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儲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儲罐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安全管理的意見》以及儲罐的使用、維護和工藝要求制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常壓儲罐的管理。
3、[ 職責 ]
3.1 技術中心負責儲罐設備的設計、安裝、改造、修理、更新的全過程管理、技術檔案的建立保管。
3.2儲運部門負責按規定對儲罐進行現場管理、日常檢查和保養的實施。
3.3 安環部負責對常壓儲罐的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
4、[ 管理內容 ]
4.1儲罐的安裝
4.1.1由儲運部門運營計劃或工藝要求、提高產品的品質、擴大產品的品種和吞吐量填寫《安裝立項單》,報技術中心部門。
4.1.2 技術中心部接到立項申請后,負責組織設計,審核,安裝和驗收。施工過程嚴格按照《aq3053-2015 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儲罐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驗收規范進行。
4.2使用前調試驗收
4.2.1使用前,技術中心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使用部門,安環部門及監理相關部門依照相關的設計,施工規范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完成后必須進行充水試驗,結果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4.2.2竣工驗收
a、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向企業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 4.1.12 所有儲罐在交付使用單位前,都必須遵照有關的設計、施工規范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驗收檢查出的所有問題應全部進行整改,經參加驗設備到達公司后,倉庫和動力設備部根據采購合同要求進行驗收;檢查外觀及包裝情況, 開箱后按裝箱單清點,收集設備資料(使用說明書、安裝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維修卡等)、 附件及備件。并校對隨機備件。
b、在提貨或驗收時, 若發現設備有破損、缺件等情況由設備管理人員通知采購部,由采購部進行檢查、取證、提出索賠。
c、驗收合格后,動力設備部填寫《設備驗收單》,并轉相關部門。《設備驗收單》見附表、進口設備簽訂采購時間為報關時間,必須明確進口方式,需辦理商檢的設備應及時向商檢部門報送資料并追蹤辦理情況。
4.2.3安裝
a、動力設備部按照繪制并通過核準的設備排布平面圖,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基礎施工及搬運定位。
b、設備安裝要注意其穩固性,減少震動,避免變形,防止不合理的磨損及保持加工精度。
c、安置時除考慮產品加工條件(粉塵,噪音,照明,震動等)外,還應考慮工件存放,運輸,符合定置管理和文明生產的要求。
4.2.4調試
a、重要設備安裝好后,應進行設備調試,檢驗設備的實際運轉能力,以及傳動,控制,操縱,潤滑,液壓等系統是否正常
。b、正常負荷情況下,按說明書進行產能和精度測試,合格后由使用部門和動力設備部共同確認并把調試結果填寫在《設備驗收單》中。
4.2.5建檔
a、設備部門根據設備歸屬分別予以編號,安裝編號標牌,進口免稅海關監管設備,須懸掛海關監管標識。
b、驗收合格后的設備由動力設備部根據編號規則建立《設備臺賬》。同時把相關的復印件存檔,包括:設備申請、《采購定單》、采購發票、《設備驗收單》、進口設備報關及解控資料的復印件,設備的技術資料,設備操作使用說明書,設備維修記錄等相關資料。
c、設備臺帳的設備名稱盡可能標準,同財務統一,登錄名稱與發票名稱不統一時用括號標注發票設備名稱。
4.3設備日常管理
4.3.1設備狀況
a、動力設備部及使用部門主管應十分熟悉所管轄范圍內的設備數量,完好情況,設備開動率和本單位設備產能情況。
b、生產主管應根據每臺設備的技術條件來安排生產任務,才能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安全生產,延長使用年限,減少維修次數及費用。
4.3.2設備交接班制
a、由設備部門繪制《設備點檢記錄表》發到設備使用部門,設備使用部門按要求即時反饋。
b、設備使用部門每班開機前,必須要按《設備點檢記錄表》上的內容進行點檢、保養。下班必須要清掃。
c、兩班連續運轉的設備,崗位人員交接班時必須對設備運行狀況進行交接,并在《設備點檢記錄表》上確認。
4.3.3設備定置管理
a、設備使用部門嚴禁擅自移動設備,確需調整,由使用部門向設備部門申請,報副總經理核準后,交財務。動力設備部備份存檔后負責實施,生產部門協助實施。
b、海關監管的設備未解控前未經海關許可不得擅自改裝,移動,轉借,更換標識,變更用途或進行其它用途。
4.3.4閑置設備管理
a、因生產任務變化暫不使用的設備,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設備退庫管理。
b、設備部門部門因場地原因,需要原安裝位置保留的,由設備部門與使用部門協商解決。
c、動力設備部需為退庫設備加足潤滑油,防銹油,用罩布蓋好懸掛“暫不使用“標示牌。
4.3.5設備盤點
a、使用范圍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執行。b、部門須按照財務盤點制度要求,進行定期盤點,確保帳物相符。
4.4設備操作使用規范
4.4.1操作規程
a、設備驗收合格后,投入生產前,由設備部門編制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潤滑“五定”圖表。設備潤滑“五定”圖表的內容是:定點:規定潤滑部位、名稱及加油點數;定質:規定每個加油點潤滑油脂牌號;定時:規定加、換油時間;定量:規定每次加、換油數量;定人:規定每個加、換油點的負責人。
b、設備部門應對設備操作使用人員進行保養維護和簡單維修的培訓。
c、崗位操作及維護人員要認真執行設備潤滑“五定”圖表規定,并做好運行記錄。
d、生產部門嚴格執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
4.4.2操作人員使用設備或工具時應達到“四項要求”“ 四項要求”是指整齊,清潔,潤滑,安全。
a、整齊:是指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齊,安全防護裝置齊全,線路管理安全完整
b、清潔:是指設備或工具內外清潔,各滑動面,絲桿,齒條等處無油垢,無劃傷,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雜物垃圾清掃干凈。
c、潤滑:是指按時加油,油量達到要求,油質符合標準。油壺、油槍、油杯齊全,油氈。油線、油表清潔干凈,油路暢通。
d、安全:是指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設備結構,遵守操作規程,精心維護保養,做到生產安全無事故。
