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制度大全 > 安全制度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30 20:24:02 查看人數:75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內作業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2.2 申辦廠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的項目

      2.2.1 廠內動火作業:在公司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

      2.2.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進入設備內部;進入專用管道、地溝、地井、煙道;進入專用貯料池等,進行檢驗、檢測、維修、養護等。

      2.2.3 破土作業:公司內進行的內部地面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

      2.2.4 臨時用電作業:企業內一切臨時用電的作業。

      2.2.5 高處作業:按照《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93)標準規定的各種作業。

      2.2.6 起重吊裝作業:在企業內進行安裝、拆除、維修等作業。

      2.2.7 抽堵盲板作業:因檢修或其他作業須抽堵盲板的作業。

      2.2.8 斷路作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2.2.9 企業內部規定的其他需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的項目。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內各項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監督執行,

      相關部門:生技科;協助主管部門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

      行政辦公室;負責規定職責內的各項安全作業工作。

      各部門、車間。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

      4 內容與要求

      4.1 各項作業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1.1 申辦廠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程序

      4.1.1.1 由作業或被作業部門提出指定專人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4.1.1.2 安全作業許可證由安全環保部或相關部門簽發并進行監督,注重時效性。

      4.1.2 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內容

      4.1.2.1 安全作業許可證應注明作業內容和作業的起止時間。

      4.1.2.2 應規定具體的防范措施和作業區域。

      4.1.2.3 需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具體的防護要求。

      4.1.2.4 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4.1.3 安全作業許可證的使用要求

      4.1.3.1 嚴格遵守作業的起止時間,如超時應及時補辦相應手續。

      4.1.3.2 對作業區域應有明確的警戒標識。

      4.1.3.3 防范措施應告知所有作業人員,并按規定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4.1.3.4 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按防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門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作業完畢。

      4.1.4 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2 動火作業

      按照《防火、防爆及動火作業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4.3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3.1 必須保證要進入的設備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關閉閥門、加水封等辦法代替)。并清洗、置換。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勞動組織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設備所屬單位對將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進入設備作業前,由設備所屬單位進行可靠的置換沖洗,確保清除干凈。由質監部取樣進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環保部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3.3 特殊情況需在不置換的情況下進入設備短時間作業,必須由設備所屬單位第一負責人在安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親臨現場加強監護,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長管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以及其它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確保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氣吹風。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面具。

      4.3.5 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4.3.6 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36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

      4.3.7 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向外投擲工具及器材。

      4.3.8 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公司有關安全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須認真檢查,防止將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設備內。

      4.3.9 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閉設備孔。

      4.4 破土作業

      4.4.1 破土作業的范圍

      4.4.1.1 挖土、打樁、埋設接地極或鋪樁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4.4.1.2 挖土面積在2平方米以上者。

      4.4.1.3 利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

      4.4.2 動土作業必須辦理破土安全作業許可證,不準以口頭形式傳達,否則,都按違章作業處罰。

      4.4.3 破土安全作業許可證必須由車間負責人辦理,必須經生技科審查批準。

      4.4.4 車間辦理破土安全作業許可證,應標明破土地點、范圍、深度、并畫上簡圖,附有文字說明。

      4.4.5 如破土作業有可能影響到工藝管線、公用工程,必須由召集相關單位、部門共同確定動土安全方案。

      4.5 臨時用電作業

      4.5.1 非電工嚴禁進行包括拉接、拆除電焊機及其它電氣設備的電源線等的用電操作,必須由電工負責辦理。

      4.5.2 檢修(大修)時,電工班要安排專人負責拉接、拆除臨時用電線,保證用電安全。由生技科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5.3 工期較長,需要多臺臨時用電器的作業項目,由電工班安排專人到施工現場拉接、拆除電線。

      4.5.4 除臨時用電接線盤外,其它配電盤禁止拉接臨時用電。如特殊情況確需在工藝配電拉接臨時用電的,應經電工班班長同意。否則,不準接線。

      4.5.5 臨時電源線不得搭靠工藝設備、管道等。

      4.5.6 使用手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并配上觸電保安器,以防止觸電事故。

      4.6 高處作業

      4.6.1 高處作業的定義

      4.6.1.1 高處作業是指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4.6.1.2 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

      4.6.1.3 異溫高處作業是指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于設計計算氣溫5℃及以上的。

