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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來施工人員臨時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5 19:08:16 查看人數:13

      外來施工人員臨時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外來施工人員臨時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雙方安全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2.使用范圍

      參加本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

      3.制度規定

      3.1必須對委外施工單位(乙方)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內容為:

      3.1.1驗證乙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確認程序

      4.1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產、安全等有關部門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4.2甲乙雙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必須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4.3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生產技術部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甲方審查。

      4.5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4.5.1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4.5.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4.5.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管理規定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5.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4.5.5乙方對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全面安全教育后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5.其它規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5.1.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斷路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5.1.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5.1.3負責現場施工的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按勞動部規定著裝和佩戴防護用品;

      5.1.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5.2乙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乙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生產技術部,由甲方上報備案。

      第2篇 化工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作業安全和個人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公司方(甲方)必須對外來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設備、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 甲乙雙方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全科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生產區內,并須按公司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絕對保證甲方人員、生產和設施安全;及保證自身設施和人員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損失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

      第3篇 某鋼鐵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評論: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一、 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 審查資質

      1、 施工前安環部、技術處必須對施工單位(簡稱方乙方)進行認真審查,不能滿足資質要求的不準從事施工作業。

      2、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要求

      (1) 乙方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程項目作業要求,安全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2) 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有足夠的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管理能力強,施工隊伍穩定、素質高;

      (3) 安全施工經歷、技術力量、員工人數以及機械裝備能滿足工程項目作業要求;

      (4) 安全消防設施防救護器具、職業安全健康防護用品應滿足工程項目的需要;

      (5) 有可靠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近年來未發生過重大施工質量及人身傷亡事故;

      (6) 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證、證書的種類、數量應適應工程需要。

      (二) 施工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到施工所在單位(簡稱甲方)有關部門商定《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相關條款,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按要求簽訂主 及其附件《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

      (三) 乙方必須向甲方有關部門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對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章違紀的罰款可以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結束,乙方施工人員沒有違章違紀,沒有違反《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條款及各項規章制度,應全部退回安全風險抵押金。未經甲方安全部門審核、簽字,財務部門不予工程結算。

      (四) 對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要根據作業情況有針對性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使員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辦法;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作業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搶救辦法;

      2、 乙方必須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門負責聯系組織,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門對其員工的安全教育,進入生產裝置區、局部停車施工或危險要害崗位和重點部位施工,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門簽發的《臨時安全作業證》,方可從事作業;

      3、 每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在技術交底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不進行安全交底的項目不準施工。

      (五) 乙方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到甲方安全部備案,辦理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否則不準進入廠區內,機動車輛進入廠區或生產裝置內,要決定服從廠區的車倆管理。

      (六) 乙方應根據施工現象的需要,可合理設置作業柵、倉庫、動火區等,但需要繪制平面圖,辦理臨時建筑審批手續或動火證,經甲方施工主管部門同意,安全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如因施工需要變更時,必須重新辦理臨時建筑審批手續。要建立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設專人負責管理。

      (七)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技術監督部門簽發的特殊工作作業證,并經技術監督部門當年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乙方應對參加實施高、難、險項目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身體檢查,患有職業禁忌癥真,不準從事特種作業。

      (八) 對工、機具的準備要求

      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機具必須符合上述的有關規定和施工現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規定的主管部門檢查或校驗合格證書。使用的壓力容器,不行經技術監督部門(或授權檢驗部門)檢驗合格,有檢驗合格證;

      2、 施工前,乙方負責人要組織專人對使用的工、機具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嚴禁使用。檢查過的工、機具要進行登記,報甲方安全部備查。

      (九) 為了加強領導、強化管理,乙方應建立必須的組織機構。隊、班、組要有專(兼)職安全人員,并派專人負責現場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工作首長責任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評論: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二、 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生產與安全的交接

      1、 甲方生產部門,以生產車間、生產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為一方;以外來施工單位為另方進行檢修設備、管線、裝置的交接。

      2、 填寫交接書,其主要內容:

      (1) 有關系統(管線、設備)置換情況、取樣分析數據;

      (2) 加盲板位置及數量,相關閥門、管線所處狀態;

      (3) 儲存危險物料的部位及數量;

      (4) 安全注意事項等;

      (5) 交方的設備、管線、工況環境,必須達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 交接雙方根據交接書所填寫內容到現場共同確認、確認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然后方可施工。

