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規范,程序更嚴格,確保安全措施從設計到審批都嚴格把關,責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的實際情況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體要求,將安全技術措施分為三個類型,并針對各類型制定相應的審批制度。
一、工程項目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工程項目設計必須按照“三同時”的原則進行。
2、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設計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部門經理審批。
二、施工作業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安全問題,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時,要向主管部門匯報。
2、施工主管部門要對施工中的安全問題排查,并協同相關技術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部門主管經理審批。
三、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審批制度:
根據隱患級別分類,不同級別的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審批規定如下:
1、a級隱患:
公司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門經理審批、報安全經理。
2、b級隱患:
分公司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生產副經理審核,報經理審批。
3、c級隱患:
生產單位現場班、隊長制定隱患整改措施,當班安全員現場監護整改。
第2篇 礦山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技術管理,夯實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基礎,使各項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既有現場施工、作業征對性,又具有科學實用、可操作及規范延續性,使其更好地指導作業現場,更好地服務于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相關單位嚴格遵照執行:
一、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時間及貫徹學習
采掘作業規程的編寫必須于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15天編寫完成,提前10天由總(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提前7天組織本隊全體職工進行學習、簽名并考試。只有全體參與施工人員考試合格,并由本隊做好各項學習、貫徹、考核等記錄后,方可按相關設計要求開工,否則,一律視為違章開工。
各采掘工作面安裝、回撤、加減架、貫通等單項(單位)工程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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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前,必須編制相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后嚴格貫徹執行。對沒有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未經批準貫徹學習,工程不得開工,擅自開工的對本單位行政正職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主管技術的副隊長(技術員)各處以400元以上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實施組織管理
1、各單位由技術副隊長(技術員)負責,必須建立建全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考核等專用制度及臺帳,并負責實施。
2、施工時,必須嚴格按規程及安全措施規定施工,當工作面地質、施工條件等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或補充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審批和貫徹學習執行。
3、施工過程中認真做好各種施工記錄,確保施工安全及質量,堅持開展工程質量、頂板管理、規程兌現及安全隱患的班評估工作。
4、各單位每月要對正在施工的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至少再進行一次貫徹學習。
5、對于變換工種及新上崗人員,必須重新學習規程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并簽訂導師帶徒協議,特殊工種必須經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6、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及施工記錄等趕寫必須真實有效,保持原始性,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每發現一次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
7、每月由礦總(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規程貫徹學習及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復審復查并簽字,并針對現場施工條件變化,會審人員應提出改進意見,并按改進意見對規程做以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且認真貫徹落實。
8、對在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過程中查出未執行或執行不力的措施,各單位必須及時糾正,嚴格貫徹執行,對未執行或執行不力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的罰款,違法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規程編寫格式
1、分章節編寫,并有總則,在總則中寫明編制依據、貫徹執行管理制度、檢查標準、在規程貫徹執行中需做好哪些記錄內容等;
2、規程目錄內容齊全,目錄標定章節頁碼與正文位置相符,封面名稱統一編號;
3、規程頁面整潔,打印文本不得隨意手寫更改;
4、規程排板美觀,封面設計舒適,裝訂正規。
四、規程編制內容電股份公司**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制度匯編一) 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編制內容
(一) 編制依據
1、有已批準的設計文件、資料;
2、有地測部門提供的已批準的地質說明書及施工現場地質條件變化的勘查資料;
3、有同一煤層或臨近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瓦斯等級和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水害等資料;
