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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6 11:32:16 查看人數:11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第1篇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2.1為確保現場安全施工,較好地完成安全監理任務,根據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2.2凡我公司承攬的工程監理項目,不論規模大小,各項目監理組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2.3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時,著重審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其次審查其是否緊密聯系工程實際,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是否滿足安全生產之需要。審查的主要項目及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6其他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項目。

      2.4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安全風險較大的工程項目,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過程中,應按專業的不同分別負責本專業范圍內的審查工作,審核結論或意見填寫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gdaq21103,提交總監復審。

      2.5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提交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認真復審,簽署審查結論及姓名。

      2.6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工程項目(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詳見附件二),必須經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并給出審查意見。監理組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制定完善的監理實施細則,并監督施工單位按專家論證審查意見編制和完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予以審查簽認。

      2.7對難度較大或把握不準的應及時報送公司安全監理部,由公司協助審查。

      2.8對未編制或雖編制但未經審查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允許施工單位擅自開工。對擅自開工的,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書》,必要時在通知建設單位的同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對拒絕接收或接到《工程暫停令》后仍繼續施工的,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監理部報告,由公司采取進一步應對措施。

      2.9監理組應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審查通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必要時應進行旁站監理,確保安全施工無事故。

      2.10監理組應對審核通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gdaq21103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2.11凡違背本制度的項目監理組或個人,對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經發現,將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工資)或調離現崗的處分;對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將給予罰款、停止工作直至開除處分;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2篇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定,對專業性較強,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為規范專項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7.1 項目施工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深度超過1.5米的溝槽土方施工);

      3)人工挖孔樁施工;

      3)各類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各類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預應力結構張拉;

      8)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9)冬、雨季施工。

      7.2 項目部須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的分部分項工程包括:

      1)基坑開挖超過5米(含5米)或基坑深度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米,跨度超過18米,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4)30米及以上高空作業工程;

      5)土石爆破工程。

      7.3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編寫,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總工)審核,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7.4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詳細地制訂施工程序、方法及防護措施,確保該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

      7.5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專業規范及標準,并附具安全驗收結果。

      7.6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者,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要隨時檢查方案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行為,及時發現并補充其不足之處,使之更加完善,達到預防事故,保證施工安全的目的。

      7.7 專項施工方案須由專職安全員備案,以便隨時檢查。

      第3篇 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標準規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編制原則: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必須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周圍作業環境,措施要有針對性。

      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筑物周圍外部環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須從技術上采取具體且有效的預防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

      第三條對于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內容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編制好。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其安全實施。具體編制內容:

      1、土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砌筑工程、鋼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澆、起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的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因素,可能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傷害,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危險的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溫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措施。

      第四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第4篇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方案審查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開工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認真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才能確保安全生產,質量第一。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監理工程師首先要全面了解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基本內容,才能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工作。

      1、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重要性

      (1)跨線橋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生產過程,這就決定了在工程開工前必須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而安全技術措施又是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缺少了這一部分,在生產過程中就會出現 “亂戰”,無法確保施工安全,為理順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就需要進行嚴密的計劃,有序的組織,才能保證正常的施工。否則就會出現混亂局面,難以實現安全生產。

      (2)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是為了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由于生產危險作業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時有出現,這就要求每個工程項目都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針對工程的特點和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先分析,對施工用的各種機械設備、機具和環境進行安全評價,從管理上、技術上、防護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從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的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3)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安全生產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的作用。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不是企業的規章制度,而是國家規定的安全法規,具有法律性質,帶有一定的強制性,每個單位工程都必須針對工程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應認真實施。

      (4)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是檢查施工過程中是否遵章守法和安全施工的依據。安全技術措施是指導安全施工的一項重要措施和方法,也是生產安全施工的行動指南,只要認真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是完全可以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也是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和依據,發生重大事故后,也是司法部門和有關部門追究責任的重要依據。

      (5)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是確保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需要,是保證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需要,是實現社會穩定的需要。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保護勞動力。保護勞動者就是保護生產力。勞動者如果在生產過程中沒有安全感,整天提心吊膽,是不可能安心搞好生產的,也就不可能創造出很高的勞動生產率。要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就要為勞動者創造一個安全、衛生、舒適的勞動條件和生產環境,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對勞動者的家庭帶來不幸,企業經濟造成嚴重損失,社會不能安定。因此,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是有著極其重要的政治意義和經濟價值,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每位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并監督施工部門認真實施。