      (7) 乙方施工結束后,甲乙雙方有關人員要共同組成檢查組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確認,當查無問題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

      (二) 乙方要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到業主的相關部門辦理施工動土作業證、動火作業證、用火證、臨時用電作業票、高處作業證、電氣(儀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務書等有關的票證書,進行作業風險評價,提出風險消減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規程并經業主審核。各種票、證、書必須按規定填寫簽字,工作時必須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三) 雙方協商確定的施工區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負責,要有管理制定,責任到位,根據需要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證道路暢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須按辦理有關短路手續。

      (四) 乙方施工人員入廠后,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未經允許,不準到指定區域活動,不準私自動用、拆、改、損害廠區的一切設備、設備和其他物品。

      (五)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要佩帶安全標志。

      (六) 乙方人員必須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門的監督。乙方各級管理人員應經過深入施工現象檢修工作,制止違章。

      (七)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但甲方安全監察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依法進行檢查管理對違章、違紀現象有權制止,必要時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廠有關管理規定給予罰款處理,可從安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八)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各類事故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甲方接到信息過后,需要組織搶救時,應協調組織搶救。提供方便。

      (九) 施工現場危險地區,如坑、孔、溝、井等,必須設置危險標志、架設護欄,夜間要設紅燈警示。施工結束要及時恢復。

      (十) 工地材料堆放必須整齊穩固,邊角余料應堆放指定地點,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 進入裝置區內施工動火的現場監護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車間指派,獨立的新工程動火作業,現場監護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監護要熟悉現場情況,懂消防知識,佩帶明顯標志,監護人因事離開現象,應停止動火作業。

      (十二) 土方作業一般規定

      1、 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腳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須按土質情況留一定的邊坡;

      2、 挖出的土方距溝邊至少保持0.8米距離,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 采用機械挖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他作業;

      4、 在有害氣體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須進行有害氣體檢測,所有人員不準在地炕、地槽內、地溝內休息。

      5、 在地炕、地溝邊緣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圍內不大設置、通過各種機械設備。

      評論: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十三)焊接的一般規定

      1、 應檢查施焊范圍內的井、地溝、水封等處,采取可靠措施方準動火;

      2、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作業,在潮濕的地溝、金屬構架及天車上焊接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并有防觸電措施;

      3、 電焊作業的零線與焊口之間距離不準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觸;

      4、 電焊機的零線、接地線的焊接工作回線均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線。儀表保護套管及設備上;

      5、 焊接(切割)處下面不準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時切掉的物件應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6、 焊接、切割密閉空心件時,必須留有排氣孔;

      7、 受熱能分解出有害氣體的圖層或襯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業;

      8、 合刀閘開關,身體要避開開關,并一次推足,然后開啟焊機;

      9、 在人多作業場所焊接,應設置防護擋板;

      10、 不準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11、 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時,中間要墊鐵板;

      12、 不準用明火檢查氣瓶漏氣。減壓閥凍結,要用溫水解凍不得用火烤;

      13、 乙炔帶、氧氣帶要嚴密不漏,接頭要把牢;

      14、 手或手套及氧氣表有油脂時,不準觸及氧氣閥門;

      15、 氧氣表、乙炔表必須靈敏好用。

      (十四)電焊機一般規定

      1、 電焊機應放在干燥處,雨天要有防雨設施;

      2、 各電焊機之間,焊機與墻之間,均應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

      (十五)電焊把線一般規定

      1、 把線必須采用必須的橡膠電纜且絕緣良好、無破損,否則需用膠布纏好;

      2、 不準將把線放在電弧附件或熾熱的焊線上;

      3、 把線不準沾油,否則必須清理干凈。

      (十六)氧氣瓶一般規定

      1、 氧氣瓶不準靠近熱源,夏季要有防曬設施。不準接觸油脂,與明火距離應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離。

      2、 瓶中氧氣不準用盡,需保留50kpa的余壓,氣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3、 氧氣瓶不準與可燃氣體放在一起,同乙炔氣瓶應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離。搬運時,應防止撞擊。

      (十七)乙炔瓶一般規定

      1、 使用、運輸、儲存乙炔瓶時,其環境溫度不準超過40度;

      2、 不準敲打、撞擊氣瓶,不準靠近火源和電氣設備存放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

      3、 氣瓶不準倒置,不能同氧氣瓶混放運輸;

