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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9 12:50:28 查看人數:12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第1篇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強消防職業安全培訓,教育職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2、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3、制定落實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演習,義務消防隊每月進行訓練。

      4、嚴格要求員工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使在各自懂得在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

      第2篇 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及用火用電制度

      1. 總則:

      1.0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及消防工作統一由項目經理總負責,項目經理應確定工地安全員主管現場的安保消防工作。

      1.02項目經理和安全員應及時與業主聯系相關事宜,做好現場需要協調的有關工作。

      1.03項目經理應根據工程規模,配置相應的保衛及消防設備器材。

      1.04項目部負責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安全保衛及消防知識的教育,每周不少于半小時。

      1.05施工現場的施工區與生活區要有明確嚴格的劃分。

      1.06如果發生各類事故,要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公安部門,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2. 安全消防工作

      2.01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2.02在現場設置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組織義務消防隊。定期培訓義務消防員,做好培訓記錄。

      2.03現場消防車道不許亂堆亂放物料占用車道,保證消防車道暢通。

      2.04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門至少配有4具滅火器,設有明顯的防火標志,按規定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有效使用。

      2.05消防栓處晝夜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

      2.06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2.07動用明火,必須書面申領動火證,動火證由安全員批準限當日有效。動用明火時旁邊必須配備滅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員。

      2.08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存放氧氣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2.09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用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有滅火器材。

      2.10庫房應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2.11工程內進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據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氣材料應及時清除。

      2.12現場使用的安全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規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時必須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2.13現場內嚴禁吸煙,不得在工程內設置宿舍。

      2.14現場內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2.15油漆和防水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2.16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規定。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房間內住20人以上必須設置不少于兩處的安全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2.17生活區的用水、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安全用電工作

      3.01專業電工負責現場所有用電工作。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3.0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加工場所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3.03各級分電箱、用電箱必須安全可靠,嚴禁采購,使用不合格產品。

      3.04電動工具必須保證技術狀態良好,嚴禁有漏電現象的機具參與作業。嚴禁違章使用機具。

      3.05作業區內用電電壓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電線、電纜不準隨意亂架。

      3.06電焊工作業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3.07打孔剔槽作業時,必須清楚作業面內有無電線、電纜等預埋管線,防止破線觸電事故的發生。

      4.保衛工作

      4.01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要佩帶出入證。安保人員佩帶值勤標志。重點工程要實行區域劃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4.02項目部負責人及安全員要及時了解現場人員的思想動態,對可能發生的矛盾進行分析化解工作,必要時報公司領導,以防事態擴大。

      4.03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4.04做好成品保護工作,防止被盜,破壞等事故的發生。

      4.05對重點項目,應加強要害部門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人重點管理。

      5.項目部必須保存好各種有關項目的原始憑證、記錄、登記等資料。

      第3篇 風電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證風電場及其所處周邊村委的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安全,保障風電場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風電場實際情況,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兼職消防管理員職責

      為加強風電場及其周邊村委的消防管理工作,特聘用兼職消防管理員1名,負責監督風電場周邊村委及場區內的防火情況、消防設施、滅火器具、滅火用具的檢查、維護和消缺。建立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記錄,確保風電場的消防滅火器具處于最佳狀態。

      2.消防水系統的管理

      2.1 消防水系統是風電場專用滅火設施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移做它用。

      2.2 消防管理員每月末定期檢查風電場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井、消防栓、消防水輪帶的情況,發現損壞、丟失立即通知維護人員補充、修復完整。

      2.3 消防管理員每月末組織進行消防泵工作與備用的聯鎖切換試驗,并檢查消防水壓力、流量正常。

      2.4 每年9月15日前,由消防管理員督辦完成消防水系統的保溫工作,確保消防水系統保溫完善可靠,滿足越冬的要求。

      3. 消防器材的管理

      3.1 消防器材是專用于滅火作業的特種器材,嚴禁任何人擅自挪作它用,生產現場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動用消防器材的,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3.2 生產現場、生活場所配置的消防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確保每具消防器材的檢查周期不大于6個月,發現缺陷要及時修理更換。

      3.3 嚴禁埋、壓、占和損壞消防器具及設施,嚴禁堵塞消防通道。

      4. 空氣呼吸器的管理

      4.1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是供搶險救護人員在濃煙、毒氣或缺氧的環境中進行滅火、搶險和救護工作的一種不可缺少的器具。每月檢查一次。

      4.2 檢查的內容:氧氣瓶外觀有無異常現象、氣體壓力低于28兆帕時應及時補充;托架、背帶完整好用,壓力表、報警器、減壓閥附件齊全正常;面罩完整無漏氣現象、供給閥靈活好用。

      4.3 建立臺帳,每次檢查完后進行登記,發現缺陷應及時消除。

      4.4 呼吸器每三年應到地市級勞動局壓力容器檢測中心進行壓力檢測。明確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5 對風電場運行人員要及時進行培訓,熟悉呼吸器的使用方法,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 防火檢查制度

      根據風電場所處的地理環境、有針對性地經常開展綜合性的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5.1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5.2 安全出口及應急照明的情況。

      5.3 滅火器材配置及火災報警的有效情況。

      5.4 生活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5 生產現場重點防火部位的檢修動火管理情況。

      5.6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6. 火災隱患整改

      6.1 對于在防火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分門別類及時處理。

      6.2 在生產重點防火場所吸煙、無動火票違章作業的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6.3 對于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有關領導匯報。確定整改的措施、整改時間,監督整改。

      7. 風電場消防組織機構:

      消防管理小組組長:皮華忠

      義務消防隊隊長:董菁,其余均義務消防員。

      第4篇 區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明確領導責任。

      校長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指導,主管安全副校長具體主抓消防工作,其他副校長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配合抓好消防工作,后勤主任、政教處主任、教務處主任在分管副校長指導下抓好消防制度落實,后勤兼管消防的干事在主任指導下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對消防安全負直接責任。

      2、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班會、板報等形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居安思危,警鐘長鳴,使消防意識深入人心。

      3、積極組織消防演練。

      定期聘請消防專業人員現場培訓演練,使師生員工人人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學會火災發生時逃生、救人、報警的基本技能,把火災消滅在初期階段。