4.4.3操作上崗證(參照程序文件《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4.4.4設備和工具使用
a、設備、工具使用必須做到“六不超”:不超重,不超載,不超速,不超壓,不超溫,不超電流。
b、設備、工具運行時,操作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4.5保養與維修(參照文件《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4.5.1保養制度公司的重要設備和主要設備實行三級維修保養制度。
a、初級級保養由設備使用部門現場操作人員負責實施。主要內容為設備的清潔、潤滑、零部件…
b、一級保養由動力設備部專業維修人員負責。主要內容為設備檢修,搬遷,拆裝,調試等日常維護。以及對設備進行局部解體檢修,及潤滑系統的清洗,換油等,并填寫《設備檢修/保養記錄卡》。 《設備檢修/保養記錄卡》見附表。
c、二級保養由動力設備部負責實施。主要內容為根據《設備保養計劃表》對相關設備及精度誤差較大的設備安排大中修,對較大的設備事故可聯系廠家(或外部),協助維修。《設備保養計劃表》見附表。
4.5.2 大修計劃
a、設備部門根據設備制造商提供的維護資料或設備運轉及完好情況每年編制一次大中修計劃預算,報總經理核準后實施。
b、設備大中修計劃時間,設備部門必須與使用部門取得共識,維修時間做詳細安排。
4.5.3 設備事故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即可判斷為設備事故;
a、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4小時(含)以上的。
b、動力供應中斷,造成公司停產30分鐘以上的。
c、非客觀原因導致設備或重要部件損壞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
4.5.4設備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
a、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設備薄弱環節:
1.運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復處理無效的部位;
2.運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設備、部位;
3.運行達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設備);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設備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設備。
b、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公司設備部依據資料,列出設備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項目,提出改進方案;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后列入檢修計劃;
2.設備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后,要進行效果考察,作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后,存入設備檔案。
4.5.5設備、工具備件
a、設備、工具維修計劃內的備件由動力設備部申請,采購部門采購;特殊、緊急備件由動力設備部提出做緊急件采購。
b、設備、工具備件存放應做到分類放置,標識清楚,無碰撞損壞,無銹蝕。
c、特殊情況需拆除其它設備備件,保障生產設備運行時,必須得到設備和使用部門主管的書面同意,副總經理核準后方可實施,并需及時將拆除備件的設備恢復正常使用狀態。
4.6設備報廢
4.6.1設備的報廢申報
a、設備、工具(價值2000元以上)嚴重損壞和自然損壞后無法修理或無修理價值的、或設備、工具無法滿足工藝要求或質量要求,而且設備使用狀況較差,零部件或整體設備被市場淘汰,并無法改造的設備由動力設備部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準后方可報廢。《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見附表
b、動力設備部需將核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及有關報廢單據憑證報財務部門。
c、對無法修理或無修理價值的工具、由動力設備部在《設備/工具維修申請單》判定,由責任部門根據判定書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核準后,工具方可報廢。《設備/工具維修申請單》見htl-fm751-11
4.6.2設備的報廢處理
a、動力設備部對報廢的設備必須立即在規定時間內搬遷移出現場。
b、報廢的設備,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在檔案中予以注銷,報廢資料需保持半年以上。
5、[相關文件]《質量記錄控制程序》htl-qp-424-01《工具設備維修流程》htl-jd-wi-016、[相關表單]《設備驗收單》htl-fm-751-04《設備臺帳》htl-fm-751-05《設備檢修/保養記錄表》htl-fm-751-06《設備保養計劃表》htl-fm-751-07《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htl-fm-751-08a《設備/工具維修申請單》htl-fm-751-11《消防設施的維護記錄表》htl-fm-751-10《設備點檢記錄表》。
第2篇 儲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儲罐區內嚴禁一切火源,防止靜電起火,注意避雷裝置的完好。
2、注意儲罐的防曬、防雨、防災。保持設施完好,留意天氣情況的變化,隨時采取應急措施。
3、經常檢查儲罐設備,做好運行記錄,掌握壓力溫度的變化,注意維護工作,保證正常使用。
4、淋水裝置應處于良好狀態,指定專人值班,根據壓力,溫度變化隨時噴淋,噴淋范圍要符合規定。
5、經常檢查儲罐區各閥門是否存在泄漏現象,發現問題應及時修理,處理不了的應立即關閉控制總閥并向上級報告。
6、經常檢查接地裝置,保持地面清潔衛生。
第3篇 某倉庫儲罐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罐區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罐區。 3作業程序
3.1 職責
3.1.1 安全設備部負責對倉庫、罐區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
3.1.2 各庫管負責倉庫罐區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 倉庫安全管理
3.2.1 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3.2 .