      4.6.1.4 帶電高處作業是指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設備的維修中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低于表中距離的,視為接近帶電體。

      4.6.2 高處作業的分級

      4.6.2.1 作業高度在2~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4.6.2.2 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4.6.2.3 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6.2.4 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4.6.3 高處作業的分類

      4.6.3.1 特殊高處作業

      4.6.3.1.1 在陣風風力為 6級(風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4.6.3.1.2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4.6.3.1.3 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4.6.3.1.4 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4.6.3.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4.6.3.1.6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4.6.3.1.7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4.6.3.2 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4.6.3.2.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

      4.6.3.2.2 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4.6.3.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4.6.3.2.4 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

      4.6.3.2.5 在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的高處作業。

      4.6.3.3 一般高處作業指除特殊高處作業和化工工況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4.6.4 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4.6.4.1 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經安全環保部辦理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6.4.2 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4.6.4.3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6.4.4 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4.6.4.5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4.6.4.6 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4.6.5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4.6.5.1 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內。

      4.6.5.2 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4.6.5.3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4.6.5.4 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區域負責人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將聯系信號填入高處作業許可證備注欄內。

      4.6.5.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6.5.6 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4.6.5.7 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4.6.5.8 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4.7 起重吊裝作業

      4.7.1 各種起重吊裝作業前,應由生技科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及車輛禁止入內。

      4.7.2 吊裝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雪、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4.7.2 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4.7.3 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4.7.4 作業中,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起重吊裝指揮信號統一指揮。

      4.7.5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點,未經生技科審查批準,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4.7.6 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

      4.7.7 起重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嚴格執行動火安全規定。

      4.7.8 起重吊裝作業時,起重機具包括被吊物與線路導線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1kv以下的距離≥1.5m;10kv的距離應≥2m; 35kv的距離≥4m。

      4.7.8 外協作業時,應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關內容執行。

      4.7.9 起重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4.7.10 懸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8 抽堵盲板作業

      4.8.1 設備所屬單位結合檢修計劃,根據安全需要和生產工藝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檢修前兩天報生產技術科和安全環保部各一份。設備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確性負責。生技科和安環部負責對方案審查,如需改動應及時通知制訂方案的單位修改。

      4.8.2 抽堵盲板前必須辦理作業證。抽堵盲板證由設備所屬單位車間主任初審,生技科終審,由當班值班長持抽堵盲板許可證安排實施。

      4.8.3 各車間抽堵與公共系統相連接的盲板,實施時必須經生產技術科批準。 4.8.4 抽堵盲板作業結束后,車間安全員或當班值班長要現場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填寫在作業證上,作業結束后作業證交車間安全員存檔。

      4.8.5 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還應視需要增加墊子。加盲板應緊固好。

      4.8.6 值班長必須把抽堵盲板情況嚴格交接班,并填入交接班記錄。

      4.8.7 視需要準備好相應的防護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如在可燃可爆介質使用鐵制工具,應涂抹黃油,以免在作業時打出火花。

      4.8.8 抽堵盲板的管道內的溫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溫、腐蝕等介質的管線抽堵盲板,都必須在完全卸壓后進行。真空管線抽堵盲板前必須調到常壓。

      4.8.9 需照明時,應采用36伏以下安全燈具。如在高處作業,還必須執行高處作業有關規定。

      4.9 斷路作業

      4.9.1 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

      4.9.2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申請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并負責施工現場管理。

      4.9.3 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由斷路作業項目負責人辦理,由施工單位填寫《安全作業許可證》中施工單位應填寫的內容,由行政辦公室負責審批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并在斷路路口設立斷路標志,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4.9.4 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確認無誤后,即可進行斷路作業。

      4.9.5 斷路作業前,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警示飄帶、交通警告牌,夜間要懸掛紅燈。

      4.9.6 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負責清理現場、拆除現場、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識,圍欄、警示飄帶、警告牌、紅燈。項目負責人檢查核實后,報告行政辦公室,恢復交通。

      4.9.7 斷路作業應按《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4.9.8 在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

      4.8 甲單位到乙單位作業,乙單位要向甲單位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壓等異常情況,要先通報甲方然后實施;多單位交叉作業時,由設備(場所)所屬單位牽頭,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進行安全監護。

      第2篇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五新”安全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前所進行的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必須對操作者和有關人員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為了搞好“五新”安全教育,專業人員、安全工程技術人員應在“五新”應用前,預先進行危險性評價和安全系統分析。一般可采取如下步驟:

      (1)確定生產過程中的危害、危險因素,并收集有關資料;

      (2)確定生產過程中的主要危險、危害單元,并對部分同類單元勞動保護現狀進行調查分析;

      (3)對生產中火災、爆炸危險性大的主要單元裝置作危險性評價;

      (4)對生產過程中毒危害大的主要單元裝置作單元毒性評價;

      (5)提出勞動保護評價結論及對策措施。

      通過以上評價,在充分試驗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教學內容,再對操作者和有關人員進行專業的教育和訓練。經嚴格考試合格后,才允許上機操作。要考慮到“五新”作業特點,注意訓練作業人員應急應變的安全知識和技能,以提高其在緊急危險情況下的防護和自救能力。

      第3篇 安全作業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規范焦化廠的安全作業票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財產損失,現將焦化廠安全作業票的管理制度作如下規定:

      二、 責任確定

      三、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焦化廠各車間生產區域安全作業票的管理。

      四、 內容

      1、 凡在各生產區域內進行安全作業的單位,必須填寫相關作業申請。

      2、 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必須是懂工藝、懂安全的人員。作業票證車間欄中的簽字者,必須是車間主任或付主任。作業票證經安環科簽字后送安全主管廠長或廠長審批簽字。

      3、 作業單位提出作業申請后,須由安環科和工藝設備科人員到作業現場檢查監護,確定各種工藝技術設備及安全措施達到要求后,方可作業。

      4、 安全作業票證必須嚴格按照票證的內容認真填寫工作地點、時間、工作內容以及措施,給各審批單位審批后,反饋到安環科確認后,票證方可生效。

      5、 安全作業者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及作業票,嚴禁無證上崗,不得隨意更換操作者,違反該規定的立即停工,進行整頓。

      6、 進入作業現場的操作者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穿戴齊全,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否則不準上崗操作。

      7、 對單位在生產區域進行大中修施工,必須持有效證件,經安環科進行確認。必須遵守焦化廠制定的安全作業制度,嚴格履行作業票證的審批手續,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8、 外單位人員在焦化廠生產區域施工,須經安環科進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方可進行作業。

      9、 外單位在焦化廠易燃易爆區域施工,安環科人員負責在現場監督,施工停送電由安全管理人員協助聯系,外單位人員不得私自進入配電室進行操作。

      10、 外單位在焦化廠施工必須制度安全措施,報安環科審查,并簽訂安全協議,作業票證由施工單位按本制度辦理,作業票證必須注明雙方負責人和監護人姓名。

      11、 作業項目的負責人必須在現場,特殊作業必須由兩名專業作業人員進行操作,否則收回作業票。

      12、 安全作業時間必須在早18:00時(冬季17:30)之間進行,作業票證只限當日有效,特殊情況需延長作業時間,需經主管廠長或廠長批準。方可進行延時作業。

      13、 對不填寫作業票證而進行作業的單位,除經檢處罰外,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海鑫焦化廠

      2023年10月25日

      第4篇 公司安全作業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作業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為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公司各項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圍

      包括對本企業所有作業安全的管理。

      三、職責

      所有從業人員都必須遵守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四、內容

      1.從業人員在進行危險化學品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各崗位操作規程。

      2.在危險化學品作業期間,要高度集中精神,嚴禁打鬧嬉戲,嚴禁在工作場所進食、飲水或喝飲料。

      3.從業人員進行危險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能直接接觸會引起過敏和皮膚吸收引起中毒的化學品。

      4.應對危險化學品的有關安全資料進行認真學習,并識別安全標簽。了解安全技術,掌握好應急處理方法。

      5.對工作場地,要定期仔細地對各個方位進行徹底檢查。

      6.裝卸物品時應注意人身安全和產品安全,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7.運輸時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公路危險品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8.檢維修時嚴格執行《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和《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及《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五、相關文件

      《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aq-bzh-06

      《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aq-bzh-26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aq-bzh-27

      第5篇 高空、水上作業的安全防護制度

      1.目的

      保證高空、水上作業安全防護滿足要求。

      2.適用范圍:

      本工區各施工作業隊在高空、水上作業安全的控制。

      3.職責:

