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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項目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6 19:08:18 查看人數:60

      物業管理項目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物業管理項目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項目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避免造成人員傷亡、職

      業危害和重大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在存在危險因素場所工作的全體員工。

      一、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的確定。

      根據國家標準《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1992)確定本項目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

      二、安全規定

      1、 屬于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場所,在物業管理處必須進行登記建立檔案,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設備必須由具有相應安全技術資格的專人進行操作。

      2、 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設備必須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定期檢測、檢驗。

      3、 長期處在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工作的職工,必須按照職業安全衛生要求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對不適合在該場所從事作業的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調離原崗位,安排適宜工作。員工健康體檢由行政人事部牽頭組織。

      4、 臨時出現的危險性場所,必須設置監護人,監護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應急處置能力,且必須堅守崗位,待工作結束后方可離崗。

      5、 為防止造成人員傷害設置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

      三、設備、設施安全保障

      1、 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 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這條規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保障和維護、保養、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第2篇 物業安全管理工作監控程序制度

      物業安全管理工作監控程序

      1.目的

      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監控,確保安全管理工作質量。

      2.范圍

      適用于**物業安全管理部內部管理

      3.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監控和指導。

      3.2安全主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檢查、考核。

      3.3安全班長負責本班組日常業務操作的監督和落實。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安全班長監控要求

      4.1.1帶領全班人員進行'班前點名,班后點評'的交接班制度,對本班的工作的狀況進行評價,并加以改進措施。

      4.1.2上班前對本班所用之設施、設備性能、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以保證當班人員的正常使用。

      4.1.3當班期間至少對安全班各崗位的質量記錄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合格的質量記錄及時進行糾正。

      4.1.4監督各崗位對外來人員、物資放行、施工、裝修現場的管理力度、方式、方法,確保按規范運作,協助處理疑難問題或突發事件。

      4.1.5對夜班期間工作狀態進行全面監控,至少每半小時用對講機呼叫各崗位一次,如有異常,應及時作出處理及報告。

      4.1.6對班員當班期間的工作狀態、考勤紀律進行監督,并予以記錄。

      4.1.7控制、監督、教育本班安全管理員在轄區內的外在形象,對違章者應及時予以糾正。

      4.1.8對集體、公眾活動中安全管理員的參與形象進行控制。

      4.1.9控制內務狀況,嚴格執行內務管理規定,對不合格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記錄。

      4.1.10控制每周2-3次的軍訓、培訓質量,根據實際情況向上級匯報并及時改進培訓內容及方法。

      4.1.11每月考核前,須對各崗位的質量記錄進行全面檢查,并與月考核掛鉤。

      4.2安全管理主辦監控要求

      4.2.1每周對本部門的安全、消防管理情況全面巡查至少兩次,并將有關情況予以記錄。

      4.2.2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夜間查崗,對夜間安全管理員工作狀態、質量記錄、裝備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并予以記錄。

      4.2.3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業務會議,總結上周、安排下周工作,分析安全狀況,提出整改意見。

      4.2.4檢查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規程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4.2.5每周對安全管理員質量記錄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予以記錄。

      4.2.6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夜間緊急集合,以保持安全管理員的戰斗力。

      4.2.7每季度根據轄區治安防范的要求和特點,對巡邏路線、巡邏時間進行一次評估,并將修訂的巡邏路線圖報部主管審核。

      4.3部門主管監控要求

      4.3.1每月對本部門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予以記錄,就有關問題提出指導意見。

      4.3.2監督安全主辦、班長的工作狀況,必要時及時調整安全工作業務架構,不斷完善監督機制。

      4.3.3通過與顧客的溝通或回訪,及時掌握安全管理員的職業道德、溝通能力及服務水平,并給予有效的培訓和指導。

      4.3.5及時檢查核實安排工作的落實情況,跟進重大事項的處理結果。

      4.3.6每季度對安全巡查工作組織進行評估,確保無治安盲點或隱患。

      4.3.7掌握安全管理員的培訓情況,關心安全管理員的業余文體生活,及時調解內部矛盾,確保建立一支精誠團結的安全管理員隊伍。

      4.3.8針對各類突發事件及物業管理要求,制定相應的各類預案機制。

      4.4夜間工作監控要求

      4.4.1督促安全管理員在夜間加強防范意識,監控安全管理員的夜間工作行為,提高安全管理防范能力。

      4.4.2夜間查崗工作是安全管理的一項主要內容,目的在于檢查各公司的安全管理員夜間工作狀況,保證安全管理工作質量。

      4.4.3夜間查崗按照計劃制定和人員配置情況分為'a級檢查'、'b級檢查'和'c級檢查'三種,a、b級檢查事先必須制定年度檢查計劃,為保證查崗情況的真實性,須對制定的檢查計劃設立相應的保密范圍。

