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
1. 全體員工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執行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協同保安部認真做好酒店動力系統和安全保衛工作。
2. 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責任,發生事故或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護好現場。
3. 未經工程部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包括參觀學習、探親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電房、電梯機房、鍋爐房、空調機房、水泵房、煤氣站、音響室。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辦好登記手續,由主管及值班人員負責執行。
4. 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整改。
5. 不得隨意配制各機房鑰匙,無人時各機房,班組工作場地門窗必須鎖好;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
6. 各班組工具,材料要有專人管理,攜帶工具,材料出酒店外,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按規定辦理出閘手續,并由秘書做好登記。
7. 在指定地點吸煙,煙灰、煙蒂要丟進煙灰缸。
8. 維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特別小心。各班組不得存入易燃油料1kg以上。
9. 需要動火作業時,要辦妥動火證,施工前盡可能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認真檢查,確無火種時方能離開。
10. 不得隨意挪用消防設施,發現消防設施損壞或泄漏應及時告知消防中心。
11. 發現火警及時報告,盡力和消防隊員一道撲滅火災,一旦酒店發生火災,工程部的首要任務是保證供水、供電;保證消防水泵、正壓送風、排煙風機正常運行,并組織重要設備的保護疏散工作。
第2篇 物業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5
物業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五)
1.0目的
加強安全防火意識并規范其行為
2.0適用范圍
lh花園小區物業工程管理所有工作環節
3.0管理內容
3.1全體物業工程人員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執行《安全法規》。
3.2全體物業工程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必須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3未經物業工程部主管批準,外來人員(參觀,訪問,施工)禁止進入中央控制室、配電室、電梯機房等工作要地。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控制在規定的時間及范圍之內。
3.4各專業負責人必須每兩個月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并在《定期安全檢查》表上如實記錄,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發出《安全整改意見》責成其進行整改。
3.5工程助理、各專業負責人在安排工作時必須根據工作性質和內容制定切實的安全作業防范措施。
3.6各重要房間鑰匙不得隨意配置,機房、工作房及工具間無人時,門窗必須鎖好,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
3.7重要的工具,材料要專人保管,領用時作好登記。
3.8在指定地點吸煙,煙灰,煙蒂要丟進煙缸。
3.9維修工作中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滅火措施。
3.10在配電房,電梯機房動火作業時,必須辦《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前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認真檢查,確認無火種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3.11任何人員都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發現消防設施損壞或跑、冒、滴、漏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或經理。
3.12所有物業工程人員須加強消防、防火意識,一旦發現火情必須及時報告,并采取正確滅火措施撲滅火災。
4.0相關記錄
4.1《動火申請》
4.2《定期安全檢查表》
4.3《安全整改意見》
5.0 附錄
5.1《安全法規》
5.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編寫:zz審批:zz
第3篇 z物業工程部安全用電制度
物業工程部安全用電制度
1、嚴禁各部門私接或移動電氣設備和設施。確因生產或改善服務質量需要,應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報請工程部核實,并由工程部登記注冊;各部門需架設臨時線,應由工程部派電工安裝。客用區一般不準加臨時線。使用結束后應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臨時線路應符合'低規'要求,時間一般不超過一星期。如使用后確需長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損害美觀條件下,由工程部派電工正式安裝,并登記備案。
2、物業強電系統維修時,應該根據不同的危險程度,分為全部停電、部分停電和不停電工作三類。電氣檢修人員工作時,應遵循下列三項要求:
2.1根據工作內容和需要,填寫工作票。