1.1 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學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化學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3.2 .
1.2 產品及原料為氧化劑的要單獨存儲及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
3.2 .
1.3 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3.2 .
1.4 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行作業。
3.2 .
1.5 裝卸危險化學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
3.2 .
1.6 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學品,應及時清除干凈。
3.2 .
1.7 裝卸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中途不得飲食,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3.2.2 儲存安全管理
3.2 .
2.1 產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3.2.2 .2堆放成品或原料時,應注意堆疊高度,保證不發生倒塌事故。
3.2.2 .3倉庫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倉庫周圍按要求設置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倉庫門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
3.2.2 .4原料、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3.2.3 電器管理
3.2.3 .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的規定
3.2.3 .2危險化學品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3.2.3 .3倉庫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3.2.3 .4倉庫內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
3.2.3 .5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2.3 .6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3.2.3 .7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3.2.3 .8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3.2.3 .9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專職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專職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3.2.4 火源管理
3.2.4 .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2.4 .2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倉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 許可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 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工、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2.4 .3倉庫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3.2.5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3.2.5 .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3.2.5 .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3.2.5 .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庫管,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2.5 .4對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
3.2.5 .5倉庫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3.3 儲罐安全管理
3.3.1 儲罐區間距、消防設施等應符合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3.3.2 儲罐區要標識清楚,各種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3.3 .3儲罐區及周圍嚴禁動火。
3.3 .4卸料或出料時,必須正確使用卸料、出料裝置和靜電報警儀。
3.3 .5卸料或出料時,要防止發生泄漏拋灑現象,不小心發生泄漏拋灑時,應及時用砂土吸附處理。
3.3 .6安全設備部要定期檢查,儲罐區的安全裝置,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3 .7閑雜人員禁止進入儲罐區。
第4篇 倉庫、儲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材料倉安全管理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范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2、備品、備件倉安全管理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區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閑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溫度不宜超過30℃。
3、儲罐區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溫措施,地面溫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墻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定倉儲區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第5篇 儲罐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為了加強罐內作業安全管理,防止發生中毒、窒息、著火和爆炸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或其他封閉設備內進行的作業。
2引用標準
2.1《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檢測規程》(ld84-1995)
2.2《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2006)
2.3《工作場所的危情信號險情聽覺信號》(gb1251.1-1989)
2.4《特低電壓(elv)限值》(gbt3805-2008)
2.5《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
3名詞和術語
無
4職責