      3.1、工區工程科負責編制高空、水上作業防護規定并進行監督檢查。

      3.2、工區工程科/各施工作業隊監督、檢查各項目在高空、水上作業中是否按規定作業。

      3.3、工區項目部負責高空、水上作業的管理。

      4.參考文獻

      4.1、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jgj80-91)

      5.規定內容:

      5.1 基本要求

      5.1.1 高處及水上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5.1.2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及水上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體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5.1.3 高處及水上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1.4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5.1.5 施工中對高處及水上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5.1.6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5.1.7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懸空高處作業及水上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前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5.1.8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施工及安全負責人必須簽字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立即恢復。

      5.1.9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5.2臨邊與洞口作業防護

      5.2.1 基坑周邊,水上作業平臺周邊,高空作業平臺(任一邊長小于3m)必須設置防護欄桿,如設置防護欄桿有困難的,工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5.2.2 邊長均大于3m的高空作業平臺(如橋面)可不設防護欄桿,但在周邊要設置警示標志(如彩繩等)。

      5.2.3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欄桿柱的間距為2~3m。下方有交叉作業或有人、機通過或機材堆放的,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網封閉。

      5.2.4 護筒、鋼管樁、鉆孔樁、人洞等孔洞上口必須設置防護欄桿或穩固的蓋件,人員出入多的地方還應加設安全標志。

      5.3攀登與懸空作業防護

      5.3.1 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必須牢固可靠,梯子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梯子在工人上下時不得搖擺,人員感覺要平穩。

      5.3.2 懸空作業應有牢固的立足作業平臺,臨邊防護要符合前款規定。

      5.3.3 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掛藍、鋼抱箍、平臺等設施,均需經過仔細的計算、驗算和現場檢查驗證。

      5.3.4 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2)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3)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后將洞蓋沒?;炷涟迳喜鹉:笮纬傻呐R邊或洞口,應按有關規范進行防護。

      (4)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5.4 交叉作業防護

      5.4.1 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5.4.2 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5.4.3 鋼模板部件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橋面邊沿不應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4.4 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5.4.5 高空作業及水上作業下方有道路或航道時,要設置警示標志,支架、水上平臺、結構物等應設置防撞設施,占用道路和航道的要得到有關部門的審批,并按審批方案作業。

      5.6 檢查監督

      5.6.1 工區項目部每季度對在建項目進行一次重點監督、檢查。

      5.6.2 工程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對項目的高處及水上作業制度、設施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6.3 工區項目部工程科負責對高處及水上作業進行日常的管理,完善制度;安全室負責日常的監督檢查。

      第6篇 起重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起重作業安全,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裝作業屬高處危險作業,作業條件多變,施工技術也比較復雜,施工前按電力建設規定范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編制施工方案范圍

      1)大型起重機械(30t以上)拆裝、移位及負荷試驗。

      2)大型構件吊裝運輸(包括超載、超高、超寬、長運輸)。

      二、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項目

      1、起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2、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3、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

      4、爆炸品危險品。

      5、精密物件、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6、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體吊裝運輸。

      三、起重機械

      1、起重機械重新組裝后,應進行試運轉試驗和驗收,取得當地市級以上技術監督部門下發的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各式起重機的技術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3、移動式懸掛臂起重機如履帶式、汽車式(鐵路式除外)異地使用沒有拆解主機部份,可以自行檢測試驗合格后使用。原合格證只要不過期可以繼續使用,不必再到當地市以上技術監督部門重新檢驗和辦證。

      4、起重機的試驗對拆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要進行試驗。

      1靜負荷試驗:按125%離地10cm,懸空10分鐘看構架永久變形則應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最大起重量方可使用。

      橋式起重機主梁跨中下撓值在1/700時不能修復應報廢。

      對定期技術檢驗的應為110%重量。

      2動負荷試驗

      按110%重量反復進行卷揚、移動、旋轉或變幅以檢驗各部的運行情況。

      5、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

      1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機應安裝重量限制器,對最大起重量大于6噸的起重機如設有起重顯示裝置,則其數值誤差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當起重量大于相應工況下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電源,但機構可做下降方向運動。

      2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機必須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其作用是防止塔機超載的安全裝置,避免塔機由于嚴重超載而引起塔機的傾覆拆臂等惡性事故。力矩限制器僅對塔機臂縱垂直平面內的超載力矩起防護作用,不能防護斜吊、風載、軌道的傾斜或陷落等引起的傾翻事故。當起重力矩超過其相應幅度(相應情況)的規定值并小于規定值的110%起重力矩限制器應起作用,停止提升方向及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以做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3起升高度限制器