4、有通風部門提供的通風資料;
5、有機電部門提供的供電系統圖和機電設備資料;
6、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7、編制時以《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為標準編寫。
(二)編制內容
1、文字部分
1)工作面工程概況的內容齊全:有工作面位置及井上下關系、煤層特征、煤層頂底板、地質構造、水文地質、影響回采的其它因素和儲量及服務年限等內容;
2)采煤方法中,有巷道布置情況說明和由準備到破、支、裝、運、回、處等的回采工藝描述;有回采工藝流程圖;有采煤機進刀方式及進刀長度、深度;有采煤機割煤方式、牽引方式、牽引速度;有工作面采煤、支護、運輸等設備的名稱、型號、主要技術參數及數量;
采用爆破落煤的,要有炮眼布置設計;有炮眼三視圖;有裝藥結構示意圖;有封孔及聯線等內容的爆破說明書;
3)頂板管理中有頂板支護設計依據、支護設計采用的方法、支護強度、支護密度及端頭、兩巷頂板控制、礦壓觀測等內容;
4)生產系統中有運輸、通風、行人、通訊照明、安全監控、供電、冷卻噴霧供水、壓風、排水、注氮、注漿、注凝膠、瓦斯抽放等系統說明及系統圖;
5)勞動組織、勞動組織方式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6)煤質管理;
7)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一般規定、一通三防、安全監控、頂板管理、爆破、防治水、運輸、機電和其它措施等;
8)有災害應急措施及避災路線。
2、圖表部分
1)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圖;
2)工作面支架布置圖;
3)工作面設備布置示意圖,工作面運輸巷、回風巷及端頭支護份公司**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制度匯編
示意圖(平剖面);
4)采煤機進刀方式示意圖;
5)工作面地質綜合柱狀圖;
6)回采工藝流程圖;
7)通風系統、瓦斯抽放系統示意圖;
8)供電系統示意圖;
9)排水系統示意圖;
10)工作面防塵、注漿、注氮系統圖;
11)通風監測儀器儀表布置圖;
12)運煤、供料路線圖;
13)(采用爆破落煤時)裝藥結構示意圖;
14)放炮設崗示意圖;
15)避災路線圖;
16)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圖;
17)勞動組織、正規循環圖表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18)設備配備表;
19)礦壓觀測參數表;
20)作業規程學習考試記錄表、補充學習考試記錄表和復查記錄表;
21)其它需要補充說明的圖表。
二) 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編制內容
(一)編制依據
1、有已批準的設計文件、資料;
2、有地測部門提供的已批準的地質說明書;
3、有臨近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瓦斯等級和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水害等資料;
4、有通風部門提供的通風資料;
5、有機電部門提供的供電系統圖和機電設備資料;
6、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7、編制時以《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為標準編寫。
(二)編制內容
1、文字部分
1)工作面工程概況的內容齊全:有巷道名稱、位置及與相鄰巷道關系、巷道用途及設計參數,施工中的特殊技術要求、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等內容;
2)地面相對位置及支護說明中,有與地面相對位置及鄰近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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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情況,煤(巖)賦存特征,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情況;
3)頂板管理中有頂板支護設計依據、支護設計采用的方法、支護強度、支護密度及端頭、兩巷頂板控制、礦壓觀測等內容;
4)施工工藝中有施工方法(包括開口施工方法和特殊條件下施工方法),鑿巖方式,爆破作業中有爆破條件、爆破說明、炮眼布置圖、裝藥結構示意圖;采用機掘巷道中應明確一次截割深度、有截割示意圖;有裝截與運輸方式、管線及軌道敷設、設備及工具配備等內容;應有詳細的支護工藝和工序;
5)生產系統中有運輸、通風、行人、通訊照明、安全監控、供電、冷卻噴霧供水、壓風、排水等內容及詳細的支護工藝和工序;
6)勞動組織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中有作業方式、勞動組織方式;
7)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一般規定、一通三防、安全監控、頂板管理、爆破、防治水、運輸、機電、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和其它措施等;
8)有災害應急措施及避災路線。
2、圖表部分
1)巷道布置平面圖;
2)巷道支護平、斷面圖;
3)工作面超前支護平、剖面;
4)掘進機截割方式或炮眼布置圖、設備布置圖;
5)按比例匯制地質綜合柱狀圖;
6)工藝流程圖;
7)通風系統示意圖;
8)供電系統示意圖;
9)排水系統示意圖;
10)風水管路布置圖;
11)通風監測儀器儀表布置圖;
12)運輸系統示意圖;
13)炮眼布置三視圖、裝藥結構圖;
14)放炮設崗示意圖;
15)避災路線圖;
16)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圖;
17)勞動組織、正規循環圖表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18)設備及工具配備表;
19)礦壓觀測表;
20)作業規程學習考試記錄表、補充學習考試記錄表和復查記錄表;
21)其它需要補充說明的圖表。公司**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五、資料提供
1、生產科:提供工作面或巷道設計圖、工作面或巷道支護設計、工作面設備布置圖、水文地質資料等;
2、機電科:提供工作面配備設備、通訊、照明等資料;
3、調度室:提供工作面監測系統資料;
4、通滅科:提供工作面一通三防、瓦斯抽放等資料;
5、礦壓辦:提供相應煤層或工作面礦壓觀測資料;
6、安全監察部:提供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7、企管科:提供工作面相關技術經濟控制指標等。
六、說明
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廢止原《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及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第3篇 煤礦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安全技術措施
一、施工時間:年月日
二、施工地點:
三、施工內容:
四、施工負責人: 姓名(職務)
安全負責人: 姓名(職務)
技術負責人: 姓名(職務)
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姓名(職務)
