核100元/項次。
5.8 氧割作業、砂輪機作業、切割機作業等或在加工過程中有顆粒物件、腐蝕液體飛濺的場所不戴防護眼鏡的,考核200元/次。
5.9 作業時乙炔瓶臥放,作業結束后氧氣、乙炔瓶總閥未關,考核100元/項次。
5.10 氣割作業不使用墊板而損壞地面的,考核100元/次。
5.11 焊割作業時電焊線與氧氣、乙炔管纏繞在一起的,考核100元/次。
5.12 電焊機一次進線超過3m、進線接線盒損壞無防護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13 電焊電纜使用不符合規范的硬線;電纜破損未處理的;接頭連接不牢或未進行絕緣處理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14 非特種作業人員無證從事動火作業的,考核500元/人次。
5.15 電焊機二次線回路搭接在生產、電器、儀表、起重等設備設施上的,考核100~500元/次。
5.16 氧、乙炔管線,電焊機二次線橫穿公路未采取保護措施的,考核100~500元/次。
5.17 受限空間動火作業電焊鉗子線未與人進出通道分開的,考核200~500元/次。
5.18 登高作業未系安全帶;安全帶有損傷或錨點不牢,考核100~500元/次。
5.19 高處作業爬梯、腳手架、跳板不牢;石棉瓦、已經腐蝕的彩板瓦上未固定好跳板;跳板、檢修平臺上堆物超重;任意向下扔物件,考核100~500元/次。
5.20 施工作業中產生的坑、洼、孔、洞等缺陷未設警示標志或夜間未設警示燈的,考核200~500元/次。
5.21 特種設備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使用許可即開始使用的,500~1000元/臺次。
5.22 電源線未采用架空、埋地、套管等保護措施;用電設備電源不符合“一機、一閘、一保護”要求;電源保護箱損壞或門未關;作業結束未關閉電源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23 用鋼絲、銅絲、鐵絲替代保險絲;私拉亂接電氣設備;將電源線直接勾掛在閘刀上使用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在施工區使用電爐、電飯煲等生活電器的,考核100~1000元/項次。
5.24 在施工區、在建廠房、生產區內住宿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25 機動車輛在施工區、生產區內超速行駛的;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客貨混裝,叉車、鏟車違規載人,考核100~500元/項次。
5.26 未戴安全帽、未系下顎帶的考核100元/人次。
5.27 外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混亂,存在普遍違章行為,考核1000~10000元/次,責令停工整頓。
5.28 不聽勸阻,隱患整改不力,或者違章行為重復發生的,考核1000~10000元/次,責令停工整頓。
5.29 未涉及到的考核內容參照本制度以及《安全生產環保獎懲制度》相關類似條款以及《外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具體條款執行。
6 相關文件
6.1《施工與檢修管理制度》
6.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3《安全協議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施工安全聯絡票》
7.2 施工作業安全方案(無固定格式)
7.3 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考核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