      起重機安裝在吊鉤上極限位置800mm的起升高度限位器,當吊鉤接觸到起重臂頭部800mm或與載重小車之前,或是下降到最低點(地面或地面以下若干米)以前,使起升機構自動斷電并停止工作。

      4幅度限位器

      用來限制起重臂在俯仰到一定限度之前發出警報,當達到限定位置時則自動切斷電源。動臂式塔機的臂架低位高位的幅度限制器是用以防止臂架變幅時,變幅到仰角極限位置時(一般與水平角為63o-70o之間)切斷變幅機構的電源,使其停止工作,同時還設有機械止擋,以防臂架因起幅中的慣性而后翻。小車運行變幅或塔機的幅度限制器用來防止運行小車超過最大或最小幅度的兩個極限位置。一般小車變幅限位器是安在臂架小車運行軌道前的兩端,用行程開關達到控制。小車限位開關動作后要保證小車停車時距端部緩沖裝置最小距離為200mm。

      5行程限位器

      1)大車行程限位器

      軌道式起重機運行機構,應在每個運行方向裝設行程限位位開關,在行程端部應安裝限位開關擋鐵。擋鐵的安裝位置應充分考慮起重機的制動行程保證起重機在駛入軌道末端時或與同一軌道上其它起重機相距在不小于0.5m范圍內時能自動停車。擋鐵的安裝距離應小于電纜長度。

      2)小車行程

      設于小車變幅式起重臂頭部和根部,包括終點開關和緩沖器,用來切斷小車牽引機構的電路,防止小車越位造成安全事故。

      6回轉限制

      對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制器?;剞D限制器在非工作狀態下必須保證可自由旋轉。

      7夾軌鉗

      保證在非工作狀態下固定起重機不能移動。

      8緩沖器

      大車(小車)緩沖器安裝在擋鐵架上或起重機上。

      9排障擋板

      擋板與鐵軌間隙不大于5mm。

      10風速儀

      超過50m的起重機要安裝風速儀。

      11障礙指示燈

      超過30m塔機在最高處安裝紅色障礙指示燈。

      12吊鉤保險

      一般采用機械卡環或用彈簧控制。

      13鋼絲繩防脫槽裝置

      用以防止鋼絲繩在傳動中脫離滑輪槽的作用。

      四、起重機械分類

      1、行走式起重機械

      1汽車式常見的為8-50t安全要求:

      1)支腿必須堅實鋪墊道木以加大承壓面積。

      2)支腿后應將車身調平鎖住,才可工作。

      3)工作時6級及以上風力停止工作。

      2輪胎式起重機

      行駛和起重操作在一室,行走裝置為輪胎。起重臂為格式或箱形伸縮式,液壓支腿。

      3屐帶式

      本機操作靈活可360度回轉,也可載荷行駛。越野性好,但對道路破壞性大。安全要求:

      1)禁止斜拉,斜吊。

      2)禁止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

      2、垂直運輸吊裝

      1塔式起重機

      1)按結構有固定式;有移動式;自升式(圓筒吊)。

      2)按變幅方式:有動臂變幅起重機;折臂式起重機;同時也可以具備臂變幅和小車變幅性能。

      3)小車變幅即起重臂不變,小車運動。

      2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

      1)施工升降機(又稱外用電梯,施工電梯、附壁式升降機)是一種使用工作籠沿軌架作垂直運動用來運送人和物料的機械。

      2)物料提升機

      以卷揚機為動力,以綱絲繩為傳動,以吊籠(吊藍)為工作裝置。以結構不同又分龍門架式和井架式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式物料提升機:以地面卷楊機為動力,由兩面立柱與梁構成架式,吊藍(吊籠)在兩立柱間沿軌道作垂直運動的提升機。井架式物料提升機: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由型鋼組成井字架體,吊籠(吊藍)在井孔內或架體處側沿軌道作垂直運動的提升機。30m以下為低架物料提升機,30m(不含30m) 以上為高架物料提升機。物料提升機的纜風繩、直徑不小于9.3mm(安全系數為3.5)。提升機20m以下不少于1組(4-8根)提升機高度20-30m時不少于2組。30m以上(不含30m)的高架物料提升機不得使用纜風繩。

      第7篇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保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作業安全管理,提高有限空間各作業人員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 機構及職責