2.2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應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2.3應有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3、安全技術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必須完成下列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3.1斷開電源。在工作場所必須斷開電源的設備,包括需檢修設備的帶電部分的電源、工作范圍安全距離小于0.7m(10kv)的帶電部分及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遮欄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帶電部分。在斷開電源時,必須使檢修設備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高壓柜的手動機均處于斷開位置時,都應用鎖鎖住。
3.2驗電。檢驗電氣設備上有無電壓時,必須使用合格的驗電器,驗電應在電氣設備的兩側的各相分別進行。
3.3裝設接地線。將檢修設備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檢修設備的剩余電荷,這也是防止突然來電,保護工作人員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裝、拆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若僅有單人值班,則只允許用接地開關接地。
3.4懸掛指示牌和裝設遮欄。在工作點四周應安設標示牌和遮欄,有關的操作開關手柄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標示牌。
4、安全組織措施
4.1工作票制度。在對物業各類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時,應根據工作需要,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的簽發人應為電氣主管工程師,且簽發人應對工作票內容、工作必要性、工作執行者的業務程度進行全面的考慮。
4.2工作許可制度。在高壓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工作,須經過許可手續。許可人應對工作票上的有關內容及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并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核對。
4.3工作監護制度。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現場的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并應始終在現場進行監護,及時糾正錯誤或違反安全的操作。監護人一般不得參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電除外)。
4.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在電氣設備檢修工作間斷或工作人員暫時撤離現場時,所有安全措施應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后可繼續工作,無需重新通過許可。
4.5工作轉移是指同一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地點工作,開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新工作點的有關情況和注意事項。
4.6在檢修工作完成后,應清掃現場后撤離。由工作負責人會同運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并交待檢修項目、發現問題、檢修結果和存在問題,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字后方可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將檢修設備送電運行(因檢修工作需要試運行者除外)。
5、質量記錄
《臨時用電申請表》ed-tb-0309-312
《配電室倒閘操作票》ed-tb-0309-305
《配電室工作票(一票)》ed-tb-0309-307
《配電室第二種工作票》ed-tb-0309-308
第4篇 酒店工程部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4
酒店工程部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4
工程部負責酒店設備的安裝,維修,檢查工作,涉及的要害部位多,
因此,保證安全對酒店業務工作的正常進行十分重要。
1、各崗位員工對要害部位的設備要做到勤檢查,勤維修,嚴格執行安全責任制,部門負責人要定期巡視,加強督促檢查,各班組,機房要成立治保小組,確定治安防范負責人,制定各班組,機房的安全制度及值班,巡視,交接班,設備安全等專項安全措施。
2、所有機房的鑰匙要指定專人保管,不得隨意放置。
3、機房不準外來人員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機房內嚴禁吸煙。
4、機記員工下班前要認真填寫當班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5、加強對所有倉庫管理,對備件,器材要建卡,編號。對各種工具要建檔。嚴格出入物品手續,定期進行盤點,查帳,對丟失配發工具的員工要實行經濟賠償。
6、配鑰匙機要有專人使用和保管,設專用鑰匙工作間,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和使用配鑰匙機。
7、不得使用配鑰匙機為私人配制鑰匙或未經允許配制酒店內任何部位鑰匙。
8、不得配制萬能鑰匙。
9、配制公寓客房和重點部位鑰匙的程序,由前廳部經理填寫配鑰匙申請單,寫明配制理由,由前廳部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交工程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配制.