      4.4.3.1'a級檢查'系對全公司范圍內的檢查,計劃時間的安排由品質管理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報總經理審批,由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擔任查崗人員,計劃保密范圍至總經理及品質管理部,由品質管理部于計劃實施前24小時內將抽查部門通知查崗人員(原則上應與被查崗部門無關),由總經理監督執行。'a級檢查'須保證每年至少六次,計劃制定填寫《夜間檢查計劃表》。

      4.4.3.2'b級檢查'是以各部門為單位的內部檢查,計劃由部門主管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報品質管理部審批,由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擔任查崗人員,計劃保密范圍至總經理、品質管理部及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于計劃實施前24小時內通知查崗人員,由品質管理部監督執行。'b級檢查'每月進行一次,計劃制定填寫《夜間檢查計劃表》。

      4.4.3.3'c級檢查'系無計劃不定時的臨時性突擊檢查,通常在特殊情況下進行,由品質管理部或各部門主管臨時決定檢查范圍、查崗人員和查崗時間的組織安排。

      4.4.3.4若檢查計劃在實施過程中因人員變動或其它原因需改變時,由原計劃編制部門負責調度、安排。

      4.4.3.5品質管理部負責組織安排'a級檢查'和'c級檢查'。并對檢查發現問題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情況進行跟進驗證。部門主管負責組織安排'b級檢查'和'c級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實施改善。

      4.5查崗必須包括內容

      4.5.1安全管理員夜間工作狀況:包括精神狀態、反應靈敏度、安全意識等。

      4.5.2通信設備使用情況:包括各類通訊設備的使用狀況,緊急狀態下的通訊使用是否具備合理性。

      4.5.3安全管理員裝備配戴情況:包括安全管理員的應急裝備能否于緊急狀態下的正常使用。

      4.5.4交接班記錄:包括檢查各類質量記錄的填寫是否齊全、清晰,格式是否規范,有無亂撕、寫、畫等現象。

      4.6工作狀況檢查

      檢查時可根據情況進行緊急集合、應急演習或其他的模式辦法,以檢測夜間安全工作狀況。

      4.7檢查記錄

      查崗人員須據實填寫《夜間查崗情況登記表》,并由接受檢查的當值人員簽字確認。查崗人員需將填好的表格于檢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交還發表部門(人)。

      4.8檢查結果的處理:

      4.8.1品質管理部須對a級檢查的結果進行全公司范圍的通報,并負責監督有關部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4.8.2各部門主管須對b級檢查的結果進行部門內部通報,并監督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檢查結果和通報在部門備案保存。

      4.8.3由品質管理部組織的c級檢查結果處理方式同a級檢查,由部門主管組織的c級檢查結果處理方式同b級檢查。

      5.相關質量記錄和表格

      第3篇 xs物業項目設備機房安全制度

      物業項目設備機房安全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配電房應由設備人員負責。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配電房。若要進入,須經設備主任批準,由設備人員陪同進入。

      進出配電房須隨手關門,通風洞、須罩上鐵絲網,以防小動物竄入,發生電器事故。

      不準擅自改變原設備及線路。

      供電回路操作開關的用途要有明顯的標識,停電檢修必須掛牌,嚴禁超負荷運行。

      操作、檢修時須按規定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絕緣鞋、手套。

      機房內嚴禁吸煙、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須事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經設備主任同意,按照動火作業管理規定進行。

      機房消防設施完備,并定期檢查。

      機房內、外保持清潔,室內照明、通風良好,地面、墻壁、門窗、設備均無積塵、積水、油漬。禁止亂堆雜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空調設備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機房設備必須由設備人員負責。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機房。若要進入,須經設備主任批準,由設備人員陪同進入。

      離開機房應隨手關門。

      不準擅自改變原設備及線路。

      機房內設備由空調維修工負責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機房設備其功能操作標識均應簡單明確。主機和循環泵'運行'與'備用'標識應與控制柜上的開關位置一致。閥門'開'與'關'標識應與實際狀態一致。

      機房內嚴禁吸煙、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須事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經設備主任同意,按照動火作業管理規定進行。

      機房消防設施完備,并定期檢查。

      機房內、外保持清潔,室內照明、通風良好,地面、墻壁、門窗、設備均無積塵、積水、油漬。禁止亂堆雜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電梯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電梯機房內任何設備非電梯維修工禁止操作。

      電梯送電、斷電必須由設備人員操作,禁止非設備人員操作。

      機房內環境溫度應保持在5-30℃,墻上掛溫度計。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電梯機房。若要進入,須經設備主任批準,由設備人員陪同進入。

      離開電梯機房應隨手關閉門窗。

      電梯機房因維修保養等原因造成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機房內嚴禁吸煙、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須事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經設備主任同意,按照動火作業管理規定進行。

      機房消防設施完備,并定期檢查。

      機房內、外保持清潔,室內照明、通風良好,地面、墻壁、門窗、設備均無積塵、積水、油漬。禁止亂堆雜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轎廂、機房及門衛的聯絡系統必須完好,發生緊急狀態時能及時聯絡并疏導乘客。