      4、 乙炔瓶、氧氣瓶均不得設置在高壓線或管線下面。

      (十八)電氣設備一般規定

      1、 施工現場架設的高壓電源線路,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區域架設電源必須符合防火防爆有關規程,施工現場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

      2、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使用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3、 配電箱應固定、完整,箱內禁放雜物,配電箱離地面高度應在1.3—1.5米,室外配電箱應有防水坡;

      4、 鐵殼配電箱應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規定

      1、 拆除工程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位應保持穩定,不準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物件不準隨便向下拋扔,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樓板上堆放;

      3、 不穩固的部件必須先行加固后再進行拆除;

      4、 腳手架兩端及轉角處,每割6—7根立桿必須設支桿和剪刀撐,高度大于7米或無法搭設支桿時豎向每高兩步,橫向每隔3—4根立桿應將腳手架與建筑物連接;

      (二十二)起重吊裝一般規定

      1、 起重吊裝機械、素具不準超載使用。吊裝前必須核對吊裝荷載,計算選用吊車臂桿幅度、繩索、滑輪、卷揚機等必須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則不準吊裝;

      2、 廠區院內吊裝不得利用廠區管道、電桿、正在運行的機電設備基礎作錨點。

      (二十三)管鉗作業一般規定

      1、 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組對管口時必須采取可靠防護措施,防止管件下落傷人;

      2、 鉗工拆裝螺栓不得用力過猛,嚴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3、 設備拆洗作業必須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滾動、掉落。

      (二十四)檢查與考核

      1、 基建部、生產車間、生產部和安環部依據本規定實施檢查。

      2、 基建部、生產車間、生產部和安環部依據有關規定對施工單位和施工所在單位實施考核和處罰。

      第4篇 外來施工人員安全環保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的行為,確保外來施工人員在廠區作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包括:土建、設備安裝、獨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來施工方管理人員需接受我廠安全培訓教育后方可進入廠區,此項培訓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進行。

      3.1.1培訓內容包括:規章制度、環保知識、產品特性。

      3.2外來施工方的施工人員由其施工管理人員負責安全培訓。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先同甲方簽定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3.4經雙方培訓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員應到甲方公司保衛部門辦理進入廠內務工的出入證。沒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衛部門申辦出入證。

      3.5施工人員應在規定區域內工作,不得隨意進入與工作無關的生產場地,要服從廠方工作指派人或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超出廠方規定范圍行動。

      3.6施工方廠區施工時必須單獨辦理我廠規定的各類作業票證,不得隨意動用甲方的一切設備。

      3.7外來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接水、電、汽(氣),因施工需要必須征得我廠同意,并安裝相應的計量儀表,按規定繳費。

      3.8安全環保科有權審查進入廠區的施工隊伍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對無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權予以清退出廠。

      3.9安全環保科有權經常監督、檢查外來施工人員對安全要求的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加以制止和處罰。

      3.10凡因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環保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11所有外來施工方施工前,根據實際情況向安全環保科交納1000-10000元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待施工完畢退還。廠方各相關管理部門(如設備科、土建辦、安全環保科、生產科等)對在現場檢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的處理可在此保證金中扣除。

      第5篇 外來施工單位與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山西**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職 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筑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并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后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后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 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使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6篇 f校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校治安綜合治理,嚴格控制、管理外來施工人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來施工人員系指非本校職工,臨時在我校施工作業的外來人員。

      二、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工作應遵循管理與教育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誰容留,誰負責的原則。

      三、由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到總務處辦理登記手續(注明地點、人數),并組織外來施工人員持身份證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外來人員在校施工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如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的規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責任,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建議用工單位將其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五、各用工單位和外來施工單位除督促外來人員辦理有關證件和手續外,還應負責對本單位務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防火、防盜、防意外傷害、防災害事故等安全教育,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六、外來施工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配合學校及用工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自覺愛護學校財產,不損壞校園花草樹木,不損壞學校設備、設施;

      3、不聚眾賭博,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財物;

      4、不在校園內游蕩、逗鬧、亂竄亂跑,不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生活;

      5、進出校門、樓門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并出示《臨時出入證》;

      6、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使用電爐,不隨意生火,不在施工場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7、不做任何有礙團結和安全的事,杜絕任何不文明的舉止行為。

      第7篇 租賃承包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范外來租賃、承包、實習培訓、外來施工作業等單位(簡稱外來單位,下同)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內所有外來租賃、承包、實習培訓、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招標審計部負責招標范圍內外來單位各類證件和資質審查。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負責對其各類證件和資質進行審查。