4.1安全環保辦公室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罐內作業的監督、檢查、審批和考核。
4.2屬地單位負責審批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申請,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4.3作業單位負責申請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施工前危害辨識,制定安全措施,組織安全交底和實施作業許可措施。
5管理內容
5.1切斷
5.1.1 停止儲罐的運行和使用,對儲罐與外界連接的管道、設施進行可靠隔絕,如裝設盲板、拆卸連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1.2 對動力電源的切斷,應采用取下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5.2.清洗、置換和清理
5.2.1 對危險儲罐可靠切斷后,打開儲罐上所有人孔、手孔、放空閥、出氣閥、料孔和排污孔等。
5.2.2 根據危險儲罐內的介質類型用蒸汽、水、熱水、機械通風或自然通風等方式進行介質的清洗和置換;如儲罐內裝有非導電性液體(如苯、乙醚等)時,為防止靜電產生導致事故,必須將儲罐進行可靠性接地,沖入水蒸氣時應盡量低壓、低速導入。
5.2.3 危險儲罐內殘留物必須盡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凈。
5.3采樣、分析或檢測
5.3.1 檢修作業人員進入危險儲罐內前,要對儲罐內的狀況進行分析或檢測,并符合下列條件:
5.3.1.1 含氧量不能低于19.5%;
5.3.1.2 有毒氣體或粉塵濃度低于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或低于允許進入的時間及濃度;
5.3.1.3 其他可燃性氣體低于其爆炸下限濃度的20%以下;
5.3.2 對危險儲罐內的氣體或粉塵進行取樣分析或檢測不得早于進入儲罐作業前30分鐘,所采取的樣本應是儲罐內的最高濃度;工作中斷后,作業人員再次進入前應重新采樣分析或檢測。
5.3.3 使用具有揮發性溶劑、涂料時,應做連續性分析檢測并加強通風措施。
5.4電氣及安全防護措施
5.4.1 進入危險儲罐內作業的照明電壓應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電壓,狹小或潮濕場所應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電壓;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裝有防觸電的電氣保護裝置。
5.4.2 在易燃易爆作業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和電動工具,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無斷線接頭,電源接點無松動,防止產生電氣火花造成事故;作業人員不得穿戴化纖類等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5.4.3 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作業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在儲罐外部應設有急救用的沖洗裝置和水源等。
5.4.4 在儲罐內多層交叉作業應搭設腳手架、安全作業平臺,作業人員應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5.4.5 儲罐內作業嚴禁拋擲工具、材料,也不得將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邊上或儲罐頂部,以防墜物傷人。
5.4.6 在儲罐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應使用干燥絕緣墊,進行氣割、氣焊時,要使用不漏氣的儲罐,在儲罐內不得隨便開放乙炔或氧氣,加強儲罐內通風。
5.5安全監護
5.5.1 儲罐外應配備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繩和相應的急救用品和裝置。
5.5.2 進入儲罐內部作業前,所有作業人員要檢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規定好統一的聯絡信號。
5.5.3 進入儲罐內部作業前,所有作業人員要檢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規定好統一的聯絡信號。
5.5.4 監護人員一旦發現有異常情況發生,應立即召集急救人員穿戴好防護器具進行搶救,不得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搶救。
5.5.5 在檢修作業過程中,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現場監護人(包括儲罐所屬單位和檢修單位)必須堅守檢修現場;對于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竄入或析出危險物質的情況下,現場檢測分析人必須堅守檢修現場,并最多每隔30分鐘進行檢測分析一次;一旦發現異常,及時通知儲罐內作業人員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檢測分析合格后,方可繼續進入作業。
6相關文件
無
7相關記錄
無
第6篇 防止裝置設備儲罐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裝置設備(儲罐)加料、出料時的管理工作,防止裝置設備(儲罐)發生跑料、串料事故,避免造成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涉及加料、出料裝置設備(儲罐)的管理。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南》、《危險化學品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3工作原則
防止裝置設備(儲罐)跑料、串料,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進出料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到按時盤點,及時計量,以便有效地消除裝置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裝置進料前,認真進行全面檢查,要關閉所有放空閥,改好流程,通知罐區做好油品脫水計量工作。
4.2進料時,沿進料流程進行認真檢查,并掌握好塔、容器的液面,嚴防跑、冒、串、漏等事故的發生。
4.3油罐交付前后,必須詳細檢查閥門開關,管線流程是否正確,防止跑串油,切換油罐時要遵守“先開后關”的原則,防止造成裝置憋壓。
4.4油罐脫水不準離人,應遵守“三脫水”制度。收油前脫水,收油后沉降脫水,移動前脫水。
4.5重油加溫不得超過90℃,要根據油品種類規定溫度指標,加溫要先脫凈罐內積水和蒸汽管線內的冷凝水,然后慢慢開蒸汽閥門,防止水擊,升溫期間每小時至少檢查一次,嚴防超溫突沸。
4.6清洗后的油罐或新投用的油罐,進油前必須全面檢查,著重檢查脫水閥是否關嚴,人孔排污孔是否有滲漏,安全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新罐進油前必須充水試驗,檢查其牢固及基礎下沉情況。
4.7油品計量要及時準確,油罐儲油量要班班盤點,進油前要先檢尺,進油時要檢查,進油后要計量。
第7篇 常壓儲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常壓儲罐的管理,確保儲罐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儲存非人工制冷、非劇毒的石油、化工等液體介質、容積100m3及以上的常壓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儲罐。其他金屬儲罐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各部門應加強儲罐全員、全過程管理,保持設備完好,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以達到儲罐使用壽命長、維修費用低、綜合效能高的目標。
