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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5 12:10:26 查看人數:55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技術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其它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拆除及基礎和附著的設計、孔洞臨邊防護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對于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囪、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編制安全施工方案外,還應有設計計算和詳圖。

      第七條:編制施工專項技術方案,必須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應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技術、施工、安全等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質量要求、周圍環境、結構形式等進行策劃,并編制專項技術方案,由技術負責人(項目部)編寫,分公司技術副經理審批,未經審批,不準施工。

      第八條:專項技術方案審批后,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簽認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班組長)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專、兼職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要全面,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第十條:施工現場的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員、項目部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保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應該量化、具體,存在問題必須在整改后重新驗收。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建筑施工是一個復雜的動態過程,在同一施工現場需要多個部門、多工種協同配合。因此,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一個指令性文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應自始至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從基礎工程到竣工驗收,都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執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要求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全面、具體、有針對性。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的各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使各類隱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人員應熟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并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境、條件等第一手資料,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準確執行。

      (1)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可能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保證施工安全。

      (2)針對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體交叉作業,滑模、網架整體提升吊裝、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3)針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施給施工人員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從安全保護裝置等方面采取的技術措施。

      (4)針對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業,可能給施工人員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傷害事故。

      (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邊環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給以保護。

      (6)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求細致、全面,對各種不利因素和條件,考慮周全,措施運用得當。

      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重點

      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對不同危險因素,按照有關規定,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進行實施。

      (1)文明施工技術措施:包括現場圍欄、封閉管理、施工場所、材料堆放、現場住宿、現場防火、治安管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服務等。

      (2)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打樁、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塔吊、物料提升、施工用電、外用電梯、施工機具和'四口''五臨邊'防護等。

      (3)安全防護用品及裝置: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漏電保護器、行程開關、高度限制器、起重限制等機電安全防護裝置等。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步驟

      要按照'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開工'的規定,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執行落實工作。若遇到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同必須變更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原編制、審評人員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不能擅自變更。

      (1)開工前安全技術交底,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技術負責人,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在開工前應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除口頭交待外,應有書面紀錄材料。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應簽字,并注明日期。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裝置應列入施工任務單。采購的安全實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質量保證要求。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產品都必須有合格證和準用證,并實行驗收手續。在實施防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過程中,要做到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做好記錄,待計劃完成時由相關人員對其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存入技術檔案。各級安全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對各工地實施技術措施情況進行檢查,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監督措施落實。

      (3)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列入項目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應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列入經濟指標考核和年終安全生產考評內容,對完成出色的應予表彰,驗收不合格的予以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3篇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開工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認真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才能確保安全生產,質量第一。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監理工程師首先要全面了解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基本內容,才能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工作。

      1、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重要性

      (1)跨線橋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生產過程,這就決定了在工程開工前必須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而安全技術措施又是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缺少了這一部分,在生產過程中就會出現 “亂戰”,無法確保施工安全,為理順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就需要進行嚴密的計劃,有序的組織,才能保證正常的施工。否則就會出現混亂局面,難以實現安全生產。

      (2)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是為了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由于生產危險作業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時有出現,這就要求每個工程項目都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針對工程的特點和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先分析,對施工用的各種機械設備、機具和環境進行安全評價,從管理上、技術上、防護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從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的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3)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安全生產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的作用。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不是企業的規章制度,而是國家規定的安全法規,具有法律性質,帶有一定的強制性,每個單位工程都必須針對工程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應認真實施。

      (4)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是檢查施工過程中是否遵章守法和安全施工的依據。安全技術措施是指導安全施工的一項重要措施和方法,也是生產安全施工的行動指南,只要認真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是完全可以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也是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和依據,發生重大事故后,也是司法部門和有關部門追究責任的重要依據。

      (5)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是確保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需要,是保證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需要,是實現社會穩定的需要。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保護勞動力。保護勞動者就是保護生產力。勞動者如果在生產過程中沒有安全感,整天提心吊膽,是不可能安心搞好生產的,也就不可能創造出很高的勞動生產率。要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就要為勞動者創造一個安全、衛生、舒適的勞動條件和生產環境,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對勞動者的家庭帶來不幸,企業經濟造成嚴重損失,社會不能安定。因此,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是有著極其重要的政治意義和經濟價值,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每位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并監督施工部門認真實施。