第5篇 z酒店工程部防火安全三級檢查制度
酒店工程部防火安全'三級'檢查制度
一、一級檢查由班組組織實施
1、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火情隱患及不安全因素。
2、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3、每天應將班組各人檢查的結果向督導匯報。
4、接班時應提前10分鐘進入崗位,發現的問題,一般由督導負責處理,較大的問題以書面報工程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二、二級檢查由行政保安部領導實施。
1、行政保安部組織每周對本酒店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2、檢查班組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3、組織處理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4、負責將一周的消防安全情況在保安部周檢時進行上報。
三、三級檢查由酒店領導實施
1、每月由酒店領導或由行政保安部、工程部主持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2、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四、檢查的基本內容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貯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有無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氣爐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擺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3、對煙頭、遺留火種是否注意和處理好。
4、倉庫內貨物、物資分類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庫房規定庫房內燈泡在60w以下,燈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風、室溫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況等。
5、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的絕緣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電動機有無空轉現象,防雷設備是否完好,有無亂拉電線情況。
6、使用多種可燃、易爆油類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殘油、氣的處理情況。
7、危險場所動火是否按規定辦手續,焊工操作時是否達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8、使用有毒物品的場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的完好情況。各部門對消防器材是否管好、用好;是否到期換藥,以保證完整好用。
10、門衛對出入人員是否進行嚴格檢查,對攜帶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是否把關等。
政策制定人 審批人 執行日期
第6篇 物業工程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怎么寫
物業工程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六)1.應根據勞動局有關規定,組織對電工、司爐工、電氣焊工等特殊工種員工進行技術考核,持有操作證者才能上崗。
2. 各班組均應有專人任安全員,負責監督安全操作情況。
3. 根據勞動安全規程,制定各二種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制度。
4. 加強勞動安全教育,在進行有危險的設備檢修時,主管或負責人應親自到場。
5.對變配電、鍋爐及壓力容器必須進行年度檢修。
6. 對中央空調、變配電、鍋爐的各種表、閥等必須定期送有關單位進行校驗。
7. 變配電室、鍋爐房、冷凍機房、衛星站等為重要機房,應設警戒牌,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8. 處理蓄水池的入口處、機房、變配電室均應上鎖,鑰匙應由專人保管。
應對員工進行急救及消防知識的教育考試。
9.建立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0.避雷裝置必須在雨季前進行測試檢查,對銹蝕部分要除銹上漆。
11.對各配電設施的接地,要定期保養檢查,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規范要求。
第7篇 xs物業項目工程部安全工作操作制度
物業項目工程部安全工作操作制度
1、目的
加強安全意識,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安全管理、安全生產;
2、范圍
適用于'***'服務中心
3、職責
1)物業工程部主管負責檢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
2)物業工程部負責安全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
3)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員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的實施。
4、工作程序:
1)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制:
①物業工程部的安全工作由物業工程部負責;
②物業工程部管理員負責分管范圍的安全工作;
③物業工程部作業層員工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堅決反對違章作業;
2)工作人員工作時,要穿工作服,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及安全帽,有高空落物危險的要有人監護,拉警戒線,掛警告牌;
3)帶電作業必須穿安全靴,戴安全手套,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具,作業區要懸掛警告牌,必要時要拉警戒線;
4)在轉動設備上工作時,嚴禁戴手套,防止卷入機內,女性作業者,有長發及長辮者要戴工作帽,將長發及長辮藏在帽內;
5)工作需要動火時,要辦理動火證;
6)進入高壓配電間工作要辦理工作票,電氣作業要按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票制度規定執行;
7)未經物業工程部主管或物業服務中心批準,外來人員(包括參加學習、探親訪友、施工人員)禁止進入設備現場
8)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報告上級主管和物業服務中心,并負責保護現場;