      4、培養防火習慣。

      正常上班情況下,最后離開辦公室、教室的師生員工要養成對室內進行火源檢查的習慣,確認無消防隱患后方能鎖門離開。

      5、杜絕火災隱患。

      師生員工不得把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帶進學校,更不得帶進學生公寓,宿管人員檢查公寓衛生時要檢查火源,發現危險品立即收繳。

      住校學生不得在公寓內違章用電,不得使用蠟燭、火柴等明火和易燃易爆品。

      6、加強常規值班。

      平日要落實好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與學校正常行政值班相結合的制度,節假日保安公司加強值班,學校安排領導24小時帶班。

      7、落實設備專用制度。

      根據消防條例規定,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為消防專用,任何個人和單位都不得把消防器材和設施用做其他用途;

      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

      消防門鎖必須保持靈敏。

      8、定期檢查制度。

      消防干事必須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和設施,若有損壞,及時修復,若有缺失,及時補充,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否則,追究責任。

      9、危險處置。

      萬一發生火災,師生員工要處亂不驚,現場人員首先打開消防通道,讓學生安全離開,然后使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準確滅火,立即報告校領導,組織人員現場施救。

      第5篇 廣播電視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我局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廣播電視設備、國家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局及各中心、公司、網站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責任人由局長擔任,各中心、公司、網站防火第一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局技術物業中心負責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網站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部門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我局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局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且負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局防火責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網站的消防責任人分別對我局和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日常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 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消防安全講座、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四條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條 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六條 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第十七條 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第十九條 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五章 防火巡查、檢查

      第二十條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大樓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部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第二十二條 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報,若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二十四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六章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二十六條 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第二十七條 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第二十八條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二十九條 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七章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條 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第三十一條 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第三十二條 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第三十三條 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第三十四條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報警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條 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第三十六條 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消防應急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和報告部門主管。

      第八章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第三十七條 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第三十八條 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第三十九條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保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第四十條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四十二條 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第四十三條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第四十四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章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 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經動力部負責審核。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第四十六條 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安保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主任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過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十一章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 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第四十八條 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第四十九條 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五十條 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第五十一條 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第十二章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五十二條 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五十三條 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五十四條 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第五十五條 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第五十六條 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十三章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條 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動力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五十八條 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第五十九條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第六十條 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第六十一條 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動力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動力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條 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第六十三條 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第六十四條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第六十五條 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第六十六條 公共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第十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六十七條 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六十八條 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我局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易爆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玩弄、損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6篇 v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住客的人身安全,酒店一定要做好消防工作,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于酒店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1、電氣防火制度

      (!)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或勞動局)正式考核發給電工證后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不經考取電工證的學徙工不得單獨操作。

      (2)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新設、增設、更換的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技術部門共同檢查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

      (3)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負荷應按規定標準,接頭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一般的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查,發現可能有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電線靠進墻壁、地板、葦箔或與其它物體接觸時應做瓷的或金屬的套管加以隔絕,在任何部位增設新的線路,如不做金屬套管時必須使用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6)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以及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鋪設的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燈具、電閘箱,燈開關應裝在庫外。

      (7)禁止在電燈燈頭上使用紙張、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燈罩。

      (8)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氣設備時,在未經試驗正式通電使用之前,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安裝檢修所用臨時照明燈必須使用低壓手把燈。

      (9)滅火器、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10)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2、機房防火制度

      (1)機房指空調機房、配電機房、發電機房、電梯機房等,機房內禁止吸煙、閑人免進。

      (2)機房內禁止貯存各種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機房要定期清掃,不得殘留布毛、紙屑、垃圾等易燃物。

      (4)機電設備各種線路和機械部分要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經常檢查維修,以防打火,短路,引起著火事故。

      (5)在檢查擦洗零部件用油時,應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用剩下的汽油,油擦布等要妥善處理,不得亂扔、亂放。

      (6)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正確使用。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3、前廳防火制度

      (1)前廳、前臺的工作人員要經常注意發現制止賓客將易燃、槍枝彈、化學劇毒、放射性物質等帶進飯店,如發現馬上通知值班經理和保安部。

      (2)前廳、前臺工作人員隨時注意賓客扔掉的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等。保安室內禁止吸煙。

      (3)及時清理電文傳真機紙等易燃物。

      (4)經常檢查電傳機和照明用電是否安全可靠,不用時及時關閉。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7)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4、總機房防火制度

      (1)電話機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閑人勿進。

      (2)室內通風要良好,杜絕一切火種,如用油類易燃品清洗機件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因其它原因需用火時,須得到有關領導和保安部同意后方可作業。

      (4)知道所在樓層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懂得使用。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 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5、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并設明顯的標志牌。

      (2)倉庫照明及線路須符合消防規定,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寄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放射性物品。

      (5)倉庫內嚴禁使用電熱器。

      (6)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運用。

      (7)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確無問題關閉電源、鎖門方可離去。

      (8)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6、消控中心防火制度

      (1)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電腦設備。

      (2)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防止各類引起火災的設備事故和技術操作事故發生。

      (3)保持室內清潔衛生,防止導電塵埃附在電路造成短路失火。

      (4)保持各種設備的完好性和完整性,保持室內干燥。

      (5)當值人員應認真負責,不得脫崗。

      (6)懂得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熟悉酒店各監控點以及全酒店所有消防器材的具體位置。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 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

      7、客房部防火制度

      (1)本部門、班組要有防火負責人、安全員和義務消防員,做到責任明確、任務落實。

      (2)消防器材有專人負責,定期維護,并放置于明顯易取的位置,嚴禁挪作他用或有意識的損壞。

      (3)各樓備用的消防樓梯,嚴禁堆放任何雜物,要隨時保持暢通無阻。及時清理本部門區域內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4)各處應急照明燈、安全出口指示燈,應處于良好的狀態并定期檢測維護。

      (5)不得私裝、私拆電線和電器設備。發現客人有亂接電線或使用大功率電器應予以勸阻、制止,并通知保安部和值班經理。

      (6)不準在房務中心及禁煙區域吸煙,不準隨地亂扔煙頭、火柴棒等易燃品。

      (7)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運用。

      (8)知道最近的消防疏散門及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熟練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10)對公安消防部門指出的火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給予整改解決。一旦發生火情、火災事故,要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及消控中心,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