      3.2 黨群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務派遣、承包單位各類證件和資質審查。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負責對其各類證件和資質進行審查。

      3.3 安全環保部負責與外來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并對協議相關證件和資質進行審查;對其作業及安全管理進行綜合監督管理。

      3.4 安全科負責外來單位一級安全教育;日常現場安全管理檢查、考核。

      3.5 各單位(車間、科室)負責對管轄范圍內外來單位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

      4 控制要求

      4.1 外來施工作業

      4.1.1 公司因基建、設備安裝、技術服務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招標審計部必須嚴格審查承包方的合法性,并對各類證件和資質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外來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同樣履行上述職責。審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法人委托書(法人親自參與的應審查法人身份證)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b)營業執照;

      c)組織機構代碼;

      d)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有效證件和行業準入資質證書;

      e)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

      f)涉及特種作業的人員資格證;

      g)單位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證明資料。

      4.1.2 商務合同簽訂后,外來施工應按照《安全協議管理制度》的要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1.3 項目主管單位應明確外施工單位作業項目的甲方項目負責人,甲方項目負責人代表公司對外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管理,包括:

      a)督促外施工單位與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b)憑安全管理協議辦理施工安全聯絡票,聯系作業點所在單位辦理各類作業票證;

      c)督促外施工單位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d)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和嚴格考核。

      4.1.4 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資源應滿足以下要求:

      a)明確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置安全管理人員;

      b)員工資質符合國家法規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c)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d)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施、設備、防護器具、安全標識等。

      4.1.5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作業安全規程,加強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業場所的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定檢查制度。

      4.1.6 外施工隊在施工期,必須做到:

      a)施工作業前必須向安全科提交施工作業安全方案或安全措施,經確認后方可施工。

      b)施工前必須辦理《施工聯絡票》,現場作業中及動土、動火、登高、用電等危險作業的還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票證,并獲得批準,方可作業。

      c)安裝、施工作業時必須按有關作業技術標準及規范進行,危險區域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d)需要使用公司水、電、氣等公共設施時,必須與公司簽訂使用協議或按商務協議執行,禁止私自動用。

      e)作業產生的廢水、廢渣等必須按公司的要求進行處理.保持作業現場的環境衛生,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f)嚴禁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違章作業。

      g)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時,應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施救,并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

      h)現場作業人員應接受各級各類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公司安全生產的作業,應立即糾正或停止作業及并接受考核。

      4.1.7 外來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其作業人員安全全面負責。

      4.2 勞務承包

      4.2.1 公司因工作需要對外承包的勞務項目,黨群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其承包單位的合法性,各類資質證件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對其發包。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同樣履行上述職責。審查內容和相關要求同4.1.1的有關規定。

      4.2.2 勞務承包商務合同簽訂后,黨群和人力資源部應按照《安全協議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勞務承包單位與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2.3 進廠勞務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及相關要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行。

      4.2.4 勞務人員安全管理

      a)必須年滿18~50周歲。

      b)必須進行上崗前的體檢,證明本人符合相應工作的身體要求,無職業禁忌。

      c)各單位(車間、科室)要對勞務人員所從事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培訓。

      d)各單位(車間、科室)要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使用方法和正確佩戴。

      e)各單位(車間、科室)要加強對勞務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f)勞務人員必須服從本企業的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g)對違章的勞務人員,公司有權進行教育、考核。

      4.2.5 勞務承包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勞務人員安全全面負責。

      4.3 外來參觀、實習培訓人員

      4.3.1 外來實習、培訓人員在進廠之前應由接待部門通知其到安全環保部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并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培訓相關要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行。

      4.3.2 外來實習、培訓人員必須服從本企業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企業有權進行教育,嚴重違章以及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有權取消其實習、培訓資格。

      4.3.3 接待部門、所在單位要加強實習、培訓人員的安全教育。

      4.3.4 外來參觀人員由接待部門人員向其告知生產現場的危險有害因素及注意事項,并陪同按規定的參觀路線行走。

      4.3.5 外來參觀、實習、培訓人員的接待單位是安全管理責任主體,對其人員安全全面負責。

      5 考核

      5.1 甲方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500元/次考核:

      a)未引導、告知外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聯絡票、安全作業票的;

      b)未督促外施工單位落實票證上的安全措施;

      c)發現外施工單位“三違”現象不按規定考核的。

      5.2 未按要求辦理相關票證即開始作業的,考核500元/次。

      5.3 使用沒有批準的動火證、過期的或變更場地、作業內容使用同一動火證的,考核500元/次。

      5.4 未按票證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即開始作業的,作業過程中票證不隨身攜帶,隨意改變作業內容的,考核100元/項次。