五、施工存在風險:
1、瓦斯濃度超限,引起瓦斯事故。
2、電焊機、電線電纜漏電,作業人員觸電。
3、電工作業(接線、拆線)發生觸電傷害。
4、氣瓶爆炸,氣瓶碎片、高溫火焰傷害作業人員。
5、焊接、氣割產生高溫灼傷作業人員。
6、使用支架、導鏈起重物砸傷人員。
7、高空作業墜落傷害。
8使用工具不當傷人、行走摔傷。
六、施工組織措施內容:
1、項目部經理負責監督措施的制定、審批、貫徹、落實工作。
2、項目部機電經理或跟班領導負責現場跟班及跟班匯報工作。
3、施工前由技術員向參加現場施工的全體人員貫徹該措施,待全體人員領悟后在措施上簽字,方可安排上崗工作。
4、項目部安全經理負責工作期間工作人員的安排、分工和人員責任的劃分。
5、值班領導或施工負責人應結合現場具體、實際情況,開好班前會,詳細地布置好安全工作,明確布置當班工作任務,并作好記錄。
6、項目部安全經理必須堅守在工作現場,負責監督、落實各項安全工作,負責帶班。負責本班全體人員現場工作的安排布置,負責按規定進行安全確認工作,確保安全施工。項目部安全經理如有特殊原因不在現場時,應指派專人替代現場的全部具體工作,擔任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履行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的職責。
7、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必須結合現場作業人員做好作業場所內的現場管理工作,及時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堅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不作業。
8、全體施工人員必須在工作當中應集中精力干好本職工作,聽從領導,服從指揮,不得私自蠻干。按制度規定執行好風險預控、安全確認、手指口述等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安全。
9、全體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本工種作業范圍內的工作;所有管理人員、班隊長必須持證上崗指揮調度施工作業;嚴禁無證上崗。
七、安全技術措施內容:
1、電焊作業時,必須停止作業現場內的一切工作。
2、項目部安全經理負責在現場檢查和監督,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3、電焊、氣割作業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合格的干粉滅火器,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
4、帶班負責人、井下電鉗工、電焊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現場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檢查、檢測瓦斯濃度。
5、電焊、氣割作業前要有專職瓦斯員在作業現場檢查瓦斯濃度,工作地點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且作業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6、瓦斯員必須監守在作業現場,隨時檢測作業現場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應及時與現場施工負責人聯系,命令其停止電焊、氣割作業。
7、施工前,帶班負責人負責組織人員清除施工地點前后兩端各20米的井巷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并對施工現場20米井巷范圍進行灑水。
8、電焊、氣割作業必須由專職電焊工進行操作作業,持證上崗。電焊機的接線、拆線必須由專職電工嚴格相關按標準操作,持證上崗。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合格的勞保用具(工作服、絕緣鞋、防護手套、面具),攜帶齊全工具(合格完好的工具),否則,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9、氧氣瓶與乙炔瓶必須放置在作業地點的進風側,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開放置,其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米,禁止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并保證氧氣瓶、乙炔瓶不與帶電物體接觸。氧氣瓶、乙炔瓶存放位置離氣割地點距離不應小于10米,否則要采取措施防止火星飛濺。
10、氧氣瓶、乙炔瓶使用時,只能直立放置,不得橫躺、臥放。并設有支架固定或將其捆綁于固定設施上,防止跌倒。
11、搬運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應將瓶口頸上的保護帽裝好。氧氣瓶、乙炔瓶在使用、運輸、搬運、裝卸是必須避免碰撞和震動。凡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能和氣瓶同時運輸、存放。
12、氧氣瓶、乙炔瓶使用時應放在妥善可靠的地方,才能把瓶口頸上的帽取下來。在扳瓶口帽時只能用手或扳手旋下,禁止用金屬錐敲擊,防止產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13、禁止任何鐵器猛擊氣瓶各部位,也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螺桿,以防氣流高速沖出,因局部磨擦產生高溫而發生事故。
14、使用氧氣乙炔氣割前應對氧氣瓶、乙炔瓶、管路、閥門、儀表回風裝置等逐件檢查,不得有漏氣現象,保證完好、安全可靠。
15、
電焊機應掛有“有電危險,禁止靠近”的警示牌,電焊機不用時要停電,控制開關應停電閉鎖。在焊接前確認電焊機的外殼和焊件已可靠接地,電纜和電焊鉗手把絕緣良好。電源線與電焊機的連接螺栓必須擰緊擰牢后蓋好防護罩,方可進行施工。嚴禁帶電搬遷、移動電焊機。
1.拆除電焊機時應將控制開關的上級開關停電閉鎖,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或指派專人在閉鎖開關處看護禁止他人送電。現場負責人()負責確認停電后,隨后必須由專職電工驗電、放電,最后拆除負荷電源線。
2.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預約停、送電。負荷接線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線頭”,嚴禁電氣設備失爆。
3.電焊施工完畢后,及時對于施焊部位進行噴水降溫,防止燒傷人員;必須認真清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后,施工地點再次灑水,經施工負責人()驗收確認合格,方可收工。
4.施工完畢,現場施工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并留置專人在現場停留觀察1小時以上,發現異狀,立即處理,及時匯報。
5.遇有通風不良或井下發生意外突發事件時,跟班領導、現場施工負責人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并向礦調度室、項目部值班領導匯報,項目部值班領導向礦調度室匯報。
6.在施工過程中,本措施未完善之處,由施工負責人()根據現場實際執行有關規程規定,本措施由施工、安全負責人監督執行。如遇到突發情況、特殊情況或異常情況時,現場負責人或跟班領導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采取有針對性的臨時措施,及時進行處理。隨后由技術員制定相關的補充措施。嚴禁違章施工作業。