      8、餐飲部防火制度

      (1)本部門、班組要有防火負責人、安全員和義務消防員,做到責任明確、任務落實。

      (2)消防器材有專人負責,定期維護,并放置于明顯易取的位置,嚴禁挪作他用或有意識的損壞。

      (3)消防通道嚴禁堆放任何雜物,要隨時保持暢通無阻。及時清理本部門區域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4)各處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燈,應處于良好的狀態并定期檢測維護。

      (5)不得私裝、私拆電線和電器設備。發現有亂接電線或使用大功率電器應予以勸阻、制止,并通知保安部和值班經理。

      (6)不準在廚房及禁煙區域吸煙,不準隨地亂扔煙頭、火柴棒等易燃品。

      (7)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8)廚房排煙罩上及運水煙罩的油污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凈和排氣暢通無阻。

      (9)嚴格執行下班后關閉水電閘、電燈和電器設備、爐灶火種、煤氣閥門的安全制度。

      (10)知道最近的消防疏散門及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11)對公安消防部門指出的火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給予整改解決。一旦發生火情、火災事故,要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及消控中心,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

      第7篇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資產處所屬各庫房的管理,保障庫房物資的正常供應,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所內各庫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資產處是所內倉庫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采購員負責采購物資的入庫及不合格品的處置。

      第五條 倉庫管理應形成的記錄包括“庫存物資采購計劃單”“器材登記卡”。

      第六條 倉庫管理人員(簡稱:庫管員)是倉庫管理具體實施的責任人。

      第七條 庫管員崗位責任制具體內容如下:

      (一)堅守崗位、工作積極、主動熱情、方便科研、敬崗愛業。

      (二)熟悉器材業務工作流程、物資名稱、型號、規格、性能、用途、保管、保養等知識。

      (三)廉潔奉公,不徇私情,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做到盈、虧有原因,損壞有報告,儲備有分析,調整有依據。

      (四)器材計帳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做到日清月結,定期盤點,帳物相符,及時處理各種變質和損壞物資。

      (五)及時向采購員提出庫存補充計劃,要求做到既可保證供應又避免造成積壓浪費。

      (六)嚴格執行物資驗收制度,見貨驗收,把好物資質量關,不合格物資一律不予辦理入庫手續。

      (七)物資入庫后,要嚴格按物資的品種、規格、性能分類,科學存放、標識清楚,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

      (八)搞好庫房衛生,保持庫房清潔,貨架擺放合理整齊,不能超高、超寬,庫內進出道要保持暢通,便于物品入出庫工作。

      (九)定期對貯存條件,貯存物品進行檢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及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條 庫管員與采購員要根據科研的需求情況,共同制定全年的庫存物資計劃并隨時做物資補充計劃,及時提出“庫存物資采購計劃單”,做到最佳的庫存倉儲定額,嚴禁造成庫存物資的積壓。

      第九條 收貨程序

      (一)庫管員依據器材入庫單,驗證其產品的數量、型號、規格、合格證等,核對貨物是否與貨單相符,無誤后簽字入庫。

      (二)建立健全帳、卡檔案,物資進出要及時、認真填寫器材登記卡,并做好進貨和消耗情況的統計工作,做到日清日結。

      (三)庫管員收發貨物時,發現不合格物品應作好記錄,并隔離存放,同時通知部門領導進行處理。

      第十條 發料程序

      (一)嚴格出庫領料手續,庫管員依據課題本、領料單發放物品,發料前對領用物品、審批人等認真審核,嚴禁無領料單及無審批人簽字的發放。

      (二)發料后要求領料人在領料單上簽字。

      第四章? 庫房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資產處安全網絡圖、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庫管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掛牌上墻,嚴格參照執行。

      第十二條 材料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庫內應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示牌,倉庫周圍不許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庫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準堵塞,應保持暢通。

      (三)倉庫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儲存。

      (四)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如發現電路有故障,應立即找電工修理。

      (五)倉庫內嚴禁停放和修理各種機動車、電瓶等,要經常保持庫內清潔。

      (六)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內,如工作需要必須進庫時要經本庫工作人員允許,方可進庫。

      (七)倉庫內禁止一切明火,如須動用明火作業時,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八)倉庫人員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管轄的倉庫要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檢查,確定無疑后,關好門窗,切斷一切電源及水源,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九)對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條 玻璃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應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示牌,倉庫周圍不許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庫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準堵塞,應保持暢通。

      (三)倉庫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儲存。

      (四)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如發現電路有故障,應立即找電工修理。

      (五)倉庫內嚴禁停放和修理各種機動車、電瓶等,要經常保持庫內清潔。

      (六)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內,如工作需要必須進庫時要經本庫工作人員允許,方可進庫。

      (七)倉庫內禁止一切明火,如須動用明火作業時,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八)倉庫人員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管轄的倉庫要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檢查,確定無疑后,關好門窗,切斷一切電源及水源,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九)對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第十四條 貴重金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貴重金屬,必須儲存于保險柜中并配備兩把鎖,由2人保管與發放。

      (二)科研人員在領用貴重金屬時,必須詳細填寫領料單,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帶貴重金屬卡,方可發放。

      (三)庫管員在發放貴重金屬時,要嚴格檢查核對領料單上填寫的品名及數量,認真稱重,避免誤差。

      (四)庫管員在發放貴重金屬后,認真填寫貴重金屬隨物卡和總卡,以備后查。

      (五)對研究室返納的貴重金屬,庫管員要認真核對裝箱單明細,并讓存放人簽字,分別對貴重金屬稱重做好標簽,裝入保險柜存放。

      (六)庫管員在發放貴重金屬后,應該關好水、電和防盜門。

      第十五條 劇毒藥品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劇毒藥品,必須儲存于保險柜中并配備兩把鎖,由2人保管與發放。

      (二)科研人員在領用劇毒藥品時,必須詳細填寫使用報告,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報保衛部門簽字備案后,方可發放。

      (三)庫管員在發放劇毒藥品時,要嚴格檢查核對領料單上填寫的品名及數量,在發放稱重時應帶膠手套,認真稱重,避免誤差。

      (四)庫管員在發放劇毒藥品后,應該保存領料單第二聯,以備后查。

      (五)對研究室臨時存放的劇毒藥品,庫管員要認真核對裝箱單明細,并讓存放人簽字,分別對劇毒藥品稱重做好標簽,裝入單獨保險柜存放。

      (六)庫管員在發放劇毒藥品后,應該關好水、電和防盜門。

      第十六條 氣體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種鋼瓶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染色,寫上氣體名稱以示區分。