      2、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內容監理工程師在審查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審查以下主要內容:

      (1)審查施工企業安全組織機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以企業法人代表為首成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施工現場應以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2)審查施工企業應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的崗位責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施工現場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班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門衛制度等。其中,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一些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將本企業的崗位責任制視為安全生產責任制,這是不妥的。企業崗位責任制是企業各級人員所在崗位的職責和職能范圍。而安全生產責任制則是企業各級人員,上至總經理、下至生產工人,對安全生產所負的責任和職能。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審查本工程項目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施工過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刻威脅著安全施工,這就需要項目部結合本工程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用各種安全監督檢查手段,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采取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將各類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安全監督與管理手段,如班組相互安全監督檢查,專檢與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現場輪流安全值日,簽訂安全責任書,以及現場懸掛各種安全宣傳標語,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法與手段。

      (4)審查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企業的安全資質是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審查與頒發的《企業安全資質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維修與安裝電工、架子工、各種機械操作工、焊工(電焊與氧焊工)、司爐工;打樁機操作工、機動車輛司機等。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發證后,方可獨立進行操作,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復審,過期不參加復審者視為無證者處理。在審查操作證時,所持證件必須與作業人員相符,以防人證不符。

      (5)審查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包括:

      1)審查腳手架的搭設方案有無針對性,能否滿足本工程施工需要。落地式鋼管腳手架一般搭設高度為5 0 m 以下,應有詳細搭設方案,并繪制搭設圖紙,說明腳手架基礎的做法,立桿、大橫桿縱橫向的間距,小橫桿與墻的距離,每2 ~3 層須設置卸荷措施。腳手架的搭設方案必須要有編制人、技術審核人和批準人。

      2)審查高處(高空)作業和獨立懸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高處(高空)作業主要是指施工現場“二口”和“臨邊”的防護,以及獨立懸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口”的防護有預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護,安全強制性條文(2 0 0 2 版)3.2.1 和3.2.2 有詳細的防護規定。“臨邊”的防護是上下通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外側邊的防護、橋面邊緣的防護。

      4 )審查吊裝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在施工前必須詳細編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對塔吊基礎進行專項計算,對安裝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事項,以及特殊情況的防范技術措施應有詳細編制。

      5)審查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措施。內容有:

      ①審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有編制人、技術審核人、批準人,以落實安全用電責任制。

      ②審查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內容有施工用電的安全技術交底;實行三相五線制;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或堆放構件、雜物等;各級配電箱,開關相應有防雨措施、有門鎖、專人負責;有明確的送電或停電的操作順序;電器及熔斷器的熔絲規格必須與電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銅絲代替熔絲;各級配電箱必須固定設置,使用標準鐵制配電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電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m;保護零線的截面積不小于工作零線的截面積;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并滿足機械強度要求;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作業場所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安全電壓(2 4 v 或1 2 v ),使用行燈不得超過3 6 v ,并有良好絕緣;施工現場必須使用橡皮軟管線,不得使用塑料電線或塑料護套線,并高掛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電源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電氣作業人員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手套,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等。

      ③審查電氣防火措施。內容有:施工現場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強腐蝕介質,不使用火源;設備不得超負荷工作;現場用電不得亂拉亂接,生活用電不得使用電熱設備,室內照明線不得亂拉亂接;配電室內配置砂箱和干粉滅火器。

      6)審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裝、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質量要求與檢查驗收方法等。

      7)審查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倉庫等按規定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嚴禁吸煙和明火,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電焊作業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存放時必須保持2m 以上的安全距離。使用時保持5m 以上安全距離,與作業點明火必須保持10m 以上的安全距離,乙炔氣瓶嚴禁睡倒;臨時宿舍必須建在建筑物20 米以外;現場一切架空電線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墻時必須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過。

      9)審查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個季節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防暑降溫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溫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調整作業時間、避高溫的措施,通風降溫措施,調離措施,歇涼措施,檢查措施,清涼飲料措施等。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觸電措施,防坍塌措施和防雷擊措施等。冬季措施有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措施,防風措施,防凍防滑措施,防火措施,防毒措施,安全防護措施等。