第四條各部門應積極采用國內外先進的設備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不斷提高儲罐設備管理和維修技術水平。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儲罐管理是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加強常壓儲罐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的領導下,依據總部、公司有關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常壓儲罐管理網絡和管理責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職責,不斷提高常壓儲罐的運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條公司設備管理部職責
(一)、公司設備管理部是儲罐的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儲罐管理的制度、規定、規程,制定公司常壓儲罐管理制度。
(二)、組織或參與儲罐設計、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等各個環節的全過程管理。
(三)、組織建立和健全儲罐技術管理檔案。
(四)、組織編制和審核公司年度儲罐修理計劃及檢測計劃,并監督實施。
(五)、針對儲罐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組織技術攻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不斷提高儲罐的技術管理水平。
(六)、組織編制和審核儲罐設備的更新計劃,參加新、改、擴建項目中儲罐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七)、組織儲罐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負責儲罐管理的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
第七條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職責
嚴格執行總部《常壓儲罐管理制度(試行)》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嚴格遵守儲罐操作工藝規程及安全管理規定,不違章指揮儲罐的進出料操作,確保儲罐正常運行。儲罐應定期檢查或檢修時,負責儲罐的清罐具體時間安排,達到檢查或檢修操作的條件。參加新、改、擴建項目中儲罐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協調與生產相關聯的問題。
第八條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職責
嚴格執行總部《常壓儲罐管理制度(試行)》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確保儲罐安全運行。負責制定罐區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審定各類儲罐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或督促罐區隱患整改工作。參加新、改、擴建項目中儲罐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檢查和落實安全、環保、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或參與儲罐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事故檔案。
第九條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儲罐設備技術業務管理,貫徹執行上級頒布的有關儲罐管理的規章制度,編制本部門的儲罐管理細則。
(二)、負責編制和審核儲罐修理、防腐、檢測年度計劃,審定儲罐更新改造方案、檢修方案和定期檢測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針對儲罐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組織技術攻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不斷提高儲罐的技術管理水平。
(四)、參加新、改、擴建項目中儲罐的設計圖紙和方案審查、施工過程的質量監控、三查四定和竣工驗收工作。
(五)、負責儲罐備品配件、防腐方案的技術管理,組織編制并審定備品配件計劃,審批儲罐附件、配件、防腐涂料的選型,負責儲罐附件、材料、配件、防腐涂料采購前技術談判和簽訂技術協議。
(六)、建立健全儲罐臺帳、附件臺帳、技術檔案,及時更新儲罐技術檔案中各種檢查、維護管理、檢修等記錄內容。
(七)、組織或參與儲罐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負責本單位儲罐管理的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第三章儲罐的設計、安裝與驗收
第十條儲罐設計必須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有關部門應對設計單位資質進行審查和確認。
第十一條儲罐設計方案應符合最新版本的技術標準和規范,達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要求,應根據儲罐儲存介質的性質、種類,合理選擇儲罐的結構形式。
第十二條儲罐設計應根據當地地理、地質條件,同時根據公司生產、銷售對儲存量、周轉量的具體要求,確定合理的罐容。
第十三條合理選擇罐體及有關部件的材料、罐底基礎的處理及綜合防腐蝕措施,達到儲罐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要求。
第十四條儲罐應配備完善的液位指示、報警系統及相應的輔助設施。
第十五條儲罐安裝與防腐蝕工程施工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有良好業績的施工單位。對符合招投標條件的儲罐安裝與防腐蝕工程必須進行招投標,同時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現場監理。
第十六條儲罐安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范、標準編制施工方案,經使用、設計和監理單位審核后,方可進場施工。
第十七條現場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和安裝方案的要求,對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理。建設單位應對施工過程中的重要中間環節進行質量驗收,確保施工質量。
第十八條新建或改造的儲罐,必須按照《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28-2005)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
第二十條儲罐在交付使用單位前,驗收檢查出的問題必須全部整改并經所有參加驗收部門確認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四章儲罐的使用和維護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儲罐的使用和維護應按照《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中的《常壓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儲罐維護檢修規程》(shs01012-2004)的規定執行,加強對儲罐使用和維護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儲罐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并嚴格執行。當儲存介質或運行環境發生變化時,應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及時進行修定。
