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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6 18:30:12 查看人數:40

      202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202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201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第七章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及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企業建設項目工程、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本質化程度,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規定,確保安全生產、職業病及消防安全的管理需要,保障企業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管理及消防管理。

      3、引用文件、術語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4〕第13號)修正)第28-3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八號)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2023年公安部令第119號)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局2023年第51號令)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1〕192號)

      《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號)

      建設項目:是指工業生產單位用于生產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安全設施: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同樣適用于職業病預防管理。

      本制度涉及的消防設施, 應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管理。

      4、職責

      4.1安全員(兼職)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同時包含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管理工作。

      4.2總經理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消防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審批核準。

      5、管理程序

      5.1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管理

      企業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同樣適用于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安全設施的資金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安全設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消防設施均納入“三同時”管理范疇。

      5.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

      企業的設立應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應當對建設項目設立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并形成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報告。

      企業應明確基礎設施是否屬于重點監管建設項目,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向管轄安監局上報項目情況,如屬于非重點監管建設項目,需要將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依法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形成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需要報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安全設施設計由公司主管部門在審批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時一并予以審查。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在施工過程中由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或者備案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負責。

      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達到驗收條件后由企業公司組織實施驗收。驗收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企業對全過程的安全設施文件整理建立檔案保管。

      5.3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

      企業的建設項目按照安監總局51號令,區分是否屬于屬于職業病危害一般、較重、嚴重項目。按照分類開展具體管理工作。企業對全過程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文件整理建立檔案保管。

      5.4企業建設消防設施管理

      企業屬于重點消防單位的,其建設工程以及修繕維修的設計、施工、驗收應當進行全面管理。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管理。

      企業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消防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

      企業應當依法將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文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審核。建設工程竣工后,企業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設工程的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對設計質量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并在施工現場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在建筑物外立面進行裝修、裝飾、節能改造和設置廣告,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礙防火、逃生和滅火救援。

      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室內裝修、裝飾,配置消防產品,應當使用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材料和產品。

      使用、開業前或改建、擴建、裝修和改變用途應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辦理行政審批手續。

      企業應對建設項目以及維修修繕項目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文件建立完善的檔案并妥善保管。

      5.5建設項目以及配套的安全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遵循變更審批手續,可參照《變更管理制度》規定予以實施,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6、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6.1安全設施“三同時”檔案 無編號

      6.2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檔案 無編號

      6.3消防設施檔案 無編號

      7、附記

      第3篇 s飯店消防安全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營業廳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在非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第4篇 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十五類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頻次、培訓對象、培訓形式、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2、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

      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并組織實施。

      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其中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新上崗員工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的組織開展情況應做好記錄。

      5、通過廣播、圖畫、消防刊物、樓宇視頻、單位局域網等多種載體宣傳消防知識;重要防火期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6、消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等。

      7、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和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

      1、明確防火巡查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檢查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2、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過程中應及時糾正消防違法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消除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3、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等單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5、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6、防火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安全疏散部位、設施的登記、檢測和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的啟閉狀態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4)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5)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

      自行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裝置應完好有效;

      (6)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8)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損壞時應及時維修和更換;

      (9)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門、卷簾門;

      (11)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各樓層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13)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顒悠陂g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制定每日24小時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制定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和維修保養記錄、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等基本情況資料。

      3、在醒目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的聯系電話等資料。

      4、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不得漏記、補記、代記,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設備設置應符合要求,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

      6、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7、值班期間發生各種報警,值班人員應按照相應的火警處置程序進行靈活有效的處理,嚴格執行火災報警制度。

      8、值班人員嚴禁吸煙、動用明火或擅自關閉、改變室內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

      9、控制外來人員入內,如進入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接收和發出報警時,有條件的要及時進行電話錄音,不準隨意刪除報警電話錄音。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登記、檢查及維護保養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并定期檢查、檢測,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均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2、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確認。

      4、明確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5、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6、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將整改情況復函及時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8、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明確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明確發現問題時的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有關國家技術規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公眾聚集場所禁止在營業或使用期間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人員密集場所嚴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4、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設置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與周圍建筑物應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暢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加強管理,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風措施;

      (2)嚴禁煙火,杜絕可能產生火種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備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和電氣照明設備;

      (4)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設備、容器、管道,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采取靜電導除措施;

      (5)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和車輛,要按物質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經常檢查,保證有效。

      (6)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存放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合儲存;

      (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包裝要完好無損,如發生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庫房進行電氣焊作業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嚴禁人員住宿;