      (二)氣體鋼瓶應專瓶專用,不得任意改動。

      (三)各種氣體鋼瓶必須嚴格按氣體性質分類存放,特別是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的氣體,絕不允許在一起存放。

      (四)氣體庫房要通風良好,庫管員要經常檢查氣體鋼瓶嘴子,嚴防氣體泄露。

      (五)充滿氣體的鋼瓶不得靠近火源,不得受日光爆曬。

      (六)鋼瓶嘴子不可隨意擰動,應無油污,不得用膠墊,充滿氣體的鋼瓶要帶好安全帽。

      (七)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放倒滾動。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鋼瓶要定期檢壓,過壓鋼瓶絕不允許充裝氣體。

      (九)庫管員要熟悉掌握各種氣體的基本性質及特性,規范科學地進行管理。

      (十)發生火災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

      第十七條 危險品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學藥品必須儲存于庫房中,并按其性質分區、分堆、隔距保管,藥品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并保障通風良好。

      (二)爆炸藥品與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不得與其他藥品同一庫房存放。

      (三)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庫儲存。如:強烈氧化劑(氯酸鉀、氯酸鈉、硝酸鈉等)與易燃物品,強酸性腐蝕物品,易燃物品與油脂,氰化物與酸性腐蝕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

      (四)遇水燃燒,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許在露天、低溫或高溫處存放。

      (五)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保衛,嚴格出入庫制度。庫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和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安全地點進行。

      (六)容器包裝要密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以防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

      (七)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或爆炸。

      (八)搬運化學危險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化學危險品倉庫,應該保持良好的通風。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檢查并切斷電源。

      (九)化學危險品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克盡職守,并具備一定業務知識,以便有效貫徹各項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十)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消防器材、通風設備、防毒設備應設置齊全。

      第五章?? 附則

      倉庫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本制度對于倉庫的收、發、貯、管作了規定,以確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不入庫、不發出,貯存時不變質、不損壞、不丟失。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原料庫和成品庫及待處理品庫的管理。

      三 內容

      1. 職責

      ● 原料庫管員負責原材料、外協品、半成品的收、發、管工作。

      ● 成品庫管員負責成品的收、發、管工作以及退回貨物的前期驗收。

      ● 待處理品庫管員負責待處理品的收、發、管工作。

      2. 入庫

      ● 原材料、外協品、半成品的入庫。

      ⅰ 原材料、外協品到公司后,由庫管員指定放置于倉庫待驗區內,大宗的貨物可以直接放在倉庫合格區內(于棧板上碼垛存放),但應做出“待驗”標識。然后,庫管員按《過程和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程序》的規定進行到貨驗證和報驗。

      驗證的內容包括:品名、型號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數量、包裝狀況和合格證明等。經驗證合格的,庫管員提交《采購收料通知》報質管部檢驗;經驗證不合格的,通知采購部進行交涉或辦理退貨。

      ⅱ 庫管員接到質管部檢驗結論為“合格”的檢驗報告后,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并將待驗區內的貨物轉移到庫內合格區存放,已放在倉庫合格區的待驗品,應將“待驗”標識取下;接到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檢驗報告時,應按規定做出不合格標識,等待不合格品審理。接到《不合格品評審表》后按處置結論執行。

      ⅲ 采購部打印“采購收料通知單”交生產部庫管員作為收貨入庫憑證。

      ⅳ 半成品經檢驗合格后,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生產部打印入庫單到原料庫辦理半成品入庫手續。庫管員應核對半成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生產日期,無誤后方可入庫。

      ● 成品入庫

      ⅰ 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產品生產部打印《入庫單》到成品庫辦理成品入庫手續,在辦理入庫時,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等標識是否正確、規范以及外包裝是否干凈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庫。

      ⅱ 成品入庫后應放置于倉庫合格區內。

      ● 待處理品入庫

      ⅰ 成品庫庫管員負責退貨和超過保質期滯銷產品入庫工作;生產部負責半成品和準成品待處理入庫工作;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等是否屬實,對入庫單進行審核。

      ● 產品入庫后,庫管員應及時審核,在帳上記錄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批號、生產日期、數量、保質期和入庫日期以及注意事項。并《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規定做出標識。

      ● 未經檢驗和試驗或經檢驗和試驗認為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入庫。

      ● 庫管員應妥善保存入庫產品的有關質量記錄(驗證記錄、原始質量證明、檢驗報告單等),每月將這些質量記錄按時間順序和產品的類別整理裝訂成冊、編號存檔并妥善保管。

      3. 貯存

      ● 貯存產品的場地或庫房應地面平整,便于通風換氣,有防鼠、防蟲設施,以防止庫存產品損壞或變質。

      ● 合理有效地利用庫房空間,劃分碼放區域。庫存產品應分類、分區存放,每批產品在明顯的位置做出產品標識,防止錯用、錯發。具體要求如下:

      ⅰ 庫存產品標識包括產品名稱或代號、型號、規格、批號、入庫日期、保質期,由庫管員用掛標牌的方法做出。若產品外包裝已有上述標識的,僅掛產品型號的標識牌即可;

      ⅱ 庫存產品存放應做到“三齊”:堆放齊、碼垛齊、排列齊。離地、離墻10~20厘米,并與屋頂保持一定距離;垛與垛之間應有適當間隔;

      ⅲ 成品按型號、批號碼放,高度不得超過6層;

      ⅳ 原材料存放按屬性分類(防止串味),整齊碼放,紙箱包裝碼放高度不得超過規定層數;袋包裝和桶包裝碼放高度不宜過高,以防損壞產品;