      第4篇 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編審和交底制度

      為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規范化、標準化、安全操作技術程序化,實現安全達標,提供技術依據,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列》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煤礦技術部門(直屬單位、項目技術部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明確質量、安全、技術等各項措施,要有針對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完畢,應由直屬單位主任工程師和生產經理審核,再報公司技術部門負責人、生產安全部門負責人、質量部門負責人(以下簡稱三部門)進行相關會簽審核后,再報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授權的人員)批準,報監理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

      3、一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會簽后,由直屬單位主任工程師、生產經理審核(直管項目直接由三部門會簽審核),報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授權的人員)批準,報監理審批后,方可實施。

      4、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具體施工過程中發生問題,應追查編制和審查人員的相關責任。

      5、各級施工技術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固定場所的工種(包括后勤人員)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要按每一分部(分項)工程定時進行交底。

      7、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才能上崗。

      8、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作業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應急處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

      9、季節性施工、特殊部位作業必須事先進行安全技術、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10、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時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程要求,做到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1、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訓后上崗作業。

      1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經雙方確認簽字生效。

      13、交底責任人必須對交底內容實施動態檢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即使制止違章和符合交底內容的作業行為,對嚴重違章者,責令其立即停止作業,經教育后新上崗作業。

      14、分級交底:

      (1)、施工技術人員、安全員應當根據工程進度部位、施工季節、施工條件、施工程序、工作特點以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有關安全、質量、技術等方面向有關管理人員和班組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2)、施工作業班組長對操作工人的操作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在布置生產任務時同時進行。作業人員要利用空隙時間學習“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冊,掌握安全知識。

      對未按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組織施工的或交底內容不全、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公司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15、安全員對班組長安全技術交底情況負責監督,對班組長不及時交底的有權提出批評指正。

      第5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一、 項目部正科級及以上領導每年參加一次由公司安監處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上崗。

      二、 項目部每年組織一次由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上崗。

      三、 每年年初和工程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 新入廠的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由公司安監處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 對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爆壓、特殊高處危險作業的人員架子工、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機械操作工以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射線、劇毒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公司安監處組織辦理特種工證后方可上崗。

      六、 施工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型機具,工人調換工種等,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取證并在項目部安監科存檔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 對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人員,由項目部安監科下安全學習通知書入安全教育室進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學習期間停發工資、獎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訓程序

      一、外包隊伍:

      1、進場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試。

      1) 第一部項目部安監科

      2) 第二級包工隊級

      3) 包工隊班組級

      (注:內容見《安規》第四十五條)

      2、考試合格后將'三級'安全教育卡反饋至安全科,安監科簽發安全上崗證后進場上崗。

      二、公司所屬施工單位。

      1. 項目部級領導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序執行公司安監處的相關規定。

      2. 每年一次的施工技術、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2.1 由項目部總工負責組織相關科室制定培訓計劃;

      2.2 項目部辦公室根據計劃負責通知參加單位、人員和科室,并將人員名單匯總上報總工;

      2.3 項目部安監科專工負責編寫培訓材料、考試卷并組織考試;

      2.4 試卷由安監科專工組織閱卷,相應的臺帳登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第6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建筑施工是一個復雜的動態過程,在同一施工現場需要多個部門、多工種協同配合。因此,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一個指令性文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應自始至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從基礎工程到竣工驗收,都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執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要求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全面、具體、有針對性。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的各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使各類隱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人員應熟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并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境、條件等第一手資料,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準確執行。

      (1)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可能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保證施工安全。

      (2)針對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體交叉作業,滑模、網架整體提升吊裝、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3)針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施給施工人員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從安全保護裝置等方面采取的技術措施。

      (4)針對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業,可能給施工人員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傷害事故。

      (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邊環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給以保護。

      (6)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求細致、全面,對各種不利因素和條件,考慮周全,措施運用得當。

      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重點

      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對不同危險因素,按照有關規定,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進行實施。

      (1)文明施工技術措施:包括現場圍欄、封閉管理、施工場所、材料堆放、現場住宿、現場防火、治安管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服務等。