      園區行政部負責園區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二、 培訓內容

      1、 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 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3、 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4、 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三、 培訓要求

      1、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 人員、應急救援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培訓教育。年度培訓應進行考核。

      2、每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須對本次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

      四、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8篇 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定義及范圍

      第一條 廠區斷路作業:廠區(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第二條 廠區斷路作業包括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

      第三條 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斷路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 斷路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

      第五條 施工單位領導和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斷路作業。

      第六條 開始斷路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負責在路口設置交通檔桿、斷路標識。

      第七條 斷路作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警示紅燈。

      第八條 在斷路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設置安全巡檢員,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公路的隨時暢通。

      第九條 在斷路施工作業期間,施工單位不得隨意亂堆施工材料。

      第十條 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圍欄、警告牌、警示紅燈,經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后,恢復交通。

      第十一條 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第十二條 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十四條 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

      第十三條 斷路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后,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 《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第十五條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式樣見〈附件十〉。

      第十六條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廠交安辦、消防隊審批。由廠消防隊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 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同施工單位一起逐項填寫后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作業證一式兩份,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消防隊留存一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第9篇 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落實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的職責,保障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人員、設備以及車輛通行安全,根據《公路法》、《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和《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

      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劃分為小修保養、專項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體規定依照交通部《公路養護技術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規定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履行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的行政管理職責;

      (二)審批養護工程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并負責監督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嚴格按經審查同意的方案組織施工;

      (三)協調、指導和監督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和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職責履行。

      第四條 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依照本規定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依照本規定提交交通組織方案審查意見并負責監督實施;

      (三)及時查處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中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四)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送全路網養護施工作業動態統計信息。

      第五條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有關規定選擇具備安全施工作業條件的養護施工作業單位;

      (二)與養護施工作業單位簽訂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生產合同并負責監督落實;

      (三)負責養護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規定組織編制和報送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

      (五)依照國家和本市安全生產有關規定以及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組織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

      (六)及時向社會公告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信息;

      (七)負責養護施工安全標志、設施的設置,通過合同約定督促施工單位按批準的交通組織方案具體落實;

      第六條 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負責養護施工作業人員的施工安全作業規程培訓和教育;

      (二)設置養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按相關規范要求編制養護施工交通組織方案,交通組織方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養護施工地點,主要施工內容,施工起止時間,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樁號,現場交通標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圖表),應急預案;

      (四)嚴格按經審查同意的施工組織方案、交通組織方案以及相關安全生產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五)按經營管理單位要求及《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的規定設置養護工程施工安全設施;

      (六)負責養護施工現場交通標志的維護及現場管理工作;

      (七)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七條 申報養護施工作業方案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斷道施工的小修保養和專項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區域占用行車道超過10日的養護施工工程,應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申報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會同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審查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二)凡在同一施工區域占用行車道24小時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應征得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的書面同意。執法機構應在受理申報24時小時內回復,否則視為同意。

      (三)高速公路搶險作業應按有關規定和搶險施工組織預案執行。搶險施工組織預案(包括交通組織方案)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編制,報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備案。情況緊急的搶險工程,經營管理單位可以在保證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搶險施工。

      第八條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斷道施工的小修保養和專項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區域占用行車道超過10日的養護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提前5日向社會公布,并應按規定時限組織施工,接受社會公開監督。公告應在市級以上報刊發布,同時通過交通電臺滾動播出,并通過相應的收費站及路段可變情報板及時提醒車輛合理選擇路線。

      第九條 高速公路養護與搶險作業的作業控制區和安全設施的布置,應嚴格按照交通部《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養護工程施工作業車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進出施工區域不主動避讓正常行駛的車輛;

      (二)在施工區域外隨意停放;

      (三)將物料、泥土帶出施工作業區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

      (五)違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 養護工程施工作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和作業規程訓練;

      (二)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志的橘紅色工作裝(套裝),管理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志的橘紅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單位車輛(貨車除外)進出施工現場;

      (四)不準在作業區外活動或將任何施工機具和物料置于作業控制區以外;

      (五)不準擅自變更控制標志和區域或擴大作業范圍;

      (六)不得隨意橫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違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 公路養護施工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養護施工作業必須按作業控制區交通控制標準設置相關的渠化裝置和標志,并由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指派專人負責維持交通,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應給予積極指導與協助。