      松閘裝置必須掛在醒目位置,并且在松閘裝置邊,表有注明的字樣。

      維修、保養等原因造成停梯,應在一層掛牌告示。

      【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泵房設備必須由設備人員負責。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泵房及水箱房。若要進入,須經設備主任批準,由設備人員陪同進入。

      離開泵房應隨手關門。

      不準擅自改變原設備及線路。

      泵房設備其功能操作標識均應簡單明確。水泵'運行'與'備用'標識應與控制柜上的開關位置一致。無特殊情況轉換開關應開至'自動'位置。閥門'開'與'關'標識應與實際狀態一致。

      機房內嚴禁吸煙、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須事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經設備主任同意,按照動火作業管理規定進行。

      機房消防設施完備,并定期檢查。

      機房內、外保持清潔,室內照明、通風良好,地面、墻壁、門窗、設備均無積塵、積水、油漬。禁止亂堆雜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地下室蓄水池溢流信號安全、有效。

      第4篇 物業項目工程部安全工作操作制度

      物業項目工程部安全工作操作制度

      1、目的加強安全意識,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安全管理、安全生產;2、范圍適用于''服務中心3、職責

      1)物業工程部主管負責檢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

      2)物業工程部負責安全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

      3.)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員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的實施。

      4、工作程序:

      1)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制:

      ①物業工程部的安全工作由物業工程部負責;

      ②物業工程部管理員負責分管范圍的安全工作;

      ③物業工程部作業層員工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堅決反對違章作業;2)工作人員工作時,要穿工作服,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及安全帽,有高空落物危險的要有人監護,拉警戒線,掛警告牌;3.)帶電作業必須穿安全靴,戴安全手套,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具,作業區要懸掛警告牌,必要時要拉警戒線;

      4)在轉動設備上工作時,嚴禁戴手套,防止卷入機內,女性作業者,有長發及長辮者要戴工作帽,將長發及長辮藏在帽內;

      5)工作需要動火時,要辦理動火證;

      6)進入高壓配電間工作要辦理工作票,電氣作業要按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票制度規定執行;

      7)未經物業工程部主管或物業服務中心批準,外來人員(包括參加學習、探親訪友、施工人員)禁止進入設備現場

      8)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報告上級主管和物業服務中心,并負責保護現場;

      9)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小區性的安全大檢查由服務中心決定;

      10)不準隨意配制變電站、工具房以及其它專用鑰匙。

      水池蓋應加鎖,并指定專人保管鑰匙,

      11)班組工具、材料要有專人管理,要登記臺賬;

      12)易燃材料要指定存放在安全地點,不得隨意亂放;

      13)工作時不能隨意挪動或使用消防設施,如果必須使用(除火警外),要經安全管理批準;

      14)發生火警時,工作人員要積極投入滅火,并保證消防給水系統、事故照明等消防設施用電。

      第5篇 某學校物業安全防火制度

      學校物業安全防火制度

      1.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樓安全巡視員在本樓宇各部門工作人員下班后必須仔細進行安全檢查,關閉水電氣;夜班門衛晚間鎖門前仔細檢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點部位,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并向主管領導及安全保障部匯報。

      2.嚴格執行“自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各樓宇每月由樓長帶隊,保安員、保潔員、門衛代表對本樓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應及時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落實好防范措施。

      3.提高廣大員工的防火意識,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白、夜班保潔員每日下班前將所負責區域內的垃圾桶、紙簍清理干凈。公司定期開展防火常識教育,增強防火安全自救素質。

      4.注意安全用電。照明線路、燈具等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不準私拆和改裝,不準使用長明燈、電爐、電褥、電暖器、手爐、熱的快及電動自行車充電器等。

      5.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擅自開閉各樓層電閘。各樓宇安全巡視員應經常巡查本樓轄區,經常檢查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6.樓內走廊禁止吸煙,倉庫重地嚴禁煙火。

      7.樓內公共消防設施不能隨意動用,否則當事者要負相應責任。

      8.各樓宇值班人員要認真巡邏,發現問題、隱患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措施撲救。

      9.重大節日、寒暑假前應由公司領導帶隊,各樓長聯合對公司轄區進行安全檢查。重大活動開始前必須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場所管理單位和安全保障部共同對活動場所進行一

      次防火安全檢查,對用電負荷等進行核實,應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齊備,必須指定專人打開疏散門,防止重大事故發生。

      10.物業公司辦公室:8*****;校園內火警:8***10;火警:****9 。

      第6篇 住宅小區物業安全保衛制度

      住宅小區物業安全保衛制度

      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小區安全保衛制度。

      二、小區設置安保機構,負責本小區安全、保衛工作。小區大門設保安 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陌生人員進入小區要盤查、登記。