      2、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內容監理工程師在審查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審查以下主要內容:

      (1)審查施工企業安全組織機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以企業法人代表為首成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施工現場應以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2)審查施工企業應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的崗位責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施工現場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班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門衛制度等。其中,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一些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將本企業的崗位責任制視為安全生產責任制,這是不妥的。企業崗位責任制是企業各級人員所在崗位的職責和職能范圍。而安全生產責任制則是企業各級人員,上至總經理、下至生產工人,對安全生產所負的責任和職能。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審查本工程項目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施工過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刻威脅著安全施工,這就需要項目部結合本工程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用各種安全監督檢查手段,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采取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將各類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安全監督與管理手段,如班組相互安全監督檢查,專檢與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現場輪流安全值日,簽訂安全責任書,以及現場懸掛各種安全宣傳標語,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法與手段。

      (4)審查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企業的安全資質是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審查與頒發的《企業安全資質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維修與安裝電工、架子工、各種機械操作工、焊工(電焊與氧焊工)、司爐工;打樁機操作工、機動車輛司機等。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發證后,方可獨立進行操作,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復審,過期不參加復審者視為無證者處理。在審查操作證時,所持證件必須與作業人員相符,以防人證不符。

      (5)審查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包括:

      1)審查腳手架的搭設方案有無針對性,能否滿足本工程施工需要。落地式鋼管腳手架一般搭設高度為5 0 m 以下,應有詳細搭設方案,并繪制搭設圖紙,說明腳手架基礎的做法,立桿、大橫桿縱橫向的間距,小橫桿與墻的距離,每2 ~3 層須設置卸荷措施。腳手架的搭設方案必須要有編制人、技術審核人和批準人。

      2)審查高處(高空)作業和獨立懸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高處(高空)作業主要是指施工現場“二口”和“臨邊”的防護,以及獨立懸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口”的防護有預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護,安全強制性條文(2 0 0 2 版)3.2.1 和3.2.2 有詳細的防護規定。“臨邊”的防護是上下通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外側邊的防護、橋面邊緣的防護。

      4 )審查吊裝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在施工前必須詳細編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對塔吊基礎進行專項計算,對安裝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事項,以及特殊情況的防范技術措施應有詳細編制。

      5)審查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措施。內容有:

      ①審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有編制人、技術審核人、批準人,以落實安全用電責任制。

      ②審查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內容有施工用電的安全技術交底;實行三相五線制;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或堆放構件、雜物等;各級配電箱,開關相應有防雨措施、有門鎖、專人負責;有明確的送電或停電的操作順序;電器及熔斷器的熔絲規格必須與電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銅絲代替熔絲;各級配電箱必須固定設置,使用標準鐵制配電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電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m;保護零線的截面積不小于工作零線的截面積;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并滿足機械強度要求;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作業場所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安全電壓(2 4 v 或1 2 v ),使用行燈不得超過3 6 v ,并有良好絕緣;施工現場必須使用橡皮軟管線,不得使用塑料電線或塑料護套線,并高掛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電源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電氣作業人員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手套,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等。

      ③審查電氣防火措施。內容有:施工現場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強腐蝕介質,不使用火源;設備不得超負荷工作;現場用電不得亂拉亂接,生活用電不得使用電熱設備,室內照明線不得亂拉亂接;配電室內配置砂箱和干粉滅火器。

      6)審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裝、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質量要求與檢查驗收方法等。

      7)審查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倉庫等按規定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嚴禁吸煙和明火,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電焊作業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存放時必須保持2m 以上的安全距離。使用時保持5m 以上安全距離,與作業點明火必須保持10m 以上的安全距離,乙炔氣瓶嚴禁睡倒;臨時宿舍必須建在建筑物20 米以外;現場一切架空電線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墻時必須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過。

      9)審查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個季節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防暑降溫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溫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調整作業時間、避高溫的措施,通風降溫措施,調離措施,歇涼措施,檢查措施,清涼飲料措施等。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觸電措施,防坍塌措施和防雷擊措施等。冬季措施有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措施,防風措施,防凍防滑措施,防火措施,防毒措施,安全防護措施等。

      第5篇 較大危險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項目經理部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公司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五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六條 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30天,由專業工程處界定及編制專項方案,并報送項目經理部。

      第七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公司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參加專家論證會人員:

      (一)專家組成員;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公司總工程師、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八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九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條 項目經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后,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組織技術、質量、安全專業人員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三天內反饋到專業工程處。專業工程處在接到指導性意見后,立即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報送項目經理部總工審查,審查完畢立即報公司專家組。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公司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

      第十一條 公司專家組收到項目經理部專項方案后,立即組織專家組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10天內反饋到項目經理部。

      第十二條 項目經理部在接到專家組的指導性意見后,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內再次報送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公司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六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十八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質保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6篇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總?????? 則

      1、根據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編制本制度。

      2、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根據分部工程施工危險程度建立分級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4、本制度適用八冶一公司各施工單位。

      一、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分為施工危險性一般、施工危險性較大、施工危險性重大三大類。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根據本項目的工程特點,結合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點界定施工危險程度。

      2、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建立施工危險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臺帳。

      3、對具有危險性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與爆破工程、橋梁高墩施工、軟弱地質條件下隧道施工、鐵路既有線作業、橋涵頂進、橋梁懸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界定如下:

      危險性一般??? 危險性較大??? 危險性重大

      基坑支護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含3m)

      5m <h≤10m???? 基坑深度h

      h>10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積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積a

      100m2<h≤300m2??? 一次性立模面積a

      a>300m2

      起重吊裝工程??? 吊裝重量g

      g≤80t??? 吊裝重量g

      80t<g≤170t??? 吊裝重量g

      g>170t

      腳手架工程??? 腳手架面積a

      a≤200㎡??? 腳手架面積a

      200㎡<a≤500㎡??? 腳手架面積a

      a>500㎡

      拆除與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q≤20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3

      第7篇 橋梁施工安全專項控制制度

      第一條制定依據

      為加強橋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大力減少各類事故,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項目的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鐵道部、集團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鐵路項目部。

      第三條 橋梁工程安全方針和目標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落實質量、安全、工期、優質、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項目施工任務,規范我標段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業行為,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工地。

      二、 橋梁工程安全管理目標

      (1) 杜絕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責任事故。

      (2) 杜絕一般火災事故;

      (3) 杜絕一般機械設備事故。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一、為加強橋梁作業隊安全管理工作,項目經理部成立了以項目經理任組長、副經理及總工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對橋梁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二、作業隊成立了隊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設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作業隊長是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橋梁施工安全生產負有全面責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日常工作,對橋梁施工安全生產負有監督、檢查及管理責任;其他負責人及成員,按照各自分工負有相應安全責任。

      第五條 安全教育和檢查

      一、安全教育

      1、堅持安全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制度,加強對各級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基礎教育和技術培訓。

      2、對擔負橋梁重點工程項目和重要崗位的人員如焊接、登高作業、起重等,要重點培訓、持證上崗。

      3、抓好橋梁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宣傳教育,要設立固定的安全宣傳標語、安全警示和安全警告標志。

      4、建立施工安全準備工作驗收制度,每項工程開工前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機械設備是否符合技術和安全規定,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是否有預防措施等。

      二、安全檢查

      1、定期安全檢查

      項目部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項目經理主持,相關人員參加。

      2、不定期安全檢查

      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施工任務、氣候環境等情況,要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進行日常的巡回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防洪、防火、防觸電、防物體打擊、防盜、防高空墜落等。

      3、專項安全檢查

      對橋梁工程不定期地進行專業性安全檢查。各部門參加,檢查的內容和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施工安全檢查

      針對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術、施工安全作業等認真檢查仔細并做好記錄。對安全檢查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的情況,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跟蹤驗證。

      第六條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基本安全要求

      工地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圍護設置,入口處一般應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名稱牌,并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2、道路運輸

      工地主要道路應與主要臨時建筑物道路連通。場內運輸道路應盡量減少彎道和交叉點。頻繁交叉處,必須設有明顯警告標志。

      3、材料堆放

      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預制構件、施工設施構件等)都應該按施工平面布置圖規定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各類材料堆放不得超過規定高度。

      4、施工現場安全設施

      安全設施如安全網、洞口蓋板、護欄、防護罩、各種限制保險裝置都必須齊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因施工確實需要移動時,必須經工地施工管理負責人同意,并需采取相應的臨時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復原。

      第8篇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總 則

      1、對項目工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對項目工程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建立專家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4、、重大分部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應報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