      5.5 動火、登高、受限空間等作業無人監護;監護人擅離作業現場的,考核200元/次。

      5.6 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三點間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考核100元/次。

      5.7 氧氣瓶、乙炔氣瓶放在高溫場所、混放;氧氣、乙炔瓶亂丟亂放或長時間在太陽下曝曬;搬動氧氣或乙炔瓶時滾動、亂摔亂碰;氧氣瓶閥處有油污,考核100元/項次。

      5.8 氧割作業、砂輪機作業、切割機作業等或在加工過程中有顆粒物件、腐蝕液體飛濺的場所不戴防護眼鏡的,考核200元/次。

      5.9 作業時乙炔瓶臥放,作業結束后氧氣、乙炔瓶總閥未關,考核100元/項次。

      5.10 氣割作業不使用墊板而損壞地面的,考核100元/次。

      5.11 焊割作業時電焊線與氧氣、乙炔管纏繞在一起的,考核100元/次。

      5.12 電焊機一次進線超過3m、進線接線盒損壞無防護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13 電焊電纜使用不符合規范的硬線;電纜破損未處理的;接頭連接不牢或未進行絕緣處理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14 非特種作業人員無證從事動火作業的,考核500元/人次。

      5.15 電焊機二次線回路搭接在生產、電器、儀表、起重等設備設施上的,考核100~500元/次。

      5.16 氧、乙炔管線,電焊機二次線橫穿公路未采取保護措施的,考核100~500元/次。

      5.17 受限空間動火作業電焊鉗子線未與人進出通道分開的,考核200~500元/次。

      5.18 登高作業未系安全帶;安全帶有損傷或錨點不牢,考核100~500元/次。

      5.19 高處作業爬梯、腳手架、跳板不牢;石棉瓦、已經腐蝕的彩板瓦上未固定好跳板;跳板、檢修平臺上堆物超重;任意向下扔物件,考核100~500元/次。

      5.20 施工作業中產生的坑、洼、孔、洞等缺陷未設警示標志或夜間未設警示燈的,考核200~500元/次。

      5.21 特種設備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使用許可即開始使用的,500~1000元/臺次。

      5.22 電源線未采用架空、埋地、套管等保護措施;用電設備電源不符合“一機、一閘、一保護”要求;電源保護箱損壞或門未關;作業結束未關閉電源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23 用鋼絲、銅絲、鐵絲替代保險絲;私拉亂接電氣設備;將電源線直接勾掛在閘刀上使用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在施工區使用電爐、電飯煲等生活電器的,考核100~1000元/項次。

      5.24 在施工區、在建廠房、生產區內住宿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25 機動車輛在施工區、生產區內超速行駛的;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客貨混裝,叉車、鏟車違規載人,考核100~500元/項次。

      5.26 未戴安全帽、未系下顎帶的考核100元/人次。

      5.27 外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混亂,存在普遍違章行為,考核1000~10000元/次,責令停工整頓。

      5.28 不聽勸阻,隱患整改不力,或者違章行為重復發生的,考核1000~10000元/次,責令停工整頓。

      5.29 未涉及到的考核內容參照本制度以及《安全生產環保獎懲制度》相關類似條款以及《外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具體條款執行。

      6 相關文件

      6.1《施工與檢修管理制度》

      6.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3《安全協議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施工安全聯絡票》

      7.2 施工作業安全方案(無固定格式)

      7.3 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考核臺帳

      第8篇 紡織公司內部、外來施工方臨時用電的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用電安全的管理,避免因不規范的電氣臨時線的接線和使用而造成的觸電或電氣火災、工傷事故和財產的損失,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1、 無論是公司內部臨時用電還是外來施工方臨時用電,都要到設備部電氣辦理“臨時用電申請單”。

      2、 公司電氣人員以“臨時用電申請單”為依據,負責對臨時用電作業或工程項目進行規范性的接線。

      3、 外來施工方的臨時用電由公司提供電源并負責規范性的接到施工方自帶配電箱上為止。施工方自帶配電箱的用電安全管理在遵守公司方的用電要求下由施工方負責。

      4、 任何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公司電氣開關和配電設施,造成后果有責任單位負全責。