      (2)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打樁、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塔吊、物料提升、施工用電、外用電梯、施工機具和'四口''五臨邊'防護等。

      (3)安全防護用品及裝置: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漏電保護器、行程開關、高度限制器、起重限制等機電安全防護裝置等。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步驟

      要按照'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開工'的規定,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執行落實工作。若遇到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同必須變更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原編制、審評人員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不能擅自變更。

      (1)開工前安全技術交底,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技術負責人,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在開工前應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除口頭交待外,應有書面紀錄材料。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應簽字,并注明日期。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裝置應列入施工任務單。采購的安全實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質量保證要求。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產品都必須有合格證和準用證,并實行驗收手續。在實施防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過程中,要做到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做好記錄,待計劃完成時由相關人員對其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存入技術檔案。各級安全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對各工地實施技術措施情況進行檢查,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監督措施落實。

      (3)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列入項目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應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列入經濟指標考核和年終安全生產考評內容,對完成出色的應予表彰,驗收不合格的予以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7篇 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標準規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編制原則: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必須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周圍作業環境,措施要有針對性。

      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筑物周圍外部環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須從技術上采取具體且有效的預防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

      第三條對于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內容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編制好。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其安全實施。具體編制內容:

      1、土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砌筑工程、鋼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澆、起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的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因素,可能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傷害,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危險的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溫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措施。

      第四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特種設備施工;

      4、6m以上的邊坡施工;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五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3、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

      第六條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審批

      安全技術措施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并且經過公司技術質量部審核及副總經理(主管技術質量)審批。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應報工程部備案。

      第七條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變更

      1、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原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不適用時變更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確實需要修改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經原編制人同意,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第八條安全技術措施這(方案)的落實、驗收、檢查

      1、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部經理與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落實。

      2、工程部對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項目部進行整改,并及時復查。

      3、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隨落實隨驗收。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員、工長、安全員、相關班組長進行驗收,并辦理有關驗收手續,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項目部應經常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條九條安全技術措施資料管理

      1、安全資料由安全員收集和整理,并妥善保管。

      2、安全資料應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進行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公司檔案室進行存檔。

      第十條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地方法規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地方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8篇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方案審查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開工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認真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才能確保安全生產,質量第一。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監理工程師首先要全面了解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基本內容,才能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工作。

      1、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重要性

      (1)跨線橋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生產過程,這就決定了在工程開工前必須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而安全技術措施又是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缺少了這一部分,在生產過程中就會出現 “亂戰”,無法確保施工安全,為理順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就需要進行嚴密的計劃,有序的組織,才能保證正常的施工。否則就會出現混亂局面,難以實現安全生產。

      (2)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是為了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由于生產危險作業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時有出現,這就要求每個工程項目都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針對工程的特點和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先分析,對施工用的各種機械設備、機具和環境進行安全評價,從管理上、技術上、防護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從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的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3)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安全生產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的作用。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不是企業的規章制度,而是國家規定的安全法規,具有法律性質,帶有一定的強制性,每個單位工程都必須針對工程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應認真實施。

      (4)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是檢查施工過程中是否遵章守法和安全施工的依據。安全技術措施是指導安全施工的一項重要措施和方法,也是生產安全施工的行動指南,只要認真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是完全可以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也是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和依據,發生重大事故后,也是司法部門和有關部門追究責任的重要依據。

      (5)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是確保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需要,是保證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需要,是實現社會穩定的需要。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保護勞動力。保護勞動者就是保護生產力。勞動者如果在生產過程中沒有安全感,整天提心吊膽,是不可能安心搞好生產的,也就不可能創造出很高的勞動生產率。要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就要為勞動者創造一個安全、衛生、舒適的勞動條件和生產環境,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對勞動者的家庭帶來不幸,企業經濟造成嚴重損失,社會不能安定。因此,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是有著極其重要的政治意義和經濟價值,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每位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并監督施工部門認真實施。

      2、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內容監理工程師在審查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審查以下主要內容:

      (1)審查施工企業安全組織機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以企業法人代表為首成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施工現場應以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2)審查施工企業應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的崗位責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施工現場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班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門衛制度等。其中,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一些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將本企業的崗位責任制視為安全生產責任制,這是不妥的。企業崗位責任制是企業各級人員所在崗位的職責和職能范圍。而安全生產責任制則是企業各級人員,上至總經理、下至生產工人,對安全生產所負的責任和職能。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審查本工程項目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施工過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刻威脅著安全施工,這就需要項目部結合本工程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用各種安全監督檢查手段,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采取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將各類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安全監督與管理手段,如班組相互安全監督檢查,專檢與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現場輪流安全值日,簽訂安全責任書,以及現場懸掛各種安全宣傳標語,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法與手段。

      (4)審查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企業的安全資質是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審查與頒發的《企業安全資質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維修與安裝電工、架子工、各種機械操作工、焊工(電焊與氧焊工)、司爐工;打樁機操作工、機動車輛司機等。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發證后,方可獨立進行操作,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復審,過期不參加復審者視為無證者處理。在審查操作證時,所持證件必須與作業人員相符,以防人證不符。

      (5)審查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包括:

      1)審查腳手架的搭設方案有無針對性,能否滿足本工程施工需要。落地式鋼管腳手架一般搭設高度為5 0 m 以下,應有詳細搭設方案,并繪制搭設圖紙,說明腳手架基礎的做法,立桿、大橫桿縱橫向的間距,小橫桿與墻的距離,每2 ~3 層須設置卸荷措施。腳手架的搭設方案必須要有編制人、技術審核人和批準人。

      2)審查高處(高空)作業和獨立懸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高處(高空)作業主要是指施工現場“二口”和“臨邊”的防護,以及獨立懸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口”的防護有預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護,安全強制性條文(2 0 0 2 版)3.2.1 和3.2.2 有詳細的防護規定。“臨邊”的防護是上下通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外側邊的防護、橋面邊緣的防護。

      4 )審查吊裝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在施工前必須詳細編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對塔吊基礎進行專項計算,對安裝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事項,以及特殊情況的防范技術措施應有詳細編制。

      5)審查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措施。內容有:

      ①審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有編制人、技術審核人、批準人,以落實安全用電責任制。

      ②審查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內容有施工用電的安全技術交底;實行三相五線制;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或堆放構件、雜物等;各級配電箱,開關相應有防雨措施、有門鎖、專人負責;有明確的送電或停電的操作順序;電器及熔斷器的熔絲規格必須與電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銅絲代替熔絲;各級配電箱必須固定設置,使用標準鐵制配電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電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m;保護零線的截面積不小于工作零線的截面積;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并滿足機械強度要求;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作業場所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安全電壓(2 4 v 或1 2 v ),使用行燈不得超過3 6 v ,并有良好絕緣;施工現場必須使用橡皮軟管線,不得使用塑料電線或塑料護套線,并高掛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電源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電氣作業人員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手套,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等。

      ③審查電氣防火措施。內容有:施工現場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強腐蝕介質,不使用火源;設備不得超負荷工作;現場用電不得亂拉亂接,生活用電不得使用電熱設備,室內照明線不得亂拉亂接;配電室內配置砂箱和干粉滅火器。

      6)審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裝、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質量要求與檢查驗收方法等。

      7)審查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倉庫等按規定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嚴禁吸煙和明火,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電焊作業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存放時必須保持2m 以上的安全距離。使用時保持5m 以上安全距離,與作業點明火必須保持10m 以上的安全距離,乙炔氣瓶嚴禁睡倒;臨時宿舍必須建在建筑物20 米以外;現場一切架空電線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墻時必須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過。

      9)審查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個季節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防暑降溫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溫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調整作業時間、避高溫的措施,通風降溫措施,調離措施,歇涼措施,檢查措施,清涼飲料措施等。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觸電措施,防坍塌措施和防雷擊措施等。冬季措施有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措施,防風措施,防凍防滑措施,防火措施,防毒措施,安全防護措施等。

      第9篇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1、每個工程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從安全生產考慮,既不搞施工組織設計,也不搞施工方案的工程,絕對不允許施工。

      2、編制人員(技術部門、技術員、施工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現場,在確保安全施工的基礎上,再研究經濟核算,施工進度等因素。