7.杜絕一切“三違”,堅持“班前、班中、班后”三匯報制度。
8.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電焊操作規程》、《井下電鉗工操作規程》、《停送電制度》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4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報審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作業指導書是指導現場施工作業的操作性文件,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各項控制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為了確保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有計劃、有組織、優質高效的順利完成,根據科學管理、合理組織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所有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作業指導書的編報與審批。
3.職責
3.1承包商:
1)施工承包商、調試單位負責編制各自承包范圍內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并嚴格按照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調試、試運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
2)施工承包商進場后,應在半個月內向建設單位及監理公司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編制目錄,并會同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確定報驗范圍、審批級別。
3)根據三方確定的報審級別組織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報驗。
4)對于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及機械設備安全的項目,施工承包商還應組織專家論證會,并邀請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設計單位及有關單位參加。
3.2監理公司:
1)施工承包商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指導書編制目錄后,會同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討論確定報審范圍及審批級別。
2)應施工承包商邀請參加施工技術措施專家論證會。
3)負責對施工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進行審核,并監督其實施情況。
3.3建設單位三期辦負責對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進行審批,并監督其實施。
4.規定
4.1定義
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石方爆破、煤倉煤斗吊裝、鍋爐大板梁吊裝、鍋爐受熱面“四管”安裝、鍋爐爐頂密封、鍋爐水壓試驗、化學清洗、發電機定子吊裝、蒸汽吹管、主變壓器吊罩檢查、廠用電受電等國家強制性條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質量保證文件中規定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
4.2編制
4.2.1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應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范規定的原則、依據和主要內容,結合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現場條件和施工承包商的自身條件進行編制,同時應符合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質量保證文件的規定以及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具體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承包商在編制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組織、管理、安全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確保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在技術上可行,措施得當,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現場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質量和縮短施工周期。
2)符合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雙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交的施工圖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單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依據,并征得設計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及行業頒發的規程、規范、標準及國外設備資料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2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4.2.2.1 編制依據。
4.2.2.2工程概況,包括設計與設備特點、工藝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4.2.2.3作業人員配備,特殊作業人員的資質和要求。
4.2.2.4主要施工機械及工器具。
4.2.2.5施工準備。
4.2.2.6作業程序。
4.2.2.7作業方法、工藝要求及質量標準。
4.2.2.8工序交接及成品保護措施。
4.2.2.9職業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環境管理。現場施工重要危險源控制點及預防措施。
4.3編制時間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該項目工程開工前二十天編制完成;單位工程施工作業指導書,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開工前十天編制完成,并經其質量保證管理體系規定的各級責任人審查批準。
4.4會審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的會審由監理公司組織,總監或副總監主持。參加單位有: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設計單位和編制該措施的施工/調試承包商等。
4.5審批
4.5.1會審組織單位負責重大項目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會議記錄,并整理形成會議紀要,經參會人員會簽并經建設單位審核后,下發承包商執行。