      (11)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前,應嚴格檢查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12)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裝卸完成后,應徹底消除遺留物;

      (13)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撞擊、重壓、傾倒和磨擦。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明確管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例會、教育培訓、考核要求等要點。

      3、專職消防隊由專職滅火救援的人員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備消防車輛、裝備、通訊器材,經常組織滅火救援訓練,能夠每日24小時執勤。義務消防隊由單位從業人員組成,平時可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接受滅火救援訓練,發生火災時能夠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器材和裝備。

      5、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組織實施。

      6、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超過50人的,組建兩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兩個梯隊及三個組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7、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不足50人的,組建一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并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

      8、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明確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3、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各職能小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人員組成。

      4、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包括下列內容:

      (1)指揮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療用品;

      (6)其它必要的組織。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發現火情,首先報警,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通訊聯絡組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

      (3)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關閉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4)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5)疏散引導組盡快有秩序疏散人員;

      (6)安全防護救護組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受傷人員;

      (7)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8)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6、當確認發生火災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下列程序開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隊報火警;

      (2)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3)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5)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6)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7、定期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宣貫和完善:

      (1)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8、消防演練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2)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消防演練方案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

      (3)消防演練前,應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演練過程中,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 “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

      (4)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

      (5)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適時與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

      (7)演練結束后,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總結。

      十一、燃氣及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檢查內容、檢查工具、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6)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7)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氣源和電源。

      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在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內檢查、維修及保養設備時應使用防爆工具;

      (3)檢測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完好有效;

      (4)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5)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1、明確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工作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和職責。

      1、?? 確定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4、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5、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十四、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

      十五、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1、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2、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應同時建立電子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3、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火災情況記錄;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5篇 罐區、碼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儲存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防止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內儲存的易燃、易爆化學品和公司內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品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安環消防部負責制定實施本程序,對易燃、易爆化學品進行防火控制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罐區、碼頭運營部負責對罐區、碼頭內的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儲存和管理控制;

      第五條 其它部門負責與本部門相關的易燃、易爆化學品的使用管理控制。

      第三章 程序

      第六條 加強對人員的管理

      第七條 建立《消防器材清單》,定期檢查、維護,使其處于有效狀態。

      第八條 嚴格執行《出入罐區、碼頭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員工和外來所有人員的學習、宣傳和教育工作,嚴禁將火種帶入罐區、碼頭。

      第九條 嚴格執行《防火檢查制度》,實行防火巡查。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好防火、滅火準備,經常性的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十條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操作程序的培訓與學習,確保員工正確操作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品。

      第十一條 加強對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一)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儲存管理

      1、易燃、易爆化學品必須儲存在適宜的儲罐內,并配置危險標識和消防滅火系統。

      2、罐區、碼頭內應當配備專職消防隊(或協議、并在罐區、碼頭內配置各種滅火設備設施。

      3、罐區、碼頭設計要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罐組之間要保證合法的安全距離,并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欄等安全設施。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桶裝危險化學品應當分種類、分區域存放在陰涼通風地點,避免陽光照射。樣品瓶統一存放在樣品室內,每隔一定的時間,由專人對過期的樣品進行處理。

      5、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化學品,不得在同一罐區、碼頭內存放。

      6、新的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公司相關部門必須對其進行評審,并向相關部門進行申報,相關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新的危險化學品操作。

      7、公司罐區、碼頭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特殊原因使用明火時執行公司批準程序。

      8、進入公司罐區、碼頭內的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出入罐區、碼頭管理制度》,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才能進入罐區、碼頭。

      9、在儲存過程中一旦出現異常情況,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啟動《應急預案與響應控制程序》。

      (二)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操作管理

      1、在裝卸過程中裝卸設備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2、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險的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且距離保持在3米之外。

      3、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操作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勞動保護和防護用品,如防護手套、呼吸器等。

      5、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件發生。

      6、危險化學品操作時,嚴禁潑灑、傾倒和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7、嚴格執行公司的危險化學品操作程序,操作前熟悉介質資料。

      8、加強對儲罐及其基礎設施的檢查,防止危險化學品的異常泄露。

      9、對需加熱或制冷的特殊危險化學品,嚴格按特殊貨物說明書進行操作。

      (三)易燃、易爆化學品的使用管理

      1、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操作及滅火方法應按照有關操作規程或產品使用說明嚴格執行。

      2、各種氣瓶在使用時,距離明火10m以上,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曬、倒置、與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