第二十二條儲罐的操作人員應通過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現場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定時按巡回檢查路線和標準對儲罐進行檢查,防止跑、混、冒頂和突沸等事故發生,認真填寫運行、交接班等相關記錄。
(二)、保持儲罐及附件的完整、清潔,加強靜密封點管理,努力降低泄漏率,做到文明生產。
(三)、嚴格執行儲罐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加強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提高儲罐的完好水平。封存、閑置儲罐應按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定期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儲罐發生以下現象時,操作人員應按照操作規程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車間管理人員及作業部生產調度:
(一)、浮頂、內浮頂罐的浮盤沉沒,或轉動扶梯錯位、脫軌。
(二)、浮頂罐浮頂排水裝置泄漏。
(三)、浮頂罐浮盤大量積液。
(四)、儲罐基礎信號孔或基礎下部發現滲液。
(五)、液位自動報警系統失靈。
(六)、罐底翹起。
(七)、重質油罐突沸冒罐。
(八)、接管焊縫出現裂紋或閥門、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生產。
(九)、罐體發生裂紋、泄漏、鼓包、凹陷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生產。
(十)、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儲罐安全生產。
第二十四條儲罐在操作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一)、儲罐透光孔在生產過程中應關閉嚴密。
(二)、在檢尺取樣后應將量油孔蓋蓋嚴。
(三)、浮頂罐浮船上的油污、氧化鐵等雜物應定期清掃。
(四)、裝有攪拌器或調合器的儲罐,必須在介質液位4米以上方可啟動攪拌器或調合器。
第二十五條浮頂罐和內浮頂罐正常操作時,其最低液面不能低于工藝卡片規定的最低高度。若因生產需要必須低于最低高度時,生產管理部門必須書面提出工藝指標變更申請、控制出料速率及監控措施經設備、安全、技術等部門會簽同意,報作業部技術副經理審批后才能執行。
第二十六條儲罐日常巡檢內容如下:
(一)、觀察儲罐的液位、壓力、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發生裂縫、
腐蝕、鼓包、變形、泄漏現象,各人孔、出口閥門盤根、法蘭、脫水閥、噴淋設施等是否有跑、冒、滴、漏現象。
(二)、檢查與儲罐相關的閥門是否完好,開關狀態是否符合運行工藝的要求。
(三)、觀察罐區內基礎、圍堰、排污等設施是否完好,有無損壞。
(四)、巡檢發現的問題應記錄在交接班日志中。
(五)、設置有外加電流陰極保護設施的儲罐,每天要定期記錄匯
流點電位、輸出電流、輸出電壓等運行數據。
第二十七條儲罐月檢查內容如下:
(一)、固定頂儲罐檢查呼吸閥、阻火器、液壓安全閥、緊急放空閥、通氣孔、量油孔、泡沫發生器、自動脫水器、透光孔、水噴淋系統、液位計、液位報警器、排污閥、進出口閥門、罐區排水系統、罐基礎及防火堤等。
(二)、浮頂儲罐檢查轉動浮梯及導軌、導靜電線、量油孔、中央排水孔、緊急排水口、罐頂/罐壁通氣孔、透光孔、泡沫發生器、水噴淋系統、自動脫水器、排污閥、進出口閥門、液位計、液位報警器、自動消防報警器、罐區排水系統、罐基礎及防火堤等。
(三)、月檢查由生產車間組織進行,檢查情況記錄在月檢查記錄本上。
(四)、設置有陰極保護設施的儲罐,每月應對各測量點保護電位進行一次測試,并將數據與上一次測試數據對比,對當月的保護效果進行評價。每季度測量一次被保護儲罐的自然電位,并做好記錄存檔。
第二十八條儲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年檢查),內容如下:
(一)、罐體檢查:檢查罐頂和罐壁是否變形,有無嚴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滲漏穿孔。對有保溫的儲罐,罐體無明顯損壞、保溫層無滲漏痕跡時,可不拆除保溫層進行檢查。
(二)、罐頂、罐壁測厚檢查:每年對儲罐頂、壁進行一次測厚檢查。罐壁下部二圈板的每塊板沿豎向至少測2點,其他圈板的測點可沿盤梯選擇,每圈板至少選擇1個測點。測厚點宜固定,設有測量標志并編號。有保溫的儲罐,其測點處保溫應做成活動塊便于拆裝。
(三)、配件、附件檢查:檢查進出口閥門、人孔、清掃孔等處的緊固件是否牢靠;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氣排出,端蓋是否完好;儲罐盤梯、平臺、抗風圈、欄桿、踏步板的腐蝕程度;儲罐照明設施的完好程度。
(四)、焊縫檢查:用5~10倍放大鏡觀察罐體焊縫,尤其要重點檢查壁板與邊緣板之間角焊縫及下部二圈壁板的縱、環焊縫及t形焊縫;注意檢查進出口接管與罐體的聯接焊縫有無滲漏和裂紋。若邊緣板已做防水處理,沒有異常可不檢查角焊縫。
(五)、浮頂檢查:檢查浮頂浮艙有無滲漏及其腐蝕程度;轉動扶梯、導向裝置是否靈活好用;密封系統、浮頂排水裝置、量油管、導向管有無異常。
(六)、防腐、保溫(冷)層及防水檐檢查:檢查罐體外部防腐層有無脫落、起皮等缺陷,保溫(冷)及防水檐是否完好。若發現保溫(冷)層破損嚴重,應檢查罐壁的腐蝕程度。
(七)、基礎檢查:檢查儲罐基礎有無下沉,散水坡有無損壞,瀝青封口是否完好。5000m3及以上的儲罐應設置基礎沉降觀測點及標志,在儲罐大修前后測量其沉降數據,如基礎傾斜值≥0.008,應采取相應措施。
(八)、防雷防靜電接地電阻測試:每年在四月對儲罐的接地設施進行測試,接地設施的接地電阻不能大于10歐。對內浮頂罐要做好防靜電連接導線的檢查,確保連接良好。
(九)、防火堤檢查:檢查防火堤有無缺口、塌陷、裂縫,管線穿墻是否用非燃燒材料封實,隔油閥門是否完好、是否在常閉狀態,防火堤內是否有油污污染的表土等。
(十)、設置有外加電流陰極保護設施的儲罐,每年還應做一次ir降試、土壤電阻率測試、雜散電流測試,正確評估儲罐陰極保護的效果,陰極保護資料單獨設檔。
(十一)、外部檢查由生產車間組織進行,至少每年要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錄在年檢記錄表上,年檢查出的問題必須盡快整改,如因條件暫時不允許整改的,須訂有監控使用措施。
第二十九條在用儲罐要定期進行全面檢驗,由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并提前書面告知生產部門做好生產準備。一般情況下全面檢驗,每6年應進行一次,國家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儲裝介質腐蝕性不強,腐蝕速率≤0.1mm/a,并有可靠的防腐蝕措施,上一次全面檢驗確認儲罐技術狀況良好,可確保安全運行的,經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全面檢驗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9年。特殊情況無法若不能按期檢查的儲罐,生產車間必須制訂監控使用措施,并填報延檢報告書。進行全面檢查時,必須確認儲罐已清掃干凈,人孔、透光孔全部打開,氣體分析合格,人員可以安全進行罐內檢查。檢驗內容如下:
(一)罐底檢查
1、利用超聲波測厚儀或其他檢測設備檢查罐底的腐蝕減薄程度,當底板厚度少于規定厚度時,底板必須進行補焊或更換。
2、罐底板擦
洗干凈后,目視檢查所有焊縫和底板,需要進一步確定滲漏點時,使用真空試驗或漏磁探傷來檢查。
3、檢查加熱器的腐蝕和滲漏情況,加熱器支架有無損壞,管接頭有無斷裂,進出蒸汽管閥門、法蘭連接是否完好。
4、罐內底板設置有犧牲陽極保護的儲罐,要檢查陽極的消耗及連接情況,測量其保護電位,計算本檢查周期犧牲陽極的消耗速率,并與原設計比較,確定犧牲陽極的增補量及更換量,確保犧牲陽極能正常使用到下個全面檢查周期。
(二)罐壁檢查
1、使用超聲波測厚儀檢查罐壁的剩余厚度,重點檢查下部二圈板的剩余厚度,各圈板的剩余腐蝕裕量應滿足下一使用周期要求,若不能滿足要求,必須對罐壁進行加固。
2、分散點蝕的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設計壁厚的20%,且不得大于3mm;密集的點蝕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設計壁厚的10%(點蝕數大于3個,且任意兩點間最大距離小于50mm時,可視為密集點蝕)。
(三)罐壁焊縫檢查