4.5.2其他施工/技術方案及單位工程作業指導書由監理公司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經建設單位簽字批準后由施工承包商實施。
第5篇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規范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一般規定
1、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2、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3、各項目部應當根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范,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工程實際編制專項方案。
4、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技術部門組織施工技術、安全、質量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經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審查。
5、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組織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成員應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應當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形成論證報告,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論證審查報告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
6、應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報專家組組長認可后,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三條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基本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四條 宜結合下列內容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1、施工臨時用電方案主要內容:
(1)現場勘察情況。
(2)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房、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3)負荷計算。
(4)選擇變壓器。
(5)設計配電系統。設計配電線路,選擇導線或電纜;設計配電裝置,選擇電器;設計接地裝置;繪制用電工程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6)設計防雷裝置。
(7)確定防護措施。
(8)制定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2、基坑支護方案主要內容:
(1)周邊環境示意圖(含規劃紅線、周邊建筑物、地下管線圖)。
(2)方案的編制依據。
(3)支護結構設計計算。
(4)機械選擇。
(5)開挖時間、開挖順序、分層開挖深度。
(6)坡道位置、車輛進出道路。
(7)降水措施。
(8)檢測要求。
3、模板支撐方案主要內容:
(1)模板和支撐系統的設計計算,包括地基的承載力驗算,施工荷載計算,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強度、剛度、穩定性等方面的驗算,支撐架頂部扣件的抗滑移驗算。
(2)對施工荷載應考慮以下荷載最不利狀態組合計算:
(3)材料規格、接頭方法、水平桿步距及剪刀撐的設置要求等。
(4)繪制支撐平面布置圖、模板及其支撐的立面圖和剖面圖、節點大樣圖等施工詳圖。
(5)砼澆筑方法和順序,模板制作、安裝和拆除的施工工藝要求。
(6)安全技術措施和消防防火措施。
(7)模板支撐系統安裝和驗收要求。
4、腳手架搭拆方案主要內容:
(1)腳手架設計計算,包括縱橫向水平桿計算、立桿穩定性計算、連墻件計算、立桿地基承載力計算。
(2)材料規格、接頭方法、桿件間距及連墻件、剪刀撐的設置要求等。
(3)繪制平面布置圖、立面圖、剖面圖、節點大樣圖等施工詳圖。
(4)腳手架搭設、拆除、檢查和驗收等要求。
(5)安全技術措施和消防防火措施。
5、起重設備安裝、拆卸方案主要內容:
(1)安裝拆卸施工的作業環境。
(2)安裝條件、安裝拆卸作業前交底、檢查和拆裝制度。
(3)安裝工藝流程及施工要點。
(4)升降及錨固作業工藝。
(5)安裝后的檢驗內容和試驗方法。
(6)拆卸工藝流程及拆卸要點。
(7)各工藝、各部位有關的安全措施。
(8)群塔施工防碰撞措施。
(9)安裝、拆卸安全注意事項。
(10)拆裝人員的組織分工及證號。
6、起重吊裝方案主要內容:
(1)現場環境。
(2)施工工藝。
(3)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
(4)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
(5)地錨設計。
(6)鋼絲繩及索具的設計選用。
(7)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
(8)構件堆放就位圖。
(9)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7、其他:
其他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特殊施工工藝的工程(如爆破施工、地下工程、鋼結構、鋼網架工程、水下施工、人工挖孔樁、深坑、沉井、沉箱等)均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要求。
第6篇 鉛鋅礦安全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規范,程序更嚴格,確保安全措施從設計到審批都嚴格把關,責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項目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工程項目設計必須按照“三同時”的原則進行。
2、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設計部門負責人審核,主要負責人審批。
二、施工作業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安全問題,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時,要向主管部門匯報。
2、施工主管部門要對施工中的安全問題排查,并協同相關技術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部門主管經負責人理審批。
三、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審批制度:
根據隱患級別分類,不同級別的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審批規定如下:
1、a級隱患:
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報安全部負責人。