      3、國家明確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必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尤其是爆破、吊裝、水下、深孔、沿街、高壓線附近、支模、拆除等大型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準開工。

      4、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針對性,堅決防止一般化、形式化、公式化、口號化的安全措施。如出現此類問題,必須立即糾正。

      5、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針對下述幾點:

      (1)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造成施工安全的危害;

      (2)針對施工特點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

      (3)針對選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變配電設施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

      (4)針對采用有害施工人員健康或爆炸危險的特殊材料的特點;

      (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的環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的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困難和危害等等。

      (6)從技術上采取保護措施,保護施工人員安全,保證工程安全施工。

      6、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企業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方可實施。

      第10篇 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標準規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編制原則: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必須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周圍作業環境,措施要有針對性。

      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筑物周圍外部環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須從技術上采取具體且有效的預防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

      第三條對于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內容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編制好。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其安全實施。具體編制內容:

      1、土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砌筑工程、鋼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澆、起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的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因素,可能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傷害,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危險的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溫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措施。

      第四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第11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報與審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作業指導書是指導現場施工作業的操作性文件,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各項控制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為了確保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有計劃、有組織、優質高效的順利完成,根據科學管理、合理組織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所有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作業指導書的編報與審批。

      3.職責

      3.1承包商:

      1)施工承包商、調試單位負責編制各自承包范圍內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并嚴格按照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調試、試運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

      2)施工承包商進場后,應在半個月內向建設單位及監理公司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編制目錄,并會同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確定報驗范圍、審批級別。

      3)根據三方確定的報審級別組織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報驗。

      4)對于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及機械設備安全的項目,施工承包商還應組織專家論證會,并邀請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設計單位及有關單位參加。

      3.2監理公司:

      1)施工承包商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指導書編制目錄后,會同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討論確定報審范圍及審批級別。

      2)應施工承包商邀請參加施工技術措施專家論證會。

      3)負責對施工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進行審核,并監督其實施情況。

      3.3建設單位三期辦負責對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進行審批,并監督其實施。

      4.規定

      4.1定義

      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石方爆破、煤倉煤斗吊裝、鍋爐大板梁吊裝、鍋爐受熱面“四管”安裝、鍋爐爐頂密封、鍋爐水壓試驗、化學清洗、發電機定子吊裝、蒸汽吹管、主變壓器吊罩檢查、廠用電受電等國家強制性條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質量保證文件中規定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

      4.2編制

      4.2.1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應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范規定的原則、依據和主要內容,結合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現場條件和施工承包商的自身條件進行編制,同時應符合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質量保證文件的規定以及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具體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承包商在編制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組織、管理、安全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確保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在技術上可行,措施得當,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現場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質量和縮短施工周期。

      2)符合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雙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交的施工圖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單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依據,并征得設計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及行業頒發的規程、規范、標準及國外設備資料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2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4.2.2.1 編制依據。

      4.2.2.2工程概況,包括設計與設備特點、工藝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4.2.2.3作業人員配備,特殊作業人員的資質和要求。

      4.2.2.4主要施工機械及工器具。

      4.2.2.5施工準備。

      4.2.2.6作業程序。

      4.2.2.7作業方法、工藝要求及質量標準。

      4.2.2.8工序交接及成品保護措施。

      4.2.2.9職業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環境管理。現場施工重要危險源控制點及預防措施。

      4.3編制時間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該項目工程開工前二十天編制完成;單位工程施工作業指導書,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開工前十天編制完成,并經其質量保證管理體系規定的各級責任人審查批準。

      4.4會審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的會審由監理公司組織,總監或副總監主持。參加單位有: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設計單位和編制該措施的施工/調試承包商等。

      4.5審批

      4.5.1會審組織單位負責重大項目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會議記錄,并整理形成會議紀要,經參會人員會簽并經建設單位審核后,下發承包商執行。

      4.5.2其他施工/技術方案及單位工程作業指導書由監理公司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經建設單位簽字批準后由施工承包商實施。

      第12篇 礦山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技術管理,夯實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基礎,使各項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既有現場施工、作業征對性,又具有科學實用、可操作及規范延續性,使其更好地指導作業現場,更好地服務于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相關單位嚴格遵照執行:

      一、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時間及貫徹學習

      采掘作業規程的編寫必須于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15天編寫完成,提前10天由總(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提前7天組織本隊全體職工進行學習、簽名并考試。只有全體參與施工人員考試合格,并由本隊做好各項學習、貫徹、考核等記錄后,方可按相關設計要求開工,否則,一律視為違章開工。

      各采掘工作面安裝、回撤、加減架、貫通等單項(單位)工程開

      **煤電股份公司**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制度匯編

      工前,必須編制相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后嚴格貫徹執行。對沒有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未經批準貫徹學習,工程不得開工,擅自開工的對本單位行政正職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主管技術的副隊長(技術員)各處以400元以上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實施組織管理

      1、各單位由技術副隊長(技術員)負責,必須建立建全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考核等專用制度及臺帳,并負責實施。

      2、施工時,必須嚴格按規程及安全措施規定施工,當工作面地質、施工條件等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或補充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審批和貫徹學習執行。

      3、施工過程中認真做好各種施工記錄,確保施工安全及質量,堅持開展工程質量、頂板管理、規程兌現及安全隱患的班評估工作。

      4、各單位每月要對正在施工的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至少再進行一次貫徹學習。

      5、對于變換工種及新上崗人員,必須重新學習規程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并簽訂導師帶徒協議,特殊工種必須經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6、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及施工記錄等趕寫必須真實有效,保持原始性,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每發現一次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

      7、每月由礦總(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規程貫徹學習及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復審復查并簽字,并針對現場施工條件變化,會審人員應提出改進意見,并按改進意見對規程做以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且認真貫徹落實。

      8、對在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過程中查出未執行或執行不力的措施,各單位必須及時糾正,嚴格貫徹執行,對未執行或執行不力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的罰款,違法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規程編寫格式

      1、分章節編寫,并有總則,在總則中寫明編制依據、貫徹執行管理制度、檢查標準、在規程貫徹執行中需做好哪些記錄內容等;

      2、規程目錄內容齊全,目錄標定章節頁碼與正文位置相符,封面名稱統一編號;

      3、規程頁面整潔,打印文本不得隨意手寫更改;

      4、規程排板美觀,封面設計舒適,裝訂正規。

      四、規程編制內容電股份公司**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制度匯編一) 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編制內容

      (一) 編制依據

      1、有已批準的設計文件、資料;

      2、有地測部門提供的已批準的地質說明書及施工現場地質條件變化的勘查資料;

      3、有同一煤層或臨近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瓦斯等級和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水害等資料;

      4、有通風部門提供的通風資料;

      5、有機電部門提供的供電系統圖和機電設備資料;

      6、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7、編制時以《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為標準編寫。

      (二)編制內容

      1、文字部分

      1)工作面工程概況的內容齊全:有工作面位置及井上下關系、煤層特征、煤層頂底板、地質構造、水文地質、影響回采的其它因素和儲量及服務年限等內容;

      2)采煤方法中,有巷道布置情況說明和由準備到破、支、裝、運、回、處等的回采工藝描述;有回采工藝流程圖;有采煤機進刀方式及進刀長度、深度;有采煤機割煤方式、牽引方式、牽引速度;有工作面采煤、支護、運輸等設備的名稱、型號、主要技術參數及數量;

      采用爆破落煤的,要有炮眼布置設計;有炮眼三視圖;有裝藥結構示意圖;有封孔及聯線等內容的爆破說明書;

      3)頂板管理中有頂板支護設計依據、支護設計采用的方法、支護強度、支護密度及端頭、兩巷頂板控制、礦壓觀測等內容;

      4)生產系統中有運輸、通風、行人、通訊照明、安全監控、供電、冷卻噴霧供水、壓風、排水、注氮、注漿、注凝膠、瓦斯抽放等系統說明及系統圖;

      5)勞動組織、勞動組織方式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6)煤質管理;

      7)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一般規定、一通三防、安全監控、頂板管理、爆破、防治水、運輸、機電和其它措施等;

      8)有災害應急措施及避災路線。

      2、圖表部分

      1)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圖;