      3、加強對火源、電源和生產中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場所監控。

      4、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打壓實驗,檢查設備的安全性,并得到權威部門的認可。

      4.3公司每季度召開安委會會議,對各部門的易燃易爆預防措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填寫《綜合安全檢查表》。各責任部門對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落實。

      (四)緊急情況和響應

      易燃、易爆品在操作及使用過程中發生危險或重大事故時,執行《應急預案與響應控制程序》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系安環消防部起草,經過公司批準通過,于2023年6月1日實施。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安環消防部負責解釋

      第6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項目部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項目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2、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3、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每日施工結束后應當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六、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7篇 zz網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發現火情后,當值網吧管理員首先引導網吧內的客人進行疏散,要迅速用網吧內的消防器材力爭把火控制、撲滅在初期階段。

      二.當值的網吧管理員立即通知網吧業主,盡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當值網吧管理員視火情迅速撥打“119”報警求救。

      四.火情發生后,按照滅火預案,當值網吧管理員要馬上通知網吧業主,盡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時向“119”報警,當值網吧管理員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樓層,然后,再根據火情擴大附近區域,逐區域的通知。

      五.當值網吧管理員應正確引導網吧內的人員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確逃離姿勢,其余人員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以及進行傷員搶救等工作。

      六.為更好的應付緊急情況,當值網吧管理員應聽從并協助消防工作人員的現場指揮。

      七.當值網吧管理人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危難面前最后一個離開的思想準備,根據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揮的指令,對需要搶回的設備,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八、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網吧遂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九、消防設施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完全,安全通道暢通。

      十、嚴格檢查上網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十一、上網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網吧。

      十二、定期對工作人員加強消防培訓教育,提高消防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網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 市愛苗幼兒園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市幼兒園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二、加大宣傳力度,增強防患意識。利用板報、宣傳欄等形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定時開展滅火疏散演練。各年段、各班主任每學期要利用年段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兩次以上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教育,教育學生愛護學校消防器材。不斷增強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學校每月組織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各處室、各部門、各班級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協同有關部門認真整治,并及時反饋整改意見。

      四、學校后勤,具體負責學校范圍內用電設備、用電線路的維護、維修。各年段、各班級應嚴格遵守幼兒園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自安裝、改裝用電線路。

      五、愛護消防設施人人有責。各部門、各處室要配足配齊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非火警時,任何人不得動用消防器材,發現遺失或失效要及時上報學校處理。任何損傷、破壞校園消防設施的行為,一經發現,將按校規嚴肅處理。

      六、教室、走廊、通道和樓梯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設置障礙物,應保持疏散路線的整潔、暢通。

      七、一旦發生火災,應迅速作出反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撲救火災。各處室、各部門負責人、年段長、班主任要親臨現場組織學生安全疏散,及時報“119”火警求救,積極參與滅火工作,認真配合消防人員滅火,確保人員安全,努力減少火災損失。

      第9篇 中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中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了加強校園消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建立和落實校園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人專管,部門和崗位有人落實的日常管理。

      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反映,及時處理,杜絕校園內消防安全隱患。

      3. 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

      校園建筑物及辦學場所的“消防應急疏散示意圖”清楚、完善,每年11月份組織師生現場演練,設計有針對性、有特色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周”,并組織實施,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總結,提高學生的安全自護能力。

      4. 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按規定及時更換、更新消防滅火器和維修、維護消防栓,每月主動聯系消防部門的專業人員檢測一次,并作好記錄,保證校園內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處于常備有效待用狀態。

      6.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校園消防通道符合標準,并保持暢通,通道口的“消防通道”標志清晰、明顯。

      7統一訂閱消防安全教材,每學期應開展一個學時的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應知應會”教育。

      每學期辦一期消防安全知識板報,播放一次消防安全教育錄像。

      第10篇 廣播電視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我局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廣播電視設備、國家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局及各中心、公司、網站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責任人由局長擔任,各中心、公司、網站防火第一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局技術物業中心負責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網站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部門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我局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局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且負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局防火責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網站的消防責任人分別對我局和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日常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 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消防安全講座、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四條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條 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六條 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第十七條 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第十九條 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五章 防火巡查、檢查

      第二十條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大樓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部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第二十二條 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報,若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二十四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六章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二十六條 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第二十七條 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第二十八條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二十九條 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七章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條 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第三十一條 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第三十二條 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第三十三條 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第三十四條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報警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條 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第三十六條 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消防應急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和報告部門主管。