1、5000m3以上的儲罐應對下部壁板的縱焊縫進行超聲波探傷抽查。容積小于20000m3的只抽查下部一圈,容積大于或等于20000m3的抽查下部二圈。抽查焊縫的長度不小于該部分縱焊縫總長的10%,其中t型焊縫占80%。
2、對抽查出的超標缺陷,應采取相應的措施處理。
3、目視檢查罐底與壁板內角焊縫、邊緣板與罐壁的外角焊縫腐蝕情況,情況異常時,應對焊縫進行修補和進行無損檢測。
(四)罐頂檢查
1、固定頂儲罐檢查罐頂板間焊縫及附件焊縫,對有裂紋、脫焊或穿孔的焊縫及時修補;檢查每塊瓜皮板的外觀,以確定頂板與筋板的堅固性。
2、外浮頂儲罐著重檢查密封、刮蠟、導向、靜電導線、浮頂排水裝置等系統是否完好,浮艙內表面板、浮盤的腐蝕及滲漏情況,支柱有無傾斜,與罐底是否接觸。
3、內浮頂儲罐著重檢查密封、導向、靜電導線、防轉鋼絲繩、浮頂自動通風閥等系統是否完好,浮艙浮管有無滲漏,構架有無變形,支柱有無傾斜,與罐底是否接觸。
4、對于浮頂罐、內浮頂罐,發現導向管、量油孔外壁側面有明顯硬劃傷或導輪、蓋板、密封板、壓板損壞嚴重時,應檢查導向管、量油管的直線度和垂直度,直線度和垂直度的允許偏差均不大于管高的0.1%,且不得大于10㎜。
(五)結合清罐和全面檢查,宜對正常生產狀態下無法更換的第一道法蘭的墊片進行更換。
(六)全面檢查記錄在全面檢查記錄表格上,檢查結果要依據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評定,根據評定的結果,確定儲罐修理項目。
第三十條儲罐外部檢查和全面檢查的記錄及評定情況保存進儲罐技術檔案。
第三十一條對于腐蝕傾向大的儲罐,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
全面檢驗時間間隔。
第三十二條加強儲罐安全保護裝置的管理,進行定期檢查和檢驗工作。應對高低液位報警器、液壓安全閥、阻火器、通風管和機械式呼吸閥等保護設施、安全附件定期檢查,其中機械式呼吸閥每年應進行一次標定。
第五章儲罐的檢修
第三十三條各部門儲罐檢修應按照《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
程》中的《常壓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儲罐維護檢修規程》(shs01012
-2004)的規定執行,加強對儲罐檢修工作的管理,防止失修現象發生。要認真執行檢修質量標準,做到優質、高效、安全、文明、節約。
第三十四條使用單位應根據儲罐的實際技術狀況,結合生產安排,編制儲罐檢修計劃,認真執行。
第三十五條對儲罐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故障和缺陷,應根據損壞的程度,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確定檢修方案,及時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需進罐檢查或在罐體動火的檢修項目,在檢修前使用部門應督促施工單位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窒息措施,并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在檢修中嚴格執行。
第三十七條儲罐檢修要有詳細的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檢修準備工作要做到“八落實”(計劃項目落實、施工方案落實、檢修費用落實、圖紙資料落實、備件材料落實、施工力量落實、施工機具落實、質量安全措施落實)。
第三十八條應加強對儲罐檢修過程中焊接質量的管理,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焊接質量應符合《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6)的要求。
第三十九條加強儲罐防腐蝕施工的質量監督管理,重點做好施工方案確定、涂料選用、表面處理和-
施工中間環節的質量檢驗工作,確保防腐施工質量。
第四十條儲罐在檢修過程中的檢驗方法、充水試驗和驗收按照《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28)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儲罐檢修驗收應具備齊全的交工資料,包括檢修方案、檢修記錄、中間驗收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有關的試驗和檢驗記錄等。驗收記錄要有使用、施工和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三方簽字。
第四十二條儲罐檢修結束后,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要組織編寫儲罐檢修技術總結。
第六章儲罐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應加強對儲罐的防腐蝕管理工作,嚴格執行中石化《石油化工設備防腐蝕管理制度(試行)》和公司《防腐蝕管理制度》的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各種物料的腐蝕性,采取相應的防腐蝕措施。原油、石油產品罐要特別重視罐底板、頂板和下部壁板的防腐,可采用陰極保護和涂料防腐等綜合防腐蝕措施。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為確保儲罐在使用周期內的安全運行,儲罐內壁防腐蝕措施的使用壽命應達到6年以上。
第四十四條對備用或停用的儲罐設備必須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書面措施報設備、安全、生產、技術等部門會簽審批方可執行,生產車間做好保養工作。
第四十五條常壓儲罐的報廢操作程序按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執行。已報廢的儲罐設備嚴禁使用。
第四十六條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必須編制儲罐的年度檢測、修理、防腐計劃,并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統計計劃完成率和定檢率。
第四十七條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應設置儲罐及呼吸閥臺帳、5000m3及以上儲罐和重要儲罐的設備臺賬,并應及時更新臺帳的記錄內容。
第四十八條使用單位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儲罐臺帳、附件臺帳、儲罐結構示意圖、測厚點布置圖、基礎沉降測點布置圖和所轄儲罐的技術檔案,并應及時更新臺帳和檔案的記錄內容。保存儲罐檢修記錄、施工方案、中間檢驗記錄、竣工驗收證明書及儲罐月檢查記錄、附件維護保養記錄、防雷防靜電測試報告及整改報告等。
第四十九條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對本年度的儲罐管理工作進行認真的總結,及時糾正管理工作中的偏差,為儲罐的安全運行打下良好的基礎。
第五十條為掌握儲罐技術狀況,加強儲罐管理,公司將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罐體有無變形,各部位腐蝕程度在允許范圍內,無滲漏現象;
(二)、閥門、人孔、清掃孔等處的緊固件是否牢靠;
(三)、罐體外部及附件防腐層有無大面積脫落,保溫(冷)層是否完好;
(四)、浮頂罐密封系統有無異常,轉動扶梯、導向裝置是否靈活好用,浮頂排水裝置運行是否正常。
(五)、儲罐液位計、高低液位報警、呼吸閥等附件是否完好;
(六)、儲罐基礎有無下沉,罐體有無傾斜,散水坡有無破損;
(七)、防雷、防靜電設施是否完好;
(八)、技術檔案資料是否齊全,記錄是否完整。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如與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相抵觸,執行國家或行業相關規定。
第8篇 化工中間品樹脂儲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間品樹脂儲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編號:aq-bzh-45
版本號:01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3、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