2、b級隱患:
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員審核,報礦長審批。
3、c級隱患:
生產單位現場班、隊長制定隱患整改措施,當班安全員現場監護整改。
第7篇 安全技術措施制訂、審批、貫徹、考核制度
1、工程在施工前必須由主管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接到施工設計后慶對設計認真研究,并進行現場踏勘,及時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安全技術措施應進行逐級審批,經主管領導、礦總工程師批準后生效。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技術人員(或施工隊長)在開工前貫徹到參加施工的每名職工,并實施每次貫徹簽名制度。
3、對開工期較長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應隨現場條件及施工工藝施工設計的變化不斷補充、完善、貫徹。對于同一安全技術措施也應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繼續強化貫徹。
4、主管領導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貫徹情況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金分配依據之一。
第8篇 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審批、貫徹、考核制度
1、工程在施工前必須由主管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接到施工設計后慶對設計認真研究,并進行現場踏勘,及時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安全技術措施應進行逐級審批,經主管領導、礦總工程師批準后生效。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技術人員(或施工隊長)在開工前貫徹到參加施工的每名職工,并實施每次貫徹簽名制度。
3、對開工期較長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應隨現場條件及施工工藝施工設計的變化不斷補充、完善、貫徹。對于同一安全技術措施也應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繼續強化貫徹。
4、主管領導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貫徹情況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金分配依據之一。
第9篇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及管理制度
第一節 安全措施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規范,程序更嚴格,確保安全措施從設計到審批都嚴格把關,責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的實際情況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體要求,將安全技術措施分為三個類型,并針對各類型制定相應的審批制度。
一、工程項目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工程項目設計必須按照“三同時”的原則進行。
2、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設計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部門領導審批。
二、施工作業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一)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安全問題,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時,要向主管部門匯報。
(二)施工主管部門要對施工中的安全問題排查,并協同相關技術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
三、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審批制度:
根據隱患級別分類,不同級別的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審批規定如下:
(一)a 級隱患:
公司安全環保部、生產規劃部制定的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公司技術負責人和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審批。
(二)b 級隱患:
公司其它各單位制定的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環保部主任審批,報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三)c 級隱患:
各單位現場班、隊長制定隱患整改措施,當班安全員現場監護整改。
第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一、從事操作作業的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措施學習,并需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未經培訓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
二、對從事井下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時間,規定如下:
(一)主管安全、生產、機電、基建的副總經理,公司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工程師、技術員,公司安全環保部長等,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個月。
(二)正副主任、工段長、班組長、礦山救護和安全檢查專職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20天。
(三)采掘、通風、放炮、采區機電維修、爆破材料管理、提升運輸各類司機、信號等技術工種,培訓時間不少于20天。
(四)新進礦的井下工人培訓時間不少于72小時(包括急救知識教育和井下參觀、現場實習)。新工人培訓并考試合格后,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工作1個月,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
(五)對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以及調換礦井和工種的人員,都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六)公司生產過程中若增添新技術、新材料或新工藝,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操作。
三、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定等;
(二)、安全技術理論知識、礦井災害發生規律、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