9)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小區性的安全大檢查由服務中心決定;
10)不準隨意配制變電站、工具房以及其它專用鑰匙。水池蓋應加鎖,并指定專人保管鑰匙,
11)班組工具、材料要有專人管理,要登記臺賬;
12)易燃材料要指定存放在安全地點,不得隨意亂放;
13)工作時不能隨意挪動或使用消防設施,如果必須使用(除火警外),要經安全管理批準;
14)發生火警時,工作人員要積極投入滅火,并保證消防給水系統、事故照明等消防設施用電。
第8篇 物業工程部安全制度
1.工程部全體員工必須把安全防范意識放在重要位置,執行有關規定,協同保安部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 各崗位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職責,必須對本崗值班范圍內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有安全隱患,須立即上報領班、主管或工程部經理。
3. 各班組領班須每日進行安全檢查,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重大安全隱患,須立即上報主管或工程部經理。
4.主管須每月組織所屬員工對所轄系統及范圍進行安全檢查,消除隱患,并將檢查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工程部主管。
5.未經工程部主管批準,任何外來人員(包括外部門、外單位領導)嚴禁進入所有設備房(包括電纜井、管道井、泵房、機房、配電室、倉庫等),已經批準者,在進出變配電室、消防中心、空調主機房、危險品倉庫等重要部門時,必須辦理登記手續,記錄來賓姓名、證件號碼、單位、進出日期及時間等。
6. 所有機房、設備間、倉庫、工作間等在無人時必須將門窗鎖好。
燈光調至合適程度,清理好現場。
7. 各機房門、設備門(蓋)、倉庫門之鑰匙的配制,必須向工程部經理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配制。
8. 所有機房、設備間、工作間等均須在門外適當位置設置警示標志。
9.所有設置于公共區域內之設備、設施等必須鎖好,并應設置圍欄及警示標志。
10.所有水池、水箱箱蓋隨時上鎖,鑰匙專人管理,無關人員不得借用,打開水池或水箱必須經主管批準,并進行登記。
11.高空作業時,工作人員必須配帶安全帶,并進行其他有效保護措施,作業范圍周邊必須加設護網,防止意外墜物傷及人員或設備設施。
12.所有運行、維修、保養、巡檢工作及施工、安裝、接電等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及規范,嚴禁違規操作,::以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凡違規操作者,一經發現,均扣除當月工資200元人民幣,因違規操作造成嚴重后果者,均立即除名。
13.各類安全用具、腳手架、高梯等在使用前須檢查其牢固可靠性,確認安全后方可使 用。
14.所有工具、儀器、儀表、材料、備件等均不得帶出本物業范圍以外,如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書面批準,按規定辦理放行手續,并做好記錄。
15.工程部須每半年配合保安部一次本物業之消防報警系統、聯動系統、噴淋、消火栓系統等。
所有消防設施、設備之全面測試,以保證其功能正常,無故障。
第9篇 工程部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組織措施制度
工程部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組織措施:
工作票制度;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和轉移制度;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a.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工作書面手續。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填寫第一種工作票;填寫第二種工作票;口頭或電話命令。
b.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如下:
a.在高壓電氣設備(包括線路)上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工作;
b.進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技術措施的工作。
c.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如下:
a.在帶電設備的外殼上以及帶電桿塔上的工作;
b.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箱)、低壓干線以及運行中的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c.二次結線回路上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
d.轉動中電動機的勵磁回路和轉子電阻回路的工作;
e.核相工作;
f.變(配)電所內進行非電氣作業。
d.其它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人員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薄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
e.以下幾種工作可以不填寫工作票:
a.事故緊急搶修工作;
b.線路運行人員在巡視工作中,需登桿檢查;
c.用絕緣工具做低壓測試工作。
在進行第b,c項工作時,應有人監護。
f.一個負責人,一個班組,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執行一張工作票。
g.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整個變配電室全部停電工作,有兩個以上班組同時交叉工作時,按班組填寫工作票,并指定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組負責人應向總負責人要令,得到工作許可令后方可進行工作。工作完畢后班組負責人應向總負責人交令,由總負責人收回工作許可令后統一送電。
h.在工作過程中,需要補充工作項目,必須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許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變安全措施時,應另填寫工作票,將安全措施及補救項目告知全體人員。
i.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好后,應由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工作負責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j.工作票所列的各種工作人員及相關的安全責任。