      三、小區要配備安防系統,即閉路監控系統、紅外報警系統、自動消防監控系統、門禁系統、自動呼救系統、道閘系統、煤氣自動報警系統和巡更系統等。

      四、為確保安防系統功能的正常發揮,安防人員要熟練掌握安防系統的技術性能,正確使用、減少誤報、提高管理效率。

      五、安防系統要定期檢查、檢測,定期維護與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配合政府開展社區管理

      (1)在社區組織重大活動時,應及時知會轄區派出所及社區居委會,相互協調,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2)小區內發生治安或意外事故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并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及善后處理作。

      (3)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法律政策相關教育。

      七、安保人員要注意禮貌、文明執勤。具體要求如下:

      (1)執勤時整潔著裝、佩載工牌號;

      (2)精神飽滿,站立、行走姿態規范;

      (3)執勤中認真履行職責,不脫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事情;

      (4)舉止文明大方、主動熱情、耐心周到;

      (5)辦事高效、堅持原則、禮貌待人。

      八、建立治安巡邏制度,晝夜不間斷巡邏,防止意外治安事故發生。對巡邏人員的具體要求是: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熟悉物業及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基本情況。如業主家庭成員、樓宇結構、消防設備、各類技防設備、各類機電設備分布情況、消防中心應急反應等;

      (3)按規定路線和方式巡邏、簽到,未簽到或不及時簽到要記錄原因;

      (4)熟悉人員和物品出入管理流程,具備條件的,可對外來人員及外搬物品做好記錄及控制;

      (5)觀察細致、反應迅速,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現、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及突發事件;

      (6)相互配合、妥善處理各種問題。對于超出職權或無法處理的情況,應及時匯報。

      九、做好治安防范值班記錄。

      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項:

      (1)遇到有人在公共區域聚眾鬧事,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協助公安機關迅速平息事件,防止事態擴大。

      (2)遇有違法犯罪分子正在進行盜竊、搶劫、行兇和縱火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應立即報警,協助公安機關制止,并采取積極措施予以搶救、排險,盡量減少損失。對于已發生的案件,應做好現場的保護工作,以便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破案。

      (3)管轄范圍內公共區域有瘋、傻、醉等特殊人員進入或鬧事時,應將其勸離小區,或通知其家屬、單位或公安派出所將其領走。

      (4)小區內出現可疑人員,要留心觀察,必要時可禮貌查問。

      (5)小區內發生墜樓等意外事故,應立即通知急救單位及公安部門、家屬,并圍護好現場,做好轄區客戶的安撫工作,等待急救單位及公安部門前來處理。

      十一、加強消防管理。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消防安全檢查并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加強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善、維護和保養工作。

      第7篇 物業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防止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

      2 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與活動中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公司安全主任負責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培訓、考核。

      3.2 各部門經理(主任)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電工

      4.1.1 電工工作前,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仔細檢查各種工具,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4.1.2 絕緣手套使用前,必須進行仔細檢查和空氣試驗,如發現有裂紋或漏氣,不得使用。

      4.1.3 絕緣鞋不準裸足穿用。

      4.1.4 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總閘必須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或者拆除熔斷絲,以防止誤合閘。

      4.1.5 各供電回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志牌。停電時,先停負荷開關,后停隔離開關(即先用電點后供電點);送電時,先送隔離開關,后送負荷開關(即先供電點后用電點)。

      4.1.6 盡可能不要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遵守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專人監護等)。

      4.1.7 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不準用濕手或帶油、濕手套觸摸電氣設備。

      4.1.8 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4.1.9 嚴禁在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過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過程中有事故發生,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助。

      4.1.10 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備急用。

      4.1.11 如發現有人觸電,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來不及切斷電源且為低壓時應用干燥的不導電物體,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為高壓,則必須想盡一切辦法切斷電源。然后對觸電者及時采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急救,同時盡快和醫院聯系。

      4.2 電梯工

      4.2.1 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維修保養時一般必須切斷電源,特殊情況下不能拉開電源時,應有足夠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謹慎地工作,以免觸電或卷入引繩輪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4.2.2 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嚴禁在機房或電梯轎箱內吸煙。機房內消防器材應齊備良好。

      4.2.3 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4.2.4 在保養、維修中必須注意工作的協調和配合。有人協同工作時,行機停機都必須揚聲,到對方的答應后方可操作。

      4.2.5 在轎廂做檢修、保養工作時,除了判別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快車。

      4.2.6 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廳門口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5.2.7 在井底作業時,首先開亮井底燈,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5.2.8 進入井道,井底作業時間,估計超過一小時者,必須嚴格執行井道、井底作業指令規定。

      5.2.9 進出廳門或維修保養廳門時,只許用工具墊門腳,嚴禁掛門纜仔,防止門纜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 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切忌遺留。

      5.2.11 機房、井道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外業時,必須遵守大廈動火作業規定,指定專人操作和監視,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5.2.12 嚴防水滲入機房或電梯。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5.2.13 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5.3 焊工