      5、本制度適用于谷城華盛建安公司。

      一 、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1、 界定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劃分及危險程度,建立分部工程臺帳。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與爆破等工程。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重大工程、難點工程、特殊過程、安全質量保證措施、安全質量檢驗項目及標準、職業健康措施、應急預案等相關措施。

      二 、 建立公司內部專家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1、公司內部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

      成立以公司總工程師為組長,由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術科、機械科、物資科、試驗室負責人和公司各專業學術帶頭人組成。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設在安全質量監察部。具體人員組成為:

      組 長: (公司總工程師)

      副組長: (公司副總工程師)

      成 員: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部長)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副部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機械科科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資科科長)

      1(公司工程管理部試驗室主任)

      和公司各專業學術帶頭人。

      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程序。

      ⑴ 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30天,由項目經理部界定及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報送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

      ⑵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后,要組織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并在單位工程開工前20天反饋到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在接到專家組的指導性意見后,如需修改應立即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單位工程開工前10天再次報送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批準后實施。

      ⑶ 一般危險性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審通過后即可執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險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負責審查確定。

      第三 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審查程序

      1、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劃分依據:設計圖紙、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規,

      2、由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根據項目經理部編制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臺帳中確定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邊坡、地下暗挖等項目。

      1、 3、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經理部組織編制,經公司內部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會審通過后,還必須報送項目所在地的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認證,通過后方可執行。施工組織設計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總 則

      2、 對項目工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3、 對項目工程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2、建立專家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3、重大分部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應報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

      4、本制度適用于谷城華盛建安公司。

      一 、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1、 界定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劃分及危險程度,建立分部工程臺帳。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與爆破等工程。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重大工程、難點工程、特殊過程、安全質量保證措施、安全質量檢驗項目及標準、職業健康措施、應急預案等相關措施。

      二 、 建立公司內部專家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1、公司內部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

      成立以公司總工程師為組長,由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術科、機械科、物資科、試驗室負責人和公司各專業學術帶頭人組成。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設在安全質量監察部。具體人員組成為:

      組 長: (公司總工程師)

      副組長: (公司副總工程師)

      成 員: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部長)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副部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機械科科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資科科長)

      (公司工程管理部試驗室主任)

      和公司各專業學術帶頭人。

      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程序。

      ⑴ 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30天,由項目經理部界定及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報送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

      ⑵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后,要組織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并在單位工程開工前20天反饋到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在接到專家組的指導性意見后,如需修改應立即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單位工程開工前10天再次報送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批準后實施。

      ⑶ 一般危險性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審通過后即可執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險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負責審查確定。

      第三 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審查程序

      1、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劃分依據:設計圖紙、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規,

      2、由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根據項目經理部編制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臺帳中確定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邊坡、地下暗挖等項目。

      3、重大危險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經理部組織編制,經公司內部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會審通過后,還必須報送項目所在地的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認證,通過后方可執行。

      第9篇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開工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認真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才能確保安全生產,質量第一。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監理工程師首先要全面了解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基本內容,才能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工作。

      1、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重要性

      (1)跨線橋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生產過程,這就決定了在工程開工前必須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而安全技術措施又是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缺少了這一部分,在生產過程中就會出現 “亂戰”,無法確保施工安全,為理順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就需要進行嚴密的計劃,有序的組織,才能保證正常的施工。否則就會出現混亂局面,難以實現安全生產。

      (2)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是為了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由于生產危險作業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時有出現,這就要求每個工程項目都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針對工程的特點和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先分析,對施工用的各種機械設備、機具和環境進行安全評價,從管理上、技術上、防護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從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的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3)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安全生產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的作用。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不是企業的規章制度,而是國家規定的安全法規,具有法律性質,帶有一定的強制性,每個單位工程都必須針對工程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應認真實施。

      (4)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是檢查施工過程中是否遵章守法和安全施工的依據。安全技術措施是指導安全施工的一項重要措施和方法,也是生產安全施工的行動指南,只要認真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是完全可以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也是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和依據,發生重大事故后,也是司法部門和有關部門追究責任的重要依據。

      (5)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是確保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需要,是保證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需要,是實現社會穩定的需要。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保護勞動力。保護勞動者就是保護生產力。勞動者如果在生產過程中沒有安全感,整天提心吊膽,是不可能安心搞好生產的,也就不可能創造出很高的勞動生產率。要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就要為勞動者創造一個安全、衛生、舒適的勞動條件和生產環境,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對勞動者的家庭帶來不幸,企業經濟造成嚴重損失,社會不能安定。因此,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是有著極其重要的政治意義和經濟價值,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每位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并監督施工部門認真實施。