a.工作票簽發人:只電氣負責人,生產領導人及其指派由實踐經驗的技術人員,其安全責任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d)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b.工作負責人:指帶領一個或幾個小組進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負責填寫工作票及作為現場工作監護人,其安全責任為:
(a)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
(d)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e)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代安全事項;
(f)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c.工作許可人:在變(配)電所內是當班值班人員。在線路上為值班調度員,有申請發電權人員、變電所值班員或領導指定人員擔任。其安全責任為:
(a)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常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d)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d.值班的安全責任為: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e.工作班成員的安全責任為:認真執行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督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f.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得互相兼任。
k.工作票的填寫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執行后,保存日期不應少于三個月。
二、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a.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根據工作任務到現場查請電源和工作范圍,以及設備編號等。并應根據查活情況,制定現場安全措施,填好工作票。
b.工作負責人應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情況,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專人檢查。工作前一天,應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合格。
c.工作負責人應對停電范圍內的周圍環境、道路等情況做好調查,尤其運輸較重設備時,應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d.工作負責人對于工作范圍內交叉跨越和平行線路,鄰近線路或帶電設備以及有自備發電機者,應調查清楚,并應確定裝設接地線的部位及接地線組數。
現場實施安全措施后,應再次向全體工作人員指明鄰近帶電設備和交叉帶電線路等情況。
三、工作許可制度
a.工作許可人(值班員)應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并應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
b.在變(配)電室內工作,工作許可人應會同工作負責人檢查停電范圍內以實施的安全措施。如裝接接地線、遮攔,和標示牌等并指明鄰近帶電部位。在工作地點,應以手觸試停電設備,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
c.工作負責人及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項目。工作許可人不應改變檢修設備的運行結線方式,如需改變,須事先取得工作負責人的同意。
d.在變(配)電室出線電纜的另一端頭的停電工作,應得到送電端的值班員或調度員的許可,并做好現場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始工作。
e.在線路上停電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得到值班員或調度員許可,拉開有關變(配)電所或線路隔離開關等,并做好現場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始工作。
f.在工作過程中,當工作許可人發現有違反安全工作規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時,應及時命令停止工作,并進行更正。
四、工作監護制度
a.工作監護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確的主要措施。監護人的安全技術等級應高于操作人。監護人一般由工作負責人擔任。
b.帶電作業或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應設專職監護人。工作人員應服從監護人的指揮。監護人不得離開現場。監護人在執行監護時,不應兼做其它工作。
c.監護人或專職監護人因故離開現場時,應由工作負責人事先指派了解有關安全措施的人員接替監護,使監護工作不致間斷。
d.監護人所監護的內容:
a.部分停電時,應始終對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進行監護,使其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
b.帶電作業時,應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不應小于與帶電部位的安全距離、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確等;
c.監護人發現某些工作人員中有不正確的動作時,應及時糾正,必要時令其停止工作。
e.監護人可監護人數的規定:
a.設備(線路)全部停電,一個人所監護的人數不予限制;
b.在部分停電設備周圍,不是全部設有可靠的遮攔以防止觸電時,則一個監護人所監護的人數不應超過兩人;
c.其它工種人員進入變(配)電室內,在部分停電的情況下工作時,一個監護人在室內最多可監護三人
五、工作間斷和工作轉移制度
a.工作間斷時,全部人員應撤離現場,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變動。繼續工作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全體員工重申安全措施。
b.在變(配)電所內連續進行一日以上工作時,工作班每日收工時,應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填好實際收工時間,次日開始工作前,必須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方可開始工作。