      5.3.1 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不準裸露身體,以防止燙傷和觸電。

      5.3.2 焊工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如電焊鉗握把與電纜的聯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線皮是否有破損,確認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還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后才能進行焊接。必要時還應配備滅火器等相應的消防器具及有專人監護。

      5.3.4 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將地線隨便捆綁或纏繞在被焊工件上。

      5.3.5 開啟電焊機前,應檢查電焊地線是否與工件或其他導體連接,以防短路或觸電。

      5.3.6 是焊機需改變觸點導板、二次線或對電焊機進行檢查時,都必須切斷電源后再進行。

      5.3.7 焊接時,應戴好防護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傷眼。

      5.3.8 在通風不良的條件下進行焊接時,除采取措施防止觸電外,還應采取用排風扇排風等措施,保證通風良好,并有專人在外監護。

      5.3.9 焊接時如采用行燈照明,一般情況下,應采用24伏的行燈。

      5.3.10 凡在壓力或裝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管道、容器,嚴禁焊接作業。如果必須施焊,應先排空管道、容器內的壓力,徹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經有關部門檢查測試,確認達到安全要求后,再將所有孔、蓋敞開,方可施焊。

      5.3.11 焊接用電纜線接頭處必須接觸良好,綁扎牢固,做到焊接時接頭處'不冒煙'。

      5.3.12 焊接電纜的截面積應根據焊接電流和所露電纜長度選用,防止電纜超載過熱而引起膠皮損壞、燃燒,造成事故。

      5.3.13焊工敲焊縫藥皮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焊渣濺傷眼。

      5.3.14 停放在露天的電焊設備,必須有防雨設施,下雨天禁止進行焊接作業。

      5.3.15 氣割大型工件時,應將工件放穩、墊牢,防止滾動、翻倒。

      5.3.16 焊炬、割炬等發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手槍,再關團乙炔調節手槍,待回火熄滅后,再打開氧氣調節手槍,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煙灰,再重新點火,以防止槍管窩火。

      5.3.17 氧一乙炔膠管與膠管接頭處,氧一乙炔膠管與氧一乙炔表接頭處,膠管與割炬、焊炬接頭處,均不得漏氣,以防引起火災和爆炸。

      5.3.18 生產現場的焊接地點與氧氣、乙炔瓶,液化氣瓶存放地點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5.3.19 暫停氣焊工作或下班時,嚴禁將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內,防止焊炬、割炬漏氣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5.3.20 電、氣焊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前,應檢查工作場所有無火源隱患,并關閉電焊機或氧和一乙炔瓶閥。

      5.4 高空作業

      5.4.1 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的,均應執行本制度。

      5.4.2 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5.4.3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 閃電、打雷、暴雨;

      b. 鋼管上雨水未干;

      c. 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5.4.4 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4.5 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5.4.6 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5.4.7 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5.4.8 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5.4.9 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5.4.10 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5.4.11 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5.4.12 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5.4.13 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鉛絲捆綁牢。

      5.4.14 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

      員不能超過2人。

      5.4.15 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5.4.16 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攔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 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 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5.5 車輛駕駛

      5.5.1 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咒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5.2 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后燈,轉向系統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時應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5.3 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5.5.4 駕駛員在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5.5.5 駕駛員行畫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嚴禁酒后開車;

      b. 嚴禁超速行駛;

      c. 嚴禁超載行駛;

      d. 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會車時,不得超車;

      e. 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f. 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g. 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人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5.5.6 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形及四周情況,并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5.5.7 在施工現場駕駛車輛時,要低速慢行,隨時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打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5.9 人貨車載重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彎。

      5.5.10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配換修理。

      5.5.11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要上安全鎖或啟用防盜報警器。鎖閉車門窗。司機返回停車場取車,應仔細留意車輛情況有無遭意外損傷。

      5.6 辦公室

      5.6.1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破損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以防止偷盜、雨浸等不安全情況發生。

      5.6.2 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地板應平整,翹起或破損地磚要及時修補。

      5.6.3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設備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以避免觸電和損壞。

      5.6.4 辦公室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6.5 禁止將幾個電器插頭插入同一個插座內,以防插座超負荷引起火災。電纜也不宜埋設在地毯下面,以免電纜線殘舊或損壞也不易發現。

      5.6.6 下班后,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并關好門窗。

      5.6.7 存有重要資料(檔案、賬冊等)、保險柜等設有技防裝置的辦公室,下班后應將技防裝置設定在工作狀態。

      5.6.8 規定禁止吸煙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行不得在室內吸煙的規定,并對違者執罰。

      5.6.9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5.6.10節、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應征得領導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員方可進入。

      5.6.11如發生火災時,應盡快報警,同時疏散辦公室人員并積極控制和撲滅火災。

      5.6.12 一旦發生地震時,在高層樓房工作的人員,應盡快從太平門走下樓梯,不要乘電梯。

      5.7 食堂

      5.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衛生防疫站鑒定,確定無傳染病,并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2 食堂采購不得購買腐爛、變質的生、熟食品,每天剩余飯菜必須妥善處理,旦變質,不得再供員工食用。