      2、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內容監理工程師在審查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審查以下主要內容:

      (1)審查施工企業安全組織機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以企業法人代表為首成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施工現場應以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2)審查施工企業應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的崗位責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施工現場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班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門衛制度等。其中,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一些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將本企業的崗位責任制視為安全生產責任制,這是不妥的。企業崗位責任制是企業各級人員所在崗位的職責和職能范圍。而安全生產責任制則是企業各級人員,上至總經理、下至生產工人,對安全生產所負的責任和職能。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審查本工程項目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施工過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刻威脅著安全施工,這就需要項目部結合本工程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用各種安全監督檢查手段,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采取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將各類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安全監督與管理手段,如班組相互安全監督檢查,專檢與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現場輪流安全值日,簽訂安全責任書,以及現場懸掛各種安全宣傳標語,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法與手段。

      (4)審查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企業的安全資質是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審查與頒發的《企業安全資質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維修與安裝電工、架子工、各種機械操作工、焊工(電焊與氧焊工)、司爐工;打樁機操作工、機動車輛司機等。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發證后,方可獨立進行操作,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復審,過期不參加復審者視為無證者處理。在審查操作證時,所持證件必須與作業人員相符,以防人證不符。

      (5)審查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包括:

      1)審查腳手架的搭設方案有無針對性,能否滿足本工程施工需要。落地式鋼管腳手架一般搭設高度為5 0 m 以下,應有詳細搭設方案,并繪制搭設圖紙,說明腳手架基礎的做法,立桿、大橫桿縱橫向的間距,小橫桿與墻的距離,每2 ~3 層須設置卸荷措施。腳手架的搭設方案必須要有編制人、技術審核人和批準人。

      2)審查高處(高空)作業和獨立懸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高處(高空)作業主要是指施工現場“二口”和“臨邊”的防護,以及獨立懸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口”的防護有預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護,安全強制性條文(2 0 0 2 版)3.2.1 和3.2.2 有詳細的防護規定。“臨邊”的防護是上下通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外側邊的防護、橋面邊緣的防護。

      4 )審查吊裝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在施工前必須詳細編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對塔吊基礎進行專項計算,對安裝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事項,以及特殊情況的防范技術措施應有詳細編制。

      5)審查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措施。內容有:

      ①審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有編制人、技術審核人、批準人,以落實安全用電責任制。

      ②審查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內容有施工用電的安全技術交底;實行三相五線制;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或堆放構件、雜物等;各級配電箱,開關相應有防雨措施、有門鎖、專人負責;有明確的送電或停電的操作順序;電器及熔斷器的熔絲規格必須與電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銅絲代替熔絲;各級配電箱必須固定設置,使用標準鐵制配電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電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m;保護零線的截面積不小于工作零線的截面積;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并滿足機械強度要求;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作業場所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安全電壓(2 4 v 或1 2 v ),使用行燈不得超過3 6 v ,并有良好絕緣;施工現場必須使用橡皮軟管線,不得使用塑料電線或塑料護套線,并高掛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電源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電氣作業人員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手套,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等。

      ③審查電氣防火措施。內容有:施工現場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強腐蝕介質,不使用火源;設備不得超負荷工作;現場用電不得亂拉亂接,生活用電不得使用電熱設備,室內照明線不得亂拉亂接;配電室內配置砂箱和干粉滅火器。

      6)審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裝、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質量要求與檢查驗收方法等。

      7)審查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倉庫等按規定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嚴禁吸煙和明火,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電焊作業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存放時必須保持2m 以上的安全距離。使用時保持5m 以上安全距離,與作業點明火必須保持10m 以上的安全距離,乙炔氣瓶嚴禁睡倒;臨時宿舍必須建在建筑物20 米以外;現場一切架空電線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墻時必須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過。

      9)審查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個季節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防暑降溫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溫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調整作業時間、避高溫的措施,通風降溫措施,調離措施,歇涼措施,檢查措施,清涼飲料措施等。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觸電措施,防坍塌措施和防雷擊措施等。冬季措施有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措施,防風措施,防凍防滑措施,防火措施,防毒措施,安全防護措施等。