c.對于連續性的工作,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辦理轉移手續,但轉移到下一個工作地點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交代停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d.工作間斷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送電時,值班員應得到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并通知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并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電:
(a)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和原標示牌;
(b)對于較復雜或工作面較大的工作,必須在所有通道派專人看守,以便告訴工作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能繼續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應離開守侯地點。
e.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規定進行:
(a)全體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b)將該系統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和標示牌;
(c)工作負責人和值班人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應由值班員進行試加壓試驗。工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六、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a.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人員應清掃整理現場,清點工具,檢查臨時接地線是否拆除,被檢修的短路設備、隔離開關等應做拉合試驗,試驗后應處于檢修前的位置。(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范圍內做周密檢查,正確無誤后,召集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宣布工作終結后,方可辦理送電手續。)
b.在變(配)電所內工作,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會同值班員共同對設備進行檢查,特別對短路設備、隔離開關的分合位置應與工作票所寫相符,各項檢查無誤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終結。
c.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前,值班員嚴禁檢修設備合閘送電。
d.檢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設備(線路)先恢復送電時,工作票應收回。如對未完成工作需繼續進行時,應重新填寫工作票。
e.工作終結,送電前應檢查的工作如下:
(a)拆除的接地線組數與掛接組數是否相同,確認接地刀閘是否斷開;
(b)所裝的臨時遮攔、標示牌是否以拆除,永久安全遮攔和標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恢復;
(c)所有斷路設備及隔離開關的分合位置是否與工作票規定的位置相符,設備上有無遺漏工具和材料;
(d)線路工作應檢查弓子線的項序及短路設備、隔離開關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檢修前的情況,交叉跨越是否符合規定;
第10篇 工程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工程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六)1.目的 提高員工安全服務意識,規范員工施工安全操作,減少事故的發生。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園區內全體員工。
3. 職責3.1工程部人員須定期檢查設施設備的安全性,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必須及時處理,處理時必須注意自身安全,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 2 安管部人員負責監管施工人員安全操作情況。
4. 內容
4.1工程部全體員工必須把安全防范意識放在重要位置,執行有關規定,協同安管部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各專業均應有專人任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安全操作施工情況。
4.2各崗位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職責,必須對本崗值班范圍內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有安全隱患,應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并須立即上報本專業主任、工程部副經理或工程部經理。
4.3應根據勞動局有關規定,組織對電工、電梯工、司爐工、電(氣)焊工等特殊工種工作進行技術考核,持有操作證的才能上崗。
4.4根據勞動安全規程,制定各工種維修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制度。
4.5加強勞動安全教育,在進行高危險性的設備設施檢修、工作時,主任(值班工程師)或經理應親自到場指揮。
4.6在進行有危險的設備設施檢修、操作時應放置明顯的警告標志,防止無關人員誤操作或誤入正在維修的設備設施。
如電梯檢修時應在所有電梯出入口放置“請勿使用”標志等。
4.7對變配電、鍋爐、電梯及壓力容器,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年度檢驗。
4.8對中央空調、變配電、鍋爐的壓力表、安全閥等,必須定期送有關單位進行校驗。
4.9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危險品倉庫,并應控制最大存放量。
4.10水箱、蓄水池的入口處,機房、技術設施層、配電室等均應上鎖,在無人時必須將門窗鎖好,燈光調至合適程度,保持室內清潔。
鑰匙應由專人保管,無關人員不得借用。
4.11各機房門、設備門(蓋)、倉庫門之鑰匙的配制,必須向工程部經理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配制。
4.12重要機房如變配電室、鍋爐房、冷凍機房、電梯機房等應設警戒牌,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所有設置于公共區域內之設備、設施等必須鎖好,并應設置圍欄及警示標志。
4.13木工作業場地嚴禁吸煙,并要每天清除木屑。
4.14避雷裝置必須在雨季前進行接地測試檢查,對銹蝕部分要敲鏟上漆。
4.15對各配備設施的接地設施,要定期檢查保養;
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規范要求。