(三)、各操作工要學習礦井安全基礎知識,了解有關的事故發生預兆,學習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學習本工種的操作規程及有關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增添的新技術、新材料或新工藝的認識和掌握學習。
(四)、學習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
第10篇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安全技術措施等審批制度
1、礦井地質精查報告,必需經省經貿委煤炭管理處審批方可有效,礦井水平延伸地質報告,及其補充勘探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作為設計依據。
2、申請儲量核減的報告,注銷、轉出儲量。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由礦地測部門主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按規定程序報審。
3、礦井各類煤柱不得任意更改,若因特殊情況需更改時,由地測科提出資料,按規定程序報批。
4、采區地質說明書,礦按規定程序審批,并報送集團公司審批后,方可作為采區設計依據。掘進和回采說明書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作為生產和施工的依據。
5、防治水設計方案,由礦地測科負責編制,經總工程師審批,需報集團公司的報集團公司審批。
6、接近井下老巷及老空區的巷及巷道貫通,要由地測部門提出地質、測量資料,報礦總工程師。重大貫通設計說明書報集團公司審批。
7、礦井地測圖紙需經礦總工程師審查簽字后,方可有效。
8、土地征購的測量資料,需經分管礦長批準,然后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11篇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怎么寫
1、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明確施工時間、施工地點、工程總負責人、施工內容以及影響區域等內容;施工方要在施工前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2、 施工前,施工安全技術負責人要組織參與施工作業人員就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等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培訓。通過筆試、復述等針對性措施落實,使每名參與施工作業的人員都熟知掌握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參與施工作業人員在安全技術措施貫徹登記表上簽字率必須達到百分之百。
3、 各項工程施工必須嚴格執行一項工程一項措施規定。外委工程施工,必須與施工單位簽定外委工程安全協議書。開工前,施工方必須按規定足額交納安全質量保證金,提交開工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甲方備案;施工中,要按照安全措施和施工標準以及操作程序組織施工;由于施工方未履行安全措施而導致人身傷害問題,甲方不予承擔安全責任。
4、 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審批、執行是確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環節。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格式、程序進行,審批意見不全面、未程序報批視為無措施嚴禁施工。
5、 安全技術措施要規范管理。經過審批后的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施工管理部門及安監處要規范留存。留存時間根據工程性質、影響范圍等情況酌定,原則上至少保存3年;特殊情況,要規范存檔,長期留存。
第12篇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與審批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規范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一般規定
1、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2、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3、各項目部應當根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范,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工程實際編制專項方案。
4、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技術部門組織施工技術、安全、質量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經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審查。
5、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組織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成員應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應當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形成論證報告,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論證審查報告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
6、應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報專家組組長認可后,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三條?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基本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四條? 宜結合下列內容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1、施工臨時用電方案主要內容:
(1)現場勘察情況。
(2)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房、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3)負荷計算。
(4)選擇變壓器。
(5)設計配電系統。設計配電線路,選擇導線或電纜;設計配電裝置,選擇電器;設計接地裝置;繪制用電工程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6)設計防雷裝置。
(7)確定防護措施。
(8)制定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2、基坑支護方案主要內容:
(1)周邊環境示意圖(含規劃紅線、周邊建筑物、地下管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