      (二)斷道施工區段原則上不能超過3公里,每一施工區段施工期限應嚴格按審批方案執行,上一施工區段結束后,方可開始下一施工區段施工。

      (三)在車輛運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應及時到施工現場指揮交通,會同經營管理單位和養護施工作業單位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當發生嚴重交通阻塞時,應利用可變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時發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實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邊坡等路段養護施工作業時,施工作業單位應采取防滑墜落措施,注意防備危巖、浮石滾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養護(搶險)作業時,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應設專人觀察險情。

      第十三條 橋梁、隧道養護施工作業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橋梁養護施工作業時,應首先調查掌握架設在橋面上下的各種管線的布設情況,并注意保護公用設施(煤氣、水管、電纜、架空線等),必要時應由經營管理單位與有關單位聯系,取得配合。

      (二)在橋梁欄桿外進行作業時,須設置懸掛式吊籃等防護設施,作業人員須系好安全帶。

      (三)橋墩、橋臺維修時,應在上、下游航道兩端設置安全設施,夜間須設置警示信號,必要時應由經營管理單位與有關單位聯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養護施工作業宜選擇在交通量較小時段進行;

      (五)進行隧道養護施工作業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1、經營管理單位應負責檢測隧道內一氧化碳、煙霧等有害氣體的濃度及能見度是否會影響施工安全,并負責檢測隧道結構狀況是否會影響作業安全,如有危險,應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作業;

      2、經營管理單位應負責檢查施工道信號燈布設是否準確、明顯,施工標志設置是否規范;

      3、養護施工作業單位應對養護施工作業機械、臺架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在機械上設置明顯的反光標志,在臺架周圍設置防眩燈,將作業現場的輪廓反映出來。

      (七)在隧道內進行登高堵漏作業或維修照明設施時,登高設施的周圍應設置醒目的安全防護設施,作業人員須系好安全帶。

      (八)對隧道襯砌局部坍塌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時,應采取措施保證養護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

      (九)隧道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或取暖。

      (十)電力設施等維護有特別要求的,應按有關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第十四條 在夜間或隧道內進行養護施工作業的,應保證養護施工路段內的照明滿足相關要求。

      第十五條 霧天不得進行養護施工作業。確需霧天進行搶修時,經營管理單位應報告市高速公路執法機構封閉交通后方可作業;所有安全設施上須設置黃色施工警告燈號。

      第十六條 搶險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災害、異常氣候等造成險情時,經營管理單位應及時組織修復。

      (二)搶險作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在工作區兩端設置安全設施。需要車輛繞行的,應當在繞行路口設置標志。

      (三)設置搶險作業控制區后應盡快消除交通障礙和不安全因素,恢復公路暢通。

      第十七條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加強對養護施工作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對施工單位及其施工人員不按施工組織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以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與規程施工、違反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生產合同的行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場以及上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列入不良履約企業名單等措施。

      第十八條 不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和違反安全生產義務,造成事故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渝交委路〔2005〕253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市交通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10篇 設備設施和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檢修必須明確安全負責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并向廠長匯報檢修中的各項安全措施。

      1、檢修前的安全準備工作:

      ⑴安全負責人應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明確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以及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檢修作業過程中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⑵檢修人員或外來檢修公司負責人應與本廠運行人員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修安全要求。當設備檢修涉及高處、動火、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⑶應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運行人員負責系統的可靠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后班長簽字交出設備檢修。

      ⑷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 或加鎖。

      ⑸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保證完好。

      ⑹檢查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確保安全。

      ⑺檢查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

      ⑻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

      ⑼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保證暢通。

      2、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⑴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⑵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⑶從事特種作業的檢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⑷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⑸夜間檢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⑹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修人員安全時,運行人員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檢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3、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⑴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⑵檢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⑶檢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干凈。

      第11篇 爆破作業安全制度

      1、爆破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放炮合格證。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爆破員擔任,裝配引藥、裝藥連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一人操作。

      2、爆破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內并加鎖。本班沒使用完畢的雷管、炸藥必須當班交回火藥庫,嚴禁井下亂扔亂放,

      3、放炮器必須由爆破員隨身攜帶。

      4、一個工作面嚴禁使用兩臺放炮器同時放炮。

      5、放炮母線長度必須符合《規程》規定,爆破員親自連接母線,最后一個離開放炮地點。

      6、放炮時撤人距離:回采面不得小于50米,煤巷掘進不得小于75米。掘進巷道拐彎時,人員撤到拐彎巷道內10米以外,但撤人總距離不小于50米。

      7、裝藥時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地推入。裝藥連線時禁止腳線、放炮母線與導體相接觸,腳線必須盤曲、扭結。