      ⅴ 放置于貨架上的產品,要按上輕下重的原則放置,以保持貨架穩固。

      ● 有冷藏、冷凍貯藏要求的原料、半成品均按要求貯藏于冰箱、冰柜、冷庫或有空調的庫房。

      4. 發放

      ● 生產部生產人員憑《配料單》和《領料單》到原料庫領取原材料和半成品。

      ● 原料庫庫員每天按《配料單》每罐原料的實際數量備料、發放。

      ● 在備料時,如果發現計劃數量和實際發放數量不符時,庫管員應在《配料單》備注欄中填寫每罐實際發放的數量。

      ● 實行批次管理的原料,庫管員每天備料、發料時在《配料單》上填寫該原料的批號,以達到可追溯的目的。

      ● 技術部開發人員憑經部門經理審批的《出庫單》到原料庫領取原材料和半成品。

      ● 提取成品時必須有營業部打印的《出庫單》和《調撥單》。

      ● 原料庫和成品庫的庫管員憑經審批的《領料單》或《出庫單》、《發貨單》發放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發放時應做到:

      ⅰ 認真核對《領料單》或《出庫單》、《發貨單》的各項內容,凡填寫不齊全、字跡不清晰、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不得發放;

      ⅱ 發放時,應認真核對實物的品名、型號和數量,符合領料或出庫憑證要求的才能發放;

      ⅲ 發放完畢,庫管員應對《領料單》或《出庫單》、《發貨單》進行審核,《配料單》交會計部,單據應妥善保管;

      ⅳ 發放時,若產品標識破損、字跡不清,應重新作出標識后發放;

      ⅴ 同一規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按“先進后出”的原則進行發放。

      5. 倉庫內部管理

      ● 成品庫的主管部門應對倉庫進行不定期的抽查,檢查賬、物、卡相符狀況,存放情況、標識情況。原料庫主管應抽查物料的倉儲情況、環境條件、有無錯放、混料及超期貯存、變質、損壞等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 庫管員應經常對庫存產品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變質、發霉或標識脫落等現象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報告,及時處理。對有保質期的產品要防止失效。發放距保質期不到一個月(含)的原料前應報驗,檢驗合格后才能發放。距保質期不到三個月(含)的成品一般不發放(顧客同意的除外),但應及時報驗,根據檢驗結果進行處理。若超過保質期,應及時報驗,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規定處理。

      ● 倉庫人員應進行經常性動態盤點,做到日清日結,保持賬、物相符,年中和年末應配合財務部搞好盤點工作。

      ● 倉庫做到通風、防潮、清潔,無蒼蠅、老鼠。冷藏、冷凍庫溫度應控制在規定范圍。倉庫內嚴禁煙火,不允許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品(危險品庫除外),并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許占壓。

      ● 對有毒有害及帶有腐蝕性的物品應分別貯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 退庫的成品應按品種、型號分別碼放并予以標識,經質管部檢驗為合格的辦理入庫,并盡快發出。經檢驗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評審處置意見辦理,并作出待處理標識。

      ● 成品庫另劃待處理品區,存放退貨并予以標識,同時配合有關部門按程序做好退貨處理工作。

      ● 原料庫根據生產計劃,做好查料、備料工作,嚴格按領料制度發放原料。根據生產計劃和庫存填報采購申請計劃,保證生產需要。

      ● 對于噴粉產品要嚴格按照產品的貯存條件貯存,經常檢查并通風,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直接上級并與技術部聯系,做到及時處理。

      ● 凡打開包裝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都應重新包裝,保證密封,不允許敞開存放。沒有標識的應做出標識。

      ● 成品庫負責樣品的包裝、發放。樣品包裝上應有標識,標識內容包括:品名、型號和生產日期。樣品應在生產后的三個月內發放。若要將超過三個月的產品做樣品發放,應報驗,經檢驗合格后才能做樣品發放。

      ● 安全事項

      ⅰ 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ⅱ 下班檢查是否已鎖門、拉閘、斷電及是否存在其它不安全隱患。

      6. 本制度由生產部、銷售部共同制定并解釋。

      7. 本制度由生產部、銷售部負責實施、檢查與考核。

      8. 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類似制度自行廢止

      第8篇 d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為切實加強**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廣大業主和住戶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大廈內火警、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大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先交與大廈廣大業主和居民征求相關意見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實施。

      二、 本管理制度適合于**大廈內全體業主住戶和租賃本大廈住房的公司、集體宿舍及外租戶。

      三、**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管與指導,業主委員會全面負責,全體居民積極參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建全嚴格而和諧的安全生活環境。

      四、 業主委員會對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業主委員會主管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安全責任問責制。

      五、 大廈內業主家庭中以房產所有權人為安全責任人。外來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廈上班的公司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外公司集體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員為安全責任人。外租房所有權人按治安管理規定,同為外租房的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與租戶共擔。

      六、 大廈物業服務人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廣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缺損的要逐步補置。

      八、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安全規范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記,設置火災事故或停電應急照明設施,火災報警系統要做到隨時可以發揮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機關和社區的堅決支持下,徹底保障大廈各條緊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無障礙暢通。

      十、 物業服務人員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加強完善專人值班制度。加強并堅持每日的五巡查重點工作(巡查各樓層配電箱、巡查大廈兩條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樓層消防設施、巡查電梯機房) 。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記錄備案。處理不了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爭取隱患苗頭不過夜。

      十一、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物服人員要及時報警119并啟動大廈火災緊急報警系統。組織處置初起火災,通知水泵房供應消防用水,疏散大廈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配合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在認真抓好居民住戶的安全環境外,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員要加強大廈內公司、集體宿舍及短期臨時住戶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物服人員有權定期與不定期的在集體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共同檢查區域安全問題。物服人員有權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建議。

      十三、大廈內嚴禁大量存放國家有關規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大廈內嚴禁生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大廈通道里嚴禁燃放煙花、鞭炮之類危險品。

      十四、無論新老住戶進行裝修工作,應由業主與裝修人事先與物服人員提出申請,并在物服人員依據有關規定指導下安全進行裝修。裝修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之類工作,必須在動明火前報告物服人員,并做好施工現場火災預防措施后方可進行,并接受物服人員監督。大廈物業將無償提供滅火器具現場備用。

      十五、 大廈全體住戶要樹立安全笫一的觀念,在認真做好自家家庭安全同時,要有社會公德觀念,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嚴禁在各樓層走火疏散樓梯間堆放雜物。大廈一層安全出口通道嚴禁停放任何車輛,以保證大廈安全通道徹底暢通無阻。