      第八章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第三十七條 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第三十八條 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第三十九條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保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第四十條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四十二條 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第四十三條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第四十四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章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 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經動力部負責審核。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第四十六條 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安保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主任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過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十一章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 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第四十八條 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第四十九條 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五十條 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第五十一條 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第十二章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五十二條 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五十三條 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五十四條 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第五十五條 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第五十六條 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十三章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條 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動力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五十八條 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第五十九條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第六十條 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第六十一條 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動力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動力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條 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第六十三條 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第六十四條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第六十五條 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第六十六條 公共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第十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六十七條 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六十八條 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我局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易爆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玩弄、損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11篇 冬季生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冬季生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須生火取暖的單位,必須以廠領導同意后,由廠安環科、保衛科到現場審驗合格后,發放“生爐許可證”,方可生爐使用。

      2、未領“生爐許可證”的單位,嚴禁生爐取火燒飯。生爐時,嚴禁使用各類易燃氣體(包括油類、乙醇、香蕉水等)、氣體引火。

      3、火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爐灰應指定地點堆放,并將爐灰用火澆透。

      4、火爐應固定在驗收時指定位置,不許隨意挪動,爐,周圍不準存放易燃物品。

      5、室內使用的爐火必須安裝金屬煙筒,煙筒上嚴禁使用小插板或用洞、孔。煙筒穿過可燃墻、窗時,必須在其周圍用難燃材料隔離開。要定期清除筒內積灰。

      6、當取暖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睡崗。室內要保持通風整潔,不得用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凡在我廠區施工的“三隊”工棚內,一律不準生爐取暖和燒飯,更不準使用電爐、液化氣取暖燒飯。

      第12篇 路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及時調查、報告和處理火災事故,分析、吸取火災事故的教訓,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及總隊、個人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隊內所有工作場所火災的預防、火災撲救工作,以及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

      第三條 總隊辦公室是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主控部門,負責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組織全體職工進行消防法規及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監督指導各支隊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條 總隊所屬各支隊要建立健全本支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實履行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

      第五條 辦公室是總隊機關辦公區域消防器材、設施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擬定消防器材的維護計劃、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維護,并定期進行檢修,做好巡檢和檢修記錄。

      第六條 總隊所屬各支隊對本支隊內的消防安全設施、車輛、器材負全面管理責任,應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維修,確保消防設施、車輛、器材等功能完好。

      第七條 辦公區域消防安全管理

      (一)辦公區域是重點防火區域,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公司機關及所屬支隊,要認真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辦公區域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三)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四)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五)根據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六)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七)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職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八)每年對全體職工至少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組織職工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組織演習,提高職工的消防觀念,鍛煉職工的消防技能。

      (九)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十)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志和事故照明設施。

      (十一)安全使用各種易燃物品,設備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

      (十二)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十三)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十四)發生火警,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著火地點。

      (十五)責任部門要做好日常檢查記錄,認真填報《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

      第八條 消防器材、設施管理

      (一)總隊及所屬各支隊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配置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

      (二)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進行定期維護,并做出《消防器材及設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開展消防培訓、教育,學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各支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職工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常規消防器材使用培訓和火災應急演練,確保每位職工做到“四懂四會”的要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懂火災的預防措施、懂火災撲救方法、懂火災逃生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在重要區域應增設自動消防設施,并將自動消防設施納入設備管理,定期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

      (五)消防設施、器材應用于防火、滅火使用,嚴禁用于其它用途。

      第九條 火災處理

      (一)發生火災,要及時組織各部門積極撲火,開展救援工作,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二)靠自身能力無法控制的火災,應及時報警,請求專業消防人員進行救助。報警電話“119”。

      (三)災后,各單位要立刻組織火災研討會,研究火災原因、損失、責任及善后工作,并做出書面《火災事故報告》,上交有關部門存檔在案。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區域、時間、經過(發現、撲救、熄滅)、原因、責任、損失、消防器材消耗情況、今后預防措施、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等。

      第十條 考核與處罰

      在消防工作中,對違反消防管理行為和火災事故的處罰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書》相關內容進行考核和處罰。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直接責任者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罰;構成性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制止危及火災發生、避免重大火災發生、在火災撲救中有突出成績的個人和單位應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在定期的消防器材、設施的檢查中,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相關部門應查明具體的原因,制定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提交辦公室審核。

      202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201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條:1.編制目的: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2.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3.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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