      5.3 食堂飯菜內不得有蠅尸、鼠屎和酸、臭、異味。

      5.4 食堂噴灑消毒藥液的時間最好在晚飯后,次日再重新高溫消毒餐具一次。

      5.5食堂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必須與火源、爐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液化氣鋼瓶使用或貯存時,必須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鋼架內,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氣后必須及時關閉總閥。搬運時應旋好安全帽。

      5.6 食堂內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7 臨下班前應對食堂內外的安全做好巡視檢查,關閉照明、風扇,關閉石油氣總閥,切斷電炊具、電廚具的電源。下班時關好門窗。

      5.8食堂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6 引用文件

      6.1《安全生產與勞動保護實用大全》

      第8篇 某物業安全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物業安全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安管員按規定著裝后,提前十五分鐘列隊上崗接班,交接班安管員必須相互敬禮進行交接班。

      (二)接班安管員到達后,應由交班安管員在《安全管理值班記錄表》上記錄交班內容和交、接班時間并簽名。

      (三)交接班時,交班安管員必須將需要接班安管員繼續觀察或處理的問題,裝備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狀況,以及電梯、監控、道閘等重要設備(施)的運行情況向接班安管員移交清楚,且做好記錄備查。

      (四)交班安管員須在接班安管員對各崗位巡查、驗收并在《安全管理值班記錄表》簽字確認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安管員驗收時發現(包括交班安管員當班時發生而未發現)的問題,由交班安管員承擔責任;交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并承擔責任,接班人員協助處理;交接完畢,接班人簽字認可后發生的問題,由接班安管員承擔責任。

      (六)道口崗安管員交接班時應在《安全管理值班記錄表》上認真填寫各欄目。監控室崗安管員交接班時應在《監控室值班記錄》上認真填寫各欄目。

      (七)接班安管員未到崗或雖已到崗,但未辦畢交接手續并簽名確認時,交班安管員不得下班。否則,其間發生的問題,由交班安管員負責。

      第9篇 花城物業小區安全部信息匯報制度

      花城小區安全部信息匯報制度

      一、目的

      為了確保**花城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及時有效傳遞,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圍

      適用**花城物業服務中心.

      三、方法與過程控制

      3.1 各崗位在履行自己崗位職責的過程中,必須把履行職責情況向班長匯報。

      3.2 各當值人員在值期間接到業主的投訴、建議,遇到裝修糾紛、各種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在妥善處理的同時,在第一時間應向班長、控制中心匯報,中心須做好記錄及時反饋給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理。

      3.3 安全班長在接到班員的求援信息時需在第一時間(不超過3分鐘)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在第一時間把事情經過和處理結果反饋給中心,中心向主辦或主管匯報。

      3.4安全班長(白天)在當值期間若遇到處理不了的各類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安全主辦或主管匯報。

      3.5安全班長在夜間當值期間若遇到處理不了的各類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夜間值班主辦或主管匯報;夜間值班主辦在接到信息后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在第一時間把事情經過和處理結果向主管匯報。

      3.6安全主辦在當值期間若遇到處理不了的各類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主管匯報。

      3. 7安全主辦對所有自己的崗位發出的求援信息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同時向安全主管匯報處理結果。

      3. 8安全主辦對安全部所發生的各類事件根據情況,按公司要求需向經理匯報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經理匯報。

      3.9物業服務中心下班后小區的物資搬運手續由班長辦理并向安全主辦匯報,安全主辦必須及時趕到現場確認并經中心核實后方可放行。

      3.10物資搬運放行手續和陌生人的盤問需上報中心給予核對后才能放行。

      3.11物資搬運放行具體流程為:前臺辦理--知會中心--通知現場崗位跟蹤知會進出口崗核實--收回《物資搬運放行條》--崗位放行--回復中心--回復前臺。

      3.12安全部各崗位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逐級匯報制度。

      第10篇 醫院物業安全檢查制度

      1.0目的

      通過對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確保安全生產,保證醫院內各工作環境及設備設

      施的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醫學院xx醫院的綜合安全檢查。

      3.0職責

      3.1保安部副領班負責部門的每日安全檢查。

      3.2各部門主管(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的安全周檢查。

      3.3管理處主管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對醫院進行全面的安全月度檢查。

      4.0工作制度

      4.1安全檢查。

      4.1.1日檢:各部門日檢負責人嚴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進行檢查,保證員工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檢查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

      a.保安部:由主管或領班負責,填寫《保安部工作記事表》。

      b.清潔部:由領班負責,填寫《清潔部工作記錄表》。

      4.1.2周檢:各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安全周檢,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堵絕安全漏洞,并在各相關記錄上做好詳細記錄。

      4.1.3月檢:由管理處主管組織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安全工作小組,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對醫院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督令相關部門進行整改。檢查時間為每月最后一個星期的任意一天,檢查完畢填寫《安全檢查整改計劃表》。