      十六、大廈廣大居民要有預防火災的警覺感,認真做好家庭防火工作。家庭應當做好經常性的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自查工作。廣大居民要認真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切實做到一知(知道自已防火的義務和責任) 。二懂(懂得消防知識和法規、懂得檢查火災隱患) 。三會(會報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會利用疏散通道逃生自救) 。

      十七、業委會懇請大廈居民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工作中來。為保障共同安全,確保大家人身、財產安全,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大廈物服人員提出。對于無視公德而又屢勸不止的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損壞、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大家都有消防法規頒布的義務和權力向公安消防機構、社區、派出所進行舉報、投訴,用法律的力量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廣大居民安全。

      十八、本管理制度現公告向**全體業主及居民征求意見。并發文至**公安局球場街派出所、**社區征求指導意見。并在匯集各類意見后進行修改定稿。再行公告正式管理制度,爭取在2023年10月1日前正式實施。

      第9篇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平頂山規劃局新城區分局為貫徹單位《辦公場所應急預 案》,針對辦公場所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辦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單位負責人,負責辦公場?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辦公場所的電器設備較多,如電腦、打印機等,其插座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四、使用便攜式插座供電時,需注意其最大載荷,切忌插用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齒合不良、插座過載引

      發的發熱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墻體插座,閑置其他墻體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

      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六、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便攜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臺布等可燃物體,并隨時注意其工作溫度。

      八、將智能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九、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火災。

      十、空調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應間斷使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十一、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保持良好的散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厘米的空間。

      十二、雷雨天氣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

      十三、下班必須關閉電器開關,確保辦公室內電器設施電源全部斷開。

      十四、不得在辦公室燃燒廢紙、文件、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辦公室禁止吸煙,吸煙區不得亂扔煙頭,煙頭應扔進防火煙灰桶,以免引起火災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十八、禁止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10篇 餐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餐飲業是酒店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為確保餐廳的安全,特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營業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要隨時完好。

      2、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的消防知識培訓,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引導人員疏散。

      3、所屬區域的電器設備使用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序,出現故障時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布置電源線路和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5、改、裝設施、設備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設備,以免引發火險事故。

      第11篇 露天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通則

      1、 凡是在露天礦范圍內動火作業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和礦有關防火規定,加強安全教育,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2、 礦長為本單位防火第一責任人,基層各段長為各基層單位防火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層層簽定防火責任狀。

      3、 各單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兩季重點防火。

      4、 凡用火設施,如:鍋爐煙筒、防火坑、爐灶等通過或接近可燃物時,要用灰泥等不燃燒的材料涂抹隔溫,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煙筒。

      5、 禁止在用火地點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 用火部位要設防火負責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滅人走。

      7、 在消除灰渣時,必須灑水處理,防止死灰復燃,并將灰倒在指定的地點。

      8、 凡用燈火照明,都要將燈火放置在安全地點,離開現場時要將燈火熄滅。

      9、 禁止在電烤、火爐周圍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倉庫嚴禁帶入火種,并設置防火警示牌,庫內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規定,易燃、易爆品要分開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檢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氣體、液體及藥品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燒、爆炸起火。

      12、設備的軸承要經常注潤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紗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機電設備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漏電起火。

      15、加強用電安全教育,經常對輸電線路進行檢查維修,防止發生電火。

      16、工程爆破時要做好火災防范。

      17、雷管、炸藥要按規定使用,領用、退回要有嚴格的出入庫手續,決不能發生丟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庫、變電所、高壓輸電線路、配電柜等設施均應安設避雷裝置。

      19、嚴禁在煤層上生火,進入作業區的車輛要配好防火帽,生產車輛要包扎防火包布,生產現場嚴禁吸煙。

      20、嚴禁用明火烤車,停車場發現地面有油污時,應立即用土及沙子埋蓋,以防發生火災。

      21、室外特別是草原禁止煙火,在重點防火部位必須用火時,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經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進行,現場做好監護。

      22、電氣火災嚴禁用水滅火。

      23、設備上和重點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設備、設施,要有專人或兼職人員看管,嚴禁亂用或挪作他用。

      24、風力超過5級以上,嚴禁野外動用風、電焊及明火作業。

      第二條??? 倉庫、堆棧存儲物品防火

      1、 庫房周圍不準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 庫房內物品要分堆儲存,堆與堆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個庫房要規定貯存限額和標準。

      3、 凡是性質互相抵觸或者火災撲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開貯存。

      4、 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貯存。

      5、 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高壓架空電線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6、 貯存有物品的庫房不要住人和設置火爐。

      7、 貯存易燃物品的區域內禁止吸煙,并要有禁止吸煙的標志。

      8、 能自燃的化學易燃物品,應當貯存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內;在熱天要采取降溫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應定期進行測溫,如果發現溫度升高,就應該采取預防措施。

      9、 發現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該立即進行處理。

      10、在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禁止進行試驗、分裝、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的工作。

      11、儲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內必須通風良好。

      第三條???? 電氣設備防火

      1、充電室應該通風良好,并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2、 變壓器周圍應該筑土堤維護,防止變壓器油溢出。

      3、 充電設備的房層內,應備有滅火器,便于及時有效的撲滅火災。

      4、 安裝、檢修電纜和電器設備,應該由電工人員按照現行電氣規程進行,一般人員不要擅自裝修。

      5、 定期檢查電纜和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發現電纜破皮、漏電、短路或電線垂落、相互接觸,或與其他物體接觸等危險情況時,要立即進行修理。

      6、 不要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或開關。

      7、 電纜穿過門框及其他可燃物質部分,應該加套瓷管。

      8、 不要把電纜掛在釘子上或鐵條上;不要用紙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沒有骨架的電燈照;不要在電纜上懸掛物品,不要隨便增設電氣設備,防止超過安全負荷。

      第四條???? 安裝使用電氣設備防火

      1、 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工人員進行。新設、增設的電氣設備,應當經主管單位或人員檢查合格后,才可以通電使用。

      2、 電線桿要架設牢固,不準做其他用途。電線應當用瓷珠、瓷夾架設整齊,防止與其他物品接觸。電線與鍋爐、爐灶、暖氣設備和金屬煙囪等,都應該保持適當的距離。

      3、 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并且要接頭牢靠、絕緣良好和裝有合格的保險設備。

      4、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當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5、 當電纜穿過墻壁、地板、蘆葦或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當在電纜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絕。