4.16物業內進行電、氣焊,必須取得動火施工證。
4.17電梯維修保養時應遵守安全規定,維修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應注意聯絡。
4.18有毒物品的處理
4.1
8.1對懷疑有毒、有害的物品應注意保管,與其他物品分開單獨放置,并設置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嚴防泄漏。
4.1
8.2要積極聯系有關部門確認該物品性質,掌握其特點及應急處理方法,以便于日后正確的保存及使用該種物品。
4.1
8.3建立完善的保管領用制度,隨時掌握庫存量,防止有毒物品的散失。
4.1
8.4使用剩余的危險品必須及時退回庫房,所產生的廢棄物嚴禁隨意拋棄,須收集包裝交回庫房統一處理,以保證環境的安全。
4.1
9 密閉地方的工作規定
4.1
9.1當欲進入密閉的場所進行工作時,嚴禁未經安全測試而直接進入該地方。
4.1
9.2可采用火焰試驗、活性生物試驗或使用氣體分析儀來檢測該密閉場所是否含有有害氣體。
但對可能含有可燃氣體、可燃物的地方嚴禁采用火焰試驗。
4.1
9.3若檢測發現該密閉地方含有有害氣體或環境惡劣,則不能允許任何人員進入。
應利用適當設備進行處理直至安全檢測合格,如采用風機強制通風為熱力管溝降溫、清除有害氣體。
4.1
9.4工作過程中應隨時注意環境的監測,一旦發現異常立即將撤離,確保人員安全。
4.1
9.5工作照明應選用36v安全電壓,工作進行中要注意用電安全,防止觸電。
第11篇 物業工程部工作安全設備運行管理制度
物業工程部設備運行管理制度:工作安全
1)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a)工程部全體員工必須把安全防范意識放在重要位置,執行有關規定,協同保安部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各班組均應有專人任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安全操作施工情況。
b)各崗位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職責,必須對本崗值班范圍內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有安全隱患,應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并須立即上報領班、工程師或工程部經理。
c)應根據勞動局有關規定,組織對電工、電梯工、電(氣)焊工等特殊工種工作進行技術考核,持有操作證的才能上崗。
d)根據勞動安全規程,制定各工種維修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制度。
e)加強勞動安全教育,在進行高危險性的設備檢修、工作時,主管(值班工程師)或經理應親自到場指揮。
f)在進行有危險的設備檢修、操作時應放置明顯的警告標志,防止無關人員誤操作或誤入正在維修的設備。如電梯檢修時應在所有電梯出入口放置'請勿使用'標志等。
g)對變配電、電梯及壓力容器,必須進行年度檢驗。
h)對中央空調、變配電、的壓力表、保險閥等,必須定期送有關單位進行校驗。
i)易燃、易燃物品必須存放在危險品倉庫,并應控制最大存放量。
j)各機房門、設備門(蓋)、倉庫門之鑰匙的配制,必須向工程部經理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配制。
k)重要機房如變配電房、冷凍機房、電梯機房等應設警戒牌,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所有設置于公共區域內之設備、設施等必須鎖好,并應設置圍欄及警示標志。
l)木工作業場地嚴禁吸煙,并要每天清除木屑。
m)避雷裝置必須在雨季前進行測試檢查,對銹蝕部分要敲鏟上漆。
n)對各配備設施的接地設施,要定期檢查保養;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規范要求。
o)物業內進行電、氣焊,必須取得動火證。
p)電梯維修保養時應遵守安全規定,若有人配合應注意聯絡。
2)密閉地方的工作
a)當欲進入密閉的場所進行工作時,嚴禁未經安全測試而直接進入該地方。
b)可采用火焰試驗、活性生物試驗或使用氣體分析儀來檢測該密閉場所是否含有有害氣體。但水井、沙井等可能含有可燃氣體(如沼氣)、可燃物(如煤礦礦井)的地方嚴禁采用火焰試驗。
c)若檢測發現該密閉地方含有有害氣體或環境惡劣,則不能允許任何人員進入。應利用適當設備進行處理直至安全檢測合格,如采用風機通風為熱力管溝降溫、清除有害氣體。
d)工作過程中應隨時注意環境的監測,一旦發現異常立即將撤離,確保人員安全。
e)工作照明應選用36v安全電壓,工作進行中要注意用電安全,防止觸電。
3)發生意外時的處理
a)應對員工進行急救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和考核。
b)對外單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簽訂安全協議書。應在施工中進行檢查監督,避免事故發生。
c)當發生事故時,要保持鎮定,監護人員立即關閉相關機具停止工作。應盡快將傷員撤離工作區放置在安全地帶,采取適當的急救措施,同時請求其他員工的幫助。撤離過程中應注意搬運傷員的方法,防止不正確的搬運造成傷害的進一步擴大。
d)搶救人員應注意自身的安全,不要盲目冒進。
e)根據傷員的傷情決定是否送醫院治療,同時保護好現場以利于保險索賠。
f)出具事故報告,總結經驗教訓,處理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第12篇 項目工程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我單位、項目、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全學習制度:項目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周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項目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4)安全檢查制: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并組織復查。
5)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必須經廣州市安全勞動部門進行驗收后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后,必須經我單位工程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7)安全隱患停工制: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我單位,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8)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9)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員長駐現場,并每周組織一次所有現場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