      5、 無論公司內部或外來施工方的臨時作業或工程用電都要根據工程需要臨時架設空中線架或鋪設地下線路,不允許在地面上亂接亂甩,以防行人和車輛踩踏碾壓造成事故。

      6、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允許擅自私接臨時電線,一經查出輕者考核單位安全管理分,造成事故和財產損失者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人、當事人的責任;外來施工方所造成的事故或財產損失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9篇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目的__

      為加強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化肥二廠安全生產,按安全管理歸屬原則,由施工所在地單位(或相關業務單位)對施工隊伍(或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制定相關的安全防范及應急處理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特制定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規定。

      2.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2.1 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化學工業部〔91〕化勞字第247號。本制度規定了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施工規范及安全教育、考核和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考核等。

      2.2 本制度適用于化肥二廠所有外來施工單位和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

      3.職責及權限

      3.1 外來施工單位負責施工項目各項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實,負責本施工隊伍管理人員的管理。

      3.2 本廠相關施工項目的主管部門和所在車間負責協助該項目施工單位的安全措施落實和日常檢查和管理。與外來施工單位做好溝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如本單位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外來施工單位,制止其違章行為。

      3.3 安全科負責對外來施工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管理。

      4.管理辦法

      4.1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會同我廠安全管理人員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相關專業的法規、技術規程和標準,及我廠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并負責對本隊臨時用工的培訓教育,嚴禁違章作業。

      4.施工隊伍后,要及時到安全科備案,對施工隊伍進行安全教育。外來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在施工現場必須佩戴袖標。對施工過程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同施工區域內的單位、廠安全科保持聯系,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3 外來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關于“生產廠區十四個不準”和我廠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服從本廠的安全管理。

      4.4 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頜帶;禁止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

      4.5 嚴禁在廠區內吸煙、飲酒、聚眾賭博等。

      4.6 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高處作業一般不應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隔離,否則不準作業;在生產設備管道上作業必須辦理高處作業票。石棉瓦上作業前,必須固定好跳板。禁止由上向下拋擲物件。

      4.7 施工作業中,遇有電焊、氣焊(塑料焊)、切割、使用噴燈、電爐、生火爐、烘烤、焚燒、鐵器工具摩擦、撞擊(鏟、鑿、敲)、噴砂、使用砂輪、電鉆、風鎬、角向磨光機、砂輪切割機、電器試驗、使用烙鐵、澆注瀝青、熔化金屬等情況之一的,必須辦理動火證并得到批準。

      4.8 防腐施工中,嚴禁用鐵器敲擊易燃易爆的設備、容器和工藝管道。特殊部位施工(漏點處、倒淋處等),需經技術科、安全科批準,車間派人監護下方可施工。

      4.9 施工作業中所需的用電,事前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架設臨時電源線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必須安裝觸電保護器。

      4.1 0動土作業前,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證,并得到批準。施工中要注意保護地下埋設的動力電纜、通訊電纜和管道,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圍欄(包括夜間警告標記“紅燈”)。

      4.1 1禁動施工作業區域內的生產設備、閥門、手輪、開關、刀閘、按扭、電器、儀表和安全裝置等。

      4.1 2吊裝作業或拆除工程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吊裝安全作業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4.1 3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準在廠區,尤其是在生產區域內搭設工棚,夜間留人值守。

      4.1 4施工單位所屬車輛進入廠區,并要按廠區行車規定行駛,嚴禁超速,要在指定位置停放。

      4.1 5 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總承包單位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4.1 6不得利用廠區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確認許可不得將生產性建筑、構筑物等做吊裝錨點。

      4.1 7正在危及被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其他違章作業行為。

      5.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

      5.1 本廠相關主管單位的職責: 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后,其安全問題由相關主管單位負責。首先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對長期或經常來廠的固定客戶和人員,到安全科備案建立檔案,內容:施工隊伍 、負責人、人員名稱、主管單位、聯系方式等。人員更換比較頻繁施工單位,要及時到主管單位、安全科備案更新。凡涉及到相關作業的(如裝車、卸車),本廠相關業務單位要派人進行現場安全監管。

      5.2 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規定

      5.2.1 外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關于“生產廠區的十四個不準”和我廠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服從本廠的安全管理。