      6、 在貯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及電石桶的庫房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當用金屬套管,并應采取防爆型燈具。如采用一般燈具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安裝在庫房外面。

      7、 混凝土電氣加熱應當在有經驗的電氣人員經常指導下進行;電極及其他加熱混凝土的導線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結構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熱部件、帶電壓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熱地點,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欄桿圍護和設置警告標志。

      8、 電氣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當切斷電源。

      9、 不要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沒有骨架的燈罩;燈泡距可燃物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10、在高壓線下面不要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變(配)電室應該保持清潔、干燥,變電室要有良好的通風;配電室禁止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無關的物品。

      第五條???? 電焊、氣焊防火

      1、 氧氣和乙炔氣瓶應該分別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間距,在氣瓶和橡膠管未安裝牢固前,不要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 測定氣體導管及其分配裝置有無漏氣現象時,應該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 進行氣焊和氣割工作時,應該用乙炔將導管內的空氣排出后,才可以點燃噴咀。

      4、 在地面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應該與可燃物和可燃結構保持適當的距離,或者用非燃燒材料隔開;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下面的腳手架要用鐵絲綁扎,并要在事先將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燒材料的隔板遮蓋,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設置火星接收盤和噴水等措施,必要時還要派人看守。

      5、 在制作、加工或存儲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 儲存過易燃、可燃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險狀態沒有消除以前,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 熾熱的噴咀、電焊把手及焊條頭等,嚴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條??? 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 保管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回收和檢查制度,切實做到限額領料、活完料凈。

      2、 收發、儲存、運輸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須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識的人進行,并要有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爆炸物品,要輕拿輕放;運輸爆炸物品要包裝嚴密放置穩定。

      3、 禁止在爆炸物品庫內或庫外附近地方點火和吸煙;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帶入庫內,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爆炸物品庫。

      4、 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防止沖撞、敲擊和強烈震動。

      5、 氣瓶不要在陽光下曝曬,在有明火的地點不要排除出瓶內氣體。

      6、 氣瓶內的氣體沒有放盡以前或者瓶內具有爆炸危險的混合氣體時,不應當修理活門。

      7、 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帶有油類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及其零件。

      8、 易燃和可燃液體的倉庫,應該設置在地勢較高和干燥的地方。

      9、 儲存有自燃危險的物品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廢油、棉紗、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七條???? 修理場地防火

      1、 生產廠房和生產場地內的易燃物品,應該隨時清除。

      2、 使用明火生產時,應該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點進行。如果因客觀條件限制,必須靠近易燃物的地點時,一定要將易燃物品用不燃燒的擋板遮蓋,防止濺入火星引起火災。

      3、 焊接盛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時,應該用熱水、蒸氣等將容器內剩余的液體和汽體清除后,方可進行工作,防止燃燒爆炸。

      4、 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層內應該通風良好,并嚴禁使用明火和吸煙防止易燃、易爆的汽體、粉塵燃燒爆炸。

      5、 機器的軸承應該經常加油潤滑,防止磨擦生火。

      6、 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紗、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帶蓋的鐵桶內,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 生產廠房內,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臨時用的易燃和可燃液體,應該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內,并要用蓋子蓋好,防止易燃液體揮發。

      8、 在設備上,要有牢固和導電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靜電起火。使用三相電動機時,不要用二相工作。

      9、 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應該經常保持暢通,便于在一旦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撲滅火災和疏散人員、物資。

      第八條???? 車輛防火

      1、 嚴格執行車輛清洗制度,確保車輛整潔、衛生,防止油污遇熱起火。

      2、 經常檢查防火包布,并納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嚴禁出車。

      3、 要經常檢查配線是否合理、有無老化,以免配線短路起火。

      4、 檢修人員要按規程規定,按時更換液壓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壓油系統損壞,液壓油噴出,發生火災。

      5、 在作業區內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現場辦公室)要配備4-6具手提式滅火器,以備急用。

      6、 車輛發生火災后,司機要馬上關閉發動機,防止事故擴大,然后,一邊按火災報警的四要點向礦調匯報,一邊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器進行積極地撲救。

      7、 所有人員,在作業區或設備上發現火情,都應參加到撲救過程中去。

      8、 在用的灑水車應經常貯滿水,以備應急用。

      9、 灑水車司機應時刻處于戒備狀態,監聽火情訊息,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出動,按照要求,積極組織滅火。

      10、礦調度、值班領導、現場調度應積極負責,組織協調好有關滅火事宜,不得延誤。火災撲滅后要保護好現場。

      11、車上的滅火器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過期、失效、用完應立即更換,使其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第九條???? 運輸設備油管防火

      1、 進一步加強液壓油管的檢查,特別是死角部位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 加強防火包布的檢查,有破損和油污大的及時更換,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3、 加強車輛清洗,在洗車過程中同時注意帶油污油管的檢查;

      4、 檢修人員利用日檢的時間,安排專人分部位進行專項檢查,并將責任分部位、油管號落實到人,做好油管更換記錄、檢查記錄;運行人員做好交接班時間、上下設備期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設備檢查,發現有跑、冒、滴、漏現象以及包布破損現象要及時匯報,并要求及時處理,對排煙管附近的油管要重點檢查;

      5、 液壓膠管的檢查和包扎,在加強高壓膠管檢查的同時,應重視低壓膠管的檢查。特別是排煙箱(管)附近油管的檢查,發現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頭多次松扣,要及時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更換新油管;

      6、 組織進一批進口的、隔熱材料好的,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關鍵部位和死角部位;

      7、 尋求新涂料及隔熱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煙箱隔離,徹底杜絕火災隱患;

      第十條???? 車間、庫房防火(防盜)

      為了加強我礦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避免作業區火災、設備火災、設備損壞和設備盜竊事故的發生,要求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宿工作,并將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廠房有人看,設備有人管。具體要求如下:

      一、責任區劃分

      段和班組的作業區和工作場所即是本段、班組的防火、防盜區域,所使用、維修的設備也歸屬本段、班組負責管理,落實防火、防盜責任制。

      二、具體要求

      1、維修間、車庫夜間由夜班值班人員負責,每天要落實1名人員具體負責,該人如因工作出外作業,可交付給另一名人員負責。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員都需要出外作業時,先檢查一遍負責的場所,認為無隱患,將維修間大門用明鎖鎖上后,方可離開。工作完畢回維修保養間后,要馬上檢查一遍自己所負責的場所。