      第10篇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項目經理部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公司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五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六條 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30天,由專業工程處界定及編制專項方案,并報送項目經理部。

      第七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公司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參加專家論證會人員:

      (一)專家組成員;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公司總工程師、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八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九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條 項目經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后,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組織技術、質量、安全專業人員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三天內反饋到專業工程處。專業工程處在接到指導性意見后,立即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報送項目經理部總工審查,審查完畢立即報公司專家組。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公司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

      第十一條 公司專家組收到項目經理部專項方案后,立即組織專家組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10天內反饋到項目經理部。

      第十二條 項目經理部在接到專家組的指導性意見后,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內再次報送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公司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六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十八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質保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標準規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編制原則: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必須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周圍作業環境,措施要有針對性。

      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筑物周圍外部環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須從技術上采取具體且有效的預防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

      第三條對于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內容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編制好。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其安全實施。具體編制內容:

      1、土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砌筑工程、鋼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澆、起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的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因素,可能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傷害,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危險的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溫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措施。

      第四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特種設備施工;

      4、6m以上的邊坡施工;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五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3、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

      第六條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審批

      安全技術措施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并且經過公司技術質量部審核及副總經理(主管技術質量)審批。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應報工程部備案。

      第七條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變更

      1、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原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不適用時變更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確實需要修改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經原編制人同意,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第八條安全技術措施這(方案)的落實、驗收、檢查

      1、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部經理與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落實。

      2、工程部對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項目部進行整改,并及時復查。

      3、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隨落實隨驗收。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員、工長、安全員、相關班組長進行驗收,并辦理有關驗收手續,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項目部應經常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條九條安全技術措施資料管理

      1、安全資料由安全員收集和整理,并妥善保管。

      2、安全資料應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進行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公司檔案室進行存檔。

      第十條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地方法規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地方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危險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總 則

      1、根據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編制本制度。

      2、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根據分部工程施工危險程度建立分級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4、本制度適用八冶一公司各施工單位。

      一、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分為施工危險性一般、施工危險性較大、施工危險性重大三大類。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根據本項目的工程特點,結合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點界定施工危險程度。

      2、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建立施工危險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臺帳。

      3、對具有危險性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與爆破工程、橋梁高墩施工、軟弱地質條件下隧道施工、鐵路既有線作業、橋涵頂進、橋梁懸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界定如下:

      危險性一般 危險性較大 危險性重大

      基坑支護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含3m)

      5m

      h>10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積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積a

      100m2

      a>300m2

      起重吊裝工程 吊裝重量g

      g≤80t 吊裝重量g

      80t

      g>170t

      腳手架工程 腳手架面積a

      a≤200㎡ 腳手架面積a

      200㎡

      a>500㎡

      拆除與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

      q>20000m3

      橋梁高墩工程 橋梁墩身高h

      h≤25m 橋梁墩身高h

      25m

      h>50m

      5、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包括:

      a、針對施工項目的特點找出危險點、危險源和重要控制環節;

      b、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工藝、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c、附具的安全檢算詳細資料;

      d、人員、機具、裝備的選用配備、保證安全的措施;

      e、衛生、環境條件、文明施工標準;

      f、可能出現的危險及針對性預防措施;

      6、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聯合編制,公司安環部進行協助。

      二 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論證

      1、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人員包括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主管生產副經理、安環部、項目管理部、資產部、項目隊長、施工員,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并報公司工程管理口備案。

      2、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師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的人員包括公司工程管理口、及項目經理和項目安全員,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3、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聯合編制,完成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必要時聘請設計、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方面專家)進行論證,經過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后再進行實施。

      4、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成立,以公司總工程師為組長,工程管理口、資產管理部、各專業帶頭人,項目經理部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

      三、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

      1、已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實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得挪作它用。

      2、認真進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中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3、在要害部位和危險區域,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現場要有專職安全人員巡回檢查,并設明顯標志及警示牌。

      4、作業過程中需變更方案和措施,必須由原編審人員同意,并有書面簽證。

      5、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旁站監督。危險性一般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項目部工地安全員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公司安環部和項目管理部隨時進行抽查監督;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過程實施時,公司安環部和公司項目管理部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公司總工程師擇時參加并隨時檢查驗證。

      6、對不認真執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十二篇)

      2.1為確保現場安全施工,較好地完成安全監理任務,根據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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