4、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5、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6、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7、按照防雷規定倉儲區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8、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第9篇 倉庫儲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材料倉安全管理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范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2、備品、備件倉安全管理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區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閑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溫度不宜超過30℃。
3、儲罐區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溫措施,地面溫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墻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定倉儲區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第10篇 倉庫、儲罐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罐區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罐區。
3作業程序
3.1職責
3.1.1安全設備部負責對倉庫、罐區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
3.1.2各庫管負責倉庫罐區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倉庫安全管理
3.2.1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學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化學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3.2.1.2產品及原料為氧化劑的要單獨存儲及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
3.2.1.3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3.2.1.4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行作業。
3.2.1.5裝卸危險化學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學品,應及時清除干凈。
3.2.1.7裝卸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中途不得飲食,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3.2.2儲存安全管理
3.2.2.1產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時,應注意堆疊高度,保證不發生倒塌事故。
3.2.2.3倉庫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倉庫周圍按要求設置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倉庫門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
3.2.2.4原料、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3.2.3電器管理
3.2.3.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的規定
3.2.3.2危險化學品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3.2.3.3倉庫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3.2.3.4倉庫內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
3.2.3.5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2.3.6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3.2.3.7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3.2.3.8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3.2.3.9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專職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專職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3.2.4火源管理
3.2.4.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2.4.2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倉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
許可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
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工、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2.4.3倉庫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3.2.5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3.2.5.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3.2.5.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庫管,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2.5.4對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
3.2.5.5倉庫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3.3儲罐安全管理
3.3.1儲罐區間距、消防設施等應符合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3.3.2儲罐區要標識清楚,各種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3.3.3儲罐區及周圍嚴禁動火。
3.3.4卸料或出料時,必須正確使用卸料、出料裝置和靜電報警儀。
3.3.5卸料或出料時,要防止發生泄漏拋灑現象,不小心發生泄漏拋灑時,應及時用砂土吸附處理。
3.3.6安全設備部要定期檢查,儲罐區的安全裝置,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3.7閑雜人員禁止進入儲罐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