      2、夜間負責防火、防盜人員要每2小時巡視一次,并做好《巡視記錄》。遇有險情要及時處理,并匯報調度室,以便組織搶救。

      3、各維修間、車庫大門的鑰匙要有兩套,一套由本班組值班、值宿人員保管,一套由調度室保管,以備應急使用。

      4、所有的車庫不允許停放待修車輛,所放車輛必須是處于完好備用狀態,車門和發動機鑰匙要放在車上。長時間備用的車輛,電工要將電瓶卡子摘開,但要每臺車保證電瓶經常有充足的電量,以便能隨時啟動設備。

      5、下班后入庫的車輛,司機必須關閉車上的總電源開關,并仔細檢查后方可離開。

      6、夜間無人看管的辦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關閉照明及所有用電設備的開關。

      7、露天礦所有場所一律不許設有電爐子。

      8、運輸段每班要將維修保養間、車庫、臨時點停放車輛的明細報調度室一份,以后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調度室,以便調度室能組織應急救險。

      9、維修間、車庫內的消防器材要定點存放、定期檢查,保證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三、應急搶險預案

      1、礦調度室為救火指揮中心,得到火情匯報后應根據實際情況負責與救護組聯系,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2、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為現場指揮人員,負有現場的絕對指揮權,得到匯報后,應馬上進入現場,指揮現場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聽從指揮和調度。

      3、在與消防部門共同撲救火災時,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統一指揮,現場人員要協同作戰。

      4、先期發現火情的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匯報時要說清楚著火地點、著火設備(物質)、火情大小、匯報人的姓名。匯報方式:對講機,值班調度根據情況逐級匯報給有關領導。

      5、首先發現火情的人員,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撲救火災。

      6、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在組織進行施救過程中,要根據情況及時疏散其它設備,防止火情擴大。摘開電瓶卡子的備用車,電工應先接通電瓶。(司機也必須懂得此操作過程)

      7、發生火災事故時,出現突然停電導致車間或庫房大門不能電動開啟情況時,現場調度立即通知所有備用發電車到達救火現場,啟動發電機。

      8、在用應急電源時操作人員要沉著冷靜,按程序操作,視線不清要自帶手電照明,防止觸電。

      無論是系統停電還是由于電氣故障停電,都要拉下相應開關(刀閘),并拉下送電后能自啟動的用電設備(照明除外)開關,發電車發電正常后,再插上大門和發電車上應急電源插座,對所開大門進行操作。

      應急電源使用完后,要立即切斷停用,然后按與停電操作相反的順序合上開關(刀閘)送電。

      9、各單位要保證有兩套大門、配電室或配電柜鑰匙,一套放在調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員保管。

      10、在備用發電車上放置足夠長度電纜,由司機負責管理,不得做為它用。

      11、運輸段負責在備用電源插座附近懸掛醒目標識和提示說明。

      12、滅火時要根據著火的物質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簡捷和易于操作。

      14、火災撲滅后的現場由現場調度指定專人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余火后,由現場調度匯報至礦值班調度。

      第十一條????? 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礦使用的各種生產設備價格昂貴,最高的上千萬元,最少的也幾十萬元,維修間、廠房內存放的設備較多,這些設備在生產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一旦發生火災,損失嚴重,影響較大。因此,設備和廠區的防火顯得尤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須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為此,對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規定:

      1、 生產現場和生產設備上要根據滅火級別和控制面積配備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要定數、定置化擺放,保持干凈整潔,要保護好保險銷子,不得損壞、隨意挪動或拿走;

      3、 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顯、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圍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 各段組要建立消防器材臺帳,填好器材名稱、存放地點、數量、檢驗日期、責任人等;

      5、 各段組要指定人員進行管理,將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實到個人,定期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過期、失效要及時更換,到期要及時請有關部門進行檢驗。

      6、 設備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納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 人人都都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 滅火器使用后,要馬上把使用的地點、原因、數量、時間報給本段技術員,并以舊換新,馬上補齊。段技術員定期進行統計,報礦機電科存檔,及時到消防部門領取。

      9、 消防器材只能作為消防專用;

      10、消防水系統、消防栓、消防槍要始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出現故障要及時維修或更換。水帶用完晾干后,要與消防槍一起放入消防箱內。

      11、現場發生火情,要根據燃燒物質的性質不同,使用相應的滅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鉤、消防鍬、消防斧、掃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內要有消防紙沙袋;

      第12篇 用電消防安全制度

      1、全體員工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執行酒店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協同保衛部認真做好飯店各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2、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護好現場。

      3、未經工程部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配電室、電梯機房、鍋爐房、空氣調節器機房、水泵房、液化氣站、油庫。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做好登記手續,由當值班長及值班人員負責執行。

      4、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及時向上級報告。

      5、認真執行操作規范制度、停電檢修制度。

      6、清洗、維護發現機及其附屬設備時,必須切斷發電機的“功能選擇”開關,工作完成后恢復正常。

      7、在高壓室內進行工作、檢修時,至少有兩人在場。搖測或檢修電容和電纜前后應充分放電。

      8、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運行日記上。

      9、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由低壓到高壓,由分開關到總開頭順序進行。送合閘的順序與之相反,嚴防帶負荷拉刀閘。

      10、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應根據模擬圖板或結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字。

      11、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制度。必須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并校正結線圖。

      12、電動合開關時,應注意電流表的變化。

      13、當兩路或多路同時使用轉為一路負擔時,要注意轉換相應的硅整流操作電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違章用電:

      (1)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設備者;

      (2)定時電力用戶規定時間以外使用電力者;

      (3)在電價較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較高的用電類別的電氣設備者;

      (4)私自移動電業局的電度表、線路或其它供電設備以及攀登電桿操作設備者;

      (5)未經電業局同意,向其它處所轉供電源或自行引入備用電源者;

      (6)私自改變用電類別者;

      (7)使用經電業局規定暫停使用的電氣設備者。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十二篇)

      1、加強消防職業安全培訓,教育職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2、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務水平和防火、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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