      4.2綜合安全檢查項目及范圍(涉及工程方面由醫院維修部門負責)

      4.2.1高壓配電

      a.運行技術參數(電壓、電流、溫度、聲音)記錄是否完整清晰。

      b.儀表、指示燈是否正常,單線系統圖與實際是否相符。

      c.直流屏的隔鎳電池液位、開關是否正常,電池引線有無氧化腐蝕。

      d.高壓工具擺放是否正確、整齊、干凈,是否過有效期。

      e.運行環境是否良好,電柜、地面、絕緣地板是否干凈,防鼠網、門閘、鐵門是否完好,室內是否有雜物,燈光是否正常。

      4.2.2低壓配電

      a.運行技術參數(電壓、電流、功率因數、溫度、聲音)是否正常,記錄是否完整清晰。

      b.儀表、指示燈是否正常,單線系統圖與實際運行方式是否相符。

      c.運行環境是否良好,電柜、地面、絕緣地板是否干凈,電柜標簽是否清晰。

      4.2.3變壓器

      a.運行參數(溫度、聲音)是否正常,記錄是否完整、清晰。

      b.溫度顯示器是否正常。

      c.各防鼠網、鐵網是否完好。

      d.變壓器、母排、地面是否有積塵,室內是否有雜物。燈光是否正常。

      4.2.4發電機

      a.各電柜儀表、指示燈、開關是否正常,單線系統圖與實際開關狀態是否相符,電柜門鎖是否正常,柜身有無銹跡。

      b.發電機組有無漏油、漏水、生銹。

      c.壓縮機是否能正常起動,管道氣瓶有否漏氣現象,安全閥、壓力表、閥門應正常。

      d.運行環境是否良好,排風機是否能正常工作,溫度、濕度是否在正常值內,設備外部、機房地面、吸音板是否有浮塵,室內是否有雜物。燈光是否正常。

      4.2.5給排水系統

      a.各閥門開關是否正常,有無滲漏,各水泵滴漏是否符合有關標準。

      b.控制柜磁吸噪聲是否過大。

      c.各儀表、指示燈、開關是否正常,柜內電線是否整齊、干凈。

      d.自動抽水功能是否正常,電機起動是否正常,潛水泵是否能正常抽水。

      e.運行環境:水泵房內是否有雜物,排水溝是否暢通干凈,設備及地面是否干凈,地面劃線是否清晰,電柜操作通道是否暢通,燈光是否正常。

      4.2.6電梯系統

      a.轎箱內求救警鈴是否正常有效,電梯門安全觸發板動作是否有效。

      b.選層按鈕、外呼梯按鈕及顯示器是否正常。

      c.電梯內照明、通風是否正常。

      d.電梯運行是否平穩,平層是否準確。

      e.盤車工具應整齊無缺,電源配電柜各開關、磁吸、指示燈、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f.機房設備、地面是否干凈,燈光是否正常,機房內是否有雜物。

      4.2.7監控系統

      a.監控中心是否正常,測試發現的問題是否已跟進。

      b.運行環境是否良好,電柜、地面、墻面是否干凈,室內是否有雜物,監控中心空調是否正常,燈光是否正常。

      4.2.8車輛及車場

      a.車輛是否按位、整齊劃一停放。

      b.車場設施是否完好,衛生是否整潔。

      c.車輛是否存在沒有上鎖、漏油等安全隱患。

      4.2.9人員作業環境

      a.高空作業

      有無做好高空作業防護與保護的安全措施,高空作業人員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電工作業

      有無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危險部位有無設立警示標志,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c.其他作業

      凡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作業,有無設立警戒標志,有否專人看守作業現場,施工人員是否違反管理規定作業。

      4.2.9場地設施環境

      a.公共場地、設施環境是否安全,檢查公共場地、設施(如走廊、樓道、車場、設備層、天臺、窗臺、陽臺、沙井蓋、排水渠、煙道、管井、管道等)是否有危及人身安全,是否完好無損。

      b.場地設施有否保養,記錄是否齊全。

      c.醫院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有否設置警示標志。

      4.3考核與處罰

      4.3.1凡檢查中發現有安全事故隱患,按每發現一處(或一點)對所屬部門直接責任人扣分或警告,并限時整改。

      4.3.2管理處檢查發現部門對安全檢查、安全生產落實不到位,有明顯安全事故隱患,對責任部門主管進行處罰,并限時限期整改糾正。

      4.3.3部門檢查發現員工對安全檢查、安全生產落實不到位,未按安全操作規程工

      作,對員工進行扣分或警告。

      4.3.4對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檢查中無發現安全隱患,或從未發生過安全事故的部門或個人,根據實際可視情給予獎勵。

      5.0相關文件

      5.1《安全管理制度》wi04-27-05

      6.0記錄

      6.1《保安部工作記事表》qr/gr-251

      6.2《安全檢查整改計劃表》qr/27z-003

      第11篇 物業管理處安全管理制度-5

      物業管理處安全管理制度(五)

      1適用范圍

      物業管理處各有關部門. 貫徹安全管理方針, 搞好員工安全, 使員工按照標準的要求從事服務活動, 確保安全.