      5.2.2 外來人員進入生產一線需本廠相關業務單位人員陪同,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頜帶,禁止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不準動用本廠設備、工具、儀表、閥門、開關、刀閘、按鈕、電器、和安全裝置等等,不經同意不準動用水源及開展相關作業,特殊作業必須遵循其他相關安全規程。進入生產一線,要時刻提高警惕,注意頭上腳下,防止個人受到傷害。

      5.2.3 不允許外來人員在廠內住宿,否則一經發現按嚴重違紀處理。

      5.2.4 嚴禁在廠區內吸煙、飲酒、斗毆、聚眾賭博、睡覺。

      5.2.5 .外來人員的車輛進入生產區,車輛的阻火器完好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生產區,并管理進廠車輛按廠區行車規定行駛,嚴禁超速、超載,要在指定位置存放。嚴禁外來人員在廠區內的車輛內或其它地方睡覺。嚴禁外來車輛 、人員在廠內過夜。

      5.2.6 其它違章行為。

      6.考核辦法

      6.1 外來施工單位違反

      4.5 條款的,一經發現,必須立即糾正,否則將責令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自負,并對其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6.2 凡違章對我廠造成事故損失的,由外來施工單位負責賠償,并依照我廠規定按事故輕重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6.3 外來人員出現事故或受到個人傷害,按有關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6.4 發生外來人員違章現象,未造成事故或傷害的,按其性質對其施工單位處以50—100元的處罰。

      6.5 外來人員在無施工證、施工方案情況下施工,對無證(或無效作業證)施工的外來單位,處以50元/人的罰款并補辦手續外。

      6.6 外來施工單位在生產裝置上施工時必須出具作業單,施工方案,由施工所屬地單位審查認可,否則進行2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6.7 外來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得將施工材料堆放在通道上堵塞安全通道,如違反一次罰款100元,重復發生加倍處罰。

      6.8 外來施工涉及到易燃易爆設備、容器、工藝管道生產裝置的防腐施工項目或其他重大的土建、安裝、拆除施工項目時,各生產裝置所屬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危險因素辨識,制定書面的防范 應急措施告知施工人員,責任單位未安排專人進行全過程現場安全監管的,對所在車間(科)處以50-100元罰款。

      6.9 凡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限速行使,車輛進入廠區后,如有超速現象按嚴重違章進行處理,屢次出現超速現象進行處罰。

      第10篇 外來施工單位人員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一、外來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是外來施工單位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的工作;

      二、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參照本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規定,組織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等規章制度,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公司在使用外來施工單位之前,由公司綜合部審查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各項安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員培訓教育等情況,由綜合部與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簽訂職業危害協議并負責監督管理;

      四、因外來施工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職業危害事故而造成的本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來施工單位負責。

      五、未按上述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的外來施工單位,公司有權提出批評和改進意見。拒不執行本辦法、公司可給予罰款停止作業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可清退出公司。

      第11篇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范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包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安全協議簽訂、教育、安全檢查等。

      3 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

      3.2安全科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對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進行檢查。

      4 資質管理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應有與其施工項目相對應的施工資質,由設備科負責在施工協議簽訂時審查。

      5 教育及檢查辦法

      5.1外來人員在施工前,由設備科聯系安全科進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員到達現場后,由現場車間進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對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過程進行不定期檢查,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負責安全確認,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設備科聯系處理。

      5.3現場車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施工單位的作業進行全程質量安全監督,保證施工區域或相鄰區域的工藝、設備安全。

      6? 安全協議簽訂

      6.1在每項工程或維修作業開工前,由安全科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6.2施工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設備科、現場車間共同制定,安全科負責審核。

      6.3施工安全協議中應包括“水、電、氣”停送及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的管理要求。

      第12篇 租賃、承包設施、廠房和外來施工單位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租賃、承包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2. 應當與租賃、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在租賃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3. 企業對承包單位、租賃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統一協調、管理。

      4. 對租賃、承包單位各類人員應接受本企業入廠安全教育,遵守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廠紀廠規,以及危害因素和預防、急救措施等。

      5. 查明租賃、承包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有無資質證書和操作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6. 有兩個單位以上在本單位承包設施、廠房的,對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7. 租賃、承包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本單位應按應急援預案方案進行搶救,并積極配合參加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外來施工人員臨時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雙方安全責任,特制訂本制度。2.使用范圍參加本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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