      8、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接成短路。

      9、警戒位置設于通往放炮地點的所有通道上,距放炮地點70米,警戒由班組長親自布設和解除。

      10、放炮員必須在距放炮地點70 m以外的隱蔽處起爆,起爆前必須發出警報,然后起爆。待十五分鐘后炮煙吹凈,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

      11、瞎炮的處理要嚴格按《規程》規定的程序與方法進行處理。

      12、放炮后發現未爆的雷管、炸藥必須由爆破員統一回收,鎖進炸藥箱。

      13、放炮地點必須有灑水降塵設備,并嚴格執行放炮前后2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制度,不進行灑水或無水炮泥不準裝藥放炮。

      第12篇 化工企業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生產單位的動土作業安全要求和《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公司的動土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攜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 16179?????????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jcj 4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義:

      動土作業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樁、鉆探、坑探、地錨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

      4、 動土作業安全要求

      4.1、 動土作業應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沒有《作業證》嚴禁動土作業?!蹲鳂I證》見表2-4、2-5。

      4.2、 《作業證》經單位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門會簽,由單位動土作業主管部門審批。

      4.3、 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著裝并佩戴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施工單位應進行施工現場危害辨識,并逐條落實安全措施。

      4.4、 作業前,應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4.5、 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

      4.6、 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7、 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

      4.8、 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4.9、 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4.9.1、 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嚴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9.2、 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當使用便攜式木梯或便攜式金屬梯時,應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業時應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要求??印⒉邸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4.9.3 、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 m,高度不得超過1.5 m。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9.4、 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

      4.9.5、 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4.9.6、 作業現場應保持通風良好,并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進行監測。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4.9.7、 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4.10、 作業人員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4.11、在危險場所動土時,應有專業人員現場監護,當所在生產區域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現場監護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4.12、 高處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關要求。

      4.13、 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

      5、《作業證》的管理

      5.1、 《作業證》由動土作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管理。

      5.2、 動土申請單位在動土作業主管部門領取《作業證》,填寫有關內容后交施工單位。

      5.3、施工單位接到《作業證》后,填寫《作業證》中有關內容后將《作業證》交動土申請單位。

      5.4 、動土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得到《作業證》后交單位動土作業主管部門,并由其牽頭組織工程有關部門審核會簽后審批。

      5.5、 動土作業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作業證》。

      5.6、 動土申請單位應將辦理好的《作業證》留存,分別送檔案室、有關部門、施工單位各一份。

      5.7、 《作業證》 一式三聯,第一聯交審批單位留存,第二聯交申請單位,第三聯由現場作業人員隨身攜帶。

      5.8、 一個施工點、一個施工周期內辦理一張作業許可證。

      5.9、 《作業證》保存期為一年。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1 目的為規范公司內作業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2.2 申辦廠內安全作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作業信息

      •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十二篇)
      •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十二篇)98人關注

        1 目的進一步貫徹落實設備檢修作業前的準備、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措施、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及《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確保設備檢修作業安全,有效地避 ...[更多]

      • 作業安全管理程序制度(十二篇)
      • 作業安全管理程序制度(十二篇)97人關注

        7、作業安全7.1作業許可本公司對危險作業和特殊作業實施作業許可制度,執行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包括:1)動火;2)進入受限空間;3)破土;4)登高;5)斷路;6 ...[更多]

      • 配電房安全作業制度(十二篇)
      • 配電房安全作業制度(十二篇)95人關注

        一、非電氣工作人員禁止隨便進入變(配)電室,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干部、臨時工等)須經安全教育后,在工作人員負責人指導下,方可進入設備區和參加指定的工作,對 ...[更多]

      •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95人關注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本制度。2、從事高空作業的人 ...[更多]

      • 爆破作業單位安全教育制度(六篇)
      • 爆破作業單位安全教育制度(六篇)92人關注

        一、應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二、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三、對從業人員要進行安全 ...[更多]

      •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十二篇)
      •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十二篇)92人關注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一、作業時必須辦理申請、審核和批準手續,要明確作業的地點、時間范圍、方案、安全措施、現場監護等。二、作業時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