      2管理制度

      1.電工

      a]電工工作前, 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b]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

      c]各供電回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志牌.

      d]盡可能不要帶電作業.

      e]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 不準用濕手或帶油、觸摸電氣設備。

      f]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g]如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2.電梯工

      a]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

      b]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

      c]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d]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

      e]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

      f]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g]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3.焊工

      a]焊工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

      b]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

      c]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后才能進行焊接。

      d]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4.高空作業

      a]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

      b]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閃電、打雷、暴雨;

      b.六級以上臺風;

      c.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c]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

      d]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一律使用安全帶。

      e]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

      f]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

      g]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h]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 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5.車輛駕駛

      (1)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確保交通安全.

      (3)行車遵守下列規定:

      a]嚴禁酒后開車;

      b]嚴禁超速行駛;

      c]嚴禁超載行駛;

      d]不準吸煙.

      (4)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地形四周情況。

      6.辦公室

      (1)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

      (2)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

      (3)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設備等,示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

      (4)下班后,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并關好門窗。

      (5)規定禁止吸煙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行不得在室內吸煙的規定。

      (6)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

      (7)節、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應征上司同意。

      第12篇 w物業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為切實加強**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廣大業主和住戶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大廈內火警、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大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先交與大廈廣大業主和居民征求相關意見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實施。

      二、 本管理制度適合于**大廈內全體業主住戶和租賃本大廈住房的公司、集體宿舍及外租戶。

      三、**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管與指導,業主委員會全面負責,全體居民積極參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建全嚴格而和諧的安全生活環境。

      四、 業主委員會對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業主委員會主管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安全責任問責制。

      五、 大廈內業主家庭中以房產所有權人為安全責任人。外來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廈上班的公司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外公司集體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員為安全責任人。外租房所有權人按治安管理規定,同為外租房的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與租戶共擔。

      六、 大廈物業服務人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廣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缺損的要逐步補置。

      八、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安全規范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記,設置火災事故或停電應急照明設施,火災報警系統要做到隨時可以發揮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機關和社區的堅決支持下,徹底保障大廈各條緊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無障礙暢通。

      十、 物業服務人員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加強完善專人值班制度。加強并堅持每日的五巡查重點工作(巡查各樓層配電箱、巡查大廈兩條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樓層消防設施、巡查電梯機房) 。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記錄備案。處理不了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爭取隱患苗頭不過夜。

      十一、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物服人員要及時報警119并啟動大廈火災緊急報警系統。組織處置初起火災,通知水泵房供應消防用水,疏散大廈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配合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在認真抓好居民住戶的安全環境外,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員要加強大廈內公司、集體宿舍及短期臨時住戶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物服人員有權定期與不定期的在集體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共同檢查區域安全問題。物服人員有權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建議。

      十三、大廈內嚴禁大量存放國家有關規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大廈內嚴禁生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大廈通道里嚴禁燃放煙花、鞭炮之類危險品。

      十四、無論新老住戶進行裝修工作,應由業主與裝修人事先與物服人員提出申請,并在物服人員依據有關規定指導下安全進行裝修。裝修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之類工作,必須在動明火前報告物服人員,并做好施工現場火災預防措施后方可進行,并接受物服人員監督。大廈物業將無償提供滅火器具現場備用。

      十五、 大廈全體住戶要樹立安全笫一的觀念,在認真做好自家家庭安全同時,要有社會公德觀念,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嚴禁在各樓層走火疏散樓梯間堆放雜物。大廈一層安全出口通道嚴禁停放任何車輛,以保證大廈安全通道徹底暢通無阻。

      十六、大廈廣大居民要有預防火災的警覺感,認真做好家庭防火工作。家庭應當做好經常性的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自查工作。廣大居民要認真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切實做到一知(知道自已防火的義務和責任) 。二懂(懂得消防知識和法規、懂得檢查火災隱患) 。三會(會報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會利用疏散通道逃生自救) 。

      十七、業委會懇請大廈居民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工作中來。為保障共同安全,確保大家人身、財產安全,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大廈物服人員提出。對于無視公德而又屢勸不止的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損壞、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大家都有消防法規頒布的義務和權力向公安消防機構、社區、派出所進行舉報、投訴,用法律的力量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廣大居民安全。

      十八、本管理制度現公告向**全體業主及居民征求意見。并發文至**公安局球場街派出所、**社區征求指導意見。并在匯集各類意見后進行修改定稿。再行公告正式管理制度,爭取在2023年10月1日前正式實施。

      物業管理項目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為加強項目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避免造成人員傷亡、職業危害和重大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在存在危險因素場所工作的全體員工。一、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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