      2)工作面支架布置圖;

      3)工作面設備布置示意圖,工作面運輸巷、回風巷及端頭支護份公司**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制度匯編

      示意圖(平剖面);

      4)采煤機進刀方式示意圖;

      5)工作面地質綜合柱狀圖;

      6)回采工藝流程圖;

      7)通風系統、瓦斯抽放系統示意圖;

      8)供電系統示意圖;

      9)排水系統示意圖;

      10)工作面防塵、注漿、注氮系統圖;

      11)通風監測儀器儀表布置圖;

      12)運煤、供料路線圖;

      13)(采用爆破落煤時)裝藥結構示意圖;

      14)放炮設崗示意圖;

      15)避災路線圖;

      16)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圖;

      17)勞動組織、正規循環圖表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18)設備配備表;

      19)礦壓觀測參數表;

      20)作業規程學習考試記錄表、補充學習考試記錄表和復查記錄表;

      21)其它需要補充說明的圖表。

      二) 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編制內容

      (一)編制依據

      1、有已批準的設計文件、資料;

      2、有地測部門提供的已批準的地質說明書;

      3、有臨近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瓦斯等級和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水害等資料;

      4、有通風部門提供的通風資料;

      5、有機電部門提供的供電系統圖和機電設備資料;

      6、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7、編制時以《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為標準編寫。

      (二)編制內容

      1、文字部分

      1)工作面工程概況的內容齊全:有巷道名稱、位置及與相鄰巷道關系、巷道用途及設計參數,施工中的特殊技術要求、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等內容;

      2)地面相對位置及支護說明中,有與地面相對位置及鄰近采區

      **煤電股份公司**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制度匯編

      開采情況,煤(巖)賦存特征,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情況;

      3)頂板管理中有頂板支護設計依據、支護設計采用的方法、支護強度、支護密度及端頭、兩巷頂板控制、礦壓觀測等內容;

      4)施工工藝中有施工方法(包括開口施工方法和特殊條件下施工方法),鑿巖方式,爆破作業中有爆破條件、爆破說明、炮眼布置圖、裝藥結構示意圖;采用機掘巷道中應明確一次截割深度、有截割示意圖;有裝截與運輸方式、管線及軌道敷設、設備及工具配備等內容;應有詳細的支護工藝和工序;

      5)生產系統中有運輸、通風、行人、通訊照明、安全監控、供電、冷卻噴霧供水、壓風、排水等內容及詳細的支護工藝和工序;

      6)勞動組織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中有作業方式、勞動組織方式;

      7)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一般規定、一通三防、安全監控、頂板管理、爆破、防治水、運輸、機電、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和其它措施等;

      8)有災害應急措施及避災路線。

      2、圖表部分

      1)巷道布置平面圖;

      2)巷道支護平、斷面圖;

      3)工作面超前支護平、剖面;

      4)掘進機截割方式或炮眼布置圖、設備布置圖;

      5)按比例匯制地質綜合柱狀圖;

      6)工藝流程圖;

      7)通風系統示意圖;

      8)供電系統示意圖;

      9)排水系統示意圖;

      10)風水管路布置圖;

      11)通風監測儀器儀表布置圖;

      12)運輸系統示意圖;

      13)炮眼布置三視圖、裝藥結構圖;

      14)放炮設崗示意圖;

      15)避災路線圖;

      16)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圖;

      17)勞動組織、正規循環圖表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18)設備及工具配備表;

      19)礦壓觀測表;

      20)作業規程學習考試記錄表、補充學習考試記錄表和復查記錄表;

      21)其它需要補充說明的圖表。公司**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五、資料提供

      1、生產科:提供工作面或巷道設計圖、工作面或巷道支護設計、工作面設備布置圖、水文地質資料等;

      2、機電科:提供工作面配備設備、通訊、照明等資料;

      3、調度室:提供工作面監測系統資料;

      4、通滅科:提供工作面一通三防、瓦斯抽放等資料;

      5、礦壓辦:提供相應煤層或工作面礦壓觀測資料;

      6、安全監察部:提供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7、企管科:提供工作面相關技術經濟控制指標等。

      六、說明

      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廢止原《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及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各級領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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